学生管理制度(集合)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生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生管理制度1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着装整洁,佩带红领巾,举止文明,能体现少年儿童活泼向上的现代气息。
2、上学、放学要注意安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拐弯、过十字路口要慢行,仔细观察周围情况,宁可晚行十步,决不抢行半步。
3、早晨到校后,首先要清扫卫生区,保持各班卫生区干净整洁,不存杂草纸屑,课间如发现卫生区有杂物应及时捡起放入垃圾箱,并养成习惯。
4、上课前,要根据课程表,准备好学习用品,文具盒放在课桌中间上方,课本、练习本放在课桌右上方。课堂上要严格遵守纪律,老师走进教室后班长要喊“起立”全体学生齐喊“老师好”,语调要干脆,老师回敬“同学们好”,班长“坐下”,然后开始上课,阅读和写字姿势要正确,做到“三个一”,即:眼离书本一尺,手握笔离笔尖一寸,胸离课桌一拳。回答问题声音要响亮,朗读时,双手要把书端起,不要趴在桌子上读。
5、下课铃响后,教师宣布下课,班长要喊起立,学生齐喊“老师,再见”,老师回敬“同学们再见”后待老师走出教室后如有领导听课,要等领导走出教室)学生做好下节课的课前准备后,方可下课休息,值日生及时擦净黑板,课代表与老师取得联系,以确保下节课正常进行。
6、学生课间要有秩序地开展有意义的活动,各班按照统一划分区域进行活动,严禁追逐打闹,不做剧烈活动,不做危险游戏,不大喊大叫。
7、教学楼内有秩序,上下楼梯靠右行,三人以上成纵队,不得大声喧哗、跑闹,不得做体育活动,自觉保持教学楼内安静、有秩序。
8、自觉爱护学校一切财产,不在墙上乱写乱画,讲卫生。不要用硬物敲击黑板,学校所有公物,责任到人,如是人为造成公物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9、按标准认真做好两操,眼保健操要做到穴位准,动作力度适宜;韵律操,出操要快、静、齐,动作准确统一。
10、课外活动,值日生要迅速打扫教室卫生,卫生用具要摆放整齐(笤帚和簸箕以及废纸袋全部放在教室规定位置)然后积极参加有益的活动。
11、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做到有组织、有纪律,集合迅速,站队整齐。升旗时要严肃认真,一切行动听只指挥。
12、放学站队要做到快、静、齐,做到不抢队、不打闹,前后距离适中,不和别人打招呼,不离队买东西。2人以上必须成一路纵队行走。要按时回家,不在外逗留玩耍,不接触陌生人,以防坏人拐骗。
13、回家后,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后,帮家长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活,做到早休息,按时起床,不准长时间看电视、玩电脑,不准看不健康的书籍和录像,不进游戏厅,保证10小时的.睡眠时间。
14、双休日、节假日,要遵守群众纪律,不破坏农作物,不到幼儿园玩耍,不破坏幼儿园玩具及体育器材。及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认真预习下周要学习的新课程。注意安全,不到危险的地方玩耍,不玩火。
15、无论校内校外,人人都要严格遵守礼貌规则:①见了老师要问好,与老师分手要说“再见”,得到别人的帮助,借用别人的东西要说“谢谢”,损坏别人的东西应该道歉或赔偿。
②对同学要团结友爱,不欺侮小同学、女同学。 ③不说脏话,不随地吐痰,举止文明。
④要尊敬老师,不对老师评头论足,进办公室应喊“报告”经老师允许后方可入内。进入办公室没有老师允许不准乱翻老师的东西,老师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时,要虚心听取,不顶撞。
以上管理制度将在今后实施中不断修改完善。
学生管理制度2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给同学们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卫生、舒适的休息环境,特制定本安全制度。
1、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回宿舍,按时休息,在宿舍休息期间不得擅自离校,有事必须请假,否则发生意外,一切责任自负。
2、离开宿舍要关好窗户锁好门,并将钥匙及时送到值班室,放到指定位置。要协助学校搞好防火、防毒、防盗、防坏人等治安保卫工作,发现情况要及时向老师报告。
3、住宿生不得将贵重物品带入宿舍,如有现金要及时存好或锁在自己的橱柜里,要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否则若有损失,后果自负。
4、宿舍内不得使用火柴、蜡烛、打火机等。
5、上课期间、课间活动、晚自习时间,除因病经班任签条带班领导签字同意外,一律不能留在宿舍。
6、不带非住宿生进入宿舍,不在寝室中接待客人和留宿外人。
7、不能在校住宿时必须向班任老师请假,由班任开假条,舍务主任签字,否则擅自离校者,按漏宿处理。
8、住宿生不得攀越学校围墙、各种防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从宿舍或楼道窗户跳出或进入宿舍。
9、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严禁替宿、串宿和漏宿。如有违犯,一律劝退。
10、住宿生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热壶、电热棒、各种充电器等电器产品。
11、不准在宿舍内打扑克、赌博;不得带各种含有酒精的物品(如啤酒等)入宿舍;凡在宿舍饮酒、吸烟的,一律劝退。
12、除住宿生、老师、舍管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学生家长进入学生宿舍必须登记签名。对学生及家长带出宿舍楼的包裹,值班老师可要求检查。
13、不得在宿舍楼里使用一切烹调设备,如酒精炉等自制或热饭菜或烧开水,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
14、住宿生要爱护宿舍楼内的排风扇、电源开关、门窗及窗帘、橱柜、各种水龙头、消防器材、扫除工具等公共物品,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有关责任人给予赔偿。
15、住宿生要经常检查自己的'床铺有无损坏,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舍务老师汇报。
16、宿舍里严禁高声喊叫、喧哗、打闹等。
17、共同维护宿舍卫生,注意饮食安全卫生,不随便在校外吃没有卫生保障的饭菜、食品,不准在宿舍用餐。
18、住宿生必须服从学校舍务老师的管理和指导。遇有紧急情况应沉着冷静、灵活有序,保护现场,及时汇报。
学生管理制度3
第一章请假、销假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加强校风建设,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淄博外国语实验学校和淄博师专附属中学的所有学生。
第三条学生请假一般分病假、事假两种。
第四条请假审批权限: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两天以内由级部主任审批;三天以上由学生处审批。第五条请假事由:
(一)在校期间因病需回家休息、治疗者,凭校医务室或医院的证明可以请病假;在校外突发急病应电话报告班主任,返校后凭所在地医院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二)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事假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三天,同时必须应由学校有关部门按批假权限为学生办理请假手续。
第六条请假程序:学生请假须先到班主任处填写学校统一印刷的请假条,由本人按批假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将有审批签字的请假条交给相应部门。住校生请假必须把相应假条交给当天值班的生活管理教师,然后才能离校。
第七条请假时间包括:上课、自习、集体活动。学生因故不能参加上述活动的`均属请假范围。
第八条学生请假超过两个月必须办理休学手续。休学必须写出休学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经学校校长审批。休学期满仍不能回校上学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九条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不能按时返校者,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必须先由家长通过电话向班主任续假,等学生返校后再按请假程序办理续假手续。
第十条请假学生假满回校后,应及时到班主任处报到并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一条未经请假或请假(包括续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课或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活动者,以旷课论处,离开学校一天以10课时计算。
第二章考勤第十二条考勤分为五项:迟到、早退、旷课、病假、事假。第十三条学生考勤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考勤表,由指定的班干部负责登记。班主任负责检查、督促。每周一课间操时间班级考勤员必须把上周考勤表交到学生处,同时领取新的考勤表。第十四条学生处将对各班级考勤情况一月一汇总一月一公布。第十五条班级和个人出勤情况,将作为班级考核、学生综合测评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违规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处理。
第十七条一学期旷课一节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同时否决本学期一切评优资格。
第十八条一学期旷课两节以上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报学校办公会研究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学生不能让其他同学代替请假,任课教师教师没有请假审批权限,学生请假必须按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20xx年2月起施行。学生考勤管理制度5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纪律的管理,保证上课出勤人数和质量,培养同学们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对我院全体学生适用,凡是我院学生必须遵守。
第二条上课不得旷课,早退者按旷课处理,请假者必须持有辅导员班主任签名的假条。请假一天持辅导员班主任所批假条,请假三天持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所批假条,请假三天以上者持学院分管负责人所批假条,病假者还要有医疗单位(学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所批假条。
第三条查课,学生会学习部每周上课将普查两次(不定期进行抽查),节假日前后对各班上课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一经查出问题立即通报。查课时清点各班人数,点名时,各班班长配合工作,点到者答到并举手示意,未答到并示意者视为旷课,名字只点一遍。
第四条进行例行检查时,若教室内人数少于半数或教室无人,则给予该班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班本学期内一切评优资格。第五条各班考勤由班长与学习委员共同负责,如若出现旷课情况,一经查出,不如实上报,学生干部负相应责任。第六条凡违反以上制度者,在对个人考核时按相关规定给予以下处理:
1.凡旷课达三次以上(含三次者),上交辅导员办公室处理,并给予相应扣分。
2.凡学生干部违反以上制度,给予严肃处理。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一、学生必须按时报到并注册,自开学第一天起到放假之日止(法定假日除外)为考勤时间。
二、学生要按时参加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学生上课、自习、实习以及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及其他重要的集体活动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请假,或经请假未得批准以及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四、学生因病请假必须附学院医务室或校外医疗单位的证明。请事假须附有关材料,班主任辅导员应从严掌握,特别是对节假日前后请假者要严格控制。
五、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为旷课一学时。病事假无正当手续为旷课。根据《东营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对旷课者进行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学生上课、自习、实习、开会、参加活动等由指定班干部负责检查人数,学生工作办公室实行不定期抽查。授课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考勤职责,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值班老师必须认真检查做好记录。
七、学生请假手续
(一)请假的原则
1.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和教育活动,凡不能参加者必须填写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有效。
2.请病假者必须持医疗单位(学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所批假条。
3.凡因事因病请假离开学校1天以上,3天以内的而且离开学校的,必须填写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离校请销假申请表,并经学生工作办公室签字许可后方可离校;离校时间达到3天以上的需有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
4.原则上不允许学生事后补假。
(二)请假的审批权限
1.1天之内(含一天),由辅导员班主任批准;
2.1天以上至3天之内(含三天),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
3.3天以上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
(三)请假程序
学生请病假需出具医疗单位证明;事假并且离开学校的需填写申请表,待签字批准后方可离校。
(四)销假
学生按期返校后,要到准假人员处进行销假并到辅导员班主任处报到。凡不销假者,按超假处理。
(五)对擅自超假的学生处理
超假一律按旷课处理,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生管理制度4
为了完善学生考勤制度,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现制定学生考勤管理规定及请假手续办理规定,望师生严格执行。
一、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课室(或到达现场)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离课室(或现场)者作早退处理。
二、每班设立考勤登记册。每节课(包括上课和课程表安排的自习、劳动等)均应任课教师(或值日生)登记考勤。学生考勤情况每周由班公布一次,每月由学校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须将学生出勤情况记入学生手册、学籍表和学生档案。
三、学生请病假、事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经过与家长联系确认后,予以批复;三天以内的'由级长批复;请假一周以内的由教导处(德育主任)予以批复;一周以上(含休学、出国退学等)报教导处(分管学籍的主任)处理,校长审批。请假经批准后,应将请假单交教导处备案。
学生因急事或因病来不及请假者,应在回校后两天内持证明办理补请假手续。
学生正常请假办理手续:
1、学生如实填写请假条(见附表),报请班主任;
2、班主任及时与家长联系,确认情况如实后,方可在学生的请假申请书上签名同意,然后向级长呈报,级长再报教导处;
四、请病假超过一个学期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
五、无故旷课一学期累计六十节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一百节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一百五十节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正式通知学生家长。自动退学的学生,从处分之日起,取消其学籍。
学生管理制度5
一、指导思想
从维护校园稳定和学生安全出发,坚持“安全首位”、“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方针,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安全防范、安全检查,严防危及师生安全事故发生,争创平安校园,特制定学生午休管理制度。
二、午休时间:
5月4日起至暑假开始
每天12:30至13:30.
三、具体要求
1、12:30午休铃响后,学生进入教室午休,不得随意外出,不准在教室内说话、走动。必须保持安静。
2、每天午休时,各班班主任和任课老师老师必须有一人值班,(由班主任安排轮流顺序并报政教处)负责学生的午休管理。
3、午休时,学生在教室里可以看书、写作业、休息等,但不得做影响他人的事情。
4、各班要制定好午休的班级管理制度,每天要对午休情况进行小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走读学生一律在家休息,13:20----13:40到校进门。各班必须专门召开走读学生家长会,签订责任书以明确午休时间、要求和家长安全监管责任。
6、加强门卫管理制度,12:30午休铃响后关闭校门,学生只许进,不许出,遇有特殊情况须经值日老师的批准方可出校。
7、学校每天安排值日老师对各班午休情况进行检查登记(检查次数每天不少于3次)。学校值日老师须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理。
四、考评及责任
1、根据值班记录情况,学校将各班午休情况纳入班级量化考评。
2、因值班老师不负责任而发生的事故,由值班老师负责。
学生管理制度6
为贯彻落实凤城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凤城市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和课后辅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我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与学校家长委员会商议确定,自20xx年3月11日起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为保证学生在校时间有效学习,特制订学生管理制度如下:
1.学生参加课后看护需在家长自愿的.原则上参加。参加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的家长需同学校签订课后服务协议书,班主任考核同意后方可参加,因事退出课后辅导的学生也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清原因,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退出。
2.参加课后辅导的学生要严格遵守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由家长提前请假,班主任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上如实记录。如在辅导期间需提前离校的,须向班主任请假说明原因,经班主任开具请假条后,由监护人接离学校。
3.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要遵守学校规定,听从老师安排,保持教室安静,遵守纪律,认真完成任务。
4.辅导期间如有问题,应举手示意,不得随意走动或外出。
5.学生应认真学习、独立作业,作业完成后,学生应该养成自我检查的习惯。
6.爱护公务,讲究卫生,不讲话、不吃零食、维护好自己座位的卫生清洁。
7.参加社团活动的学生,自行准备好相关材料用品。
学生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讲礼貌、讲礼貌、守纪律,树立起热爱团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俭,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提倡团结友爱和团体主义,反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工作,创造整治、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三条、学生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指导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由校领导、学生处、后勤办、团委、公寓管理部门及自管会组成,理解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指导自管会开展工作。
第四条、学生宿舍实行楼长和管理员负责制,楼长从学生中采用招聘和选拔相结合而产生,由学生主管部门作为学生干部聘用上岗,任期不超过两年,负责宿舍楼内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及其它事宜,由学生评议、工作人员打分考核。
第五条、每层设层长一名,由楼长聘任,负责本楼层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等事宜,受楼长的直接领导。
第六条、各室设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室安全防范,卫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动,由室内住宿人员推荐产生,室内人员必须理解寝室长的领导。
第七条、每栋宿舍楼设保洁员若干名,负责督促学生卫生清洁及公共部位的保洁工作和垃圾的清运。
第八条、学生宿舍楼内的所有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创立礼貌楼、层、室的活动。
第九条、学生宿舍卫生要求
1、共同坚持公用部位的卫生整洁
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酒瓶等杂物
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
2、学生寝室的内务与卫生要求整齐、清洁和安全,并实行垃圾袋装化。每月的第一周要进行一次大扫除,每一天的值日生工作由寝室长全面安排与监督;
3、宿舍卫生打扫工作除个人床面自我整理外,其余实行区域包干制,包干区域人员的确定,由寝室长负责组织寝室各成员协商解决;
4、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整体要求
(1)门、窗地面整洁
门上不得有脚印、球印和积灰
玻璃窗明亮干净,窗框上没有积灰
地面拖扫干净,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烟蒂、痰迹
房门口、楼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积水
(2)物品摆放整齐
桌子按规定摆放,凳子放在桌子下头
桌面、书架和行李床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
洗漱用具放在统一位置
床下鞋子的摆放、室内衣物的挂放要整齐
被褥叠放整齐
床上不乱扔杂物
蚊帐统一挂放
(3)无蛛网积灰
天花板、四周墙壁无蛛网积灰
日光灯、风扇上无蛛网积灰
各类寝室用具上无蛛网积灰
床板下无蛛网积灰
(4)阳台、卫生间
阳台整洁,无杂物
卫生间整洁,无异味,垃圾入袋
(5)不违章用电和电器
不私拉电线,电线不绕床
床上无台灯
不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不使用蜡烛
(6)维持寝室用具和其它设施完好,创立礼貌环境
不在门、寝室用具和墙上涂写刻画
不张贴有损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图片
5、学生寝室卫生每周检查一次,成绩每周公布一次。
6、成绩突出者或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据《奖惩条例》奖优惩劣。
第十条、奖惩条例
1、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连续五次为优的寝室获“卫生先进”流动红旗一面。
2、卫生先进寝室和免检寝室在“礼貌寝室”评比中给予加分。
3、以学年为阶段,凡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为不合格达三次者,取消其评定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资格。
4、对于卫生成绩一月不合格的宿舍,第一次发出整改通知,第二次张榜警告,张榜警告时把寝室长、班干部、党员的名单一并公布,第三次取消住宿资格。
第十一条、住宿学生应节俭用水,安全用电。
第十二条、每个宿舍用水用电按每间宿舍的水表、电表实用数抄算,每间房免费用电5度,超支部分的水电费由室长按时交到管理室。
第十三条、严禁私自拆动水电表,违者处以100—200元罚款,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严禁灯具私拉到床上,若二次劝告不听,除没收灯具外,另外给予校纪处分,造成灾害事故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学生宿舍使用电器除收放机、充电器、电脑外,其它电热器具如电炉、电饭锅、电吹风、电热毯、电热棒(杯)等不得使用,违者依本规定有关条例处理。
为了确保学生宿舍安全,宿舍每人发放门锁钥匙一把(或壁柜钥匙一把),各楼宿舍管理室掌握一把,为严格管理,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十六条、新生进校时,交付押金,登记注册,方可领取钥匙,同时每把铂匙收押金10元,并建立使用登记册,学生离校交还钥匙后退还押金。
第十七条、学生不准私自换门锁和私自配钥匙,由于管理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宿舍管理室,钥匙由管理室另配,并由遗失者付工本费,如不报而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八条、学生毕业时要交还全部钥匙,如交的钥匙和所用锁不配套者每把钥匙赔偿工本费五元。
第十九条、无特殊情景,宿舍管理室不外借备用钥匙,必须借用管理室钥匙时,要凭本人证件登记,还钥匙时,归还证件。
第二十条、钥匙只借给本居室的人,非本宿舍同学一律不借。
第二十一条、学生宿舍楼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
第二十二条、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坚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学生宿舍楼6:30开门,24:00关门,学生24:00以后进入宿舍楼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因,二次以上或拒不出示证件而强行进入者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住宿资格等处罚。
第二十四条、住宿学生应妥善管理好自我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卡,不准将房门钥匙私借他人,不准私调门锁。
第二十五条、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第二十六条、坚持走廊及楼梯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乱物品。
第二十七条、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扔玻璃瓶等杂物。
第二十八条、不准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磁炉、电热壶、电热杯、酒精炉、煤油炉、取暖器、卡式炉,禁止使用蜡烛,焚烧废纸,乱丢烟蒂。
第二十九条、宿舍楼内禁止买卖经商,严禁酗酒、斗殴。
第三十条、严禁复制、传播、观看色情、淫秽出版物。
第三十一条、宿舍内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的安全卫生检查。
第三十二条、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扰乱周围环境。
第三十三条、不得随便动用设在宿舍楼里的消防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三十四条、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楼,携带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第三十五条、校外人员来访,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由被访者带入会客。
第三十六条、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赔偿。
第三十七条、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留学生住宿,确需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学,须经校领导、学生处批准,开出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宿舍楼的管理室登记,办理出入证,并交纳管理费。家住本市(含市郊)的同学寒暑假不安排住宿。
第三十八条、留校住宿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证出入指定宿舍。
第三十九条、为安全起见,留校学生采取相对集中原则住宿,不住宿的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封门,此后,不得随便出入,遇有特殊情景,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核实签字后由本宿舍楼的管理人员陪同入内。
第四十条、学生假期留校住宿,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一条、住宿登记日期和其它事项详见本宿舍楼通知。
第四十二条、“礼貌寝室”评比制度
1、校“礼貌寝室”的评比每学年进行一次,时间为11月份,毕业班学生不参加评选;
2、评比小组:各楼楼长和物业管理学生会宿舍负责人;
3、评比小组评选出“礼貌寝室”,学年末把名单递交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四十三条、“礼貌寝室”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积极向上;
2、寝室成员一学年每门课程均需及格(包括补考及格);
3、寝室成员年度内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警告者;
4、寝室成员无严重违反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制度;
5、寝室无火灾和重大伤亡事故。
第四十四条、评比项目
1、评比标准
地面、墙面3分:地面清洁,无烟头、纸屑、痰迹墙面无蛛网积灰,无乱涂写刻画,无乱张贴;
床铺,被褥4分:被褥叠放整齐,朝向一致,床单、枕巾干净平整,无乱放杂物;
物品摆放4分:桌凳按标准摆放,洗漱用具、书籍、箱子等物品摆放整齐;
门窗玻璃、灯具3分:
阳台、卫生间4分:阳台整洁,无乱堆放杂物,卫生间无异昧积垢;
文化氛围,整体形象2分:
2、加分因素(上限10分)
一月全优寝室加1分,“卫生先进”寝室加2分;
寝室成员有积极参予学生宿舍管理活动,积极配合楼长、层长工作的寝室加0、5分一1分;
工作出色的楼长、层长所在的寝室加1分。
3、扣分因素
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有一次不合格扣O、5分,有二次扣1分,有三次扣1、5分,以此类推;
寝室成员有不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晚归者,有一个扣O、5分;
平时有使用违章电器、私拉电线者扣1—2分。
第四十五条、奖励方式
1、给予“礼貌寝室”物质奖励,并贴上“礼貌寝室”标志;
2、“礼貌寝室”成员在评奖学金时加分。
第四十六条、各宿舍凡有损坏的公共财产,要及时报告修理,须交维修费的要一次交清,否则不予修理或修理后从押金中扣除。
第四十七条、毕业班的学生要在学校规定离校日的前三天内全部办理完手续并离校。
第四十八条、学生毕业或中途因故离校,有关部门应事先通知公寓服务中心,由管理员验收宿舍及寝室用具,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九条、学生离校前要清点好各自的物品,待有关人员按宿舍设备清单检查验收,清查无误,完好无损后,方可发还押金。如有丢失损坏,按物品管理办法,照价赔偿。收还钥匙后,退还押金。如寝室用具的登记号与卡片不符,按丢失处理。
第五十条、办完离校手续后,在三天内离校,如仍滞留在原宿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一条、室内人员有先后走的,查验后的宿舍物品即由后走者保管。
第五十二条、宿舍内的公共财产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五十三条、在校期间,如有应缴款项而未缴清的,离校时必需全部交清,如拒不缴款或以任何理由拖延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五十四条、家具及物品验收合格者,由管理人员在离校通知书上盖章后,方可发给学生报到证或毕业证等。
第五十五条、提前办理离校手续,按照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的通知进行。
第五十六条、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最终办理离校手续,学生离校前经宿舍管理人员验收盖章后,在三天内持离校通知书到有关部门领取派遣证。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学生管理制度8
(一)公寓公共场所卫生由同学公寓保洁员清理,室内卫生由住宿同学轮番值日,共同负责。
(二)住宿同学每天起床后,应叠好被子,清扫地面,整理好房间。
(三)住宿同学应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公共卫生,搞好个人卫生,遵守以下规定:
1、不在室内外墙壁上乱张贴字画,涂写刻抹、室内锲钉及粘接各类挂钩等;
2、将室内的`衣物、书籍、生活用品,按指定的地点和规格整齐放好;
3、卫生间洁净无异味,墙壁、家具、门窗无灰尘、无污物、无蜘蛛网;地面、桌面干净;
4、不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5、不向室外泼水、不在室内烧纸;
6、不随地吐痰;
7、不在室内乱拉铁丝、绳子等物;
8、将室内垃圾带到公寓楼外垃圾车内;
(四)检查制度
1、同学公寓楼长、公寓检查人员每周定期检查同学宿舍卫生;
2、院、系(部)辅导员组织同学干部每周定期检查同学宿舍卫生;
3、同学处组织专人每月定期检查同学宿舍卫生;
每周三次检查结果交公寓办公室输入同学宿舍管理系统汇总后存档,结果作为同学年终综合测评依据
学生管理制度9
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完善学生会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同时为进一步增强学生会干部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意识,充分发挥学生会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学生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促使学生会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特制定学生会工作管理制度。
1、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关心同学,举止文明。
2、遵守学校纪律,以身作则,严以律己,不做有损于学校和学生会形象的行为。
3、学习态度要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很好的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4、工作勇于承担责任,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团结协作。
5、服从学生会安排,工作不得敷衍了事,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6、工作作风要正派,谦虚谨慎,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实事求是,公正办事。
7、热爱本职工作,勤于工作,善于创新,不滥用职权。
8、明确工作职能、范围,积极为学生会献策,并敢于勇挑重担,主动学习。
9、准时出席各种会议,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贯彻执行。
10、在学习上、工作上、生活上都应体现模范的带头作用,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学生干部。
学生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权利
一、学生的权利
第1条 学生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
第2条 学生享有在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范围内的学习权利,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
第3条 学生有权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时间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第4条 学生有参加体育锻炼的权利。
第5条 学生有权监督学生公寓、食堂、浴室、图书馆的服务质量,通过学生会等组织参与管理,有建议和批评权。
第6条 学生有权对学校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等进行民主评议。
第7条 学生有权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自主择业。
第8条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合法权益,可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9条 学生有权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
二、学校的权利
第10条 学校有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和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培养和教育。
第11条 学校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令,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和实施各种规章制度,对优秀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
第12条 学校有权依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学生社团和学生自治组织进行管理。
第13条 学校有权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学费等有关费用。
第二章 义务
一、学生的义务
第14条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的教育和生活秩序。
第15条 服从学校管理,接收老师教育。
第16条 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夯实专业,提高素质,增强体制,全面发展。
第17条 遵守社会功德,诚信守信,尊敬师长,讲文明,讲礼貌,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第18条 团结互助,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19条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等有关费用。
二、学校的义务
第20条 学校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21条 学校为学生的成长和成才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校园文化气氛。
第22条 学校做好学生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对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服务。
第23条 学校尽力为学生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24条 学校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并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第三章 有关责任
第25条 因学校方面的原因造成学生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26条 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住、拒不改正遭受损害的,由本人承担责任。家长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发生事故的,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负责。
第27条 学生参加教学实习(含顶岗实习)及学校有关部门批准的集体活动,应遵守活动纪律,否则造成本人、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该学生承担责任。
第28条 根据教育部门有关规定,严禁非走读生学生在校外住宿。由于学生擅自在外住宿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29条 学生及家长申请为走读生的,在校外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30条 学生在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31条 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外出,发生的一切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32条 学生参加实验、实训,应遵守操作规则及有关纪律,否则发生事故造成本人、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该学生承担责任。
第33条 学生在校外就餐,引起食物中毒的;学生在校期间因病死亡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34条 凡学校明令禁止(如夜不归宿等)而学生违反规定,造成本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35条 根据本协议应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负责赔偿。
第四章 附 则
第36条 本协议使用于在校高职、中职学生。
第37条 本协议自学生报名入学之日起开始生效,至学生办清毕业离校手续之日终止。
第38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学校及学生本人各一份。
第39条 本协议甲方由安徽科技贸易学校及校长签章,乙方由学生本人和其家长或监护人签章。
甲方:安徽科技贸易学校(签章) 乙方(学生):____(签章)
校长:____(签章) 家长(监护人):____(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学生管理制度11
1、一课前要预习新课的内容。课前准备好本节课所用的书本和学习用具,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不得在课上向同学乱借和无书上课。
2、预备铃响后,必须迅速,安静地进教室就座。
3、上课铃响教师进入教室,要安静、严肃、班长喊口令后,要整齐、迅速地起立问老师好,待老师还礼后,方能坐下。
4、上课后进教室要喊报告,经老师许可后,方能进教室。
5、课上用心听老师讲课,不随意交谈、不做小动作、不看与本节课无关的书籍努力掌握老师讲授的内容。
6、教师讲完后,可以积极举手发问和发表意见,但不得有取笑老师的行为,回答问题要起立,经老师许可后方可坐下。
7、上课时要开动脑筋。独立思考,要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
8、在课堂上要专心致志,姿势端正,不得趴在课桌上。
9、下课铃响后,老师宣布下课,学生必须起立,向老师致意,待老师还礼后,方可离开教室。
学生管理制度12
根据XX区政府文件精神,我校准备于20xx年XX月开始举办学生午托班,为有需要的家庭解决孩子的午餐供应和午睡问题,为了规范管理,特制定《xx小学学生午托班管理制度》。
一、学生午托班由学校安全办和总务处主要负责管理,按照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进行收费和管理。
二、学校聘请专职生活老师负责学生午托班的日常管理,明确生活老师的,规范管理。
三、学生的午餐供应由学校食堂承包,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标准和管理规范,总务处加强食堂管理,校医负责对学生食品的卫生监督。
四、班主任积极协助总务处加强对学生午托班的管理,重点做好学生的纪律教育、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
五、生活教师负责每天学生午餐与午睡场所的'卫生保洁和定期消杀,保持良好的就餐和午睡环境。
六、严格执行学生考勤与请假制度。
1、学生午餐前与午睡前必须认真做好人数考勤,学生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由家长书面请假或电话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并及时告知生活老师,生活老师做好登记。
2、学生中午有急事或生病需请假回家的,生活老师必须与家长联系确认,由家长亲自到学校接回。
七、生活老师负责午托班的日常管理,是学生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规范管理,爱岗敬业,热爱和关心学生。
八、安全办和总务处定期对午托班进行卫生、消防、设施等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努力营造安全舒适的午托环境。
xx小学
20xx年XX月
学生管理制度13
一.学生会成员应配合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努力工作,认真负责,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建议,部长要有一定领导组织能力。
二.在学生会内部实行分数管理化制度,每人十分,违反以下条令的按照处罚制度扣分,又满足加分要求的行为加一分。
1.扣分:
(1):例会、值班无故迟到者,进行批评教育,两次无故迟到者扣一分。
(2):安排的工作未能按时完成者扣1分,拒不完成者扣2分。拒绝对其他部门提供力所能及的、合理的帮助者,两次即自行开除。
(4):开会期间和检查管理期间行为不检点的,一次提醒,二次扣一分。
(5):各部门部长每星期自行将组员组织起来,提出不足与改进措施,并写出之后的工作计划并交与主席,在例会中提出,迟交的.各部正副部长各扣一分。
2.加分:
(1):积极配合部长工作的,并无违纪行为,一月评出一个,并给予一分的加分。
(2):在学校活动中有突出贡献或表现的加一分。
3.其他:
(1):日常学校生活中,有违反校纪校规的直接开除。
(2):每学期将个人得分总合统计,六分为及格,四分以下的开除,十分及其以上的给予嘉奖。
学生管理制度14
一、寄宿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纪律,按时起床、就寝、做操、灭灯息谈,遵守住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二、在校学习、生活、活动必须听从生活管理教师的指挥安排,遵守纪律和规定,用餐上活动课等要统一行动。
三、同学之间要相互关心,团结互助,相互谦让,不准打架骂人,不准以大欺小。同学之间发生纠纷,及时报告,由教师解决。
四、爱护学校公物,爱护花草,不准任意损坏践踏花草,开、关房门要轻,不得踢、撞、撬门,不准在墙壁上乱刻乱画。
五、住校期间不准私自外出。若外出或回家须经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师及值周领导审批同意交由监护人领走方可。
六、注意安全,不做有危险的游戏和不安全的.事,不能攀爬栏杆,寝室区内严禁跑跳,上下床不能随意翻越。
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扔果皮纸屑和杂物,寝室内毛巾、脸盆、桶、口盅、牙刷、牙膏、香(肥)皂、衣物、被子、床单、枕头均要摆放整齐。
八、不准带非住校生到寝室玩耍,平时未到开寝室时间,不得随意进出,未经别人同意不准随意翻拿东西。
九、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要勤俭节约,不挑食,不偏食,不浪费粮食。
一、凡住校学生须经学校批准,手续完备,方可入校住宿。
二、寄宿生入校后必须严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宿舍公约,服从值周老师及寝室长的管理。
三、寄宿生实行集体食宿制,全体住宿同学必须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团结一致,努力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学校设立文明宿舍评比制度,每周对各宿舍的学习、生活、卫生、纪律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优胜集体将颁发流动红旗。
五、寄宿生必须严守作息时间,早锻炼、上课及自修时间不得在宿舍逗留,晚自习应上足、上好,保持安静,午休及晚上熄灯后不得在宿舍讲话或弄出声音,影响他人休息。早晨按时起床,参加早锻炼,不迟到,不缺席。
六、寄宿生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除学校规定的假期外,均应在校住宿,如因特殊原因不到校住宿者,须向班主任请假,并将假条交生管老师备案。晚自习时间不得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须征得值班人员同意履行有关手续,无故不参加晚自习者以旷课论处。
七、寄宿生必须注意宿舍的安全工作,衣物要妥善保存,贵重物品、现金锁入柜、箱。宿舍钥匙要细心保管,离开宿舍要关锁门窗,睡觉时应关紧、关好大门。
八、寄宿生必须按指定床位就宿,不得随意挪动床位,物品排放应有序,宿舍内不得留其他同学或来客住宿,携带物品出校须有生管老师签发的出门证。
九、爱护公物,不准在墙上、门上乱涂乱画,不准在室内乱贴纸张,乱拉绳带,损坏公物者要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公物者,要加倍赔偿。
十、注意节约水、电。宿舍内不得乱拉电线,乱接电灯及电器设备,水龙头用好后要关好。
十一、搞好公共卫生,宿舍内每天安排值日生进行卫生值日,整理内务。认真做好周末宿舍卫生大扫除工作,不得乱倒垃圾、污水,禁止向水池及便池内乱扔杂物,不在宿舍内吃零食。
十二、注意个人卫生,勤洗衣服被褥,勤洗澡理发,个人生活用品放到指定位置,禁止在室内悬挂衣物,不能将书籍堆放在床上,努力做到净、齐、美。
十三、按时用餐,服从就餐管理,协助食堂搞好卫生,做到不浪费粮食,不得将饭菜带入宿舍区,禁止乱倒剩饭剩菜。
十四、严禁在宿舍区内进行体育活动,宿舍区严禁带入打火机、火柴、电瓶灯等易燃易爆物品及管制刀具,宿舍内禁止点蚊香。
十五、注意食品卫生安全,寄宿生不得在校外购买无证摊贩的食品。
十六、寄宿生应坚决服从生管教师和室长的管理,接受生管教师和室长的检查,不得顶撞、辱骂生管教师和室长。
十七、以上条例,全体寄宿生必须遵照执行,凡违反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或取消住宿资格。
学生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树立起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反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工作,创造整治、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学生宿舍管理机构
第三条学生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指导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由校领导、学生处、后勤办、团委、各二级学院(系、公寓管理部门及自管会组成,接受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指导自管会开展工作。
第四条学生宿舍实行楼管和管理员负责制,楼管从学生中采用招聘和选拔相结合而产生,由学生主管部门作为学生干部聘用上岗,任期不超过两年,负责宿舍楼内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及其它事宜,由学生评议、工作人员打分考核
第五条每层设层长一名,由楼管聘任,负责本楼层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等事宜,受楼长的直接领导。
第六条各室设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室安全防范,卫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动,由室内住宿人员推荐产生,室内人员必须接受寝室长的领导
第七条学生宿舍楼内的.所有人员应该积极参加创建文明楼、层、室的活动。
第三章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节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第九条学生宿舍卫生要求
第一款共同保持公用部位的卫生整洁
1、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酒瓶等杂物
2、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
第二款学生寝室的内务与卫生要求整齐、清洁和安全,并实行垃圾袋装化。每月的第一周要进行一次大扫除,(上级检查除外每天的值日生工作由寝室长全面安排与监督;
第三款宿舍卫生打扫工作除个人床面自己整理外,其余实行区域包干制,包干区域的划分见附表:值日生表。包干区域人员的确定,由寝室长负责组织寝室各成员协商解决;
第四款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整体要求(评分细则详见附件一:
评分标准:
1、门、窗地面整洁
(1、门上不得有脚印、球印和积灰
(2玻璃窗明亮干净,窗框上没有积灰
(3地面拖扫干净,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烟蒂、痰迹
(4房门口、楼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积水
2、物品摆放整齐
(1桌子按规定摆放,凳子放在桌子下面
(2桌面、书架和行李床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
(3洗漱用具放在统一位置
(4床下鞋子的摆放、室内衣物的挂放要整齐
(5被褥叠放整齐
(6床上不乱扔杂物
(7蚊帐统一挂放
3、阳台、卫生间
(1阳台整洁,无杂物
(2卫生间整洁,无异味,垃圾入袋
4、不违章用电和电器
(1不私拉电线,电线不绕床
(2床上无台灯
(3不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4不使用蜡烛
5、维持家具和其它设施完好,创建文明环境
(1不在门、家具和墙上涂写刻画
(2不张贴有损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图片
第五款学生寝室卫生每日检查,成绩每周公布一次。
第二节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第一条住宿学生应节约用水,安全用电。
第二条每个宿舍用水用电按每间宿舍的水表、电表实用数抄算,每月每人免费用水3立方米,每间房免费用电30度,超支部分的水电费由室长按时交到管理室。
第三条严禁私自拆动水电表,违者处以100—200元罚款,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四条严禁灯具私拉到床上,若二次劝告不听,除没收灯具外,另外给予校纪处分,造成灾害事故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学生宿舍使用电器除收放机、充电器、电脑、电视机外,其它电热器具如电炉、电饭锅、电吹风、电热毯、电热棒(杯等不得使用,违者依本规定有关条例处理。
第三节学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第一条学生宿舍楼设立值班人员值班,实行8:00———22:50值班。
第二条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学生宿舍楼6:30 开门,22: 40关门,学生22:40以后进入宿舍楼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因,二次以上或拒不出示证件而强行进入者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条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住宿资格等处罚。
第四条住宿学生应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卡,不准将房门钥匙私借他人,不准私调门锁。
第五条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第六条保持走廊及楼梯通畅,不准堆放杂乱物品。
第七条严禁在宿舍内或走廊内抽烟,禁止乱扔玻璃瓶等杂物。
第八条不准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磁炉、电热壶、电热杯、酒精炉、煤油炉、取暖器、卡式炉,禁止使用蜡烛,焚烧废纸,乱丢烟蒂。
第九条宿舍内禁止买卖经商,严禁酗酒、斗殴、赌博。
第十条严禁留宿外来人员,一旦发现,将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宿舍内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的安全卫生检查。
第十二条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扰乱周围环境。
第十三条不得随便动用设在宿舍楼里的消防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楼,携带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第十五条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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