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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管理规定

时间:2024-10-29 09:48:00 制度

考勤制度管理规定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考勤制度管理规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考勤制度管理规定

考勤制度管理规定1

  一、要求:

  行政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实行坐班制,按各部规定的上下班。

  教龄满五年及以上的教学人员实行适当弹性坐班制。

  教职工应准时参加学校、处室和

  年级组、教研组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活动。

  二、请假手续:

  1、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来校工作,都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2、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病假除具有医院岀具的`建议病休的签条外,同时必须填写请假条。请假条由本人交负责考核职责的各级负责人签署。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填写请假条,事后二天内应及时补办。

  3、审批程序及权限:

  类别

  请假时间批准程序

  任课教师

  半天以内各教研组负责人半天以上、一天以内

  各教研组负责人一教学处主任

  一天以上组室负责人一教学处主任一校长室

  职工

  半天以内各组室负责人

  一天以内各组室负责人一部门负责人

  一天以上几个方面各组室负责人一部门负责人一校长室

  中层干部

  一天以内校务办公室

  一天以上校长室

  各级负责人在签署准假前,要与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在妥善安排好代课、 代工、代职,不影响学校的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签署。

  4、关于请假条的处理:

  一天以内的请假条由请假人交由考勤负责人收存,待考核段结束时与考勤表一起上交办公室。

  一天以上的请假条在获批准后,由本人交校人事办公室收存,同时由办公室发给准假通知单,由本人交考勤负责人收存,待考勤结束时与考核统计表一起上交办公室。

  5、关于续假:

  请假到期仍不能回校上班,应以一定方式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二天内补填请假条。

  三、有关规定:

  1、请假手续不完备,均属没有准假;

  未获批准擅自不上班,按旷工、旷职处理。

  2、请假期满回校上班,应办理销假手续,三天以内假期应口头向上级有关审批人销假;

  三天以上假期应到办公室办理书面手续。未销假而造成考勤统计失误,由请假人本人负责。

考勤制度管理规定2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考勤管理,提高员工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考勤管理更加科学公正、准确公平,公司决定试行指纹考勤机考勤,具体办法如下:

  一、指纹考勤机考勤适用于浙江永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永进分公司在岗员工和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兰溪分公司派遣到本公司工作的劳务工。

  二、公司考勤管理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各部门的考勤由本单位生活员或指定专人负责,各部门应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

  公司办公室负责指纹考勤机的日常维护工作。

  三、试行指纹考勤机考勤期间,指纹考勤与手工记录考勤同步进行。

  四、各部门领导应当积极支持指纹考勤机进行考勤管理工作,每位员工应当配合公司办公室人员进行指纹采集录入,每位员工需录入二枚指纹存档。

  五、指纹考勤机设置及员工考勤地点:

  1、大门岗:为安全生产部警卫值班、产品押运人员,汽车队管理、驾驶人员考勤。

  2、综合办公楼门厅:为公司办公室、党群办公室、财务部、销供部人员考勤。

  3、科技楼:为安全生产部、技术质量部人员考勤。

  4、包装材料车间办公室:为包装材料车间全体人员考勤。

  5、八四区域门岗:为膨化车间、乳化车间、检修车间全体人员、销供部中转库、硝铵库保管员考勤。

  六、员工上班、下班都应通过指纹考勤机刷指纹考勤。试行期间,为使员工对指纹考勤有一个适应过程,系统设定在规定上下班时间15分钟内刷指纹有效,超过时间的视为迟到或早退,今后将逐步缩短刷指纹有效时间。

  七、员工上班或下班未刷指纹,但经查实为正常上下班的,记旷考一次,每旷考一次扣奖金20元,月累计旷考10次以上的加倍扣罚。如出现员工经常(15次/月以上)不配合公司刷指纹考勤的,经教育后仍不思悔改,公司将责令待岗,待其认识错误且愿意配合公司刷指纹考勤,公司即安排原岗位上岗。待岗期限为一年,期满仍未上岗工作的,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八、因指纹考勤机故障或不能识别指纹,应立即向部门考勤员反应,并通知公司办公室及时对考勤机进行修理维护。

  九、由于公务原因外出办事,无法赶到公司考勤的,须事后填写《缺考说明单》,员工请假、代班、出差须事先填写《请假(代班)审批单》、《出差申请单》,经批准后交部门考勤员,由考勤员对员工考勤进行处理,考勤记录相应标明:因公缺考记“公”、请假标明请假的类别、代班记“代”、出差记“差”。

  部门有人员确因工作原因无法上下班刷指纹考勤的,需由部门列出名单,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提交公司办公室备案。

  十、公司办公室对各部门的考勤管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监督。对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考勤管理规定的员工,将根据公司《考勤管理规定》予以处分。

  建议各部门将指纹考勤系统所记录的.考勤结果不定期在部门内部予以公示,以提高考勤管理的透明度,促进考勤管理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十一、对故意损坏指纹考勤机的人员,除按维修费用照价赔偿外,处以300元人民币的罚款。

  十二、刷指纹方法和注意事项:

  1、按指纹前手指须保持清洁,不能带有脏物及化学腐蚀物,确保指纹考勤的一次成功率。

  2、将已经存档的手指平放于刷指纹镜面上,指纹考勤机语音提示“谢谢”即操作成功。如果不成功,需要再次刷指纹,或者刷备用指纹。

  3、刷指纹要尽可能大面积接触感应板,不要有翘、刮、滑、晃动、抠镜面等动作。

  4、指纹考勤机上其他键盘不许随便按动,刷指纹成功后,不得重复、随意乱刷。

  5、指纹考勤机对手指干燥、太冷等会感应失灵,自己要提前处理后再试(可用口呵温、润手指),手指不可有水。

  6、刷指纹时,如考勤机不能识别指纹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时间向部门考勤员反应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视为未出勤或旷考。

  7、常用和备份指纹因各类原因刷指纹不顺畅时可以到公司办公室重新采集指纹。

  十三、本管理办法自公司下文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考勤制度管理规定3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规范指纹考勤机的使用和管理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时间

  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30,下午为17:00。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2、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指纹签到,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指纹签到,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扣除当天工资的处罚。

  3、司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指纹签到,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负责领导,据此核发全勤奖及填报员工考勤表。

  4、所有人须先到公司指纹签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不办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5、各部门在上班前、下班后指纹签到的,均视为正常出勤,其他情况则为非正常出勤。上班后指纹签到的按迟到记录;下班前(4:50前)指纹签到的'按早退记录;未指纹签到的按缺勤记录。

  6、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一天加班费,如本月累计请假八天以上则扣工资一天。

  7、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考勤记录证明单”,“考勤记录证明单”由领导批复后在当天或第二天交办公室按正常出勤对

  待;否则,以指纹采集记录为准。凡过期或末填写“考勤记录证明单”者按缺勤处理,特殊情况须报经理审批。

  8、职工上班指纹签到后,即应到本职岗位工作,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不准擅自离岗。

  二、请假管理方法

  1、事假应在一天前申请,经主管领导查实认可并核准后方为有效。

  2、事后申请视为缺勤,但遇突发事故,应于两日内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

  3、因病请假者,请病假一天者免附医师证明,但当月请病假一天以上者必须提供当日就医的证明(必须为公立医院,私立医院无效)。

  4、员工填写请假单,由主管领导核准,转交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请假时间的核准。员工在上班以后到办公室予以销假。

  5、不按上列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论。

  三、员工请假核准权限

  1、1-3天由直属部门科长核准。 2、4-6天由经理核准。 3、7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四、员工指纹签到管理规定

  公司为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特制定本规定。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指纹签到

考勤制度管理规定4

  一、工作时间:

  白班

  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7:30

  加班18:15~20:15(或加班申请的时间)

  夜班

  晚上20:00~23:30

  凌晨1:00~5:30

  加班6:15~8:15 (或加班申请的.时间)二、管理规定:

  ㈠、打卡规定

  1、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按时亲自打卡。

  2、打卡次数:正常四次,即早上上班、下班各打卡一次,下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加班两次,即加班上、下班各打卡一次。

  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4、考勤规则:

  4-1、上班卡规定时间前20分钟内有效,下班卡规定时间后20分钟有效; 4-2、重复刷卡在10分钟内只取第一次刷卡;

  4-3、加班时长计算:按半小时计算,不足30分钟的忽略,工作时长扣除迟到、早退时长。(例:18:15—20:15加班,打卡时间为18:20—20:15,加班时长为1.5H;同样打卡时间为18:15—20:10的加班时长为1.5H)

  5、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公司原则上要求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因公外出应填写《异常签卡申请单》,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经部门长签字批准后,交至人事总务课。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交到人事总务课,否则按旷工处理。

  6、部门外勤人员因公不能按时回公司打卡,应由部门负责人事先写申请报告,写明外勤人员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不能回公司打卡原因及外勤人员名单报总经理审批后交人事总务课备查。

  7、上、下班忘打卡者,一个月不得超过三次,超过次数者对其进行绩效扣分。

  8、在月末统计考勤时,既没有部门长或直属领导签字审批也没有打卡者,以旷工论处。

  ㈡、缺勤

  1、基本定义

  1-1、迟到:上班时间已到而因非工作原因而晚到; 1-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擅自提前离岗;

  1-3、旷工:迟到、早退超过60分钟以上,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均为旷工半天。

  2、迟到、早退:

  2-1、因天灾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迟到,经提出报告,查明确实者可免。

  2-2、无论任何原因发生迟到时,员工应按实际到岗时间进行打卡,否则按旷工处理。

  2-3、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每人扣10元/次,5-20分钟每人扣50元/次,20-60分钟每人扣100元/次,1-2小时按照旷工半天论处,2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论处;每月累计迟到、早退5次者,按自动离职论处。2-4、旷工半天,扣罚旷工期间工资外,考核按分数进行;旷工一天,扣罚旷工期间工资外,另扣减200元伙食补助,超过一天依次类推,伙食补助不够则扣取其它补助;连续旷工三天或每月累计旷工四天或四天以上者,做自动离职论处。

  本制度与指纹打卡机一起从3月23—3月31日试运行,4月份正式执行,公司每位员工都必须遵守,无一例外,如与其他规定冲突的以此为准!

考勤制度管理规定5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行为和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出勤

  1.公司的工作时间:每周六个工作日,上午上班时间为9:00-12.00点,下午上班时间为13.30-17:30点,中午休息一个半小时(含就餐时间)。特殊岗位的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性质调整,需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行政专员执行。

  2.未按规定时间上班的,迟到或早退在5分钟以内,每次扣款5元;超过5分钟小于15分钟每次扣款10块;超过15分钟小于30分钟每次扣款20块;超过30分钟小于一小时每次扣款30块。

  3.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

  未经批准,不上班的;

  迟到和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以上,未请假的;

  不打卡而没有书面说明情况的;

  旷工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

  4.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由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公众假期,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假,期间为带薪假日。

  5.员工请假的最小时间单位为1小时,累计8小时按一个工作日计算,当月累计不足8小时的,每小时按照日工资的1/8计算考勤。

  第三章请假

  1.假期种类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带薪年假等。所有假期均须填写《假期申请表》,完成审批程序后,交人事行政专员备案。

  2.请婚假、年假、产假、陪产假,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交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再送总经理审批;最后报人事行政专员备案。

  3.请病假、丧假、事假,在紧急情况下不能提前申请的,可以在休假发生的当天以口头(或电话)形式向直属上级请假,事后一周内补办请假手续,交人事行政专员备案。

  4.病假

  病假在一个工作日以内的,无需开病假证明;

  一个工作日以上的,应有医院的病历复印件,住院须有《住院通知单》和病历复印件,并将此证明附在请假单后;

  请长病假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者,公司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5.事假

  一个工作日以内的事假,由主管部门审批;1个工作日以上,3个工作日以内的事假,部门主管同意后由人事行政专员审批。3个工作日以上的事假由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专员同意后报公司经理审批。审批后的请假申请交人事行政专员备案。(此条同样适用于婚假、产假、丧假的审批);

  若连续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同上后在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否则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6.婚假

  婚假一般为3个工作日,在岗二年以上的职工婚假增加到7个工作日。

  婚假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按请假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最后报人事行政专员备案。

  婚假只能在结婚日后3个月内休完,试用期及到岗一年以内的员工不享受婚假。

  公司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养父母、岳父母)死亡,可获得3个工作日丧假。家住市外或省外适当给予路途时间。

  7.年假

  员工自与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之日起,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每年可享受3个工作日带薪假;满第三年的,每年可以享受7个工作日的带薪假。

  休假前必须安排好个人工作,以保证工作正常进行为前提。

  员工带薪年假须在次年内休完,不得累计,且两年年假不能连休,年假和其他带薪假也不能连休。

  员工所休事假、病假,自动冲抵年假。事、病假冲抵年假不作扣款处理,冲抵完后,再按所请事假天数扣款。

  员工休、事、病假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当年不享受年假;当年已享受年假的,应将已享受部分从第二年的年假中扣除。

  8.产假及陪产假

  公司视员工个人情况予以另行约定。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

  1.公司全员上下班必须打卡。由人事行政专员负责监督员工考勤。

  2.员工因公、私事不能按时上下班打卡的,应当事先向其直属主管请假,事后向考勤人员补交请假说明。

  3.严禁托人、代人登记考勤。

  4.考勤统计的日期为当月1日至当月最后1日。

  第五章扣款

  1.病假处理方式:

  病假为无薪假期,一天病假按一个工作日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病假可用年假冲抵,最低冲抵单位为0.5个工作日。

  2.事假处理方式

  事假为无薪假期,一天事假按一个工作日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连续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公司可以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事假可以用年假冲抵,最低冲抵单位为0.5个工作日;

  3.旷工处理方式

  旷工期间扣除按本人旷工期的工资三倍及其他补贴。

  连续旷工三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五个工作日或五个工作日以上的,视为自动离职。

  4.未打卡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说明,则视为未正常出勤,每次按实到时间以迟到、早退、旷工计算。迟到、早退扣出当月勤工奖。

  5.凡发现托人代人打卡的情况,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分别罚款100元;如委托人属迟到、早退、旷工的,还应按相应条款另行扣款。

  6.员工休婚假、丧假、年假、产假及陪产假期间,工资待遇视同于正常出勤,但不享受其他补贴。

  第六章附则

  1.本规定由。江西有我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2.本规定适用于江西有我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所有员工,公司其他部门员工使用规定由公司另行规定。

  3.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有效。

  4.本规定自二0一七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考勤制度管理规定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对工作人员的制度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和《门源县副科级以上干部外出报告制度》、《中共门源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门源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病假、事假、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产假等考勤和因公外出的考勤及日常出勤情况。

  第三条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组织部负责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考勤的综合管理工作。各部门(单位)负责本单位(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

  第二章审批程序及批准权限

  第五条科级干部因公外出和因私请假,必须提前向组织部报告外出和请假事由,办理报批手续。因公外出报告和因私请假方式以书面为主。如遇特殊情况,可口头或电话报告和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第六条县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向州委书记、州长请假,并分别向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常务副州长履行告知手续;县人大、县政协正职领导及副县级领导干部(不包括县人大、县政协副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内的,应向书记、报告,并分别向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履行请假手续,报组织部备案;3天以上的,经书记、县政府签署意见后,向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常务副州长报告,并报州委组织部备案。县人大、县政协副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公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内的,由单位正职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由单位正职领导签署意见,报书记同意后,向州委副书记通报,并报州委组织部备案。

  第七条各乡镇、各部门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向书记、报告,并分别向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履行请假手续,同时报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党政副职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内的,向单位正职领导报告;3天以上的,由单位正职领导签署意见后分别向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履行请假手续,同时报组织部备案。

  第九条各乡镇、各部门国家机关一般干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省、出国(境)的参照第六条、第七条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条各乡镇、各部门国家机关一般干部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由单位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的由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假期结束后向审批人销假。

  第三章请假手续及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应有外出的文件依据可证明材料。因公外出或因私请假期满需延长的,应按审批权限事前报告。如不履行延长报告手续,所延长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请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应按审批权限事前报告,延长的天数按事假处理。如不履行延长报告手续,所延长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应有具体事由及事假的期限。事假期满需延长的,延长的天数继续按事假处理。如不履行延长报告手续,所延长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因病请假10天以上的,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如遇特殊情况,医疗疾病证明可后补。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既不履行因公外出报告和因私请假手续,又不在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国家法定的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

  第四章考勤管理及审核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考勤档案。各部门(单位)办公室负责建立本部门(单位)科级以下干部的考勤档案。组织部负责审核各部门(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勤情况。

  第十八条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每半年汇总一次领导干部考勤情况,并将科级领导干部考勤情况汇总后报备案。

  第十九条各部门、各单位每月汇总一次工作人员考勤情况,并进行公布。

  第五章请假期间有关待遇规定

  第二十条请假期间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省人事厅《关于青海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青劳人薪字[1999]165号)、《关于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青劳人薪字[1999]166号)、《关于国家工作人员事假期间工资待遇的通知》(青劳人薪字[1999]18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通知》(青人薪字[2015]538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考勤管理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考勤纳入平时工作考核之中,考勤统计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励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工作人员的日工资,按工作人员本人的月工资(不含规定按考勤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根据国家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的规定,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可统一按21.5天计算。

  (一)工作人员因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扣除当月工作津贴;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工作人员因病请假当年累计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先。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工作人员病假在当月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停发当月工作津贴;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从第3个月起,按月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按月工资的100%计发(以上均不含工作津贴,下同);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停发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和精神文明奖,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从第7个月起,按月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月工资的80%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月工资的90%计发;

  4、身患重大疾病的工作人员,在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期间,原则上照发本人标准工资(含工作津贴),一切福利待遇与在职人员同等对待;

  5、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6、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虚假证明请病假后从事经营或其它盈利性活动,经查实,即停发工资。

  (三)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当年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不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先。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1、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事假30天以内的,工资照发(不含工作津贴);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每请事假1天,扣除1天工资;

  2、超过5个月以上的,停发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和精神文明奖,并取消当年公休假;

  3、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有重大疾病需陪护治疗或随患者出省诊断时间较长的,经本人申请,部门(单位)研究同意,根据审批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可不扣除工资。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安排病休。领导干部病休期间免去现职。病休后视其健康状况和工作需要,予以重新安排工作。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在编但长期不在岗者,按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在考勤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予以追究责任:

  第七章考勤工作纪律及监督

  1、考勤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不定期公布考勤情况的,对考勤工作人员、主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

  2、考勤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造成考勤登记失实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考勤工作实行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

  3、考勤工作中不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对本部门(单位)工作和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不定期组织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员对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全年考勤情况在每年年底目标责任考核情况公布时一同公布。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单位)对见习岗位的大学生、大学生志愿者、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人员的考勤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考勤制度管理规定7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第三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0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节变化稽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公司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枝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七条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5次者扣发1印%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元。

考勤制度管理规定8

  为了确保出勤的准确统计,维持公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公司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制度进行考勤打卡,包含公司各部负责人,主管及以下员工均为考勤对象。

  一、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单双休制(一周单休,一周双休),法定假日正常休息,特殊情况公司另行调整排班。

  2、上班时间:每日8小时,节假日放假时间以及上班时间由各项目部自行拟定上报财务部。特殊情况需调休则须项目部负责人同意,并告知财务部及总经办。

  二、考勤打卡规定:

  1、考勤方式:公司采取钉钉打卡考勤,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

  2、漏打卡的员工应在次日内钉钉填写补卡申请,由部门负责人核实并审批,逾期无法补卡;

  3、每月补卡次数不得超过5次,超过5次按迟到或早退记录(因公外出除外);

  4、因公外出,开会、培训等外勤打卡,到外出点定位签到。

  三、迟到/早退罚扣说明及标准:

  1、员工当月允许三次10分钟内的迟到不扣罚薪资,超过3次每次罚款20/次

  2、员工当次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10分钟但不超过30分钟的,罚款50/次;

  3、员工当次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但不超过60分钟的,罚款80/次;

  4、员工当次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按半天事假计算;超过2小时,按1天事假计算;

  5、月迟到早退时间超过10分钟但不超过30分钟的累计满5次,或超过30分钟累计满3次,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

  四、旷工罚扣说明及标准:

  1、旷工日不计发薪资,扣除当日工资+罚款2日工资;

  2、一个月累计旷工天数超过3天以上者或1年累计旷工6天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五、全勤:

  当月出勤记录正常,未出现任何延误的,视为全勤。

  (注:未发生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缺卡/上下班打卡齐全等行为的,但出现上班开始后10分钟内签到的,不能视为全勤)。

  六、请假制度:

  病假:病假者须持二级医院及二级以上医院,或公司指定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请假,在钉钉上向上级提交病假申请单。无休息证明或者超过证明中时限的`按事假处理。病假请假5天以内的,扣发50%工资;超出5天的,按事假处理。

  事假:员工因私人事由需请假时,需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并办理请假手续。事假按实际时间扣发基本工资。

  婚假、产假及其它假别: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七、员工出勤纪律:

  1、员工应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不经请假、请假未经批准、假满未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的,以旷工论。

  3、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一年累计旷工十天以上者,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扣罚的资金用于项目部团队活动经费使用,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实施,请各位员工详细阅读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考勤制度管理规定9

  为建立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使全校教职员工包括聘用人员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和校纪校规,结合我校实际并参照市有关规定,学校修订并完善了教职工考勤制度及其管理

  办法。

  一、考勤制度

  1、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早退、迟到、旷工。

  2、考勤人员应每日如实记录本部门的出勤情况,考勤不得任意涂改,如需修改,涂改处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方可有效。

  3、考勤自每月的21日至次月的20日,每月由各部门汇总后,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于每月的22日前交人事处,不按时递交的部门将影响工资的发放,凡弄虚作假者、则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4、各部门考勤记录由人事处汇总后保存,人事处每月按出勤记录计算员工工资,并做工资单,经校长审定签字后交财务处发放。

  5、人事处不定期组织抽查各部门的考勤情况,以保证考勤的严肃性、真实性。

  二、工作时间离校登记

  1、建立工作时间离校登记与公示栏,职工在工作时间离校必须在公示栏中告之。

  2、各部门负责人在工作时间离校一整天,需告知分管校长,并在校长办公室登记。

  3、校级领导工作时间离校,在校长办公室进行登记。

  4、外出期间必须保持畅通,以确保联系。

  5、人事处代表学校督察外出登记工作,如发现既未告知登记,又未按规定请假的,则按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三、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请假

  1、事假:因事确需本人在工作时间内亲自处理的可请事假,事假一天,职工按本人月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的1/21。75扣发;教师在规定坐班期间请假,按基本工资的1/21。75扣发;政治、业务活动期间请假另定。

  2、婚丧假:本人结婚或因直系亲属死亡,可请婚丧假。▲结婚假一般为三天,结婚符合晚婚标准男满25岁,女满23岁的可请假10天、子女结婚可请假3天、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婚假均包括固定节假日。婚假工资照发。

  ▲到外地指到配偶所在地,不含旅行结婚结婚的,可根据在途往返时间核给路程假。

  ▲丧假直系亲属三天父母、配偶、子女工资照发。

  3、病假:学校教职工因病可请病假,病假需持医院医生的证明,教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为:

  ▲对于返聘退休教师、职工包括待退休的教师、职工在病假期间,发本人工资的'60%;连续病假满1个月,计发1个月的基本工资后,其工作协议自动解除。

  ▲对于合同制的病假教职工,以停工之日起在6个月以下者月工资计算方法:

  在本校服务二年以下按本人工资60%计发;在本校服务满2年不满4年按本人工资70%计发;在本校服务满4年不满6年按本人工资80%计发;在本校服务满6年不满8年按本人工资90%计发;

  在本校服务满8年以上按本人工资100%计发;▲以停工之日起在6个月以上者从第7个月起停发病假工资,改发疾病救

  济费。标准如下:在本校服务一年以下按本人工资40%计发;

  在本校服务满1年不满3年按本人工资50%计发;

  在本校服务满3年以上按本人工资60%计发;▲病假应以医嘱时间为限,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六个月为限,二者合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教职工因请病假一个月以上被学校停职,病愈后经公立医院证明身体正常,经学校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恢复工作。

  4、产假和哺乳假:产假指与生育有关,并由此引起的休假,包括产前定期检查、产前休息,产后恢复以及由此引起的疾病所需要的休假。a)已婚女性可享受政府规定的九十天带薪产假。

b)已婚女性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c)所有教职工均需执行政府制定的计划生育政策,违反者一律不得享受产假。

  d)教职工在被聘用之前已经怀孕,必须向人事处如实说明。

e)工资由社保机构支付,学校暂停支付。

  f)产假期满后,若有困难且工作上许可,可申请无薪哺乳假,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g)符合计划生育的女教职工分娩后,配偶可享受三天护理假。

  5、公伤假:因公负伤需治疗或休养,参照上海市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给予适当时间的公伤假,假期内工资按基本工资给付。

a、教职工在工作中负伤,需在24小时内报学校主管领导,学校根据医院诊断结果需休养或住院治疗的证明给假。

b、愈后经鉴定或医院诊断可复工者应到学校报到上班,拒不上班者作旷工处理;工伤假期满仍未病愈者须向学校办理续假手续,未办妥续假手续不到班者也作旷工处理。

  c、治疗后无法再从事学校工作的,按以下办法处理:属于教职工全责和主责的,学校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予以辞退;属于学校主责和全责的,学校可与该教职工协商解除合同或退休并给予一次性补助、或另外帮助安排适当的工作并解除合同。

  d、工伤假超过6个月的,自第7个月起工资按学校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四、请假手续

  1、教职工请事假特殊情况除事后及时补办手续外应在请假的前一天提出,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如果对工作有影响,学校有权不批准;因突发事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须及时通过或托人与部门领导取得联系、说明请假事由和日期,并在二日内持相应证明或详细陈述到学校补办请假手续。事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

  2、教职工因病休假,应及时将病假单交部门主管,以便安排工作,确因重病急病,不能亲自办理,可事先电告或委托他人转告,事后补办,否则不予确认,由此造成工作上的耽误将追究其责任。

  3、调休:持有调休单的教职工需调休,出示并上缴调休单,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前提下,经部门主管同意方可离开。部门主管调休,需经分管校长同意方可离开。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调休单需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超过有效期的调休单一律交人事处回收作废。

  五、请假审核权限

  1、各分院院长、各处室负责人可批准本部门教职工一天事假。

  2、教职工请事假二天至一周内,需经各分院院长、各处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一周以上经分管校长审核同意后,报校长批准。

  3、各分院院长、各处室负责人请事假:三天之内含三天,由分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经分管校长审核同意,报校长批准。

  4、同意请婚丧假、探亲假、病假、产假、工伤假的各级领导批件,当月同考勤表一并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按规定处理。

  六、加班制度及支付加班费的暂行规定

  1、严格控制加班,全校教职工应根据岗位设置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不存在加班问题。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必须严格控制加班人数和时间。原则上需加班半天以上的,本人事先要提出请求,填写加班单,经部门领导审核、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员工持加班单至人事处换调休单,加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加班工作岗位,并按时按质完成加班任务。加班后实行调休制,确实无法调休的,经校长批准后方可给予补贴。

  2、教职工在外出差期间,公休日、节假日则不另作加班处理,按规定报销差旅费和路途补贴。

  3、在正常工作以外时间,参加学校正常值班工作的,不按加班处理,由学校统一计发值班补贴。

  4、工作人员加班,已得到其他相应的劳务费用补偿的,不再重复支付加班补贴,如不足抵偿的,差额部分由学校补上。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旷工及处理

  1、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经教育无效者。

  2、请假逾期不归,又未经续假的超假日。

  3、经查实谎报请假理由者。

  4、不服从工作分配和工作调动,拒绝到新岗位工作的贻误日。

  八、附则

  1、本规定自下发即日起试行。

  2、本规定的解释由校长授权人事处负责。

考勤制度管理规定10

  课堂是学生学习的主要场所,课堂学习是学生获取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主渠道。抓好课堂管理与考勤是创造良好学习氛围,形成良好学习风气的必要条件。为规范护理学院课堂考勤管理,依据《辽宁医学院大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结合护理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课堂管理规定

  (一)学生要尊敬老师,讲文明有礼貌,衣着整洁得体,积极配合教师教学工作。

  (二)按时上课,遵守上课时间,学生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教室就座,保持安静,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要课前向辅导员老师请假。事后补假一律无效。

  (三)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不准讲与上课无关的话题。上课时要精力集中,认真听讲,关闭手机,不准接打电话和发接短信,不得擅自走动和出入,不准有妨碍他人学习的行为。如有以上行为按违纪处理,合并扣德育学分。严禁在课堂上睡觉。课间不许在教学楼内进行体育活动。

  (四)保持教室清洁,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不准在教室内的公共设施上涂画,不准就餐和吃零食,不准将饭菜和零食带入课堂。

  (五)团结进取,互相帮助,独立思考,保持良好的学习风气。

  (六)听课时要认真做好笔记。

  二、课堂管理办法

  (一)各班应切实端正对课堂管理的认识,统一思想,将课堂管理视为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严肃认真地做好这一项工作。

  (二)各班应选拔原则性强、责任心强的学风监督员负责考勤。

  (三)学生自开学之日起开始实行考勤。凡教学计划所开课程都要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请假者以旷课论处。

  (四)旷课一天按8学时计,实际旷课时间超过8学时,按实际学时计;迟到、早退(十分钟以内)三次计1学时。

  (五)学生请假必须经由辅导员老师批准,填写《请假单》,由班级学习副班长核准签字后,于课前上报给学风监督员,并由学风监督员上报给上课教师。

  (六)考勤表情况由各班学风监督员每周统计一次,填好一式两份《学生考勤周报表》,交护理学院学生分会学风监察部,学风监察部将汇总结果交至年级办。

  (七)班级同学如发现考勤失误,可直接向年级办反映,举报电话4673226/4673236。

  三、考勤办法

  (一)学风监督员课后将考勤情况登入《课堂考勤记录本》,及时交辅导员老师签字。

  (二)学生请假一律凭《请假单》,否则按旷课计。

  (三)一学期,上课期间,累计病事假超过40学时(含40学时),扣德育学分1分。以后每增加1学时,扣德育学时1分。

  四、奖惩条例

  (一)违反以上课堂管理规定条目的,每人每次扣1分。重复违反规定的,每增加一次,在上一次扣分分值基础上加扣1分。在同一周内连续二次违反课堂管理规定的,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奖资格。违规者为学生干部、学生党员,每人每次在原分基础上扣分加倍。

  (二)学生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0学时以下者,每旷课一学时扣其本学期德育学分2分;旷课10学时及以上者,按《辽宁医学院大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处理,德育学分中文明守纪一项记为不合格。

  (三)一学期累计擅自缺课时数达到所修课程时数的1/3者,取消其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四)年级办及时检查学生考勤情况,对达到处分节次的学生按《辽宁学院大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

  (五)《班级考勤周誌本》、《学生考勤周报表》逾期不交达两次或以上的将对该班学风监督员进行通报批评,德育学分相应扣分。

  (六)每学期每个班级的课堂考核成绩为100分。核分标准严格按照本学期内课堂考勤结果(占总分80%)和《任课教师对学生课堂情况反馈表》(占总分20%)统计。课堂考核成绩为本学年班、团支部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七)每学期对从事学风监察工作的学生干部和学风监督员进行一次考评,对于工作负责,表现出色的学风监督员给予德育加分及评优优先、物质表奖等。

  (八)对于课堂管理检查过程中受到表扬的个人、小组或班级,每人每次加0.5分。

  (九)成为护理学院树立的先进典型的个人和团体,每人加2分,评优评奖及组织发展优先考虑。

考勤制度管理规定11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上下班按规定实行打卡考勤方法。

  第三条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

  第四条前台文员负责登记管理及考勤记录下载:前台文员在次月1-3日前从考

  第五条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主管部门

  第六条员工请假到国外(含港、澳、台地区)旅游、探亲、访友,一律需报总

  第七条早上迟到时间在5分钟以内的,根据月考勤记录,分不同情况处理:

  迟到2次以内的,迟到记录为0;迟到3次以上的,每3次计为1次,余数去掉。

  早上迟到时间超过5分钟的,按迟到处理。

  早上迟到时间超过半个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半天处理。第八条旷工半天的,扣发一天工资;旷工1—2天的,每天扣发2天工资和奖金;

  连续旷工3天至5天的,扣发半个月的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6天至10天的,扣发1个月的工资和奖金。对旷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连续旷工10天以上或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按规定予以除名等处分。

  第九条上班时间禁止外出办私事、饮茶、或未经批准接待亲友,违反者当天按

  第十条迟到、早退按月累计,每达3次,按旷工1天处理。第十一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公休假、探产假、婚假、产育假、节育手术假

  1、病假在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的按下列标准发放(按现行工资标准计算):1年工龄(指进入本公司工作后的工龄,以下同)的发60%,2年工龄发70%,3年工龄发80%,4年工龄发90%,5年工龄发100%。

  2、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放:1年工龄发50%,2年工龄发60%,3年工龄发70%,4年工龄发80%,5年工龄发90%。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工龄不满5年的发50%,工龄5年以上的发80%。

  第十三条公司经总经理批准、决定节假日加班工作的,加班1日增发给1日

  工资或安排补休1日;加夜班的,3个夜班按1日计。

  第十四条员工的考勤情况,由行政部和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

  本考勤制度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考勤制度管理规定12

  1.目的

  为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增强员工劳动纪律观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能所有在职员工及实习生。

  3.职责

  3.1.综合部职责:负责考勤数据的统计、提报与存档备案;负责考勤纪律的监督

  3.2.各部门职责:负责所属员工考勤记录的督导;负责所属员工请假、休假、加班、考勤异常等考勤方面的审批。

  4.工作时间

  4.1.公司实行大小周轮流工作制,大周休息2天(周六、日);小周休息1天(周日)。

  周六按周未加班计算加班费,国家法定假期按公司通知调整上班时间

  4.2.每日工作时间如下:

  平常上班

  周末或假期前的一天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考勤管理规定

  4.3.公司使用钉钉手机打卡进行上下班考勤登记,以员工每天的手机考勤数据作为考勤有效记录。除总经理可不要考勤登记外,其余员工上下班必须进行考勤登记。

  4.4.员工每日需进行上班及下班考勤登记2次。有效考勤时间如下:上午上班前60分钟,下午下班后截止到次目02:00。

  4.5.员工因公外出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按时进行正常考勤登记的,请打外勤卡并备注外勤的原因,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考勤管理员备案生效。若考勤管理员在终审时发现与事实不符的,可以将流程驳回,此次外勤打卡无效。

  4.6.公司员工因工作原因出差不能进行考勤登记者,须事先在钉钉上走出差审批流程,并按出差管理规定进行审批,最后交考勤管理员备案。长期出差的员工须由所在部门做出书面说明报综合部审批备案。

  4.7.考勤异常的原因说明需正当、合理。“忘记打卡”之类的理由,一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两次。“忘带手机”“手机故障”“无网络”之类的理由,均不予纳。除非是故障导致了公司多数人员均有打卡异常的情况发生,否则仅有少数人遇此情形的需即刻联系综合部处理,由综合部核实情况。

  4.8.考勤管理员每月15号、1号(节假日顺延)将考勤记录提供给员工查漏补缺。

  当月考勤员工必须在次月5日内补登完成,逾期未补登的,按旷工处理。考勤管理员负责制作考勤报表,每月10日前提交给薪酬管理员核算工资。

  5.全勤奖的设置

  5.1.为鼓励员工稳定服务,公司设立员工全勤奖金。当月迟到/早退累计不超过10分钟且次数不超过3次、忘记考勤登记不超过2次、无请假/旷工记录且当月满勤者每月享有全勤奖金100元。

  5.2.调休、年休假、全薪假期、有薪事假、产检假不影响全勤奖的享有。

  6.旷工

  6.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旷工:

  ①无正当理由超过正常上班时间2小时后上班的;

  ②未按时进行考勤登记且补登未通过审批的'

  ③考勤登记后不上班,擅自离岗脱岗的(如外出就餐或办理私事者);

  ④经有效批准外出,但超过规定返岗时间1小时以上,且无合理解释的;

  ⑤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擅自离岗的;

  ⑥员工请假期届满或续假未经批准未到岗的;

  ⑦事前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自行休假,事后虽补请假手续但未获批准的

  ⑧员工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提前请假,事后三个工作日内未补办请假手续的。

  6.2.旷工不足4小时(含)的按旷工0.5天计算;4小时以上8小时(含)以下的按旷工1天计算

  6.3.旷工处罚规定

  6.3.1.旷工期间劳动报酬及其他福利待遇不予发放,且全公司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奖、调薪资格。

  6.3.2.月累计旷工达3个工作日(含)或一年旷工累计达10个工作日者,作严重违纪处理,公司将与之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7.迟到早退

  7.1.员工未在规定上班时间内进行考勤登记的视为迟到,请假或因工外出、出差,办理了考勤相关手续的除外。

  7.2.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结束前进行考勤登记离岗的视为早退。

  7.3.迟到早退处罚规定

  7.3.1.月度迟到/早退次数累计超过3次或时间累计超过10分钟的,无全勤奖金。

  7.3.2.月度迟到/早退次数累计超过5次或时间累计超过30分钟的,全公司通报批评,无全勤奖金

  7.3.3.月度单次迟到/早退时间超过60分钟的,计缺勤0.5天,全公司通报批评,无全勤奖金。

  7.3.4.一年迟到/早退次数累计超过36次或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超过180分钟者,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调薪资格。

  8.加班管理

  8.1.公司不提倡加班,鼓励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内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工作任务

  8.2.除由公司统一安排的加班外,员工在工作日内自发延长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

  8.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可以组织员工加班。员工除有特殊原因且经领导核准外,不得借故推辞,违者以旷工处理:

  ①在法定节假日和正常休息日内,工作不能间断的

  ②由于公司一些临时任务,须在规定工作时间外、正常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进行工作的;

  ③为了完成紧急业务任务的。

  8.4.加班申请流程:由员工个人(如果是同时安排多人加班的,则由部门文员或主导负责人提出申请)在加班前在钉钉AP审批流程中提出加班申请,列明加班人员名单、事由及实际加班日期与时数,由部门负责人、总经理逐级审批,综合部备案。因任务紧急无法在加班前提交申请的,需在加班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否则加班视为无效。

  8.5.加班时必须按实际加班上下班时间进行考勤登记,若加班需外出,则进行外勤登记,未进行考勤登记的不予计算为加班。综合部根据审批完结的加班申请及员工考勤记录确认实际加班时数。凡未能按时提交申请流程或没有加班考勤记录的,将被视为无效加班

  8.6.员工申请加班后因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加班的,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向直属上司请假,次日上班后说明具体事实,并向综合部取消加班申请记录

  8.7.员工在加班时间内应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如加班期间擅离职守,或被发现冠加班之名而无加班之实的,公司除不予承认加班时间和不计发加班费外,通报全公司。再次违反者,立即作严重违纪辞退处理

  8.8.员1加班时间超过2小时方能申请加班,加班小于1小时部分不做统计。

  8.9.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①由于员工个人原因(缺勤/休假/工作效率低下等)不能在正常时间完成

  本职工作任务而需超时工作;

  ②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参加经公司核准的培训的;

  ③在节假日、公休日由公司安排旅游活动或其他文体活动的;

  ④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参加商务宴请活动的;

  ⑤在节假日、公休日由公司安排年度活动、庆典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10.加班调休规定

  8.10.1.为了充分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当年度的加班各部门应在下一年度的农历春节假期前安排员工调休,员工也有义务在工作允许情况下提醒上司安排本人进行休假。

  8.10.2.员工必须根据所拥有的未休加班时数进行调休,不能先休假后补加班时数,无加班时数余存的前提下申请的调休均按事假处理。每月结发加班工资的人员可提前联系综合部留存加班时间,否则于加班工资结算后申请调休在无加班记录前提下一律按事假处理。

  8.10.3.加班可在正常工作日及公司固定公休加班日调休,视为对应出勤时间,为全薪假期。调休时间需合理,不得连续调休超过5天

  8.10.4.调休假时间按0.5天起算,不足0.5天的按0.5天计算,公司统一安排的调休除外。

  8.10.5.员工调休应填写《假期中请表》,按审批流程审批后,交综合部备案方可休假。

  8.11.加班工资的结算

  8.11.1.加班工资以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进行核算。

  8.11.2.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计发加班工资。

  8.11.3.生产线员工、仓管人员、质检人员等每月计发加班工资。

  8.11.4.其他员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安排调体的,剩余的加班时数公司在春节假期后计发加班工资。一级部门负责人(含)以上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调休完,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调休,不作加班处理。

  9.请假管理

  员工因故不能正常出勤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核准而擅自缺勤者,视为旷工。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申请的,应于休假当天上班后一小时内通过电话向直接上司申请并获批准后方可休假,事后三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请假申请手续,超过三个工作日未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9.2.员工请假,应事前提出申请,根据休假时间,具体的提前申请时间规定如下:

  ......

  ......

  ......

  10.附则

  10.1.考勤管理员需严格按照考勤管理规定对考勤进行管理,建立请假记录、加班记录考勤报表等,对各部门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

  10.2.各级负责人对所属人员考勤情况应严格审批,如有虚假情况通过审批,一经查明将严肃处理。

  10.3.本制度的修订权和解释权归公司综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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