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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管理规定

时间:2023-08-30 07:16:21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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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管理规定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考勤制度管理规定,欢迎阅读与收藏。

考勤制度管理规定

考勤制度管理规定1

  为加强学校管理,严格劳动纪律,保障我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文件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请假类型

  (一)事假

  职工因个人事宜需占工作时间的应请事假。事假应从严掌握,一月内一次请假时间一般在三天,最多不超过五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四十天。全年事假累计请事假超过四十天的不再准假。

  (二)病假

  职工因病、非因工受伤不能正常工作者,应办理病假手续。

  (三)婚假

  职工结婚可以请婚假,假期为三天,当年休完。实行晚婚的(初婚,汉族: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少数民族:男23周岁以上、女21周岁青年以上)可以增加婚假二十天。再婚夫妻初婚一方是晚婚的,可享受晚婚假。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情况另给路程假。

  (四)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亲兄弟姐妹)、配偶及抚养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死亡需料理后事可请丧假。假期为三天,在外地的可根据情况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如利用寒暑假处理丧事的,不再准假。

  (五)探亲假

  1.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在一地工作,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为三十天(另一方在同一年内如已享受探亲假,不再准假)。另外,根据实际需要可给予路程假。

  2.未婚职工与父、母亲都不在一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确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一次假,假期为三十天。但是,与父亲或母亲任何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则不再准假。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三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超过八年未探亲的,可增加假期十天。

  (六)产假及护理假

  1.产假须持医院证明在十天之内向所在单位请假。女职工产前产后假为九十天。晚育者增加三十天(汉族女职工满23周岁、民族女职工满21周岁结婚后初次生育的为晚育)。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含双休日但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2.人工流产的,怀孕不满三个月休假二十天,三个月以上不满四个月的休假三十天,四个月以上休假四十二天。

  3.已婚育龄夫妻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休假。

  4.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正常上班的,可续请病假。

  (七)哺乳假

  对有未满一周岁乳儿的女职工,每天上、下午各给一次哺乳假,每次半小时(不含路程),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婴儿满一周岁后,不再享受哺乳假。

  二、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

  (一)职工请假须如实填写《XX大学职工请假审批表》(见附件一),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交考勤员登记后方可休假。如因重病、突发性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时,可委托代为请假或口头告知,然后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二)请假时间在三个工作日(病假一周)以内,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超过三个工作日(病假一周),由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批准。前后连续请假时,请假时间合并计算并按审批权限审批。因特殊情况超假的必须向准假领导说明原因并在回校后补办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办理病假手续时须具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和建议病休时间(含公休假日在内,但公休假日不计算考勤)的证明。出差或探亲期间患病,不能按时到岗的,需持出差或探亲地县级以上医院病情

  诊断证明补办病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病假按年累计计算。对跨年度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与上年最后一次病假时间合并计算。

  产假需要学校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审批后到人事处备案。

  (三)假期期满,根据审批权限销假。

  三、有关规定及待遇

  (一)事假

  五天内工资照发。一个月内请假超过或累计超过五天,超过部分按天数扣发本人工资(日工资=工资总额/23)。

  (二)病假

  1.全年病假累计在三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

  2.全年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按照以下标准核发病假期间的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全额发放。

  3.全年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核发病假期间的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70%计发。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80%计发。

  (3)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90%计发。

  (4)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100%计发。

  4.获得国家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5.全年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当年不参加考核,从第七个月起不计算工龄。

  6.病愈恢复工作不满三个月,再次病休的,前后病休时间合并计算,按相应的病假待遇对待。

  (三)探亲假

  1.凡符合规定并经批准的探亲假工资照发。

  2.探亲假应在寒暑假内享受,平时职工遇有探亲对象病危、死亡等特殊情况需要请探亲假时,假期按事假对待,但可按规定报销探亲路费。

  3.新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内不能享受探亲假,待转正后再享受,上半年转正下半年享受,下半年转正,下个年度享受。

  4.外单位调入的职工工作满三年后,才能享受探亲假。原单位能够提供享受探亲证明的,并来校工作满半年的,探亲周期可连续计算。

  5.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如本人已无探亲对象(指父母),在新疆工作满二十年,且已有八年未回原籍探亲,而退休后又在新疆安置的,退休时可享受一次性探亲假,回原籍探望其他亲属(必须在退休后一年内享受)。往返路费由原单位承担。

  6.连续工龄满二十年、或年满四十周岁以上、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职工,探亲乘坐火车或长途班车的,均可按硬卧费报销乘车费。

  7.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职工,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可继续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待遇。

  8.经学校派往外地学习,工作满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且符合探亲条件者,可享受探亲待遇。

  9.职工离婚或配偶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职工待遇处理。

  10.职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两个月以上且学校已经报销差旅费者,不再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假报销差旅费待遇。

  11.未尽事宜,按照1981年3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政发〔1981〕184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管理的暂行规定》(新政办〔1993〕9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产假、护理假、哺乳假

  凡符合规定并经批准的产假、护理假、哺乳假工资照发。校内津贴按学校相关政策发放。

  四、考勤管理

  (一)考勤范围

  凡在职在编人员,一律纳入考勤管理的对象范围。全校党政干部、教辅、工勤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制,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寒暑假期间根据本单位实际安排轮休。教师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可不实行坐班制(不含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教师,下同),但对学校、单位统一要求的集体活动要进行考勤,并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勤要求

  学院、部、处、室为具体考勤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考勤工作,并指定一名考勤员。考勤员须认真做好每月的《缺勤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的记录,已备检查。

  (三)旷工及处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按旷工处理

  (1)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虽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2)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5次按旷工1个工作日处理。

  2.处理办法

  (1)按旷工天数扣发本人工资,校内岗位津贴部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2)凡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做辞退处理。

  五、其它规定

  (一)后勤管理处、附中、各场厂和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单位特点的考勤管理办法并报人事处备案。

  (二)接受审查或调查人员不能正常到岗工作,在审查或调查期间暂时停发工资、校内岗位津贴等一切待遇,待结论明确后再做处理。

  (三)各类假期(除寒暑假)一律不得合并使用。

  (四)探亲路费的报销,根据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办理。

  (五)职工在病假期间,参加会议、学习文件、参加政治学习等是一种政治活动,不能视为恢复工作。

  六、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考勤制度管理规定2

  第一条根据《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如下。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工作时间:各部门具体上班时间,以排班时间为准。(即现行的各部门上下班时间不便)

  第四条公司采用电子智能考勤系统,员工全部依排班表打卡上、下班,并以此作为出勤及薪资计算、发放的凭据。员工需亲自打卡,不能托人或代替他人打卡。否则,一经发现,每人每次捐款50元;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处分,不结算任何工资。对于上下班不打卡者,保安有权不予放行。对保安执行制度的行为进行对抗的,将视情况予以50元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值班保安人员对不打卡人员不进行管制的,一经查实,予以捐款50元/次处理。

  第五条请假

  1、员工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算),应于请假前填写书面的《考勤异常申请单》交各组长、课长、厂长(经理)审批后才可请假;如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无法先行请假的,应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向部门主管报告,并于二天内由本人或其代理人代办请假手续。不按上述要求办理者,视为旷工并不接受考勤异常补办。所有请假人员请假期间不需刷卡。(例如6月17日下午13:45开始至6月20日21:00请假,共计请假3.5天,那就在11:45打最后一次卡,在请假期间是不需要打卡的)。如果有提前上班的,应当再次填写书面的《考勤异常单》进行销假。如果又提前上班又不销假的'按原请假天数处理。

  2、员工请假应按以下规定呈请审批:

  干部(上OA填写申请)、员工(填写书面《考勤异常单》)请假3天(含3天)以内,经厂长(或部门主管)审批;

  请假连续3天以上15天以下,经厂长、经理、事业部经理审批;连续请假15天至30天,由事业部中心负责人审批;连续请假3030天),由总经理审批;

  3、病、事假:公司实行病假、事假无薪制。

  4、工伤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工伤的,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确认方可纳入工伤假别。员工工伤期间,按珠海市最低保障工资发放工资;如工伤属员工违章操作导致的,按病假论处。

  5、调休假:员工因工作需要在节假日加班而未安排调休的,可凭批准的《考勤异常申请单》进行调休。

  第六条外出和直落

  1、员工因公外出,即出差,必须事前填写《考勤异常申请单》,审批权限参见第五条第二款员工请假审批程序。

  2、员工外出如因急事无法提前办理上述手续,需回公司的当天补办或在两天内委托他人办理,否则不计算出勤。

  3、签卡程序

  1)出差

  出差人员,须在出差前填写《考勤异常申请单》,并按考勤异常审批流程审批,将审批后的

  《考勤异常申请单》交考勤专员办理相关手续。

  2)中途外出

  ①上班后因公外出的人员,须填写《考勤异常申请单》,经组长、课长、厂长签字后,到前台保安处交单后打卡方可外出;回来后补填“回厂时间”,并在下班时按规定打下班卡。如外出时间超过该期限,须补签《考勤异常申请单》经组长、课长、厂长签字后,于次日10:00之前交考勤人员,否则以旷工处理。

  ②上班后因私外出的人员,须持有厂长批准的《考勤异常申请单》方可外出。《考勤异常申请单》交前台保安检查,保安必须在次日10:00前交行政人事部考勤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3)直落

  所有的直落均须事先书面申请(填写《考勤异常申请单》),以组为单位详细列明具体人员名单与工号,并由课长级人员签名审批后方为有效。

  员工在直落工作时间内如未出厂区,则无须按规定上下班时间打上、下班卡,一律签卡,待直落结束出厂区时,则必须打下班卡。

  等出现考勤异常后,再填写“直落”原因,而事实上又不是直落的,则追究组长、课长责任。

  第七条迟到、早退(按全勤奖通知执行)

  第八条自动离职

  在未请假的情况下,员工连续3天未上班视为自动离职,不结算任何工资。因请假到期没有续假而无法联系的,作自动离职。

  第九条异常打卡、签卡

  1、员工因私签卡(忘记打卡、忘带卡等),每次乐捐50元。(详情请看《全勤奖通知》)

  2、若因公事(如开会等)导致无法打卡的,经组长、课长、经理签字后,可给予补卡,此类补卡不需捐款。

  考勤出现异常后,只有因私(忘记打卡、忘带卡等)和因公(卡钟坏、卡坏、开会、直落、出差等)二种,不可能出现“正常上班”等原因的,如事实上有迟到、早退、不打卡的情况而填写“正常上班”的,追究组长、课长责任。(如有卡遗失的有当天向行政人事部报告的可作正常上班处理)。

  3、考勤处理事宜

  1)各部门文员每天早上9:00负责收集本部门昨天的考勤异常单据,并于10:00前将已审核的单据统一交至考勤人员处,由考勤人员核对是否符合审批流程,对不符合审批流程的,考勤人员退回部门文员处理。

  2)行政人事部考勤人员按收集的《考勤异常申请单》或OA上流转的考勤申请单处理每天的异常,所有考勤异常的处理都必须在第二天内完成,从第三天开始考勤人员将有权不处理(如遇节假日则时限顺延)。

  3)所有考勤异常原则上要求事前申请,事后交单有效时限为第二天上午10:30以前,超出此时限将不再受理。

考勤制度管理规定3

  一.适用范围:工业园区各经营体及职能部门

  二.目的:准确及时掌握人员出勤情况

  三.实施细则:

  1.考勤卡仅限本人使用,任何人不得代替别人刷卡。如发现代刷卡现象,刷卡人与代刷卡人各负激励100元。

  2.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刷卡规定,上下班按时刷卡。上班未刷卡按迟到论处,负激励当事人10元/次。下班未刷卡,按旷工论处,负激励当事人50元/次。

  3.忘记刷卡一律按旷工论处,负激励当事人50元/次。

  4.各经营体员工必须到指定的.刷卡机进行刷卡,不得擅自到非本部门刷卡机上刷卡。否则,因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的无刷卡记录,责任自负。

  5.所有人员因工作需要外出而不能正常刷卡的,必须向部门负责人递交申请,并严格按照申请表中的内容认真填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外出。申请单必须在当日填写,不得事后补办,外出时及返回时必须刷卡。申请单每月必须与考勤一同上缴部门考勤员处留存,月终与工资核算表一同上缴总裁办,以便复审及核对。

  6.所有人员若无书面申请或申请未经领导确认外出的,一律按旷工论处,负激励当事人50元/次。

  7.新入厂员工进厂5日内,必须办理考勤卡。否则,将对各部门考勤员进行负激励10元/位。

  8.各部门考勤员每月应不定期对刷卡情况进行数据采集,并排查员工迟到、早退、请假情况,月终进行工资兑现。如发现一次弄虚作假及因此而引起的投诉,经落实情况属实后,将对责任人进行50-200元/次。

  四.正常考勤时间:

  1.白班:早8:10以前—16:30以后

  夜班:19:40以前—次日8:00以后

  注:正常考勤时间如有变动,将随时更改并通知各经营体及管理部门。

考勤制度管理规定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对工作人员的制度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和《门源县副科级以上干部外出报告制度》、《中共门源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门源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病假、事假、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产假等考勤和因公外出的考勤及日常出勤情况。

  第三条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组织部负责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考勤的综合管理工作。各部门(单位)负责本单位(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

  第二章审批程序及批准权限

  第五条科级干部因公外出和因私请假,必须提前向组织部报告外出和请假事由,办理报批手续。因公外出报告和因私请假方式以书面为主。如遇特殊情况,可口头或电话报告和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第六条县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向州委书记、州长请假,并分别向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常务副州长履行告知手续;县人大、县政协正职领导及副县级领导干部(不包括县人大、县政协副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内的,应向书记、报告,并分别向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履行请假手续,报组织部备案;3天以上的,经书记、县政府签署意见后,向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常务副州长报告,并报州委组织部备案。县人大、县政协副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公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内的,由单位正职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由单位正职领导签署意见,报书记同意后,向州委副书记通报,并报州委组织部备案。

  第七条各乡镇、各部门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向书记、报告,并分别向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履行请假手续,同时报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党政副职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内的,向单位正职领导报告;3天以上的,由单位正职领导签署意见后分别向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履行请假手续,同时报组织部备案。

  第九条各乡镇、各部门国家机关一般干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省、出国(境)的参照第六条、第七条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条各乡镇、各部门国家机关一般干部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由单位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的由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假期结束后向审批人销假。

  第三章请假手续及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应有外出的文件依据可证明材料。因公外出或因私请假期满需延长的,应按审批权限事前报告。如不履行延长报告手续,所延长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请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应按审批权限事前报告,延长的天数按事假处理。如不履行延长报告手续,所延长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应有具体事由及事假的期限。事假期满需延长的,延长的天数继续按事假处理。如不履行延长报告手续,所延长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因病请假10天以上的,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如遇特殊情况,医疗疾病证明可后补。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既不履行因公外出报告和因私请假手续,又不在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国家法定的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

  第四章考勤管理及审核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考勤档案。各部门(单位)办公室负责建立本部门(单位)科级以下干部的考勤档案。组织部负责审核各部门(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勤情况。

  第十八条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每半年汇总一次领导干部考勤情况,并将科级领导干部考勤情况汇总后报备案。

  第十九条各部门、各单位每月汇总一次工作人员考勤情况,并进行公布。

  第五章请假期间有关待遇规定

  第二十条请假期间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省人事厅《关于青海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青劳人薪字[1999]165号)、《关于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青劳人薪字[1999]166号)、《关于国家工作人员事假期间工资待遇的通知》(青劳人薪字[1999]18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通知》(青人薪字[2015]538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考勤管理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考勤纳入平时工作考核之中,考勤统计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励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工作人员的日工资,按工作人员本人的月工资(不含规定按考勤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根据国家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的规定,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可统一按21.5天计算。

  (一)工作人员因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扣除当月工作津贴;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工作人员因病请假当年累计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先。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工作人员病假在当月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停发当月工作津贴;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从第3个月起,按月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按月工资的100%计发(以上均不含工作津贴,下同);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停发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和精神文明奖,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从第7个月起,按月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月工资的80%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月工资的90%计发;

  4、身患重大疾病的工作人员,在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期间,原则上照发本人标准工资(含工作津贴),一切福利待遇与在职人员同等对待;

  5、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6、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虚假证明请病假后从事经营或其它盈利性活动,经查实,即停发工资。

  (三)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当年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不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先。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1、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事假30天以内的,工资照发(不含工作津贴);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每请事假1天,扣除1天工资;

  2、超过5个月以上的,停发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和精神文明奖,并取消当年公休假;

  3、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有重大疾病需陪护治疗或随患者出省诊断时间较长的,经本人申请,部门(单位)研究同意,根据审批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可不扣除工资。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安排病休。领导干部病休期间免去现职。病休后视其健康状况和工作需要,予以重新安排工作。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在编但长期不在岗者,按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在考勤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予以追究责任:

  第七章考勤工作纪律及监督

  1、考勤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不定期公布考勤情况的,对考勤工作人员、主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

  2、考勤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造成考勤登记失实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考勤工作实行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

  3、考勤工作中不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对本部门(单位)工作和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不定期组织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员对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全年考勤情况在每年年底目标责任考核情况公布时一同公布。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单位)对见习岗位的大学生、大学生志愿者、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人员的考勤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考勤制度管理规定5

  一、目的

  为了更好的发挥薪酬的吸引、激励作用,保障项目的正常运作,调动保安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公司各项目保安岗位的员工

  三、原则

  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引入市场机制,合理拉开差距。

  2、坚持公平性与薪酬水平竞争力的结合,既要以社会劳动力价格为依据,使公司的薪酬水平在吸引和留住人才上具有强有力的市场竞争力,又要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以本企业的现状为基础。

  3、注重薪酬的激励作用,薪酬分配与企业和个人的绩效挂钩。

  4、实现薪酬的动态变化,并注重薪酬制度的高效、简洁、实用和易于操作。

  四、工资结构

  1、固定工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社保和福利+奖金+补贴

  五、工资核算

  1、基本工资:含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退伍军人证+保安员证

  1.1基本工资的确定是根据长沙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准,随着公布的数据调整而调整。

  1.2 20xx年长沙最低工资标准为1390元//月

  1.3退伍军人:退伍证100元/月保安员证:50元/月

  2、工龄工资

  2.1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工龄工资为50元/月;

  2.2满3年以上,加20元/月,满5年以上加50元/月,满8年以上加至200元月封顶;

  2.3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2.4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2.5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3、岗位工资

  3.1因不同项目的岗位要求设置岗位等级工资

  3.2岗位工资从入职开始,原则上从一级开始,但因岗位的特殊性、岗位时间长短(8小时、9小时和12小时)、岗位难度、工作要求、工作经验等可同岗不同薪;

  3.3岗位工资的级别根据每年绩效考核结果上下浮动而定,参见《保安员绩效考核制度》。

  4、绩效工资

  4.1原则上绩效工资为工资总额的20%;

  4.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所有保安员岗位的.绩效工资均为100元。

  (三等100元,二等200元,一等300元);

  5、社保和福利

  5.1入职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给予购买工伤险和意外伤害险(此险不计入工资部分;

  5.2购买社保为劳动合同法强制购买,但因很多员工已购买社保或农村保险,申请自愿放弃购买的权利,补助部分与保险扣款部分之间的差额补入工资。(直接在原工资基础上补200元,很多公司都是这么补的)。

  5.3福利见公司总薪酬制度6、奖金

  6.1奖金分为全勤奖和年终奖。

  6.2全勤奖为100元/月,凡每月有请假的均取消当月全勤奖;

  6.3年终奖根据公司效益,给予员工每年年终发放,奖金具体数额需报董事长批示而定。

  7、补贴

  7.1公司给予每个值夜班的保安员夜班补贴50元/月;

  7.2因项目不同,给予存在职业安全风险的保安岗位100元/月,如项目建设时灰层巨大;

  7.3因项目不同,给予在高温下或高寒下工作的保安岗位200元/月,一般高温季节为6-8月,高寒季节为12-2月;

  7.4公司给予过年未回家仍在值班岗位的正式入职的保安员当月600元补贴,试用期员工和兼职员工不享受此补贴,如需享受需申请具体费用特批;

  7.5参加大型活动的员工有特勤补贴,根据活动的大小补贴数额不等。

  六、工资支付

  1、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的20日,上月的考勤作为当月工资发放依据;

  2、绩效工资可延后至25日发放。

  3、直接将工资全部汇入员工的招商银行账户,个别员工采取现金发放。

  4、此工资为税前薪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将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5、试用期

  5.1试用期员工工资原则上按所在其岗位的80%上发放;

  5.2试用期员工均无绩效工资;

  6、兼职员工工资根据需要,在80元/天-100元/月,兼职结束后结算。

  7、离职处理

  7.1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或申请离职时,工资结算依据当月出勤日数乘以日岗位工资比例计算;

  7.2已解除劳动合同或申请离职不享受绩效工资或奖金等;

  7.3试用期未满7天,提出离职员工原则上不结算工资。

  七、保密规定

  1、本制度设计的薪资数据为公司机密,任何员工不得以各种方式和途径探听他人薪资金额,不得在公开场合谈论与薪资待遇相关的问题,如发现与员工有此行为,按公司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讲立即解聘。

  2、薪资数据管理奖实行受限共享原则,直接主管可以掌握直接下属薪资状况。

  八、附则

  1、本办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考勤制度管理规定6

  一、工作时间:

  白班

  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7:30

  加班18:15~20:15(或加班申请的时间)

  夜班

  晚上20:00~23:30

  凌晨1:00~5:30

  加班6:15~8:15 (或加班申请的时间)二、管理规定:

  ㈠、打卡规定

  1、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按时亲自打卡。

  2、打卡次数:正常四次,即早上上班、下班各打卡一次,下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加班两次,即加班上、下班各打卡一次。

  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4、考勤规则:

  4-1、上班卡规定时间前20分钟内有效,下班卡规定时间后20分钟有效; 4-2、重复刷卡在10分钟内只取第一次刷卡;

  4-3、加班时长计算:按半小时计算,不足30分钟的`忽略,工作时长扣除迟到、早退时长。(例:18:15—20:15加班,打卡时间为18:20—20:15,加班时长为1.5H;同样打卡时间为18:15—20:10的加班时长为1.5H)

  5、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公司原则上要求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因公外出应填写《异常签卡申请单》,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经部门长签字批准后,交至人事总务课。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交到人事总务课,否则按旷工处理。

  6、部门外勤人员因公不能按时回公司打卡,应由部门负责人事先写申请报告,写明外勤人员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不能回公司打卡原因及外勤人员名单报总经理审批后交人事总务课备查。

  7、上、下班忘打卡者,一个月不得超过三次,超过次数者对其进行绩效扣分。

  8、在月末统计考勤时,既没有部门长或直属领导签字审批也没有打卡者,以旷工论处。

  ㈡、缺勤

  1、基本定义

  1-1、迟到:上班时间已到而因非工作原因而晚到; 1-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擅自提前离岗;

  1-3、旷工:迟到、早退超过60分钟以上,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均为旷工半天。

  2、迟到、早退:

  2-1、因天灾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迟到,经提出报告,查明确实者可免。

  2-2、无论任何原因发生迟到时,员工应按实际到岗时间进行打卡,否则按旷工处理。

  2-3、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每人扣10元/次,5-20分钟每人扣50元/次,20-60分钟每人扣100元/次,1-2小时按照旷工半天论处,2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论处;每月累计迟到、早退5次者,按自动离职论处。2-4、旷工半天,扣罚旷工期间工资外,考核按分数进行;旷工一天,扣罚旷工期间工资外,另扣减200元伙食补助,超过一天依次类推,伙食补助不够则扣取其它补助;连续旷工三天或每月累计旷工四天或四天以上者,做自动离职论处。

  本制度与指纹打卡机一起从3月23—3月31日试运行,4月份正式执行,公司每位员工都必须遵守,无一例外,如与其他规定冲突的以此为准!

考勤制度管理规定7

  一、目的:

  为使本公司员工之国内出差或派外受训之申请及报销作业有所依循,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员工之国内出差或参加短期业务培训等,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司机除外)

  三、内容说明:

  (一)、名词释意:国内出差分为长(时)程出差及短时(程)外勤两种:

  1、长时(程)出差:指出差地点跨越办公或工作处所在地以外之省市或至各机关、分公司处理耗时业务,无法于正常上下班时间内往返者。

  2、短时(程)外勤:前往市区各机关洽公,且能于工作日内往返者属之。(工作性质属于常态外勤者不属本办法规范)

  (二)、出差之申请:

  1、短时(程)外勤时,部主管须于事前向直属主管口头报备,始得外出。若需公车,则填写"车辆调派单"(附件一),权责主管核准后,转车管单位派车;其他人员一律事前填报"出差申请单"(附件二)或"外出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始得外出。

  2、长时(程)出差则任何人皆应于出差前填报"出差申请单"。

  3、如需预借旅费,应填写"预支款申请单"(附件三),述明预借款项用途明细,经核准后凭以向出纳预借旅费,但借支金额不得超过本人之出差费用标准额。

  4、各级人员的长时(程)出差的申请,均依"核决权限表"之规定办理。

  (三)、出差旅费报销标准:

  1、长时(程)出差:

  出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杂费三种。标准如附表(一)。行销部门之业务代表报销以另核之。

  2、短时(程)外勤:

  a、短时(程)外勤交通以大众客运为主,工作需要须搭乘计程车者,经经理特准后方可搭乘。

  b、出外勤(杭州市以外地区)当天可往返者,除车费核实报支之外,另可支领出差补助,其标准为:经理级(含副经理和经理助理)以上人员30元/天,其他人员20元/天。

  c、出外勤(杭州市以内地区),当天可往返者,除车费核实报支外,其有耽误用餐时间者可报误餐费补贴每餐6元,能立即返回未耽误用餐者,不得报支本项费用。

  d、由出差处所或由公司免费提供膳食者,不得报支误餐费。

  (四)、出差旅费报销规定:

  1、出差人员销差后,应于七天内检具"差旅费报支单"(附件四),依"差旅费报销标准表"之规定详填出差费用并检附原出差单及各有关单据凭证,依"核决权限表"之规定申请核准。

  2、出差人员未事先核准而以计程车为交通工具者,应于返回公司申报差旅费时,于请款单上述明理由;可利用大众客运工具方便完成出差任务而搭乘计程车者,不予报销。

  3、公司员工因参加教育训练、讲习、研讨会等事宜出差者,其差旅费于呈准时要附上"心得报告"。如主办单位提供食宿者,不得请领住宿费及膳杂费。

  (五)、交通费报销规定:

  1、交通工具以搭乘火车、国营客运等公开订有价目表者为原则。交通费应检附凭证报销。

  2、乘座公司交通工具者,不得另支领交通费,司机则按实际加油费报支。

  3、多人出差起止地点相同时,若共同乘座同辆计程车出(返)差,交通费仅能由一人代表申报。

  4、低阶人员随同高阶人员出差,得视实际需要情形,同高阶人员搭乘同级标准车船。

  5、由出差处所提供交通工具者,不得报支交通费。

  (六)、住宿费报销规定:

  1、住宿费按实际出差夜数支给,并应检附与出差时、地一致之旅馆有效发票。

  2、出差处所免费提供住宿者,不得报支住宿费。

  3、低阶人员随同高阶人员出差,得视实际需要同高阶人员住宿同级旅馆。

  4、因实际需要招待宾客住宿者,按其检附凭证呈报核准后,列支费用科目,实数报销。

  5、经理以下人员两人(同性别)同时出差同一地点时,应以同住一房,只得由一人报销住宿费为标准办理住宿。

  (七)、膳杂费报销规定:

  膳杂费为行程中的.膳食及杂支费用,应按日数报支,由出差起始时间至凌晨零点为止,为一天。

  (八)、电话、电传、文件运费报销规定: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所发生的电话费、电传费,托运文件、样品时发生的运费,应于报销时检附凭证,实数报支。

  (九)、出差期间加班规定: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如遇节假日继续工作,经主管核准后可计加班。

  (十)、出差时间之延期规定:

  1、从业人员出差期间,由其主管视实际需要核定,在限期内除患病及因事故阻滞外,不得任意延期。因公需要延期者,应事先以电话请示主管,核准后为之。返回后,由主管核定追认。

  2、因患病及因事故阻滞者,应检附医院诊断证明或天灾事故证明,可报支延时日的膳、宿、杂费。

  (十一)、罚则:

  1、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不得有危害国家民族名誉或本公司利益的行为言论,并遵守出差地区之法律及习俗,任何惹事生非之后果,由出差人自行负责,与公司无关。

  2、出差人员如有违反规定虚报旅费之事,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四、本办法经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附表一:国内差旅费报销标准表

  附件一:车辆调派单

  附件二:出差申请单

  附件三:预支款申请单

  附件四:差旅费报支单

考勤制度管理规定8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制定本制度。

  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分公司工作作息时间,在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时自觉打卡,以打卡记录作为考勤登记的依据。

  三、员工在双休日、节假日、工作时间以外自行加班的,不用打卡。

  四、员工每次打卡须得到考勤机确认有效。人力部统计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处理方式为:

  1、上班时打卡,下班时不打卡的,按照早退处理;

   2、上班时不打卡,下班时打卡的,按照迟到处理;

  3、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按照旷工处理。

  五、经多次打卡考勤机不予确认者,须在本班次内及时通知人力部重新录入指纹,由此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本人应在班次内向人力部办理核销登记。工作人员不主动向办公室打招呼重新录入指纹或办理核销登记手续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六、员工因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人力部根据本人的请假条办理核销登记。工作人员事先未向人力部递交请假条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七、员工因下列情况之一,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员工本人于当天或次日持部门负责人签批的《因工缺勤记录核销登记表》向人力部办理核销登记。未及时办理核销登记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1、因公出差的;

  2、需连续在外工作,不能到单位打卡的;

  3、确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开会、办事的;

   4、上班后外出办事、下班时不能按时返回的。

  各部门负责人有上述情况者,由分管领导签批《核销登记表》,并由本人负责向人力部办理核销登记。

  各部门负责人或员工在形成上述事实之前,应分别征得公司分管领导或部门领导同意,事后一概不认。

  八、员工个人考勤记录由人力部负责定期公布,干部职工有异议的',可以到人力部查询。

  九、本制度与《分公司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配套使用,考勤结果运用于员工当月绩效,并作为员工工作评价、人员进退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如下:

  (1)每迟到、早退一次,扣除本人当月绩效工资的20元一月内累计迟到、早退4次以上的,按分公司待岗管理办法实行待岗;

  (2)旷工期间扣发工资。每旷工半天,扣除本人当月绩效工资的100元;当月连续旷工2天及以上,累计旷工4天,扣除本人全月绩效工资;旷工期间,同时按其日均工资标准扣除其基本工资;

  (3)员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三天(含三天),或者一个月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五天(含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天的(含十天),属于严重违反,企业有权解除。采取恶意停工1天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恶意停工3天及以上的,解除劳动关系,并承担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十、为了维护分公司的整体形象,严肃工作纪律,员工要树立大局意识,自觉遵守考勤打卡管理制度,不得出现有损于团队的言论和行为。员工出现无理取闹,与考勤管理人员争执的,或各级管理人员营私舞弊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分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分公司外包人员考勤登记,参照本制度执行。

  十二、本制度于20xx年3月1日起执行。

考勤制度管理规定9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考勤管理,提高员工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考勤管理更加科学公正、准确公平,公司决定试行指纹考勤机考勤,具体办法如下:

  一、指纹考勤机考勤适用于浙江永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永进分公司在岗员工和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兰溪分公司派遣到本公司工作的劳务工。

  二、公司考勤管理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各部门的考勤由本单位生活员或指定专人负责,各部门应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

  公司办公室负责指纹考勤机的日常维护工作。

  三、试行指纹考勤机考勤期间,指纹考勤与手工记录考勤同步进行。

  四、各部门领导应当积极支持指纹考勤机进行考勤管理工作,每位员工应当配合公司办公室人员进行指纹采集录入,每位员工需录入二枚指纹存档。

  五、指纹考勤机设置及员工考勤地点:

  1、大门岗:为安全生产部警卫值班、产品押运人员,汽车队管理、驾驶人员考勤。

  2、综合办公楼门厅:为公司办公室、党群办公室、财务部、销供部人员考勤。

  3、科技楼:为安全生产部、技术质量部人员考勤。

  4、包装材料车间办公室:为包装材料车间全体人员考勤。

  5、八四区域门岗:为膨化车间、乳化车间、检修车间全体人员、销供部中转库、硝铵库保管员考勤。

  六、员工上班、下班都应通过指纹考勤机刷指纹考勤。试行期间,为使员工对指纹考勤有一个适应过程,系统设定在规定上下班时间15分钟内刷指纹有效,超过时间的视为迟到或早退,今后将逐步缩短刷指纹有效时间。

  七、员工上班或下班未刷指纹,但经查实为正常上下班的,记旷考一次,每旷考一次扣奖金20元,月累计旷考10次以上的加倍扣罚。如出现员工经常(15次/月以上)不配合公司刷指纹考勤的,经教育后仍不思悔改,公司将责令待岗,待其认识错误且愿意配合公司刷指纹考勤,公司即安排原岗位上岗。待岗期限为一年,期满仍未上岗工作的,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八、因指纹考勤机故障或不能识别指纹,应立即向部门考勤员反应,并通知公司办公室及时对考勤机进行修理维护。

  九、由于公务原因外出办事,无法赶到公司考勤的,须事后填写《缺考说明单》,员工请假、代班、出差须事先填写《请假(代班)审批单》、《出差申请单》,经批准后交部门考勤员,由考勤员对员工考勤进行处理,考勤记录相应标明:因公缺考记“公”、请假标明请假的类别、代班记“代”、出差记“差”。

  部门有人员确因工作原因无法上下班刷指纹考勤的,需由部门列出名单,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提交公司办公室备案。

  十、公司办公室对各部门的考勤管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监督。对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考勤管理规定的员工,将根据公司《考勤管理规定》予以处分。

  建议各部门将指纹考勤系统所记录的考勤结果不定期在部门内部予以公示,以提高考勤管理的透明度,促进考勤管理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十一、对故意损坏指纹考勤机的人员,除按维修费用照价赔偿外,处以300元人民币的罚款。

  十二、刷指纹方法和注意事项:

  1、按指纹前手指须保持清洁,不能带有脏物及化学腐蚀物,确保指纹考勤的一次成功率。

  2、将已经存档的手指平放于刷指纹镜面上,指纹考勤机语音提示“谢谢”即操作成功。如果不成功,需要再次刷指纹,或者刷备用指纹。

  3、刷指纹要尽可能大面积接触感应板,不要有翘、刮、滑、晃动、抠镜面等动作。

  4、指纹考勤机上其他键盘不许随便按动,刷指纹成功后,不得重复、随意乱刷。

  5、指纹考勤机对手指干燥、太冷等会感应失灵,自己要提前处理后再试(可用口呵温、润手指),手指不可有水。

  6、刷指纹时,如考勤机不能识别指纹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时间向部门考勤员反应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视为未出勤或旷考。

  7、常用和备份指纹因各类原因刷指纹不顺畅时可以到公司办公室重新采集指纹。

  十三、本管理办法自公司下文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考勤制度管理规定10

  一、总则

  为强化项目部考勤管理工作,严肃劳动纪律,杜绝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发生,保证项目部正常的工作秩序,项目部将采用指纹考勤机管理系统,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三、考勤细则

  1、作息时间:

  冬季:早7:00——11:30,下午13:00——17:00夏季:早7:00——11:30,下午14:00——18:30如遇作息时间需要变动,由指挥部办公室另行通知。

  2、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指纹考勤,每天考勤两次,即上午上班一次,下午下班一次,中午吃饭不用考勤。公司将根据指纹考勤情况核算出勤。

  3、如出差、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情况不能按时出勤,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审批制度,根据批准权限逐级进行审批,并填写《请假单》或《出差申请单》,经领导审批签字后于休假前交予指挥部办公室留存,否则将一律按旷工处理。

  4、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内的罚款50元;迟到(早退)在30-60分钟之间的罚款100元,迟到(早退)60分钟以上的按事假一天处理,扣罚一日工资;迟到(早退)每月三次以上(含三次)的除做相应处罚外,另做旷工一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每天下午下班前将当日的指纹考勤违纪情况汇总后报人事部。指挥部办公室将违纪信息于次日在餐厅公告栏予以通报。

  5、如有漏打考勤者,均须及时填写《考勤补签单》,注明事由,经部

  门负责人签字后于次日上班后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未及时补填《考勤补签单》(24小时内)的,按未打卡实际天数扣罚相应日工资。

  6、补签只适用于正常上班人员(如出差、忘记考勤和考勤机出现故障等),迟到、早退、旷工不列入此范围。因上下班迟到、早退或者旷工不考勤而补签者,一经查实按相应罚则双倍扣罚。

  7、上下班考勤时,如考勤机发生异常不显示等情况需及时与勤机管理员联系进行检修,当日考勤将以手工考勤代替。

  8、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审批人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9、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超假未归且未办理续假手续不上班(且无重大突发性事由),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因工作安排或其他理由拒不上班者,均视为旷工。旷工按照日工资标准的双倍从当月工资中扣罚。无故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及以上的,公司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0、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每日对员工指纹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漏报、瞒报、虚报或因工作失误而造成考勤结果与事实不符的,单位超越请假审批权限批准员工休假或不按规定到人事部备案的,一经查实,公司将追究当事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及考勤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处200-2000元罚款。人事部负责对项目部指纹考勤情况进行监督。

  附件:

  1、《指纹考勤机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2、《考勤补签单》

  指纹考勤机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1、员工在打考勤时,手指平压于指纹采集窗口中心的正上方,指纹尽量对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倾斜或放在指纹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指纹输入结束后,出现语音提示“谢谢”为成功验证指纹。若失败时则会提示语音为“请重新按手指”,则需再次验证指纹或者验证备用指纹。

  2、不得将水、油、灰尘等物质留在指纹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物质接触考勤机。若有个人损坏情况,将对其通告批评并做出相应经济赔偿。

  3、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纹采集头上,并且覆盖尽可能大的面积。不要垂直点击指纹在指纹采集头上,不要快速的敲击手指,也不要滑动手指。

  4、若手指皮肤干燥无法输入有效指纹,可用力摩擦手指与手掌因为摩擦可以产生油脂,或可采用哈气等办法,适当湿润手指。

  5、每位员工在采集指纹时都采集1-2个手指,当其中一个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及时输入成功时,可采用另一只备份手指考勤。

  6、考勤机已设定管理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考勤机键盘。若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可与办公室考勤员联系处理。

考勤制度管理规定11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上下班按规定实行打卡考勤方法。

  第三条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

  第四条前台文员负责登记管理及考勤记录下载:前台文员在次月1-3日前从考

  第五条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主管部门

  第六条员工请假到国外(含港、澳、台地区)旅游、探亲、访友,一律需报总

  第七条早上迟到时间在5分钟以内的,根据月考勤记录,分不同情况处理:

  迟到2次以内的,迟到记录为0;迟到3次以上的,每3次计为1次,余数去掉。

  早上迟到时间超过5分钟的,按迟到处理。

  早上迟到时间超过半个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半天处理。第八条旷工半天的,扣发一天工资;旷工1—2天的,每天扣发2天工资和奖金;

  连续旷工3天至5天的,扣发半个月的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6天至10天的,扣发1个月的工资和奖金。对旷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连续旷工10天以上或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按规定予以除名等处分。

  第九条上班时间禁止外出办私事、饮茶、或未经批准接待亲友,违反者当天按

  第十条迟到、早退按月累计,每达3次,按旷工1天处理。第十一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公休假、探产假、婚假、产育假、节育手术假

  1、病假在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的按下列标准发放(按现行工资标准计算):1年工龄(指进入本公司工作后的工龄,以下同)的发60%,2年工龄发70%,3年工龄发80%,4年工龄发90%,5年工龄发100%。

  2、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放:1年工龄发50%,2年工龄发60%,3年工龄发70%,4年工龄发80%,5年工龄发90%。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工龄不满5年的发50%,工龄5年以上的发80%。

  第十三条公司经总经理批准、决定节假日加班工作的,加班1日增发给1日

  工资或安排补休1日;加夜班的,3个夜班按1日计。

  第十四条员工的考勤情况,由行政部和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

  本考勤制度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考勤制度管理规定12

  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能源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电、煤、油品等各种资源,减少资源浪费;降低成本,提高项目部整体经济效益,使项目成本每年降低1%,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成渝项目四分部所属的所有部室及各架子队用水、用电、用煤、用油等资源能源消耗的管理。

  第三条职责

  1.机电部负责根据电器、机械功率等相关参数指定相关能耗定额,建立节能降耗台帐,组织内部检查与考核工作。

  2.各部门、各架子队负责落实节水、节电、节煤、节油整改措施和节能降耗指标,向机电部上报节能降耗相关数据。

  第四条各项节能管理措施

  1.节水管理措施

  (1)生活区生活用水管道需经常进行管道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做到随手关闭水龙头。

  (2)少用瓶装矿泉水。

  (3)施工现场用水,由兼职人员负责检查与维修管线,减少跑、冒、滴、漏的浪费现象。

  (4)严禁用桶装矿泉水清洗茶具、洗手;严禁用桶装矿泉水浇灌花木。 2.节电管理措施

  (1)各施工现场用电由专人负责抄表计量。做好每月生产用电统计,做到心中有数

  (2)各用电场所的配电室,都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健全岗位责任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并对供电质量、安全用电负有责任。

  (3)办公楼、会议室等动力负荷应使用单独开关控制。上述场所用电负责人应随时检查人离机停、人走灯灭的节电情况。

  (4)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并严格控制空调运行温度,夏季环境温度低于28℃,冬季环境温度高于16℃时禁止开空调,且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无人不开空调,开空调时关闭门窗。

  (5)各部门在设备更新时,要考虑淘汰耗能高的机电设备,努力更换使用节能科技新产品。

  (6)公共场所自然光线足够的情况下不开灯,公共场所照明设备选用瓦数较低的节能设备,同时杜绝长明灯、白昼灯现象。

  (7)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规用电。

  3.节煤管理措施

  (1)完善锅炉房制度,鼓励节煤。

  (2)经常检修锅炉、保持良好运行。

  (3)改进司炉工操作技术,提高燃烧效率,在保证供给基础上,节约用煤量。

  4.节油管理措施

  (1)对车辆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杜绝跑私车现象。

  (2)对使用车辆经常检查,以防零部件出现松动,导致漏油发生。

  (3)做好车辆保管司机安全交底工作,遵守交通安全避免交通,保证车辆的良好工作状态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

  (4)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和定期保养,科学核定单车油耗定额,努力降低油耗,减少车辆维修费用的支出。

  5.办公用品管理措施

  (1)加强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使用管理。根据需要配备办公用品,尽量选择能耗小、环保且物美价廉的办公用品,尽量不购买高档办公用品。做好低值易耗品的台账登记,保管人要做好保管工作,定期进行维护管理,减少修理次数。

  (2)文件等材料的起草,尽量使用电子媒介(或打印产生的废旧纸张),减少新打印纸的使用数量,推进无纸化办公;成文的'文件材料等严格印发数量,尽量避免多印,提倡双面打印(有特殊要求除外)。

  (3)尽量少使用一次性签字笔,尽量做到换芯不换壳。

  (4)笔记本要双面记录,禁止单面记录,用完一本才能领取第二本。

  (5)尽量减少通话时间,长话短说,禁止公家电话聊天,节约电话费。

  6.计划预统计

  (1)年度节水、节电、节煤、节油指标计划由各部门、各架子队提出,报机电部汇总。

  (2)各部门以自己指定的计划为目标指导日常工作,将节能减排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去。

  (3)机电部可定期牵头组织各部门对本项目部所属部室、各架子队进行一次工作检查,努力促使节能降耗成为全员的自觉行动。

  第五条区域划分及检查机制

  1.生产区由机电部派员或委托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办公生活区由综合部牵头进行检查监督。

  3.检查采用定期检查、不定期巡查、专项检查及集中检查等四种方式

  第六条奖惩措施

  1.办公室发现无人但电灯长明,发现一次对该部门罚款50元; 2.发现不关水龙头现象则对在该幢办公、生活人员人均罚款10元; 3.对损坏管道不及时维修,对维修主管部门罚款100元/次; 4.办公室、宿舍无人时空调长开,通报批评并对该办公室(宿舍)罚款50元/次;

  5.公共场所出现白昼灯,对负责开关人员进行罚款20元/次; 6.私拉乱接电线,罚款100元/次;

  7.公车私用,罚款50元/次;

  8.办公电话私用,罚款20元/次,并由个人承担电话定额外产生的费用;

  9.不双面打印者,罚款1元/张;

  10.对在日常办公生活中积极开展节能减排活动,且在工作中严格遵守本办法。月底进行能耗统计时各种能耗在定额范围内的对该部门(宿舍)进行通报表扬,季度参评优秀宿舍时加分1-5分;

  11.对积极研究节能减排新措施,取得节能减排新成果并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的部门(个人)由项目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奖励事项;

考勤制度管理规定13

  第一条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素质、合理使用公司物品、维护公司财产,便于公司对人和物品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物品的定义

  公司物品是指公司办公用品和机械设备,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种形式,固定资产指:无论价值多少,使用或保修期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或数量较多,总值较大,而又集中管理者亦应列为固定资产,如打印机、电脑、照相、摄像等设备。低值易耗品(办公文具)指:笔、纸、笔记本、文件袋、打印机耗材等固定消耗品。

  第三条公司物品使用规则

  1公司物品领用流程

  (1)凡领用办公物品,各人须先至本部门负责人处申请报备,由部门责任人统计本部门申请物品的数量和种类后,于每月26日上报至行政部,下月初6号前由部门责任人至行政部一次性领取。原则上,行政部每月只发放一次办公物品,各部门不再额外多领计划外和办公文具配置标准外的办公物品。

  (2)大件物品如文件柜、电脑等由行政部采购后直接安置到申购部门。

  (3)领取办公物品时须做好领用登记手续,物品领用后将责任到人。

  2公司物品使用规则

  (1)固定资产

  保修期内,因个人原因损坏公司固定资产的,按照《公司经济损失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2)低值易耗品(办公文具):

  办公文具正常使用期限为2-6个月内的,使用中因保管不善遗失的,个人照价赔偿或自己添置,公司不再额外发放。使用中非人为损坏、由质量问题引起故障的办公文具可将故障的物品退还到行政部,以旧换新。办公文具在正常使用期限内,使用中因保管不善遗失的,由当事人自行添置,公司不再额外发放。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浪费行为的,行政部下月将不予审批新用品,并对其责任人按照《公司经济损失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个人辞职时须归还所有领用的可重复使用的办公物品,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3)行政部和财务部每年年底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点公司物品,对固定资产按部门进行编号,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

  3公用物品的使用、借用和责任规定

  (1)物品使用

  办公室、会议室、客休区等地方的公用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由各部门当天值班人员轮流监管。公用固定资产因质量问题物品出现故障的,由行政部负责维修,公用固定资产因人为损坏并产生维修费用的`、因保管不善丢失的,参照办公物品使用规则进行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的,由部门人员承担。并对其部门负责人按照《公司经济损失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2)物品借用

  借用公司相机、车辆或其他物品时须做好借用登记手续,注明归还时间。逾期未归还又未通知行政部者,将给予相关处罚;无论是否逾期,归还物品时未按要求做好归还登记手续,将给予相关处罚;若逾期未归还且丢失所借物品者,除照价赔偿借用物品(按物品购买时的价格根据使用年限折旧赔付)外,还将给予相关处罚,所有借用的可重复使用的办公物品及证照,个人辞职时须归还。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4采购管理

  (1)行政部每个月26号根据各部门的采购请求制定采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2)物品采购无论数量多少,发票至少有采购本人和本部门其他人签字,报总经理审核方可到财务部报销。

  (3)行政部采购经办人应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本着质优价廉的原则,经过多方询价议价比价后形成《公司物品采购价格表》。

  (4)行政部采购经办人应尽职尽责,不能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馈赠、回扣或贿赂,若因严重失职或违反原则造成不当行为者,作辞退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公司通过司法程序追究其责任。

  4附则

  本办法由行政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自颁发日起开始执行。

考勤制度管理规定14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行为和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出勤

  1.公司的工作时间:每周六个工作日,上午上班时间为9:00-12.00点,下午上班时间为13.30-17:30点,中午休息一个半小时(含就餐时间)。特殊岗位的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性质调整,需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行政专员执行。

  2.未按规定时间上班的,迟到或早退在5分钟以内,每次扣款5元;超过5分钟小于15分钟每次扣款10块;超过15分钟小于30分钟每次扣款20块;超过30分钟小于一小时每次扣款30块。

  3.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

  未经批准,不上班的;

  迟到和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以上,未请假的;

  不打卡而没有书面说明情况的;

  旷工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

  4.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由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公众假期,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假,期间为带薪假日。

  5.员工请假的最小时间单位为1小时,累计8小时按一个工作日计算,当月累计不足8小时的,每小时按照日工资的1/8计算考勤。

  第三章请假

  1.假期种类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带薪年假等。所有假期均须填写《假期申请表》,完成审批程序后,交人事行政专员备案。

  2.请婚假、年假、产假、陪产假,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交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再送总经理审批;最后报人事行政专员备案。

  3.请病假、丧假、事假,在紧急情况下不能提前申请的,可以在休假发生的当天以口头(或电话)形式向直属上级请假,事后一周内补办请假手续,交人事行政专员备案。

  4.病假

  病假在一个工作日以内的,无需开病假证明;

  一个工作日以上的,应有医院的病历复印件,住院须有《住院通知单》和病历复印件,并将此证明附在请假单后;

  请长病假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者,公司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5.事假

  一个工作日以内的事假,由主管部门审批;1个工作日以上,3个工作日以内的事假,部门主管同意后由人事行政专员审批。3个工作日以上的事假由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专员同意后报公司经理审批。审批后的请假申请交人事行政专员备案。(此条同样适用于婚假、产假、丧假的审批);

  若连续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同上后在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否则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6.婚假

  婚假一般为3个工作日,在岗二年以上的职工婚假增加到7个工作日。

  婚假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按请假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最后报人事行政专员备案。

  婚假只能在结婚日后3个月内休完,试用期及到岗一年以内的员工不享受婚假。

  公司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养父母、岳父母)死亡,可获得3个工作日丧假。家住市外或省外适当给予路途时间。

  7.年假

  员工自与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之日起,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每年可享受3个工作日带薪假;满第三年的,每年可以享受7个工作日的带薪假。

  休假前必须安排好个人工作,以保证工作正常进行为前提。

  员工带薪年假须在次年内休完,不得累计,且两年年假不能连休,年假和其他带薪假也不能连休。

  员工所休事假、病假,自动冲抵年假。事、病假冲抵年假不作扣款处理,冲抵完后,再按所请事假天数扣款。

  员工休、事、病假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当年不享受年假;当年已享受年假的,应将已享受部分从第二年的年假中扣除。

  8.产假及陪产假

  公司视员工个人情况予以另行约定。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

  1.公司全员上下班必须打卡。由人事行政专员负责监督员工考勤。

  2.员工因公、私事不能按时上下班打卡的,应当事先向其直属主管请假,事后向考勤人员补交请假说明。

  3.严禁托人、代人登记考勤。

  4.考勤统计的日期为当月1日至当月最后1日。

  第五章扣款

  1.病假处理方式:

  病假为无薪假期,一天病假按一个工作日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病假可用年假冲抵,最低冲抵单位为0.5个工作日。

  2.事假处理方式

  事假为无薪假期,一天事假按一个工作日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连续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公司可以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事假可以用年假冲抵,最低冲抵单位为0.5个工作日;

  3.旷工处理方式

  旷工期间扣除按本人旷工期的工资三倍及其他补贴。

  连续旷工三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五个工作日或五个工作日以上的,视为自动离职。

  4.未打卡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说明,则视为未正常出勤,每次按实到时间以迟到、早退、旷工计算。迟到、早退扣出当月勤工奖。

  5.凡发现托人代人打卡的情况,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分别罚款100元;如委托人属迟到、早退、旷工的,还应按相应条款另行扣款。

  6.员工休婚假、丧假、年假、产假及陪产假期间,工资待遇视同于正常出勤,但不享受其他补贴。

  第六章附则

  1.本规定由。江西有我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2.本规定适用于江西有我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所有员工,公司其他部门员工使用规定由公司另行规定。

  3.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有效。

  4.本规定自二0一七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考勤制度管理规定15

  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通信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效益、减少失误,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公司开票员、在外业务员(普药、基药)、司机、各部门主管及享受话费补贴人员。

  三、具体内容

  1、手机应保证24小时开机,包括休假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关机;公司座机在上班工作时间保证开机。如有特殊原因须关机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2、手机、座机应保证电量充足,保障通信畅通,若如有事请假,本人负责接听的座机应托付给他人暂为接听。本人上班后如有未解决事项,应在上班30分钟内进行电话回访。

  3、若手机发生故障、丢失,手机使用者应在24小时内向行政人事部说明,并告知联络方式;

  4、若因欠费被停机,应及时缴费并于2小时内开通;

  5、若有事未能接听电话,看到未接来电应及时回访电话,回访时间最长不超过1小时;

  6、凡使用公司配备手机或SIM卡的人员,须妥善保管,离职时需交还公司,如有遗失或损坏,须照价赔偿;

  7、领取话费补贴人员若因公务话费增幅较大,经主管审批、总经理批准,可增

  补话费补贴。

  四、相关制度

  1、手机应保持畅通状态,如若打电话提示关机的,给与当事50元罚款。若2小时内还未开机的,给与当事人100元罚款。

  2、公司座机若在工作时间打电话提示关机的,给与当事人50元罚款,若2小时内还未开机的,给与当事人100元罚款。

  3、若有事请假,本人未将负责的座机交付给他人的,给与当事人

  30罚款,上班后未在30分钟内及时进行回访电话的,给与当事人50的罚款。

  4、手机丢失、损坏或SIM卡出现故障,未在24小时内告知其它联系方式的`,给与当事人50元罚款。

  5、拨打手机、座机提示无人接听的,上班期间15分钟内、晚下班或休息的并在1小时内未回电话的,给与当事人50元罚款,中午若需休息的需将电话交给值班人员处理,一经发现未交接给值班人员给予50元罚款。

  6、若拨打手机提示欠费停机的,并在2小时内还未缴费的,给予当事人50元罚款。

  五、对重点岗位人员,包括公司开票员、业务员等,公司领导有权不定时抽查手机、座机来电及未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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