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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06 10:55:09 制度

医保的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保的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医保的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医保的管理制度1

  一、店面行为规范

  1、客户到店,接待人员必须马上起立,“欢迎光临”,主动迎接。前台靠近自来水桶的人员提供倒水等服务。

  2、严禁在店面大声喧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前台不允许放与项目无关的东西,如水杯、化妆包、镜子、报纸、杂志等。

  4、有领导朋友来访,由前台人员负责引见并提供倒水服务。茶几处只用于接待使用,不得在此聊天、睡觉等。

  5、业务、导购随时作好接待客户的准备,必须随时有人在前台,以免影响接待客户。

  6、工作时间内必须认真接待每一组到访客户(包括行业同行和参观产品客户)。

  7、前台电脑主要为日常办公使用,严禁播放视频音乐和上网。

  8、业务员在完成来电和来访客户的接待工作后,应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9、尊老爱幼,不得以貌取人,不得耻笑他人。

  二、店面管理

  (一)培训管理

  1、根据店面新老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

  2、培训计划应充分考虑:公司企业文化、专业知识、产品知识、服务礼仪、销售技巧、顾客反对意见及疑议等。

  3、根据店内销售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培训,实际解决店内问题,从而提高店面业绩。

  4、建立公司内部微信群,实行网络在线的交流学习探讨。

  5. 当地政策法规的学习及了解。一般可根据当地对开办零售药店许可的相关标准和GSP条款的相关要求。学习的步骤一方面是根据当地政策文件,另一方面主动与相关监管部门的老师进行沟通学习,再次可前往当地同等规模的药店现场沟通学习

  (二)商品管理

  1、符合GSP政策相关条款要求。经营管理角度需要配备ERP软件,对门店商品的进、销、存、退进行闭环管理,确保药品的体内循环可追溯。

  2、商品管理在符合GSP条款的基础上,需要加强对贵重物品(零售价100元以上)进行班次盘点交接,确保损失当班清理。

  3、每月盘存措施,工作人员定柜、定品种进行盘存数量和效期。健全效期药品管理制度,药品养护管理制度,贵重药品交接班制度,积压药品申报制度等。

  4、设置效期药品(在入库操作时即以录入效期)管理功能,对效期在6个月,3个月和1个月内的药品进行三级预警。先来的药先出。

  5、在商品管理方面建议分组管理,责任到人,销售时可串柜,即保证商品的安全亦不影响销售的连续性。

  (三)客户管理

  1、根据与客户的成交情况,督促员工做好顾客信息的录入工作,以备后期查询和汇总,有可持续发展的客户,要及时跟踪反馈。

  2、经常对顾客档案进行分析整理,将顾客进行等级区分,督促员工做好顾客的回访工作,了解客户的产品需求情况。

  3、定期作顾客消费记录查询及分析,了解客户的最终成交金额,分析客户的消费能力,喜欢的产品款式、最终的畅销品等,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做针对性的产品促销活动。

  4、建立产品微信交流群,与非同类各行业合作伙伴及潜在客户的网上交流探讨,巩固合作伙伴、培养潜在客户。

  (四)销售管理

  1、根据店面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月、季、年销售计划及制定销售目标。

  2、根据销售计划,制定适应当地消费情况的促销方案,报老板批准并执行。

  3、根据方案,实施销售计划及促销方案,对以上两种销售方案进行最终总结,吸取经验,不断提高店面的销售业绩!

  (五)财务管理

  1.主要涉及营业款、备用金、非现金支付方式对账(医保、银联、支付宝、微信以及其他联营卡等等)、相关税费的核算和及时缴纳。

  2. 对整个药店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并录入系统,同时匹配维护责任人(比如打粉机、体重秤、免费血压计等等)。

  三、店员职责及要求

  1、严格遵守员工日常工作规范;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请假、没有特殊情况不能随便调班或工休,需要调班或公休者须事前请示经理批准。

  2、热情待客、礼貌服务,主动介绍产品,做到精神饱满,面带微笑,有问必答。无顾客时要保持好良好的心态,整理样板或学习产品知识或互相交流销售技巧。

  3、每天对店面、店内地砖、样板间等需要清洁的地方按要求进行彻底清扫,做到任何地方均明亮无灰尘。

  4、所使用的卫生清扫工具,应统一放置在顾客眼光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做到清扫工具的清洁。

  5、全店人员要团结一致,齐心协力把各项工作做好。不准提前下班或提早关门停止营业。下班时,切断电源,锁好保险柜和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6、每月填制销售明细表,便于月底销售统计。查看库存表,了解现有的产品,对产品性能和优势有更多的学习,并针对库存的产品进行针对性的销售。

  7、努力学习产品知识,全面提高专业技能及娴熟应用销售技巧;深入领会我们的服务理念,引导顾客参观展厅,详细热情介绍相关产品特点,要求专业、系统、自信、主动协助店长完成销售工作。

  8、强化个人数据分析能力,对重点经营指标结合对比区域兄弟门店综合水平进行比较,找出自身可提升的经营指标。并对目标提升指标列出改善方案并推行;强化员工学习能力:强化门店所有售卖商品的专业知识以及不同品类和品种的关联性学习。积极主动与上级资源部门进行沟通,争取有利促进销售和对抗竞争的资源,最大化提升销售额(市场占有率)和毛利额(盈利基础)的基础上,合理控制费用支出。

  9、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努力完成下达的销售指标。

  四、工作流程

  (一)组织晨会的召开

  1、人员状况确认(出勤、休假、轮班、仪容仪表及精神状况)。

  2、传达老板重要文件及通知。

  3、昨日营业状况确认、分析。

  4、针对营业问题,指示有关人员改善。

  5、分配当日工作计划。

  (二)对店内状况的确认及工作安排

  1、店面、展柜、样板的卫生清洁情况。

  2、监督店员的工作情况,错误地方及时纠正。

  3、检查当天需送货的客户信息,与客服沟通好安排送货事宜。

  五、接单流程

  接待客户—分析客户—确认定单交款—接单下单(客服)—完成定单。

  1、每接待一位客户,由当事销售人员在客户来访登记上记录。

  2、客户、设计师和公司员工进入公司前台必须全体起立,以示尊重。

  3、销售人员接待完客户并完成应做工作后应立即回前台。

  4、老客户、电话预约客户到店面询问相关事宜,都算先前职员接待客户一次。

  5、只要客户询问有关事宜,即算接待客户一次,认真填写客户资料。

  六、绩效管理

  (一)销售计划制定

  1、应根据当季到店人数、店面成交率、店面单笔成交金额制定当月销售计划,再把计划分解到每一周、每一天。

  2、该计划必须包括总销售额、上月的实际销售额对比,分析差额。

  3、应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对畅销品、滞销品进行分析,并对促销活动提出建议。

  (二)销售计划执行

  根据销售计划认真执行,经理应对每天计划执行情况作出总结,分析各成员对进店的顾客的接待情况、顾客信息的收集情况,督促导购员、业务员进行电话回访或上门拜访,确保与进入店面留信息的顾客都能达成交易。

  (三)执行情况分析

  1、每周、每月每位员工要对经理就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述职报告,分析差异原因,执行情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自身的切身利益及有关店面的各种奖励。

  2、经理对整个店的销售负责,并要就每周、每月的执行情况作出述职报告,分析新老顾客的销售比例及和计划的差异原因,执行情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店面及自身的考核及评选。

  (四)绩效考核及奖励、处罚

  1、可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对员工的销售能力进行分析,对完成销售任务或超额完成任务的员工进行合理奖励;

  2、对于长时间销售不达标或者管理、服务水平执行较差的员工,将给予自动降薪或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人员档案、考勤制度、薪酬制度、员工奖惩制度、请休假制度、会员管理制度、促销活动执行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制度、退换货制度、培训制度等等。所有制度拟定后,必须完成培训,且所有人员签字确认。

医保的管理制度2

  为了全面运用各种统计调查方法,系统、准确及时地反映医院各项工作基本情况,开展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为医院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统计报表是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表式,统一的指标项目,统一的报送时间,自下而上逐级定期提供基本统计资料的调查方式方法。统计报表具有统一性、全面性、周期性、可靠性等特点。目前我院统计报表,是由国家统计报表、业务部门统计报表、地方主管部门统计报表和内部统计报表组成。

  第二条 统计信息网的构成

  1.综合统计:包括上级各种统计报表要求的。

  2.专业统计:包括医务、护理、药剂、院感、医保、财务等统计。

  3.基层统计,包括各科室的统计报表和各单位的原始记录。

  第三条 统计人员要求

  1.各部门应安排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员工,担任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应按照《统计法》的要求,认真负责的搞好各项统计工作并加强学习,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2.统计人员享有所辖范围内的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及统计监督权,被调查部门和人员应积极协助统计人员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和情况。

  3.各部门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和连续性。

  第四条 统计报表和统计台账

  1.统计报表是各部门通过统计数字向上级机关报告本部门,在业务、经济等方面工作情况的主要形式,各级领导及统计人员都应重视统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各部门领导对上报报表均要签名以示负责。

  2.上级主管部门布置医院填报的统计调查表,由医院相关部门统计人员及时准确的填制,并呈报主管院长审核、签字。个别上级专业部门直接布置的有关专业部门的调查表,由相关专业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填写,同时抄送绩效办一份备案,保证医院统计资料的统一性与完整性。

  3.医院内部的全面性统计调查表。其内容包括上级要求的项目,医院领导所需要的系统性资料,以及有关部门所需的.重要数据,由医院统计人员统一制定表格,统一编号,经院长审批后统一下达,其他任何部门均不得向各自以外的部门制发统计调查表。

  4.医院统计报表分年报、半年报、季报、月报及不定期一次性报表5种。

  5.各部门务必按规定认真提供统计资料,不虚假、瞒报、迟报,也不准随意修改统计资料;各级统计人员收到下级统计人员的统计资料后,及时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及时责成有关统计人员予以核实和修正。

  6.原始记录是统计报表的基础统计台账,是系统整理和积累统计资料的重要工具,统计人员要认真做好这两项工作。

  第五条 统计资料管理

  1.所有统计资料均为内部文件限制,某些属于机密甚至绝密性质,按医院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办理,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2.医院统计资料使用分级管理办法,各部门统计人员,负责管理上级报表原稿,各部门上报的报表资料,各项文件和资料原稿的文件。各专业统计人员保管本专业统计资料。基层部门保管统计的资料,年终一次整理,上交所在统计部门人员集中保管。

  3.对外公开发表统计数据,在医院领导批准后,由医院统计人员统一办理。医院各部门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在重要会议作报告或公开发表文章中所引用的统计数据,由提供资料人员,统计人员进行核实,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4.关于统计资料的装订整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均按档案管理规定办理。

  第六条 统计人员职责

  1.医院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

  (1)全面组织医院统计信息网,安排统计工作任务。

  (2)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上级布置的统计表及其他统计资料。

  (3)组织落实统计基础工作,检查指导基层统计工作。

  (4)开展统计分析和调查研究,适时的提出统计综合分析和调查研究报告。

  (5)统一管理各项基本统计资料,系统完整的整理各个时期的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2.各部门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

  (1)全面组织本专业系统内的统计。

  (2)及时准确的向医院统计人员及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报表和其他统计资料。

  (3)深入基层部门检查原始统计和统计台账的登记质量,采取措施不断改进本专业登记统计工作。

  (4)认真分析本专业统计资料,总结成绩,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为主管领导提出分析报告,向医院统计人员提供专业分析资料。

  3.基层统计人员主要职责。

  (1)审核汇总、统计原始记录资料,及时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及完成各项调查任务。

  (2)认真分析各项统计资料,及时向主管部门负责人提出部门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为开好部门分析会提供高质量数据。

  (3)检查原始记录的真实情况,帮助指导有关人员填写好原始记录,做好统计台账登记工作。

医保的管理制度3

  一、建有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组,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立医疗保险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办”),并配备2―3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二、制定医保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医保办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健全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

  三、建立医保管理网络,贯彻落实相关的'医保规章制度。负责定期对医保业务和医疗行为进行规范、协调、考核、监督,对门诊处方量、出院病历、出入院标准掌握以及出院带药情况进行定期的自查、抽查、考核、监测和分析。

  四、规范医疗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按时与县医保中心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五、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病案管理和相关业务政策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六、明确专门部门扎口管理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确认、转院、特殊医疗等相关审批手续;采取措施杜绝如交通肇事、工伤、职业病、计划生育等非医保支付费用的划卡结付;落实为参保病人医疗费用自费告知制度。

  七、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控制标准,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控制并降低住院药品占比、自费率占比,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将医疗保险各项考核指标纳入医院整体考核管理体系之中。

  八、做好医疗保险收费项目公示,公开医疗价格收费标准。规范药品库、费用库的对照管理,规范一次性医用材料的使用管理。

  九、严格执行医保规定,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传送和网络的正常通畅运行。

  十、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加强医院医保、信息、财务、物价部门与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和沟通。

  十一、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业务操作,正确理解、及时贯彻落实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医疗规范指导检查各部门医疗保险执行情况。

  十二、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医保的管理制度4

  随着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诊所医保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的建立和规范已经成为保障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金融稳定的重要手段。诊所作为医疗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之一,其内部管理和财务制度的建立将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的提高和医疗成本的控制。

  一、诊所医保内部管理制度

  1、医保病历管理制度:诊所应建立完善的医保病历管理制度,对医保病历进行严格的妥善保管,保证医疗费用的正确结算和核查,避免医保基金浪费和损失。诊所医生应当认真填写医保病历,充分记录病情和治疗方案,防止病历造假和虚报。

  2、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诊所应建立规范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加强药品的采购、存储、配药和使用管理,确保医保基金的有效使用,防止药品过期、丢失等不合理的浪费情况。

  3、医保结算管理制度:诊所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医保结算管理制度,对医保患者进行结算时要认真核对医保卡、身份证及病历等资料,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对于不合规的医保结算情况,应及时进行整改和纠正,防止医保基金损失。

  二、诊所医保财务制度

  1、医保账户管理制度:诊所应建立规范的医保账户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有效和合理使用。要注意保存好财务账簿和票据等资料,及时月结、季结和年结,做好资金清查和反作弊工作。

  2、医保投资管理制度:诊所应合理选择医保基金的投资项目,加强对投资风险的控制和评估,确保医保基金的稳健运作和增值增收。要对投资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报告,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方案,增强医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3、医保预算管理制度:诊所应建立科学的医保预算管理制度,合理预估医保支出和收入,优化财务管理和资源配置,确保医保基金的充足和公平使用。要重视医保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工作,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考核和监督,保证医保预算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以上是关于诊所医保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的简要阐述,可以看出,诊所内部管理和财务不仅仅是一种制度,更是一种责任和义务。只有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才能够更好地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护公共利益和医保基金的安全,实现诊所和医保机构的共同发展和繁荣。

医保的管理制度5

  为了做好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保证我院医疗保险诊疗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省、市、区医保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对医保患者要验证卡、证、人。

  2、定期对在院患者进行查房,并有记录。

  3、应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实行宿床制,凡符合住院标准患者住院期间每日24小时必须住院。

  4、住院期间医疗卡必须交医院管理。医疗证患者随身携带,不准交未住院的医疗卡、证放医院管理。

  5、建立会诊制度,控制收治患者的转院质量。

  6、如有利用参保患者的'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检查治疗的,经查清核实后将进行处罚,并取消医保处方权。

  7、严禁串换药品、串换诊疗项目、串换病种、乱收费、分解收费等行为。

  8、严禁误导消费、开大处方、重复检查。

  9、严格控制参保病人的医疗费用,严格执行抗生素使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实行梯度用药,合理药物配伍,不得滥用药物,不得开人情处方、开“搭车”药。

  10、参保病人出院带药应当执行处方规定,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带药不得超过3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过7天。

  11、严格按照病历管理的有关规定,准确、完整地记录诊疗过程。

  医保卫生材料审批管理制度:

  1、医用卫生材料的临床使用需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已经批准的除外)。

  2、审批流程:

  (1)由临床医生填写“新增卫生材料采购申请表”,表中材料名称、规格、用途、材料生产单位、代理单位、需要数量、参考单价等项目需填写完整,科主任签署意见。

  (2)财务科根据相关规定,审核并签署意见。

  (3)分管领导审批同意购置并签署意见。

  3、已经审批的卫生材料再次使用时无需审批。

  4、未经医保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的卫生材料在临床使用后所产生的不能列入医保支付等情况由申请科室负责。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财经政策、法律和法规,严格按财经制度办事,严禁贪污、挪用公款。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医保工作的财务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三、按电脑自动生成的上月实际补助费用报表,扣除违规补助费用后,逐月向县合管办申报拨付补助基金。

  四、每月公示一次本单位住院补助兑付情况。全方位接受职能部门审计和群众监督。

  五、负责医保中心交办的各项任务。

  六、加强院内财务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确保补偿资金的运行安全。

  七、负责院内发票、卡、证、表册的管理与监督。

  八、配合做好卫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医保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医保的管理制度6

  1、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保障管理,医院健全医疗保障险管理制度,由医务科负责监督制度落实。

  2、医院应在醒目位置公示基本医疗保障收费标准和医疗保险支付项目和标准,为就医人员提供清洁舒适的就医环境。

  3、医院加强医疗保险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合)人员服务,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4、医院在为参保(合)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应认真核验就诊人员的参合证、医疗保险(离休干部)病历、社会保险卡及医疗保险证(以下统称“证、卡”),为保证参保(合)人员治疗的连续性和用药的安全性,接诊医师应查阅门诊病历上的前次就医配药记录,对本次患者的检查、治疗、用药等医疗行为应在病历上明确记录。参保(合)人员因行动不便委托他人代配药的,由被委托人在专用病历上签字。

  5、医院严格遵守药品处方限量管理的规定:急性病3天、慢性病7天、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30天、同类药品不超过2种;住院病人出院时带药不得超过7天量,且不得带与本次住院病情无关的药品。

  6、严格掌握参保人员出入院标准,及时办理出入院手续医疗保险规章制度百科。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标准者收治入院,严禁分解住院和挂床住院。

  7、医护人员要核对参保(合)病人诊疗手册,如发现住院者与所持证件不相符合时,应及时扣留相关证件并及时报告社保科,严禁冒名顶替住院。

  8、做好参保(合)病人入院宣教和医保、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工作,按要求签定参保(合)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因自费药品或检查未签字造成病人的费用拒付,则由主管医师负责赔偿。

  9、严格控制住院医疗总费用,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的指标严格控制好费用,超标费用按比例分摊到各临床科室(包括临床医技科室)。

  10、严格控制药品比例,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各科药品比例指标进行控制;严格控制自费药品比例,原则上不使用自费药品;超标药品比例也将纳入当月院考评

  11、严格内置材料及特检、特治材料审批工作,要求尽可能使用国产、进口价格低廉的产品。各医保中心(包括外地医保)要求医师填写内置材料审批表到医保办审批后才能使用,急症病人可以先使用后审批(术后3天内)。

  12、严格执行物价标准收费政策,不能分解收费、多收费、漏收费、套用收费,因乱收费造成的拒付费用由科室承担。

  13、对参保病人施行“先诊疗后结算”,方便患者就医。

  14、按时向医保中心和合管中心上传结算数据,及时结回统筹基金应支付的基金,做到申报及时、数据准确。

医保的管理制度7

  为进一步密切县域内协议医疗机构利益共享责任共担机制、高效运行管理机制,实现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责权一致的引导机制,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三医”改革中的杠杆作用,整体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能,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xx〕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对县域内协议医疗机构实行总额预算管理。基金总额预算包干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总额预算,及时结算。

  2.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

  3.分期预拨,定期考核。

  4.积极推进,平稳过渡。

  二、基金预算

  总额预算。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当年筹资总额扣除增量基金风险金(与上一年相比筹资增量10%)和大病保险基金进行预算,将95%的部分作为县域内协议医疗机构总体预算基金,交由县域内协议医疗机构包干使用,负责承担参保居民当年门诊和住院、按规定支出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县外住院(不含大病保险对象)等规定的报销费用,5%的部分为合理超支分担预备金。

  三、基金预拨

  实行按季度预拨。县财政局根据确定的预算总额,在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将当季基金拨付至牵头医院。牵头医院要开设基金专户,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并于季度终了10个工作日内向县医保局、县财政局报送基金财务报告。

  四、基金结算

  (一)结算方式。由牵头医院按月对县内外各级协议医疗机构的即时结报、非即时结报材料(含门诊统筹、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等)进行审核,确认后由牵头医院对各级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药补偿费用及时结算支付。

  (二)审核结算内容。依据临床路径、按病种付费和DRGs(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等情况审核结算,同时审核报补材料的完整性、初审内容的'准确性、大额及异常费用真实性、转诊转院的规范性等。

  (三)审核结算时限。即时结报按月据实结算,审核不超过20个工作日,结算支付不超过5个工作日;非即时结报审核不超过25个工作日,结算支付不超过5个工作日。

  (四)结算支付考核。牵头医院先按结算支付总额的90%对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支付,余额10%由医保经办机构对协议医疗机构按照服务协议进行考核后再行支付。

  五、结余基金分配

  年度医保基金包干结余部分原则上按县域内协议医疗机构医保基金实际结算占比分配,由牵头医院提出分配计划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经批准后拨付到县域内协议医疗机构;年度医保基金包干出现不足的,原则上按县域内协议医疗机构医保基金实际结算占比分摊。

  六、基金监管

  县医保局和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对总额预算包干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县医保局派驻总会计师对总额预算包干基金的拨付使用进行监督。要建立对牵头医院和协议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日常稽查和“飞行检查”;建立智能审核系统,提升软硬件系统的功能,在数据监控方面做到精准,加强重点疑点的判断和分析能力,建立临床路径、按病种付费和DRGs(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等审核结算系统;通过数据管理和软件提升医保基金监控管理力度;对协议医疗机构协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建立专家库制度,专家库负责协议医疗机构对结报材料审核结果、结算支付、检查处理提出书面异议的情形进行复审,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建立医保基金支付审核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库成员参与专项检查、日常稽查和“飞行检查”。

  建立医保基金使用公开制度,医保基金结算支付情况按季公开;建立异常情况监测机制,牵头医院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医保局报备并提出督查处理建议。

  县财政局要掌握基金支出情况,指导督促牵头医院落实执行医保基金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

  县审计局要加强对医保基金的收入、支出及管理情况的审计,进行审计监督。

  牵头医院自身的已审核结报材料,由医保经办机构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全部复审。医保支付牵头医院要按照规定的审核结算时限办理相关事项,出现审核或拨付不及时、不规范的,要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情节严重,造成负面影响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七、绩效评价

  县医保局对总额预算工作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考核指标运行情况、医保协议履行情况、举报线索及督办反馈机制、智能审核系统建设情况、转诊转院手续规范程度等。建立基金管理奖惩机制,对考核中执行总额预算工作较好的协议医疗机构予以奖励,对考核中发现违规违法的,扣除违规费用并予以处罚,违规及处罚费用从涉事医疗机构当年结算资金中扣除,不参与县域内协议医疗机构包干结余分配。

  八、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医保的管理制度8

  在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的目标指引下,国家在新农合基金上给予了充分的财政支持。其目的就在于,确保农户不会因成员得大病而出现返贫的状况。从近年来的实践来看,在农户积极参合的同时,在基金管理方面也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就问题的表现来看,主要包括:

  (1)定点医院的不合规行为使然;

  (2)基金监管缺位;

  (3)医疗条件差所形成的基金支出超额;

  (4)对某些病人补偿水平过低等四个方面。不难看出,如何有效应对上述问题,便直接关系到基金管理的合理性。从而,这也构成本文立论的出发点。

  从以上四个方面的问题中还能看出,当前新农合基金管理所存在的误区具有系统性特征,表明无法在短期内给予完全纠正。因此,须遵循“先易后难”的对策原则。鉴于以上所述,笔者将就文章主题展开讨论。

  一、新农合基金管理的误区

  在“先易后难”的对策原则下,以下将就上述第一和第二个问题转换为误区进行讨论。

  (一)基金管理误区的外部因素

  就外部因素所导致的基金管理误区,实则在于定点医院的不合规行为使然,这种不合规行为可以统称为“过度医疗”。即定点医院并没有严格执行有关制度,擅自将门诊转换为住院;同时,在某些利益驱使下出现了过度用药、过度检查等情况。这二者所产生的叠加效应,便直接导致了基金配置的低效率;并且,也变相增大了部分参合农户的经济负担。关于这种外生因素所导致的误区,时常被基金管理者所忽略。不难理解,任何事情所存在的.问题都来源于内外两方面的原因。实践表明,唯有控制住过度医疗这一不良现象,才能确保基金管理的有效性。

  (二)基金管理误区的内部因素

  据了解,20xx年,部分地方新农合基金透支占年度总支出的比例已超过15%。有的因基金透支而动用风险基金,导致基金抗风险能力减弱。这一现状的出现,则来源于基金内部监管缺位。在专项基金监管中不能只是就形式要件进行审核,还应就要件背后经济事件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展开考察。之所以出现基金透支现象,除了有定医院点过度医疗和诊断准确性不够的因素外,还涉及到对各医院所上报的新农合资料进行真实性考察。

  二、针对误区的反思

  针对误区所开展的反思,主要有两个目的:

  (1)就产生根源进行剖析;

  (2)并为对策提供方法指向。正因如此,以下将从两个方面展开反思。

  (一)误区的形成根源

  1、外部因素的形成根源。总的来说,外部因素的形成根源看似是受目前医疗大环境的影响,实则在于医院的逐利性使然。在具有公益性质的新农合医疗体制下,定点医院往往容易偏离公益性目标,而是关注自身的局部利益。这种心态的产生不仅来自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拜物教意识,更是由于缺乏医疗行为监管的缘故。

  2、内部因素的形成根源。内部因素的形成同样在于某些定点医院的逐利性使然。不难理解,定点医院仍然面临着不断优化组织资源的迫切愿望,而在财政支持力度难以满足现实需要的情况下,必然会在基金管理上做文章。从而,违规申报基金使用信息便不难理解了。

  (二)对策的方法思考

  正如在上文提到的,需要通过系统性调整来最终解决目前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但事实是,若是这样的话将难以在短期内给出应急方案来。为此,从战术层面来看,可以分别做以下两个方面的方法思考。

  1、针对外部因素方面。在该方面,应从加强行为监管的角度出发,形成长效和不定期的人员下访制度。在当前管办还未分离的情况下,引入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医院退出机制。

  2、针对内部因素方面。由于新农合基金存在着透支现象,必然将通过使用风险基金来弥补差值。毫无疑问,这种解决方式又将增大基金管理的风险规避成本。因此,可以考虑引入风险预警制度。

  三、反思基础上的对策构建

  根据以上所述并在反思基础上,新农合基金管理对策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构建。

  (一)明确管理目标

  从新农合本身的目标来看,其在于提高农民的医疗福利水平,并帮助他们规避因病返贫的风险。在这一总目下,基金管理目标则在于维系基金的效益性和安全性,能在参合农民之间给予合理配置,从而切实履行新农合的目标导向。明确目标是对策构建的首要任务,其给予了上级主管部门在规范定点医院行为和资金监管上的着眼点。

  (二)优化管理手段

  在上述基金管理目标下,优化管理手段在上文方法基础上给予展开。具体包括: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定点医疗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强化医疗费用三级审核,严格核减不合理医药费用。

  (2)通过核查、分析各医疗机构上报的新农合相关资料,按月分配基金使用额度,对基金使用出现异常的单位予以及时的预警,防止基金出现不合理的超支,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维护参合农民利益。

  (3)积极探索住院费用按病种定额付费、限额付费、按项目付费和住院床日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相结合的模式,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

  (4)加强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新农合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建立退出机制

  不难想象,即使通过以上管理手段的优化,也难以完全规避目前所存在的管理误区。毕竟,因上级主管部门监管力度有限,以及普遍出现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都将在不同层度上弱化对策的实施效果。因此,笔者建议:在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引入市场机制中的招投标措施,也许能在竞争环境下强化定点医院对内外因素的规范意识。当然,作为争夺定点医院身份的招投标制度,还面临着制度缺位和内部人操作等问题,但将竞争元素植入其中则是对上述手段的重要补充。

  综上所述,以上便构成笔者对文章主题的讨论。诚然,还可以从更多方面来构建对策,但无论怎样都应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不难看出,这也成为了笔者在本文阐述中的逻辑。

  四、小结

  通过以上讨论,可将基金管理误区分为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内外因素的形成根源主要源于定点医院的逐利性使然。为此,应明确管理目标、优化管理手段和建立退出机制。在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还应引入市场机制中的招投标措施。作为争夺定点医院身份的招投标制度,还面临着制度缺位和内部人操作等问题,但将竞争元素植入其中则是对目前手段的重要补充。最后,本文权当抛砖引玉之用。

医保的管理制度9

  关键词:医药零售企业 药品零售市场 连锁经营 核心竞争力

  20xx年,是我国医药体制改革继续向纵深发展的一年。对医药商业企业来讲也是改革力度最大,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最多的一年。按照加入WTO的承诺,从20xx年1月1日开始,我国医药商业领域已逐步开放。同时,WTO还规定,要在正式加入后3年内零售市场完全放开,医药零售企业一方面面临加入WTO的挑战,面临网络经济的发展机遇,面临具有雄厚资金实力、超前经营理念、高超管理水平、现代化经营手段的跨国商业集团的冲击。另一方面,还将面临国家GSP认证的实施,药品降价的冲击的压力。据专家预测,就目前的状况看,有50%的药店亏损。在这种严峻的形式下,医药零售企业如何走出困境,逆风扬帆,笔者意从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对策。

  我国医药零售业的现状

  纵观过去,国内的医药零售行业呈现出连锁药店圈地、平价药店突起和外资药店挑战三大特征。目前,医药零售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经营模式散乱,形成不了规模竞争力

  目前我国有医药零售企业16万多家,其中大的连锁店就有300家左右,但每个零售企业拥有的门店数量不多,与发达国家几千家门店比起来小得多。从全球范围来看,医药零售市场的集中度越来越高。目前国内医药行业在生产环节积累了一定的国际化竞争经验,但在流通领域却面临强有力的挑战。

  进入壁垒不高,加剧了市场竞争度

  自从国家放开药品零售审批制度之后,“门槛”降低了,零售药店就成为中小投资者趋之若骛的投资热点,行业内外的资本对医药零售业的潜在市场的容量有着过分高估,以及对潜在市场变现速度的有着过于乐观的期望,于是在医药零售业进入壁垒不高的环境下,过度地对城镇医药零售业进行低水平、大规模地开发,有限的市场份额与过多的零售企业形成冲突。一时间,各种商号、各种店式的药房遍地开花,各大中心城市医药零售资源过度饱和的状况比比皆是。

  恶性价格竞争严重,零售行业利润受创

  药店数量多,并不意味着需求增加。目前我国医药零售企业在营销手段上尚不成熟,药店数量多,势必导致价格的无序竞争。为了吸引顾客,不少药店只好利用降价来进行恶性竞争。一批“平价药店”的出现,给本来竞争激烈的药品零售业雪上加霜。平价药店是一个含糊的概念。老百姓不知道究竟什么是“平价”,只知道便宜,所以,就出现了“平价药店”熙熙攘攘,其它药店冷冷清清的反常现象。没有顾客,就没有销售额,亏损在所难免。单纯追求“薄利多销”,只能说明销售额的增大利润的下降。

  当前医药零售业的恶性降价,能否造成“多米诺骨牌效应”,将直接影响未来整个行业利润水平高低,影响未来零售业态的格局和模式,这种影响程度目前仍然难以估算。

  连锁药店管理水平较低,有名无实现象突出

  管理滞后也是影响我国零售药业发展的原因。时下,很多行业、企业以资本或品牌优势大开药店,先行建起销售终端,这固然有助于与即将全面进入的境外医药零售巨头相对抗,但由于药店的“附加条件”比较多,决定了其成本必然居高不下。另外,作为医药零售业重要环节的物流业也没有真正“上路”,物流业的不畅通,增大了经营的成本。如果没有较高的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如同水中望月、镜中观花。

  所谓“连锁”=“连接(联盟)”+“锁定”。“连”是外在的,“锁”才是其精髓,“连”而不“锁”,只是形似而已。目前,大多数企业的管理还是粗放型的。一部分企业还没有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总部与分店之间的信息沟通不及时,没有构筑起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核算和统一形象的连锁品牌体系,还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连锁。

  医药分业不到位,药店面临不公平竞争

  造成药店亏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医药不分家。表面上看,市场已经放开,实际上根本没有放开。国家虽然已经明确要求医药分家,像发达国家那样,医生只开药方,不许卖药(只允许有10%至15%的药品用于住院病人),患者持医生的处方到药店买药。但我国现在的情形是,医院既看病又卖药,卖药的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80%至85%。医药不分业,使医院一直扮演着垄断的角色。这样,对于十几万家医药零售店来说,销售份额微乎其微,只有15%左右,亏损是一种必然。

  对医药零售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要改变当前医药零售企业处于寒流的局面,笔者认为以下几点是关键:

  医药零售企业应向大型化、规模化、连锁化的方向发展

  医药零售业面向普通消费者,必须考虑遵循零售商业的运作规律,即在经营业态上形成规范的连锁“大卖场”,我国医药零售企业“多、小、散、乱”的状况严重,未来的趋势只有通过行业的快速整合,将规模较小的独立药店逐渐淘汰出局,让少数几家全国性的连锁药店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才能提高行业素质,应对外资的进入。连锁经营是药品零售业发展的一大趋势,连锁的根本目的在于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企业的综合价格竞争优势。从这一点来说,现代药品零售商能否具有足够的网络资源,从而增强其在价格谈判席上的影响力,成为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第一要素”。为此,各级地方政府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打破地方保护,支持我国连锁药业的发展。各连锁企业在做大规模的同时,也要严格准入条件,吸收那些管理模式先进、有成熟管理经验的企业加盟,并维护好已经构筑起来的营销网络。再者,国内医药零售业正在加速分化,传统的药品零售企业正面临无法逃避的变化。但从与海外药品零售巨头的抗衡的角度来看,这种变革是远远不够的,应该进一步加大医药零售业的优势整合,让大型企业集团各有专攻,避免同质化竞争的延续,树立市场分层意识。

  优化竞争环境,建立完善的药品零售市场

  首先,政府应加强药品经营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于20xx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了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具有的条件。这些法规的实施严格了准入条件,对维护行业竞争秩序意义重大,各级地方政府应严肃对待,认真执行,而不是流于形式。

  再者,加快医改和医药分业的步伐,将医药零售业的市场从“潜在”的'状态推向现实状态。长期以来,城镇医药市场基本超过85%的比重在于医药一体化的各大小医疗单位中卖出,药店所占有的比例极低。因此我们可以说,医药零售业只是城镇公费医疗用药和劳保医疗用药的一种补充,是药品消费市场的一个配角。医保改革使医药零售业增加新的市场机会,这是市场变现的具体例子。但是,目前推行医保的城市都反映有共性的特点,就是持卡人凭处方到定点药店购药的机会很小,数量很少,医院普遍控制处方外流,这种现象更引人注目到千呼万唤的医药分业改革这块坚冰上。所以,医药零售业要获得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或者说医药零售市场真正能形成,需于医改和医药分业完全推开之后。

  多管齐下,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加强信息化管理 针对上述医药连锁零售企业的管理特点,医药连锁零售行业的信息化管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药品信息统一管理。医药药品种类繁多,进行统一管理可防止编码混乱;药品和化学制剂作为一种特殊的药品,进行统一管理可在销售时对特殊药品进行控制;药品对批号和有效期的要求相当高,进行统一管理,管理者可及时了解哪一种批次号的药品是否超过有效期,给企业挽回许多不必要的损失。

  价格信息统一管理。价格信息统一管理可使企业对各个零售店的利润率进行控制,防止造成地区性价格差异,还可防止出现零售店追求高销售额不顾及利润的情况。

  进销存相关数据进行网络信息集成。采购配送信息统一,使企业可以实现采购统一配送,降低了采配成本;销售数据的集成可使企业及时了解各零售店的经营状况,进行相关的销售分析,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有力的保障。

  统一财务核算。连锁零售的财务管理基本上都是采用统一财务核算,因为各零售店基本上都是非独立核算单位,所以零售店的财务都是由企业总部进行统一管理。

  符合医药连锁零售企业管理特点的信息管理系统必须具备以下功能:基础数据设置、药品价格管理、订货计划管理、零售店订退货管理、零售店库存管理、VIP客户管理、零售管理、零售店销售分析、零售店数据传输和交换。

  管理信息化将为医药连锁零售企业面对入世所带来的挑战提供有力帮助。医药连锁零售企业实施管理信息化后在工作环节方面,减少了以前手工整理、复核、汇总单据的繁琐环节,工作效率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一笔业务的完成时间将缩短,人工成本也随之降低。

  引进GPP,全面提升药房经营服务水平 GPP是《优良药房工作规范》的英文缩写。与目前国家强制执行的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不同的是,GSP是国家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硬性规范,而GPP则是一种行业自律规范,是在GSP的基础上建立的一个竞争平台,是全面提升药房经营服务水平的软件。

  GPP作为行业自律规范,对药店主要有四点要求:药店的药学技术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首先关注的是患者的健康;药房所有活动的核心是将合适、合格的药品和健康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客户,并为患者提供适当的建议,监督药品使用的效果;将合理和经济地指导大众使用药品作为药师的一项重要职责;药房应该提供优质的、明确的、多样化的服务。

  制定GPP,是适应我国深化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形势的需要,能满足广大群众自我保健、自我药疗观念日益增强的要求,它将充分发挥社会药房在医疗保健体系中的作用。

  内外并重,培育品牌价值 品牌价值包括品牌外延和品牌内涵两个层面的内容。品牌外延,是指消费者对于该品牌的认知度;而品牌内涵,则表现为消费者对该品牌的综合满意度。品牌价值将会受到该品牌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价格、促销、广告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个企业如果要创造最佳的品牌价值,需要实现两者的和谐统一,一方面通过品牌内涵的提升拉动品牌外延的增加,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发挥品牌外延对于品牌内涵的促进作用。

医保的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合法、安全、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实行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个人守信相结合。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机制和基金监督管理执法体制,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第六条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医疗保障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医疗保障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保人员代表等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意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监督。

  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医药机构)等单位和医药卫生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医药服务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和自我约束,引导依法、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

  第二章基金使用

  第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范围。

  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补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并报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国家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

  第十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做好服务协议管理、费用监控、基金拨付、待遇审核及支付等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医疗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与定点医药机构建立集体谈判协商机制,合理确定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保障基金预算金额和拨付时限,并根据保障公众健康需求和管理服务的需要,与定点医药机构协商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药服务行为,明确违反服务协议的行为及其责任。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服务协议订立、履行等情况的监督。

  第十二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拨付医疗保障基金。

  定点医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医药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维护公民健康权益。

  第十三条定点医药机构违反服务协议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可以督促其履行服务协议,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暂停或者不予拨付费用、追回违规费用、中止相关责任人员或者所在部门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解除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违反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有权要求纠正或者提请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督促整改,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由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定点医药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相关制度、政策的培训,定期检查本单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第十五条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定点医药机构应当确保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的,应当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

  第十六条定点医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及时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全面准确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

  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服务,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八条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过程中,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第十九条参保人员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定点医药机构不得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第二十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等人员不得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第二十一条医疗保障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应当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建立沟通协调、案件移送等机制,共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服务协议管理办法,规范、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制作并定期修订服务协议范本。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服务协议管理办法,应当听取有关部门、医药机构、行业协会、社会公众、专家等方面意见。

  第二十四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创新监督管理方式,推广使用信息技术,建立全国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实施大数据实时动态智能监控,并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共享数据安全。

  第二十五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保障基金风险评估、举报投诉线索、医疗保障数据监控等因素,确定检查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第二十六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会同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对跨区域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由共同的上一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检查。

  第二十七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检查;

  (二)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被检查对象提供与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等予以封存;

  (六)聘请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协助开展检查;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八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开展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十九条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且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对象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拒绝、阻碍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第三十条定点医药机构涉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在调查期间,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采取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强费用监控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定点医药机构拒不配合调查的,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暂停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经调查,属于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理;不属于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按照规定结算。

  参保人员涉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且拒不配合调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暂停联网结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经调查,属于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理;不属于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按照规定结算。

  第三十一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工作中获取、知悉的被调查对象资料或者相关信息用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以外的其他目的,不得泄露、篡改、毁损、非法向他人提供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定点医药机构、人员等信用管理制度,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结果等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其他相关信息公示系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惩戒。

  第三十四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检查结果,加大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侵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二)未履行服务协议管理、费用监控、基金拨付、待遇审核及支付等职责;

  (三)未定期向社会公开医疗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

  第三十七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八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一)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五)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七)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九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一)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或者没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

  (二)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三)未按照规定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

  (四)未按照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

  (五)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

  (六)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未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

  (七)拒绝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第四十条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下列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

  (一)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二)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三)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四)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按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定点医药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5年内禁止从事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活动,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挪用医疗保障基金的,由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五条退回的基金退回原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四十六条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篡改、毁损、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的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

  第五十条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医保的管理制度11

  回顾20xx年医药零售连锁行业发展历程,围绕连锁企业发展的核心主题——扩大规模,增强盈利能力。因此,20xx年医药连锁上榜十大关键词为:

  核心关键词一:资本融资

  上榜理由:连锁药店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必然要进入资本运作和品牌运作阶段。

  关键词一:连锁的需求——激烈竞争中的快速发展需求。

  医药零售连锁企业已经步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各连锁企业发展速度均较快,企业之间的竞争在于谁比谁跑得更快,医药零售企业的发展速度的快慢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与企业资金实力,单纯靠连锁企业经营所积累下来的资金来发展显然是力不从心。随着医药连锁行业集中度和规模化的发展趋势和新医改政策引导下医药连锁行业的发展趋势更加市场化,非市场化的经营模式,例如依附国家医疗政策的现象,如医保定点药店,将越来越缺乏发展动力。市场化的连锁经营将使连锁行业的市场竞争程度更加激烈,连锁药店仅仅依靠自身的发展而积累资金来发展企业将是缓慢而痛苦的过程,连锁药店建立和完善企业核心竞争力并逐步形成规模效应成为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手段向真正的规模化和垄断化连锁经营发展,全国大区域性的垄断性连锁药店正在逐步形成,而资本融资运作是其快速发展强有力的发展动力。连锁药店资本运作的主要目的是获取外来资金以满足连锁企业的快速发展需要,以及连锁企业规模化的发展而获得资本市场融资的机会。而在开店成本越来越高的大环境中,规模优势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只有做大规模,才能够更多地从上游获得资源支持和价格优势。

  关键词二:资本的青睐——行业发展的阶段和潜力已经受到资本市场的青睐。

  随着药品零售市场的逐步成熟和连锁药店发展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加强,游离于医药零售企业之外的资金正在涌动,零售连锁企业对资本的吸引主要体现在其对投资者后期良好成长的回报,而非短期回报。同时绝大多数零售连锁药店的良好资产状况和零售行业良好市场成长性与终端网络的完善和健全,尤其是终端网络和市场规模所占有的市场资源,也是广大投资者青睐的原因。

  关键词三:效益利润PK经营利润

  20xx年连锁药店已经开始从经营利润导向开始向经营效应利润导向发展,并为药店盈利水平提升寻找新的突破。资本市场的融资、上市的运作前提条件必然与大力发展连锁药店的经营规模和提升连锁药店的整体盈利水平相关联,以满足资本市场运作的要求。连锁药店之间兼并收购重组是连锁药店规模化发展和提高集中度的最佳途径。具有一定规模和一定品牌的药店要想驶入发展的快车道就一定要向资本经营上发展。资本经营翻过来又能加快药店的规模和品牌建设,使之步入良性循环之中,增强药店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关键词四:财务中心管理PK销售中心管理

  资本融资是资本上市的前奏,融资资金进入企业后将会围绕企业上市的各种条件建立和完成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各项中心指标,以销售为中心的经营模式将变成以财务为中心的经营模式,这是连锁企业经营的最大变化。以财务为中心的经营模式必须注重经营数据的'达标,其最基本的两个核心数据是企业经营规模(销售额)和经营利润(盈利)指标。零售连锁企业会相应地调整自身的经营思路和营销模式。例如,加大多元化经营的品种类别和力度,以前占比10%,以后可能调整到20-30%,甚至40%;加强与利润相对高的并有合作意愿的品牌产品企业的合作,借助品牌企业市场推广和资源优势,推动零售连锁企业的整体销售额提升等等。再有,产品毛利率和销量上合理布局以获得最大的利润空间,产品品类选择和管理,尤其是产品力好的产品选择,注重和加强与上游供应厂商的合作意识,共赢发展。门店经营中合理调整药品零售价格(例如平价的概念)和药店专业化服务水平,注重连锁企业品牌效益和美誉度传播,提升门店竞争就是消费者竞争的意识,加强品牌效应的消费者体验一致性。

  关键词五:兼并、重组、联盟和合作是实现规模化发展的最佳途径

  连锁企业规模化的发展核心指标是销售额,销售额的增长与连锁企业门店数量和质量密切相关,而开店成本和机会的难度不断提高的今天,连锁企业依靠自身开店的途径是越来越艰难,虽然企业自开门店的质量有较大把握的保障,但连锁企业前期投入资金与门店数量成正比,门店的选址还不能为我们自身左右,许多连锁企业的开店速度根本达不到企业规模化发展的要求,还有其他一些关键因素,例如门店管理和经营的人才需求、药店选择地理位置、药店商圈的格局改变等因素都存在着潜在的巨大风险。而通过连锁企业间的兼并、收购、重组、联盟和合作,能够短期内实现连锁企业的规模化的要求。而且目前各连锁企业之间,尤其是区域间互为优势的连锁企业之间的合作意愿还是非常强烈的。

  关键词六:强化管理、提升经营技能

  20xx年连锁药店发展重点在强化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苦练内功,提升药店门店的经营技能和专业化服务水平,提炼有效的经营模式,以获取良好的直接经营所带来的利润。在20xx年中,连锁药店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和强化门店经营技能和专业化服务水平依然是药店经营管理的前提,他是吸引资本资金进入的重要指标之一,同时资本资金的进入反过来又会促进连锁企业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进程。目前各区域的主流连锁药店绝大多数都是民营企业,他们的发展史往往是从一家药店发展起来的,管理和经营水平也是在药店不断发展实践过程中不断摸索和积累起来的,企业的发展潜力和思路与企业老板的经营思路和局限息息相关,一言堂的现象存在普遍。资本资金进入后能够更好地促进连锁企业正规化地运行,更加符合目前市场化竞争环境中的发展需求。药店管理方式从粗放管理向品类管理、服务人性化管理转型。

  核心关键词二:医改新政

  上榜理由:医改新政影响的是整个医药行业,零售医药行业当然也不例外。

  关键词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本轮医改方案《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明确指出,医改的最终目标是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同时明确了政府在医改中的主导地位和政府资金上的投入,但考虑到中国实际国情,广覆盖的医疗保障就面临者是低水平的保障,首先是保障穷人的就医问题,其次才是普通老百姓的就医问题,至于民众更高的医药保障需求就只能借助各种商业医疗保险和自身负担。对于医药药品销售链中中低端市场的药品需求格局会在本次医改中受到极大影响。在本次医改形式下,各方利益没有考虑到的就是药品零售行业,尤其是符合中低端市场需求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即将出台,将在国家重点扶持的基层医疗机构中的大规模使用,与零售药店重点目标顾客相重叠的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药品,主要是这类药品中中低端类药品销售将回归社区和乡村医疗,直接影响着零售药店的药品销售,低水平的医疗保障对社会发展所需求的中高端医疗药品服务影响不大,低端市场所需求的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类似普药销售的市场份额将会迅速放大,市场竞争格局将会更加激烈。零售药店如何在本次医改中扭转劣势,除了加强零售药店药品销售方便便利的优势外,还应该增强零售药店对顾客购药的药学专业服务功能和其他促销活动的氛围吸引,不断提升药店的品牌美誉度和信任度,重点抓住中高端药品类目标顾客的销售,同时及时调整零售药店所经营的品类进行符合医改后的市场需求的转变,更加符合“大健康”的经营理念,加快零售药店多元化经营的步伐。

  关键词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药房

  虽然本次医改新政几乎没有对零售行业的考虑,但我们依然可以化被动为主动,依托我们已经成熟的社区药店的优势,积极配合政府医改的发展进程,将连锁药店中的社区药店主动店融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中去,本轮医改方案再次强调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目前许多社区型的零售药店都在为社区居民的健康服务,我们完全可以想办法加入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行列中,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药房联姻,使自己的药房成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大药房,或利用自身药店所处社区的地理和已经建立起来的品牌服务优势,使之成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例如,云南鸿翔药业一心堂连锁药店的社区药店已经成为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大药房。

  核心关键词三:采购联盟

  上榜理由:大型主流连锁开始步入资本之路,小型医药连锁同样也在探寻生存发展之道

  关键词九:全国、区域、省级采购联盟

  为了最求更大的利润空间,降低采购成本,采购联盟由PTO率先在20xx年宣告成立,经过几年的发展,一些全国性的采购联盟如PTO、特格尔、广州思明的金百合部落等医药零售行业的采购联盟已经发展成为了行业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些采购联盟主要由国内一些知名的主流连锁企业发起和合作,他们为行业的采购带来了新的模式,药店采购联盟在近两三年里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大大小小的联盟此起彼伏,热闹非凡。而在目前市场激烈竞争格局下,许多区县级地区的连锁药店由于经营规模较小,竞争实力远远不如区域中主流连锁药店,而市场产品的价格竞争和利润竞争同样困扰着这些中小连锁药店。在以PTO、特格尔等全国性采购联盟逐渐成熟之后,全国各地各种各样区域性的采购联盟也开始纷纷涌动,20xx年有许多区域的采购联盟在行业内悄然不动声色地发展和壮大起来了,例如,大家知之甚少的东北恒爱OTC联合体,他是联合东北三省各县、市当地最大的药店成立的统一采购、统一销售的战略营销合作组织,近年来牢牢占据了东三省,成绩也相当不错。采购联盟已经渐渐成为08年医药连锁行业的热点话题。

  核心关键词四:“大健康”概念的健康药房

  上榜理由:零售行业的价格竞争并没有结束,最没有技能技巧和门槛壁垒的药品价格竞争将逐渐由以价格导向为中心的药品平价、平价概念,过渡到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大健康”概念的多元化超市型医药药房。

医保的管理制度12

  一、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1、落实具体岗位的巡查和检查的人员、确定其巡查和检查内容和要求;

  2、规定每日防火巡查的要求,以及加强夜间防火巡查的要求;

  3、规定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的巡查和检查记录与要求;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4、巡查、检查中负有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的责任;要求无法当场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5、规定防火巡查时发现火情的.处置程序和要求。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1、确定疏散门、安全出口门、疏散通道、避难区或避难场地、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人,明确规定安全疏散设施定期检查周期及其维护要求;

  2、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安全标识应完好、有效,不被遮挡,及时维修、更换破损部件,纠正不正确的标识;

  3、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确保建筑内的疏散门和楼梯间的门不被锁闭,疏散走道和楼梯间不被占用、堵塞的措施。

医保的管理制度13

  关键词:企业;职工医院;内部控制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xx)08-0-01

  一、企业职工医院内部控制的总体思路

  企业职工医院内部控制应当以内部控制五要素理论为基础,针对当前医院内部控制现状,从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入手,强化医院基础管理,明确内部控制优化原则,确定内部控制的关键环节和薄弱关节,进而有重点、有步骤地构建医院内部控制体系。在这一过程中,企业职工医院必须明确内部控制优化的总体思路,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其一,处理好内部牵制与相互协调之间的关系。内部牵制是强化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有利于达到上下牵制、职务制约的目的,能够有效避免和减少舞弊现象的发生,保证各部门岗位的工作质量。而相互协调强调各部门岗位的横向联系,重视岗位的合作配合,通过协调业务程序的相互贯通,确保业务活动的连续性和有效性,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所以,内部控制必须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两者的积极作用。

  其二,处理好成本与效益之间的关系。由于内部控制运行需要付出一定成本,为此企业职工医院应当合理分析成本要素,在确保成本支出能够满足内部控制需求的前提下,避免高额运行成本支出。医院应确定内部控制的关键点,使控制成本与控制效益保持合适的比例关系,力求利用最小化的成本支出获取最大化的收益。

  其三,处理好动态管理与制度管理之间的关系。动态管理要求企业职工医院内部控制必须根据内部外环境的变化调整相应的控制策略,针对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提出改进措施,使内部控制处于动态循环状态。而制度管理要求企业职工医院必须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明确的工作流程和程序,形成程式化的工作标准,规范医院经营管理。企业职工医院要充分结合动态管理与制度管理,进而使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既有完善的制度保障,又能够适应环境的不断变化。

  二、企业职工医院强化内部控制的策略

  (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内部控制切实执行

  企业职工医院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将其作为各职能部门和科室落实内部控制的重要依据。首先,健全全面预算制度。企业职工医院应全面实施预算控制,将医疗科室也纳入到预算管理体系中,不断强化收入预算管理、费用预算管理、投资预算管理、采购预算管理、研发预算管理,提高医务人员预算控制意识,调动起各科室参与全面预算管理的积极性;其次,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医院要完善固定资产采购制度、日常维护制度、定期检修制度、资产处置制度等,规范设备采购流程、操作流程,提高设备使用效益,避免造成医疗资源浪费;再次,健全物资库存管理制度,实施库存药品分类管理。同时,充分运用现代化的物流库存控制技术,构建科学的库存控制模型,将定量订货与定期订货相结合,有效控制药品库存量和库存品种,从而达到减少库存保管成本、确保药品质量的目的'。

  (二)明确职工医院风险控制点,狠抓内部控制关键环节

  企业职工医院的风险控制点是指风险较高、容易发生错误的业务流程或经营环节,医院只有狠抓风险控制点,强化关键环节控制,才能切实保证内部控制效果。首先,加强收费、退费管理,建立健全退费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手续,完善退费流程管理,防止因退费管理疏漏而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其次,加强货币资金控制,落实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制度,确保货币资金业务处于全程监管状态,并且做到货币资金收入及时入账,相关印章由专人负责保管;再次,加强药品采购管理,严格把控药品采购流程,必须取得正规合法的发票;最后,加强库存物资管理,合理控制库存量,落实库房管理责任追究制,定期开展库房物资盘点,从而确保账实相符,防止库存物资存在毁损、过期问题。

  (三)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降低医院经营风险

  在当前内外部环境快速变化的形势下,职工医院应当建立起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以此来降低本院的经营风险,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其一,可以通过设置风险管理委员会或是风险防范小组等机构,负责风险分析及评估工作;其二,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医院可以季度为单位,由风险管委会负责组织召开例会,在会议上对医院当前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讨论,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同时部署风险防范小组落实执行,这有助于降低风险;其三,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职工医院的主要经营风险通常都是发生在经营过程中,为此,医院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常规化投资论证机制,并设立财务控制部和医务部等职能部门,这样不仅能够使投资前的可行性获得进一步论证,而且还能使后期投资获得有效控制,从而达到降低医院经营风险的目的。

  (四)重视内部监督,实施多种监督方式

  职工医院应当采取多种监督方式来加强监督,这有助于内部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其一,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相结合,如职代会等,对医院内控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性监督;其二,应建立与“三重一大”相关的制度,并对“三重一大”经济事项执行集体决策;其三,应加大医院内审队伍的建设力度,并全面提升内审部门在医院中的职能地位;其四,可采取定期外聘外部审计的方式,对医院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多种监督方式的有机结合,可对医院内控工作的实施进行全方、多角度监督,这有助于医院内控的持续改进。

  结论

  总而言之,企业职工医院要认清当前发展形势,充分挖掘医疗保健资源潜力,强化医院管理职能,从开源节流的角度出发向管理要效益,控制成本支出,增加医院收入。企业职工医院要不断强化内部控制建设,通过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风险控制点、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重视内部监督等措施,不断提高企业职工医院的经营管理水平。

医保的管理制度14

  连锁药店其财务管理是建立在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统一的基础上,以总部为核心进行统一核算。

  每一个连锁药店都必须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即本着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简明账目环节,规范工作流程,充分采用计算机管理,严格内部考核制度,实行统一核算制度。通过动用财务手段对连锁企业的各个部门,企业经营的全过程,商品进、销、存的每一个结算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控制,充分动用销售时点管理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对企业的经济效益进行分析,判断出哪些是企业的长期效益和稳定效益,哪些是企业的短期效益和虚假效益,哪些是降低成本、减少费用的因素,哪些是增加利润、提高效率和效益的手段。从而为决策层提供及时、准确、务实的财务分析,达到依法自主理财、约束企业经营行为、管理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目的。不同类型的连锁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容是不一样的。连锁药店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资金管理。

  1、资金管理的原则。

  (1)总部统一使用与授权使用相结合的原则。连锁药店资金由总部统一筹措、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店铺采用地产品、鲜活商品和其他保管期短的商品,经请示总部同意后或在总部授权的范围内可动用银行存款,否则不能动用银行存款;店铺存入银行的销货款,未经总部批准不得自动动用。

  (2)总部统一控制费用的原则。连锁药店总部、店铺及其他部门的费用由总部统一核定、统一支付。部门、店铺的工资等日常费用的支出,由总部统一开支。店长有节约费用开支的责任,总部有审查费用使用情况的权力。

  (3)统一登记注册、统一缴纳税款的原则。连锁药店应是享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总部和所属店铺在同一区域内的,有总部向税务及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统一缴纳增殖税、所得税及其他各种税赋,统一办理法人执照及营业执照,店铺只办理经营执照,国家对企业在税收上的优惠政策,也由税务部门直接对连锁总部。特殊情况下,总部和所属店铺不在同一区域内,店铺一般处于委托法人的地位,实行属地纳税。

  (4)统一银行存款和贷款的原则。店铺在总部指定的银行办理户头、帐号,只存款不出款,店铺每日必须将销售货款全额存入指定银行,不得作支货款,同时,店铺应向总部报送销售日报具体体现,它的核心内容是发挥企业的规模效益,以低于社会的平均成本取得社会的平均利润。

  2、资金管理办法。

  (1)提高资金的运营效率和效益,积极采取措施盘活资金存量,加快资金周转。财务部门要同信息、配送等部门密切合作,通过销售时点管理系统对企业的进、销、存实行单品管理,要从调整商品结构入手,分析哪些是畅销商品、平销商品、滞销商品,哪些是增殖库存和不良库存,加强财务对超市经营的指导、监督和制约作用。

  (2)在财务管理上要积极引进现代化的预算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分析制度,要加强投资决策和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建立投资责任制,提高投资回报率。财务部门要同企划开发部门紧密合作,在确定建立店铺、配送中心、计算机系统的规模、投入等问题上要力求取得一致意见。使投资更加合理化、制度化、科学化。

  (3)由于连锁企业在资金上采取统一与授权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在内部资金运转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结算制度,同时,完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4)树立勤俭办企业的精神,开源节流,在店铺的装修、计算机设备的投入以及其他方面的投资上切忌相互攀比,华而不实,脱离实际。

  资产管理。

  连锁药店的资产应实行总部与店铺分级管理办法。

  1、流动资产的管理。

  连锁企业的流动资产主要指存货部分(即:由总部配送和店铺自采的商品)和低值易耗品部分。

  流动资产的管理原则是:

  (1)总部和店铺分级负责的原则。总部配送到个店铺的商品由总部设置总帐控制管理,在进入店铺以前,一切损失由总部负责;店铺自采的商品,由店铺自行管理,商品在店内被盗、短缺由店铺负责。

  (2)合理设置库存的原则。对进入连锁企业配送中心的商品加强管理,加快对各店铺的配送,减少装卸损失,降低商品损耗率;对进入各店铺的商品加强管理,一要统一管理店堂和后场的商品,二要按照“二八”比例原则对商品结构进行调整,对骨干商品的经营要形成系列化保证不缺货。

  (3)分类指导的原则。总部对各店铺的流动资产进行分类指导,如:总部要对各店铺的订货数量、品种进行监测审核;总部要定期督促各店铺及时根据销售情况调整商品结构;总部有责任督促各店铺对超过保值期的商品进行清理,并在规定的商品范围和期限内由总部负责退货处理。

  2、流动资产管理的具体内容。

  (1)存货占流动资产比重较大,一般约为40%~60%,而对于商业企业这个比例可高达80%,存货利用程度的好坏,对超市财务状况影响极大,因此加强存货的规划与控制,使存货保持在最优水平上,已成为财务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要想保持一定量的存货必定有一定的成本支出,而备存货的有关成本主要包括:

  采购成本:指从供应商那里获得商品而支出的成本。包括订货成本和购置成本。订货成本主要是信息收集,交流的成本,在先进的连锁企业eos系统,大大降低了订货成本,提高了效率,当然还有一个与供应商谈判的成本。而购置成本则是购入商品本身的价值,同时要注重商品品质的保证。

  储存成本,指为对存货保存、加工等的成本,还包括存货占用资金所应计的利息、仓库费用、保险费用、存货破损等。

  缺货成本,指由于存货供应中断而造成的损失,当不确定的因素发生后,供应链的某些环节出现问题,导致缺货造成拖欠发货商和丧失销售机会的损失(还包括需要主观估计的商营损失)。

  为了降低存货成本,必须根据超市实际做出最优的存货决策,存货的决策涉及四项内容:决定进货的项目、选择供应商、决定进货时间和进货批量,前二项内容是产品部的职责,而财务部门要做出决定进货时间和进货批量,按照存货管理的目的需要通过合理的进货批量和进货时间,使存货的`总成本最低,这个批量叫做经济订货量。有了经济订货量,就可以很容易找出最适宜的进货时间。对保管期长、销售量大且长期稳定的商品由总部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到各店铺;对一部分保管期较短、鲜活商品和一部分产品由总部配送不经济时,可委托社会化配送中心或其他供应商供应,本企业的配送中心直接向各店铺配送并由总部统一进行结算。店铺也可以在总部授权的商品品种及数量金额范围内自采。无论是总部和店铺在结算是应严格根据结算规定,将购销合同、采购单、仓库验收单进行核对,相符合后结算付款。各店铺要根据商品销售情况及时调整商品结构,对接近保质期的商品要积极开展促销,对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要及时进行清理。

  (2)加强商品销售管理。总部对配送中心及店铺的全部商品要设置商品管理台帐,对店铺自采的商品一般实行按商品大类管理,有条件的要逐步过渡到实行单品管理,并建立实物负责制,以保证帐实相符。各店铺要定期对商品进行盘店,由总部核定商品损耗率,超过部分由总部从店铺的工资总额中作相应扣除。

  3、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由总部统一核算,折旧由总部统一提取,分店不分摊。分店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卡,并承担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固定资产的采购、添置、调拨、报废均由总部掌管,分店无权处置。分店在发生添置、调拨、报废等事项时须办手续,首先向总部提出申请,由总部批准后交职能部门。另外,各连锁分店对所拥有的固定资产须列名细实物卡。由专人登记,定期盘店,分店要保证物卡相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损坏及保养,其费用则由各使用分店承担。

  成本管理。

  连锁药店的成本管理主要是通过商品毛利率、费用开支标准及范围、销售费用率三大指标进行控制。由总部统一进行成本核算、统一管理。

  成本管理的具体内容:

  1、总部要严格控制自身的费用开支,(如宣传广告费、人工费以及其他费用开支等)。

  2、总部统一整个企业的资产折旧,统一支付贷款利息。

  3、总部对各个店铺基本上采用先进先出法按商品大类计算毛利率。

  4、总部要建立毛利率预算计划管理,对店铺实行计划控制。总部对各个店铺的综合毛利率进行定期考核,对影响效益的骨干商品的毛利率进行重点考核。

  5、总部规定各个店铺的费用细目范围及开支标准,原则上不允许随意扩大和超标。

  6、总部对一些费用(如水电费、包装费等)要进行分解,尽量划细到各个店铺和商品大类。能直接认定到各个店铺和商品大类的,要直接认定;不能直接认定的,要参考各店铺占企业工资总额的比例、资产的比例或按各店铺的人数、经营面积分摊到店铺和商品大类。

  7、总部对各个店铺的费用通过下达销售费用率进行总体控制,要建立费用率预算计划管理。各店铺的直接费用(如业务招待费、人工费等)要通店长的利益直接挂钩。对达不到预算计划的店铺,总部通过督导制度,帮助其分析造成奋勇增长,费用率上升的原因,并提出调整改进措施。

  一般情况下,每个店铺在开张初期的销售费用率可能会高一些,应尽快通过加强管理使之降到企业平均、合理的水平。

  利润管理。

  分店对外虽然不是核算单位,但其内部核算制度却是健全的。各分店对自身实现的销售,购进的商品成本都由核算机构按核算程式进行核算。总部则统一规定分店的有关费用细目、每月月末由各分店结算内部利润、每月上旬将结算的利润上交总部。总部将分店的利润汇总扣除总部本身的费用及不需分摊的属分店有关费用后,即为真正的利润总额。

  税金的核算及管理。

  连锁店税金的核算及管理全部由总部统一核算、统一交纳。各分店仍实行售价核算办法。对消费者来说仍然是价内税。总部根据各分店的报表汇总出销售总额,计算销售税金。又根据各业务部及分店的采购发票的抵扣联进行汇总,计算出进项税金,然后根据销项税进项税再计算出应交增值税。总部设置应交税金总账、明细账,根据总账、明细账编制有关报表向财政申报交纳、清算。

  商品的折价折让管理。

  商品的折价折让是促销手段之一。总部对折价折让商品品种、范围、折价的时限和幅度,都有严格的规定。由总部统一策划,在各分店同期推行。凡经总部批准折价折让的部分,总部对其考核时,视同销售额完成。

  (一)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全面预算”就是对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具体的做法是在每年的粘末对当年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作全面地分析,在此基础上,超市总总部会同有关部门和门店对下一年的企业目标进行研究,然后根据上报的业务预算和专门决策预算进行修正补充,便财务预算初稿,最后由经理室通过后下达。

  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要突出预算的刚性,管理的重点要落实过程控制。财务部门要及时掌握经济运行动态,发现情况,及时查找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由于预算原因造成的偏差,要修正预算指标,使预算真正起到指导经济的作用。

  (二)积极参与投资决策。

  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完善投资项目管理。投资项目决策的前提是可行性分析。由于业务和财务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财务从投资项目初期参与,共同进行研究分析,可以使投资方案更趋完善。

  (三)加强结算资金管理。

  加强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中心环节。大型连锁药店具有货币资金流量大、闲置时间短、流量沉淀多的特点。因此,财务应根据这些特点,科学合理调度和运用资金,为企业创造效益。

  (四)加强存货控制。

  加强库存管理有利于企业进一步降低运行成本。连锁药店商品具有周转快、流量大、品种多和规格齐的特点;在销售形式上,以敞开货架陈列和顾客自选为主。鉴于这些特点,企业要在进货环节、储存环节、退货环节加强对商品的管理。

  (五)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主要在两个方面:

  一是岗位责任,即明确规定各个岗位的工作内容,职责范围、要求,以及部门与部门、人员与人员间的衔接关系。

  二是规范操作流程,无论是大的项目,还是小的费用开支,都要规定操作流程程序,明确审批权限。

  建立计算机分析和管理系统。

  (一)实行会计电算化连网管理。目前的超市不再是孤立的、单一的卖场,而是一种以集约、连续、跨地域经营为特色的卖场。总部对各门店联网后,可以通过远程查询功能进行即时监控。

  (二)建立财务信息互换中心(财务mis系统)。对财务内部而言,由于连锁药店店多、面散,总部经常有很多信息需要即时通知门店;反之,门店也有许多信息需要反馈总部,因此建立一个高速、便捷的双向信息交流平台即财务mis系统,很必要。

  (三)建立财务资金电子审核系统。由于连锁药店门店地域的分散性和总部资金集中管理的特性,往往给门店用款的审核和支付造成不便,利用电子审核系统则可以避免以上矛盾。审批人无论在何时何地均可以登上系统进行审批,电子签名、审批通过后的“单证”流向财务部,财务部在根据“单证”上的期望付款日安排资金统一支付,这就增强了用款的时效性,便于财务的资金安排和资金的预算管理。

  (四)及时进行数据的分析。要做好数据分析,应建立计算机数据分析模块,分析模块必须讲究科学实用,能满足企业管理的需要,能解决管理中可能碰到的问题。对商品进行分析时,不但要有大类分析数据,更要注重单品的分析,分析指标可以根据管理需要设定。分析指标主要有;商品周转率、毛利率、保本点、相关指标对总体指标的影响程度等。通过指标分析,可以完善库存结构,加快商品周转,进一步提高企业获利能力。

  加速资金周转。

  加速资金的周转,不单是资金筹还要扎实地管理日常资金收支,按照实际正确预测什么时候需要多少资金。有计划的筹措使用资金,是维护连锁店信用和形象的保证。为使资金有计划地周转,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确实管理好现金和银行存款,连锁店就编制每一期间现金剩余与不足的情况,编制现金预算,规划未来的现金流入量和流出量。

  2、协调好信贷关系,保证商品流转资金的取得。

  3、控制合理库存,扩大销售,增加资金周转次数。

  4、保持收支平衡,研究筹措资金、延长支票和赊购支付物期限的对策。

  抓紧高级财务人员的培养和管理。

  1、从本连锁店物色、培养专门人才,从基层选拔。

  (2)对于那些有贡献、有实绩的“能人”应该送往国外学习、考察、培训,回归后组织各种讲习班,传授有关知识、经验为连锁店出谋划策。

  2、有关院校招收职员。这部分职员有较扎实的专业功底和理论基础,进连锁店对整体规划、形象设计,财务软件设计、电脑安装、调试等均有很大作用。这部分人员的引入,对连锁店的总体素质的提高和整体形象的优化,很有帮助。

  3、聘用从国外考察、学习连锁管理回来的学者或国外有关专家指导连锁店的经营管理(目前我公司已聘用从国外回来的两位专家)。另外,对人才管理的更重要的一方面是一定要拉开分配档次。对那些关键岗位,挑大梁的人员,给予高报酬,重奖励,真正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使其安心于本公司工作,热爱本公司。

  (一)财务办:负责人:

  职责:

  2、上报、下传公司财务部有关报表、规定等;

  3、审核报销单据,合理使用资金,及时上报公司;

  4、核对当日收款及大病等收取数据,电子版报院长;

  5、组织每月一次药品清点工作,并把清点情况书面(或电子版)报院长;

  (二)药房:负责人:

  职责:

  1、负责管理药房正常工作;协调药房与公司的工作。

  2、根据临床需要制定药品采购计划,经院长审核,报公司或直接到药材公司购买(门店药品有公司配送)。

  3、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药房各类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5、定期组织检查特殊药品、贵重药品及重点效期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并做好记录;

  6、经常深入临床,了解药品保障情况,听取医生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7、负责医院物品、办公用品的请领、购买、保管和发放工作。

  8、组织对药房药品每月一次清点,并把清点情况书面或电子版报院长。

  (三)收款员:

  职责:

  1、在财务主管领导下,应用微机做好门诊收费、结算及报表工作,要熟悉微机性能,爱护微机,严格操作规程。

  2、按规定价格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3、收付现金时做到唱收唱对,当面点清,留有存根,做到日清日结,及时将日报表和款项交汇会计登记,使用收据要按顺号领用。

  4、严格交接班手续,当班的问题由当班人员负责解决。

  5、做好防盗工作,每日按规定时间将支票和现金一并送交银行,留存少量零款项。收据和收费专章,不得转借他人和非收费业务使用。收费员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挪用公—款或将公—款借给他人。

  6、如发现长款短款现象,不得自行以长补短,应将长短款情况分别登记,报领导批准处理。

  1、采购计划:药房填写药品采购计划,有院长审查后报公司采购部,对急需药品上报公司后科联系采购。原则:临床需要,减少库存。

  2、严格药品进入,对药品厂家、日期、包装、批号、准字号类别严格把关,对有疑问的药品退回。

  3、药品出入要通过微机,不允许微机外调配药品,不允许处方不加盖收讫章取药,不允许外部药品兑换。

  4、对新进药品要尽快通知各科室,包括:作用、性能、价格、规格、厂家。对价格有变化的药品,要及时调整价格。

  5、药品效期。

  (1)药房每二周检查一次药品的效期,对效期较短的药品做好登记,并在效期内6个月前,通知临床或公司调配使用,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2)因工作失职造成药品过期报废的,追究主管人的责任,给以药品价值60%的处罚,部门其他人员药品价值40%的经济处罚。

  (3)通过各种方式确售不出过期的药品,或怀疑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填写药品报废单,讲明报废原因,经院领导同意后送回公司,不准私自处理。

  6、药品查对。

  院办每月组织一次药房药品清查,药房每周自查一次。清查内容:药品数量、质量、效期、摆放位置等。每月清查情况书面报告院长,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查不出丢失、损坏、过期原因的药品,主管人给以药品价值60%的处罚,部门其他人员药品价值40%的经济处罚。

  7、严禁在药品使用、采购中出现腐败现象,有关人员不得收取药品宣传费、好处费,不得收取经销商所谓的赠品,不得随便参加销售商的吃请。一旦发现,给予工作调整、罚款或解职处理。

  8、药品的进销存管理。

  (1)公司来的药品或根据临床采购的药品应在当天核对完数量、批号、效期后入库,不得出现药品到,系统内没有的情况。在核对时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争取当天问题当天解决。

  (2)所有销售出去的药品、器材必须经过系统出库,不允许私自收取现金,如经发现双倍返还药款,并调离工作岗位。

  (3)药房应在每月盘点完后,出具盘盈盘亏表,并交由财务统一处理。

  1、对医院现有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办公设施等,要统计造册、存档,固定人员负责,离职时做好交接工作。

  2、临床购买医疗器材,科室向院办书面申请,通过论证后报公司批准购买。

  3、常用办公用品药房向公司申报并入账。各科室填写申请单,经部门领导、经办人、发货人签字后请领。

  4、要做好医疗装备、器材的使用、保养、维修、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对办公用品要好好保管,节约使用。

  1、医院收款在门诊收款处办理,不得出现私自收取现金的行为。除在特定的日期内可以打折,不允许私自变动价格(特殊情况,需领导签字确认)。一经发现除赔偿全额药费外,并处2倍的处罚。

  2、收款员以处方、处置单划价金额收款,开具收款收据,处方、单据加盖收讫章,患者凭收款收据、处方、处置单取药、治疗。没有加盖收讫章的处方、处置单、辅助检查申请单,不得进行取药、治疗、检查。发现私自取药、治疗、检查的,给予二倍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特殊情况需免费或优惠,必须经院长签字批准,其他人无权免费或优惠。

  3、收款核对,下午15时,药房合计处方金额,收款员合计发票、现金金额,三者相符,财务会计如数收款,开具收款凭证,现金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4、收款员备用金每人200元(找零用),收款员在调离时如数归还。收款人员应仔细核对收取的现金,如出现假币现象应由收款员自行负责。

  5、负责管理大病医疗的工作人员(包括药房、医院)应在每日收款员对账时与收款员核对当天大病医疗的单据,并核对销售金额。大病取药在药房办理。

  6、大病医疗的收入,应在每月月初把上月的上传明细报院财务,以备查用。

  7、日报制度,下午16时,收款员把当天各科室、部门收入统计表报财务,由财务整理后上报院领导。

  8、财务应每天审核单据,并及时生成凭证。保留原始单据以备查用。

  (1)使用费用要填写《费用申请表》,说明用款的理由;

  (2)医院流动资金不准私人借用;

  (3)报销凭证要有三人以上签字(当事人、财务主管、院领导);

  (4)对报销单据有疑问,财务有权拒付。

  10、做好公司财务部查账准备工作。

  (一)财务办:负责人:毕海明。

  职责:

  2、上报、下传公司财务部有关报表、规定等;

  3、审核报销单据,合理使用资金,及时上报公司;

  4、核对当日收款及大病等收取数据,电子版报院长;

  5、组织每月一次药品清点工作,并把清点情况书面(或电子版)报院长;

  (二)药房:负责人:

  职责:

  1、负责管理药房正常工作;协调药房与公司的工作。

  2、根据临床需要制定药品采购计划,经院长审核,报公司或直接到药材公司购买(门店药品有公司配送)。

  3、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药房各类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5、定期组织检查特殊药品、贵重药品及重点效期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并做好记录;

  6、经常深入临床,了解药品保障情况,听取医生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7、负责医院物品、办公用品的请领、购买、保管和发放工作。

  8、组织对药房药品每月一次清点,并把清点情况书面或电子版报院长。

  (三)收款员:孙小慧毕海明。

  职责:

  1、在财务主管领导下,应用微机做好门诊收费、结算及报表工作,要熟悉微机性能,爱护微机,严格操作规程。

  2、按规定价格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3、收付现金时做到唱收唱对,当面点清,留有存根,做到日清日结,及时将日报表和款项交汇会计登记,使用收据要按顺号领用。

  4、严格交接班手续,当班的问题由当班人员负责解决。

  5、做好防盗工作,每日按规定时间将支票和现金一并送交银行,留存少量零款项。收据和收费专章,不得转借他人和非收费业务使用。收费员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挪用公—款或将公—款借给他人。

  6、如发现长款短款现象,不得自行以长补短,应将长短款情况分别登记,报领导批准处理。

  1、采购计划:药房填写药品采购计划,有院长审查后报公司采购部,对急需药品上报公司后科联系采购。原则:临床需要,减少库存。

  2、严格药品进入,对药品厂家、日期、包装、批号、准字号类别严格把关,对有疑问的药品退回。

  3、药品出入要通过微机,不允许微机外调配药品,不允许处方不加盖收讫章取药,不允许外部药品兑换。

  4、对新进药品要尽快通知各科室,包括:作用、性能、价格、规格、厂家。对价格有变化的药品,要及时调整价格。

  5、药品效期。

  (1)药房每二周检查一次药品的效期,对效期较短的药品做好登记,并在效期内6个月前,通知临床或公司调配使用,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2)因工作失职造成药品过期报废的,追究主管人的责任,给以药品价值60%的处罚,部门其他人员药品价值40%的经济处罚。

  (3)通过各种方式确售不出过期的药品,或怀疑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填写药品报废单,讲明报废原因,经院领导同意后送回公司,不准私自处理。

  6、药品查对。

  院办每月组织一次药房药品清查,药房每周自查一次。清查内容:药品数量、质量、效期、摆放位置等。每月清查情况书面报告院长,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查不出丢失、损坏、过期原因的药品,主管人给以药品价值60%的处罚,部门其他人员药品价值40%的经济处罚。

  7、严禁在药品使用、采购中出现腐败现象,有关人员不得收取药品宣传费、好处费,不得收取经销商所谓的赠品,不得随便参加销售商的吃请。一旦发现,给予工作调整、罚款或解职处理。

  8、药品的进销存管理。

  (1)公司来的药品或根据临床采购的药品应在当天核对完数量、批号、效期后入库,不得出现药品到,系统内没有的情况。在核对时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争取当天问题当天解决。

  (2)所有销售出去的药品、器材必须经过系统出库,不允许私自收取现金,如经发现双倍返还药款,并调离工作岗位。

  (3)药房应在每月盘点完后,出具盘盈盘亏表,并交由财务统一处理。

  1、对医院现有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办公设施等,要统计造册、存档,固定人员负责,离职时做好交接工作。

  2、临床购买医疗器材,科室向院办书面申请,通过论证后报公司批准购买。

  3、常用办公用品药房向公司申报并入账。各科室填写申请单,经部门领导、经办人、发货人签字后请领。

  4、要做好医疗装备、器材的使用、保养、维修、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对办公用品要好好保管,节约使用。

  1、医院收款在门诊收款处办理,不得出现私自收取现金的行为。除在特定的日期内可以打折,不允许私自变动价格(特殊情况,需领导签字确认)。一经发现除赔偿全额药费外,并处2倍的处罚。

  2、收款员以处方、处置单划价金额收款,开具收款收据,处方、单据加盖收讫章,患者凭收款收据、处方、处置单取药、治疗。没有加盖收讫章的处方、处置单、辅助检查申请单,不得进行取药、治疗、检查。发现私自取药、治疗、检查的,给予二倍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特殊情况需免费或优惠,必须经院长签字批准,其他人无权免费或优惠。

  3、收款核对,下午15时,药房合计处方金额,收款员合计发票、现金金额,三者相符,财务会计如数收款,开具收款凭证,现金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4、收款员备用金每人200元(找零用),收款员在调离时如数归还。收款人员应仔细核对收取的现金,如出现假币现象应由收款员自行负责。

  5、负责管理大病医疗的工作人员(包括药房、医院)应在每日收款员对账时与收款员核对当天大病医疗的单据,并核对销售金额。大病取药在药房办理。

  6、大病医疗的收入,应在每月月初把上月的上传明细报院财务,以备查用。

  7、日报制度,下午16时,收款员把当天各科室、部门收入统计表报财务,由财务整理后上报院领导。

  8、财务应每天审核单据,并及时生成凭证。保留原始单据以备查用。

  (1)使用费用要填写《费用申请表》,说明用款的理由;

  (2)医院流动资金不准私人借用;

  (3)报销凭证要有三人以上签字(当事人、财务主管、院领导);

  (4)对报销单据有疑问,财务有权拒付。

  10、做好公司财务部查账准备工作。

  (一)财务办:负责人:毕海明。

  职责:

  2、上报、下传公司财务部有关报表、规定等;

  3、审核报销单据,合理使用资金,及时上报公司;

  4、核对当日收款及大病等收取数据,电子版报院长;

  5、组织每月一次药品清点工作,并把清点情况书面(或电子版)报院长;

  (二)药房:负责人:吕宾杰。

  职责:

  1、负责管理药房正常工作;协调药房与公司的工作。

  2、根据临床需要制定药品采购计划,经院长审核,报公司或直接到药材公司购买(门店药品有公司配送)。

  3、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药房各类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5、定期组织检查特殊药品、贵重药品及重点效期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并做好记录;

  6、经常深入临床,了解药品保障情况,听取医生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7、负责医院物品、办公用品的请领、购买、保管和发放工作。

  8、组织对药房药品每月一次清点,并把清点情况书面或电子版报院长。

  (三)收款员:孙小慧毕海明。

  职责:

  1、在财务主管领导下,应用微机做好门诊收费、结算及报表工作,要熟悉微机性能,爱护微机,严格操作规程。

  2、按规定价格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3、收付现金时做到唱收唱对,当面点清,留有存根,做到日清日结,及时将日报表和款项交汇会计登记,使用收据要按顺号领用。

  4、严格交接班手续,当班的问题由当班人员负责解决。

  5、做好防盗工作,每日按规定时间将支票和现金一并送交银行,留存少量零款项。收据和收费专章,不得转借他人和非收费业务使用。收费员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挪用公—款或将公—款借给他人。

  6、如发现长款短款现象,不得自行以长补短,应将长短款情况分别登记,报领导批准处理。

  1、采购计划:药房填写药品采购计划,有院长审查后报公司采购部,对急需药品上报公司后科联系采购。原则:临床需要,减少库存。

  2、严格药品进入,对药品厂家、日期、包装、批号、准字号类别严格把关,对有疑问的药品退回。

  3、药品出入要通过微机,不允许微机外调配药品,不允许处方不加盖收讫章取药,不允许外部药品兑换。

  4、对新进药品要尽快通知各科室,包括:作用、性能、价格、规格、厂家。对价格有变化的药品,要及时调整价格。

  5、药品效期。

  (1)药房每二周检查一次药品的效期,对效期较短的药品做好登记,并在效期内6个月前,通知临床或公司调配使用,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2)因工作失职造成药品过期报废的,追究主管人的责任,给以药品价值60%的处罚,部门其他人员药品价值40%的经济处罚。

  (3)通过各种方式确售不出过期的药品,或怀疑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填写药品报废单,讲明报废原因,经院领导同意后送回公司,不准私自处理。

  6、药品查对。

  院办每月组织一次药房药品清查,药房每周自查一次。清查内容:药品数量、质量、效期、摆放位置等。每月清查情况书面报告院长,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查不出丢失、损坏、过期原因的药品,主管人给以药品价值60%的处罚,部门其他人员药品价值40%的经济处罚。

  7、严禁在药品使用、采购中出现腐败现象,有关人员不得收取药品宣传费、好处费,不得收取经销商所谓的赠品,不得随便参加销售商的吃请。一旦发现,给予工作调整、罚款或解职处理。

  8、药品的进销存管理。

  (1)公司来的药品或根据临床采购的药品应在当天核对完数量、批号、效期后入库,不得出现药品到,系统内没有的情况。在核对时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争取当天问题当天解决。

  (2)所有销售出去的药品、器材必须经过系统出库,不允许私自收取现金,如经发现双倍返还药款,并调离工作岗位。

  (3)药房应在每月盘点完后,出具盘盈盘亏表,并交由财务统一处理。

  1、对医院现有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办公设施等,要统计造册、存档,固定人员负责,离职时做好交接工作。

  2、临床购买医疗器材,科室向院办书面申请,通过论证后报公司批准购买。

  3、常用办公用品药房向公司申报并入账。各科室填写申请单,经部门领导、经办人、发货人签字后请领。

  4、要做好医疗装备、器材的使用、保养、维修、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对办公用品要好好保管,节约使用。

  1、医院收款在门诊收款处办理,不得出现私自收取现金的行为。除在特定的日期内可以打折,不允许私自变动价格(特殊情况,需领导签字确认)。一经发现除赔偿全额药费外,并处2倍的处罚。

  2、收款员以处方、处置单划价金额收款,开具收款收据,处方、单据加盖收讫章,患者凭收款收据、处方、处置单取药、治疗。没有加盖收讫章的处方、处置单、辅助检查申请单,不得进行取药、治疗、检查。发现私自取药、治疗、检查的,给予二倍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特殊情况需免费或优惠,必须经院长签字批准,其他人无权免费或优惠。

  3、收款核对,下午15时,药房合计处方金额,收款员合计发票、现金金额,三者相符,财务会计如数收款,开具收款凭证,现金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4、收款员备用金每人200元(找零用),收款员在调离时如数归还。收款人员应仔细核对收取的现金,如出现假币现象应由收款员自行负责。

  5、负责管理大病医疗的工作人员(包括药房、医院)应在每日收款员对账时与收款员核对当天大病医疗的单据,并核对销售金额。大病取药在药房办理。

  6、大病医疗的收入,应在每月月初把上月的上传明细报院财务,以备查用。

  7、日报制度,下午16时,收款员把当天各科室、部门收入统计表报财务,由财务整理后上报院领导。

  8、财务应每天审核单据,并及时生成凭证。保留原始单据以备查用。

  (1)使用费用要填写《费用申请表》,说明用款的理由;

  (2)医院流动资金不准私人借用;

  (3)报销凭证要有三人以上签字(当事人、财务主管、院领导);

  (4)对报销单据有疑问,财务有权拒付。

  10、做好公司财务部查账准备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事务所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行为,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维护保险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为了保障参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县有关规定,由个人分别按缴费类别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努力搞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并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安全。

  第五条基金纳入单独的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六条基金根据国家要求实行统一管理,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

  第二章基金预算。

  第七条基金预算是指医保事务所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第八条每年度终了前,由医保事务所按县财政部门和县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预测,编制下年度基金预算草案。

  第九条医保事务所编制的年度基金预算,由医保事务所审核汇总后送县财政部门审核,县财政部门同意并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部门及时通知县社会保障部门执行,并报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县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将批准的年度基金预算书面通知医保事务所。

  第十条事务所要严格按批准的年度基金预算执行,并认真分析基金收支情况,定期向县财政部门和县社会保障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县财政部门和县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基金运作的监控,发现问题迅速纠正。

  第十一条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年度基金预算时,医保事务所要编制调整方案,由县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送县财政部门审核,县财政部门同意并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部门及时通知县社会保障部门执行,并按照要求报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县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将批准的调整方案书面通知医保事务所。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十二条基金按国家和本县有关征缴规定按时、足额地筹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减免。

  第十三条基金收入包括社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其他收入。

  (一)社会保险费收入是指缴费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

  (二)利息收入是指用社会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等收入。

  (三)财政补贴收入是指财政给予基金的补贴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滞纳金及其他经县财政部门核准的收入。上述基金收入项目按规定形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第十四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按规定分别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包括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统筹账户基金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其他收入。

  第十五条医保事务所要定期将征收的基金及时缴存县财政专户。县财政部门和医保事务所凭该凭证记账。

  第四章基金支付。

  第十六条基金要根据社会保险的统筹范围,按照国家和本县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项目和提高开支标准。

  第十七条基金支出包括社会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一)社会保险待遇支出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社会保险对象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

  (二)上解上级支出是指下级经办机构上解上级经办机构的基金支出。

  (三)其他支出是指经县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社会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

  上述基金支出项目按规定构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第十八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在统筹账户中列支。

  第十九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项目按规定形成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待遇支出。

  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待遇支出是指按本县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内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条医保事务所应根据工作需要,在县财政部门和县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分别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以下简称“支出户”)。

  支出户的主要用途是:接受县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暂存社会保险支付费用及该账户的利息收入,支付各类社会保险待遇的支出款项,划拨该账户资金利息收入到财政专户,上解上级经办机构基金。支出户除接收财政专户拨付的基金及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第二十一条医保事务所应根据批准的基金年度预算,按月填写县财政部门统一的用款申请书,并注明支出项目,加盖本单位用款专用章,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县财政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和用款手续,县财政部门有权责成医保事务所予以纠正。县财政部门对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资金拨入医保事务所支出户。

  第五章基金结余。

  第二十二条基金结余是指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

  第二十三条基金结余除根据经县财政部门和县社会保障部门商定、最高不超过规定预留的支付费用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第二十四条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按下列顺序解决:

  (一)动用历年滚存结余中的存款。

  (三)转让或兑付国家债券仍不能保证支付需求时,由县财政部门给予适当支持。

  (四)在财政给予支持的同时,根据需要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报批后调整缴费比例。对国家未规定统一缴费比例的,可由县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相应的缴费比例。

  第六章财政专户。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所指的财政专户,是县财政部门按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基金专用计息账户,在经县招投标委员会认定、招投标确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开设。

  县财政专户、支出户只在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开设。

  第二十六条县财政专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医保事务所征缴医疗保险费收入,该账户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支出户转入的利息收入等,接收县财政补贴收入等。

  第二十七条县财政专户发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县财政专户。医保事务所支出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及时划缴县财政专户。

  县财政部门凭银行出具的原始凭证记账。同时,出具财政专户缴拔凭证,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医保事务所记账和备查。第二十八条财政补贴收入由国库直接划入财政专户。

  县财政部门凭国库出具的拨款单记账,同时,县财政部门要出具财政专户缴拨凭证,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医保事务所记账和备查。

  第七章资产与负债。

  第二十九条资产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含财政专户存款、支出户存款)、债券投资、暂付款项等。

  医保事务所负责现金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现金的收付和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医保事务所要及时办理基金存储手续,按月与开户银行对账。医保事务所和县财政部门要定期相互对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

  第三十条负债是指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借入款项和暂收款项等。借入款项和暂收款项要定期清理,及时偿付。因债权人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付的,由医保事务所查明原因提出申请,经县财政部门批准后,转入相关基金的其他收入。

  第八章基金决算。

  第三十一条每年度终了后,医保事务所应根据县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和分析基金的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医保事务所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基金当年结余率、社会保险费实际收缴率等有关财务分析指标。

  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手续完备、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二条医保事务所编制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在规定期限内经。

  县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送县财政部门审核,经县财政部门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批准后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为基金决算。

  第九章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三条医保事务所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并接受社会对基金管理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县社会保障、财政和审计部门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内的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县政府和县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报告。

  第三十五条下列行为属于违纪或违法行为:

  (一)截留、挤占、挪用基金。

  (二)擅自增提、减免社会保险费。

  (三)未按时、未按规定标准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有关款项。

  (四)未按时将基金收入存入财政专户。

  (五)未按时、足额将财政专户基金拨付到支出户。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有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的,应区别情况、限期纠正,并作财务处理:

  (一)即时追回基金。

  (二)即时退还多提、补足减免的基金。

  (三)即时足额补发或追回社会保险待遇的有关款项。

  (四)即时缴存财政专户。

  (五)即时足额将财政专户基金拨付到支出户。

  (六)国家法律、法规及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处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对有第三十六条所列违纪或违法行为的单位以及主管人员的直接责任者的处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执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单位和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者处以的罚款,应及时上缴国库。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仅对其内容体系的核心要点进行了原则性的概括,涉及财务会计的具体管理办法或操作规范,在不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前提下,依据本制度编制,经事务所主任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为了规范我院的药房管理,保障药品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其《实施细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药品管理法》、《广东省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其中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

  2、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调配、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医护人员每年均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3、加强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进行药学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在不断学习中,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4、加强服务质量管理,药剂人员收到处方之后严格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疾病类型、年龄、姓名;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用药,对临床诊断;查配伍,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5、每位药剂人员需层层把关,实行药品库管理和分柜管理,有利于随时对药品进行检查和抽查。

  1、药品的购进与验收。

  (1)购进的药品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药品以及销售人员的资质,从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采购药品,并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2)验收人员需逐批验明药品包装、规格、合格证明、说明书、标签和其他标示,遵循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做到票、帐、物相符,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药品不得购进。

  2、药品保管。

  (1)药房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进行保管,编号管理,注意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及时调控并予以记录,以防止药品过期失效、早蚀、霉坏变质。

  (2)工作人员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和养护,并做好记录,加强效期药品的检查使用,对于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及时排除,对于国企、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药品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3)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比如见光易分解的药物要避光保存,低温保存的药品宜置于冰箱。

  (4)有关毒、限剧药的保密,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执行。

  3、药品调剂。

  (1)药品调配人员须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一般具体步骤为收方—检查处方—调配处方—包装贴标签——复查处方——发药。

  (2)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药品名称、病员姓名、年龄、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细审查后方能调配。

  (3)配方时应细心谨慎,必须使用符合药用规格的原料及辅料,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的规定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药方剂时禁止裸手直接接触药品。药品发放应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4)中成药需行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严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成药方的质量。

  (5)发药时应耐心向病人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人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人造成不必要的顾虑。

  (6)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使用过的容器和工具应定期清洗,以免污染药品。调剂室补充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身材企业或者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材,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若出现因医疗器械所诱发的不良反应,按规定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并上报。

  1、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合格资格证书。

  2、药房、药库的管理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医疗废弃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处理。

  一、药店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对所属各定点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二、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励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账目和财务账目健全、清楚。专人搞好医保药品库的维护和管理。

  三、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协议规定,履行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四、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严禁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五、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保处方配售,由药师在处方上审核签字。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每次配药必须认真填列“医疗保险药品零售凭证”,由参保人员签字认可有效。

  六、药店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

  七、收费人员规范电脑操作,维护好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八、药店遵守职业道德,不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不以现金、礼卷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九、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事务所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行为,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维护保险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为了保障参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县有关规定,由个人分别按缴费类别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努力搞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并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安全。

  第五条基金纳入单独的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六条基金根据国家要求实行统一管理,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

  第二章基金预算。

  第七条基金预算是指医保事务所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第八条每年度终了前,由医保事务所按县财政部门和县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预测,编制下年度基金预算草案。

  第九条医保事务所编制的年度基金预算,由医保事务所审核汇总后送县财政部门审核,县财政部门同意并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部门及时通知县社会保障部门执行,并报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县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将批准的年度基金预算书面通知医保事务所。

  第十条事务所要严格按批准的年度基金预算执行,并认真分析基金收支情况,定期向县财政部门和县社会保障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县财政部门和县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基金运作的监控,发现问题迅速纠正。

  第十一条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年度基金预算时,医保事务所要编制调整方案,由县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送县财政部门审核,县财政部门同意并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部门及时通知县社会保障部门执行,并按照要求报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县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将批准的调整方案书面通知医保事务所。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十二条基金按国家和本县有关征缴规定按时、足额地筹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减免。

  第十三条基金收入包括社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其他收入。

  (一)社会保险费收入是指缴费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

  (二)利息收入是指用社会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等收入。

  (三)财政补贴收入是指财政给予基金的补贴收入。

医保的管理制度15

  面对当前我国新医改方案的积极落实,全民医保制度框架的初步建成,医院需要加强财务管理职能拓展、思路创新,以此来科学、合理、规范的管理医院财务工作,确保医院财务真实、准确、完整,为促进医院健康、稳定发展创造条件。其实,在新制度落实的当下,已经采用传统的财务管理方式来监督和控制财务工作,不能够有效的预防和防范财务风险,这可能给医院带来很大的隐患,可能造成医院严重的财产损失。所以,新制度下医院积极拓展财务管理职能,创新财务管理思路是非常必要的。

  一、新制度下医院财务管理的职能拓展

  综合我国大多数医院财务管理职能运用情况分析,得到这样一个结论,那就是我国诸多医院财务管理职能只限于日常的制度建设,资金安全监管、会计报销业务、传统的预算管理、科室成本核算及财务报表分析等。这使得财务管理效果达不到新制度的要求。对此,以新制度为背景,加强医院财务管理的职能创新是至关重要。

  (一)推行新的医疗政策

  在新制度背景下,公立医院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同时,作为医院的投资人,国家政府应当紧跟新制度推行的步伐,提出一系列医疗政策的,以确保医院各个方面更好的实施,为推动医院稳定。健康的.发展创造条件。医院财务管理是医院经济工作的核心,是医院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医院的发展状况。所以,我国政府在推行新的医疗政策过程中,应当注意财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推行,以确保财务管理工作在新制度的约束下,科学、合理、规范的开展,弥补传统财务管理不足的同时,对医院财务更加科学、全面、深入、详细的管理,促使促使医院财务报告准确、真实、完整。

  (二)加强管理手段创新

  公立医院作为国有事业单位,所有的经济行为必须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下进行。但在我国医疗行业改革的当下,我国一些公立医院所应用的财务管理手段过于传统,不能够对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的医院予以有效的、合理的监督和控制,致使医院财务工作落实效果不佳。为了避免此种情况持续存在于医院中,在新制度下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手段创新是非常必要的。对于医院财务管理手段的创新,应当是对当前医院财务现状及财务管理现状进行分析,了解医院财务管理情况;对与医院相关的政策及制度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以便财务管理可以适用于医院新业务中,为更好的控制和监督医院财务创造条件。

  (三)强化预算管理的运用

  预算管理是财务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了可以对医院财务工作予以合理、规范、科学的规划、监督、控制,在落实财务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加强预算管理的运用,充分发挥此项工作的作用,确保医院财务处理真实、全面、详细。对于预算管理的强化,主要是在确定医院发展目标的前提下,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编制医院年度预算及成本控制方面精细预测,在对医院财务管理实施过程中,参照预算方案和成本控制方案,对医院财务予以有效监管,并在事后对财务管理效果予以评价,以便提升医院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二、新制度下医院财务管理的思想创新

  新制度下的医院推出项新业务,这使得医院财务工作更加复杂,如若处理不当,很可能引发财务问题。为避免此种情况发生,在新制度下创新医院财务管理思想,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可以有效的监督和控制财务工作,确保医院财务工作高质高效,为推动医院健康、稳定发展创造条件。

  (一)实现全方位的成本控制

  新制度对医院成本管理的目标、成本核算的对象、成本分摊的流程、成本范围、成本分析及控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新制度约束下,医院财务管理的有效落实,才能够保证医院财务工作达到新制度要求。而要实现医院财务管理充分发挥作用,就要在成本管理方面实现全方位的成本管控。全方位的成本管控的实现,是在医院设定成本管理部门,并制定医院成本核算体系,对医院医疗活动所消耗的成本加以严格的、全面的、详细的监督和控制,确保医院资金运用到实处。

  (二)扩宽预算管理范围

  新《医院财务制度》中对医院核算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规范。基于此点,在医院中落实预算管理的过程中,实现从收支预算扩展到现金流预算,从科目预算扩宽到经济事项预算,以便于预算管理可以深入到医疗活动中,为有效的控制医院资金创造条件。按照此思路来进行医院财务预算管理,可以对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考核、评价等方面予以细化,确保医院预算编制严肃、合理,提高预算方案的应用性,从而确保医院财务工作真实、合理、准确。

  (三)完善风险预警指标,优化财务风险管理

  随着医改的深入,医疗服务市场的开放,民营、外资及合资办医不断兴起,现实及潜在的竞争风险不断变化,造成医疗市场环境出现诸多的不确定性,从而,形成医疗市场财务风险。为了保证我国医院财务不受到财务风险的影响,在医院开展落实财务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应当注重完善风险预警指标,制定健全风险防范体系,从而提高财务风险管理手段,对医院财务进行全面的、规范的、合理的监督和控制,及时发现财务风险,并对其进行有效的防范,降低财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为保证医院财务完整、真实、准确创造条件。对于风险预警指标的完善,是遵循新制度中的相关内容,对财务风险预警指标存在不科学、不全面的情况加以分析,在掌握风险预警指标存在的问题的情况下,根据新制度所提出的要求,对财务风险预警指标加以完善。总之,注重对财务风险管理的相关方面予以完善和健全是非常必要的,这可以切实提高财务风险管理水平,使其科学。合理的应用于医院中,有效预防财务风险,避免医院资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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