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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制度

时间:2024-08-12 17:33:58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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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制度锦集【15篇】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内部审计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内部审计制度锦集【15篇】

内部审计制度1

  改革开放多年以来,我国的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在这个过程中,民营企业中的家族企业更是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从目前家族企业的发展状况来看,在其管理中也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亟待解决,这其中家族企业的内部审计制度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家族企业必须提高认识,发现问题,充分发挥审计机构的作用,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一、家族企业审计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 法律、法规不完善。

  建立审计制度是提高家族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正常的审计工作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是捍卫企业制度的必要手段。然而,在我国的一些家族企业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企业审计制度没有权威性,在审计的职权、工作范围等方面没有明确规定。另一方面,企业审计所依靠的法律法规依旧是《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其内容已经不适应目前企业发展的需要,其针对性也较弱,家族企业的审计工作缺乏合理的法律法规的制约,内部审计工作无法发挥正常的职能。

  2. 内部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

  审计机构必须保持独立性,一旦失去其独立地位就制约了审计职能的发挥。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也体现了审计的价值,独立性越高,审计工作的效果就好,反之则就低。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不仅表现在机构的上下级关系上,还表现在职权的行使上。从一些家族企业的现状看,审计机构大多受高层管理人员的制约,在很小的范围内开展审计工作,独立性较低,审计作用难以发挥。此外,有的家族企业的审计部门与财务部门合并;还有的受各种领导的制约。家族企业独特的管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审计工作的开展,一般来说,家族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模糊,一旦发生利益冲突,亲缘的维系作用很难与利益冲突抗衡,很可能导致企业破产。

  审计机构的设立从本质上来说是对企业的一种管理,但家族企业的特殊性使审计机构缺乏权威,不利于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3. 审计人员素质较低。

  审计工作对审计人员的要求较高,不仅要求他们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要掌握扎实的财会知识,同时还要有较强的责任心。但在目前的家族企业的审计机构中,审计人员一般由管理者的亲信或者财务部门的人员兼任,而这些人的专业素质较低,审计工作还停留在查账层面,这样不但没有使审计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反而降低了审计工作的质量。

  4. 管理层审计意识薄弱。

  家族企业的管理层一般拥有较大的权利,他们能自主决策,掌握的企业资源也较多,对企业有绝对的调控力。这样,企业的管理层对审计工作就缺乏足够地认识,他们没有认识到审计工作也是企业管理的重要一部分,对审计工作的需求还处于非理性阶段,对审计工作较为排斥。另外,一些企业的审计工作与财务收支同时进行,没有意识到审计工作所带来的隐藏价值,使审计工作失去了应有的地位。

  5. 内部审计工作偏离重点。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经营规模和投资环境都发生了变化,面对的风险也较多,然而一些家族企业仍然以传统的财务审计为主,忽视了对资产、负债等项目的审计,使企业在项目投资、内控等领域缺少相应的审计结果,使家族企业在面对市场经济的变化时应对能力很弱。因此,家族企业的审计工作必须转移到企业的效益上,以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为最根本目标,不断促进企业实现长远发展。

  二、影响家族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原因探析。

  1. 产权结构高度集中。

  家族企业的一般特征就是股权高度集中,企业为少数人所有,他们对企业的产权极为重视,一般不会轻易引进外部资金。家族企业的产权开放度极低,十分封闭,仍然以个人控制为主。正是这种产权结构使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督,权利高度集中,企业的发展完全由企业所有者决定,承担的风险较高。在事必躬亲中,企业所有者认为没有必要设立审计机构,这就使我国的一些家族企业没有审计机构的重要原因。随着家族企业的发展,开始引进外部资金,成为上市公司。这样,家族企业必须调整产权结构,审计制度随之发展。但由于家族企业的特性,使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仍然高度集中,此时的审计仍然是"自己人审自己人",审计部门缺乏独立性,同时也削弱了审计部门的职能,降低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2. 资本结构的影响。

  目前,我国家族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低,企业项目和经营管理方面的资金主要靠家族内部自己筹集,所拥有的外部债权较少。这种资本结构影响了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相关机构的建立,债权人与企业的管理几乎毫无关系,企业的经营、决策以及审计工作的开展完全取决于资本所有者,审计工作受资本者意志的影响,企业经营缺乏有效地监督,这些都不同程度地使企业的正常发展受到了制约和影响。

  随着国家对家族企业扶持力度的加大,家族企业逐渐向现代制企业发展,企业的资本结构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外债增加,债权人积极地参与到了企业的管理之中,企业的审计工作也充分考虑到了债权人的利益,使企业审计工作加大了对企业的经营和资产管理地审查,不仅促进了家族企业审计工作的完善,也推动了家族企业稳步发展。

  3. 管理层落后经营理念的影响。

  据调查显示,家族企业所有者往往学历较低,多为中学水平,大学学历的则很小。而从管理的实际来看,家族企业的经营理念与学历水平紧密相关,一般而言,学历高的,其在经营中越容易接受新的经营理念,制度创新的速度也越快。

  学历较低的管理者则常常会受到知识和能力的不同程度的限制,而制约着企业管理效果。此外,由于经营理念的限制,家族企业的审计范围还停留在财务收支上,以保证企业的资产安全,缺乏风险审计意识和经营管理审计意识,从而阻碍了现代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三、家族企业审计制度问题解决措施。

  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指导。

  首先,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在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国家对民族企业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规范其审计程序,同时还要赋予企业审计机构一定的权限,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具体来说,就是要构建一套适合民族企业的审计法律法规体系,指导家族企业的审计工作。

  要根据《内部审计法》《内部审计规则》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有关审计的规定,建立一部适合家族企业的审计法律,在审计的范围、具体程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把其纳入到统一的审计管理中,提高审计的规范性,促进其经营活动的有效性。

  其次,要积极推动内部审计协会指导作用的发挥。虽然内部审计协会是社会团体,但其发挥着桥梁的作用,能使国家加强对企业的指导。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需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对国家的指导也越来越需要。在行业管理模式中,内审协会要积极发挥指导作用,推动家族企业内审制度的建立。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提高民族企业对审计的认识,可以举办茶话会,邀请在审计方面取得成效的民族企业家介绍他们的成功经验;另一方面,要努力提高协会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最大化发挥对民族企业的指导作用。

  2. 保证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首先,要保证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家族企业的审计部门的组织形式要与企业的规模、股权结构相适应,确保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企业要设置专门的审计机构,安排专人从事审计工作,依法开展设计。

  其次,要保证审计部门的权威性。审计部门的组织地位对审计工作的开展有重大的影响,审计部门的权威越大,审计的效果就越好。审计部门地位的提高为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同时拥有处罚权的审计部门也能够督促被审查部门改进工作。

  3. 提高对审计工作的认识。

  在企业的管理中,"人"是决定性因素。在家族的内部审计工作中,影响审计工作的是企业管理者的重视程度。因此,要提高审计人员对审计的认识,改变陈旧的审计观念。

  第一,企业领导者要转变认识,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

  现代企业实行自主负责经营,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实行激励和约束并行的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家族企业的领导要认识到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要以审计制度的建立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为企业生存打下坚实的基础。首先,家族企业的领导者要建立审计机构,并保持其独立性,发挥监督作用;其次,要给予审计机构和人员必要的权限,提高审计工作的权威性,促进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再次,要随时关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认真听取审计报告,在发现问题后要提高重视,责令有关部门及时整改,促进审计成果的切实转化;最后,要关注审计人员的生活、工作和思想,奖罚并重,提高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二,提高审计人员和被审者的思想认识。在家族企业中,有的审计人员观念落后,认为审计工作就是"挑毛病""找茬",而被审者也多为家族成员,这样在审计过程中,由于双方的不理解很容易形成矛盾。因此,审计人员和被审者应该提高思想认识,把审计工作作为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要互相配合。一方面,对于审计人员来说,他们要明确审计的目的不仅仅是查明被审查者的问题,而且还找出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实现审计的作用,改善企业的运作方式,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最终实现企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被审查者要认识到企业利益与自身利益是统一的,要消除对审计工作的误解,应当积极配合审计人员的工作,在审计过程中不要为难审计人员,要多与审计人员探讨问题,听取建议,弥补工作中的不足。

  第三,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和素质状况往往对企业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产生最为直接的影响,因此,必须要的加大力度,切实提高家族企业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为此,一方面要做好选拔工作,多渠道地选拔审计人员。要抛弃亲情主义,任人唯贤。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培养工作。要鼓励审计人员积极参加学习,加大培训投入力度,提高专业素质。

  4. 审计机构要转变职能。

  首先,审计机构要强化服务,同时做好经济监督。家族企业的审计部门首先要做好审计工作,基于家族企业的特殊性,审计部门要认识到自身工作的特殊性,要强化服务职能,同时还要做好监督工作,这样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提高企业的经济经济效益。

  其次,审计机构要准确定位审计目标。审计目标是审计机构要达到的最终目标。然而审计目标的定位还要符合企业自身的经济性质。对家族企业的审计机构来说,其审计的目标要符合企业自身的特点。在其他部门的长期压制下,审计部门的职能难以发挥。同时家族企业的审计部门既要满足政府的行政要求,同时还要管理好企业,这样就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随着家族企业的发展,经营者和股东的目标逐渐一致,审计目标逐渐规范化,即要协助其他部门促进企业价值的提高,从而促进企业的经营效率。

  5. 转变审计重点,重点加强风险控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经济活动也逐渐增多,相应的审计内容也逐渐增多。

  审计工从传统的财务审计逐渐扩展到风险的管理和控制上。

  首先,保证财务审计的基础地位,向管理审计发展。财务审计是企业的一项基础工作,一方面要企业生产的规范,另一方面要保证审计信息的准确性,为企业经营者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同时要促进内审管理作用的发挥,提高工作的工作效率和组织的运营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

  其次,加强风险控制。家族企业通常采取家族式的经营模式,缺乏专业经理人的参与。在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时,家族企业的领导人对市场环境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预知都很迟缓,一旦出现决策失误,很可能导致企业的资金断流。因此,家族企业要做好战略规划和风险控制,通过对产品或市场等战略问题的评估,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一方面,要积极开展风险审计。

  风险审计要针对企业的风险政策、风险程序等进行评估和监督。审计人员要充分识别隐藏的风险,做出科学的衡量,向管理层提交风险审计报告;另一方面,要与管理层积极沟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在这个工作进行的同时,还要确认对剩余风险,确定风险的大小,选定相应的审计模式加以控制。

  第三,做好经营审计。家族企业的审计的最终目标是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审计部门还要做好经营审计。一方面,要审查经营过程,找出不利于经济效益提高的因素;另一方面,要充分开发其的生产力,主要做好经营水平的评价、业务的完成情况、生产要素的利用情况等。

  6. 改善公司的产权结构。

  家族企业要走出家族制的局限,积极改变封闭的产权结构,开放产权,逐渐向现代企业制过渡。家族企业要积极引进外资,可以鼓励员工购买股份或对优秀员工实施股份分红,也可以通过合作、兼并等形式走集团化道路,使投资者充分发挥财务监督作用,促进家族企业组织机构的规范化,摆脱审计工作个人化的影响,向法人产权制发展。

  四、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以家族企业为代表的民营企业发展迅速,为国家的财政收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目前,家族企业的审计制度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严重威胁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本文从审计中的问题出发,提出了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期望推动家族企业的健康发展。

内部审计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一般准则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应考虑组织的性质、规模、内部治理结构及相关规定,并配备一定数量具有执业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第三章、作业准则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的问题。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在考虑组织风险、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基础上,制定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做出合理安排。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内部审计通知书,并做好必要的审计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深入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采用抽样审计等方法,对其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运用审核、观察、询问、函证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积极利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下进行审计,不应改变审计计划确定的目标和范围。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将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收集和评价的审计证据,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第四章、报告准则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编制应当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做到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

  第十八条、审计报告应说明审计目的、范围,提出结论和建议,并应当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

  第十九条、审计报告应声明内部审计是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若存在未遵循该准则的情形,审计报告应对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审计报告的分级复核制度,明确规定各级复核的要求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进行后续审计,促进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纠正措施。

  第五章、内部管理准则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确定年度审计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编制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

  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结合本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工作手册,以指导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建立内部激励约束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

  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在组织适当管理层的支持和监督下,做好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准则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内部审计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以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内部机构、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

  第五条 公司在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第六条 内审部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内部审计机构,是审计人员的日常办事机构,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公司所属各部门、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的经济活动实行审计监督,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内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八条 内审部配置的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也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其他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开展工作。

  第九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工作,更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任务、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三章 内部审计基本原则

  第十条 内审部要保证其部门的独立性,不置于财务的领导之下,不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时与审计对象或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且不得参与该项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并应有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保守其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取得的资料不得用于与审计无关的目的。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提高审计质量。

  第四章 审计范围及审计时限

  第十四条 内审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及时限。

  (一) 公司本部(包括各职能部门);

  (二) 公司下属分公司、生产车间及其它所属机构;

  (三) 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四) 内审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局部审计。

  (五) 当发生重大投资事项、签署重大经济合同或有重大经济问题时,经审计委员会决定,内审部可随时审计。

  (六) 当发生管理人员离任、调任及需要专项审计时,内审部可随时审计。

  第五章 内审部职责

  第十五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二) 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报告、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 对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工程项目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对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内容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进行审计;

  (五) 内审部应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六) 内部审计应涵盖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固定资产、资金、投资与中小企业融资、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和信息披露等的管理。

  (七) 内审部应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控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八)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审计工作小结、内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九) 内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下一年度的内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十) 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章 内审部的权限

  第十六条 内审部的主要审计权限:

  (一) 有权要求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 有权列席公司重要经营、管理会议,有对重大的投资、中小企业融资、对外担保和企业发展战略活动的参与权。

  (三) 有权参与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四) 有权审查被审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合同及其他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料,对有关的计算机系统、电子数据与资料具有检查权。

  (五) 有权了解被审单位就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的执行情况,对其经济、业务活动执行穿行测试并具有评价权。

  (六) 对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事项进行调查时,有权要求被审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配合和提供证明材料。

  (七) 在审计委员会批准的条件下,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具有暂时封存权。

  (八)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具有临时制止权。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具有提请相关上级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应责任的建议权。

  (九) 对公司和被审单位的`经营管理,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的建立健全具有建议权。

  (十) 对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严格遵守财政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有向公司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权。

  第十七条 董事会授予的履行审计职责所需的其他权限。

  第七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内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制定次一年度的内审工作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按批准的年度计划制定下具体项目审计计划。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其日常工作程序为:

  (一) 审计立项:内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制定次一年度的内审工作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二) 审计准备:内审部应当充分考虑具体项目情况和内部管理需要,制定具体项目审计计划方案,做好审计准备。内审部应当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通知各部门准备相关资料。各部门接到审计部门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及时提供所需资料。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提交的资料,由各部门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内审部经理同意,可于原约定日后三日内提供,逾期视为无效资料。

  (三) 实施审计:

  1、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作时,首先应与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主要事项相关人员进行交流,介绍审计目的及主要审计内容,并了解各部门的基本情况;

  2、在对各部门基本情况了解后,审计人员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严格实施具体审计;

  3、内部审计人员应通过初步调查和内部控制检查及进一步测试,运用审核、观察、询问、函证、检查和分析性审计程序等方法,收集充分、可靠、相关有用的信息,以实现审计目标;

  4、内部审计人员应将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收集和评价的审计结果,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以支持审计意见和审计结果。如有询问程序,应视询问适宜的重要程度决定是否需要被询问人签章。

  (四)审计结果

  1、审计小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询问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审计终结,依据审计工作底稿,做出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报送分管领导,同时送达被审计单位。

  2、审计报告经审定后,内审部应当根据审计结论和审定意见,向各部门下达审计意见。

  3、 被审单位应按照审计处理意见书的要求提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完成时间、措施和责任人,并报内审部备查。

  4、 内审部应对审计处理意见书中提出的整改项目进行后续审计,监督检查被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和整改效果。

  第二十条 如为避免股东利益和公司财产损失等特殊原因而采取突击审计, 则可不按上述审计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审计项目完成后应建立审计档案,按审计档案管理和公司保密管理的要求,做好审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的管理工作。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内审人员在工作中忠于职守,客观公正,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及时制止或挽回经济损失成绩显著的,提出的管理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三条 内审人员违反本制度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秘密、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内审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等;拒不改正的,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建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拒绝或者拖延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 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行为;

  (三) 阻挠内审人员行使职权,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行为;

  (四) 打击报复内审人员或者提供审计线索人员的行为;

  (五)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其他与经济活动和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行为;

  (六) 截留、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七) 转移、隐藏、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

  (八) 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侵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内部审计制度4

  摘要:随着医疗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建立健全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有利于实现医院的经营管理目标,也是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手段;因此,完善医院内部控制体系是规范管理、降低成本的有效措施,成为医院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本文着重从医院内部控制在医院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入手,分析了目前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探讨完善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的主要措施,从而促进医院经营管理的良好发展。

  关键词:医院;内部控制;内部审计;探讨

  随着新医疗体制改革,实行药品零差价,打破了传统的以药养医格局,迫使医院走上重视医疗服务质量、降低经营成本的发展之路;而目前大部分医院内部控制起步较强,且没有得到管理者应有的重视,内部控制环境薄弱,制度执行往往受到制约,而医院内部审计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使控制系统不能有效的得到评价,致使无法实现医院的现代化管理要求。因此,管理者应结合医院自身情况,加强对医院内部控制的重视,不断健全和完善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只有建立完整有效的监督评价机制,才能发挥积极的作用,从而促进医院健康稳定的发展。

  一、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在医院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一)有利于医院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内控系统是一种自我约束、自我调节和自我控制的机制,为实现医院有效的经营管理及财产安全,医院内部控制制度与内部监督评价机制是医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院内部控制的能力和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医院的经济管理水平得到持续发展,只有采取多种措施来改善医院内部控制的能力和水平。

  (二)维护医院财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首先,医院应建立规范化的资产登记备案制度。每年加强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性清查,每半年对重点资产进行局部清查,以确保账实相符,从而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其次,医院应建立规范化的仓储管理体系。分类管理资产,实行专业化管理,严格执行仓储管理制度;在内部配置资产时,应坚决服从管理者内部的分配制度,提高其使用效率,并能防止资产转移。

  (三)促进医院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政策及法规

  医院管理的内部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和管理,以及监督的规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的国家。因此,国家法律在对各行业的财务管理需要明确的权利和责任,对违规行为的严格处罚,并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加快管理的有效实施;医院管理者需要明确的工作职责和要求,认真贯彻并执行各级政府的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目前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的问题分析

  (一)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不科学及不能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医院管理者对预算管理并不重视,思想意识淡薄,各项审批制度和权责分离制度不建全。编制日常预算没有考虑医院的经营发展战略和当前国家整体的医疗市场环境,也没有对预算数字变化做出详细说明,更没有对医院发生的所有收入和支出进行全面预算。同时在执行预算时,常常出现改变预算用途、扩大项目金额等情况,使预算监督难以落实。

  (二)内部控制环境薄弱及管理者缺乏有效执行力

  内控环境是指对医院内部组织结构、管理理念、管理方式、人员素质和专业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对于医院,内控环境薄弱主要表现为即使有一套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者也缺乏执行力,其主要原因是管理者认识不够、专业能力缺乏及人员素质偏低等。医院在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方面更加注重经营管理的方便性,比较少考虑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因此,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不合理,容易导致内部管理冲突,从而影响医院经营管理效率。此外,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权利和义务之间的上下层次,协调和部门科室之间的合作,使得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内部信息流通不顺畅,各科室人员间的协调不佳,从而影响内部控制的成效。

  (三)没有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内部监督和评价机制

  医院内部审计制度不够健全,管理者对内部审计制度重视不够,造成了内部很少进行有效的分析和评价,致使监督检查都流于形式,效果不佳。给医院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完善也带来的不良影响,造成内部审计机构很难有效地进行内部监督评价。

  三、完善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改善医院内部控制环境

  要想改善内部控制环境,就必需建立健全医院内部控制制度。首先,医院管理者必须转变传统观念,塑造良好文化,提高内部控制意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从院长到财务科长和财务人员、层层把关,对不合理支出坚决杜绝。其次,加强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加强财务人员专业技能和专业素质的培养,更新知识,提高经营能力。应安排财务人员经常参加专业培训,与其他医院多沟通交流,学会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分析原因,找出薄弱环节,为医院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集思广益,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健全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就医院

  HIS管理系统、物资管理系统及药品仓储等管理系统而言,因这些管理系统的'高效性,使得原来许多不兼容的工作均由这些管理系统来完成,从而增加了内部监督的难度。解决这类问题最有效的办法是对每一项具体操作进行人为分解,使人机能达到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的目的。同时计算管理员定期进行数据备份、仓储管理员定期进行实物盘点、财务人员定期进行账实核对,也是防止舞弊发生的重要举措。内部审计部门如对某些数据产生疑问,可以使用备份数据进行分析,调查和验证,使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内部相互制约。因此,为了方便查证,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需要注意建立一个良好的数据备份系统,以避免因数据丢失而引起重大经济损失。首先,医院应加强对医疗活动的监管,以高质量的服务态度,培养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从而有效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其次,根据医院各科室的特点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机制,避免一个人或一个单独的决策部门,对内部控制程序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并汇总,找出问题原因,及时化解潜在的医疗风险。最后,在新设备新技术方面,医院要多关注临床科室的实际需求,对潜在风险及时作出全面评估,尽可能避免医疗风险的发生,同时保障医疗资产的安全。

  (三)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并使其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1、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随着医院对经营管理需求的不断提高,内部审计部门已经由简单的监督检查职能向对内部控制分析评价职能转变,这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因此,内部审计部门是医院内部控制的评价部门;只有有效地进行再控制,才能实现医院经营管理的目标。

  2、要建立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内部审计机构建立医院院长领导负责下的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是一种较理想的模式,同时,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合理配置,加强内部审计管理,促进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制度中的作用。要加强对医院内部日常业务进行监督和检查,进行必要地内部审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公开批评或处以罚款,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3、要扩大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面并提高其业务水平有一支过硬的审计队伍,是做好各项审计工作的保障;内部审计工作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工作,各级公立医院应根据医院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合理配备,使其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同时各级医院应鼓励内部审计人员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建立和健全后续教育制度。总之,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需要医院管理者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需要综合运用多方位的管理模式,需要充分运用多种手段,才能提高医院经营管理的水平,从而完善医院内部控制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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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马瑞春。浅谈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建设[J]。中国总会计师,20xx(6)

  [3]李森林。医院内部会计控制的研究[J]。湘潭大学硕士论文,20xx(5)

  [4]罗丽瑜。新医改形势下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探讨[J]。现代医院,20xx(8)

  [5]袁新春。建立健全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探讨[J]。会计之友,20xx(13)

内部审计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独立监督和评价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对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内部审计目的是为了加强本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管理和监督,防范和控制风险,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并对具体的内部控制的评审、审计档案的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四条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等现有的与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部门或企业。

  第五条审计工作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价,提高运作效率,帮助公司实现经营目标。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在董事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和全面风险管理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七条审计部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的工作,接受其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八条公司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委托审计部对公司进行财务检查。

  第九条审计部设经理,具体负责公司总体审计工作,由总经理办公会提名通过,报董事会备案。内部审计机构配备若干内审人员,内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及各下属单位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第三章审计人员工作准则

  第十条审计人员必须有过硬的业务能力,熟悉国家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和公司规章制度,具备会计、法律、管理等至少一方面的专业学识和经验,经过适当的专业训练,并具有足够的分析、判断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事项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培训计划列入公司三会专项费用预算。

  第四章审计部职责

  第十四条审计部是公司审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董事长领导及董事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依照本制度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报告工作;完成监事会委托的审计工作。

  第十五条审计部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对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内部控制是否健全、严密及执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内部控制的专项审计报告,或在日常审计报告中对涉及的内部控制作出专项说明。按照“一审二帮三促进”的原则,协助被审计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促进被审计单位提高管理水平,达到查错纠弊,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二)每年对公司及各单位从控制环境、风险管理、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五个方面进行评估,向董事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适用性和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评价,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整改方案,并跟踪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缺陷整改情况,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三)对公司及各下属单位经营成果及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及各下属单位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全面预算的执行和财务决算情况进行审计;

  (六)对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公司各单位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离任的和任期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七)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购置、管理、使用和维修及相关经济合同进行审核;

  (八)对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进行审计;

  (九)参与公司对控股、收购、兼并企业资产评估、资产使用情况以及经济效益评价,并进行审计监督;

  (十)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审计;

  (十一)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十二)对募集资金的投入、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十三)董事会、经营班子或其他部门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十四)协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

  (十五)配合国家审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

  第十六条被审计单位职责:

  (一)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如实提供会计账簿、凭证、报表、合同、协议、可研报告、图纸、预算、工程量验收及签证单、结算、决算、各种批复及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不得拒绝和隐匿相关资料;

  (二)审计人员调查取证,需由被审计单位提供佐证材料时,被审计单位和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不得设障刁难。

  第十七条相关部门职责:财务管理部、行政人事部等部门配合审计工作,并督促被审计单位执行公司审计处理意见书或审计处理决定。

  第十八条对公司本部的财务收支,每季度审计一次,对子公司财务收支每半年审计一次。

  第五章审计部权限

  第十九条审计部行使以下职权:

  (一)有权参加公司有关经营、财务管理决策、工程建设、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等事项的会议;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二)有权审查被审计单位相关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检查资金和资产状况;有权查阅、复印、索取与审计有关的文件、资料,有权就审计有关问题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三)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改进意见;

  (四)有权参与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的有关日常经营性会议;

  (五)对公司提出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六)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领导批准有权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审计部门报公司董事会同意后,可以责成被审计单位停止和纠正一切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对直接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八)根据被审计单位与个人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轻重程度,审计部门有权建议公司董事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提出表彰、奖励模范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建议;

  (十)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经公司领导同意,做出临时的制止决定,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十一)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经营班子、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十二)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公司领导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三)审计人员依法开展审计工作,接受审计的单位和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公司保护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六章内部审计的类型和方式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的类型按工作内容划分包括:

  (一)内部控制审计:内部审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公司及各下属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的监督、审查和评价;

  (二)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三)专项审计,包括:

  1、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2、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3、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四)专案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第二十一条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如下审计方式:

  (一)报送(送达)审计: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内部审计部门接受审计检查;

  (二)就地审计:内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业务较多、情况复杂的可采取抽样或重点审计等方式进行审计。

  (三)委托审计:公司及各子公司年终财务报告及公司认为重大的审计项目,必须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四)联合审计: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技术性强的重大审计项目,审计部在报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会同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计。

  第七章审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二条审计部根据公司工作重点和指导精神,结合上工作总结,制订具体的审计工作计划,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对已列入审计工作计划的项目,由审计部自主安排开展审计工作;其他审计工作依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授权部门委托开展审计工作。

  第二十三条成立审计小组。

  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内部审计计划,选派内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并指定主审人员。审计小组实行主审负责制。必要时,可申请其他专业人员参与审计或提供专业建议。

  第二十四条签发内部审计通知书。

  内部审计部门在实施审计三天前将内部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目的、内容、种类、方式和时间。审计通知书的内容:

  (一)审计的范围、内容、时间和方式;

  (二)审计组长(或主审)和其他成员名单;

  (三)对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

  审计部认为被审计单位在审计前需要进行自查的,应在审计通知书中写明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时间。被审计单位应按时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审计部。

  第二十五条实施审计。

  内审人员根据审计项目的不同类型选用适当的审计方式和审计程序开展具体审计工作。

  (一)审计组长(或主审)根据项目审计计划制定审计方案:审计目的;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和程序;预定的执行人及执行日期;其他相关内容;

  (二)审计人员依据审计方案审查会计凭证、账簿、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资料;检查库存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搜集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由提供者签名,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的,审计人员应注明原因;审计人员对发现的问题作出详细、准确的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三)由审计组长(或主审)汇总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材料;

  (四)将审计中汇集的基本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提出来,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座谈交流,听取和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组长(或主审)在审计结束后6个工作日内作出审计报告底稿,若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报告时间。被审计单位在接到审计报告底稿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同无异议。审计小组应审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进一步核实情况,核实后由审计组长(或主审)对审计报告作必要的修改。

  第二十六条提出审计报告。

  审计终结后,内审人员依据审计工作底稿,提出审计报告,经审计部长审核定稿后,将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公司董事长审批。审计报告中包含其他部门工作所需要的资料与内容的,应在公司领导批准后分发给相关部门。审计报告的形成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反映事实清楚;

  (二)审计证据充分;

  (三)审计结论公正;

  (四)审计评价准确;

  (五)处理意见合法、合规、合理;

  (六)整改建议可行。

  第二十七条做出审计决定。

  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审计报告做出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报公司领导批准后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当签收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当事人必须执行审计决定,并在一个月内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董事长,同时抄报审计部。审计部在两个月后,组织专班跟踪检查审计处理意见书或审计处理决定的执行及整改情况。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执行的,公司将予以通报,并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审计决定复议。

  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决定5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组织复议。

  第二十九条后续审计。

  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的采纳及审计决定执行的情况和效果。

  第三十条委托审计项目,必要时先经审计部审计,再经中介机构审计,审计部结论作为中介机构审计资料,中介机构审计结论作为财务结算(调账)依据。

  第三十一条每年四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公司总体内部控制的评估工作,向董事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及工作总结。

  第三十二条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审计档案的建立实行谁审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的责任制度。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内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人员遵纪守法、效益显著的行为向公司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三十五条对有下列行为之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内审人员向公司提出各类处罚建议:

  (一)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账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三十六条对有下列行为的内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三十七条对审计过程的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之修订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内部审计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xx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审计法》、《内部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等法律主体(以下简称“公司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各项制度规定,对本公司及公司单位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以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有效性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四条公司及公司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向内部审计机构提供的财务会计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章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五条公司设立独立的审计部(以下简称: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行使内部监督权;原则上不参与各组织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干预,保持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第六条审计部通过规范化的审计监督,帮助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指导公司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会同公司单位总结企业管理的经验,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实现管理最优化、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服务。

  第七条内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审人员执行职务和实行打击报复。第八条内审人员应遵守《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谦逊谨慎,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第九条内审人员应保持相对独立的地位,与被审单位和对象不应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内审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条内审人员不得参与、从事任何妨碍客观履行其任务和职责、损害审计工作及公司名誉、违反国家法律及公司制度的活动。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应具备的职业能力:

  (一)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二)具备审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能熟练应用内部审计标准、程序和技能;

  (三)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审计、财会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文字表达及电脑操作能力;

  (五)具有足够的有关防止舞弊的知识,能够识别出可能已经发生的舞弊行为;

  (六)审计部应重视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开展研讨活动及经验交流,提高内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部门职责与权限

  第十二条部门职责:

  (一)负责制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等,编制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负责对公司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实施的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检查、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对企业日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的常规评价;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等;查找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和薄弱环节,提出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和措施。

  (三)负责对公司单位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状况、财务收支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对其经营效果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以及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四)负责对股份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及自我评价报告编制工作。

  (五)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六)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在每个会计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七)负责对股份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和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审查其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和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

  (八)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九)负责项目结算审计审核、成本监控及项目实施监控和纠偏。

  (十)负责组织开展和落实审计后续管理工作,提升审计结果的运用水平。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涉及责任追究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进行处理。

  (十一)组织审计人员学习内部审计、财务、税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积极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审计业务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十二)完成董事会或公司主要负责人布置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部门权限:

  (一)内审机构在公司内部控制流程、风险管控中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

  (二)参加有关经营、财务管理决策、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等重要业务工作会议,并对决策工作提供意见或建议;参与研究制定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三)根据内审工作的需要,有权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计划、会计报表、各类账册、预算及执行分析、结算书、评审报告、变更联系单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及与财务收支、经营活动有关的规章制度、合同等文件,各部门、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四)审核被审计单位有关生产、经营资料、会计凭证、账表等;检查资金和现场勘察有关资产的使用、管理;查阅有关合同、协议、董事会决议等有关经营活动方面的文件和会议记录等资料;查阅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会计年报以及计算机软件、电子数据等相关资料。

  (五)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询查并索取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工作,如实向审计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六)有权代表被审计单位向供应商、客户以及相关的银行、审计机构、税务机关等取证。

  (七)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风险或重大控制薄弱环节有权及时向董事会和总裁报告,并进行持续监测。

  (八)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董事会和总裁报告。

  (九)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董事会或总裁授权后可暂时封存。

  (十)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提供虚假信息、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授权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十一)有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对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建议所在公司给予必要的处分;对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可建议股份公司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并追偿损失;对违法行为的,可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董事会和总裁可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审机构必要的处理或处罚权。

  (十三)审计部签发经审批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和建议、审计决定等,被审计单位必须按要求认真执行;审计部有权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情况,纠正和制止一切不正当的经营活动与财务收支,限期改进工作。

  (十四)有权组织或参与对外部中介机构的业务管理。

  (十五)经企业分管领导同意,审计部可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企业的程序聘请外部中介机构或人员,并对其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十六)有权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带有共性的重大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四章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

  第十四条审计范围:公司、公司单位和合作项目。第十五条审计内容(根据不同需要选择不同内容)

  (一)内部控制审计:各项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执行情况,经营业务和管理活动的合理有效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二)财务审计:财务收支及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审计、债权债务审计、成本费用审计、个人借款专项审计、固定资产审计、存货审计、会计报表审计等

  (三)募集基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四)信息披露管理

  (五)关联交易

  (六)对外投资及收益分配情况

  (七)购买和出售资产

  (八)对外担保

  (九)合同管理

  (十)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离任)

  (十一)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单审核

  (十二)结算书及结算审定稿审核

  (十三)图纸评审报告及项目完工评审报告审核

  (十四)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十五)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第五章审计工作程序

  第一节计划阶段第十六条审计计划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工作计划、公司及公司单位管理需要、组织风险和审计资源,确定审计重点,拟订审计工作计划报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批后执行。第十七条确定审计对象和制订项目审计方案

  根据批准的审计工作计划,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审计对象,并指定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在对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初步了解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审计方案,确定具体的审计时间、范围、重点和审计方式等,经批准后实施。第十八条发出审计通知书

  除突击审计和即时审计外,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被审单位,将审计的时间、范围、内容、方式、要求及审计人员名单等事项通知被审计单位,并提出需要配合审计的工作条件和提供有关资料。第二节审计实施阶段第十九条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包括查阅资料、审计查证、取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重大、复杂的审计项目,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正式开展审计工作前,可要求被审计单位召集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参加与审计组的见面会,介绍有关情况,明确审计要求,以取得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理解与配合。

  第二十条通过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并采用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取得必要的证明材料,必要的材料需经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负责人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如发现重大问题,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授权人口头报告或出具审计过程中的期中审计报告。

  第二十二条审计工作结束后,对已发现的重大事项,可知会被审单位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主管,将管理层有关意见形成工作底稿并签字确认。第三节审计完成阶段

  第二十三条在审计实施结束后,对审计工作底稿归集整理,以审计证据为依据,对被审事项形成客观公正审计结论与建议,项目组应在现场工作完成后十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报告应经项目组成员集体讨论,要做到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相关、充分、合法,评价客观,结论恰当,处理意见正确,并经审计部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向被审单位、个人和公司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第二十四条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征求意见稿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审计部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项目经理予以注明。第二十五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项目组应当进一步核实、研究和确认,如确实不符的,则进行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报告的处理建议的内容也可提出不同的看法,审计部可以采纳或维持原报告结论。第二十六条审计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形成正式的审计报告,提出正式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连同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意见一并报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批后签发,并负责对报告内容做出解释。第二十七条审计项目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审计报告可直接由审计部报送公司董事长或总裁。

  第二十八条经签发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抄送被审单位、主要管理层人员或公司相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应根据审计建议和经过批准的处理意见落实和整改,需有关部门配合执行的,有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并应自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或按照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规定的期限,将执行和采纳审计建议的情况书面报告审计部。

  审计部应当自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送达后,检查审计报告处理意见执行情况,并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常跟踪监督。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处理意见或审计决定的,审计部应责令其执行;仍不执行的,提请公司作出处分。

  第三十条被审计单位或部门若对经审批的审计决定有异议,可在十日内向审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期间,原审计决定照常执行。第三十一条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申诉,审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十日内作出处理,对不适当的决定予以纠正。第四节后续事项

  第三十二条审计部应根据公司董事长、总裁、分管领导、各公司负责人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后续审计和审计回访,检查被审单位的整改情况并总结审计效果。如发现被审计单位或部门不采取纠正措施,应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六章审计管理

  第三十三条审计部应根据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建立审计质量控制机制,加强对审计质量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审计部应编制审计业务的规范程序,并按照规范操作。当审计环境发生变化时,相应调整业务规范。

  第三十五条审计部在执行审计计划过程中,要建立工作台账,记录审计工作情况。

  第三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三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

  第三十八条审计部应当在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档案,对工作中形成的审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和归档。审计档案定期或长期保管,未经分管领导批准审计档案不得销毁,亦不得擅自借其他单位和部门调阅。

  第三十九条审计部应注重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内审效率和质量,应充分利用公司信息化系统,实施计算机辅助审计工作。同时重视经济信息和审计信息,加强宣传工作。

  第四十条公司应对忠于职守、有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人员,以及揭发检举违法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贡献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七章罚则

  第四十一条审计人员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公司批准后,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考核或经济处罚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泄露审计机密、公司机密或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四)职务过失或怠于行使岗位职责,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第四十二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部门、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审计部可依据情节轻重报经董事会批准,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考核或经济处罚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拒绝、拖延提供或销毁与审计事项有关文件、凭证、账簿、账表等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以各种手段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干扰影响审计工作正常进行,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信息或提供伪证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及如实反映真实情况的

  (六)因被审计单位、部门因自身原因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造成较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会同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制定,报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审计部负责解释。审计部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并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

内部审计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且有效开展审计工作,加强内部控制,维护股东利益,通过审计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及分公司(部门)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暂挂靠计划财务部),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在董事会领导下,根据审计计划成立审计工作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五条 当遇有较大审计任务时,可临时组织所属审计人员或邀请有关部门业务人员共同进行审计。必要时可聘请外部特邀专家进行专题审计或专案审计。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会计、审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的工作态度,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及主要负责人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公司内部各职能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对审计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部门和审计人员应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玩忽职守,泄露机密,以权谋私者,应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章 审计范围

  第十条 适用范围:公司以及所属各部门、单位、分公司的各种经营活动和控制系统,主要表现为反映经营活动的会计资料和各项控制制度。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各部门和分公司的财务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范围内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1)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2)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3)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

  (4)工程(预)结算的真实、合法情况;

  (5)省公司与下属分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6)各分公司(部门)主要领导人或重要经济岗位责任人离任的经济责任;

  (7)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内部审计制度8

  审计结果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提升审计质量:通过规范化的管理,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提升审计结果的可信度。

  2. 防范风险:及时揭示组织内部的.问题和漏洞,预防潜在的财务风险和运营风险。

  3. 促进改进:通过对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推动管理层采取改进措施,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

  4. 提高透明度:增强组织内外对审计结果的理解和信任,提升组织的公信力。

  5. 法规遵从:确保审计活动符合法规要求,避免因违规导致的法律责任。

内部审计制度9

  审计管理制度培训课件旨在提升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和效率,它涵盖了审计的目标设定、流程设计、职责分配、质量控制、报告编写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审计目标与范围:明确审计的目的,确定审计的领域和重点关注的业务环节。

  2. 审计程序与方法:规定审计步骤,包括资料收集、分析、访谈、测试等技术手段。

  3. 组织架构与职责:定义审计部门的职能,包括审计主任、审计员等角色的权责划分。

  4. 审计标准与准则:依据行业规范和企业实际情况,设定审计评价标准。

  5. 内部控制评估:讲解如何评估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6. 审计报告与沟通:描述审计报告的编写格式和内容,以及与管理层的沟通策略。

  7. 质量管理和改进:建立审计质量保证机制,包括审计复核和持续改进。

  8. 法规遵从性:强调审计工作中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

内部审计制度10

  对于现代企业来说,内部审计制度业已成为其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能够帮助企业进行有效内部控制、加强内部管理以及规范财政制度以及促进经济效益的提升等都有着重要作用。它是企业内部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企业加强自我约束的重要环节。作为舶来品,内部审计制度在我国企业应用较晚,但对我国企业发展起到了有效的推动。可是,通过比较以及研究便会发现,我国的内部审计制度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从而影响到了内部审计作用的有效发挥。在新一轮的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发展期中,企业如果能够正视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建立起更加完善有效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将促进企业进一步实现良性发展。

  1 企业内部审计的概念及其发展现状

  我国政府对内部审计工作越来越重视,内部审计制度在我国也有了一个长足的发展。最早确立内部审计是应国家要求不得不去做,而现在的内部审计制度更多的是企业自发的行为; 因为企业已经看到内部审计对自我发展、提高自我权益等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另外,由于科学审计方式的引入以及专业人员的介入,目前我国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已经开始规范化,并逐步走向制度化。然而,我们不能仅仅只看到内部审计制度所取得的成绩,还应该看到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因为这些问题将决定企业内部审计未来的发展走向。

  2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相较于内部审计在西方发展的悠久历史,我国实施内部审计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因此与西方相比,我国的内部审计制度是不太健全与完善的。其最主要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2. 1 对内部审计存在认识偏差

  由于我国在最初推行内部审计制度的时候,多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来进行的,这就导致了相较于西方国家企业自发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我国企业对内部审计存在着认识偏差。而对于不同的人员来说,存在的偏差也各不相同。对于企业管理层来说,由于对内部审计所带来的积极作用有一定的认识,或许还能够很好地进行配合以便完成内部审计工作,但或多或少还是存在着消极懈怠的想法,以为“上级单位”开始要加强对自己的管理或者不信任等。而对于企业下层员工来说,内部审计对其影响不大,最多也只是多了一道“紧箍咒”而已,其消极懈怠情绪更加强烈。对于直接负责审计的工作人员来说,因为很多审计人员并非专业出身,多是财会兼任,一方面由于工作的不熟悉,另一方面也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因此,这也严重影响了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2. 2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独立性差

  我国企业目下最常使用的内部审计制度大概有三种:即直接管理、间接管理以及自己管理。这三种模式有着不同的适用主体以及适用范围。而在不同的内部审计制度下,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也不尽相同。其中,直接管理作为直接由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及管理的方式,内部审计有着极高的独立性。同时,因为领导的重视也导致整个企业上下都相对重视,但也因此会产生诸多问题,比如审计多以领导意志为转移,导致审计结果不公正等; 间接管理体制是指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跟其他部门相并列,由财务主管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但由于内部权限问题,导致审计部门所做工作只能是对财务部门的审核,对其他部门不能够有效进行管理; 而自行管理则是将内部审计机构纳入到财务部门里面,作为财务部门的一个下属部门或者基本职责来进行。无须多言,这一模式的独立性更弱,导致内部审计力度不够等问题。

  2. 3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不规范

  通过对我国现在内部审计工作的考察,就会发现其最大的问题在于事后审计,事前审计几乎没有。另外,内部审计的范围过于狭小,我们的审计更看重财务数据,对数据的真实性以及有效性甚至合法性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但是对于企业发展更需要的经营数据、营业数据等关注力度不够,而对于最容易出现问题的企业经营环节,内部审计更是鲜有涉足。这也是我国内部审计工作跟西方国家有着显著差距的地方。

  2. 4 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因为历史的.原因,我国一直缺乏专业的内部审计人员。我国内部审计人员多为学历较低,对专业认识程度较差的人长期担任。这导致了许多西方先进的内部审计科学不能够被有效地引入。因为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不高导致内部审计工作未能够展现出其应该有的作用,也间接导致了企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不信任,更进一步导致内部审计工作无法后续进行,人才培养更加困难。

  3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针对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建设,以保证审计制度的有效性。

  3. 1 提升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

  无论是从政府还是从企业,均应该树立起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观念。对于政府来说,要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帮助企业意识到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同时,不能够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摊派破坏企业的积极性。对于企业来说,上至管理层下至各级人员,都要意识到审计工作对于生产的必要性,这不仅仅依靠宣传工作来达到,更应该通过有效的内部审计来做到,即“通过数据说话”。

  3. 2 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范

  内部审计机构必须拥有独立性,必须独立于其他部门单独存在,虽然受到领导的管理,但不能够专门听从一位领导的管理,最好是受整个管理层的共同管理以及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避免前文不同机构设置办法所带来的隐患。另外,对于内部审计工作流程以及审计工作要点等,应该予以专门规定。在制作此规定时,除了参考国内外的相关办法外,还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不能够盲目照搬, “一刀切”。

  3. 3 提升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素质

  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是决定审计工作成败的重要因素,因此有必要提升其专业素养。一方面,应该通过高等教育培养出适合企业发展需要,同时又具有专业素质的专门人才,以适应时代要求; 另一方面,企业内部也可以通过岗位培训以及继续教育等途径培养出本单位需要的内部审计人员。并且,在提倡“终身教育”的现代社会中,每一名审计人员都应该加强专业学习,不断提高自身职业素养。

  4 结论

  时代的发展要求企业管理不再是“草莽英雄”开疆拓土,而是需要遵循游戏规则的现代企业。现代企业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内部制度的完善,只有加强企业制度建设才能够在愈发激烈的竞争中获得生存与发展的机会。在诸多的内部制度中,内部审计的作用至关重要。因此,企业要重视内部审计,争取建设符合本单位需求、时代要求的现代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xx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察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审计署《内部审计准则》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监察是依法对全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系统审计和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控制风险,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为目的。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部室、子公司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组织机构职责

  第四条公司设监察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监察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监察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监察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公司各内部机构部门、子公司应当积极主动配合监察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监察审计的工作。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范围及权限

  第六条内部监察审计的范围:

  监察审计部应根据公司各阶段工作重点和董事会的部署,组织安排监督审计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工程管理、工作作风建设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审计,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务监督: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与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活动及公司经济效益;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公司资金和财产管理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二)工程项目监督:对公司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变更、中间计量支付、验收、结算执行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参与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的有关会议,参与工程变更、工程验收现场查看,对工程款中间计量支付是否与完成工程量、合同支付方式相符进行核实签字。

  (三)合同审核:由法律专业技术人员对公司合同初稿依据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的法律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

  (四)资产经营监督:对公司承包租赁合同、租金收取、国有资产使用、投资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参加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有关会议、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对重大经营决策和投资方案执行情况审计监督。

  (五)对子公司的重大议事规则及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大宗物品采购、财务、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审计;人事任免,工资、奖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六)配合综合办对公司员工工作作风进行监督考核。配合综合办对各部室、子公司工作进度进行监督考核。

  (七)对公司大宗物品采购进行监督审核。

  (八)专项监督审计: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董事会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九)董事会、董事长交办的其他监督审核事宜。

  第七条内部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公司规章制度,董事会决议。

  (三)公司经营方计、计划、目标。

  第八条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

  (一)召开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审核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检查公司资金和资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必要时索取相关资料复印备查。

  (三)内部审计人员发现公司规章制度和企业管理存在缺陷,应向公司领导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合理化建议。

  (四)向董事长会反映其他相关情况。

  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九条根据集团公司具体情况,拟定内部审计项目计划,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实施审计前,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被审计部室、子公司(领导临时决定的突击性审计任务除外)。每季度至少对各部室、子公司进行监察审计一次,不定期对各部室、子公司进行专项监察审计。根据监察审计情况出具监察审计报告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正式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七天内向董事长汇报。

  第五章审计人员及管理

  第十一条内部监察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内部监察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特邀内审员制度,特邀内审员用于临时补充内部审计力量不足,协助解决内审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公司在内审人员不足时,由内部审计负责人提出建议,报经董事长同意批准,方可聘请特邀内审员。

  第六章审计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监察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建全监察审计档案管理制度,监察审计档案的归档、保管由内部监察审计人员负责。

  第十四条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监察审计通知书和监察审计方案;

  (二)监察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三)监察审计记录、监察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董事长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六)监察审计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八)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九)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具体办法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执行。如借阅审计档案,应经有关领批准。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十年,永久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长期。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应用解释权归属于审计部。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起生效施。

内部审计制度12

  监察审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保障合规:通过审计,企业能确保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降低违规风险。

  2. 提升效率:发现并纠正运营中的低效环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 增强透明度:公开审计结果,增强内外部对企业的信任,提升企业形象。

  4. 防范风险:及时发现潜在风险,采取预防措施,减少损失。

  5. 改进决策:为管理层提供准确信息,支持明智决策。

内部审计制度13

  一、引言

  企业集团和普通企业差别很大,他要求内部审计水平必须比普通企业高得多,这主要是由他自身复杂的结构和运营要求决定的。通常来说,企业集团和下属企业之间存在着大多数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可能会引起企业集团和下属企业之间的冲突,也会影响着下属企业间的关系,严重的还可能导致整个集团的经营活动受阻。如今,我国的企业集团的内部审计制度还存在一些诟病,对企业集团的财产安全和经营都有着不利影响。针对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现状,我们有必要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根本症结所在,为企业集团提供可操作性的对策。

  二、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内部因素

  企业集团需要高水平的内部审计制度,这是由企业集团自身的特殊性决定的。和普通企业相比,企业集团的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要高得多。举个例子说明,假设普通企业的管理层级只有n 个,而企业集团下属企业有 m 个,其中下属企业的管理层级与普通企业一致同为 n 个。这样的企业集团所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就要考虑 m*n 个管理层级,而普通企业只需要考虑 n 个管理层级,因此,企业集团所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必须复杂得多。在这种高要求下,我们去探寻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就相对严格了。

  一方面,现在大多数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就存在很多不合理性。现代企业大多数都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明确分开的,企业自负盈亏,管理自身的经营活动,其内部审计应该更多以企业自身为主导,可是事实上,有相当部分企业集团,特别是国企,对政府审计的依赖性很大。主导者由企业自身转移到了政府身上,这样的审计工作主导者的变化,不利于企业集团直面自身问题并优化经营。同时,大部分企业集团的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这表现在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只是一个部门的工作,这个部门的所有人、物、财资源都由企业集团调配,企业集团抓住了审计部门的“命脉”,审计部门受企业集团的控制,因此,缺乏相当的独立性,这直接影响了审计结果的公正性。

  另一方面,高水平的内部审计制度能客观监督集团出台政策的落实,能提供准据的审计数据和报告,进而提升企业经营的效率,增大效益,但这需要高效科学的方式来支持高水平的内部审计制度。通常在企业集团内部,专门从事审计工作的员工数量不多,员工与审计工作的相关技能和素质都有待提高。同时,审计工作又是一个耗时耗人力的一个工作,因此,效率不高,由于企业集团审计意识的不强,在信息科技发达的`今天,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集团并未在审计工作中运用足够的信息技术,使得审计工作的效率一直提不上来。

  (二)企业集团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外部环境

  近几年,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外部化的呼声越发强烈,许多企业集团内部审计的要求,从单一的财务审计慢慢走向财务审计和管理审计并举,与此同时,内部审计机构缺乏自身的独立性,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极难保证客观公正,加之内部审计发展受阻,相当数量的企业寻求内部审计外部化。要推进企业集团内部审计的外部化,就不能绕开外包商这个话题。外包商,是企业集团寻找的外部审计单位,简单说,就是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在企业集团开展审计工作。在我国,企业集团在选择外包商时通常会考虑会计师事务所,但是由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参差不齐,给企业集团审计带来了不小的风险,另外,由于缺乏第三方的监督,企业集团和外包商之间可能有利益勾结,审计数据和结果的真实性就令人怀疑,因此,在我国现在这种大环境下,企业集团的内部审计制度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约束。

  三、构建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建议

  (一)将内部审计工作以标准原则的方式确定下来,加强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主要是指通过一定的监督来对自身的财务状况以及经济活动进行相应的评测,来促进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企业集团的下属企业都有着自身的特点,且他们之间关系十分复杂,利益相关的联系非常紧密,要在审计工作中处理好这些下属企业的关系是不易的。因此,企业集团需要一个针对每一个下属公司都适用的审计工作标准,并将这些标准原则的方式确定下来,以统一的标准开展审计工作。如此,才能良好的开展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合理利用资源,实现审计工作的目的。

  此外,必须加强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主要是从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上下手,一个是要使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处于超脱地位,不参与经营活动,另一个就是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自身的经济利益与最终的审计结果脱离联系,以保证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同时可适当利用外部审计的力量,利用内部审计机构和外部审计机构相配合的方式,控制审计结果的准确性。我国有相当一部分集团公司使用这种方式,例如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的内审部门就会参考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在认真查清情况的前提下,上报并督促部门落实工作,这不仅提高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同时增强了审计工作的准确性。

  (二)做好信息化审计的课题,有效利用高科技、信息资源

  为了提高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信息化审计是企业集团应做好的课题。在信息化的今天,我们的科技水平已经达到了一种高度,不断推进审计工作的信息化,是新时期审计工作发展的趋势。传统的审计工作是在现场进行的,有相当长的时间花在了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了,这种审计方式有很强的滞后性,已经不能适应企业集团的审计工作了,而将审计工作信息化,能有效避免这种滞后性。因此,众多企业集团在不断推进信息化审计工作。例如,中国光大银行在 20xx 年利用软件系统的方式,将现场与非现场审计结合起来,有效避免了可疑数据,为企业集团的财产安全提供了数据支持。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则选择成立审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组,对其审计信息化产品进行认真分析,并着重对审计信息化产品的数据采集、预警分析等 18 项功能进行详细的比较,经综合考虑最终确定审计作业。

  (三)把好企业集团内部审计人员的人才关,优化素质结构

  内部审计作为现代企业集团组织制度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能够更加全面地发挥其降低剩余损失方面的作用。企业集团的内部审计人员,一定程度上对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工作有影响,直接制约了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的水平。一方面,现代企业由于多元化经营方式的改变,所要求的审计人员脱离了单纯的财务人员,慢慢转变为需要具备广泛的学科知识,涉及多方领域的审计人员。另一方面,审计人员应有合理的聘用、培训、升职的制度。除了利用社会招聘方式,聘用专业的审计人员外,同时也要加强对已有审计人员的培养。除了开展方式多样、内容广泛、针对性强的培训课程,也要强化企业集团内部审计人员的学习意识。通过职位调整等激励方式,鼓励审计人员主动参与企业内部培训,积极开展自我学习。企业集团公司也应在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给审计人员提供进修、交流的机会,打开其眼界,扩宽对企业审计工作的认识。如此,来把好企业集团内部审计人员的人才关,优化企业集团审计人员的素质结构。

  参考文献:

  [1] 王兵,鲍国明。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实践与发展经验[J].审计研究,20xx,02:77-80.

内部审计制度14

  摘要: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对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进行了研究:第一,深刻分析了构建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必要性;其次,针对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最后,具体提出了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措施,旨在提升企业集团内部的审计制度水平,从而从实现企业集团的高效、科学进步与发展。

  关键词: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完善措施

  一、构建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必要性

  (一)能够促进企业内部审计的规范性,提升审计效果

  企业在进行内部相关制度的规范进程中,不仅能提升审计内部的规范程度,而且会辐射到企业的其他部门,有利于企业整体水平的综合提升。在企业内部出现的意外不规范行为,可以及时规避并且能够得到妥善安置,确保企业内部以及整个企业的稳定、安全发展。在企业内部进行审计,有利于遏制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以及各种包庇、为自己谋私利的不正当行为出现。

  (二)能够帮助相关人员规范意识,促进规范团队的形成

  企业内部的相关审计人员,决定着企业审计工作实施的真实效果,对企业影响较大。专业、负责的企业内部审计人员能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确切的信息,能够督促企业科学地发展。为确保内部审计人员的整体水平,企业还需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经过专业系统的培训,从而确保审计人员的综合水平,以及企业的整体水平。

  (三)能够确保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重要地位

  科学、专业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能够充分凸显审计机构在企业内部的重要地位,为其形象地树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确保审计机构的权威意义。能够让审计机构与其他部门有了明确地分工,明晰了各部门的职责,尤其是内部审计机构,有利于审计机构开展监督工作。

  二、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企业内部的职能部门不够明晰,内审机构与其他部门有部分融合,部分企业甚至不存在这样的专业部门。目前,仍然存在财务与审计的综合部门,丧失了审计机构存在的意义。因而,在具体的实践中相互制约、相互影响。

  (二)审计部门的职能范围模糊

  由于部分企业对审计工作的职能有所忽视,因而审计机构与财务部门,亦或者其他部门时常统一管理监督,导致了企业的集团的内部审计工作无法合理开展,审计人员的职能意识较为模糊。现实中,还存在部门职能受到领导的制约,缺乏职能的独立性,因而实施的效果不容乐观,体现出的是领导的意志。

  (三)职能实施的范围有限

  财务部门对审计人员具有极大的限制,影响着审计人员日常工作。日常中,审计人员主要针对财务、会计部门的数据、表格、凭证等进行监督与检查,审计的内容有限,而对于企业集团的经营发展涉足甚少,因而审计的数据具有片面性,不具有全面考察的意义。

  (四)审计技能方式不够理想

  审计机构普遍使用的是对账的传统方式,操作技能比较落后与企业发展水平不相符。因为缺乏陷阱的审计方式与技能,因而审计的数据比较落后,效率低下。而且,面对企业运行中的大数据,传统的审计方式运算速度跟不上,并且容易出现数据统计混乱、合计错误等情况。

  三、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措施

  (一)组建内部审计机构

  根据财会[20xx]7号文《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通知》,企业应当设立审计机构,审计机构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

  (二)拓宽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范围

  在确保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之后,应及时巩固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明确其职能范围,坚决杜绝职能模糊与混淆的现象再次发生,减少其他因素的影响。机构职能明确之后,必须依据自身的发展壮大,而不断更新职能范围,避免其监督受阻。监督范围可扩展到风险控制等诸多内容,审计的全过程以及数据的来源、统计、影响都应该具体掌握,能够全面分析企业的运行状况,能够控制或规避风险。

  (三)实施高效的审计方法

  传统的核对账目的方式已经无法适应企业的快速发展了,因而必须转变方式。首先,可以将信息软件技能充分地融入其中,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技能培训,使其具有信息办公的基本职能;其次,为确保效率的提升,开展信息化审计的技能渗透。将软件系统的开发与应用与审计技能结合,完善审计信息系统的.运行,从而提升审计的工作效率。

  (四)形成有效的内部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监督建议以审计报告体现,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以审计报告的形式进行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包括对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报告后对审计建议的落实进度进行持续跟踪,以实现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能。

  (五)培养综合素养的审计团队

  优秀的人才是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对于审计工作来讲也是一样的,因而需要培养审计人员的综合素养。技能方面,对审计人员进行技能培训,令其掌握审计的基本技能以及信息技能,掌握专业的硬实力,提升其操作的能力;意识方面,进行法律法规教育,职业道德素养的教育,塑造全面的综合素养,并且乐于为事业学习与进步。

  四、结语

  虽然企业集团内部的审计制度还不够完善,需要不断加强,但是相信在管理者高度重视、审计人员自身素养提升、社会的监督下,社会企业集团的审计制度会越发的完善,更加全面。

  参考文献:

  [1]王爱君.企业集团增值型内部审计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xx.

  [2]苑诗博.浅谈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构建[J].商场现代化,20xx(13):240-242.

内部审计制度15

  为了加强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促进医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医院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审计工作由医院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在院长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院经济部门业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院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医院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并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医院审计。

  四、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范围内的下列专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一)医院财务计划或者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与医院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

  (四)医院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

  (五)专项资金的提取、使用。

  (六)国家财经政策、计划、规章制度、法令的执行情况。

  (七)审计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及其他审计事项。

  (八)医院院长交办或审计机关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五、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对本院与外单位合作项目的投入资金、财产的使用及其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六、医院其他科室应全力配合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的工作,根据医院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科室应按时向审计机构报送有关的'计划、预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

  七、医院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一)检查凭证、账表、决算、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二)参加有关的会议。

  (三)对审计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做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五)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院长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六)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

  (七)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八)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向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机关反映。

  九、院长可以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院内审计机构经济处理、处罚的权限。

  十、医院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根据上级部署和医院的具体情况拟订审计项目计划,报经院长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审计时,应当事前通知被审计相关科室,有关科室应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实施审计,应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底稿,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改进意见。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部门的意见后,报送院长,经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部门必须执行。

  (五)被审计的相关科室对审计结论和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送交医院审计组,也可以直接向院长提出申诉。

  (六)医院内部审计小组应定期向院长提交工作报告。

  (七)医院内部审计小组应督促被审计的相关科室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审计意见,并书面报告执行结果。

  十一、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档案,按照规定管理。

  十二、医院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和审计工作经验,有较高的会计理论水平,熟悉有关政策、法令和制度。

  十三、医院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任免,并应事前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按照国家规定,评定医院内部审计机构人员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聘任内部审计人员。

  十四、医院内部审计机构要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十五、医院内部审计机构人员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医院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十六、对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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