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管理制度15篇(集合)
在现在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超市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超市管理制度1
1、上班时间以班表为准,违者按考勤制度处罚
2、上班时间未经店长同意,擅自离岗、串岗,扣10元/次;
3、上班时间未经店长同意,擅自调班,扣10元/次;以上三点店铺管理人员有违着双倍处罚;
4、所有店铺每班次必须提前15分钟到铺休整,保证工作状态;
5、上下班必须本人打卡,代人打卡者每次罚50元,当事人每次罚100元,并以双方当事人旷工一天计算;
6、充电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违者扣5元/次;
7、除筏作需要,入仓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违者扣5元/次;
8、同事突然生病需请假必须要有医生证明或药房购物小票(标准时间),没有相关内容作旷工处理,并扣50元/次;
9、正式员工上班严禁穿着其它竞争品牌的服装,鞋子。违者20元一次。试用期员工店铺要拿我们的衣服给实习员穿,在达到要求后第一时间申请工衣、工鞋。
5、超市员工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范围
1.本手册将指导全体员工的一切工作及与工作有关的事项。
2.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手册内容。
第二条目的
本手册旨在于通过良好的工作秩序及员工关系,确保超市经营宗旨的实现。
第三条生效与解释
本手册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总经理负责解释。
第四条补充与修订
本手册实施后,超市有权根据情况变化作必要的修改或补充,一旦作出修订,以新修订的'条款为准,超市会尽快告知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行为规范
第一条职业操守
一、员工守则
请您遵守超市的一切规章制度,维护超市秩序、信誉及形象,扮演好自己的职业角色,争取成为合格的职业员工。
1、超市希望全体员工能忠勤职守、有责任感、团结同志、和睦相处,能与超市同舟共济,与同事协同合作,并具有奉献和敬业精神。
2、请您不泄露超市机密,不接受赂,不结党营私。切勿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在本超市之外从事不利用超市名义的其他活动。
3、希望您服从领导安排,听从指挥。领导在其职权范围指派任务或履行职责,每一位员工均有服从或积极配合的义务,不敷衍塞责、阳奉阴为。如您对自己的职务或工作职责有不清楚或不满意的地方,可想上一级主管映。对于上级的指示,应全力以赴,认真执行,不得推诿违抗。除特殊情况外,严禁越级请示。
二、行为准则及日常工作
超市要求每个员工的行为准则是:一切以顾客利益、超市信誉为第一需要。
1、按作息时间要求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上、班时间不得购物,所有员工在考勤之后不得私自走出店门。
2、讲究商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是每个员工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员工服务时应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文明用语、礼貌待客、热情方、笑脸相迎,严禁与顾客争吵、斗殴。
3、员工上班必须统一着工作服,佩带上岗证,挺胸站立,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利于工作的话不讲,不利于工作的事不做,严禁嘻笑打闹、串岗聊天、吃零食、看书报、哼歌曲、、干私活、与熟人长谈。
4、员工上班时,主动打扫店堂内、外卫生。员工进店堂手提袋、包或不穿衣物必须寄存,5、员工有事,必须办理好请假手续,回岗上班办理销假手续。
6、员工在店内捡到物品或现金应主动交还失主或上交超市,不得占为已有,严禁监守自盗,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或未付款就带走超市里的物品,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拉私人关系损害超市利益或谋取私利
7、上班时接待私人来、与亲人长谈或接打电话要限时5分钟以内,如遇特殊情况需报领导批准。
8、员工一经录用,需工作满12个月后方可辞职,未满12个月者不予退还押金及发放工资及奖金。
9、签定合同的员工,必须缴纳合同押金,并与甲方一起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员工如果要辞职务必要提前15天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职。如有一方违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
10、工资、奖金各自保密,不得查询或议论他人的待遇。
第三章超市作息制度
第一条工作制度
1、按作息时间要求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上班时间不得办理私事,不得擅自外出,应坚守岗位,不串岗聊天,禁止从事一切娱乐活动(如玩手机或读书、看报等)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因特殊原因外出或离岗,必须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
3、接待顾客要文明方,礼貌得体,不说粗话,讲文明用语,如:您好、请稍等、您需要什么、请跟我来、请您走这边、请慢走、欢迎您再来!
4、所有货物上架应做到摆放美观、整洁、迅速,及时打扫卫生,地面无杂物。
第二条遇有下列违制度的情形,予以罚款:
(1)迟到10分钟以内,罚2元/次。
(2)迟到20分钟以内,罚5元/次。
(3)迟到1小时以内,扣除当天工资。
(4)无故旷工1次,扣除3天工资。
(5)早退视同迟到。上班时间无故不在岗、串岗聊天,罚5元/次。
(6)从事娱乐活动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罚5元/次。
(7)不请假擅自离岗外出,罚10元/次。
(8)不及时打扫卫生或整理好所负责货架,罚5元/次。
(9)顶撞顾客、说话粗鲁、对顾客的提问不予理睬、有顾客来不主动相迎、不主动介绍商品等行为,罚510元/次。
(10)值班人员不及时打扫公共卫生,罚5元/次。不认真履行值班员督查职责,罚5元/次。
(11)严禁在店内吃零食(包括自己带来的),发现一次罚50元。
第三条请销假制度
1、所有员工外出离岗必须当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请假的,必须及时电话连系,得到许可后方可当作准假,否则视同旷工。周末和节假日不得请假。满假后,必须及时到岗销假,否则视为旷工。
2、请假天数每月不超过2天,超过规定天数的,按请假天数计算扣发基本工资。
以上制度坚决兑现到位,对遵守纪律、工作表现出色的员工予以表扬,并兑现奖金!
超市管理制度2
(一)早上7:00卖场开门营业前,当班收银员应在当班组长的监督下,将备用金清点完毕,7:00准时走进收银台内开始检查收银机、卡机、小票打印机、验钞机、扫描平台是否能够正常工作,是否处于联网状态,将当日工作所需购物袋、零钱、小票纸整理到位,发现异常及时汇报组长。
(二)收银员需每日清理收银台内卫生,在闲暇时整理收银台内商品,缺货时应及时将要货单整理好交给组长,严禁收银员闲暇时离开收银台到店外活动。
(三)收银员严禁携带私人现金、背包等物品进收银台,收银台仅可存放水杯、手纸这两种个人物品。
(四)收银员当班时应着装整齐,不得涂抹指甲油和浓妆艳抹,头发必须盘起或扎起。
(五)收银员在收银时必须站着工作,无人交款时可以坐下休息,严禁无人结账时随意打开钱箱点钱。收银员在销售时如发现不能销售的商品应存放一边,并在不忙时通知组长。
(六)收银员在需要离开收银台时必须通知组长,经组长允许并确认有人守在门口时才能离开。具体吃饭时间由各卖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单人吃饭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
(七)收银员离开收银台时必须将钱箱、钱袋锁好,并将'暂停收银'牌放在收银台明显位置后才能离开,严禁他人在收银员离开时进收银台。
(八)当班收银员严禁在收银台内玩手机、吃东西、看书报,不得与顾客营业员以及业务员闲谈。
(九)收银员需要换零钱时需要通知组长,并通过组长调换零钱,周末如需到办公室换零钱,组长必须在场,收银员严禁直接向外直接兑换零钱。
(十)晚间分机结账时间为9:30分,主机结账时间为9:45,组长和收银员在办公室点完收入封包,收银员将备用金锁到专用柜内,并和组长共同确认需投至保险柜的`钱袋数量以及金额,将详细信息记在交接本上,双方签字确认,钱袋转至组长处保存,期间钱袋严禁过手他人。
(十一)晚间去保卫处投钱时b区由组长和一位收银员陪同,c区由组长和一位收银员陪同,并填写营业款上交登记表签完字后两个当班组长一位负责清点钱袋数量和投钱,另一位负责用直尺核查钱袋是否投到位。无关人员不许搭送款车。
(十二)晚间必须由组长通知收银台关机,收银员正常结账并打出结账小票后才可关机,须按照关机要求关闭机器和电源,收银台内严禁插其他电器电源。
(十三)收银员严禁与顾客发生冲突,结账发生错误时应立即向顾客致歉,并请组长或店长来处理。退货需经店长、组长同意并在退货小票签好字后同当日收入一同上交。
(十四)收银员在销售盒装商品时应将包装盒打开核对包装内商品是否一致,结完帐后应主动将购物小票递给同学,提醒其出门时主动出示,收银员在结账的过程中应随时检测收银机是否处于联网状态。
(十五)每日19:50分收银员需将卡机数核对准确并记录下来。
(十六)不当班的收银员严禁在休息时来卖场。
(十七)当班收银员如需在卖场内购买商品,必须由组长代为购买。
(十八)b区由当班收银员负责在闭店后拉闸关电,c区由组长负责拉闸关电。
(十九)面值20元以上必须用验钞机验一遍。
(二十)收银员应用黑色碳素笔在收银报表上注明b、c区和姓名。信封上也应标明年、月、日、营业收入、收银员姓名、组长姓名、共几包、此包为第几包。
(二十一)进行饭卡操作时应询问'这是你的饭卡么'后再刷,如出现多刷的情况,需由组长和同学共同去查卡处查询确认后方可退款。
(二十二)如有同学将私人物品丢到卖场,其认领时应找组长登记学生证后才可将遗失物品还给同学。
(二十三)啤酒押金必须交现金,不能刷卡。
(二十四)结账步骤:扫码———结算总金额———收顾客钱款———找零———入袋(唱总———唱收———唱零)。
(二十五)现金结账'+'———金额———回车;饭卡结账'+'———f———金额———回车;挂账'g'———金额———回车。
(二十六)分机与主机半月轮换一次,营业收入要保密,严禁收银员与他人随意讨论营业收入。
(二十七)收银员如要离岗,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办公室。
超市管理制度3
超市现金管理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确保资金安全、准确无误地流动。这一制度涉及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 现金收银管理:规范收银员的'现金操作流程,防止资金流失。
2. 现金盘点与核对:定期进行现金盘点,与账面余额对比,确保准确性。
3. 现金授权与审批:设定现金支出的权限,明确审批流程。
4. 内部控制与审计:设立内部监督机制,防止舞弊行为。
5. 现金安全措施:确保现金存放的安全,预防盗窃风险。
内容概述:
1. 收银流程:规定收银员的接款、找零、记录及存入保险柜的操作步骤。
2. 账务记录:要求详细记录每日现金收入和支出,以便审计。
3. 现金授权:设定各级管理人员的现金审批权限,如小额采购、退款等。
4. 审计程序:制定内部审计计划,定期检查现金管理的合规性。
5. 系统支持:利用现代化pos系统和财务软件,提升现金管理效率。
6. 员工培训:对收银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现金管理知识的培训。
7. 应急处理:建立应对突发情况的预案,如系统故障、现金短缺等。
超市管理制度4
一、促销员日常管理条例
1.促销员应遵守本商场一切规章制度。
2.促销员应要求仪表端正,统一佩戴“促销员”工牌,统一按商场要求着装(特殊部门除外);穿白色长袖衬衣、深色长裤、黑色皮鞋(凉鞋、松糕鞋、拖鞋禁穿)。
3.促销员的上班时间、休息时间由部门主管安排,促销员在公司期间有事假、病假等其它需要请假的,由部门主管和供应商同意方可。促销员应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社会活动和企业内部文化活动。
二、促销员守则
1.必须统一穿戴某超市规定制服及工牌,严禁私借制服及工牌。
2.严禁诋毁其它商品和擅自撕毁、污损POP
3.严禁怠慢顾客或隐瞒、抵触投诉
4.严禁误导顾客及随意性促销
5.必须在规定范围内按规定要求站立促销,并随时服务顾客
6.必须随时保持本促销区域的安全卫生,
7.严禁串岗,扎堆闲聊,依靠货架,坐蹲商品,办理私事及其它禁止行为
8.严禁偷盗公司财产及克扣、截留和私分赠品
9.恪守超市的保密制度,严禁泄漏店内各项机密。
三、一般违规处理
1.无故迟到或早退;吃饭休息时间超过一小时
2.不戴工牌或不适当地佩戴工牌
3.不保持仪容、仪表的整洁(头发、衣衫不整、衣衫有明显污渍)
4.当班时间不穿工服、衣着不正确(白衬衫扎在裤腰里面) 5.促销员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进入仓库
6.追逐、拉扯顾客
7.促销员在上班期间使用商场的存包柜
8.促销员上下班不走员工通道
9.使用公司电话作私人用途
10.在公司内粗言秽语和随地吐痰
11.擅离工作岗位和在工作时间接待亲友
12.下班或休假期间无故在公司逗留(穿工衣)
13.行为不检,如高声大笑、嬉戏追逐、喧哗、吵闹等
14.工作时间收看收听广播、电视、看报、吃零食等
15.未能保持工衣柜及本人工作范围内的整洁卫生
16.不遵从部门主管安排的上、下班及用餐时间
17.故意将工作效率降低和怠工
18.不在规定区域更衣和饮食
19.其它违规行为,情节轻微
凡违反上述条例规定行为者,将给于50-100元罚款处理。三次以上清理出场
四、严重违规处理(书面通知)无故旷工
与顾客发生吵闹打架等严重诋毁公司形象的行为有偷盗、泄密、私下交易、场外循环等违规行为私自更改排面位置、排面大小;随意动用非促销商品用试用装在商场内化妆(给顾客演示除外)、试用、试吃商场内商品
在场内拉单、派名片
三次连续受同类一般违规处罚且教育无效者有意诋毁其它商品和擅自撕毁、污损他人POP不服从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的.管理与监督当班时间内睡觉隐瞒或不理会顾客投诉克扣、截留和私分赠品
其它严重违反公司促销管理规定的行为上班时间内有购物行为
凡有以上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清退,并处以200元以
上的罚款,其本人及担保人对其有损公司利益的一切行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一般违规行为由相应部门主管执行、并报本处处长严重违规处罚由相应部门主管/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
超市管理制度5
第一条目的
为使本公司业绩蒸蒸日上,从而造就机会给每一位员工有所发展,严格的纪律和有效的规章制度是必要的`。本手册将公司的员工规范、奖惩规定集一册,希望公司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以为我们共同的事业取得成功的保证。
第二条公司信念
2.1 热情一以热情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对待客户及同事。
2.2 勤勉一对于本职工作应勤恳、努力、负责、恪尽职守。
2.3 诚实一作风诚实,反对文过饰非、反对虚假和浮夸作风。
2.4 服从一员工应服从上级主管人员的指示及工作安排,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2.5 整洁一员工应时刻注意保持自己良好的职业形象,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与美观。
第三条生效与解释
3.1 本员工手册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2 公司的管理部门有权对本员工手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和补充应通过布告栏内张贴通知的方式进行公布。
3.3 本员工手册印制成册,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二章录用
第三条录用原则
3.1 员工的招聘将根据公司的需要进行。
3.2 本公司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聘优秀、适用之人才,无种族、宗教、性别、年龄及残疾等区别。
3.3 本公司的招聘以面试方式为主。
第四条录用条件
4.1 新聘员工一般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地方政府和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4.2 试用期满考核
4.2.1新聘人员试用期满前,由各部门主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试用期内如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2.2 试用人员试用合格,其工龄自试用起始之日起计算。
4.3 以下情况均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曾经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2)判处有期徒刑,尚在服刑者;
超市管理制度6
工作人员食堂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员工餐饮质量,维持食堂运营秩序,保障食品安全,提升员工满意度,促进团队和谐。制度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食堂管理机构与职责
2. 食品采购与存储规定
3. 食堂卫生与安全标准
4. 餐饮服务与质量控制
5. 员工用餐行为规范
6. 投诉与改进机制
内容概述:
1. 食堂管理机构需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日常运营和监管,明确各岗位职责。
2. 食品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确保来源可靠,定期检查存储条件,防止食品变质。
3. 设立严格的卫生标准,包括厨房清洁、餐具消毒、个人卫生等,确保食品安全。
4. 提供多样化菜品,保证营养均衡,定期收集员工反馈,调整菜单以满足口味需求。
5. 员工应遵守用餐时间,保持餐桌整洁,尊重他人,不得浪费食物。
6. 设立投诉渠道,鼓励员工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持续改进食堂服务质量。
超市管理制度7
连锁超市电梯使用标准
货梯
商场内货梯专人开启、关闭。
严禁把货梯作为代步设施使用。
严格按照货梯使用说明操作,不得大力敲击操作键。
搬运商品进出货梯时不得碰撞货梯。
货梯不得超载。
货梯到达后,应立即把商品一次性卸下,不允许用物品阻挡货梯门,长时间占用货梯。
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停止使用,如中途出现故障,应按铃求援,不允许乱敲操作键。
自动扶梯
自动扶梯由商场管理人员统一开启、关闭。
不得用自动扶梯上下搬运商品。
保持扶梯清洁,不得将杂物扔在扶梯上。
不可擅自按钮紧急停机,如发现扶梯有异常应及时通知商场管理人员。
观光电梯
观光电梯由商场管理人员统一开启、关闭。
不得使用观光电梯上下搬运商品。
保持电梯清洁,不得将杂物扔在电梯内。
严禁在电梯内乱张贴商品广告纸。
严禁损坏电梯内设施及玻璃围墙。
超市管理制度8
第一条
为了提高商场超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其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商场超市是指从事商业零售的店铺。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商场超市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商务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
商场超市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商场超市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
商场超市应当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制、教育培训、检查、奖惩、事故报告、重点部位、设备设施、危险作业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商场超市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
商场超市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条
商场超市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状况,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商场超市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一条
商场超市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
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有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
第十二条
商场超市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水平开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闭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两侧1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堆放或者悬挂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门内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踏步,并不得设置门槛。
第十三条
商场超市的营业区域内应当设置疏散通道。主要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宽度不得小于2.4米;辅助疏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米。
超市的收银区域应当设置无购物通道,按照收银区域的宽度每20米至少设置一个,宽度不得小于1.5米,无购物通道应设有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
商场超市与文化娱乐场所设在同一建筑内的,商场超市应当配合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第十五条
商场超市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明显、连续,设在安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应同时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第十六条
商场超市应当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达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断电后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十七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区应当与营业区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商场超市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
商场超市将营业场所、设备出租的,应当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不得出租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经营场所和设备。
第十九条
10千伏电压等级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变配电室,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工作记录。
第二十条
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挡板。
变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安全技术资料,并悬挂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并保证变配电室的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一条
变配电室应配备高、低压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具,应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证使用安全。
第二十二条
商场超市营业区域内电源线路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接、拉临时用电线路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器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第二十三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对营业区域进行1次安全巡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应当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巡查和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
商场超市库房设计、使用、库存物品的码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商场超市经营的发胶、丁烷等易燃商品应当存放在专用独立库房内,专用独立库房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良好通风。
第二十五条
商场超市容纳的消费者人数按照营业区域公共活动面积计算,平均每人不得小于0.8平方米。当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时,应当采取措施,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安全。
鼓励商场超市安装人员流量统计装置。
第二十六条
超市配置购物车的数量,按照营业区域公共活动面积计算,每100平方米不得超过10辆。
第二十七条
商场超市举办大型促销和社会活动,应当制定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在人员相对聚集时,应当有控制和疏散措施。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举行大型促销活动期间,应当配备50人以上的安全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第二十八条
商场超市设置在地下的营业区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
(二)不得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营业区域内任何一点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得大于25米;
(四)安全出口不得设置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
第二十九条
商场超市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主要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应急设备器材等内容。
商场超市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条
商场超市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具备应急指挥能力。
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三十一条
商场超市应当设置能够覆盖所有营业区域范围的应急广播系统,并且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第三十二条
商场超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行政部门。单位负责人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三十三条
商场超市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商务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发现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在本市举办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期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商场超市应当执行。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处罚;
(二)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未持证上岗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五)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罚;
(六)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处罚;
(七)未按规定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罚;
(八)变配电室未安排值班人员的、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九)设置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行政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容纳人数规定的;
(二)举办大型促销和社会活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畅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三)未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应急广播系统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五)违反地下安全出口规定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超市管理制度9
一、店面员工岗位职责:
1、保障库存商品销售供应,及时清理端架、堆头和货架并补充货源
2、保持销售区域的卫生(包括货架、商品)
3、保持通道的顺畅,无空卡板、垃圾
4、按要求码放排面,做到排面整齐美观,货架丰满
5、及时收回零星物品和处理破包装商品
6、保证销售区域的每一种商品都有正确的条形码和正确的价格卡
7、整理库存区,做到商品清楚,码放安全,规律有序
8、先进先出,并检查保质期
9、事先整理好退货物品,办好退货手续
10、微笑服务,礼貌用语
二、主要工作:
(一)补货
1、补货时必须检查商品有无条码
2、检查价格卡是否正确,包括促销商品的价格检查
3、商品与价格卡要一一对应
4、补完货要把卡板送回,空纸皮送到指定的清理点
5、新商品须在到货当日上架,所有库存商品必须标明货号、商品名及收货日期
6、必须做到及时补货,不得出现在有库存的情况下有空货架的现象
7、补货要做到先进先出
8、检查库存商品的包装是否正确
9、补货作业期间,不能影响通道顺畅
(二)理货
1、检查商品有无条形码
2、货物正面面向顾客,整齐靠外边线码放
3、货品与价格卡一一对应
4、不补货时,通道上不能堆放库存
5、不允许随意更改排面
6、破损/拆包货品及时处理
(三)促进销售,控制损耗
1、依照公司要求填写“三级数量帐记录”,每日定期准确计算库存量、销售量、进货量
2、及时回收零星商品
3、落实岗位责任,减少损耗
(四)价签/条码
1、按照规范要求打印价格卡和条形码
2、价格卡必须放在排面的最左端,缺损的价格卡须即时补上
3、剩余的条形码及价格卡要收集统一销毁
4、条形码应贴在适当的位置
(五)清洁
1、通道要无空卡板、无废纸皮及打碎的物品残留
2、货架上无灰尘、无油污
3、样品干净,货品无灰尘
(六)整库/库存/盘点
1、库房保持清洁,库存商品必须有库存单
2、所有库存要封箱
3、库存商品码放有规律、清楚、安全
4、盘点时保证盘点的结果正确
三、辅助工作:
(一)服务
1、 耐心礼貌解答顾客询问
2、补货理货时不可打扰顾客挑选商品
3、及时平息及调解一些顾客纠纷
4、制止顾客各种违反店规的行为:拆包、进入仓库等
5、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请求帮助或向主管汇报
(二)器材管理
1、卖场铝梯不用时要放在指定位置
2、封箱胶、打包带等物品要放在指定位置
3、理货员随身携带:笔1支、剪刀1把、手套一副、封箱胶、便签若干
4、各种货架的配件要及时收回材料库,不能放在货架的底下或其它地方
(三)市调
1、按公司要求、主管安排的时间和内容做市调
2、市调资料要真实、准确、及时、有针对性
(四)工作日志
1、条理清楚,字迹工整
2、每日晚班结束时写
3、交待未完成的工作内容,
四、仓库保管员的岗位职责:
1、保管员是物资保管的直接责任人,负有对物资入库验收,出库复核和保管保养的责任。
2、严格手续,出入库物资做到:收有凭,发有据,及时记帐,手续清楚,帐物相符。
3、掌握保管物资的性能和要求,提高保管水平。
4、加强管理,合理规划,库房使用要做到“堆垛整齐,方便收发,方便检查”。
5、讲究文明卫生,经常保持环境清洁。
6、要妥善保管好库存物资,分门别类摆放整齐,按时做好物资的清盘报表工作。
7、完成实训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超市收银员岗位职责:
1、对顾客有礼貌,欢迎顾客光临运用礼貌用语。例如:您好、欢迎光临、谢谢您、早上好。
2、顾客离开时要帮助顾客将商品装入购物袋内并运用礼貌用语。例如:欢迎再来。
3、商品确认
(1)、超市在促销活动中所发的广告或赠品确认后放入袋内。
(2)、装袋时避免不是同一位顾客的商品放在同一购物袋中的现象。
(3)、对体积过大的物品要用绳子捆好,方便顾客提拿。
(4)、提醒顾客带走所有商品,防止遗忘在收银台上的事情发生。
六、人员管理制度:
1、员工按公司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工牌
2、按时打卡签到,迟到按公司规定扣除工资
3、早退、请假应事先向上级部门请于批准,否则一律旷工处理
4、参加班前会,了解公司规章、信息以及面临问题
5、按时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6、同事间协调工作,不情绪化工作
7、微笑服务,礼仪周全
超市商品陈列管理制度一、商品陈列的基本原则:
1、显而易见的原则
(1)商品的正面向顾客,价格清楚;
(2)每一种商品不能被遮挡;
(3)货架下层商品倾斜。
2、要让顾客伸手可取
(1)商品与商品之间留一小指头空隙;
(2)商品与层板间留一定距离;
(3)前挡是否会影响顾客取货;
(4)是否便于顾客放回。
3、丰满、层次感的陈列原则
4、适应购买习惯,便于顾客寻找
5、先进先出原则
6、关联性陈列原则
7、前置原则
8、相对稳定原则
9、可比性原则
10、安全原则
二、商品陈列的日常检查
1、商品正面是否面向顾客
2、价格标识是否齐备
3、商品有无被挡住
4、检查商品的拿取,放回是否便利
5、检查货架上面是否有空位,如有空位,即要补货
6、是否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7、卖相
8、检查关联性的商品陈列
9、检查海报,促销标识
三、商品陈列的基本方法:
(一)基本陈列法:把同类商品集中在一个区域
要求:
(1)同类商品;
(2)周转快的商品。
以下以高度为165厘米的货架为例,将商品陈列段合为4个段:
1、上段
上段即货架的最高层,高度在120~165厘米间,该段位通常陈列一些推荐商品或有意培养的商品,该商品经过一定时间后可移至下一层,即黄金陈列段。
2、黄金陈列段
高度一般在85~120厘米间,是人们眼睛最易看到,手最易拿取商品的陈列位置,此位置一般用来陈列高利润商品、自有品牌商品、独家代理或经销的商品。
3、中段
其高度约为50~85厘米,一般用来陈列一些低利润商品或为了保证商品的齐全性及顾客的需要而不得不卖的商品,也可陈列原来放在上段或黄金段上的已进入商品衰退期的商品。
4、下段
货架的最下层为下段,高度一般在离地约10~50厘米间,通常陈列一些体积较大,重量较重,易碎,毛利较低,但周转相对较快的商品,也可陈列一些消费者认定品牌的商品或消费弹性低的商品。
(二)特殊陈列法
1、堆头陈列法
要求:
(1)应季性,畅销性,特价,卖相好,陈列量大;
(2)要放醒目的地方。
2、大筐陈列法
商品次要,平价,卖相要求随意性,次要位置或特买场。
3、N架陈列
(三)其他陈列法
(1)悬挂或陈列法;
(2)定位陈列法,如:档口,服装等;
(3)比较陈列法;
(4)岛式陈列法:在商场进口处配置一些特殊陈列展台,应注意:经予一定空间,控制陈列商品高度;
(5)突出陈列法:在陈列商品前面将部分有代表性的商品突出放置,如:模特,T型架等。
四、基本操作
1、排列:将商品整齐规则的并排在一起称为排列,重点是排列整齐不杂乱或松散;
2、置放:将商品散开放置在陈列的容器中,注意上层商品需平整;
3、堆积:将商品由下往上按顺序堆积,重点是要创造立体感,要保持一定高度;
4、交叠:将商品交错的组合堆积为交叠,适用于形状不一或大小不一的商品;
5、装饰:在一些商品中放一些其他商品起点缀作用,目的是提高商品的可视率。
五、基本规范
正面朝外勿倒置,能竖不躺上下齐,左小右大低到高,标价商品对准齐。
六、破损控制
1、员工在搬运摆放商品时应注意商品特性,轻拿轻放避免人为破损
2、在仓储和领取商品时检查商品完好,交接记录明确
3、处理破损商品需征得管理人员批准
4、严格执行操作流程(验收、陈列、温度、湿度)
超市如何防止盗窃1.内部偷盗的行为定义 员工通过不正当或违法的行为实施使公司的财产和金钱受到损失的行为。以下举一些员工偷窃的.主要行为:
(1) 员工直接偷窃公司的商品、赠品、用品;
(2) 员工直接偷窃公司同事的私人财物;
(3) 员工未按有关程序而故意丢弃公司的商品,以逃避责任;
(4) 员工与员工或外人进行勾结,策划、协助进行盗窃或一条龙的盗窃活动:
(5) 员工偷吃公司的商品或未经许可试吃;
(6) 员工利用改换标签或包装,将贵重的商品以便宜的商品或价格结帐;
(7) 员工未经过正常程序,故意将价格标低,使自己的朋友、亲友受惠;
(8) 员工未按公司的程序,私自将楼面的文具、工具、用具拿来自己用;
(9) 员工未经过许可,私自使用或拥有供应商提供的赠品;
(10) 员工贪污公款、携款潜逃;
(11) 收银员从收银机中盗窃钱款;
(12) 收银员为亲属、朋友等少结帐或不结帐;
(13) 收银员利用其他手段从收银机中盗窃钱款;
(14) 客服人员利用退货、换货等手段盗窃公司钱款;
(15) 员工接受供应商的回扣、礼品、招待、用餐、消费及旅行等各种形式的馈赠等。
2. 内部偷盗的原因
(1) 超市的管理松懈、混乱,制度不全,给员工有机可乘的环境,诱发盗窃;
(2) 怀着侥幸的心理进行偷盗;
(3) 经济上出现困难,比较缺钱;
(4) 个人的经济条件无法满足个人的私欲;
(5) 贪图小利或便宜;
(6) 觉得在公司受到不公平待遇后进行报复等。
3. 内部偷盗的手段 内部偷盗的手段多种多样,安全员需要在工作中不断地积累经验。以下主要介绍一些盗窃商品的手段,以供参考:
(1) 不同部门的员工进行勾结,进行一条龙偷窃活动;
(2) 员工与外人、朋友、亲属合作,偷窃公司的商品;
(3) 员工利用衣服、提包藏匿商品达到偷窃的目的;
(4) 员工利用更换商品包装达到偷窃的目的;
(5) 员工利用调换商品的条码或将商品变成赠品进行偷窃;
(6) 员工为亲属、朋友进行购物、结帐,达到偷窃的目的;
(7)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在隐蔽的角落如仓库、操作间等吃东西;
(8) 员工往垃圾桶中偷偷地丢弃商品;
(9) 员工使用的文具没有自用品标签或属于赠品;
(10) 收银员直接从收银机中偷钱款;
(11) 收银员为其亲属、朋友结帐,货多钱少等。
4.内部偷盗的防范:内部偷盗的防范是超市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是上至总经理下至每一位管理层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每一位超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最重要、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可以说,诚实的良好品德是从事零售商业,特别是在零售的营运领域工作的人员,最重要、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在这个问题上,无论其职位的高低,一律是一票否决,因为商场的最大损耗产生于内盗,它也是超市损耗的主要组成部分。管理者要降低损耗,控制损失,必须在对内盗的防范上进行严格有效的管理。
(1) 员工的预防教育 对员工进行从入职开始的不间断的教育工作,教育分正面、反面等多种方式,采用开会、板报、活动等多种方式,必须阐明: ◇ 公司具备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监视系统。 ◇ 公司对偷盗严厉打击的措施和处罚方法。 ◇ 员工应具备在本行业工作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 ◇ 员工因偷窃将给个人带来严重的后果,包括承担刑事责任。 ◇ 偷盗不仅损害公司的利益,同时损害所有公司同事的利益与福利。
(2) 内部举报制度 控制损耗是超市每一位员工的责任和工作内容。因此鼓励员工检举偷盗行为,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设立内部举报制度奖励制度。 ◇ 内部举报必须是实名举报,不接受匿名举报。公司对举报者的举报姓名、内容予以保密。 ◇ 设立举报电话、员工信箱,接受内部员工的举报。 ◇ 对于举报的查证,由安全部进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 对于举报经查证属实者,对举报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根据举报案例所挽回的经济损失,具体决定奖励的数额。
(3) 内部安全调查 为严厉打击内盗,安全部每日都要进行安全调查。安全调查不仅仅是案件发生后或接到举报后进行的取证工作,也是日常工作中随时对正在进行的偷盗行为予以制止和查处。以下举例一些员工异常迹象的警讯,管理层需要提高警觉,防患于未然。 ◇ 员工背大包上下班。 ◇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从员工通道进出。 ◇ 员工在操作间、洗手间、电梯间吃东西,附近无管理层在现场。 ◇ 夜间作业的员工的场所,发现较多的商品空包装。 ◇ 员工表情过于紧张或异样。 ◇ 员工与某顾客熟悉并亲自为其挑选商品。 ◇ 员工特意为某顾客到仓库取商品。 ◇ 员工在仓库对原包装商品进行更换包装。 ◇ 员工购买大包装商品。 ◇ 贵重商品的销售与电脑库存不能一一对应。 ◇ 家电的提货与收银小票的商品品名不符。 ◇ 员工特意在某收银机负款结帐。
超市管理制度10
一、建立捐赠物品进、出明细帐,严格财务、物品管理制度,并由管理员具体负责,每天及时登记入帐,做到帐款相符、帐物相符。
二、爱心超市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和居民的捐赠。社会捐赠的物品一律登记入账,单位捐赠需出具收据。
三、设立物品发放明细账,发放的`物品须由领取人签字。
四、认真做好捐赠物品的统计、保管工作,严禁私分、调换和挪用物品。
五、每月核对物品数量并及时上报街道办公室,各类明细账目及单据保存完整,及时归档。
六、每月向居民和社区单位张榜公示一次捐赠情况,主动接受捐赠单位和居民的监督。
八、爱心超市采取专户专人管理,出售捐赠物资收入用于超市用转,不得转借他用。
九、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下班时加强检查,关好电源、门窗。严防火警和盗窃事故发生。
超市管理制度11
学生食堂管理制度是确保校园餐饮服务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框架,旨在维护学生的饮食健康,保障食堂运营的有序性,提升管理效率。
内容概述:
1.食品安全与卫生:规定食材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卫生标准,防止食品污染。
2.营养搭配与菜单规划:强调每日菜品的营养均衡,定期更新菜单,满足学生多样化的`饮食需求。
3.服务规范:设定员工服务行为准则,包括礼貌待人、快速响应、准确分餐等。
4.设施设备管理:规定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保养及维修程序,确保其正常运行。
5.价格与财务管理:明确定价原则,规范财务管理,确保食堂运营透明。
6.应急处理机制: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流程。
7.监督与评估:设立定期评估和反馈机制,对学生满意度、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监控。
超市管理制度12
1、按时上班注意着装礼仪使用礼貌用语〔您好、谢谢、对不起〕。
2、收银员负责看管收银台的所有物品,严禁非收银员进入收银台。负责看管机房严禁外非网管进入。如有丢失物品由收银员全部负责。
3、收银台所有售卖的商品属于网吧所有。严禁私买私卖,影响营业额。如有发现每次现场罚款现金50。如果情节严重开除处理。
4、帐目清楚细致,及时上交现金。交接要清楚细致双方签名确认,任何人不得以任可理由从收银台支取现金。
5、耐心解答顾客提出的帐务及网吧资费方面的问题。
6、时刻了解上座率,协助服务员对长时间上网超过5小时以上的顾客进行提醒。
7、24小时保持收银台的'清洁、整齐、干净
8、严守财务制度,做到现金与帐目相符,所有现金只可以财务人员收取,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从收银台支取现金违者由当事承担。
9、收银台的任何商品不能外借或赊销,违者扣除所有损失并给予以一定的罚款。
超市管理制度13
第一条 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1000㎡以上的商场、超市;建筑面积500㎡以上的地下商场、超市;建筑面积1000㎡以上的家具城、建材城、灯具城的消防安全工作,均适用本规定。小于上述规模的商场、超市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条 商场、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依法履行各项安全职责。
第三条 商场、超市应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职责确定各级和各岗位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 商场、超市应依法确定本单位安全工作管理的职责部门,并确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应经本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 商场、超市应制订并完善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处置突发事故等应急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预案的演练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
有关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能够掌握预案内容,履行预案规定的岗位职责。
第六条 商场、超市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特殊工种要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持证上岗。
商场、超市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包括:防火知识、扑救初期火灾以及逃生自救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等。
第七条 商场、超市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工程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开业。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内部装修面积在200㎡以下,不改动防火分区、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等消防设施,并且装修材料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的非高层建筑,可不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由商场、超市负责安全的部门审核、备案。
第八条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以上的商场、超市,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或总建筑面积超过9000㎡的商场、超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面积超过500㎡的地下商场、超市以及高层建筑内的商场、超市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防防烟、排烟设施。
建筑总面积大于20xx平方米和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且在民用建筑内的商场、超市,应按照《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每年至少应由取得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第九条 商场、超市内柜台、货架应合理布置,主要疏散通道应直通疏散门或疏散出口,并保证主疏散通道宽度不小于2.4米;辅助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
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超市应在收银台两侧(建筑面积小于3000㎡的超市可在收银台一侧)设置宽度不小于1.5米的无障碍疏散通道,且应保证两个无障碍通道的间距不大于25米,并设置明显标志。
柜台的设置不应遮挡、圈占消火栓、灭火器材以及其它消防设施。
超市应根据营业区疏散通道的面积限定购物车的数量。疏散通道的面积与购物车的数量应保证100㎡不超过10辆的比例,并及时清理停滞在营业区内的购物车。
第十条 商场、超市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下列行为:
(一)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设置流动售货车、临时摊位或堆放货物等;
(二)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安全出口两侧1米范围内设置人体模特、广告牌等,或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变相当作库房;
(四)将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平开疏散门占用或堵塞。
第十一条 商场、超市的营业厅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其它疏散线路的顶部、地面或靠近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应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保证疏散指示标志明显、连续,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在疏散走道的地面上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并保证疏散指示标志明显、连续。
营业厅、疏散通道、封闭和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均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分钟。
第十二条 商场、超市的装修、装饰及柜台、货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的装修材料应使用不燃材料,并保证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通风管道等保温材料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其它部位的装修材料应严格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三条 商场、超市库房应符合下列防火标准。
(一)库存物品应分垛码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00㎡。并保证"五距":垛与垛间距不应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应小于0.5米,垛与梁间距不应小于0.3米,垛与柱间距不应小于0.3米,垛与灯间距不应小于0.5米。
库房内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米。
库存物品码放不得挤占或影响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
(二)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镇流器不应设置在闷顶内。
(三)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货物,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应小于0.5米。
(四)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并与可燃物保持20㎝以上的间距。
(五)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安装电源开关装置,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六)商场、超市库房严禁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商场、超市经营的发胶、丁烷气等易燃商品应设置在专用的独立库房内,且储量不应超过2日的平均销售量;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七)禁止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或留人住宿。
第十四条 商场、超市内的中转库与营业厅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货物码放不应影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的使用,货物顶面与喷头溅水盘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米,溅水盘周围0.5米内不应堆放货物。
商场、超市应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等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防火卷帘应每月进行一次手动、自动、机械、中控室远程控制等功能测试。
严禁擅自拆除、停用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
第十五条 商场、超市电气线路的敷设、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电气安装技术的`要求,并由专业人员实施安装敷设。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线保护,不得采用塑料线。禁止拉临时电线,凡移动的电器设备,其电源先必须采用橡胶电缆。不得超负荷运载。电气设备每年至少由具备资格的专业部门进行一次安全检测。
第十六条 商场、超市内附设食品加工、餐饮部位应设立独立的防火分区。该部位使用的烤箱上方及周围,燃气灶具周围1.5米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第十七条 商场、超市应加强对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调压装置、燃气灶具、阀门的维护保养,使用燃气的部位、调压装置室等部位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燃气灶具部位应配置灭火毯。每日下班后应认真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严防燃气泄漏。
高层建筑的燃气应采用管道供气,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设置在地下商场、超市内的食品加工、餐饮等部位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
商场、超市内食堂、餐饮等场所的抽油烟机、集烟罩以及排油烟管道,每季度应全面清洗一次。
第十八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内禁止电、气焊等明火作业。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确需动火作业的,应由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用火安全。
第十九条 消防控制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掌握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消防控制室应设专人24小时值班,每班不得少于2人,并有值班工作记录。
消防控制室人员,在接到报警信号后,应立即携带应急包(对讲机、氧气面罩、破拆工具、手电、轻便灭火器材等)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第二十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应当安排专职人员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巡视,巡视区域要有明确的划分,巡视内容要有明确的要求,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并做好巡视、检查和整改记录。
第二十一条 商场、超市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结合经营品种的火灾类别,配置轻便灭火器材。营业区、库房等部位应配置ABC类灭火器材。
商市场营业区内灭火器材配置点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
第二十二条 商场、超市配电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立健全电气运行操作规程、电气设备维护检修、电工岗位责任、运行交接班等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二)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等安全技术资料。
(三)电工应做到持证上岗。
(四)配电室绝缘工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应加装标志,码放整齐。
(五)配电室内严禁存放杂物。
(六)配电室和值班室应当分开,值班室内不得放床。
第二十三条 商场、超市所用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在用的特种设备应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超过检验周期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第二十四条 商场、超市值班领导应掌握当日值班警卫人员的配置情况以及值班警卫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并填写值班记录。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自20xx年3月24日施行。
超市管理制度14
为了提高商场超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其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商场超市是指从事商业零售的店铺。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商场超市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商务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
商场超市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商场超市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商场超市应当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制、教育培训、检查、奖惩、事故报告、重点部位、设备设施、危险作业等管理制度。
商场超市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商场超市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商场超市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状况,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商场超市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
商场超市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
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有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
商场超市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水平开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闭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两侧1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堆放或者悬挂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门内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踏步,并不得设置门槛。
商场超市的营业区域内应当设置疏散通道。主要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宽度不得小于2.4米;辅助疏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米。
超市的收银区域应当设置无购物通道,按照收银区域的宽度每20米至少设置一个,宽度不得小于1.5米,无购物通道应设有明显标志。
商场超市与文化娱乐场所设在同一建筑内的,商场超市应当配合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商场超市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明显、连续,设在安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应同时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商场超市应当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达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断电后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区应当与营业区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商场超市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商场超市将营业场所、设备出租的,应当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不得出租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经营场所和设备。
10千伏电压等级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变配电室,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工作记录。
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挡板。
变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安全技术资料,并悬挂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并保证变配电室的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变配电室应配备高、低压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具,应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证使用安全。
商场超市营业区域内电源线路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接、拉临时用电线路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器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对营业区域进行1次安全巡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应当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巡查和检查记录。
商场超市库房设计、使用、库存物品的码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商场超市经营的发胶、丁烷等易燃商品应当存放在专用独立库房内,专用独立库房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良好通风。
商场超市容纳的消费者人数按照营业区域公共活动面积计算,平均每人不得小于0.8平方米。当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时,应当采取措施,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安全。
鼓励商场超市安装人员流量统计装置。
超市配置购物车的数量,按照营业区域公共活动面积计算,每100平方米不得超过10辆。
商场超市举办大型促销和社会活动,应当制定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在人员相对聚集时,应当有控制和疏散措施。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举行大型促销活动期间,应当配备50人以上的安全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商场超市设置在地下的营业区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
(二)不得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四)安全出口不得设置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
商场超市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主要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应急设备器材等内容。
商场超市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商场超市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具备应急指挥能力。
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商场超市应当设置能够覆盖所有营业区域范围的应急广播系统,并且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商场超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行政部门。单位负责人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商场超市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商务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发现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在本市举办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期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商场超市应当执行。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八)变配电室未安排值班人员的、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九)设置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行政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容纳人数规定的;。
(二)举办大型促销和社会活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畅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五)违反地下安全出口规定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本规定自x年xx月xx日起施行。
超市管理制度
1、您成功获卡后,即可轻松成为xxx超市会员。
2、新店开业前,xxx超市将免费为您办理会员卡一张。
3、您在xxx超市一次性购物满五十元以上(单张小票)或交工本费5元,可到门店客户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会员卡一张。
4、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军人证等),如实、完整的填写xxx会员登记表。
(注:如出现少填、错填、内容虚假等问题,会员登记资料将视为无效。)。
1、会员卡的使用权限将会员登记表填写完成后的一周内开通。
2、持卡人在xxx超市购物付款时,须在扫描商品之前出示“会员卡”,即可享受到特定商品的会员价格,并将每次的购物金额进行累计记录。
3、内部员工不允许办理和使用会员卡。
4、团购与促销商品均不参加会员积分活动。
1、会员卡的积分分值换算:购物金额每消费1元计1分;
2、烟酒及特价商品的消费不计入积分,大件商品(如家电、服装等),每消费50元计1分。
3、积分周期:一个年度为一个积分周期,第二年积分从零开始,进入一个新的积分周期。
1、会员专享价格,xxx超市将不定期推出折扣、买赠或新品促销等活动,超低价商品仅供会员购买。
2、会员生日当天,凭会员卡和有效身份证明可免费领取一份生日礼物。
3、享受积分换物奖励,按照会员卡的积分额,换取相应分值的礼品。(具体使用方法参见第五条)。
4、每月举行一次会员答谢周(暂定每月最后一周),每次会员专供商品10个,其中生鲜4个、食品3个、百货3个。会员商品将以进价或低于进价销售。
5、每年举行一次会员年会,大型会员让利活动。
每季度组织一次积分换物活动,届时会将积分超过1500分的会员资料张贴于门店公告栏,积分达到相应分数的会员即可到办理会员卡的门店领取礼品(请持卡人本人持办理时的有效证件和会员卡):
消费积分满1500分,可兑换20元折扣券一张;
消费积分满4000分,可兑换50元折扣券一张;
消费积分满8000分,可兑换80元折扣券一张;
消费积分满10000分,可兑换100折扣券券一张。
会员积分换物完成后,相应的积分数额将被扣除。
超市管理制度15
某食堂管理制度旨在维护食堂日常运营的秩序,确保食品的`安全与质量,提高员工满意度,同时也为财务控制和成本管理提供依据。它通过明确职责、规范流程,促进食堂的高效运作,保障员工的健康权益。
内容概述:
1. 食品安全:确立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食材采购、存储、加工和废弃物处理的流程,以防止食物中毒和其他食品安全事件。
2. 人员管理:设定厨师、服务员、清洁工等岗位职责,规定工作时间、休息制度,确保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
3. 质量控制:建立菜品质量评估体系,定期检查菜品口味、营养搭配,确保餐饮质量。
4. 成本控制:制定预算,监控食材消耗,控制浪费,实现经济高效的运营。
5. 客户服务:设立投诉和建议机制,及时解决员工餐饮问题,提升食堂服务质量。
6. 卫生管理:规定卫生标准,定期进行卫生检查,保持食堂环境整洁。
7. 应急处理:设定应对突发状况(如设备故障、食物短缺)的预案,确保食堂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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