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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31 12:43:09 制度 我要投稿

学生管理制度[热]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生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生管理制度[热]

学生管理制度1

  学生勤工助学是在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参与校内外科技、文化服务等劳动,培养实践能力,并获得合理的报酬,以补充在校学习生活费用的各类活动。为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指导,根据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

  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学生勤工助学要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同时帮助学生解决经济困难为宗旨。勤工助学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1、要把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作为培养学生的重要途径,重在引导学生通过参与学校工作和社会实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劳动观,培养创新精神和提高实践能力。

  2、要把组织学生勤工助学与贫困生资助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和优惠付酬,支持和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3、要把组织学生勤工助学与培养和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结合起来,通过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政策支持,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

  4、在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要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并以不影响学生学业为前提,不能安排学生参与有害身心健康的工作。

  第二条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工作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纪律处分。

  2、确实有经济困难或有较突出的特长。

  3、无不及格课程。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5、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健康心理,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6、工作中虚心向岗位上的老师学习,积极配合岗位所在部门开展工作。

  7、岗位学生不得擅自离岗或换岗,如有变动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学生处和岗位所在部门同意后方可离岗,同时也无权擅自推荐他人上岗,但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学生处和岗位所在部门提出建议。

  8、对在岗位上有违纪现象或表现极差的学生,经教育无效者,岗位所在部门和学生处有权立即取消其上岗资格,严重者将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并归入当事人档案。

  第三条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工作的程序

  1、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初提出申请,申请者本人如实填写《勤工助学申请表》。

  2、各系对申请者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3、学生处根据申请人数、岗位数量和类别及学生本人经济状况、特长等情况统筹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第四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考核办法

  1、用人部门对学生的出勤情况、工作量、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

  2、学生每学期期末须交个人工作总结,由学生处和岗位所在部门对学生学期工作表现进行鉴定。

  3、学生每月考核情况及学期总结和鉴定将作为评选勤工助学积极分子的依据。

  4、对岗位工作表现突出的学生,经推荐,考核合格,可评为岗位“先进个人”,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的'使用及管理

  1、勤工助学基金来源为每学年学生经费的一定比例、上级部门下拨的勤工助学专项经费、基金增值、社会捐赠等。

  2、勤工助学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岗位酬金和勤工助学工作中的必要开支等,专款专用。

  3、学生勤工助学基金由学生处按有关规定负责具体管理、计财处进行账目管理和财务监督。

  4、使用勤工助学学生的部门。凡是属于学校机关部门无创收收入的部门,其学生酬金从勤工助学基金中支付;有创收收入的部门,其学生酬金由使用部门和学生处(勤工助学基金)酌情按比例共同承担;校外经济实体聘请勤工助学学生的,其学生酬金由经济实体支付。

  第六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日常管理

  1、定期了解学生勤工助学的具体情况,掌握学生勤工助学的总体情况,对学生在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批评,对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学生如确实需要到校外勤工助学的,须到学生处进行登记、审核,经同意后方可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

  3、学校不允许学生在校期间,个人擅自到社会上从事兼职工作或在校内进行经商活动,否则,一旦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或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期间如违反校纪校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生处负责解释条例细节。

学生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兴国县将军中学学生社团。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校团委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学生社团由校团委负责进行管理,包括社团的资格审查、登记注册、社团招新等;保障社团的合法权益;规范社团的正常活动;查处社团的违纪行为。

  第五条学生社团以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为成员会费缴纳、学校奖励或社会赠予等。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其财务应当遵守校团委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变更与注销

  第七条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四)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章程。

  (1)学生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

  (2)学生社团成员基本介绍;

  (3)学生社团组织机构及其权限;

  (4)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权限及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5)会员资格和流程;

  (6)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7)社团成员考评及奖惩制度;

  (8)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经费的来源和使用原则。

  (六)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八条社团成立申报程序:

  (一)成立学生社团前,发起人应先落实指导老师、制定详尽的社团章程,向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

  (二)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应提交申报材料包括:

  (1)学生社团的申请表;

  (2)学生社团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生社团名称、社团指导教师及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社团名称由来、组织机构示意图、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领导机构职权范围、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纳新标准及流程、社团管理章程及其他必要事项);

  (3)成员的信息表包含姓名、班级;

  (4)指导老师同意书。

  (5)其他必备材料。

  (三)校团委通过审核后将材料报学校审批,校团委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以下情况不得批准学生社团成立:

  (1)学生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办法中有关条款规定的;

  (2)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3)筹备学生社团的人数未超过5人的;

  (4)校内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经审核被认定为没有必要成立的学生社团;

  (5)对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学生社团,无基本的防范、保障措施、无法保证学生社团活动正常、安全开展的;

  (6)没有正式指导老师的;

  (7)属于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的。

  (8)发起人受过校规校纪处分的

  (8)其他不适合学生社团成立的情况。

  第十条经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在收到校团委书面通知的15日内应以公告形式宣布学生社团成立。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在征得学校的同意后,可以设计、使用合适的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作为该社团的标识,设计成功的社团的标识应报校团委备案,不得随意更换,任何社团均不得私刻任何公章。

  第十二条校团委每学期初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重新登记,各学生社团每学期初对会员进行重新登记,过时不登记者,由校团委报请上级管理部门对学生社团以解散论处,会员以退会论处。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解散要写书面申请,经校团委备案后宣布解散,并处理好善后工作。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在3个月内没有正常开展活动的,由校团委进行整顿,一学期未开展活动视为自动解散,注销其资格,整顿期或注销后的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的注册、登记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程序如下:

  (一)学期结束前向校团委上交上学期的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并上报有关资料;

  (二)学期初校团委根据各学生社团上学期的工作总结、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对各个学生社团的学年工作提出意见,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三)校团委根据上级部门的批复,对符合要求的学生社团进行注册登记。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的社团,暂缓注册:

  (一)没有及时上交工作总结,财务报告和有关材料的;

  (二)整改期内的学生社团;

  (三)有违纪违规行为,正在调查中的;

  (四)其他经审检被认定为需暂缓注册的。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更改名称或指导老师应该按照相关条款重新申报登记,经批准后予以重新注册。

  第十八条未经登记的学生社团属于非法社团;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违者将追究其负责人责任。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校团委有权将其解散:

  (一)违反国家法律政策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

  (二)违背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三)建会3个月后会员人数少于10人;

  (四)一个学期未正常开展活动;

  (五)成员大会决定解散或已合并的;

  (六)指导老师建议注销或指导老师不能正常参与指导工作的;

  (七)其他应解散情况。

  第三章社团的组织机构及其换届

  第二十条社团成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大会应由全体成员组成,依照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社团成员大会应当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并将大会决议及时报校团委备案,并由校团委酌情上报。

  第二十二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2、讨论决定社团重大活动事项;

  3、听取并审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4、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第一次成员大会时需:

  1、选举社长等负责人,成立相应结构组织。社团的主要干部应由社团推荐,经校团委考察;由德才兼备且愿热心为社团工作的同学担任。

  2、确定成员名单。

  3、确定社名及明确主题。

  4、确定社团活动计划。

  附:会后需将以下事项报至校团委备案:

  1、会议记录

  2、成员名单及组织机构名单

  3、社团活动方案。

  第二十四条成员大会作出决议,必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有效的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必须占全体成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受校纪校规处分者;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三)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事项。

  社团负责人的任期原则上为一年,到期结束时视情况可以续任。

  第二十六条各社团负责人的换届或更换,须在变更之前由该社团原负责人向校团委提交报告,在其指导下进行,对于人员更替工作中出现的舞弊问题,校团委有权干预并及时解决。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不得私刻公章,但可以备有社团艺术图章,刻艺术图章须经校团委批准,方可刻制。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不得私自和外界单位签订合同,如确实需要签订合同的,应上报校团委,经同意方可签订。

  第四章社团成员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三十条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校团委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定期注册。

  第三十三条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十四条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社团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健康发展。社团经费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为成员会费缴纳、学校奖励或社会赠予等。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其财务应当遵守校团委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可在每学年初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会费。会费的收取金额需向校团委请示并被批准后,方可收取。除会费外,不得再向会员收取其他费用。

  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资金应当用于各种相关活动的成本、奖励、发展基金等,不得私自挪用和侵占,违者严惩。

  第三十八条学生社团的经费收支要明晰,学生社团内部要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应当由专人(非会长)专门管理,账目公开,每月定期向全体会员汇报一次,并随时接受校团委检查。

  第三十九条活动经费必须按照提交的'活动方中的经费预算进行支出,所有开支应当有相应的正规发票、收据,由经手人、财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

  第四十条各学生社团财物负责人每月向校团委提交一份社团财务记录单,有精确的日期、准确的收支记录和正规的报销凭证。

  第四十一条学生社团固定资产是指以学生社团经费购买或以学生社团名义取得的能长期存在,给学生社团发展提供便利的形态稳定的财产。

  第四十二条学生社团固定财产为学生社团成员所共有,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独占、谋取私利。

  第四十三条学生社团换届,学生社团财物和预算必须移交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原学生社团负责人出具清单,先报校团委审核,再由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办理相应接收手续。

  第四十四条当校团委发现学生社团固定资产流失或不明原因遗失时,校团委有权追究该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相关责任。

  第四十五条社团报账流程:

  (一)报账前必须向校团委上交活动方案、总结(含活动照片)、新闻稿,经费核算(正式发票),费用清单(实际花销);

  (二)活动经费只能用于宣传、组织活动、车票;

  (三)校团委审批签字后报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审核后社团财物负责人方可报销活动经费。

  第四章社团活动的开展

  第四十六条遵守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实践校团委宗旨;按时参加校团委召开的联席会议,并通报社团活动的开展情况,反馈会员意见和建议,安排社团的重要活动;积极参加校团委的各种活动,执行校团委的各种决议。

  第四十七条在不违反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在与社团自身的各项管理制度不发生冲突的基础上,充分满足社团成员合理的活动需要。

  第四十八条各学生社团开展活动,不得出现下列情况:

  (一)经费帐目不明;

  (二)活动开展中出现损害学校公物情况;

  (三)活动安排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第四十九条学生社团举办以下活动,必须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

  1、接受校外单位的活动赞助;

  2、以社团名义在校外开展的活动;

  3、以社团名义邀请校外人员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活动;

  4、与校外单位、社团的联谊等活动。

  第五十条如需校方提供场地,需至少提前一周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十一条学生社团组织全校性的活动必须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指导老师、范围及经费预算等。

  第五十二条学生社团组织全校性的活动必须体现社团宗旨,经学校团委审批后在课余时间开展。各社团必须设置日常活动记录本,并派专人对日常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成员,内容,活动反映和对活动的思考)。校团委有权抽查各社团的活动记事本,并于学期末将各社团的活动记录收齐编档。校团委还将对活动的影像资料收齐归档。

  第五十三条社团活动需要海报宣传,需将拟好的标语报校团委审核。社团出版内部刊物必须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出版,并接受学校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四条违反上述规定的社团,学校校团委将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者将暂停社团活动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直至注销该社团。

  第五十五条社团的开放性活动,负责人应在活动前一周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填写活动申请表(须一式2份,一份上交团委,一份返回各社团)。如果使用学校公共场地,须另附书面申请。活动申请表和场地书面申请必须由社团负责人亲自填写及签字,视为有效,经校团委审核批准后,社团才可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各社团须提交一份活动总结(电子档和文本文件)至校团委存档。

  第五十六条学生社团在宣传方面的注意事项:

  (一)学生社团借用校团委的物品必须在当日21:30前结束,并做好清洁工作。两次未清洁合格的学生社团,将不再允许其借用校团委的物品;

  (二)场地用具需进行预约。

  第五十七条学生社团举办活动经费:

  (一)申请学校拨款,活动申请表至少需提前一周交到校团委;

  (二)申请学生社团会费支付,必须提前提交申请表至校团委备案,活动结束,经财务审核后,予以报销;

  (三)由赞助商提供赞助费,必须提前提交活动申请表到校团委。

  第五十八条各学生社团在活动期间要做好活动的总结、记录。

  第五十九条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应以学生自我管理为基本原则。若社团活动出现冲突,各社团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能令双方满意的,各社团应服从校团委的决定。

  每天课外活动可作为社团活动安排时间,必要时由校团委安排上课时间开展。

  每学期由校团委安排有可展示性质的社团做成果汇报活动,设为专场文艺汇报晚会。

  第六十条学生社团举办一切活动,凡涉及收费的活动,须报校团委批准,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社团考评及奖惩办法

  第六十一条学生社团考评每学期组织1次,校团委、指导老师、主管老师共同组成评审小组,对社团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社团学年评优依据。

  第六十二条学期考评标准(满分100分):

  (一)制度建设占20%,其中资料准备齐全则可获得基础分15分,主管教师在此基础上根据资料的规范性酌情加分;

  (二)日常活动占40%:

  1、社团会议缺席一次扣5分,迟到一次扣2分;

  2、活动记录缺填一次扣5分,不规范填写一次扣3分;

  3、主管教师抽查日常社团活动时发现以下情况可酌情扣分:

  活动安排不符合该社团建社宗旨、活动过程中纪律涣散、社员做与社团活动无关的事等。

  (三)配合学校开展活动占30%;

  (四)指导老师评价占10%。

  第六十三条每学年组织1次社团评优,社团评优奖项设置与比例:

  (一)优秀社团全校学生社团数量的20%;

  (三)优秀社长全校社长(含副社长)人数的20%;

  (四)社团先进个人社团成员人数的10%。

  第六十四条“优秀社团”及“优秀社长”由评审小组根据社团学期考评结果进行评选,“社团先进个人”由各社团根据章程,通过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社团评优名单经校团委审核后报上级通过后予以公示。

  第六十五条优秀社团评选条件:

  (一)注册登记成立一学期以上;

  (二)社团有规范的规章制度和明确的宗旨,有完善的奖惩制度和例会制度;

  (三)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员代表大会;

  (四)社团经费由专人管理,有专门的账目明细表;

  (五)会员档案详细,更新及时;

  (六)每学期开展活动不少于4次,在师生中取得较好影响;

  (七)积极配合学校、校团委工作安排。

  第六十六条优秀社长评选条件:

  (一)必须是注册登记一学期以上的社团社长及副社长;

  (二)社长的任职时间必须达到三个月或以上,之前无违纪现象;

  (三)思想积极进步,政治立场坚定。

  (四)积极配合学校和团委开展工作,和校团委沟通积极;

  (五)带领社团组织校级大型活动至少1次,取得较大影响。

  第六十七条社团考评流程:

  (一)校团委提前15日下发考评通知;

  (二)各学生社团按评选条件对本学生社团活动情况进行自我评估,然后将评估材料交评审委员会审定;

  (三)评审委员会按评选标准,对各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比,按评选比例产生推荐名单;

  (四)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

  第六十八条奖励办法

  (一)对获奖社团及社团成员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优秀社长”“社团先进个人”可推荐评选校优秀学生干部;

  (三)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社团评优:

  (一)违反校纪校规与社团管理制度;

  (二)社团活动与社团宗旨、学校精神向违背;

  (三)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和注册;

  (四)社团会议缺勤3次及以上;

  (五)组织社团活动中有违纪行为且影响恶劣者;

  (六)财务出现较大差错或混乱。

  第六章附则

  第七十条各班班主任要本着以学生为本,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原则,鼓励学生选择参加适合的社团组织,为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帮助和指导。

  第七十一条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将军中学校团委。

  第七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生管理制度3

  第一条学校学生健康档案管理,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益,明确学校在学生健康管理方面的责任,深化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学生在校期间的健康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的国家法律、教育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依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的学生范围:我校在校学生。

  第四条学校设立由主管校长负责的学生医疗保障管理部门(体卫艺处),负责制定服务细则,指导、协调各部门工作,建立相关部门协调管理机制。

  第五条体检分为新生入学体检和规定体检。学校按教育部规定对在校学生进行常规健康体检后,应建立体检健康档案。

  第六条新生入学体检时间为入学后第一学期;其余各年级学生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七条新生入学体检所涉及的.与学籍管理的有关特别健康情况,学校必须如实上报有关部门,不得拖延、漏报、瞞报。

  第八条新生入学体检中发现特别时,学校应当在有效时间内进行复核,经县区级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学校将根据规定办理缓学或休学。

  第九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建立在校学生个人健康档案,以写实的形式记录学生在校期间体能测试,重大疾病,因病休学、复学情况,体检资料等内容。

  第十条学生体检后,学校及时汇总、上报体检数据给上级主管部门,并对学生存在健康问题进行分析,制定预防措施。

学生管理制度4

  当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打工的时候,他们的子女都留在家里,用自己幼稚的双肩扛下所有的责任。由于缺乏父母的有效监护、家庭的亲情温暖和良好的家庭教育,这些“留守学子”的成长存在诸多问题,为完善“社会、学校、家庭”三结合的网络教育模式,弥补“留守学子”家庭教育的空白,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让“留守生”的家长放心在外打工,特制定“留守学子”管理制度。

  一、成立“留守学子”关爱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保障留守学子入学接受规定的义务教育,各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留守学子。

  三、从初一新生开始,学校建立“留守学子”档案。各班有专门的.留守学子名册。

  四、班主任加强与留守学子的联系,每期找留守生谈话每人次二至三次;科任教师每期找所教的留守学子谈话至少每生一次。学校每半月召开一次留守生座谈会,了解“留守生”的思想状况,及时解决留守生的生活、学习中的问题。

  五、不定期走访“留守生”监护人,同他们一道安排“留守生”假日生活。

  六、通过电话、书信方式,定期与“留守生”的家长取得联系,让他们了解子女的生活、学习情况,建构“打工地和学校”远程教育网络。

  七、加强“留守学子”心理疏导,开展丰富活动,让“留守学子”融入学校大家庭之中。

  八、倾力帮扶贫困“留守学子”,使他们全部享受“两免一补”,并发挥关工委的作用,组织学校教师、社会热心人士与其结对子,实行“代理家长制”。

  九、“留守生”在校学习期间,无论白天、晚上,当发现其生病,班主任及科任教师要立即送至医院就诊,严重的及时与监护人取得联系。

  十、加强留守学子住宿管理,让监护人难以承担监护责任的“留守学子”全部在校住宿。全校所有教师对“留守生”实行责任到人,跟踪服务。

学生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丈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生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朝阳学校初中部学生会受朝阳学校初中部德育处、校团委的领导,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全校学生活动。

  第二条

  为了加强对朝阳学校初中部学生的自律管理,促进学生队伍建设,提高自身形象和工作能力,以便更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堂朝阳学校初中部学生会。

  第二章:学生会干部条例

  第一条

  学生会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离不开广大学生会干部的努力,为了进一步严格要求学生会干部,规范学生会干部队伍的建设,特制订本职责条例。

  第二条

  学生会干部的工作原则:自律、自立、自主、自信。

  第三条

  学生会干部的工作目标:学会做人、学会思考、学会合作、学会管理。

  第四条

  机构设置:朝阳学校初中部学生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秘书长1名,纪检部、安全部、学习宣传部、文体部、生活部部长一名。各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工作组,纪检部设晨检组、两操检查组、午休检查组、集会考评组等;安全部设课间巡视组、放学秩序(走读生路队)检查组等;学习宣传部设文化建设检查组(黑板报、教室布置等)、广播站、记者站等;文体部设文娱活动组、艺术团、体育运动队等;生活部设卫生监督组、礼仪检查组等。

  职责分工

  【学生会主席职责】

  1、学生会主席负责制定学生会工作的学期和学期。

  2、全面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的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要及时了解,勇于指出成员在工作中的不足,每学年末对成员进行考核。

  3、组织、协调、统筹各项大型活动。

  4、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工作完成的情况。

  5、为各部门工作开展提供后勤服务,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分工。

  6、招募、选拔学生会新成员。

  【学生会副主席职责】

  1、协助学生会主席制定学生会工作的学期计划和学期总结。

  2、协助学生会主席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工作。

  3、协助学生会主席组织、协调、统筹各项大型活动。

  【学生会秘书长职责】

  1、每学期期末负责整理学生会工作文字、图片资料。

  2、注意收集学生会各部工作动态信息报道。

  3、协助主席统筹安排学生会新成员的培训内容。

  【各部部长】

  1、负责完成本部门学期各单项活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按照学校布置的工作内容,结合本部门特点,开展主题鲜明,健康向上的活动。

  3、负责本部门干部的招聘、安排。

  4、及时了解本部门干部的工作态度和工作完成情况,勇于指出干事在工作中的不足,并能协调干事间的关系。

  5、部长应熟悉学生会工作程序,能够协调本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尊重其他部门工作的独立性和工作成绩,在其他部门需要帮助时,应及时给予支持。

  6、按时完成正、副主席及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各部干事】

  1、干事应通过严格招聘程序进入学生会。

  2、积极主动并认真完成所在部门部长(组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3、与其他部门干事团结互助。

  第三章:学生会例会制度

  第一条

  开会时间:学生会例会每周一次,如接到临时工作任务主席应及时通知召开临时会议,相关人员必须全部到齐。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由学生会秘书长通知。

  第二条

  常规例会定于每周五下午第7节课(15:15-15:55)在学校电教室举行。

  第三条

  每次例会由学生会秘书长考勤并作详细会议记录。

  第四条

  例会内容

  1、由主席宣布会议议题,严格控制时间(30分钟)。

  2、已结束活动的部门由部长(或组长)在会上以书面形式详细通报活动结果和经验总结。

  3、即将开展活动的部门由部长(或组长)在会上以书面形式通报活动计划和具体活动。

  4、会上各学生干部要及时、全面的将活动过程中同学们反映的信息和问题及时反馈,充分交流,坚持学生干部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5、会上,主席在听取各部活动通报后要做相关总结,汲取经验,指出不足,以便今后活动的开展,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6、对于工作中难以解决的问题,由主席进行汇总并向团委咨询,三天内给各部部长(或组长)答复

  第五条

  例会纪律

  1、凡参会人员均要求记录会议内容,要做到心中有数。

  2、会上有问题需举手向主席,经允许后方可;他人发言时要给予尊重。

  3、开会期间,参会人员不得在下面交头接耳。

  4、违反以上四条中任意一条者,主席有权对其提出口头警告,并由秘书长记录;被警告三次者取消全期任何评优资格,严重者给予除名。

  第四章:学生会招聘制度

  第一条

  每学期开学伊始,各班向学生会推荐三名具备条件的学生(前任学生会干部认真负责者优先考虑)参加学生会干部的选拔。

  第二条

  招聘干部的基本标准:上积极要求上进,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第三条

  招聘步骤:参加现场——工作考察——学习成绩、思想道德考察——正式录用

  第四条

  在应聘过程中,学生会应坚持“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原则,应聘同学如发现舞弊行为,可以匿名方式向学校初中部德育处检举,若检举属实,德育处将公开处理。

  第五条

  学习成绩合格,在工作表现出色的.干部,通过年级学生会的民主评比,列出相应的工作成绩,由初中部德育处授予“学生干部”称号。

  第五章:学生会干部自律制度

  第一条

  学生会干部在思想上应积极要求进步,自觉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二条

  学生会干部在工作中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吃苦在前,不计得失。

  第三条

  学生会干部应努力协调好与老师、同学的关系,遇事多征求老师的意见,广泛团结同学,多与同学沟通。

  第四条

  学生会干部不应搞特殊化,不能以工作的名义占用上课时间,如果在工作中与相关人员发生矛盾,应保持良好心态,正确处理。

  第五条

  学生会干部应妥善处理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要端正,学习成绩要优良。

  第六条

  学生会干部言行如果背离上述自律制度,应自觉检讨反省。如果在校内造成不良影响,学生会应对其做出除名处理。

  第七条

  学生会干部在进行工作时必须佩戴好校卡,穿好校服并挂好学生会工作牌。

  第六章:奖惩制度

  第一条

  对于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且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会干部,由学生会统一评定,于每学期期末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如:授予“优秀学生会干部”等称号。(加分)

  第二条

  每次例会,被通知人应按时出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并向秘书长递交假条,经核实、批准后,方可请假。但同时须请部门里一位相关同学前来作详细记录,会后传达。

  第三条

  如学生会干部无故不参加会议,或不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便不出席会议者予以点名批评并实施一定的惩罚。如累计达三次或给学生会工作造成损失,则解除其职,并不再聘用。

  XX学校初中部学生会

  20xx年03月28日

学生管理制度7

  1、住校学生应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和分配的寝室住宿,不得随意调换转让。如有特殊情况确要调换寝室,必须经学校同意后,统一安排调整。

  2、住校学生按规定进出宿舍,非本宿舍人员,未经宿舍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

  3、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男同志如没有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前往女生宿舍。

  4、住校学生一律不准私自留客住宿,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其他校外人员。

  5、住校学生晚上如有事不住校,必须向班主任书面请假,班主任同意签字后学生方可离校,请假条要及时上报校保卫科,以便晚上就寝前检查人数。

  6、不准在宿舍内起哄、打架斗殴,不准携带管制刀具进宿舍,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理。

  7、不准在寝室赌博、抽烟、酗酒,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理。

  8、全体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就寝,按时起床,不在楼道或寝室里大声喧哗。严禁晚上熄灯后在寝室点蜡烛。

  9、提高警惕,防火防盗。不准在宿舍内燃烧纸屑、杂物及其他易燃物品,不准使用任何违章电器,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交与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10、爱护室内公物。室内的`一切设施均由该室的全体同学使用、管理,不得随意搬动、损坏、丢失。床、桌、凳、锁、门窗、玻璃、灯具等公物应当爱护,如有人为损坏、丢失必须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加倍赔偿。

  11、爱清洁、讲卫生,坚持每日轮流值班制度。起床后应整理好床铺和其它用具,清扫出垃圾,不准往厕所、下水沟、楼道、楼下乱泼污水,乱丢鞋袜、纸屑等一切杂物。

  12、宿舍大门夜间实行关门制度。遇到特殊情况,应事先向门卫说明情况。

  13、宿舍大门锁及各室门锁均由门卫负责,早上5:30大门开锁,7:00宿舍大门及各室门上锁;中午11:50大门开锁 ,下午2:00宿舍大门及各室门上锁;下午5:05大门开锁;晚上6:10宿舍大门及各室门上锁,晚自习结束时开锁,40分钟后大门上锁。

  14、门卫应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5、本规定由校保卫科负责解释和执行。

  16、本规定公布之日起生效。

学生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xx〕356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xx〕12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浙财教〔20xx〕1号)及《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学前教育的通知》(浙财教〔20xx〕15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乐清市学生资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包括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困难生免学费补助资金、中等职业学校困难生助学金及学前教育学生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以促进我市教育均衡发展。

  第三条资金使用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二)严格把关,积极落实,实行公示制,建立专门档案;

  (三)严禁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发放。

  第二章资金来源、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第四条专项资金来源

  (一)市财政预算安排经费;

  (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经费。

  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及普通高中困难生免学费补助资金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含民办学校),其中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乐清市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困难生助学金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其中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乐清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前教育学生资助资金使用于为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对象

  第三章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

  第七条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申拨程序

  每年7月底前,根据中央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到市、县(市、区)。每年8月底前,市、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将名额和预算下达到所属普通高中。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在学校充分宣传的基础上,学生自愿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乐清市普通高中困难生免学费资助申请表》或《乐清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进行助学申请。一类困难生需出具县级及以上民政、总工会等部门有效证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需出具注明家庭年人均收入的村委会(居委会)及镇(街道)两级单位证明并加盖公章;

  (二)资助学生名单经由学校初审后分类汇总,填写《乐清市普高学校困难生免学费名册汇总表》和《乐清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上报市教育部门;

  (三)市教育部门审核后上报市财政部门复核,市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市教育局会同财政局联合下发资金下发文件后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各普通高中。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向学校提供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学校统一为受助学生办理学生资助卡,并将助学金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储蓄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第八条中等职业学校困难生助学金申拨程序

  (一)在学校充分宣传的基础上,学生自愿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类困难生凭相关证件直接向学校备案登记,并填写《乐清市中等职业学校困难生助学金申请表》进行助学申请;二类困难生凭镇、街道社会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填写《乐清市中等职业学校困难生助学金申请表》进行助学申请;

  (二)资助学生名单经由学校初审后汇总,填写《乐清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册》,上报市教育部门;

  (三)市教育部门审核后上报市财政部门复核,市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按月予以拨款发放。新增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向学校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校统一在银行为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以将助学金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储蓄卡的'形式发放。

  第九条学前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申拨程序

  (一)在学校充分宣传的基础上,每年9月开学时,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低保证、残疾证或孤儿证明等有效证件,由幼儿园进行初审汇总,上报市教育部门;

  (二)市教育部门对幼儿园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市财政部门复核;(三)市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按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向幼儿园拨付补助资金。

  第四章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条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市财政部门应做好专项资金的统筹安排和监督管理。市教育部门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专项资金的审核发放和日常管理,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学校要建立举报制度,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的投诉和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市财政部门将定期组织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考评、追踪问效,并将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调整因素。

  第十二条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学生管理制度9

  为增强对学生的文明行为规范教育,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保证个人和学校财富的安全,创建一个舒坦、整齐、优美的生活环境,拟订学生卧室管理制度以下:

  一、学生宿舍每卧室设室长一人,管理本卧室的全部生活事务,负责安排值日生轮番值日与检查卫生,教育同学爱惜公共设备。

  二、学生应按学校指定的卧室和床位住宿,未经同意不得自作调动。学生卧室要常常保持齐整、洁净,室内外无垃圾积水,四壁无积尘蛛,学生室内卫生由学生负责打扫,室内垃圾由学生倒入指定地方。学生应养成优秀的卫生习惯,不随处吐痰、乱抛果皮、纸屑、乱倒污水,不得在门窗墙壁上张贴字画、刻画、涂写、打钉挂物。

  三、同室、相邻或上下床位的同学要团结友善、相互照料、体谅,上铺上下床时要蹑手蹑脚、不成心晃动床铺、不污染下铺被褥,下铺要主动为上铺同学供给便利,在卧室相处做到不起哄、吵嘴、不闹事生非、更不得打斗打斗。若发现问题要实时报告班主任。

  四、严格恪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起床,准时就寝。熄灯后要快速入眠、保持室内寂静,违者按学校规定赐予责备教育。

  五、学生宿舍不得留外来人员住宿。

  六、学生应搞好安全防火工作。不得在卧室内使用电器,禁止在宿舍内生火或点蜡烛念书。

学生管理制度10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课堂秩序,严肃课堂纪律,保证学生全身心投入课堂学习,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根据《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堂是学生在校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教学活动的核心环节,应遵循基本的秩序和礼益范。规范学生在上课期间使用手机是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优化课堂育人环境、提升课堂学习效果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学生在上课期间,应自觉维护课堂秩序,认真听讲,原则上不携带手机进入课堂。携带手机者须在课前将手机放入指定手机存放袋。

  第四条任课教师承担课堂管理主体责任。对于未经允许在上课期间使用手机的学生,应及时制止,予以批评教育;对于屡教不改者,应扣减本课程平时成绩,并将情况向班主任或辅导员馈。对于确需学生使用手机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在开学第一周在教务办进行备案,没有备案即视为不允许学生上课期间使用手机。在学院检查中发现有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的,将在教学简报中同时公布学生姓名和任课教师姓名;对于一学期内在教学简报中被公布超过3次的任课教师,其当年教学质量考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五条班主任、辅导员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明确课堂纪律,加强与任课教师的沟通。学院对上课期间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警告处分,三次及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对于一学期内因违本规定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超过3人次的班级,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班主任、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六条学院定期开展课堂巡视检查,并以教学简报形式将检查情况及时在全院通报。

  第七条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管理制度11

  为保证乘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上级领导的文件精神和教办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制度。

  1、周一早晨学生返校,值周领导、值周老师须准时在校门口接学生,同时负责学生下车秩序及安全。

  2、周五下午学生离校,各班主任老师必须准时送学生到指定地点乘车,送学生上车后方可离开。

  3、值周老师和班主任须做好乘车学生的'人数清点工作;之后由班主任领送学生上车,并由值周老师与驾驶员办好交接手续,交值周领导后方可离开。

  4、凡是漏乘的学生由班主任负责送上车。

学生管理制度12

  为了加大学生自主化管理力度,发动学生管理学生,加强学生自我教育。经教导处研究决定,制定以下制度规范和加大学生自主化管理。

  一、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

  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由11人组成。主席1人,下设纪律部6人,卫生部4人。成员由每班的11名组长组成,每周轮流一个班,周周更换,负责本周全校的学生管理。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主要检查教室及清洁区卫生、课间跑操及疯狂英语、晚放学路队及古诗词朗诵。检查时要头戴小黄帽,手拿笔和本子,随时做好详细记录。由教导处负责将检查记录每天进行一次汇总,每周于星期五第五节上课之前将汇总结果交教导处审核,审核后交值周老师进行算分汇总。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由教导处负责培训,组织检查。

  二、年级志愿者协会

  各年级志愿者协会由6名成员组成,分别由各年级六个班、每班1名志愿者组成,负责本周本年级的学生管理。成员坚持周周更换。年级志愿者协会主要负责检查本年级学生的课间行为、教室卫生、仪容仪表、楼道秩序。志愿者协会由年级安排专人负责筹建,由本年级的值周老师组织及指导学生检查。检查结果及时进行汇总,每周星期五第五节上课前将汇总表和年级排名上交该年级值周教师。年级主任负责协调志愿者协会相关工作以保证其正常运转。

  三、值周员

  学校每周的值周员分别由三个年级各一名老师组成。值周员主要检查考核学生的`主动捡拾、主动问好、自主学习、师生出勤及老师课前蹲班看守学生行为。值周员对以上五项内容的检查记录每周不能少于一页,并保证各项内容都有记录。主动问好采取统一的抽查方式,利用课间每次抽查一个年级,每次抽查班级最高分不得高于0.3分,原则上坚持一人得0.1分,两人得0.2分,三人及三人以上都得0.3分。对主动捡拾垃圾学生每人次加0.1分,对自主学习有问题的学生或班级每次扣0.2分。对迟到学生每人次扣0.3分。对三提前到校在教室走动或站立长达2分钟以上的老师视为看守学生行为,每次扣除班级0.2分。周五下午三名值周员依据检查记录进行准确算分汇总。

  四、考核汇总

  值周员负责三块算分汇总,年纪志愿者协会的检查记录原则上都按每次记录0.1分加减分(年级主任可根据需要做适当调整)。各年级值周老师依据协会检查记录组织学生进行汇总算分并排出六个名次,第一得0.6分,第二得0.5分,依次类推第六得0.1分。对自主管理委员会记录(总分为50分)和值周员记录(总分为40分)算分时必须依据原始记录准确核实。汇总不再要求排出16各名次,但必须客观公正。汇总结束后值周员将算分结果与各项原始记录一并上交教导处。

  各班每周考核分别由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考核分、年纪志愿者协会考核的名次分和值周员考核分三部分组成。各班的周考核分累计最终合成学期考核分,学期考核分与教导处附加分合计为班主任考核分。每学期第一名班主任得4分,第二名得3.95分,依次类推第18名得3.15分。班主任考核名次分与班级总成绩名次分(班级总成绩排名中初一、初二政治、历史、地理、生物按60%折合计入总成绩,然后进行排名)合计为班主任全学期最终得分。班级总成绩名次分年级第一得0.6分,第二得0.5分依次类推第六得0.1分。每学期班主任得分最高为4.6分,最低为3.25分。

学生管理制度13

  一、部门职能

  办公室是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内部事务的综合性的部门,主要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财务及物资管理,各社团档案管理及财务监督工作。

  二、社联和社团管理

  1、总体负责主持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协调社联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等。

  2、负责联合会干部会议和社团负责人大会的会议记录,配合各部门组织策 划各种活动;以及社团一系列规章制度的监督实施。

  3、负责监督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管理规定,各条例实施,做好记录。

  4、社联所有物品的管理。社联贵重物品使用须由主席签名通过,拟定需购置物品并做好财务报表。

  5、负责协助社联主席审批各社团大型或重点活动的方案;活动结束后做好总结并存档。

  三、档案管理

  1、负责对各社团的成立批文、章程、学期工作计划、学期工作情况、大型活动策划和总结等各种文件进行存档管理;对各社团出版的'刊物进行备份。

  2、对学校有关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次会议记录进行书面和电子存档。

  3、对档案进行管理,档案要严格化、规范化、制度化,分类清晰,定期检查、整理。

  四、财务管理

  1、负责社团联合会的财务管理,对社联和社团各项经费进行监督和审核;社团联合会重要物品的购置等。

  2、每月定期向主席团汇报社团联合会及各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做财务总结。

  3、学期初应有财务预算,学期末有财务总结。

  4、购置社团联合会物品时,必须由主席签名通过。

  5、制作经费使用一览表并对社联经费情况进行登记,并实行钱账分离制度。

  6、社团换届时负责办理社团设备和财务的移交。

  五、内部管理

  1、工作认真负责、讲求效率,待人诚恳热情。

  2、协调好与其他部门、社团之间的关系,对于社团反映的问题及时上报,使之得到妥善的解决。

  3、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保证办公室工作的顺利进行。

  4、若有紧急情况,可由负责人临时召开。

  六、例会制度

  1、每周部门定期举行一次例会,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会前请自动关闭一切响闹装置,不得影响正常会议。

  2、每次例会必须考勤,若有不到者记录到月末期末考评中。

  3、在工作处理中有任何的问题和疑问可及时提出,共同解决。

  七、安全制度

  1、严禁在办公室私拉乱接电线以及使用大功率电器。

  2、严禁在办公室内吸烟。

  3、严禁在办公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务必关好门窗。

  5、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办公室。

学生管理制度14

  为了使学生宿舍安全、文明、有序,培养住校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宿舍日常行为规范:

  1、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住宿实行男、女生分区定位住宿,学生一律不允许进入异性宿舍。

  2、学生应严格按学院安排的宿舍铺位入住,不得擅自调换床位、宿舍,不得擅自动用、搬弄他人物品,妥善保管好宿舍财物,学期结束前将钥匙、遥控器,由舍长统一上交宿舍管理员处。

  3、就寝后严禁高声谈笑,吵闹喧哗等有碍于他人休息睡眠的活动,熄灯后不得到其它宿舍串宿、留宿。

  4、宿舍内不得留宿外人,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

  5、保持宿舍卫生,每天按时整理内务,保证宿舍整洁。学生宿舍卫生由宿舍长制定值日表张贴于门后,做到一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保持好室内外整洁,室内物品摆放有序,床下无脏物,墙上无污垢,门窗明亮,严禁往走廊、窗外倒水,抛扔杂物,不得向洗簌间水池和便池倒杂物,以免堵塞下水道。坚持开窗通气,保持空气新鲜。

  6、爱护宿舍内的公物,不得在墙上乱涂抹刻画,不得用脚踢门;宿舍钥匙专人保管随身携带,不准留存在宿舍门周边或交给他人,不得砸玻璃,撬门、撬锁;不准拆卸和损坏公共设施。

  7、注意安全,离开宿舍时关好门窗。严防事故,严禁在宿舍内燃烧纸屑、杂物,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管理刀具。不准擅自接电线,不准烧电热杯、电炉、煤炉、酒精灯等大功率电器。

  8、学生宿舍内严禁饲养狗、猫、鸟等宠物。

  9、学生严禁在宿舍公共区域私自张贴小广告、通知、告示。

  10、学生宿舍发生违纪事件突发情况第一时间通知值班辅导员。

  二、公物管理:

  1、室内公物管理责任到人,入住时登记造册,宿舍长签字确认,负责人保管使用,毕业搬宿时验收。

  2、爱护宿舍公物,发现破坏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宿舍长及时报告,宿舍公物的自然损坏,应到宿管处登记,学校后勤处派人维修。

  3、宿舍公物损坏或丢失,由责任人赔偿。查不出责任人,由室内全体人员分摊。

  4、损坏公物的赔偿办法:

  (1)不慎损坏,主动承认者,照价赔偿;

  (2)不慎损坏,学校查获者,按原价的.二倍赔偿:

  ⑶故意损坏,事后又主动认错者,按原价的二倍赔偿;

  (4)故意损坏,学校查获者,按原价的三倍赔偿,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宿舍公共区域设施由宿管员负责管理和责任承担。

  三、学生住宿违纪处理:学生在校期间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除学分:

  1、无正当理由晚归或未经允许留宿外来人员者,一次扣3分;在一学年内,学生夜不归宿一次扣5分,三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五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不按规定住宿,未经允许擅自调换宿舍,或抢占宿舍房间、床位,经劝说拒不改正者一次扣3分。

  3、在宿舍内随手向窗外随手倒水、倒饭、乱倒垃圾者扣2分,高空抛物者视情节和后果严重扣3-5分。

  4、违反规定私接电源线、网线者,扣5分。因上述违规行为而引发火灾事故者,除赔偿全部损失外,视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5、违反规定使用大功率电器扣5分,并没收违规电器。

  6、凡在宿舍内参与赌博、提供赌的用具、赌场者,扣5分。经教育后再次参与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6、酗酒滋事,对他人虽未造成不良后果,但未作出深刻反省者,扣5分;危及他人人身财务安全,或扰乱公共秩序,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者扣10分。

  7、在宿舍内饲养宠物扣5分。

  8、男女混宿扣10分

  四、奖励措施: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

  各系每周对学生宿舍进行定期检查,学生处对学生宿舍进行定期抽查。每月根据卫生、纪律各方面学生处在各系评选出一个优秀宿舍,给予表彰、奖励,对长期脏乱差的寝室,取消其全室成员当学期一切荣誉称号的评比资格。

学生管理制度15

  为了营造“文明、干净、健康、温馨”的宿舍文化氛围,使住校同学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保证同学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的学习,促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当进,特制定同学宿舍管理条例。

  房舍管理

  第一条同学入学时,须按学校宿舍管理员支配的房号、床位住宿。各班级同学未经宿舍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

  其次条同学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及配发物品由宿舍管理员与寝室长核准无误后,登记并签字,存档备查。同学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调整搬迁宿舍时,不得破坏或带走原房间的家具、设施。

  第三条同学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等,必需在离校前到宿舍管理员处办理退宿手续,经宿管核查宿舍家具财产完好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并在二天内搬离同学宿舍。

  内务管理

  第四条宿舍管理员负责组织对本责任区的宿舍卫生进行检查,负责检查、监督同学宿舍内务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状况。每个宿舍应订出内务卫生公约和轮值表,推选出一位责任心强、威信较高的同学当寝室长并落实轮值制度。

  第五条每天早上上课前各宿舍值日生应将本房间及门前走廊清扫洁净。当天如发觉地面还有垃圾,值日生应再扫一次。全体住宿生应做好房内、门前、房后的保洁工作,将垃圾、杂物装入垃圾桶里。不得往地面、窗外、楼下扔东西、吐痰、泼水。宿舍门前走廊由该宿舍负责清扫、保洁。

  第六条定期进行扫除,冲洗房间地面、擦门窗、桌椅,并按宿管员的支配轮番冲洗楼梯、走廊和打扫窗檐。做到地面、窗檐洁净,天花板与墙壁无脏物、无蜘蛛网,门窗、桌面洁净干净。

  第七条宿管员在定期检查或平常巡查时,如发觉问题,将责成寝室长、值日生及该房间的同学按要求马上补做。

  第八条维护宿舍楼的环境卫生,严禁把杂物、剩饭菜等倒在走廊、厕所、冲凉房、水沟。小便后要冲水。第九条宿舍内物品摆设应规范、整齐,严格根据学校《同学宿舍内务管理规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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