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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方管理制度

时间:2024-02-29 14:27:38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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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方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方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相关方管理制度

相关方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加强外来劳务、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各类伤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相关部门,适用于在我公司内从事生产活动的劳务人员及项目、工程承包单位。

  三、职责:

  3.1公司与相关方签订合同的责任单位是相关方归口管理部门。

  3.1.1负责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对相关方各类证件和资格进行审查。

  3.1.2负责对相关方及其作业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

  3.1.3负责督促相关方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并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传达到相关方。

  3.2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的相关方的安全监督管理。

  3.2.1负责对相关方的安全资质进行鉴定审核。

  3.2.2负责监督责任部门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2.3负责监督检查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2.4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内容

  4.1工程发包管理规定

  4.1.1公司因基建、设备安装等工作需要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发包部门必须严格审核承包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及安全资质,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4.1.2对符合条件的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还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门各一份。

  4.1.3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后,发包方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向承包方介绍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1.4发包方生产技术部门、工程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应负责对对口的承包方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流,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落实安全措施。

  4.1.5发包方责任部门督促承包方在施工和作业中达到发包方的安全管理要求。

  4.1.6承包方负责对作业人员开工前的三级安全教育。

  4.1.7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安全措施。

  4.1.8未签订承包合同的其它施工作业等项目,发包部门与承包单位也必须签订由公司统一印制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手续,严禁口头安排。

  4.1.9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包部门要对承包方的安全施工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4.1.10承包方在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1.11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发包方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人员或妨碍企业安全生产的作业,企业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4.1.12承包单位在我公司范围内,违反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一经发现,除对其进行教育外,并按我公司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同时追究发包方单位相关责任。

  4.1.13承包单位须提供以下安全资质资料:

  4.1.13.1施工企业相关安全资质证。

  4.1.13.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1.13.3现场负责人安全职责及授权书。

  4.1.13.4有关承包劳务合同(协议)。

  4.1.13.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4.1.13.6施工、服务人员劳动合同书或授权委托书。

  4.1.13.7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4.1.13.8施工设备、设施台账。

  五、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方管理制度2

  1目的与范围

  1.1为加强对租赁方及临时工、外来作业、参观等人员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与本单位相关的租赁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管理合同要点,同时,规定了厂内外来作业人员、临时作业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等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1.3 本制度适用于与本单位相关的租赁方及厂区内非本单位人员。

  2 总则

  2.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

  2.2加强外来工程项目管理,增强吸引外来工程项目的能力。

  3 职责

  3.1基建环保部、总务办公室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签订或审核各类安全协议或合同,负责进行厂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检查,负责相关方事故的调查或备案等工作。

  3.2 厂办负责签订临时工合同,并办理工伤保险等手续。

  3.3 各发包方或出租单位负责承包单位的管理,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格、签订合同,负责安全教育,负责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审核。

  4 租赁单位安全管理

  4.1 出租单位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租赁或承包合同(或协议)前,应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4.1.1 承租或承包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有承担安全生产风险的经济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经验。

  4.1.2 承租或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厂长、经理职业安全管理资格认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租赁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安全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4.2 出租单位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同时,应签订《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由生产办与出租单位及承租或承包单位共同起草。合同(或协议)签订后,应向生产办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3 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应为承租或承包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经双方验收、签字后存档。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应如实告知承租或承包单位租赁(承包)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标准,形成记录,双方签字、存档。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4.4 承租或承包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更改生产项目,由企业投资管理部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核会签,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生产办,由生产办进行施工安全审核,并办理开工证后,方可实施。

  4.5 生产办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租赁(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考核。

  5 临时工安全管理

  5.1 凡在企业内工作三个月以上的临时工、合同工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工手续,由厂办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安全管理、工伤保险、职业病等方面的内容,并同时办理工伤保险。

  5.2 依厂办签订的合同,分别由企管办、用工车间(部门)及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凡未进行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从事任何作业。

  5.3 临时工(合同工)必须严格遵守企业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接受安全检查。

  5.4 临时工(合同工)享有企业员工等同的安全权力和义务。凡在企业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6 外来人员的安全

  6.1 外来人员主要指在厂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如临时搬运工、实习人员、参观人员等。

  6.2 外来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和安全培训。

  6.3 厂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6.3.1 外来人员的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的范围标志。

  6.3.2 所用的施工工具、材料、设备均不得占道,要保持厂区和车间内的道路、通道的畅通整洁。因作业形成的坑、壕、绊脚物等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3.3 在作业过程中需动用企业设备设施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6.3.4 特种作业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6.3.5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6.3.6 必须遵守修理工艺和施工规范,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维修设备时必须同时维修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保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的完好可靠。

  6.4 外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企业生产办和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不符和安全要求必须整改。

  6.5 外来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到安全管理办公室领取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告知书,并签字确认。

  7 考核

  7.1 对承租方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7.2 对临时工、外来人员按厂内职工的安全奖惩规定等同执行考核。

  7.3 经企业领导或生产办查出相关方的违章行为,除对相关方实施考核外,还要对其主管或发包方、出租方按安全奖惩规定考核。

相关方管理制度3

  一、目 的

  对相关方提出必要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要求,以促使其减少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二、适用范围

  适用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对公司相关方(包括公司工程施工方、物料供应商、运输公司、生活物资供应商等)施加影响。

  三、职 责

  1、生产管理部: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检查各部门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效果;

  2、设备技术部:对工程施工方进行评估并施加影响。

  3、备煤车间:负责对外来运输车辆、供煤单位人员进入厂区进行管理并对其施加影响;

  4、相关单位:对所辖区内的相关方施加影响并对对外来运输车辆、外来人员进入厂区进行管理并对其施加影响。

  四、工作程序

  1、相关方分类

  公司可望施加影响的相关方包括:

  ⑴ 原材料、辅助材料供应商;

  ⑵ 外协加工单位;

  ⑶ 工程施工方;

  ⑷ 外来运输公司;

  ⑸ 外来人员;

  ⑹ 生活物资供应商。

  2、对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施加影响的评估

  ⑴ 评估的时机:

  ① 在选择新供应商/服务承包商时,应就是否对其施加职业健康安全影响进行评估。

  ② 对在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前就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服务承包商,应就是否对其施加职业健康安全(ohs)影响进行评估。

  ⑵ 评估的要求

  ① 各单位对自己选择的相关方列出需要施加影响相关方的清单,并报生产管理部备案。

  ② 各部门对相关方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

  a) 资质(营业执照、注册证等);

  b) 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c) 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及环境污染;

  d) 4.4条要求的内容。

  各部门填写的“相关方评估记录”,安全环保部签属评审意见。

  ③ 应择优选择符合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的相关方。

  ④ 评估后若与公司的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相关联的、可能造成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安全环保部认为必须对其施加影响的相关方,列入“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一览表”中,交管理者代表批准。

  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确定见《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控制程序》。

  ⑤ 其他的未定为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为一般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3、对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施加影响

  ⑴ 对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① 对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由各责任部门向其提供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并与其签订《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② 有关部门每年至少一次对重点相关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状况进行跟踪检查,检查后要填写“相关方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报告”。

  跟踪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a) 与本公司进行业务沟通的人员是否理解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b) 是否因劳动保护或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受到相关方的投诉;

  c) 是否因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d) 员工是否接受过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培训;

  e) 是否配置了必要的防护设施;

  f) 是否有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规定,是否认真执行;

  g) 检查工作现场,查看有无安全隐患;

  h) 同上一次检查比较,职业健康安全表现是否有明显改变;

  i) 《安全环保协议书》的相关内容。

  注:针对不同的相关方,检查的内容可在以上基础上增加或减少。

  ③ 对进入各单位辖区的相关方,各单位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生产管理部制定《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办法》。各相关单位要详细记录相关方进出时间,督促其按规定办理各种工作票证;进行日常安全隐患检查,检查记录在“安全环保检查记录”上。

  ④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方所辖区部门要提出整改意见,对因整改不符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或已经造成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相关方,责任部门有权做出限期整改、减少订货、经济扣罚、更换供应商等措施对其施加影响。

  ⑵对一般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由各部门每年以文件的形式向对应的相关方宣传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职业健康安全常识等,不断提高其职业健康安全意识。

  ⑶ 对相关方的投诉按照《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对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施加影响的一般要求

  ⑴ 对供应商的要求:

  ① 供应处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经营许可证;

  ② 对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产品的供应商应提供产品标准(或产品使用说明书);

  ③ 化学品供应商应提供相应产品的资料;

  ④ 提供化学品以及对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产品的供应商,应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等环节进行控制。

  ⑵对工程施工方的要求

  ① 基建技术部应要求施工方提供现场特殊工种施工人员的上岗证;

  ② 要求施工方按本公司的要求对施工产生的噪声与扬尘以及高空坠落物、障碍物、坑、洼、沟坎等安全隐患进行控制;

  ⑶ 对运输公司的要求

  ① 相关采购部门、销售部门应要求运输公司提供资质证明;

  ②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进行;

  ③ 门卫对进、出厂区的各种运输车辆、访问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并记录。

  ⑷ 对外来人员的要求

  a)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时,安全环保部、相关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或作业规范的活动或行为应加以教育与纠正;对造成公司财产损失、人员伤害、作业环境破坏的,应依据规定进行处理;

  b) 被雇请的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厂区,须到门卫进行登记;在厂区从事明火等危险作业须到生产管理部办理动火许可证。

  ⑸ 对生活物资供应商的要求:

  ① 食品供应商应提供其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

  ② 生活物资供应商运输物资过程中不得有泄漏,不得在厂区内鸣笛。

相关方管理制度4

  目的:为加强外来单位及人员到我厂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作业制度化管理。

  责任人:外来施工单位、人员。

  内容:

  1、进入我厂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正确使用、穿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消除事故隐患。

  2、由于施工单位安全及防护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人身安全、生物安全)方面的一切损失、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施工单位车辆、人员进出应听从我厂门卫保安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管理。

  4、施工单位人员严禁进出我厂生产、实验区域。

  5、进出我厂的`施工单位材料、物品,须接受我厂门卫及管理人员管理。

  6、施工单位用电、用水必须告知我厂设备管理部,由我厂水、电工安排供给;拆除水、汽管道及供电线路时,必须告知设备管理部安排水、电工监管。若自作主张拆除及安装使用造成浪费及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的,由施工方负责。

  7、暂住我厂施工工棚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我厂作息时间,不许留宿不相关人员,遵守我厂行政办公室相关管理制度,违者必须按规定接受处罚。

  8、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务必积极配合我厂管理人员,协调好各种事项,安全、有序、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我厂施工项目。

  9、具体安全方面规定及条款,由我厂与相关单位协商订立专项合同。

相关方管理制度5

  一、目的:

  为加强外来劳务、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各类伤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相关部门,适用于在我公司内从事生产活动的劳务人员及项目、工程承包单位。

  三、职责:

  3.1公司与相关方签订合同的责任单位是相关方归口管理部门。

  3.1.1负责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对相关方各类证件和资格进行审查。

  3.1.2负责对相关方及其作业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

  3.1.3负责督促相关方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并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传达到相关方。

  3.2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的相关方的安全监督管理。

  3.2.1负责对相关方的安全资质进行鉴定审核。

  3.2.2负责监督责任部门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2.3负责监督检查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2.4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内容

  4.1工程发包管理规定

  4.1.1公司因基建、设备安装等工作需要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发包部门必须严格审核承包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及安全资质,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4.1.2对符合条件的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还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门各一份。

  4.1.3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后,发包方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向承包方介绍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1.4发包方生产技术部门、工程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应负责对对口的承包方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流,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落实安全措施。

  4.1.5发包方责任部门督促承包方在施工和作业中达到发包方的安全管理要求。

  4.1.6承包方负责对作业人员开工前的三级安全教育。

  4.1.7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安全措施。

  4.1.8未签订承包合同的其它施工作业等项目,发包部门与承包单位也必须签订由公司统一印制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手续,严禁口头安排。

  4.1.9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包部门要对承包方的安全施工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4.1.10承包方在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1.11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发包方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人员或妨碍企业安全生产的作业,企业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4.1.12承包单位在我公司范围内,违反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一经发现,除对其进行教育外,并按我公司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同时追究发包方单位相关责任。

  4.1.13承包单位须提供以下安全资质资料:

  4.1.13.1施工企业相关安全资质证。

  4.1.13.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1.13.3现场负责人安全职责及授权书。

  4.1.13.4有关承包劳务合同(协议)。

  4.1.13.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4.1.13.6施工、服务人员劳动合同书或授权委托书。

  4.1.13.7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4.1.13.8施工设备、设施台账。

  五、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方管理制度6

  1 目的

  为向进入天钢作业场所内的相关方宣传、传达公司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管理体系要求,对相关方施加影响,达到确保不危及人员安全与健康以及保护环境的目的,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建筑及装修施工、运输、固废处置、设备安装与维修等所有进入生产区域的可对其施加影响的相关方人员。

  3 术语和定义

  相关方:关注组织的环境绩效、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有关的或受其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影响的个人和团体。包括:培训、实习人员;政府公务人员、外来参访者;生产临时用工;外施工人员;保驾人员;设备、原料供应商;运输承包方;其他不隶属天钢与天钢有业务关系的人员。

  4 职责

  4.1 安全管理部是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方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各部门对相关方的控制和管理。

  4.2 能源环保部是公司环境相关方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监督各部门对相关方的控制和管理。

  4.3.行政卫生部负责通勤班车、绿化公司、食堂、固废处置单位等相关方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

  4.4 销售部负责对顾客和产品运输承包方的管理。

  4.5 规划建设部负责工程项目外来施工单位、外来设计勘察、工程监理等相关业务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

  4.6 原料部和材料部负责外来销货方(供方)、相关方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

  4.7 设备部负责设备检修工程项目外来施工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监督管理。

  4.8 生产技术部负责固体废物运输承包方的管理。

  4.9 保卫部负责外来人员在厂区内的治安管理;负责检查办理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的相关手续。

  4.10人力资源部负责外用劳务单位、外来培训实习人员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

  4.1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辖范围内的建筑承包方、设备安装与维修承包方、运输承包方、生产生活固废承包方和参观者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管理工作。各部门在科研、技术交流工作中做好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管理工作。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各联系部门应对相关外来人员的资格、身份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后给予接洽安排。

  5.2 接待单位负责向外来人员介绍天钢有关安全、环保要求,内容应包括:

  5.2.1 工作现场的危险因素;

  5.2.2 本公司安全操作规程;

  5.2.3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

  5.2.4 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5.2.5 工作现场的环境因素;

  5.2.6 本公司的环保管理制度。

  5.3 接待单位应对进入现场的外来人员安全健康负责,安排熟悉现场的人员陪同和监护。

  5.4 各单位与相关方业务往来签订合同时,合同或协议内容必须有关于公司职业安全健康条款及环境保护条款。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对合同方人员进行培训并记录。

  5.5 对关注公司环境与安全健康绩效的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来访人员,通过宣传安全健康方针、环境方针,汇报工作等方式宣传本公司对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承诺,以促进持续改进。

  5.6 施工承包方的管理

  5.6.1 承包方确定之前,负责施工的各部门应要求承包方提供相应资料,如资质证明、公司简介、经营范围、施工方案等。

  5.6.2 负责施工的各部门承包方签订合约时,应先签定安全协议和环保协议,并在相关条款中规定承包方应遵守公司环保及职业健康安全规范。

  5.6.3 负责施工的各部门向为本公司施工的承包方宣传本公司方针,并对其施加影响,鼓励其建立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5.6.4 承包方入厂施工前,负责施工的各部门向其传达公司环境和安全方面的要求,需传达的主要内容有:固废管理、化学品管理、噪声管理、用电管理、用水管理、消防管理和施工过程安全和环保管理等,承包方制定相应管理规定。

  5.6.5 承包方作业人员进入公司施工作业时,应遵守公司相关法律法规。

  5.6.6 施工现场要洒水抑尘、禁止焚烧废弃物;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防止环境污染,具体按《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程序》、《水污染防治管理程序》、《噪声污染防治管理程序》和《固体废弃物管理程序》执行。

  5.6.7 承包方入厂进行特种作业之前,承包方应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质,相关单位方可与其签订合同,其作业人员要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5.6.8 在公司内动火施工前必须办理相应级别的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5.7 运输承包方的管理

  5.7.1 承包方的运输车辆在厂区内要按规定的道路行驶,禁止鸣笛,必须遵守公路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车辆行至路口、转弯时要减速行驶。

  5.7.2 运输车辆在运输散流体时要苫盖,不准遗洒。

  5.7.3 进入厂区内的运输车辆尾气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运输货物时车高、车宽和载重要符合国家要求。

  5.7.4 运输车辆在厂区发生故障时,检修后的废物应进行收集带走,不能随意遗弃,严禁往排水管网倾倒废油。

  5.7.5 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有相应的资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槽罐以及其它容器,必须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管理员、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具体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执行。

  5.8 固废处置承包方的管理

  固废处置承包方必须具有环保局认可的处置资质。到公司回收固废时要具备相关的运输资质,并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环保规定。

  5.9 设备安装与维修承包方的管理

  5.9.1 设备部和各部门要选择有资质的承包方和人员进行设备安装与维修,特种设备的维修要选择有特种作业资质的承包方和人员进行维修,其作业人员要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5.9.2 负责与设备保驾队签订承包合同的部门必须将环保要求、安全要求作为合同附件向承包方传达公司环境和安全方面的要求,需传达的主要内容有固废管理、噪声管理、用电管理等,并要求承包方依照相应规定作业。附件中提出的环保要求内容应经能源环保部认可并签字盖章。

  5.9.3 环保工程承包方及特种设备、危险气体管道和压力容器承包方的评价,必须有安全管理部、能源环保部、保卫部和设备部参加。

  5.10 参观者的管理

  5.10.6 参观者主要包括外来技术交流人员;培训、实习人员;政府公务人员、外来参访者和其他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人员。

  5.10.7 接待单位负责向外来人员介绍公司有关安全、环保要求,告知生产区域安全环境危险、有害因素及安全环境控制措施,为外来人员配备所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5.10.8 接待部门应安排熟悉现场的人员陪同和监护参观者,并对进入现场的外来人员健康安全负责,直至参观结束。

  5.11 劳务人员的管理

  5.11.1 劳务单位应备齐作业方案、作业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环境污染防护措施文件及施工协议。用工部门负责人根据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的具体情况,审查作业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环境污染防护措施文件的适宜性和可行性,提出具体意见并签章。协议办理须经协议方单位法人签章。

  5.11.2 用人部门在劳务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及作业现场环境保护要求和危险、有害因素告知,并在实施书面安全交底后,劳务单位人员才能进入作业现场作业。用人部门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环保监督检查,对作业人员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

  5.11.3 用人部门对劳务单位作业现场实行过程安全管理,并对劳务单位的安全绩效测评,结果反馈到安全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

  5.12 其它相关人员的管理

  5.12.1 禁止外来闲杂人员擅自进入生产区域,保卫部负责监督管理。

  5.12.2 机电公司、绿化公司、医用气体厂等相关方的人员由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环境告知、培训和监督检查。

  5.13 相关方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按合同和协议条款执行,未签订合同和协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14 相关方造成环境污染事件,遵循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处理。

  5.15 接待单位接洽完毕后,方可解除对相关外来人员的安全/环保管理责任。

  5.16 各部门应建立并保持告知、培训、监督检查及处置等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记录。

  6 相关文件

  tg/cx-4.2.4-01 《记录控制管理程序》

  tg/cx-7.7-02 《建设项目安全和环保管理程序》

  tg/cx-7.7-04 《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

  tg/cx-8.3.2-01 《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程序》

  tg/cx-8.3.2-02 《水污染防治管理程序》

  tg/cx-8.3.2-03 《噪声污染防治管理程序》

  tg/cx-8.3.2-04 《固体废物管理程序》

相关方管理制度7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外来施工、承包和租聘方以及外来施工和服务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一、公司与相关方签订合同的责任单位是相关方归口管理部门。

  1、负责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对相关方各类证件和资格进行审查。

  2、负责对相关方及其作业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

  3、负责督促相关方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并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传达到相关方。

  二、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的相关方的安全监督管理。

  1、负责对相关方的安全资质进行鉴定审核。

  2、负责监督责任部门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负责监督检查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程发包管理规定

  1、公司因基建、设备安装等工作需要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发包单位必须严格审核承包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及安全资质,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2、对符合条件的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还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门各一份。

  3、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后,发包方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向承包方介绍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发包方生产技术部门、工程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应负责对对口的承包方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流,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落实安全措施。

  5、发包方责任部门督促承包方在施工和作业中达到发包方的安全管理要求。

  6、承包方负责对作业人员开工前的三级安全教育。

  7、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安全措施。

  8、未签订承包合同的其它施工作业等项目,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也必须签订由公司统一印制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手续,严禁口头安排。

  9、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包单位要对承包方的安全施工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10、承包方在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发包方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人员或妨碍企业安全生产的作业,企业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12、承包单位在我公司范围内,违反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一经发现,除对其进行教育外,并按我公司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同时追究发包方单位相关责任。

  四、承包单位须提供以下安全资质资料:

  1、施工企业相关安全资质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现场负责人安全职责及授权书。

  4、有关承包劳务合同(协议)。

  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6、施工、服务人员劳动合同书或授权委托书。

  7、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8、施工设备、设施台账。

相关方管理制度8

  1、目的

  为强化监督管理,明确和落实各自的安全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加强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外来施工、承包和租赁方(以下简称相关方)的安全管理。

  3、管理内容

  3.1、外来施工(作业)方在进入厂区施工前签订安全协议,施工现场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外来施工(作业)队伍进入企业,在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协议书的同时,签订安全管理承包协议书,应明确双方的责任,以及安全管理、防火管理、设备使用、人员教育与培训、安全检查与监督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且必须符合“合同法”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不能侵犯双方的合法权益。

  承包工程项目有新增或削减项目内容时,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外来施工(作业)方应有相应的安全资质、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且建立了各级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具备安全生产的保障条件。企业和发包方应对外来施工(作业)方的上述资质进行审查。

  进出我厂的施工单位材料、物品,须接受我公司管理人员管理。

  3.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发包或出租必须符合安全管理的规定企业内部实施的经营承包和财产租赁活动应考评承包或租赁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条件,不得与不具备安全生产保障条件的企业或个人签定承包或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书和承包或租赁合同同时签订,且有效期一致。租赁项目有变更、新增或削减内容时,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出租方和发包方应加强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采取多种措施施加影响。

  3.3、相关方提供服务,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并随时接受监管部门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正确使用、穿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消除事故隐患。

  3.4、由于相关方安全及防护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人身安全、生物安全)方面的一切损失、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相关方自行承担。

相关方管理制度9

  1.目的

  根据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和指标对相关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施加有效影响。

  2.范围

  适用于同公司合作与环境因素、危险源和风险有关的所有相关方的管理。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组织对公司相关方进行评价、确认、施加影响并监督检查。

  3.2行政部

  3.2.1负责与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有关的各相关方签订相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对其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行为进行管理、监控和考核,施加有效的直接影响。

  3.2.2对与一般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有关的相关方,发出相关信函、施加有效的间接影响。

  3.2.3负责合格相关方相关资料的获取和评价。

  3.3各部门按照公司统一规定对相关的各相关方施加具体影响,并实施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 管理对象:供方、运输相关方、建筑施工相关方、现场食堂及生活区相关方,废弃物处置和一般相关方。

  4.2 对运输相关方的管理

  4.2.1采购部同与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有关的运输相关方签订相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书。

  4.2.2采购部应要求为本公司运输化学品的承包方,特别是运输化学危险品的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具体执行《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管理程序》的要求,应要求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关方具备应急措施和方法。

  4.2.3采购部还应要求为本公司提供运输服务的承包方遵守下述要求:

  a)加强对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对机动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以保持机动车的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b)禁止在本公司厂区内冲洗车辆;

  c)对漏油的车辆不予进厂;

  d)禁止厂内鸣笛;

  e)有防扬尘飞散的措施。

  4.3对建筑施工相关方的管理

  4.3.1行政部组织相关的部门同与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有关的建筑施工相关方签订相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书。

  4.3.2采购部会同各部门监督检查相关方落实施工阶段的环保要求及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建筑施工竣工后,分包方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物控部负责验收。

  4.3.3采购部要求相关方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间时,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建筑施工在使用的机械设备,相关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噪音污染,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具体执行《废气、噪声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3.4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防止和减轻粉尘、振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合理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具体执行《废水控制程序》和《废弃物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

  4.3.5相关方特殊工序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4.3.6相关方施工人员入场前行政部必须对其进行入场教育,内容包括: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综合要求。

  4.4废弃物处置相关方的管理具体执行《废弃物管理程序》。

  4.5对提供生活后勤服务的相关方的管理

  4.5.1行政部对相关方的用水、用电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4.5.2 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生活垃圾按《废弃物管理程序》要求进行。

  4.6采购部应向一般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有关的相关方直接发出信函,施加有效的间接影响。

  4.7合格相关方评价

  4.7.1行政部分别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运输分包方、建筑施工相关方、垃圾清运方和后勤服务相关方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行为进行评价,填写《相关方绩效考评表》,确定合格相关方名录,并对其进行动态管理。

  4.7.2合格相关方评价的内容包括:

  a)是否理解本公司的一体化方针;

  b)是否因环境、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受到相关方投诉;

  c)是否因环境污染事故或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环保部门的处罚;

  d)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或已有明显削减,职业健康安全表现是否已明显改观。

  4.7.3对不符合本公司要求的相关方应提出整改意见,对因整改不符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严重污染,或已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劳动安全事故的相关方,本公司有权做出限期整改或更换相关方的决定。

  4.8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相关方的管理和检查,制定作业指导书,并将相关管理规定通报给承包方并作好记录。

  5.相关文件

  5.1《废气、噪声控制程序》

  5.2《废水控制程序》

  5.3《废弃物管理程序》

  5.4《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管理程序》

  6. 记录

  6.1 告相关方的一封信

  6.2 相关方环境保护协议书

相关方管理制度10

  1、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本公司员工及外来单位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本公司和外来单位的财产安全,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入本公司生产区的外来单位及所有外来人员。

  3、主要内容

  3.1各类外来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3.2外来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必须由总经办及外来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3.3我公司与外来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生产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3.4外来人员进入车间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3.5外来单位人员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需经总经办同意。

  3.6外来人员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3.7外来单位在厂区生产,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本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3.8外来单位所用的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3.9外来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3.10外来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请,再由外来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3.11外来单位人员进行危险性的作业时,须报总经办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3.12厂区内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生产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3.13外来工程生产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3.14外来单位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保证生产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生产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3.15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3.16外来人员在装卸作业时,须作到文明装卸,严格遵照“操作规程”作业。

  3.17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3.18因外来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来单位负责。

  3.19本公司对外来单位及生产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3.20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相关方管理制度11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外来施工、承包和租聘方以及外来施工和服务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一、公司与相关方签订合同的责任单位是相关方归口管理部门。

  1、负责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对相关方各类证件和资格进行审查。

  2、负责对相关方及其作业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

  3、负责督促相关方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并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传达到相关方。

  二、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的相关方的安全监督管理。

  1、负责对相关方的安全资质进行鉴定审核。

  2、负责监督责任部门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负责监督检查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程发包管理规定

  1、公司因基建、设备安装等工作需要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发包单位必须严格审核承包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及安全资质,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2、对符合条件的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还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门各一份。

  3、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后,发包方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向承包方介绍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发包方生产技术部、工程部、物资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应负责对对口的承包方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流,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落实安全措施。

  5、发包方责任部门督促承包方在施工和作业中达到发包方的安全管理要求。

  6、承包方负责对作业人员开工前的三级安全教育。

  7、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安全措施。

  8、未签订承包合同的其它施工作业等项目,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也必须签订由公司统一印制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手续,严禁口头安排。

  9、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包单位要对承包方的安全施工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10、承包方在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发包方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人员或妨碍企业安全生产的作业,企业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12、承包单位在我公司范围内,违反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一经发现,除对其进行教育外,并按我公司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同时追究发包方单位相关责任。

  四、承包单位须提供以下安全资质资料:

  1、施工企业相关安全资质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现场负责人安全职责及授权书。

  4、有关承包劳务合同(协议)。

  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6、施工、服务人员劳动合同书或授权委托书。

  7、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8、施工设备、设施台账。

相关方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为了规范承包商、供应商的选择程序,加强承包商、供应商的安全管理,减少承包商、供应商对公司安全的不利影响,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项目及日常劳务工资的所有承包商、供应商及本公司有关部门雇佣的、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3.1采购部门负责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后勤服务等供应商、承包商的选择和评估。

  3.2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设施设备、配件及消耗品的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估。

  3.3各部门初步评估后,由采购部门负责对承包商、供应商的选择和建议,并报公司审批。

  四、管理规定

  4.1 承包商、供应商的选定

  4.1.1合格承包商具备与所承担的业务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

  4.1.2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与所提供商品相应的生产能力和相关资质,提供商品为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经营许可证。

  4.1.3 公司有关部门聘用的临时工应使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备与其承担的工作相适应的身体条件和文化素质。

  4.2承包商的管理

  4.2.1承包商进入公司生产区前,应由本公司具体负责人员根据其承担的工作性质,向其书面或口头说明进入本公司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所承担工作持续时间两天或两天以上的,应与公司签订书面安全协议。

  4.2.2在公司作业区从事相关施工或其他劳务工作的承包商,应遵守本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4.3供应商的'管理

  4.3.1供应商送货进入库区内前,应有采购人员向其说明相关安全教育及安全注意事项。

  4.3.2供货的机动车车辆进入库区送货时,送货人员禁止携带烟火,不得在库区内吸烟。

  4.3.3供应商未按照安全注意事项而发生的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4临时工的管理

  4.4.1临时工进入生产区工作前,应有其雇佣部门对其进行安全培训,较长期(两天及两天以上)雇佣的,培训后应进行书面考核。

  4.4.2进入库区的临时工应遵守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五、承包商、供应商的售后服务

  5.1承包商对其劳务工作的售后应给及积极配合的态度。

  5.2供应商应有义务对其产品进行检查、维修等售后服务。

  六、考核评估

  6.1根据质量、价格、交付、服务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6.2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续用。

相关方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为加强对外来劳务人员和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防止

  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场从事生产活动的劳务人员及项目、工程承包单位。

  三、职责

  1、负责招用和项目工程发包部门应对劳务人员、承包和施工单位在市场内的生产、生活活动进行安全管理。

  2、承包、施工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全体人员在市场内的生产、生活安全情况负总责。

  3、安全办负责对外来劳务和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控制过程

  (1)城内用工的管理

  用工部门根据生产需要招工时,在签订用工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劳动保护方面的责任,并对录用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新录用的劳动者,招工部门必须组织进行劳动技能教育培训、场纪场规教育及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接受安全管理及检查、监督、考核。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人员要进行安全资格审查;未经有关劳动部门认可的,不准与其签订相关项目的承包施工合同。

  (2)工程项目发包的.管理

  工程项目的发包部门在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在合同里明确双方在劳动保护方面的责任,并对承包施工单位进行必须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指导。

  发包部门在与承包、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后,必须组织承包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和施工人员接受入厂前的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并与市场签订《安全协议书》,否则不准入场施工。

  承包、施工单位,只有在获得有效安全资格认可的前提下,方可参加相关项目的投标。

  承包施工的法人代表,要对自己单位及其人员在市场内的施工安全负责,要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施工中日常的安全管理及与其它施工单位或市场相关部门的安全协调工作,并服从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承包施工单位及其全体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无条件遵守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场规、场纪、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为保证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正常秩序,单项工程一般不准多单位承包,总承包单位若将工程二次发包时,要对二次承包单位的安全负责。二次承包单位同样要进行安全资格审查与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否则不准开工,违者严肃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

  承包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生与其它施工单位在同一处交叉作业时,必须事先报告发包部门和安全办,并由发包部门组织协调,与相关单位签订同时作业安全、环保协议书,制定安全保证措施,负责安全保证措施的贯彻落实,并在作业现场指派专人负责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施工,否则不准施工。

  承包施工单位因违反国家或市场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等而受到经济处罚,其罚款金额将由市场财务部门从承包工程经费中扣除。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相关方管理制度14

  1、为了加强相关方及外用工的安全管理,为保障外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及施工区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相关方是指参与本项目的工作检查、外包供油、供料、技术咨询服务、外来培训、参观考察等相关事务,在施工现场进行活动或作业的个人或团体。外用工是指直接与劳务派遣部门或工程项目承包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通过劳务派遣或者工程项目承包方式到本项目从事生产、检查、检测、检修、工程建设、服务作业、实习的人员。

  3、本项目对相关方及外用工的安全管理实行“谁接待、谁负责”的归口管理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外用工按照新员工标准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4、相关方及外用工进入本项目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及穿戴安全防护用品,谁接待、谁负责开展安全教育,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

  5、相关方及外用工进入施工现场时,接待方必须委派专人陪同,并监督相关方及外用工不得动用任何施工设备和安全设施,不得以领导身份指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任何操作,不得进入安全警戒区域。

  6、各单位对非上级委派的外来人员应当拒绝入场,对坚持入场的必须阻止。

相关方管理制度15

  1、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与xxxx开关电器有限公司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在公司范围内从事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时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其目的是贯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规范其行为,避免事故发生。

  本制度适用于xxxx开关电器有限公司与之签订合同的相关方在公司区域内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2、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的领导工作。

  2.2采购人员、安技员负责建立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3各有关部门在与相关方开展具体业务(如:再生产区域内进行施工、修理、配套件服务等)时,应按照本制度开展工作。

  2.4各有关部门应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

  2.5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3、术语和定义

  3.1相关方

  与企业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

  4、管理内容

  4.1因采购、维修、运输等工作需要对外发包时,各相关人员必须对承包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得对其发包。

  4.2审核确认的内容为:

  4.2.1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4.2.2承包方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以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无效证件;

  4.2.3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3确认符合要求后,由发包单位填写《资质及安全资格验证审核表》经项目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批准后建立档案。

  4.4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合同中,必须注明安全条款(或单独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和义务。

  4.5签订协议后,发包方应向承包方介绍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承包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落实安全措施。

  4.6在与承包单位签订协议前,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应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4.7.1是否具有承担安全生产风险的经济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经验。

  4.7.2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厂长、经理职业安全管理资格认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8在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4.9应为承包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经双方验收、签字后存档。

  4.10未签订承包合同的其它维修项目,也必须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不得以口头方式进行约定。

  4.11现场作业中,承包方临时用电工程,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由其编制用电设计方案;经审批、安装后每月应不少于一次进行现场检查和确认,具体参见《电气临时线安全管理制度》(q/pg g19g.018-2022)的要求。且必须严格执行发包方的动火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4.12外来人员的管理

  外来人员主要指在厂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如外来服务人员、实习人员、参观人员等。

  4.12.1外来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和安全培训。

  4.12.2外来人员的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的范围标志。

  4.12.3所用的施工工具、材料、设备均不得占道,要保持交通道的畅通整洁。因施工形成的坑、壕、绊脚物等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12.4在作业过程中需动用企业的设备设施,必须经企业设备设施的主管人员审批后方可使用。

  5、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七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x12月26日主席令第二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

  gb/t 19580-2004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aq/t 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基本规范》

  gb/t 24001-2004/ iso14001: 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202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标准

  中国电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相关方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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