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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奖惩管理制度最新

时间:2024-02-26 06:55:27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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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奖惩管理制度最新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质量奖惩管理制度最新,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最新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最新1

  1、目的和适应范围

  1.1目的:为规范企业员工奖惩方法,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2、职责

  2.1综合管理部负责按本制度对全体员工执行奖惩;负责受理各部门提报的奖惩申请;

  2.2各部门部长负责提报部门员工各项考核的奖惩申请;

  2.3综合管理负责除工资降级、降职、辞退和开除外其他惩罚项目的最终审批;

  2.4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负责所有奖励项目及工资降级、降职、辞退和开除处罚项目的最后审批;

  2.5人力资源组(部)负责对有关奖惩处罚进行记录和存档;

  3、工作程序

  3.1奖励工作程序

  3.1.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所在部门提名并出具书面报告;

  3.1.2所在部门分管领导会同综合管理部审核;

  3.1.3总经理批准;

  3.1.4财务部、人力资源组(部)、相关部门等依照执行;

  3.2处罚工作程序

  3.2.1员工举报、所在部门向综合管理部报告、公司领导发现后向综合管理部通报或综合管理部通过检查发现有员工违纪行为;

  3.2.2综合管理部会同违纪员工所在部门分管领导进行调查落实,形成书面报告;

  3.2.3综合管理部依据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违纪员工做出处罚决定,但处罚决定是工资降级、降职、辞退或开除的处分决定还须报总经理批准;

  3.2.4所在部门部长与违纪员工面谈并确定改进计划;

  3.2.5财务部、人力资源组(部)、相关部门等依照执行;

  4、过程控制

  4.1奖励

  4.1.1奖励等级与形式分为通报表扬、荣誉称号、调薪和晋升等,奖励方式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状和奖金等,奖励时间分为年度奖励和不定期奖励等。

  4.1.2通报表扬又分为嘉奖、记功、突出贡献奖;

  4.1.2.1嘉奖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1000元以下者,可予以嘉奖,同时奖励现金50元:

  4.1.2.1.1上级临时交代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及时、出色者;

  4.1.2.1.2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话为公司以外人员或单位或媒体称道,为公司誉者;

  4.1.2.1.3具有优秀品德且有两次以上具体事实证明,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者;

  4.1.2.1.4对公司公共财物机械设备一贯能悉心爱护,表现突出者;

  4.1.2.1.5能为公司献计献策,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4.1.2.1.6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有两次以上事例证明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协助者。

  4.1.2.2记功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1000~10000元之间者,予以记功并奖励300元。

  4.1.2.2.1全年度嘉奖达到五次者记功一次,由人力资源组(部)统计后,直接报总经理批准;

  4.1.2.2.2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产生了直接经济效益;

  4.1.2.2.3大胆实施革新,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在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及成本控制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4.1.2.2.4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为公司减少损失具有功绩者;

  4.1.2.2.5对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者,如善行被国家有关部门树立为典型等;

  4.1.2.2.6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经营管理或质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4.1.2.2.7敬业精神或协调能力出色,部门凝聚力强,工作成绩突出,足可为公司楷模者;

  4.1.2.2.8员工连续一年未请假或迟到早退者,经审查确认后授予全勤记功奖;

  4.1.2.3突出贡献奖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10000元以上者,授予突出贡献奖,并奖励现金800元。

  4.1.2.3.1全年度内记功达到五次者授予突出贡献奖一次,由人力资源组(部)统计后,直接报总经理批准;

  4.1.2.3.2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奋不顾身,临危不俱,敢冒风险,救护人员及公司财产脱离危险,因而减少损失者;

  4.1.2.3.3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建议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在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及成本控制方面成效显著者;

  4.1.2.3.4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4.1.3荣誉称号分为优秀团队、优秀管理者、优秀员工、业务能手等;

  4.1.3.1业务能手符合以下条件(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者,授予业务能手称号,并奖励现金100元。

  4.1.3.1.1本职工作月计划按时完成100%以上(不论主观或客观原因未完成均不算数);

  4.1.3.1.2完成工作的质量通过率(或达标率)在95%以上;

  4.1.3.1.3有一件以上事例证明因有其协助或指导,同事的工作才得以完成(协助不是指应有的工作配合而是指应由该同事须独立完成的。,但因为其工作能力或业务不熟练等原因不能独立完成的工作);

  4.1.3.2优秀员工符合以下条件(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者,授予优秀员工称号,并奖励现金150元。

  4.1.3.2.1全年从未出现过迟到、早退等任何违纪行为,也从未受过罚款或其他书面惩戒;

  4.1.3.2.2全年事假次数少于4次,且在3天(含)以内,以及全年病假时数不超过4天者;

  4.1.3.2.3全年未考勤次数在5次(含)以内(指公事以外、两日内办理申报手续的未考勤);

  4.1.3.2.4工作时间内从不出现串岗、闲聊现象(指聊与工作无关的事);

  4.1.3.2.5本职工作计划和临时交办工作按时完成率在95%(含)以上,所完成工作通过率(达标率)在90%以上;

  4.1.3.2.6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从未出现过顶撞上级或拒不执行上级工作安排的行为;

  4.1.3.2.7全年从未出现过与同事、往来单位或客户发生争吵或打架的现象(因对某工作的观点不同而引发的同事之间的讨论或争执不算);

  4.1.3.2.8从不推卸工作责任,对同事或上级勇于当面提出不同意见,从不背后议论事非、造谣生事(含夸大事实);

  4.1.3.3优秀管理者符合以下条件(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者,授予优秀管理者称号,并奖励现金200元。

  4.1.3.3.1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从未出现过纵容或包庇现象,所负责的工作或部门从未出现过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事(指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事)或人(指因违纪而被公司辞退或开除的人);

  4.1.3.3.2能主动协调好部门内部的各种关系,所负责的工作或部门工作目标完成率在95%以上;

  4.1.3.3.3有事实证明,从不推卸责任,能积极配合公司其他部门或同事的工作,对在工作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能及时解决;

  4.1.3.3.4有事实证明,对所负责的工作或部门的工作流程、有关制度能及时提出修正意见,经实际证明操作性强;

  4.1.3.3.5所辖部门员工积极性高,工作敬业,从未有过因此而影响其他部门或同事工作任务完成的事件。

  4.1.3.4优秀团队符合以下条件(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者,授予优秀团队称号,并奖励现金300元。

  4.1.3.4.1部门内部团结协作精神强,从未出现过(含与部门以外人员)吵架、打架等现象;

  4.1.3.4.2部门员工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事例全年累计在5项(含)以内(包括非工作原因和请假以外的未考勤均视同违纪);

  4.1.3.4.3部门员工工作敬业,部门工作目标完成率在95%以上(含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1.3.4.4能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从不出现推诿、扯皮等不合作现象。

  4.1.4调薪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可予以调薪,增加工资。

  4.1.4.1达到晋升条件,但暂时职位没有空缺者;

  4.1.4.2年度内记功及以上奖励(不含突出贡献奖)达到两次及以上者;

  4.1.4.3年度内获得一次突出贡献奖或工作成绩突出,但尚不足以晋升者;

  4.1.4.4工作岗位或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工作量有较大增加者;

  4.1.5晋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予以升职,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4.1.5.1经考核已经具备较高职位所需的业务、管理、协调能力;

  4.1.5.2相关的工作经验和资历;

  4.1.5.3工作敬业,责任心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4.1.5.4接受过较高职位所需的相关培训;

  4.1.6为推动公司整体协调发展,各部门可按此设立各自不同的奖项和奖励范围,经人力资源组(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2处罚

  4.2.1公司对违反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各种行为和现象执行处罚,处罚种类按情节的轻重分为:警告、记小过、记大过、工资降级、降职、辞退或开除等。

  4.2.2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300元以下,予以警告。

  4.2.2.1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每次20元罚款

  4.2.2.1.1各种文件或记录填写有错漏者,且造成轻微后果者;(每次)

  4.2.2.1.2不符合定置管理标识要求,有错标、漏标、摆错或乱摆现象者(每宗);对追查不到责任人的,将处罚该部门主管;

  4.2.2.1.3违反《员工手册》中第三篇员工行为规范中关于员工基本职责和考勤管理的相关规定(每次);

  4.2.2.2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30元罚款

  4.2.2.2.1由于工作失误、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轻微者;

  4.2.2.2.2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无合理解释且又未在规定的时间之前报批修改计划,情节轻微者;

  4.2.2.2.3未经批准,工作时间内玩棋牌或其他娱乐活动的;

  4.2.2.2.4擅离职守,闲游或上班打磕睡者;

  4.2.2.2.5丢失质量体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责任人不清时,由主管承担);

  4.2.2.2.6责任心不强,缺乏敬业精神,情节轻微者;

  4.2.2.2.7对专检项目,质检员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误检或漏检,情节轻微者(注:生产人员由于自检不严,产品质量欠控制,处罚措施相同);

  4.2.2.2.8第二次违反4.2.2.1规定的内容;

  4.2.2.3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50元罚款

  4.2.2.3.1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4.2.2.3.2在公司内喧哗或口角而影响正常秩序,制造纠纷或不和谐之气氛的,情节轻微者;

  4.2.2.3.3不服从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导,情节轻微者;

  4.2.2.3.4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4.2.2.3.5任何违背质量体系文件运作要求的行为,情节轻微者;

  4.2.2.3.6不能严格控制成本,造成轻微损失者;

  4.2.2.3.7缺乏团队协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见,情节轻微者;

  4.2.2.3.8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尚未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4.2.2.3.9在任何时间内,借给(用)他人厂牌进出公司,尚未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4.2.2.3.10违反一切消防安全用电用火制度(吸烟不在本规定之列)者;

  4.2.2.3.11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但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生产员工及质检员等同处理);

  4.2.2.3.12第二次违反4.2.1.1.2规定的内容;

  4.2.2.3.13上级对直接下级员工的'重复违纪负连带责任。重复违反公司制度有关规定的直接上级。

  4.2.2.4任何时间在公司禁区内吸烟的,予以警告处分并处200元/次的罚款;

  4.2.2.5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500以内的,可处以实际损失100%的处罚同时赔偿损失,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4.2.3记小过警告五次作为记小过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局限于以下情况)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500~5000元之间者,予以记小过。

  4.2.3.1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4.2.3.1.1未经许可接替先行下班者;

  4.2.3.1.2本部门或本车间的定置管理不合格者(同时考核主管);

  4.2.3.1.3未经许可擅取同事或公司财物,情节轻微时,除追缴原物或赔偿原物品价值外,另处以100元的罚款;

  4.2.3.2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200元的罚款

  4.2.3.2.1违背体系运作要求,情节严重者(严重不合格、屡犯或拒不改善);

  4.2.3.2.2工作中酗酒,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4.2.3.2.3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费,虽尚未造成重大损失,但情节恶劣者;

  4.2.3.2.4缺乏团队协作精神或敬业精神,不能听取别人意见我行我素,影响相关部门运作,情节恶劣,但尚未构成开除的;

  4.2.3.2.5故意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2.3.2.6机器、车辆、仪器等具有技术性的工具,非经负责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构成损失者;

  4.2.3.2.7安排非专业岗位人员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或从事有危险的技术性工作,但尚未造成损失或事故的管理者;

  4.2.3.2.8制造事端,引起争斗或有打架行为的;或行为粗暴、侮辱其他员工的;

  4.2.3.2.9有严重的失职行为的;

  4.2.3.2.10更改或伪造企业通告的;

  4.2.3.3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300元的罚款;

  4.2.3.3.1由于工作失误或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严重者;

  4.2.3.3.2造谣中伤,散布谣言及不正确或含有恶意的事,而有损他人的尊严的;

  4.2.3.4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的,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由此产生的所有售后服务费用,对责任人依据本制度第4.2.2.5、4.2.3.5或4.2.4.7条款处罚,并记过一次。(注:若属专检项目,由于质检员质量控制不严,所罚费用由质检员承担70%;生产人员承担30%;因客观原因质检员无法发现的制造不良,引起客户投诉的,由生产者承担全部处罚金额。)

  4.2.3.5由于失职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500~5000元经济损失者,可在500元的基础上,加罚超出部分10%的处罚(多人责任造成时,按责任大小分摊),以上条款如出现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4.2.3.6因责任心不强致使图纸(或工艺等)出现错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技术人员,将依据本制度第4.2.2.5、4.2.3.5或4.2.4.7条款予以处罚(注:①若尚未造成损失者予以警告,并罚款30元;②审核人按技术人员处罚金额的20%进行处罚)。

  4.2.4记大过记过五次作为记大过一次,或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不含)以上者,尚未构成开除的,予以记大过。

  4.2.4.1连续旷工两天,或每月旷工累计超过3天者,如公司视情况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开除的,则将记大过一次,同时按《银佳公司考勤制度》的规定给予罚款;

  4.2.4.2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严重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4.2.4.3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严重损失,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4.2.4.4不服从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严重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4.2.4.5因疏忽大意,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的,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开除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4.2.4.6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严重浪费,便公司蒙受严重损失但尚未构成开除的,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4.2.4.7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给公司造成5000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尚未构成开除的,其处罚金额由公司给予裁决;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4.2.5工资降级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工资降级处理。

  4.2.5.1达到降职条件的,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降职者;

  4.2.5.2一年内记大过达到两次,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而不予以开除的;

  4.2.6降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况),予以降职

  4.2.6.1对于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有严重失职行为,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及以上的,不宜继续担任现任职务者;

  4.2.6.2安排非专业岗位人员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或从事有危险的技术性工作,造成公司重大损失及以上或事故的管理者;

  4.2.6.3管理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4.2.6.4技术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4.2.6.5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不足以胜任者;

  4.2.6.6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工作计划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及以上者;

  4.2.6.7违背体系运作要求,虽多次纠正,但无有效预防措施或预防措施不当者;

  4.2.6.8精减机构,无相关职位可担任者。

  4.2.7开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开除,并视情况诉诸法律,追究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2.7.1对同事使用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或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情节恶劣者;

  4.2.7.2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实,情节较严重者;

  4.2.7.3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足以构成开除的;

  4.2.7.4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或在竞争公司兼职者;

  4.2.7.5在公司服务期间,吸食毒品或受司法处理者;

  4.2.7.6凡违犯法律,导致公司声誉或业务受损者;

  4.2.7.7连续旷工两天或月累计旷工超过3天或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者;

  4.2.7.8散布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4.2.7.9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利益、形象受损害者;

  4.2.7.10未经批准,携带刀枪、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者;

  4.2.7.11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4.2.7.12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非法组织者;

  4.2.7.13擅离职守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者;

  4.2.7.14擅自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构成重大损失者;

  4.2.7.15一年中记大过两次者;

  4.2.7.16利用职权受贿的,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4.2.7.17故意不采取措施或采取不当措施,致影响工作计划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的;

  4.2.7.18其他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必须开除的情形。

  4.3关于奖励处罚的其他规定

  4.3.1员工功过相抵消规定公司员工在同年度内的功过可以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具体规定如下:

  4.3.1.1嘉奖与警告抵消

  4.3.1.2记功五次或嘉奖五次,抵消记过一次或警告五次

  4.3.1.3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五次,抵消记大过一次或记过五次

  4.3.2本制度与公司其他制度规定相抵触时的规定:

  4.3.2.1如其他制度有明确规定的,以其他制度规定的奖罚为准;

  4.3.2.2如其他制度规定不明确、标准描述不清晰的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奖罚;

  4.3.3所有因违反公司制度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按制度规定罚款外,均须按照下列规定赔偿损失:

  4.3.3.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具体经综合管理部确定报总经理批准;

  4.3.3.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综合管理部报总经理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4.3.3.3本制度规定的损失界定标准分别为轻微损失500元(含)以下,重大损失为501—5000元,严重损失为5000元以上。

  4.3.4奖罚纠错规定:

  4.3.4.1对于发现奖罚出错或相关员工认为奖罚不公的,可在3天内投诉,综合管理部报经总经理批准可先暂时中止奖罚措施的执行,经调查落实重新做出奖罚决定后再重新执行奖罚;

  4.3.4.2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离职(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4.3.4.3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4.4说明

  4.4.1公司设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将所有罚款转入专项资金,综合管理部每月公布一次资金的去向,以及结存,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4.4.2 “奖励申请单”填写时要说明奖励的原因,综合管理部认真核实奖励事实,并签署意见呈请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

  4.4.3 “处罚通知单”填写时要说明处罚原因、所犯制度的条款及处罚结果,综合管理部认真核实后直接交财务部予以实施;

  4.4.4财务部根据经审批的“奖励申请单”或“处罚通知单”予以实施奖惩,处罚在当月的工资中体现,奖励金以现金支付;

  4.4.5一项事故或责任,若牵连到多个部门或个人,可依据情节罚金分摊罚金;

  4.4.6若奖励事项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奖金按参加人数进行平均分配;

  4.4.7所有奖罚决定都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记入当事员工本人档案和公司人事档案;

  4.4.8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部门提议或本人要求,综合管理部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4.4.9随公司管理的不断深入,将逐步制订出具体量化的考核方案,作为本制度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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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必须把检验质量放在首位,普及提高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理论知识,使之成为每个检验人员的自觉行动。同时,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和临床检验中心的要求,参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iso17025)》要求,全面加强技术质量管理。

  二、建立和健全科、室(组)二级技术质量管理组织,适当安排兼职人员负责检验科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管理内容包括:制订目标、计划、指标、方法、措施、实施检查、总结、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定期向上级报告。

  三、各专业实验室要制订质控制度,开展室内质控,做到日有操作记录,月有小结、分析,年有总结。发现失控要及时纠正,未纠正前停发检验报告,纠正后再重检、报告。

  四、加强仪器、试剂的管理,建立大型仪器档案。新引进或维修后的仪器须经校正合格后,方可用于检测标本。

  五、及时掌握业务动态,统一调度人员、设备,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检验工作的正常运转。

  六、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七、做好新技术的'开发和业务技术的保密工作。

  八、积极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努力提高质评水平。

  九、制订技术发展计划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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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范围

  适应于公司内从事管理、生产的所有人员。

  2、目的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产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为了完善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团体纪律,使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达到顾客满意,特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各部门的质量奖罚过程监督。

  3.2总经理负责奖励基金审批。

  4、奖惩原则

  4.1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根据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4.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鼓励员工为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正确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

  4.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5、作业流程与奖惩制度内容

  5.1、生产、检验产品质量百分比标准

  5.1.1普通件

  注:检验员抽检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品或废品由生产员对其进行全检合格后通知检验员,检验员再按照以上比例进行重检。

  5.1.2主要件

  钳工、铣工、焊工、钣金、车工生产质量标准及检验标准:技术图纸中标注的主要件,生产员工在加工零件或组装时严格按照图纸、技术要求仔细、认真的进行加工生产及组装,产品不能存在任何缺陷及超出规范要求的误差,严禁不合格品的产生,合格率应达到98%以上。检验员对各环节检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对其认真、仔细的进行全检,以保证产品质量使损失减少至最低。

  5.1.3关键件

  钳工、铣工、焊工、钣金、车工生产质量标准及检验标准:技术图纸中标注的关键件,生产员工在加工零件或组装时严格按照图纸、技术要求仔细、认真的进行加工生产、组装,产品不能出现任何缺陷必须保证产品质量100%合格。检验员对各环节检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对其认真、仔细的进行全检,生产过程中对无法补救不能满足产品质量的产品做报废处理。

  5.2公司内部质量奖励

  公司每月对员工生产质量状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根据质量状况进行奖励。

  5.2.1.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对上道工序进行检验,如发现材料或上道工序产品批量不合格(10件以上)及时上报并隔离,从而避免了本工序不合格品的产生,每次给予奖励100元。

  5.2.2.对当月废品率产生较少的员工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50元;季度内废品率产生较少的员工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100元,半年内废品率产生较少的员工授予“质量标兵”证书并给予奖励300元。

  5.2.3检验员根据日常检验及工作状况,季度内无出现错检、漏检现象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200元,半年内无出现错检、漏检现象授予“质量标兵”证书并给予奖励300元。

  5-3.原材料控制(含外协件)

  5.3.1.技术部产品工程师根据产品要求制订材料采购标准及技术要求,并发放至采购部和质量部;采购员须按照技术部制订的采购标准选择适宜的供应商采购原材料;质量部根据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制订检验标准,实施检验;需采购材料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或采购标准/技术要求不明确导致无法采购,每次考核相应产品工程师罚款50元,如影响生产进度,考核相应产品工程师罚款100元;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而采购原材料者,每次考核相应采购人员罚款50元;因采购原材料不合格影响生产者每次考核相应采购人员罚款1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罚款200元。

  5.3.2.原材料采购(外协)到厂后仓库保管员清点到货数量填写《入库单》并通知检验员,检验员根据《入库单》对来料按照技术标准、检验标准对每种材料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比例同上5.1,合格后在《入库单》上签字并出具《检验报告》;仓库保管员根据检验员入库单的签字和《检验报告》办理入库手续。如不合格材料需特采入库,检验员须上报,经质量主管和技术主管签字确认并将特采意见附至检验报告后方可放行。材料未经检验或不合格材料未经质量部主管和技术主管签字确认而办理入库,考核相应采购人员、仓库保管员每人罚款100元。如未上报检验员未经检验的材料已投入使用,考核仓库保管员罚款100元;对已检验合格入库的材料发现批量不合格(10件以上)或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批量不合格,对相应检验员考核罚款200元。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者检验员每次考核罚款1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罚款200元。

  5.3.3.仓库发往车间的材料须填写《出库单》,《出库单》零件标识清晰、完整(应包含:出库日期、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批号、原材料生产/加工日期等),车间领料人员如发现《出库单》标识不清者可要求仓库保管员予以建立,否则可拒收材料;车间的标准件材料无标识,每次分别考核车间领料员(操作员)罚款50元,导致误用造成质量损失的考核车间领料人(操作员)罚款100元。

  5.4技术管理

  5.4.1.产品工程师负责将客户要求转化为内部技术要求及工艺要求,同时对客户要求转化的正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对已转量产的'产品因工艺设计不合理或技术要求不明确而导致产品不合格或造成客户重大抱怨,对相关产品工程师责任人考核罚款200元,对其直接主管考核罚款300元。

  5.4.2产品工程师负责现场作业指导及生产过程参数的确定,对已转量产的产品应出具作业指导书及工艺相关技术文件。生产员工按照作业指导书及工艺文件进行操作,如现场操作无作业指导书及工艺文件考核生产操作员罚款50元;导致不合格品产生造成损失者,每次考核生产操作员罚款100元。

  5.5检验管理

  5.5.1无标识的材料、产品转入本工厂,检验员须按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并上报,隐瞒不报每次考核罚款50元。

  5.5.2检验员检验出产品不合格后有权要求员工暂停生产,以控制不合格品继续产生。如长时间(30分钟以上)不能正常生产通知组长并上报生产部负责人和质量部负责人,如不及时上报影响生产每次考核罚款50元。对检验员发出停止生产要求而生产员工拒不执行者,每次考核罚款5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罚款100元。

  5.5.3对检验任务应做到急生之所急,当天工作如无故不完成且造成生产停工待料每次考核责任人罚款20元。

  5.5.4检验员根据组装员工组装的产品的不同,进行过程检验。

  5.6现场控制

  5.6.1.生产工艺和作业指导书由技术工程师负责起草并发放至车间,设备的操作指导书由设备工程师负责起草并发放至车间,缺少相关指导一份考核责任人罚款50元。

  5.6.2.生产开始前操作工必须对设备进行点检,确认设备完好后方可开始生产,"点检表″应填写完整,内容正确、字迹清晰;如发现设备异常,须立即填写"设

  备维修申请单″上报生产部负责人、设备管理员,同时在点检中标注异常情况,未按要求进行点检每次考核相应操作员罚款20元,设备带病作业每次考核操作员罚款50元,记录填写不符合者每次考核操作员罚款10元。点检表每日与生产报表一同交于生产部。

  注:"点检表″每天将点检情况按符号划入格内

  完好√ 异常△ 待修 × 修好 ○

  5.6.3操作员生产过程中应按要求使用或组装相关生产工装、器具、防护工具和产品零部件等,确保产品质量。不按要求使用者导致工具损伤,根据工具价格每次考核罚款20-50元。造成零部件质量损失者根据零部件价格考核罚款30~100元。

  5.6.3.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对出现的不合格品及时上报直接主管、检验员,检验员进行登记、隔离、标识和处置并填写“不合格品处置登记表”,对隐瞒不报者,每次考核罚款50元,导致不合格品(批量15/100件以上)流入下道工序者,每次考核罚款100元。

  5.6.4操作员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工艺要求、作业指导书和设备操作指导书进行生产、组装,根据生产计划填写“交检单”并记录过程、领料数据、合格零件数据、造成废品等,检验员对此数据与“不合格品处置登记表”进行核对,未按要求记录者,每次考核罚款50元,记录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每次考核罚款20元。

  5.6.5各组装员工(首件)根据自行组装产品需要,通知检验员进行过程检验并将检验内容填写“交检单”,检验员检验合格后盖合格章。

  注:严禁标准件丢失,标准件丢失后领用将记录考核中。

  5.6.6对自行生产完毕的半成品、成品,须经检验员抽检,抽检合格后检验员在交检单上签合格章,产品随检验单一起转入下个工序,未向检验员报检而转入下道工序,每次考核直接责任人罚款50元;产品不合格需特采者,须经质量部主管和技术部主管签字确认;产品不合格未经特采而转入下个工序者,考核相关操作人员罚款1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罚款200元;对已检验合格的半成品在下个工序发现批量(10件以上)均不合格,经确认属本工厂责任者,每次考核检验员罚款200元,考核操作员罚款100元。

  5.6.7生产现场需保持整洁,有序;设备、工具、模具完好无损,摆放整齐,档案完整;现场使用作业指导书、工艺文件完整、有效;现场所用材料、半成品均需放入相应区域且区域标识显著、清晰;定置定位管理有效;发现一处不符合考核车间组长罚款50元。

  6、质量处罚流程

  6.1、质量部开具罚款单

  6.1.1、责任人确认

  6.1.2主管领导确认

  6.1.3报人力资源统计

  6.1.4总经理批准

  6.1.5报财务扣款

  7、质量奖励流程

  7.1、质量部开具奖励单

  7.1.1部门负责人确认

  7.1.2品管部确认

  7.1.3报人力资源统计

  7.1.4总经理批准

  7.1.5报财务奖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最新4

  为提高我院医师的病历书写水平,确保病历质量,更加高效的完善各项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出院病历无科主任签名,每一份病历(以下简称每份)扣科主任或组长30元,经治医师15元。

  二、主诉与入院第一诊断不符合,每份扣经治医师10元。

  三、首次病程记录中,缺乏同主要疾病的鉴别诊断,每份扣经治医师5元。病程记录完成不及时扣10元。

  四、上级医师查房后,超过72小时,主管医师未写查房记录每份扣10元。

  五、手术记录未在术后24小时内书写完成,扣手术医师或第一助手10元;手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未在手术后及时完成,扣手术医师或第一助手10元。

  六、死亡病人7天内无死亡病例讨论结果记录,每份扣科主任50元,经治医师25元。

  七、检验单粘贴无序或未标阴性或阳性结果,每份扣经治医师5元。

  八、出院其他诊断漏项,每漏一项,扣经治医师5元。

  九、出院病历中,无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手术记录、麻醉记录、

  手术护理记录、麻醉或护理访视记录,每项分别扣相关科室的。当事人和科主任各20元。

  十、病人入院3天以上,未完善辅助检查,每份扣经治医师10元。

  十一、出院病历中有临时CT报告单,每张扣经治医师科主任各10元。

  十二、出院病历中,凡病人出现两个以上姓名者,扣经治医师和医疗组长各10元。

  十三、住院病历的首次病程记录未在病人入院8小时内完成,每份扣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10元。

  十四、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未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未在病人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未在病人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每份扣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10元。

  十五、辅检报告单中遗漏重要项目,如姓名、年龄科室、床位及检查部位、每项扣相关科室当事人及科主任各5元。

  十六、当月的`出院病历需在下月10日前交到病案室,超过三天的,从第四天算起,基础价每份10元,每多一天在原基础上加10元。

  十六、每周由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通过医务科组织全院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各科室带头人)成员,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对病案书写质量优秀个人给予奖励,并通报全院给予表扬。具体为:

  住院病历书写质量优秀个人:

  一等奖200元

  二等奖150元

  三等奖100元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最新5

  一、目的

  为促进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从而不断的提高产品质量,达到“零缺陷、零返工、零次品”的质量工作目标,努力做到德乐公司企业的追求“精益求精,致力于制造完美的产品”。

  二、范围

  1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产品质量(包括公司质量活动的服务质量、过程质量)及质量管理体系运作的管理

  2、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质量活动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三、评比办法:

  1、本质量管理办法采用评分制,每道工序基准(合格)分值为(台时x质量分值)。工序完成后由品管负责检查各尺寸情况后,增加或减少相应的分值。

  2、加工品质分为优等品、合格品、不合格品、报废品四个等级。

  (1)优等品:零件个尺寸均在所标公差范围之内,并且一次交检合格的,质量分值为2分。

  (2)合格品:非重要尺寸小范围超差,在不影响使用并用户没有提出异议的。(生产工序完成后没有按规定自检,由品管指出要求整改,整改后达到优等品等级的只能归为合格品)。1分

  (3)不合格品:尺寸超差,但经过补救之后还能继续交付使用的产品0分。

  (4)报废品:尺寸严重超差,并且无法补救或用户退回或拒绝接收的'产品扣除50分。

  3、每月、年评出质量生产优秀员工:

  (1)每月合格率为100%并且台时、得分最高者为月优秀员工。

  (2)半年度评选是以半年内得分最高,且不合格品数量在一件以下者为半年优秀员工。

  (3)年评选是以本年度得分最高者,且不合格品数量在二件以下者为年优秀员工。

  (4)对于报废品事故责任人,除相应的扣分惩罚外还要按报废品价值的1%进行罚款。罚款纳入质量奖励基金。对于不合格品事故除相应的扣分惩罚外视情节严重程度、

  事故等级(是否属于低级失误)以及多次出现相同质量事故者予以相应的罚款。

  四、细则

  生产单位:

  1、工序进行前首先对上道工序进行互检,如进行本工序加工,就默认上道工序为合格品。如因漏检、错检等导致产品出现质量事故,由自己承担。检查出问题及时向品管或上一级汇报。

  2、工序进行中出现质量隐患及时停止该工序,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对于及时发现质量隐患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综合考虑避免损失的大小,是否职责范围给予奖励相应加分。

  3、工序完成后应把工艺流程卡及时回传品管部门进行检验,由品管部门鉴定此工序的质量等级并由操作者本人签字确认。

  4、工序进行中发生质量事故必须立即停止本工序。第一时间向品管或上一级部门汇报,禁止私自更改工艺,私自处理。对于私自处理者扣10分

  5、对于设备操作不当而造成设备及工件损坏的,视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扣分处罚。

  6、对于设备、工具、工装出现问题而出现质量事故,操作者不担负相应责任。但是操作者发现设备、工具、工装等出现问题应马上停止工作,向生产主管领导汇报,对于因操作失误而引起质量事故的,应对本事故负全部责任。

  7、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操作便捷、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给予相应的积分奖励。

  8、发现公司产品存在设计、工艺、标准、图纸有缺陷的,经技术部确认之后增加相应分值。

  9、对质量意识淡薄,对要求整改纠正时态度恶劣或拒绝签字的扣5分。

  五、质量奖惩的实施:

  1、每月、半年、年终对质量生产优秀员工奖励,由公司每年拿出相应资金成立质量奖励专项基金。对已优秀员工以奖金形式发放。对于罚款将进入质量奖励专项基金。

  2、基准分值评判由品管部负责,品管部负责统计各员工积分。对于因报废、不合格而产生的处罚由品管部负责调查处理。

  3、月初由品管部做出上月质量报告,在质量、技术部门审议后做出奖励或处罚决定。经总经理批准后现场公布。并报财务部门纳入当月工资计算。

  4、受奖罚人员思想沟通由责任人直接主管部门负责。责任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签字接受奖罚。不服裁决的在接到通知2日内可向总经理进行申诉。

  5、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生产部,由品管部执行落实。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的处理由总经理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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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1.提高产品合格率,防止不良产品流转。

  2.提高员工自我品质控制意识,完成公司质量目标。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的全过程品质管理。

  三、品质管理“三工序”控制原则

  1、检查上道工序流转产品,不接受不良品。

  2、不生产不良产品,做好本道工序产品。

  3、不流转不良产品,服务好下道工序。

  四、岗位职责

  1、营业部:负责提供外部质量信息,收发退回的产品,提供考核依据以及质量损失统计。

  2、检验员:负责收集统计内部质量信息,提供考核依据。

  3、品质部:负责执行本质量考核,形成质量考核表负责追溯相关责任人及质量问题性质的确认。

  4、制造部负责做好产品流转卡、标识卡号等标识工作,根据各加工工序明确落实责任人,便于发生质量问题时可追溯性。

  五、职责分配原则

  1、责任产生的部门按本制度条款负全部责任。

  2、如品质部提出改进要求且责任部门认可的,责任部门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改进措施,并在此时间之后提供符合改进要求的产品,否则,品质部可判其产品为不合格,按相应条例进行处理。

  3、客户反馈问题需要有明确的图片或其它有效证据(尽量带回相关不良品),以便分析。

  六、关于领导责任

  1、目标达不到的,由相关部门承担领导责任,属于个人问题的,由员工承担责任。

  2、如果主管领导未按公司的制度或工艺文件等执行,出现质量问题、产品报废或应对问题的,全部责任由部门领导承担。

  3、如果按照公司的制度或工艺文件的要求执行,员工未按要求执行而导致质量问题的,员工承担80﹪责任,部门领导承担20﹪责任。

  七、设计责任

  1、允许小批量试制第一批存在问题,数量应在10件内,且需要发放技术试样跟踪单。

  2、由于对客户的图纸设计问题,而导致报废的,不作处罚(需由技术部主管或副总签字)。

  3、如果相关部门已经提出要求,但技术部未能按期进行改进导致外部质量问题,作为设计问题,相应责任由技术部承担。对责任人处罚50元/次。

  4、由于技术部设计的图纸(作业指导书)出现问题并造成产品报废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次;可返工、返修及报废产品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赔偿,责任由技术部图纸设计人承担。

  八、内部质量赔偿及奖惩规定

  1、未经上级书面同意,违反图纸要求、作业指导书及更改编程数据进行生产的,处罚100元/次,造成其它损失的,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赔偿,由责任人承担。

  2、未按规定对产品进行首检、自检和巡检的处罚20元/次,如未送检等原因造成的批量质量不良现象,则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每只报废产品按1元进行赔偿。

  3、为逃避赔偿责任,未经检验确认,私自报废或抛弃产品的,每只产品按5元进行处罚。

  4、操作人员和检验员未规定填写《生产启动、检验控制表》的.,操作人员和检验员各处罚20元/次。

  5、检验人员因首检出现错误的,对检验员处罚50元/次;如产生产品批量报废时,每只报废产品按2元进行赔偿。

  6、首检确认合格,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未进行自检而造成批量性报废的,报废损失则由责任人承担;每只报废产品按1元进行赔偿。

  7、生产过程中因设备或工装原因调整,需及时送检验员确认,未经检验员确认造成的报废损失则由责任人承担;每只报废产品按2元进行赔偿。

  8、调试员、检验员和操作人员对已调试好的设备或工装并开始加工生产,由第三方人员检查出错的且造成产品返工、返修或报废的,对各责任人处罚50元/次,每只报废产品按2元进行赔偿。

  9、当班生产出现的所有不良品,报废品需交检验员统一收缴,检验员确认可以返工的,则由责任人员自行返工,返工后须送检验员确认,确认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合格的按报废品处理。

  10、各工序可返工、返修的产品责任人拒绝返工、返修的,对其责任人处罚50元/次;2次以上加倍处罚;返工、返修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原工序人员承担。

  11、在生产过程中对报废事件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者,对各责任处罚100元/次

  12、本道工序生产时自检发现不良产品的,不做任何处罚,如需返修的产品工时不予计算。

  13、产品流转卡上未经检验员签字认可的,对该工序人员处罚10元/次。

  14、其他工序发现报废产品的,每只按0.5元作为赔偿,发现者按5元/次进行奖励;下道工序发现其他工序不良品的(可返修产品,并在10只内),下道工序发现者按0.5元奖励,超过10只时,相同缺陷报废的奖励金额按10元/次进行奖励为上限,不重复奖励。

  15、调试设备出现报废品的,由调试员签字认可;机器报废(在公司规定数量的范围10只内)由车间主任签字确认,此种情况除外,不作处理;报废数量超过20只以上的,(需副总签字认可)。

  16、产品经全检或包装筛选发现不合格产品要求退回返工的,对此尚有疑虑的产品要向检验员或部门主管确认方可流转。

  17、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有图纸、作业指导书由错误现象的,对发现者奖励30元/次。

  18、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有技术、工艺改进的,为公司提升产能、质量或是经济效益的,经公司领导认可的;给予奖励100元-1000元并通报表彰。

  九、外部质量信息处理规定

  1、由于产品质量缺陷而导致客户对公司索赔的,由品质部负责根据客户反馈的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不良产品流出厂,未引起客户索赔,只引起客户抱怨时,此种情况不作处理;但相关责任部门应做出整改措施。

  十、其他

  1、考核涉及奖励和处罚的金额必须经公司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签字确认。

  2、本文件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品质部,特殊质量情况的奖励及处罚金额品质部可根据情况做出适当的调整。

  3、考核涉及奖励和处罚的金额于当月工资中体现。

  4、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部门与人员,可向考核部门或公司领导反馈,申请复议;在未复议前按考核结果执行。

  十一、附件

  1、HJ/07-10/11-A0《生产管理奖罚申请表》

  2、HJ/08-17/11-A0《废品收缴单》

  3、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品质部另行发文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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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保证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工程质量控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思想,千方百计把工程质量抓上去;

  2、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进行复检,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3、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技术、施工规范、施工工艺等标准进行交底工作;

  4、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主管技术负责人亲自主抓,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5、建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在施工中必须坚持执行三检制度(自检、交接检、专检);

  6、工程质量检查人员,按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施工工艺行使检查权,对不按要求施工的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执行者有权勒令其停工或清退出场;

  7、实行质量例会制度、月评制度,质量与经济挂钩制度,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提高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促使工程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施工现场的质量检查制度,质量检查是质量管理的重点,也是工长实行有效质量管理手段之一,所以必须到达如下要求:

  1、施工前准备工作检查,包括:现场条件、施工人员配备、设备完好情景和技术水平、材料的质量等,各部门进取努力完善满足施工的准备工作;

  2、开始施工时,施工员及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亲临施工现场,对操作者进行施工前的`工程质量、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等进行一次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工作;

  3、施工中进行各工序之前定期检查,主要部位重点检查,实行原材料检查制度,各阶段检验制度,抽检项目检查制度等,并要实行例会制度,月评制度,质量与经济挂钩制度,做好质量检查监督工作;

  4、单项工程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专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不合格的部位提出整改意见、处理方法等措施进行返修;

  5、对建筑成品进行保护,制止违章、破坏行为;

  6、对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进入现场,要及时检查、核对、验收,必须是合格产品,否则不许验收;

  7、工程竣工后,要与技术负责人积极配合,做好交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供给完备的技术档案等技术资料,建立完善质量合格的单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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