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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设备管理制度

时间:2024-02-25 07:22:04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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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设备管理制度通用

  在现实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站设备管理制度通用,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站设备管理制度通用

站设备管理制度通用1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动力科备案。

  第二条经设备动力科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检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协助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动力科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施工安装,由设备动力科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报告”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员要与生产管理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设备动力科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七条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设备动力科考核合格,上岗操作。

  第八条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设备动力科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工作考核内容。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拆除、报废之前,设备动力科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设备动力科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使用部门将“报废、拆除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申请批准后,交付供应部办理,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废、拆除。

  第十四条报废、拆除旧设备由生产管理部、设备动力科、安全环保科分工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发生设备事故,设备主管、生产管理部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事故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

  第十七条设备主管、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生产管理部经理。

  第十八条对重大事故由维修部门通知人事部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事故处理完毕,生产管理部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第二十一条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部门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二条生产管理部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计划,填制“半年设备检修计划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三条生产管理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生产管理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第二十四条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气时,还要填写。

站设备管理制度通用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废气排放管理,减轻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于我公司各单位,以及在公司管辖范围内的生产、检修、施工等外协单位。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安全环保处

  1、统筹管理公司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2、负责制订公司废气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废气排放情况的监督与考核。

  4、监督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和实际处理效果。

  第四条机动处

  1、负责将废气处理设施纳入主体生产设施进行统一管理。

  2、负责对各设备归口单位对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点检、维护等工作的管理。

  3、负责审核烟尘、粉尘处理和排放设施的三大规程。

  4、为保证废气自动监测仪表、除尘监控系统的完好和正常运行提供必要条件。

  5、负责除尘环保外协的管理;督促外协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完善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点检、维护并做好记录;确保外排废气达标排放。

  6、参与废气污染事故调查。

  第五条生产处

  1、负责在生产系统推行清洁的生产工艺。

  2、生产管控中必须考虑环境因素,负责协调生产与环保的关系。

  3、在制定生产计划时,按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能力,合理组织、安排生产计划。对生产计划安排不合理,导致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超过实际能力而出现的'“冒灰、冒烟”现象负责。

  4、参与废气污染事故调查。

  第六条工程管理处

  1、负责监督工程场地废气管理。

  2、负责公司新、改、扩项目中废气治理设施“三同时”管理,保证废气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对施工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管理。

  3、参与施工场地废气污染事故调查。

  第七条公司绿化管理办公室

  负责公司道路清扫与保洁管理工作,清扫道路时应尽量控制路面扬尘,并保持路面清洁。

  第八条行政管理处

  组织、协调处理废气污染方面的社会纠纷。

  第九条各生产厂

  1、负责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的具体落实。

  2、负责在其生产过程中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及时开启和关闭,保证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

  3、负责监督、检查各自管辖范围内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点检和维护,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4、生产工艺操作过程中必须考虑环境因素,杜绝因工艺原因导致无组织排放和“冒烟、冒灰”现象发生。

  5、负责临时排放烟(粉)尘及其治理净化设施临时停机、拆除或闲置的申报,并取得安全环保处的同意。

  第三章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十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操作管理,减少生产工艺流程各个环节的扬尘和二次扬尘现象,杜绝因人为操作原因而造成大气污染物异常排放或超标排放现象的发生。

  第十一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厂区和生活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等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各种垃圾,减少对环境空气的污染。

  第十二条各单位严禁私自停止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废气治理设施因故障或异常停机,应立即电话通知安全环保处,同时组织抢修,并于24小时内办理废气治理设施异常停机报告手续(注明停机原因、停机时间、采取的措施等)。废气治理设施闲置、拆除要办理审批手续,填报《环保设施拆除(闲置)申请单》,并取得安全环保处的同意。

  第十三条有组织废气排放

  1、各单位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确保废气治理设施与主体设备同步运行。

  2、废气治理和排放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应设立管理台帐。

  3、有组织排放的排气筒,按要求设置监测孔、平台与电源等,保证环境监测的进行。

  4、废气处理设施的检修应与主体设备同步进行,严禁废气处理设施带“病”运转。

  5、对废气治理设施的仪表、计量装置按要求进行定期检定和校验。

  第十四条无组织废气排放

  1、各单位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控力度,采取封闭、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2、在生产组织时必须考虑环境因素,杜绝因生产、工艺操作、设备等原因导致无组织排放和“冒烟”现象。

  3、各单位对无组织排放要想办法、想对策,达到最终消除无组织排放现象,实现清洁生产和持续改进的目的。

  4、原材料在破碎、筛分、转运及存放过程中无除尘设备的要采取防扬尘措施,以减少粉尘的排放。

  5、厂内各种汽车、内燃机等要采用低硫、无铅的燃料油,并采取节油降耗等措施,减少尾气的排放;杜绝因缺乏保养、维护、操作等原因导致“冒黑烟”现象。

  6、使用、贮存、运输化学品、油品的单位,应加强管理,防止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挥发、泄漏、燃烧、爆炸而造成对大气的污染,并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场地废气管理

  1、从事平整场地、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等施工作业时,应当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

  2、车辆运输砂石、土方、灰浆、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必须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沿路泄漏、遗撒。

  3、为消除施工区域粉尘污染,施工单位应每天派专人对所管辖区域道路进行清扫、洒水。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公司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废气监测位置和监测点设置标准;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执行。必要时可由环境监测人员现场确认。

  第十八条本办法的附件:环保设施拆除(闲置)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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