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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时间:2024-02-20 13:56:49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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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严格劳动纪律,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区以及街道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请假的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实行坐班制,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劳动纪律,按作息时间表上规定的时间上班,不得因无课而不按时上班。

  第三条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需实行特殊工作时间的,由学校另行规定。

  第二章请假

  第四条教职工请假均应办理请假手续,按请假程序填写请假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生效。

  第五条婚假

  教职工需在学期中途请婚假的,原则上按法律规定的假期,超过规定假期的,一般上不予批准。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

  教职工请婚假的,自领取结婚证起一年内有效,超过该期限的,视为放弃。

  第六条丧假

  教职工因处理本人的直系亲属(本人的的父母、配偶等)的丧事需请假的,按丧假处理。教职工因处理其他亲属的丧事需请假的,按事假处理。

  丧假一般为5天,对于需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酌情给予1—3天的往返路程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计入假期。

  第七条病假

  (一)因身体不适需请假休息或看病的,半天以内且不影响正常工作的,由年级组长批准;

  (二)因身体不适需请假休息半天或看病,需要安排代课或调整课务的,须到教导处办理请假手续,由教导处负责人批准,由年级组安排代课;其他人员需有人顶替其岗位或代为完成工作的,由请假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并负责安排工作。

  (三)因病需要休息三天以上,应凭区级以上医院或其下属的门诊部出具的病假证明办理请假手续(教师到教导处,非教学人员到本人所在部门)。

  (四)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凭医院的疾病诊断书或出院后凭住院证明,按本人的隶属关系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事假

  (一)因事需请假的,半天以内不影响工作的',教师由级组长批准,其他人员由请假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需要调整课务的,按第七条第2款办理。请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须办理请假手续,教师由教导处负责人批准,其他人员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处(室)副主任、主任由分管副校长批准,副校长由校长批准。

  (二)因事需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须办理请假手续,教师由教导处负责人提出意见并做好人员安排,报分管副校长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由分管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请假一个月以上的,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教职工因情况紧急,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可事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有关手续。

  第十条教职工请假后,因特殊原因需续假的,应电话申请,事后补办手续。未申请续假而超过请假期限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教工请假期满或提前返回的`,应办理销假手续,实际假期以销假时间为准。未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又无法证明回校上班时间的,均以办理销假手续的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教职工请假弄虚作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章考勤津贴

  第十三条 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除工作性津贴;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扣除半天工作性津贴;超过1小时的,扣除1天工作性津贴。

  第十四条教职工请婚假的,规定的期限内,不扣发任何津贴。超过规定期限的部分,按事假处理。

  第十五条教职工请丧假的,规定的期限内,不扣发任何津贴。超过规定期限的部分,按事假处理。

  第十六条教职工请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术后假等,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工作性津贴按75%计发。

  第十七条教职工请短期病假的,1个月内病假天数累计在10天(含)以内的,工作性津贴不予扣除;超过10天的,按其超过的病假天数扣除相应的工作性津贴;1个月内病假天数累计达20天及以上的,当月工作性津贴全部扣除。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工作性津贴全额发给。因病休假一个月以上的,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教职工请短期事假的,当月请事假在1个工作日内的,工作性津贴不予扣除;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超过的事假天数扣除相应的工作性津贴;1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当月工作性津贴全部扣除。

  第十九条 鉴于学校每月工资及津贴补贴均为月初发放,每月的实际考勤时间应从上个月26日计起,至当月25日为每月的考勤。当月的考勤结果在下个月的津贴补贴发放中执行。

  第四章旷工及处罚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

  (一)未请假而不上班的;

  (二)未经批准私自停课的;

  (三)上班时间因无课而不来校上班的;

  (四)因赌气、闹情绪而不上课或不上班的;

  (五)请假未获批准但未上课或上班的;

  (六)办理了请假手续,但经查实请假原因与实际不相符的。

  第二十一条对旷工旷课的处罚

  按《新梓学校临时岗位津贴方案》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集体活动迟到、缺席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未请假而未参加下列集体活动的,按缺席处理:

  (一)升旗仪式;

  (二)教职工大会;

  (三)班主任会议;

  (四)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会议;

  (五)科组教研活动;

  (六)规定应参加的学习或培训;

  (七)其他应当参加的集体活动或会议。

  第二十三条 属于缺席的,按《新梓学校临时岗位津贴方案》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所指“以上”,均含本数在内。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执行。

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2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向过程管理要质量,特制定该规定。

  1.教师考勤基础分为0分,考勤对象为索庙中学全体教职工。考勤领导,原则上白天由两名领导一块考勤。

  2.开会必到。旷会—8分,请假-4分,迟到、早退-2分。上级开会,旷会扣款10元,(以上级考勤为准。)年级会、教研会、师生大会均按例会记分。

  3.上午、下午预备铃后,除门卫人员外,一律到教导处门前亲自签名。迟到记-2分,不签或代签视为矿工。

  1.上午、下午上课、早晚自习辅导必到,抽查一次不到得-4分,,早晚自习按要求辅导一节得2分,办公一节得1分。不准私自调课或让课,自习经值班领导允许调换的记1分,未经允许的.扣被替人员4分、应课人减2分,自觉维持纪律的记1分。

  2.上午、下午办公时间必到,上午四节、下午三节,抽查一次不到得-3分。

  3.连续旷工一天以上(含一天),每天得-30分,上课请假-2分/节,办公请假-1分/节。

  4.保卫人员、宿舍管理人员值班期间抽查一次不在得-4分,请假-2分,旷一个班(指24小时)得-60分,请假得-28分。

  5.课间操、学生集会、集体活动、劳动班主任必到,抽查一次不到得-2分,请假-1分。周一及重大节日升旗,全体教师必到,记出勤分2分,一次不到得-2分,请假-1分。(小孩未满1周岁的女教师可以不参加)。产假返校第一学期,办公时间不抽查。上课、辅导、有事必到。

  6.体育教师早操、课间操必到,履行各自责任,照看所担年级班,抽查一次不到得-3分,请假得-1分。按时带操、组织运动队、球队等得2分。

  7.非正式出勤时间,保持与学校联系,随叫随到,拒不到者,每天得-30分,请假得-14分。

  8.广播室安排好两操放音工作,失误一次扣负责人2分。

  9.凡因公出差、请假需经校长批准,并告知值勤领导。参加会议、培训、学习者需出示上级书面通知,由年级主任调好课后方可离岗。否则视为旷工。

  10.请假手续:请假者需亲自持请假条由年级主任签字,并调好课后,向值班领导请假;超过两节课(含两节)需先向校长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11.考试及各级开会等重大集体活动,请假、旷工者,扣分加倍。

  12.考勤统计每周公布,学期末进入综合考评。

  13.说明:女教师晚婚晚育者,产假4个月,一般为56天。教师本人婚假7天,子女婚假5天。直系亲属丧假5天。

  本规定解释权归校委会。

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3

  一、全校教职工均应坚守岗位,努力工作,不能擅自离岗,因病或因事需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安排好工作方可休假。

二、假期的种类:

  1、事假:教职工确有须本人处理的事,可请事假,但必须要说明理由,办理事假手续,同意后方可休假,不在校须请假必须提前打招呼,回来后要立即销假,凡有事没到有没提前打招呼按旷职算。

  2、病假:因病不能坚持工作或因病需要到医院治疗,可请病假。一天(含1天)以上者,须有医院休假证明。

  3、婚、丧、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如需要延期要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或打招呼,按事假处理。

  4、公假:要有区有关部门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三、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1、凡请假者都必须填写请假条,来不及填写的假后必须补填。

  2、请假在一天以内的由教导处批准,1天以上由校长批准,长期休假报教委备案。

  四、迟到、早退

  超过上班时间20分钟以内到岗为迟到,超过20分钟除按迟到算并记假,迟到到校后必须向当日行政值勤人员报到,迟到3次算1天事假。

  中途或未到下班时间不请假擅自离校为早退,早退按旷职处。

  五、旷职

  凡不请假或请假未准离校和请假逾期不归又不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职计算,对旷职除批评教育外,扣除当月奖金、年终奖金,年终不予评优、评职、晋级,并扣发旷职期间的工资。

  六、签到

  学校实行上岗签到制,全体教职工上岗必须签到,签到后再各自完成任务和工作,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签到可提前说明理由,同意后方可以不签,但每月不得超过3次。

  七、考勤扣款标准及扣款说明

  1、迟到每次扣3元,不签到每次扣2元。

  2、扣款标准:半天扣5元,1天扣10元,超过半天按1天计算,超过1天按1.5天计算。

  3、每月请假3次累计不足一天不误课记假不扣款,超过3次,按1天以上累计计算。

  4、病、事假超过3天除按每天扣款外,还按天(每月22个工作日)扣除“奖”字奖。

  5、学期累计事假超过7天按日扣发工资(按超过的天数扣除)、

  6、每学期请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不参加学期考评。

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4

  为规范学校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使全校教职员工(包括聘用人员)自觉遵规守纪,结合我校实际并参照教育局教师管理有关规定,学校制订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归属及对象

  1.按照学校规定,依下表对相关人员进行考勤。

  考勤人员

  考勤场合

  考勤对象

  教务处

  教师坐班、上课

  全体教师

  政教处

  “六到岗”考勤(值周组长点名)

  班主任、值周人员

  到岗履职情况

  生活老师、保安

  办公室

  开会、升旗、集体活动、临时性工作

  全体教师

  非教学岗位、处室工作人员的签到、各类请假的统计

  校 长

  考勤校务会议参会人员、抽查考勤学校干部

  考勤总负责人:支部副书记

  2.考勤人员应每日如实记录出勤情况,考勤不得任意涂改,如需修改,涂改处需经相关处室主任或副校长签字方可有效。

  二、请假类别及时限

  (1)法定假期

  1.婚假。假期7天。

  2.丧假。父母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假3~7天。

  3.女教职工产假。

  ① 正常生育给予基本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② 分娩难产的,在基本产假外增加15天;

  ③ 多胞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 女教职工怀孕流产的,可给予不少于7天的产假。

  ⑤ 女教职工所休产假,包括产假期间的寒暑假、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女教职工休产假,不影响其工资和政策性福利待遇,不影响晋级、评职、评先等。

  (2)病假

  教职工患病需要休病假的,应有医院诊断证明书、病历、疾病检查报告单、医疗发票等,住院治疗的还应有医院证明书、出院证明书、住院期间医疗发票等,按照批假权限由学校主要领导签署意见。病假期间的工资和其它的待遇按照有关政策执行。病休人员不得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3)事假

  教职工事假采取“累计”的办法计算,一年内不超过15天(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不得超过7天),在规定期间内工资照发。超过规定时间的,扣除当日工资(计算方法:月工资除以21.75天)。

  三、批假权限

  1.教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自行调好课,并将调课结果告知教务处,如是班主任,须同时向分管政教的副校长请假,并安排好班务;2天以上的请假由校长批准。

  2.副校长和中层领导请假由校长批准。所有老师的会议请假由校长批准,杜绝短信请假,请假批准后要将请假结果报告给考勤处室。

  3.半个月以上请假必须提供详尽的请假理由,经学校行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方可请假,否则视同旷工对待。

  四、请假手续

  1.凡需请假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连同有关证明,经有关领导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并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因突发事件本人不能亲自请假者,应委托他人代替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方为有效。

  2.三天内的所有病事假、外派学习、因公出差,要自行调课,并将调课的结果报告教务处。不调课“甩包袱”走人的,发生问题追责请假人。调课需经双方同意后,才将该节课的'责任归属代课的老师。超过三天的公务活动、病事假可向教务处申请调课。

  3.请假结束后,要到学校办公室、教务处(或政教处)销假,接手相关工作。

  五、考勤结果处置

  1.按照学校要求,考勤结果依以下方式处置。

  考勤结果:

  处置方式:

  执行处室:

  全期满勤按照规定发放工资

  办公室履行了手续的法定假期、病事假

  一年内累计不超过15天(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不得超过7天),在规定期间内工资照发办公室

  超过规定期限的法定假、事假、病假

  超过规定期限的法定假、事假、病假

  一年内不超过15天(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不得超过7天),超过规定时间的,扣除当日基本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改革性津补贴、奖励性工资扣除办法:超过天数不足一个月按照一个月计算,超过一个月不足两个月,按照两个月计算,依此类推。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如若自身患有重度疾病(1.癌症;2.长期住院治疗;3.长期用药卧床不起;4.重度精神病患者;5.医院界定需要隔离治疗期间的病患;6.生活不能自理……),且有医院诊断证明和医药发票凭证,不能正常上班,按照实际情况,校委会讨论通过,不扣除工资;

  如若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紧急事件时(如直系亲属重病需要照料陪护、家庭发生天灾人祸需要紧急处理),且经学校讨论研究同意后,每年可以申请不超过15天的假期,履行请假手续,方可请假,不扣除工资。

  课堂考勤

  旷课(在校未上课),每节次扣款30元,扣0.2分

  教务处

  上课迟到、早退,每节次扣款15元,扣0.1分

  值日值周

  未到岗扣除15元,迟到、早退扣除5元。

  政教处

  7天以内扣除基本日工资;连续旷工7天或者旷工达到10天不足15天的除按照规定扣发其基本日工资外,停发半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15天不足30天的按规定扣发其基本日工资外,停发全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年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由学校按有关规定作出辞退或解聘处理意见,并上报教育局。

  2.考勤制度每月执行一次,由各考勤处室按照制度将扣除的款项交到会计室,由会计室扣除相关缺勤人员工资。考勤执行不到位,造成制度流于形式,由校委会考核相关处室及分管领导。

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5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各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1、考勤的内容包括对教职工的'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任课教师上课、辅导时间到位情况,集体活动参加与否的考核和记载。

  2、中心校的考勤由各部主任负责实施,各村小的考勤由校长负责实施。坚持工作人员签到和分管领导上班时间巡视、检查制度;

  二、请假

  1、教职工因事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二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业务校长审批。事假一天收30元。

  2、教职工因病请假,应持县级医院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办法与事假相同。病假一天原则收10元,50岁以上教师病假免收,对因病假给工作造成的损失能在短时间内个人努力弥补的免收。

  3、婚假10(包括星期天),产假为半年。

  4、教职工直系亲属或依靠其赡养的非直系亲属逝世,准于5天假期处理丧事。外地教职工,酌情另给往返时间。

  三、旷工及其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旷工;

  1.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没有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

  2.假期届满后未到岗位工作,又没有办理续假手续者;

  3.请假事由与实际情况不符者;

  4.虽然办理了请假、续假手续,但未得到领导批准擅离职守者;

  5.学校集会、集体活动、劳动拒不参加者。

  (二)旷工处理

  1.旷工一次罚100元,每学期旷工累计一周者,取消评先晋级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四、奖励

  考勤收款用于奖励出满勤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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