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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演变——起源于先秦时期,历经千年发展与完善

时间:2024-01-06 08:07:15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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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演变——起源于先秦时期,历经千年发展与完善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演变——起源于先秦时期,历经千年发展与完善,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演变——起源于先秦时期,历经千年发展与完善

  法律,通俗点来讲,可以说是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融会贯通的产物。而中国古代法律更是源远流长,从“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法律体系过渡到“诸法并存,民刑有分”的程度,无不彰显着古代劳动人民的智慧。经过历史的沉淀以及法律的实践,我国的律法制度已经越来越完善,每个阶段都有其独特的闪光点!

  总的来说,中国传统法律观形成于先秦时期,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也奠基于这一时期。从法文化特质来看,先秦法律文化主要由中原(夏、商、西周和三晋)法文化、齐鲁法文化、楚法文化、秦法文化构成。

  其中,中原法文化是三代法文化的积淀,对其周围地区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视为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发源地也并不为过。周人的“刑”观念在春秋末期的三晋地区有所发展。战国时期,秦将中原法文化继承过来并付诸实践,直至法家把“刑”观念推向一个极端,形成了独特的秦法文化。

  而齐鲁法文化则更多地继承了中原法文化,在鲁国,孔子继承了西周的“礼”观念;在齐国,其儒家则开创儒法合流的先河,齐法家则融合法家思想与楚文化的道家法思想于一炉。这种融合对于秦汉以后的法律观产生了直接的影响。此外,齐鲁法文化的阴阳五行说、楚法文化中的老庄法律观,也对秦汉以后的法律观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秦汉以后,中国传统法律观经历三次深化过程:西汉董仲舒的儒家化,从晋律到唐律的法典化,南宋朱熹的理学化。其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虽然曾受到佛教与道教等冲击,但主体仍是“礼”观念和“刑”观念。经过这三次深化,中国传统法律观深深根植于中华民族内心的深处,成为中华民族法意识的组成部分。

  一、先秦时期

  中国古代历史的开端都充满神话色彩,除去神秘的外壳,据可考的历史,今天就先从先秦时期说起吧,先秦时期,分为夏、商、西周三代,这三代的法律都属于奴隶制法律,常以习惯法为主。据有关有史书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禹刑》、《汤刑》、《九刑》就相当于我们现在的法典。

  “刑”从古代的意义来说,比较偏向于杀戮,慢慢的,“刑”才开始向“法”过渡。

  春秋之初,各诸侯国大多沿袭西周的律法。但到末期,律法发生重大的改变,逐步走向封建化。

  夏商西周的法律形式除了常见的誓、诰、命之外还有礼、遗训、殷彝。誓就是誓词,诰即训令,命即命令,由于古代等级制度严苛,能够下达训令的都是当权者。就像我们所熟知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也显示出律法对当权者的优待。

  战国时期,律法的制定更加全面,出现了封建时期系统的法典《法经》,由魏相李悝制定,《法经》以刑为主,维护的主要也是封建统治。

  先秦时期的思想,就不得不提到诸子百家,各个学派的思想构成了当时文化的主体。并且在当时也参与了政治法律的实践。在诸子百家之中,想到律法就不得不提到法家,法家借由韩非子、李斯师兄弟二人,将法家思想推到了一个至高峰,理论上炉火纯青,实践上登峰造极。

  该思想使秦国一跃成为强国,为后来的一统天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以至于后来,绝大部分的君主实际上都是在以法家的思想作为自己治国的根本思想,只是给他穿上“儒家”的外衣而已。将儒家和法家的思想相互融合,构成了当时社会基本的法律支柱。

  二、秦、汉时期

  秦律是秦代法律的总称。商鞅入秦为相,直接将《法经》带入秦国,将法改为律,在之后的成文法典中律作为法被广为使用。商鞅将秦朝的律法推向高潮。直至汉代,刘邦制定汉律,也是参考秦律。

  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封建法律由秦汉的初创期向隋唐的成熟完备期发展的重要阶段。其法律文明包括立法活动到司法制度,从法律形式、法典体例到法律内容,都取得了巨大的成果。

  封建法制文明初步形成,如刑律的编撰体例、封建法律的主要形式、法律术语的解释、儒家化的刑法原则、封建制五刑以及中华法系均于此期臻于定型,从而为隋唐以后我国封建法律文明的成熟化、完备化奠定了基础。

  东汉末年,格局混乱。律法在这个时期因时局而有不同。《魏律》、 《晋律》相继出现。值得一提的是,《晋律》相比于《魏律》,始于曹魏末年,历经四载。因历经动荡,内容设置也更加完善合理,科学规范。

  之后的齐武成帝在律法上也做出过重大贡献。借鉴《北魏律》制定《北齐律》,又将《刑名》《法例》整合为一篇,并称其为《名例》。虽都是在前人的基础上才有所建树,但《名例》的出现却是这个阶段的大高潮,也是对之后律法影响最为深远与最为直接的一部法典。

  四、隋唐时期

  隋唐时期的律法主要有《开皇律》、《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开元律》等,但最被推崇的是后人所言的《唐律疏议》。它在当时还有个别称《永徽律疏》,这在当时最能体现中华法系精神。

  隋唐时期的法律,使得中国封建法典的体例开始定型。唐朝的《唐律疏议》是之后律法的典范。

  之所以将唐代的法律形式加以特别的阐述,是因为唐律在法律文化发展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唐律的产生,即是必然也是偶然,当时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已达到一定的高度,才出现规范如此详密,法理如此明晰,体例如此严整的唐律。

  现在的《唐律疏议》是我国到目前为止保存下来最早,也是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由于唐律是成熟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的典型体现,因此,不仅被广泛的流传也成为世人重点学习的对象。唐律的影响不限于中国境内,也影响到与中国相邻的其他国家。特别是朝鲜、日本、越南等国的古代立法,都深受唐律的影响。

  唐朝的法律形式有以下几种:律、令、格、式、敕、典、例等。

  五、宋元明清时期

  宋朝的《宋刑统》、元朝的《至元新格》,到《大元通制》,都是当时的基本法律。宋朝法律的形式比较有特色,有:断例、指挥、敕、令。

  元朝没有颁布过比较完整的法律,沿袭的都是唐宋的律法。明朝的法律形式包括律、诰、例、典。律,明朝基本的法律形式。诰,由皇帝钦定,同律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例,就是判例或事例。典,规定各行政机关职掌和事例。

  总的来说,中国传统法律观形成于先秦时期,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也奠基于这一时期。从法文化特质来看,先秦法律文化主要由中原(夏、商、西周和三晋)法文化、齐鲁法文化、楚法文化、秦法文化构成。其中,中原法文化是三代法文化的积淀,对其周围地区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视为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发源地也并不为过。

  周人的“刑”观念在春秋末期的三晋地区有所发展。战国时期,秦将中原法文化继承过来并付诸实践,直至法家把“刑”观念推向一个极端,形成了独特的秦法文化。

  结语:

  中国古代的法律发展到唐朝,就已经形成了比较系统,条理完备的法典。后世的法典大多都借用唐律,唐律不仅对国内产生影响,对国外就像日本,东南亚诸国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除去律,令不仅是中国古代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也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研究中国古代法及中华法系,我们决不能无视令的存在。只有这样,才能在法律史研究中得出全面而正确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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