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好文网>实用文>制度>医院药品会计制度

医院药品会计制度

时间:2023-12-06 07:41:53 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医院药品会计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医院药品会计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医院药品会计制度

医院药品会计制度1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加强医院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预字[1997]286号)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 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

  三、医院的会计核算除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均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四、医院应按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医院不应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二)医院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医院可按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三)医院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医院应按下列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

  (一)医院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

  (二)医院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三)医院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收入支出总表;

  3、基金变动情况表;

  4、有关附表。

  (四)医院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送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卫生部门规定。

  (五)医院会计报表,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医院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医院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医院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六、医院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的规定执行。

  七、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卫生部负责解释。本制度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修订。

八、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略)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的库存现金。

  医院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医院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医院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全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医院,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二、医院收入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交银行;一切支出,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现行有关结算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医院将款项存入银行,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提取或支付存款时,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医院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末,银行存款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业务的'医院,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医院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采用业务发生时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汇率折合。

  月末,各种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的外币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月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按照月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因银行结售、购入外汇或不同外币兑换而产生的银行买入、卖出价与折合汇率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实际存在银行的款项。

  第109号科目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和在途资金等其他货币资金。

  二、外埠存款,是指医院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医院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库存物资”、“药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指医院为取得银行汇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医院在填送“银行汇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医院使用银行汇票后,根据发票帐单等有关凭证,借记“库存物资”、“药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根据开户银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多余款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医院与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在月终如有未到达的汇入款项,应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根据汇出单位的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医院药品会计制度2

  摘要:加强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药品改革是重中之重。适时调整医院会计制度,完善药品核算体系有利于加强医院会计核算工作,有利于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力度,有利于提升医院的经济管理水平。笔者结合医院工作实际,通过对新旧财务制度的对比研究,充分检验了新制度的科学性和优越性,但同时也注意到新制度中存在一些尚待完善的地方。

  关键词:新医院会计制度 医疗药品 收支核算 成本归集

  一、新医疗药品收支核算实施背景

  (一)原有医疗药品收支核算及成本归集

  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实施之前,医院会计制度通过“医疗收入”、“医疗支出”、“药品收入”、“药品进销差价”、“药品支出”等会计科目分别进行医疗和药品收支核算,实行的是权责发生制。药品购入时按照售价入库出库,将售价和进价之差计入“药品进销差价”科目。月末要将本月发生的管理费用,按一定比例分摊到“医疗支出”和“药品支出”上面来,而不是直接结转到“收支结余”科目。

  国家投入医院的财政补助资金以及医院获得的科研教学资金,用于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库存物资之后没有后续的账务处理来反映这些资金的使用状况,其成本的归集和核算按照一般资产来处理;医疗支出和药品支出的一级明细核算科目没有明确的界定,成本的归集跟财务人员对现制度的理解有很大关系。

  (二)原有医疗药品收支及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

  首先,医疗人员成本全部通过“医疗支出”科目进行核算,药品核算方法仅仅是按照进价加一定加成比例的简单模式计算收支,因此医疗人员在药物治疗过程中通过遴选药品、开具医嘱所体现的知识价值没有在医疗收支核算中得到反映,也就无法在这方面对医务工作者进行绩效考核,既不利于充分调动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又是造成医院药品收支不配比、医疗支出过度放大的重要原因。同时对于医疗水平较高的医院来讲,简单通过药品加成的方式来支持医院运营,也导致了医院每年的处方流失率特别高,间接影响了医院的经济收益。此外,药品管理是大医疗行为的一部分,将医疗和药品分两个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不符合国际惯例,也没有必要。

  其次,是医疗药品的收支核算不配比,以药补医现象突出。学者王振宇、马飞等就指出,按照旧有医院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后的一个普遍现象是:药品实行一定的加成率后收支产生盈余,但医疗收支亏损(个别医院亏损严重)。在政府相关补偿机制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医院以药品结余弥补医疗亏损的情况普遍客观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加剧多开药、开贵药的逐利行为和医院运行机制的扭曲。

  再次,是管理费用简单的按医疗和药品部门人员比例分摊进“医疗支出”和“药品支出”的方法缺乏合理性。根据医疗部门和药品部门人员的比例或其他相关指标比例情况,简单地分摊到医疗支出和药品支出中,对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的各项耗费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同时因为从各家医院的会计报表上无法取得真实的不含管理费用的医疗支出和药品支出信息,所以这种分配方法也不利于对医疗机构之间的经营状况进行对比分析。任何一家单位都有管理费用,医院也不例外,而且管理费用在医院的整体费用中占据较大比重,公立大型医院的管理费用更是居高不下,而管理费用的分摊却不够合理。原有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管理费用可按医疗、药品部门人员比例进行分摊,采用这种分配方法后,医院的公共费用完全摊入医疗、药品成本中,人为地加大了医疗、药品的成本费用,使医疗、药品成本不实,隐瞒了医疗、药品的真实结余。而且人为分摊管理费用的方式容易造成医院收支结余不准,也容易造成不必要的误解。

  最后,就医疗支出和药品支出的成本归集而言,没有明确的界定哪些项目属于医疗和药品成本的归集范围,导致不同医院成本归集口径不统一,甚至同一医院不同财务人员的.成本归集口径、会计处理方法也不尽相同。会计制度对于成本的核算过于简单,成本意识不强,对于各个科室的物资消耗、床日成本、诊次成本等基本数据编报不详,不能准确反映成本项目以及核算科室效益,也容易造成分配不公。

  二、新制度下的医疗药品及成本核算

  针对旧有医院会计制度下药品管理及成本核算的种种弊端,新医改明确提出,要改革药品加成政策,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价率销售。针对这一医改政策,新制度取消“药品进销差价”会计科目,为药品零差价率后的会计核算铺平了道路。

  药品进销差价的取消,使得药品核算和库存物资的核算方式趋同,另外本身药品就是医院库存物资的一部分,取消“药品”总账科目,将其纳入“库存物资”科目统一核算,简化了会计处理,但并不影响药品的有效管理。同时针对医疗人员在治疗过程中通过甄选药品、开具医嘱所体现的药品知识价值没有得到体现的情况,新医改提出增设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方案,新制度在修订中充分体现了这一理念,在医疗收入核算中增加明细核算科目“药事服务费收入”。

  为满足医院管理的需要,新医院会计制度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明确了“大收大支”的概念,统一了医药收支核算和科教项目收支核算(之前的新制度征求意见稿,曾将科研项目收支和教学项目收支分列),更好地体现了会计的配比原则。合并医疗药品收支科目,将“药品收入”并入“医疗收入”中,将“医疗支出”和“药品支出”合并为“医疗业务成本”。在新设的“医疗业务成本”科目中,详细地列明了一级明细核算项目和会计处理方式,医疗和药品收支业务本身就是大医疗的一部分,医疗人员和药房人员需要在工作中密切配合,呈现出的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状态,新制度的这一改革措施,有效地改善了医疗、药品不配比的问题。同时,有利于统一会计核算口径,减少因会计人员对现行会计制度理解不一致而造成的核算差异。

  管理费用不再分摊,而是作为期间费用在期末直接结转到“本期结余”,有助于督促医院增收节支,减员增效,不断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同时也避免了管理费用分摊标准不合理造成的医药收支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医院药品会计制度】相关文章:

医院药品合同01-08

医院药品采购合同03-30

医院药品管理制度10-25

医院药品邮购协议书03-12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03-14

医院药品采购合同6篇04-22

医院药品采购合同(6篇)04-22

医院药品采购年度总结12-22

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制度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