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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时间:2025-07-08 15:11:40 晓映 制度

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精选5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精选5篇)

  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1

  一、总则

  为鼓励创新、激发热情,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结合当前研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绩效考核制度。

  二、绩效考核的总体要求

  1、对“目标”的要求:明确、量化、可行;

  2、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要求定期评估、考核、面谈与辅导;

  3、绩效考核的结果要求定期公布执行。

  三、绩效考核的组织原则

  1、“集体讨论、主管执行”,即目标制定、绩效评估、绩效考核要经由考评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具体的面谈、辅导由直接主管负责一对一进行。

  2、参加评估、考核的人员,在结果/结论未批准前,不准泄露任何有关信息;结果/结论批准后,不准泄露讨论过程的任何信息。

  四、制定目标的.程序

  1、经理部针对具体项目向总经理请示,要求组建目标制定小组,其成员必须有经理部经理、公司主管领导参加,经理部经理为组长;

  2、目标制定小组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制定具体的绩效目标,报请总经理批准执行;

  3、经批准的绩效目标,由部门经理与人才中心人员签订《绩效目标责任书》,正式执行;

  4、经批准的绩效目标由人才中心送经理部备案,同时也供经理部经理监督执行。

  五、绩效评估的程序

  1、由目标制定小组承担绩效评估工作,并由目标制定小组组长主持评估会议。

  2、逐个将人才中心人员实际完成的情况与《绩效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绩效目标进行对比评估,形成评估结论;评估结论要求清晰、明了,既肯定成绩、又指出差距;

  3、评估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评估结论要形成书面材料,由经理部保存,作为面谈、考核之用;

  4、绩效评估结论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经批准的绩效评估结论,必须于批准的次日公布;

  6、评估周期:每月一次。

  六、绩效考核的程序

  1、由目标制定小组承担绩效考核工作,并由目标制定小组组长主持考核会议;

  2、逐个将研发人员的月度评估结果与《绩效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绩效目标进行对比评估,形成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的形式为奖励、惩罚、表扬、批评的一种或几种;

  3、考核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考核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由经理部保存,作为面谈、考核之用;

  4、绩效考核结果报请总经理批准执行;

  5、经批准的绩效考核结果,研发部门必须于批准的次日公布执行,并送人力资源部门一份存档;

  6、考核周期:每季度一次。

  七、绩效面谈与辅导

  1、由经理部经理负责与人才中心人员进行具体的面谈与辅导;

  2、面谈与辅导的时机:评估结束、考核实施前后或部门经理认为恰当的时候;

  3、面谈与辅导的周期:每月最少一次。

  八、附则:

  1、本制度由经理部及人才中心负责起草,解释权归经理部及人才中心;

  2、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3、本制度根据需要定期评审修订。

  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2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人才强区战略的实施,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自治区、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中共红寺堡区委、红寺堡区人民政府设立“红寺堡区优秀人才奖”和“红寺堡区杰出人才奖”(以下简称优秀人才奖和杰出人才奖),旨在表彰为红寺堡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优秀人才奖设三个类别,即“红寺堡区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奖”、“红寺堡区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红寺堡区优秀技能人才奖”。杰出人才从优秀人才中评选产生。

  三、红寺堡区优秀人才奖和杰出人才奖评选从20xx年开始,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人才奖每次授奖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杰出人才奖每次授奖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人。无符合条件者可空缺。

  四、红寺堡区优秀人才奖和杰出人才奖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五、评选范围、对象是:在红寺堡区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运输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和实用人才;在红寺堡区工作、服务的.外地引进人才必须连续在红寺堡工作或服务满两年;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列为评选对象。

  六、评选条件是:申报优秀人才奖和杰出人才奖的人选,应当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业绩突出。同时,近年来的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杰出人才奖评选条件

  获得省级以上重大奖项;在本行业、本学科领域取得重大系统性、创新性成果,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得到社会公认,其成果实施或技术应用对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行业中享有盛名,在国内或国际为红寺堡区争得了极高荣誉。

  (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奖评选条件

  1、在科学研究、科学应用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2、在红寺堡区重点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重大引进项目中,有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运用先进科技手段,为红寺堡区各类企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使企业经济效益显著增长。

  4、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艺术、新闻、出版等社会科学领域中做出重要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在省级以上核心专业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影响的学术、艺术、技术专著、译著。

  5、在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中,具有较大的推广面积和生产规模,居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评选条件

  1、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能结合企业实际,应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提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策略和方法,使本企业近年来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并且主要经济指标居省内同类企业先进水平。

  2、在企业扭亏增盈中做出突出贡献,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3、依法经营,按章纳税,上缴税收有较大贡献的。

  (四)优秀技能人才奖评选条件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在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2、职业技能处于全区领先水平,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工艺、设备难关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高难度的技术问题,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培养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得到企业和职工广泛认可,给企业创造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工作实践中总结编写了技能操作规程、标准、方法等,并被推广应用,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七、优秀人才奖实行定期集中申报制度。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符合条件人选的推荐工作。一般由所在单位提名或个人申请。

  八、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对推荐的人选进行严格把关,并采取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红寺堡区优秀人才奖候选人推荐表》及有关附件材料报送区委组织部。推荐单位和被推荐人对推荐表的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九、评选工作在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各科室牵头承办,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办公室负责具体评选工作。

  十、评选工作分为专家组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考察、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区委、区政府审批等程序评选出获奖人选,最后由区委、区政府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人选进行奖励。

  十一、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拟表彰奖励人选如有异议,可向评选办提出,逾期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十二、评选办负责组织对拟表彰奖励人选有关异议情况的核查工作。由拟表彰奖励人选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具体核查,并向评选办提供核查报告。

  十三、专家评审组、评审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评审过程有关情况和评审结果严格保守秘密。评审过程实行回避制度。被确定为当年度有效候选人者或者其亲属,均不得作为评委和工作人员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

  十四、优秀人才奖、杰出人才奖获得者由局颁发荣誉证书。杰出人才奖获得者,每人奖励1万元人民币;优秀人才奖获得者,每人奖励1000元人民币。所需奖金从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五、优秀人才奖、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列入区领导联系专家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应对优秀人才和杰出人才在科研项目申请、科研经费、学习培训、外出考察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十六、奖励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十七、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者以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由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区委、区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十八、推荐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奖励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十九、参与优秀人才奖评审及有关活动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3

  一、总则

  目的:为充分调动高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水平,特制定本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专职教师。

  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教学工作(40%)

  教学质量(20%):通过学生评教、同行互评、教学督导评价等方式综合评定。学生评教占比 60%,同行互评占比 20%,教学督导评价占比 20%。教学质量得分需达到 80 分(满分 100 分)以上,方可参与后续奖励评定。

  教学成果(10%):包括课程建设(如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等)、教材编写、教学改革项目等。课程建设国家级项目得 50 分,省级项目得 30 分,校级项目得 10 分;教材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得 40 分,参编得 20 分,省级教材主编得 30 分,参编得 15 分;教学改革项目国家级立项得 40 分,省级立项得 25 分,校级立项得 10 分。根据成果实际完成情况,按比例得分。

  教学工作量(10%):以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为基准,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得 6 分,超出部分每超 10% 加 1 分,最多加 4 分。

  科研工作(40%)

  科研项目(20%):国家级科研项目主持得 50 分,参与(前 3 名)得 30 分;省级科研项目主持得 30 分,参与(前 2 名)得 20 分;校级科研项目主持得 10 分。根据项目经费到账情况,国家级项目每 10 万元加 5 分,省级项目每 5 万元加 3 分,校级项目每 1 万元加 1 分。

  论文发表(15%):在 SCI、SSCI 等一区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得 50 分,二区期刊每篇得 40 分,三区期刊每篇得 30 分,四区期刊每篇得 20 分;EI、CSSCI 期刊论文每篇得 20 分;北大核心期刊论文每篇得 10 分。

  科研获奖(5%):国家级科研奖励一等奖排名第 1 得 100 分,二等奖排名第 1 得 80 分,三等奖排名第 1 得 60 分;省级科研奖励一等奖排名第 1 得 60 分,二等奖排名第 1 得 40 分,三等奖排名第 1 得 20 分。

  社会服务(10%)

  技术服务(5%):为企业或社会机构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开发等服务,根据服务合同金额及实际成效评定。合同金额 50 万元以上得 5 分,每增加 10 万元加 1 分,最多加 3 分。

  社会培训(3%):参与社会培训课程授课,按培训课时及学员满意度评定。每授课 10 课时得 1 分,学员满意度达到 90% 以上得 1 分,最多加 3 分。

  社区服务(2%):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如科普宣传、文化教育等,每年参与不少于 5 次得 2 分。

  师德师风(10%)

  通过学生评价、同事评价及学校师德师风专项检查评定。出现师德师风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奖励资格。

  三、奖励设置

  教学优秀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教学工作绩效得分排名前 10% 的教师。奖金为 2 万元,并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科研突出贡献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科研工作绩效得分排名前 10% 的`教师。奖金为 3 万元,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5 万元,并推荐参加各类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

  社会服务贡献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社会服务工作绩效得分排名前 10% 的教师。奖金为 1 万元,并在学校与社会机构合作项目中优先推荐担任负责人。

  综合优秀奖:奖励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及师德师风综合绩效得分排名前 5% 的教师。奖金为 5 万元,优先推荐申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项目,提供国内外访学机会一次。

  四、评价流程

  教师自评:每学年末,教师根据自己一年的工作情况,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学院审核:各学院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教师提交的自评报告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教师的初步绩效得分。

  学校审定:学校人才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初步绩效得分进行审定,确定最终绩效得分及奖励名单。

  公示与申诉:将最终绩效得分及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教师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人才绩效评价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为准。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4

  一、总则

  目的:为适应高校教师不同岗位特点,激发教师潜能,提高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适用范围:本校全体在编专职教师。

  二、教师分类

  教学为主型教师:主要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占总工作量 70% 以上。

  教学科研型教师:教学与科研工作并重,教学工作量占总工作量 50% - 70%。

  科研为主型教师:主要从事科研工作,教学工作量占总工作量 30% - 50%。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教学为主型教师

  教学工作(70%)

  教学质量(35%):同制度一教学质量评定方式及标准。

  教学成果(20%):同制度一教学成果评定标准。

  教学工作量(15%):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得 9 分,超出部分每超 10% 加 2 分,最多加 6 分。

  科研工作(20%)

  科研项目(10%):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得 5 分,主持校级科研项目加 5 分,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根据级别和经费情况适当加分。

  论文发表(5%):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每篇得 3 分,最多得 5 分。

  科研获奖(5%):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得 5 分,二等奖得 3 分;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按相应比例加分。

  社会服务(5%):同制度一社会服务评定标准,但总分最高为 5 分。

  师德师风(5%):同制度一师德师风评定标准。

  教学科研型教师

  教学工作(40%):同制度一教学工作评定方式及标准,但总分最高为 40 分。

  科研工作(50%):同制度一科研工作评定方式及标准,但总分最高为 50 分。

  社会服务(5%):同制度一社会服务评定标准。

  师德师风(5%):同制度一师德师风评定标准。

  科研为主型教师

  教学工作(20%)

  教学质量(10%):同制度一教学质量评定方式及标准,但总分最高为 10 分。

  教学工作量(5%):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得 3 分,超出部分每超 10% 加 1 分,最多加 2 分。

  教学成果(5%):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得 3 分,主持校级教学改革项目加 2 分,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根据级别适当加分。

  科研工作(70%):同制度一科研工作评定方式及标准,但总分最高为 70 分。

  社会服务(5%):同制度一社会服务评定标准。

  师德师风(5%):同制度一师德师风评定标准。

  四、奖励设置

  教学为主型教师奖励

  卓越教学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教学工作绩效得分排名前 15% 的教学为主型教师。奖金为 1.5 万元,优先安排教学培训及教学资源支持。

  教学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在教学方法、课程设计等方面有突出创新的教学为主型教师,名额不超过教学为主型教师总数的 10%。奖金为 1 万元,并在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中给予倾斜。

  教学科研型教师奖励

  教学科研双优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综合绩效得分排名前 10% 的教学科研型教师。奖金为 2.5 万元,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3 万元,优先推荐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与教学培训活动。

  单项突出奖:分别设立教学突出奖和科研突出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在教学或科研单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学科研型教师,名额各不超过教学科研型教师总数的. 10%。奖金为 1.5 万元。

  科研为主型教师奖励

  科研领军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科研工作绩效得分排名前 10% 的科研为主型教师。奖金为 4 万元,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8 万元,配备科研助手,并推荐申报国家级科研人才项目。

  科研潜力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具有较大科研潜力的青年科研为主型教师,名额不超过科研为主型教师总数的 15%。奖金为 2 万元,提供科研培训及合作交流机会。

  五、评价流程

  教师根据自身岗位类型进行自评,提交自评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至所在学院。

  学院按照不同岗位类型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审核打分,确定初步评价结果。

  学校人才绩效评价委员会对各学院上报的评价结果进行审议,确定最终评价结果及奖励名单。

  公示与申诉环节同制度一。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为准。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5

  一、总则

  目的:为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学校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与奖励机制。

  适用范围:本校引进的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包括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国家优青等。

  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科研工作(50%)

  科研项目(25%):主持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得 30 分,主持国家级一般科研项目得 20 分;主持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得 15 分,主持省部级一般科研项目得 10 分。项目经费到账情况每 100 万元加 5 分,最高加 10 分。

  论文发表(20%):在 SCI、SSCI 一区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得 30 分,二区期刊每篇得 25 分,三区期刊每篇得 20 分,四区期刊每篇得 15 分;在本学科领域顶级期刊发表论文额外加 10 分。

  科研获奖(5%):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一等奖排名第 1 得 50 分,二等奖排名第 1 得 40 分,三等奖排名第 1 得 30 分;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排名第 1 得 30 分,二等奖排名第 1 得 20 分,三等奖排名第 1 得 10 分。

  学科建设(30%)

  团队建设(10%):组建并带领高水平科研团队,团队成员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根据团队建设成效评定,最高得 10 分。

  学科排名提升(10%):所在学科在国内或国际权威学科排名中取得显著提升,根据提升幅度评定,最高得 10 分。

  研究生培养(10%):指导的研究生在科研成果、学术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根据研究生培养质量评定,最高得 10 分。

  社会服务(10%)

  行业影响力(5%):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担任重要行业协会职务、参与制定行业标准等,根据影响力评定,最高得 5 分。

  横向合作(5%):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根据横向合作项目金额及成效评定,最高得 5 分。

  师德师风(10%):同制度一师德师风评定标准。

  三、奖励设置

  杰出贡献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综合绩效得分排名前 30% 的高层次人才。奖金为 10 万元,提供科研配套经费 20 万元,在科研场地、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领军人才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在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领军作用的高层次人才,名额不超过高层次人才总数的` 20%。奖金为 8 万元,配备科研团队,并支持其开展国际合作科研项目。

  突出成就奖:对在本学年取得重大科研突破、显著提升学校学科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授予突出成就奖,奖金为 15 万元,推荐申报更高层次人才项目及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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