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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奖励制度

时间:2023-05-22 19:10:42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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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奖励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科研奖励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科研奖励制度

科研奖励制度1

  为了进一步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肯定教师的工作成绩,促进全街道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育科研

  (一)、每年度开展一次教育科研成果评选与表彰活动,评选一批优秀成果,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1、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⑴有两个以上小课题研究,且参与面广,研究具体,资料齐全,效果明显,或者立项课题研究获得浏阳市级以上奖励;

  ⑵有教师在浏阳市级年度课堂教学评优中获得一等奖(一般小学在街道赛课中获得一等奖);

  ⑶有30%以上教师的教育科研论文获得浏阳市级以上奖励或者有一篇论文在省级以上正规教育刊物上发表。

  2、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⑴承担了浏阳市级以上课题研究任务或者在课题研究中起主要作用,且课题研究认真、扎实,街道或市级检查、验收评价好;

  ⑵没有承担市级以上立项课题研究的必须承担了小课题研究,且课题研究认真、扎实,街道检查、验收评价好;

  ⑶有课题(含小课题)研究方面的论文在浏阳市级以上获奖或发表。

  (二)每年开展一次新课程成果评选与表彰活动。评选一批优秀成果,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1、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⑴全员参与新课程研究,集体备课和校本培训组织严密,教师的常规教学突出新课程实施标准,教学常规有特色,学校对教师的教学常规评价工作扎实;

  ⑵积极参与新课程成果评选活动,有50%以上教师的新课程成果在街道级获奖,20%以上教师的新课程成果在浏阳市级获奖,或者有一件成果获浏阳市级一等奖;

  ⑶有一件以上新课程成果在《浏阳教育》或《浏阳课改通讯》发表。

  2、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⑴教学常规执行好,备课或作业批阅有特色;

  ⑵有新课程成果在浏阳市级以上获奖或发表;

  二、教师成长:

  (一)每年开展一次教师成长工程评优活动,评选、表彰一批骨干教师。

  1、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⑴师德要求:遵纪守法,正直诚实,热爱学生,宽容豁达,执教严谨,责任心强,不从事有赏家教和第二职业,不参与赌博活动,教师、学生问卷评价好,师德考核优秀;

  ⑵学历要求:45岁以下教师小学大专毕业,初中本科毕业;

  ⑶基本技能:能应用信息技术进行教学,能制作课件,有信息技术高级证,有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

  ⑷理论学习:积极参加“教师读书工程”,每年自学教育理论书籍6本,年内有2万字读书笔记,并能从笔记中反映自己的学习效果,参加教育理论考试成绩优秀;

  ⑸课堂教学:积极参加新课程实验,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常规教学评价优秀,有一个年度的完整教案;积极参加课堂教学评优活动,近两年内至少在浏阳市级赛课中获二等奖(一般完小街道一等奖);所任教的学科教学质量评价优秀;

  ⑹育人工作:关心爱护学生,每年坚持联系一名问题生,且转化效果良好;担任班级管理工作,班级建设有特色,班纪班风好;

  ⑺教育科研:教育教学中勤于思考和总结,每年至少有一篇论文获市级以上奖励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主持或参与一个课题研究,且成效显著;

  ⑻特长特色:有一技之长,在艺术、科技、体育、学科竞赛中成绩突出或能独立主持一门校本课程开发,且成效显著。

  ⑼有辅导教师的能力,有明确的辅导对象,每学期有指导辅导对象的原始记录5次以上或为全街道教师上有辅导课。

  2、骨干教师评选程序:

  ⑴个人申报;

  ⑵审查材料;

  ⑶群众评议(教师、学生、社会调查);

  4)审批、公示。

  (二)每年评选一批读书积极分子,表彰一批读书标兵。

  读书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⑴积极参与教师读书工程,阅读规定的4本教育专著,有2万字读书笔记;

  ⑵订阅了一门以上学科教育杂志;

  ⑶写有两篇以上读书心得,且有一篇获奖;

  ⑷参加了教育理论闭卷考试,且成绩优秀。

  三、教师评价

  每年度召开一次教师评价总结大会,按照《教师评价实施方案》标准表彰一批在年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

  表彰的项目如下:

  ⑴先进教师30%

  ⑵年度考核优秀10%

  ⑶德育工作先进20%

  ⑷管理工作先进30%

  ⑸师德考核优秀20%

  ⑹常规教学优秀20%

  ⑺特长辅导优秀20%

  ⑻教学质量优秀20%

  ⑼教学服务优秀20%

  ⑽工会积极分子20%

  四、设立教育科研、特长辅导突出贡献奖。

  奖励项目、标准如下:

  1、科研论文

  教师撰写的教育科研论文:获浏阳市一、二、三等奖,奖励40、20、10元;长沙市一、二、三等奖,奖励80、50、3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奖励200、100、60元。

  教师撰写的教育科研论文在正规教育刊物上发表:1500字以上:《浏阳教育》每篇50元,《课改通讯》每篇30元;省级以上每篇200元。1000-1500字,按80%计奖,1000字以下按50%计奖。

  2、课题研究:

  教师承担的课题研究结题评奖:获浏阳市一、二、三等奖,奖励200、150、100元;长沙市一、二、三等奖,奖励300、250、200元;省一、二、三等奖,奖励600、400、300元;国家一、二、三等奖,奖励800、600、400元。

  3、业务竞赛

  ⑴课堂教学评优:

  浏阳市年度课堂教学评优一、二、三等奖,奖励100、60、30元;

  ⑵长沙市级以上(统一组织的)现场赛课:

  长沙市一、二、三等奖,奖励200、100、5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奖励300、200、100元。

  3)其他业务竞赛:

  ⑴作品类:浏阳市一、二、三等奖40、30、20元;长沙市级一、二、三等奖80、50、30元;湖南省级一、二、三等奖200、100、60元;

  ⑵现场类:浏阳市一、二、三等奖80、60、30元;长沙市级一、二、三等奖150、100、50元;湖南省级一、二、三等奖200、150、100元;

  4、特长辅导:

  ⑴浏阳市运动会:(含训练费)

  在籍中、小学生参加田径运动会,中、小学生保甲级队前8名有奖:第一名2000元,以后每降低一名次,递减200元。

  ⑵浏阳市艺术节:

  集体项目一、二、三等奖300、200、100元,单项一、二、三等奖40、30、20元。

  长沙市艺术节按浏阳市艺术节的150%计算。

  ⑶科技类:

  科技论文、研究性学习、创新方案、科幻画、电脑制作、信息学获得浏阳市一、二、三等奖40、20、10元,长沙市一、二、三等奖60、40、2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100、80、50元,国家级一、二、三等奖300、200、100元;

  小发明、科技实践活动按科技小论文奖金的2倍计算。

  ⑷其他类辅导由学校比照此标准设奖。

科研奖励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我校科研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研档次和水平,鼓励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推动我校科学研究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发展,全力推进“211工程”大学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工作奖励包括论文奖,著作奖,成果奖,专利、新品种、专有产品、标准奖,美术、音乐、舞蹈、艺术设计、建筑设计类作品奖,重点基地立项与评优奖,杰出人才与优秀科技团队项目立项奖共七项。

  第二章论文奖

  第三条学校鼓励科研人员在国际、国内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设立科技论文奖。教改论文不在本办法奖励范围。

  第四条科技论文奖励范围包括:在T类期刊、A类期刊、B类期刊、C类期刊、D类期刊、E类期刊发表的论文。

  T类期刊:《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SCI收录IF≥20的期刊。

  B类期刊:主要依据ISIwebofscience收录的SCI期刊,按其分类取各类期刊中三年平均影响因子排前20%-50%期刊;人文社会科学按C科研奖励制度CI收录且在其不同学科分类中排前20%期刊(以各类期刊上年国内影响因子分别排序,某类期刊中不足10种的,取除A类指定一种期刊外该类期刊中最高影响因子者),以及ISIwebofscience中科研奖励制度CI、A&HCI收录的期刊组成。

  C类期刊:主要依据ISIwebofscience收录的SCI期刊,按其分类取各类期刊中三年平均影响因子排50%以后期刊;人文社会科学按C科研奖励制度CI收录且在其不同学科分类中排前21%-40%期刊(以各类期刊上年国内影响因子排序,某类期刊中不足10种的,取除A、B类指定期刊外该类期刊中最高影响因子者),以及EI收录、ISTP收录组成。

  E类期刊:其它期刊及正式出版的其它会议论文。

  第五条科技论文奖励标准为:

  1.对在T类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每篇奖励20万元;

  2.对在A类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3.对在B类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每篇奖励0.5万元;

  4.对在C类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每篇奖励0.3万元;

  5.对在D类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每篇奖励0.03万元;

  6.对在E类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每篇奖励0.01万元。

  同一篇学术论文,按最高奖金额奖励一次。在非正刊上发表论文不计。

  第三章著作奖

  第六条学校鼓励科研人员在权威出版社出版著作,设立著作奖(含专著、编著和译著,不包括论文集)。教材及教学辅导书不在本办法奖励范围。

  计算方法为:编写字数×120元×系数

  注:1)字数计算以万为单位,四舍五入;2)第一著者,按该著作总字数的10%加字计算。

  高水平出版社出版专著(包括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系数取值为6。一般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自然科学类系数为2,人文社会科学类系数为1.6。编著、译著,自然科学类系数为1,人文社会科学系数为0.6。

  我校人员为第一著者,奖金由第一著者负责,与合著者协商分配。为非第一著者,按实际参编字数计算。

  第四章成果奖

  第七条学校对获得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奖、国家及省部级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经济学及文学艺术等国家级奖实行配套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见表1:

  第五章专利、新品种、专有产品、标准奖

  第八条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申请并获受权的专利按下述标准计算。

  国际专利(不含外观设计类):2万元/项,国内专利:授权发明专利为0.5万元/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为0.1万元/项,软件登记奖励为0.1万元/项。同一专利同时获得国际与国内专利授权者只按国际专利就高计算,不重复计算。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上述标准的40%计算。

  第九条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并通过国家或省级审(认)定的动植物新品种(植物按照多年生作物和短期作物)进行奖励,同一品种只奖励一次,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下述标准的'40%计算。

  1.国家级奖励:动物、多年生作物为2万元/项;短期作物为1万元/项。

  2.省级奖励:动物、多年生作物为1万元/项;短期作物为0.5万元/项。

  第十条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并通过国家登记的农药、肥料、添加剂、兽药等专有产品和获植物新品种保护权品种按1万元/项奖励,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40%标准奖励。

  第十一条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颁布的标准按国际标准5万元、国家标准1万元、行业标准0.5万元、地方标准0.1万元进行奖励,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40%进行奖励。

  第六章美术、音乐、舞蹈、艺术设计、建筑设计类

  作品奖

  第十二条我校人员创作的作品,按下述标准核算

  (一)美术作品

  1.出版的具有正式书号的个人画册,按一般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核算,以画面为单位折算字数。

  2.在刊物上一次发表的一幅或几幅艺术作品均等同于在相应刊物上发表的一篇论文核算。

  3.入选参加五年一届由文化部举办的全国美展的艺术作品,按D类论文核算。

  4.参加由省级及以上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工艺美术家协会主办或教育部系统定期连续主办的年度艺术作品展览,按E类论文核算。

  5.同一作品多次发表(参展)的,只按最高档次计算一次。

  (二)音乐作品

  1.出版的具有正式书号的个人音乐集、录音带、光盘和省级及以上电视台的MTV,均按D类论文核算。

  2.在刊物上一次发表的一首或几首音乐作品均等同于在相应刊物上发表的一篇论文核算。

  (三)舞蹈作品、艺术设计作品、建筑设计作品、园林规划设计作品、文学作品等参照美术作品计算。

  第十三条作品获奖的按如下标准奖励:

  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人)获国家有关部(委)举办的5年一次的全国美展或4年一次的全国音乐大赛或3年一次的全国舞蹈大赛或建筑设计作品大赛获金奖(一等奖),奖励3万元;二、三、四等奖的配套奖励分别为1.5万元、1万元、0.5万元。获国家有关部(委)参与举办的一年一次的全国美展、音乐大赛、舞蹈大赛、艺术设计作品和建筑设计作品大赛获金奖(一等奖),配套奖励1万元;二、三、四等奖的配套奖励分别为0.5万元、0.3万元、0.2万元。

  第七章重点基地立项与评优奖

  第十四条学校对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省人文社科基地通过验收或评估优良的给予奖励,其奖励标准如表2,本条所列奖励金额的30%用于人员奖励,70%作为该基地的发展基金。

  第十五条学校的科研服务专业性机构,通过国家级专业资质认证(或甲级认证)奖励2万元,通过省部级专业资质认证(或乙级认证)奖励1万元。

  第八章杰出人才与优秀科技团队项目立项奖

  第十六条学校鼓励各院系与相关科技团队共同申报与争取杰出人才与优秀科技团队项目立项(包括杰出青年基金、973首席科学家、单项经费超千万元项目牵头人、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基金委员会创新群体),设立杰出人才与优秀科技团队项目立项奖。

  奖励标准为:新增一个973首席科学家学校奖励5万元,国家基金委员会创新群体立项,学校奖励10万元给项目组。

  新增一个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负责人学校奖励2万元,新批一个教育部创新团队立项,学校奖励5万元给项目组。

  第九章附则

  第十七条获上述奖励的个人,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免税的以外,个人收入调节税自理。

  第十八条上述七大类科技奖励由有关院系(所)或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科研处负责审查,报学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处执行。对有异议成果可以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第十九条旅游学院、应用科技学院(城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两校有关科研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科研奖励制度3

  第一条科研奖励包括基地建设奖、科研项目奖、论文(论著)奖、获奖科研成果奖、专利奖和艺术类成果奖等(详见附件:科研奖励类别与奖励标准)。

  第二条以学校名义申报、或与外单位联合申报、或在项目合同书的参加单位中列有盐城工学院的厅级重大(重点)及其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给予项目奖励,项目奖金最高不超过该项目到账经费,其中自然科学类项目奖金最高不超过该项目到账经费的50%。

  我校排名第一的国家级项目,给予全额奖励;我校排名第二及以后的863、97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在排名第一奖励金额的基础上,每降低一个名次乘一次系数0.8给予奖励;我校排名第二及以后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在排名第一奖励金额的基础上,每降低一个名次乘一次系数0.6给予奖励;我校教师作为子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子项目,按国家基金面上项目奖励金额全额奖励,我校教师参与的`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子项目,按排名每降低一位乘一次系数0.5给予奖励;我校排名第二的其它国家级项目,按奖励金额的30%给予奖励,之后名次不予奖励。我校排名第一的省部级级项目及市厅级重大(重点)项目,给予全额奖励,其余名次不予奖励。

  项目下达(任务)书或批文中未明确注明盐城工学院为合作(参加)单位的国家级项目中,如我校教师作为项目负责人且项目申报书中明确我校为支撑单位的,视同第二单位给予奖励,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按横向项目处理,凡以个人名义参加或经费未能到账者,不在奖励范围。

  第四条科研成果获奖奖励中,“盐城工学院”必须是奖励文件或奖状中的署名完成单位之一。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级奖励的,奖励金额按就高原则封顶。

  成果获奖奖励中,我校排名第一的成果,给予全额奖励。我校排名第二及以后的国家级获奖成果,在排名第一奖励金额的基础上每降低一个名次乘一次系数0.5给予奖励;我校排名第二及以后的省部级获奖成果,在排名第一奖励金额的基础上每降低一个名次乘一次系数0.3给予奖励;我校排名第二及以后的市厅级获奖成果则不计。获奖成果为特等奖的,按一等奖的120%奖励。

  第五条各类奖金分配按下列公式计算或按项目负责人提出的经科技处审核的方案执行:

  其中——指参与项目研究排列第k名人员奖金数;

  ——指项目获奖金总额;

  ——排名位次;

  ——参与项目研究总人数。

  第六条获得奖励的成果一经发现有剽窃、抄袭或弄虚作假,将全额追回所获奖金,同时按学术不端行为严肃处理。

  第七条所需科研奖励经费,由科技产业处和人事处编制计划,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

  第八条不在本办法明确规定范围内的突出的科研项目和成果,经科技产业处审核后,提请学校会办研究确定。

  第九条本办法由科技产业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科研奖励制度4

  为更好地组织我校各种教育教学科研的学习交流活动,通过举行讲座、教研组学习、印发学习资料、网络、参加上级组织的有关德育活动以及进行校内外的交流形式,组织教师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转变教育观念,探索现代教育模式和教育教学规律,促进我校的教育改革,特制定以下德语科研工作奖励制度:

  一、学校不定期举行各种讲座。通过讲座进行教育新理念的学习、科学育人方法、教科研经验的推广等。

  二、教研组学习活动。

  各教研组每月组织一次学习,可以是理论学习,也可以讨论学习一些教科研的经验成果等。每次活动做到有计划、定时间,且要认真选定内容、定主讲人、定讨论题。

  三、校内交流。

  每学期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德育教科研交流,对我校的.德育课题研究、教育教学论文及其它教科研工作进行交流,使大家在交流活动中互相学习、互相启发、有所认识、不断提高。

  四、对外交流。

  积极参加地区级及以上教科研活动,加强德育信息和德育工作交流。经常走出去或通过网络,学习先进教科研经验,以促进我校教育科研工作向着正规、科学、深入的万向健康发展。

  五、充分利用学校德育网站进行教科研工作的指导和交流。

  六、每学期收集优秀德育论文、案例进行汇编,便于学习交流与推广。

  七、德育教科研成果归档制度。

  凡我校的德育教科研成果材料,如获奖论文、发表的论文、开发的校本课程等须及时向德育室申报归档。一方面作为学校档案保存;另一方面也用于作为奖励的依据。

  凡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学校要以不同形式给予奖励。注重自身修养严格自律,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坚持经常地教师,且周围群众对其都有一致好评的教师可作为师德先进个人向上级推荐。被评为校、市、地区级德育先进工作者,学校分别给记入档案,并给予不同形式的奖励。被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师德标兵”,“师德先进工作者”,“德育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学校要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号召全体教师向其学习。

  八、评选办法

  先进年级组和优秀年级组长,由政教处组织评定,政教处、教务处提供材料,同意报有关会议审批。优秀班主任及先进班集体由各年级初步评定,政教处、教务处提供相关材料;学生先进个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由班级民主初步评定,年级组同意,报学校德育处审批。凡受国家、自治区、地区级表彰的先进个人不再受校级重复表彰,凡受校级表彰的不再受年级组重复表彰。

  九、表彰方式

  校级评选的先进集体或个人每年在毕业典礼或开学典礼上表彰一次。年级组评选的先进在年级组进行表彰。国家、自治区、地区级表彰按上级要求进行。

科研奖励制度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我校科学研究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经研究,决定于每学年度举办一次豫章中学德育论文交流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要求每位班主任(包括副班主任)整理或撰写一篇德育论文,欢迎有兴趣的其他老师参与

  二、论文选题

  结合班级实际谈谈如何通过班级文化的.建设加强班级内涵发展,要求从大处着想,小处落实。

  三、送评要求

  1.参加评选的论文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观点正确,有一定的见解和深度,所选用的素材真实,言之有据,阐述问题层次分明,文字通顺简练,说服力强,有现实意义和启发性,可以就某一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实验探索。

  2.文稿格式:每篇论文20xx字左右。文稿请用A4纸打印,注明姓名.

  3.每篇论文打印一份。

  4.师请于规定时间内将论文交于政教处.

  5.参评论文不论是否获奖,原件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所有稿件严禁抄袭,文责自负,一旦查实系抄袭之作,取消评选资格。

  四、评奖

  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对获奖者发给证书并发奖金若干,评选结束后,优秀作品推荐到市教育局相关活动评奖.

  其他事项,如有不清楚的,请咨询政教处.

科研奖励制度6

  第一条:为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鼓励教师积极开展学研究和教育科研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科研成果,推动我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科研水平的大幅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的界定:

  1、各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

  2、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具有统一书号且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专著。

  3、在具有全国统一邮发代号或经上级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出版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

  4、在县以上教育部门或有关科室组织的交流,研讨会上进行的经验交流、举行的公开课。

  5、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的教师及辅导教师;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学生学科竞赛、技能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辅导教师、教师地本功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参赛教师。

  6、在县级以上组织的教学论文、优质教案、自制教具、课件制作评选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论文、教案、教具、课件。

  第三条:教师必须主动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交教科室,不及时上交者视为放弃教科研成果奖申请权,不再为其入档、计奖。

  奖励标准:

  第四条:课题研究成果在国家、省、市、区级推广,分别奖励课题组1000元、500元、300元、150元。

  第五条: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一、二等奖,按120元、80元;80元、50元;50元、20元;20元、10元奖励首位作者。一件作品多次奖励,以最高奖次为准,不重复计奖。

  第六条: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讲说课比赛中获一、二等奖的,按400元、200元;200元、100元;100元、50元;50元、20元给予奖励。

  第七条: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经验介绍及公开课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奖励400元、200元、100、50元。

  第八条: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竞赛中,辅导的学生获国家、省、市、区一、二等奖,按800元、500元;500元、300元;300元、200元;200元、100元奖励辅导教师。

  第九条: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十条:本制度由学校教科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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