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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工作制度
现如今,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验收工作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验收工作制度1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根据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爱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其次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根据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依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对使用不当、简单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需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必需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第五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应常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准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马上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根据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留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扬的内容。
第七条规模较大的商场或市场,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第八条本经营单位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九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觉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准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单位名称(盖章):
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验收工作制度2
1目的
为确保证公司生产所需各类气瓶的安全使用,预防和削减因气瓶使用、管理不当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厂区内生产、研发所需氮气、氧气、氩气、溶解乙炔气、氢气、压缩空气、液氨等钢瓶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本制度的编制、修订,生产部、分析技术部、设备动力部、选购部参加上述过程;
3.2生产部、分析技术部、设动部、选购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和安环部负责监督。
3.3本制度经公司管理程序审核批准后,由行政部颁布实施。
3.4安环部负责将本制度及其修订版本报送行政部备案。 4气瓶验收安全管理
4.1供应商安全资质管理
4.1.1全部气瓶供应商均必需持有省级质监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必需承诺对气瓶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4.1.2氧气、氢气、氩气、液氨和溶解乙炔气瓶供应商必需持有市公安消防局核发的《危急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其中溶解乙炔气瓶外壁必需喷涂白色漆、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家名称。
4.1.3选购部负责向气瓶供应商索取上述各种资质和证照的复印件,交安环部保存备案。
4.2气瓶选购质量管理
4.2.1供应商供应的全部气瓶上均必需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检验合格证。
4.2.2供应商必需确认其所供应的全部气瓶均已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全部钢瓶均应在明显部位标有气瓶使用登记代码永久性标记;禁止选购无标记或标记模糊不清的`气瓶。
4.2.3选购部负责落实气瓶选购质量要求,并将其写入与供应商签订的选购协议中。安环部负责保存该协议的复印件备查。
4.3气瓶接收安全管理
气瓶的储存部门应支配专人接收,清点过数,并将气瓶放置到安全位置。发觉下列状况之一的气瓶不得接收:
a.气瓶的颜色标记与所需的气体不符,或颜色标记模糊不清,或表面漆色掩盖在另一种漆色之上;
b.气瓶上未粘贴气体充装后的检验合格证,或合格证上未标明充装日期和最终充装压力(气瓶充装后必需静置24小时方可进行出厂检查,因而合格证上的充装日期至少应比接收日期晚一天);
c.氧气、溶解乙炔气瓶的瓶体、瓶嘴处有油脂;
d.瓶体上有不能保证气瓶安全使用的缺陷,如严峻的机械损伤、变形、腐蚀等;
e.瓶阀漏气、阀杆受损、侧接嘴螺纹旋向与所需要的气体性质不符或螺纹受损;
f.气瓶不能直立、底座松动或倾斜。选购部应向气瓶供应商明确上述要求。气瓶入库时,接收人必需在上述检查完成后在方可在接收单上签字确认,同时在本岗位的气瓶出入库记录中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名。
5气瓶入库存储安全管理
气瓶入库存储应符合以下规定:
a.气瓶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开阳光直射;
b.气瓶入库前,应严格审核合格票签,做好记录。如无合格票签的,应追查核实原始记录单,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库储存;
c.气瓶收发应有具体记录,注明领用单位、领用日期、钢瓶编号及领用人等;
d.旋紧瓶冒、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当固定。气瓶卧放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五层,空瓶与满瓶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e.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或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须分开储存,并在四周设有防毒用具及灭火器材;
f.盛装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必需规定储存期限;
g.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储存过程中须竖直,且不得与氧气瓶距离小于5米。
验收工作制度3
一、工作面支护
1、采煤工作面支护严格按《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质量标准执行。如采高、柱距(60-70cm)、排距(东采区1.2米、西采区1.0米)、迎山角度、推动度(东采区1.2米、西采区1.0米),不合格一棵按10元罚款,落实到个人。
2、工作面坏支柱必需准时进行更换,如发觉坏支柱,按每柱10元罚款。
3、"四对八梁'必需符合要求,否则消失一次罚款50元。
4、使用1.2米绞接梁头的工作面,梁头必需绞接。如消失不绞接的按每处5元的罚款。
5、工作面安全出口保持畅通,发觉堵塞,按每个出口30元罚款。
6、工作面前后出口20米(17架箱)范围内的超前抬棚必需符合要求,对歪斜、已坏支柱必需准时整改、更换、否者按每柱10元罚款。
7、工作面前后出口20米范围内巷道高度(1.6米)、宽度(1.8米)必需符合要求,如消失不合格,按每米30元罚款。
8、工作面如遇做超前缺口时必需做超前缺口,如发觉没做的按每个缺口200元罚款。
9、当班必需对工作面的维护负全部责任,如消失不维护,按每棵柱子10元罚款,落实到个人担当。
10、工作面顶板必需按要求背皮柴,不合格或不背的按每处5元罚款。
11、当班必需对工作面的浮煤进行清理,如发觉留有浮煤按每吨50元罚款。
12、回出的支柱必需堆放整齐,不得乱丢乱放。如发觉一棵罚款5元。
13、工作面换出的坏支柱必需准时提到地面进行检修。如发觉没有提的按每棵30元罚款。
二、工作面移溜、回柱
1、工作面轮到移溜、回柱时必需进行移溜、回柱。
2、移溜子时必需达到平、稳、直且溜子高度符合要求,溜子移好以后必需试运行,如有问题准时处理,不得影响正常生产,否则一次按100元以上就行罚款。
3、工作面回柱必需按挨次进行回柱,不能把好回的`回掉,不好回的留到下一班回,如消失此等状况按每柱50元罚款。
4、回柱人员必需把工作面全部支柱、梁头全部回出,不得丢失。如发觉丢失的按每柱600元;每梁200元罚款。
5、回柱过程中必需进行挡矸,防止矸石窜入工作面。如发觉不挡矸或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按每柱20元罚款。
6、回柱过程中巷道内的矿工钢必需进行回撤,如发觉没有回的按每根30元罚款。
7、当班回撤出来的矿工钢支架必需运输到材料车场内堆码整齐,否则按每棵5元罚款。
8、支护人员必需现场交接班,否则每次罚款50元。
三、运输设备
1、开工作面溜子人员,必需负责清顺槽溜子机尾10米范围内的浮煤,如不清理洁净每次罚款30元。
2、开顺槽溜子人员,必需负责清溜子机头及皮带机尾10米范围内的浮煤,如不清理洁净每次罚款30元。
3、开顺槽皮带机人员,必需负责清理皮带机下面的积煤及机头的积煤,如不清理洁净的每次罚款30元。
4、当班消失的溜子烂件必需当班更换(遇特别状况外,如无预备件),如不更换消失一次按50元罚款,影响下一班按每次200元罚款。
5、更换出坏的配件必需准时提至地面修理,如发觉不提的按每件50元罚款。
6、所更换出来的配件、链条、刮板必需运输到指定地点,不得就地乱丢,否则按每件20元罚款。
四、液压泵司机
1、必需对液压泵的日常维护和清理
2、工作面枪管、注液枪,并悬挂整齐,不得有漏水现象,否者消失一次罚款20元。
3、必需按比例配制乳化液,否者消失一次罚款20元。
4、液压泵司机必需现场交接班,消失一次无人开泵罚款30元。
5、对所换下来的废管、废枪必需收出地面进行修理。否者消失一次罚款20元。
验收工作制度4
为规范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工作,防止未经检查验收的特种设备投入使用,确保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各项目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包括架桥机、龙门吊、塔吊、施工升降机、锅炉等。
其次条职责
1、公司机电部负责监督、指导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
2、公司工程部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的安装方案和结构检算的复核工作。
3、公司安质部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
4、钢结构分公司负责架桥机、龙门吊、塔吊、施工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经营管理,参与设备检查验收,建立验收报告台账。
5、项目部安全总监是特种设备检查验收责任人,负责组成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小组,组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检查。
6、项目部机电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选购、组织验收、日常维护检查、特种设备技术资料保管、向地方技术监督局申报检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委培和取证。
7、项目部安质部门参与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和日常检查。
8、特种设备验收小组
特种设备验收小组由项目部安全总监任组长,项目部机电部、安质部、工程部、作业队队长、安全员、操作人员、钢结构分公司技术人员参与的验收小组,对进场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的内部检查验收。
第三条特种设备进场条件
进入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需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第四条特种设备安装
特种设备到场后,项目部机电部门应根据公司特种设备验收规定组织清点验收,并编写《新机械设备到达通知单》,报公司机电部。特种设备由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项目部机电部门应全程监督安装过程。
第五条特种设备检查验收
特种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特种设备验收小组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验收。
验收时填写检查表(见附件),验收合格后编写特种设备检查验收报告,并报地方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颁发检验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验收报告由公司机电部及项目部分别归档保存,并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报告台账。
第六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取证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由项目部机电部门组织在使用地点的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培训、取证,培训合格并经培训单位颁发操作证后方可操作特种设备,无证人员不得操作使用特种设备。第七条特种设备日常检查
1、作业队设备管理人员、安全员必需每天巡检特种设备并做好记录,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做到准时检查恢复。
2、项目部机电部门每周巡查不少于两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准时支配解决。
4、项目部每月进行安全质量定期检查时必需将特种设备运行、维护、巡查状况、操作人员状况等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5、以上各项日常检查的详细检查内容可参考附件中检查表。
6、公司安质部进行检查时,应重点检查特种设备检查验收执行状况、日常检查执行状况。
6、公司机电部组织设备检查时,应对特种设备验收、日常检查、修理、养护、操作人员培训工作状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验收工作制度5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我公司设备、设施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部生产设备的调试验收工作。
(三)职责:
1.使用部门:严格地按设备的技术参数,对设备的性能进行功能验收工作。
2.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依据综合的设备选型参数,对设备的加工力量进行验收工作。
3.设备保全处:对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工作的特地负责部门。
(四)工作程序
1.设备开箱后,供应商会同设备保全处人员全程跟踪安装工作,设备保全处需对设备的规格型号、外型尺寸、安装位置、设备的固定、土建协作、管线连接、电气连接仔细确认无误,整个安装过程根据设备安装规范标准和设备安装的技术要求对设备的各部分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质量监督。
2.设备安装后,供应商会同设备科人员开头调试工作。
2.1设备调试前,调试负责人员须制定具体的'调试方案,并报设备保全处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设备调试方案应包括调试时间方案、调试人员及分工、调试实施方法、调试所需材料、仪表仪器等内容。
2.2调试人需帮助设备的安装,严格执行安装操作规范,避开设备变形或损坏。
2.3调试人员在调试工作开展前需仔细检查随机物品及资料是否齐全,检查设备的各接头、管路等,检查调试所需用具是否齐备,检查安全装置,以保证正确牢靠。
2.4空转运行试验。主要是为检验设备安装精度的保持性,设备的稳固牢靠性,传动、操纵、掌握等系统状态是否正常。运转应分步进行,由部件至组件,由组件至整机,由单机至全部自动线。
2.5负荷运行试验。主要是为检验设备在肯定负荷下的工作力量,以及各组成系统的工作是否安全、稳定、牢靠。
2.6精度试验。在负荷试验后按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例如,对特地规定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
2.7设备运行试验中,调试人员须做好以下各项跟踪工作,并对整个设备的试运转状况加以评定。
2.7.1设备几何精度、加工精度检验记录及其他机能试验
2.7.2设备试运转的状况,包括调试过程中对故障的排解状况。
2.7.3对无法调整及排解的问题按性质归纳分类。
3.设备验收
3.1设备验收项目主要针对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要求、运行状况能否满意设计或生产工艺要求进行。
3.2设备验收在调试合格后进行,一般由设备保全处和设备使用部门共同参加,设备工程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应由公司分管领导参加验收。
3.3设备验收分为试车验收和竣工验收。
3.4试车验收指在设备负荷试验和精度试验期间,由参加调试、验收的有关人员对“设备负荷试验记录”、“设备精度检验记录”进行确认,确认设备安装技术文件符合要求后,转交使用部门作为试运转的凭证。
3.5竣工验收在设备试运转3个月至1年后进行。竣工验收是针对试运转的设备效率、性能状况做出评价,由参加调试验收的有关人员对“设备竣工验收记录”进行确认。
3.6验收合格后,设备移交使用部门投入生产使用。验收不合格的由调试人员重新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3.7验收合格后相关人员填写验收记录,设备保全到处长、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确认看法。
(五)附则
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解释权归设备保全处。
验收工作制度6
1目的
为确保证公司生产所需各类气瓶的安全使用,预防和削减因气瓶使用、管理不当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厂区内生产、研发所需氮气、氧气、氩气、溶解乙炔气、氢气、压缩空气、液氨等钢瓶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本制度的编制、修订,生产部、分析技术部、设备动力部、选购部参加上述过程;
3.2生产部、分析技术部、设动部、选购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和安环部负责监督。
3.3本制度经公司管理程序审核批准后,由行政部颁布实施。
3.4安环部负责将本制度及其修订版本报送行政部备案。
4气瓶验收安全管理
4.1供应商安全资质管理
4.1.1全部气瓶供应商均必需持有省级质监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必需承诺对气瓶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4.1.2氧气、氢气、氩气、液氨和溶解乙炔气瓶供应商必需持有市公安消防局核发的《危急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其中溶解乙炔气瓶外壁必需喷涂白色漆、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家名称。
4.1.3选购部负责向气瓶供应商索取上述各种资质和证照的复印件,交安环部保存备案。
4.2气瓶选购质量管理
4.2.1供应商供应的全部气瓶上均必需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检验合格证。
4.2.2供应商必需确认其所供应的全部气瓶均已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全部钢瓶均应在明显部位标有气瓶使用登记代码永久性标记;禁止选购无标记或标记模糊不清的气瓶。
4.2.3选购部负责落实气瓶选购质量要求,并将其写入与供应商签订的选购协议中。安环部负责保存该协议的复印件备查。
4.3气瓶接收安全管理
气瓶的'储存部门应支配专人接收,清点过数,并将气瓶放置到安全位置。发觉下列状况之一的气瓶不得接收:
a.气瓶的颜色标记与所需的气体不符,或颜色标记模糊不清,或表面漆色掩盖在另一种漆色之上;
b.气瓶上未粘贴气体充装后的检验合格证,或合格证上未标明充装日期和最终充装压力(气瓶充装后必需静置24小时方可进行出厂检查,因而合格证上的充装日期至少应比接收日期晚一天);
c.氧气、溶解乙炔气瓶的瓶体、瓶嘴处有油脂;d.瓶体上有不能保证气瓶安全使用的缺陷,如严峻的机械损伤、变形、腐蚀等;
e.瓶阀漏气、阀杆受损、侧接嘴螺纹旋向与所需要的气体性质不符或螺纹受损;
f.气瓶不能直立、底座松动或倾斜。选购部应向气瓶供应商明确上述要求。气瓶入库时,接收人必需在上述检查完成后在方可在接收单上签字确认,同时在本岗位的气瓶出入库记录中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名。
5气瓶入库存储安全管理
气瓶入库存储应符合以下规定:
a.气瓶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开阳光直射;
b.气瓶入库前,应严格审核合格票签,做好记录。如无合格票签的,应追查核实原始记录单,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库储存;
c.气瓶收发应有具体记录,注明领用单位、领用日期、钢瓶编号及领用人等;
d.旋紧瓶冒、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当固定。气瓶卧放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五层,空瓶与满瓶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e.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或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须分开储存,并在四周设有防毒用具及灭火器材;
f.盛装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必需规定储存期限;
g.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储存过程中须竖直,且不得与氧气瓶距离小于5米。
验收工作制度7
食品验收登记制度
一、坚持索证
1、看出证单位出具的证件原件和影印件是否有效,有无伪造、涂改。
2、看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与产品的名称、商标、批号或生产日期是否全都。
3、发觉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卫生检验合格证不符合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应拒绝选购。
4、对肉类、禽蛋类、蔬菜类等必需向供应商索要有关部门的检验检疫合格证。
二、进货验收要严格检查
1、购买包装食品时要留意检查包装标志及说明。要严格看清食品的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规格、配方及主要成分、保质期、食用者使用方法等,防止购进假、冒、伪、劣产品。
三、食品卫生学问要全面
1、必需了解常用食品有关的卫生标准,相关的卫生管理方法及其它相关法规。
2、必需了解食品库存要求、时间、卫生要求及可能存在的卫生问题。
四、把握必要的`感官检查方法
1、首先应观看其是否保持固有的形态、色泽,看是否有污染物;包装物是否清洁,有无破损;食品是否外泄、外露,包装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包装与内容物是否相符。
2、各种食物都有其固有的特征,检查时应在自然光下多转几个方向检查,以便发觉特别状况。
3、可通过嗅觉器官来推断食物的气味有无特别的方法进行检查。
4、可用手进行触及食品检查其硬度、弹性等组织形态转变。
5、可用舌尖沾少许食品放口腔内细细品尝食品的味道。
验收工作制度8
一、工作面支护
1、采煤工作面支护严格按《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质量标准执行。如采高、柱距(60-70cm)、排距(东采区1.2米、西采区1.0米)、迎山角度、推动度(东采区1.2米、西采区1.0米),不合格一棵按10元罚款,落实到个人。
2、工作面坏支柱必需准时进行更换,如发觉坏支柱,按每柱10元罚款。
3、“四对八梁”必需符合要求,否则消失一次罚款50元。
4、使用1.2米绞接梁头的工作面,梁头必需绞接。如消失不绞接的按每处5元的罚款。
5、工作面安全出口保持畅通,发觉堵塞,按每个出口30元罚款。
6、工作面前后出口20米(17架箱)范围内的超前抬棚必需符合要求,对歪斜、已坏支柱必需准时整改、更换、否者按每柱10元罚款。
7、工作面前后出口20米范围内巷道高度(1.6米)、宽度(1.8米)必需符合要求,如消失不合格,按每米30元罚款。
8、工作面如遇做超前缺口时必需做超前缺口,如发觉没做的按每个缺口200元罚款。
9、当班必需对工作面的维护负全部责任,如消失不维护,按每棵柱子10元罚款,落实到个人担当。
10、工作面顶板必需按要求背皮柴,不合格或不背的按每处5元罚款。
11、当班必需对工作面的浮煤进行清理,如发觉留有浮煤按每吨50元罚款。
12、回出的支柱必需堆放整齐,不得乱丢乱放。如发觉一棵罚款5元。
13、工作面换出的坏支柱必需准时提到地面进行检修。如发觉没有提的按每棵30元罚款。
二、工作面移溜、回柱
1、工作面轮到移溜、回柱时必需进行移溜、回柱。
2、移溜子时必需达到平、稳、直且溜子高度符合要求,溜子移好以后必需试运行,如有问题准时处理,不得影响正常生产,否则一次按100元以上就行罚款。
3、工作面回柱必需按挨次进行回柱,不能把好回的回掉,不好回的留到下一班回,如消失此等状况按每柱50元罚款。
4、回柱人员必需把工作面全部支柱、梁头全部回出,不得丢失。如发觉丢失的按每柱600元;每梁200元罚款。
5、回柱过程中必需进行挡矸,防止矸石窜入工作面。如发觉不挡矸或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按每柱20元罚款。
6、回柱过程中巷道内的矿工钢必需进行回撤,如发觉没有回的按每根30元罚款。
7、当班回撤出来的矿工钢支架必需运输到材料车场内堆码整齐,否则按每棵5元罚款。
8、支护人员必需现场交接班,否则每次罚款50元。
三、运输设备
1、开工作面溜子人员,必需负责清顺槽溜子机尾10米范围内的浮煤,如不清理洁净每次罚款30元。
2、开顺槽溜子人员,必需负责清溜子机头及皮带机尾10米范围内的'浮煤,如不清理洁净每次罚款30元。
3、开顺槽皮带机人员,必需负责清理皮带机下面的积煤及机头的积煤,如不清理洁净的每次罚款30元。
4、当班消失的溜子烂件必需当班更换(遇特别状况外,如无预备件),如不更换消失一次按50元罚款,影响下一班按每次200元罚款。
5、更换出坏的配件必需准时提至地面修理,如发觉不提的按每件50元罚款。
6、所更换出来的配件、链条、刮板必需运输到指定地点,不得就地乱丢,否则按每件20元罚款。
四、液压泵司机
1、必需对液压泵的日常维护和清理
2、工作面枪管、注液枪,并悬挂整齐,不得有漏水现象,否者消失一次罚款20元。
3、必需按比例配制乳化液,否者消失一次罚款20元。
4、液压泵司机必需现场交接班,消失一次无人开泵罚款30元。
5、对所换下来的废管、废枪必需收出地面进行修理。否者消失一次罚款20元。
验收工作制度9
为进一步规范质量标准化、工程质量考核行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方法》,使验收考核工作组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促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现场施工行为,结合矿井现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标办负责对全矿井下巷道质量标准化工作及单项工程进行动态监督检查、考核和验收的归口管理。
二、考核及验收依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方法》、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方法实施细则》、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及公司有关规定。
三、、各施工单位必需在开工前将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单项工程单或临时派工单准时报送监理方及矿相关部门,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补充规程(措施)必需在转变原施工设计工程没有开头施工以前送交,不得因被有关部室查出问题以后编写补充规程措施或修改设计,否则按无规程措施施工或按原规程措施验收,作业规程必需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在规程中明确注明。
四、各单位施工的工程必需始终保持动态达标,每月组织自检,自检认为大豆标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职能科室提出验收申请、联系验收。否则,不予验收(视为拒验),后果自负。
五、质标办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或工程质量验收,应通知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参与,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必需按时派人参与,参与右手人员应树枝验收标准,验收完毕后,必需在验收表(单)上签字,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看法,无故不参与者将按公司有关奖惩方法处理。
六、各种工程验收时,必需严格按规定拉线(挂线)或使用激光定向仪,施工现场各种检测工具(锚杆锚索拉力计、扭力扳手、乳化液配比折射仪、单体支柱测压仪等)必需齐全有效、精确、完好正常使用,否则,改检测项视为不合格。
七、在工程质量考核验收中,充分利用各种检测手段和检测工具,用数据说话,对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和文明生产标准的,准时提出整改看法,下达整改通知单(整改通知单必需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不按期整改的除对单位按规定惩罚外,一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呢,拒不签字责任者,按有关奖惩方法进行惩罚。
八、煤巷掘进道遇断层,煤体松软,煤体节理发育等不行抗拒因素造成,巷道超超群宽大于标准规定,必需有特别施工措施,并注明支护方式,按施工措施,作业规程的规定考核验收。
九、各单位施工的.工程验收时,工程主要负责人、验收员必需参与,并乐观协作验收,并在考核验收表(单)上签字,确认验收结果,提出看法,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拒不签字,确认验收结果的,按实际考核验收为准,不予更改验收结果。
验收工作制度10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我公司设备、设施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部生产设备的调试验收工作。
(三)职责:
1.使用部门:严格地按设备的技术参数,对设备的性能进行功能验收工作。
2.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依据综合的设备选型参数,对设备的加工力量进行验收工作。
3.设备保全处:对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工作的特地负责部门。
(四)工作程序
1.设备开箱后,供应商会同设备保全处人员全程跟踪安装工作,设备保全处需对设备的规格型号、外型尺寸、安装位置、设备的固定、土建协作、管线连接、电气连接仔细确认无误,整个安装过程根据设备安装规范标准和设备安装的技术要求对设备的各部分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质量监督。
2.设备安装后,供应商会同设备科人员开头调试工作。
2.1设备调试前,调试负责人员须制定具体的调试方案,并报设备保全处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设备调试方案应包括调试时间方案、调试人员及分工、调试实施方法、调试所需材料、仪表仪器等内容。
2.2调试人需帮助设备的安装,严格执行安装操作规范,避开设备变形或损坏。
2.3调试人员在调试工作开展前需仔细检查随机物品及资料是否齐全,检查设备的各接头、管路等,检查调试所需用具是否齐备,检查安全装置,以保证正确牢靠。
2.4空转运行试验。主要是为检验设备安装精度的保持性,设备的'稳固牢靠性,传动、操纵、掌握等系统状态是否正常。运转应分步进行,由部件至组件,由组件至整机,由单机至全部自动线。
2.5负荷运行试验。主要是为检验设备在肯定负荷下的工作力量,以及各组成系统的工作是否安全、稳定、牢靠。
2.6精度试验。在负荷试验后按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例如,对特地规定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
2.7设备运行试验中,调试人员须做好以下各项跟踪工作,并对整个设备的试运转状况加以评定。
2.7.1设备几何精度、加工精度检验记录及其他机能试验
2.7.2设备试运转的状况,包括调试过程中对故障的排解状况。
2.7.3对无法调整及排解的问题按性质归纳分类。
3.设备验收
3.1设备验收项目主要针对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要求、运行状况能否满意设计或生产工艺要求进行。
3.2设备验收在调试合格后进行,一般由设备保全处和设备使用部门共同参加,设备工程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应由公司分管领导参加验收。
3.3设备验收分为试车验收和竣工验收。
3.4试车验收指在设备负荷试验和精度试验期间,由参加调试、验收的有关人员对“设备负荷试验记录”、“设备精度检验记录”进行确认,确认设备安装技术文件符合要求后,转交使用部门作为试运转的凭证。
3.5竣工验收在设备试运转3个月至1年后进行。竣工验收是针对试运转的设备效率、性能状况做出评价,由参加调试验收的有关人员对“设备竣工验收记录”进行确认。
3.6验收合格后,设备移交使用部门投入生产使用。验收不合格的由调试人员重新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3.7验收合格后相关人员填写验收记录,设备保全到处长、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确认看法。
(五)附则
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解释权归设备保全处。
验收工作制度11
为规范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工作,防止未经检查验收的特种设备投入使用,确保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各项目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包括架桥机、龙门吊、塔吊、施工升降机、锅炉等。
其次条职责
1、公司机电部负责监督、指导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
2、公司工程部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的安装方案和结构检算的复核工作。
3、公司安质部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
4、钢结构分公司负责架桥机、龙门吊、塔吊、施工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经营管理,参与设备检查验收,建立验收报告台账。
5、项目部安全总监是特种设备检查验收责任人,负责组成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小组,组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检查。
6、项目部机电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选购、组织验收、日常维护检查、特种设备技术资料保管、向地方技术监督局申报检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委培和取证。
7、项目部安质部门参与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和日常检查。
8、特种设备验收小组特种设备验收小组由项目部安全总监任组长,项目部机电部、安质部、工程部、作业队队长、安全员、操作人员、钢结构分公司技术人员参与的验收小组,对进场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的内部检查验收。
第三条特种设备进场条件
进入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需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
第四条特种设备安装
特种设备到场后,项目部机电部门应根据公司特种设备验收规定组织清点验收,并编写《新机械设备到达通知单》,报公司机电部。
特种设备由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项目部机电部门应全程监督安装过程。
第五条特种设备检查验收
特种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特种设备验收小组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验收。
验收时填写检查表(见附件),验收合格后编写特种设备检查验收报告,并报地方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颁发检验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验收报告由公司机电部及项目部分别归档保存,并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报告台账。
第六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取证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由项目部机电部门组织在使用地点的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培训、取证,培训合格并经培训单位颁发操作证后方可操作特种设备,无证人员不得操作使用特种设备。
第七条特种设备日常检查
1、作业队设备管理人员、安全员必需每天巡检特种设备并做好记录,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做到准时检查恢复。
2、项目部机电部门每周巡查不少于两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准时支配解决。
4、项目部每月进行安全质量定期检查时必需将特种设备运行、维护、巡查状况、操作人员状况等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5、以上各项日常检查的详细检查内容可参考附件中检查表。
6、公司安质部进行检查时,应重点检查特种设备检查验收执行状况、日常检查执行状况。
6、公司机电部组织设备检查时,应对特种设备验收、日常检查、修理、养护、操作人员培训工作状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验收工作制度12
一、本矿装机容量在50千瓦以上的地面固定机电设备的安装验收,由矿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组织设计、设备安装及使用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采暖设备验收,按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二、井下工作面安装工程完工后,由矿凋度室;峒室主要巷道机电安装工程完工后,由机电科;组织由第一条所述人员参与验收,对机械、电气设备、电缆管线等进行全面的验收,严格按标准要求,不合格者必需返工处理。
三、验收依据原始资料:
1、工程设计说明书、设计图、安装规程。
2、安装记录(记录必需完整、齐全,数据清晰、牢靠)。
3、现场实测数据参与验收各方应依据《安装质量标准》,逐项测试、检验。对比标准要求,严格检查验收。
四、验收完毕,将全部图纸、资料整理好并编写验收报告或验收单,各方签字后方为验收完毕,不合格部位经处理后仍需报告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进行试运转,验收资料分别由档案室及机电科设备组整理归档。
五、煤矿专用设备按《煤炭工业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通用工业设备根据有关相应标准进行,电缆管线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新型设备的安装,必需由安装单位技术人员仔细讨论设备说明书及图纸后,编制设备安装规程,制定符合有关标准的质量技术要求,经审批后,方可开工安装。施工过程中,确有必要进行修改原设计时,必需报有关部门及矿机电副总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七、外委安装工程,必需由持有专项安装合格证的`施工单位承揽,并办理安装合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对无证安装,质量低劣造成经济损失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不履行合同义务者,由责任者担当全部经济责任。
八、安装工程验收后,必需有一段时间的考核运行时间。此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安装单位进行处理。使用单位为其供应便利条件。
验收工作制度13
一、本矿装机容量在50千瓦以上的地面固定机电设备的`安装验收,由矿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组织设计、设备安装及使用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采暖设备验收,按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二、井下工作面安装工程完工后,由矿凋度室;峒室主要巷道机电安装工程完工后,由机电科;组织由第一条所述人员参与验收,对机械、电气设备、电缆管线等进行全面的验收,严格按标准要求,不合格者必需返工处理。
三、验收依据原始资料:
1、工程设计说明书、设计图、安装规程。
2、安装记录(记录必需完整、齐全,数据清晰、牢靠)。
3、现场实测数据
参与验收各方应依据《安装质量标准》,逐项测试、检验。对比标准要求,严格检查验收。
四、验收完毕,将全部图纸、资料整理好并编写验收报告或验收单,各方签字后方为验收完毕,不合格部位经处理后仍需报告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进行试运转,验收资料分别由档案室及机电科设备组整理归档。
五、煤矿专用设备按《煤炭工业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通用工业设备根据有关相应标准进行,电缆管线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新型设备的安装,必需由安装单位技术人员仔细讨论设备说明书及图纸后,编制设备安装规程,制定符合有关标准的质量技术要求,经审批后,方可开工安装。施工过程中,确有必要进行修改原设计时,必需报有关部门及矿机电副总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七、外委安装工程,必需由持有专项安装合格证的施工单位承揽,并办理安装合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对无证安装,质量低劣造成经济损失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不履行合同义务者,由责任者担当全部经济责任。
八、安装工程验收后,必需有一段时间的考核运行时间。此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安装单位进行处理。使用单位为其供应便利条件。
验收工作制度14
为进一步规范质量标准化、工程质量考核行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方法》,使验收考核工作组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促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现场施工行为,结合矿井现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标办负责对全矿井下巷道质量标准化工作及单项工程进行动态监督检查、考核和验收的归口管理。
二、考核及验收依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方法》、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方法实施细则》、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及公司有关规定。三、、各施工单位必需在开工前将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单项工程单或临时派工单准时报送监理方及矿相关部门,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补充规程(措施)必需在转变原施工设计工程没有开头施工以前送交,不得因被有关部室查出问题以后编写补充规程措施或修改设计,否则按无规程措施施工或按原规程措施验收,作业规程必需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在规程中明确注明。
四、各单位施工的'工程必需始终保持动态达标,每月组织自检,自检认为大豆标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职能科室提出验收申请、联系验收。否则,不予验收(视为拒验),后果自负。
五、质标办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或工程质量验收,应通知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参与,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必需按时派人参与,参与右手人员应树枝验收标准,验收完毕后,必需在验收表(单)上签字,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看法,无故不参与者将按公司有关奖惩方法处理。
六、各种工程验收时,必需严格按规定拉线(挂线)或使用激光定向仪,施工现场各种检测工具(锚杆锚索拉力计、扭力扳手、乳化液配比折射仪、单体支柱测压仪等)必需齐全有效、精确、完好正常使用,否则,改检测项视为不合格。
七、在工程质量考核验收中,充分利用各种检测手段和检测工具,用数据说话,对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和文明生产标准的,准时提出整改看法,下达整改通知单(整改通知单必需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不按期整改的除对单位按规定惩罚外,一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呢,拒不签字责任者,按有关奖惩方法进行惩罚。
八、煤巷掘进道遇断层,煤体松软,煤体节理发育等不行抗拒因素造成,巷道超超群宽大于标准规定,必需有特别施工措施,并注明支护方式,按施工措施,作业规程的规定考核验收。
九、各单位施工的工程验收时,工程主要负责人、验收员必需参与,并乐观协作验收,并在考核验收表(单)上签字,确认验收结果,提出看法,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拒不签字,确认验收结果的,按实际考核验收为准,不予更改验收结果。
验收工作制度15
一、工作面支护
1、采煤工作面支护严格按《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质量标准执行。如采高、柱距(60-70cm)、排距(东采区1.2米、西采区1.0米)、迎山角度、推动度(东采区1.2米、西采区1.0米),不合格一棵按10元罚款,落实到个人。
2、工作面坏支柱必需准时进行更换,如发觉坏支柱,按每柱10元罚款。
3、“四对八梁”必需符合要求,否则消失一次罚款50元。
4、使用1.2米绞接梁头的工作面,梁头必需绞接。如消失不绞接的按每处5元的罚款。
5、工作面安全出口保持畅通,发觉堵塞,按每个出口30元罚款。
6、工作面前后出口20米(17架箱)范围内的超前抬棚必需符合要求,对歪斜、已坏支柱必需准时整改、更换、否者按每柱10元罚款。
7、工作面前后出口20米范围内巷道高度(1.6米)、宽度(1.8米)必需符合要求,如消失不合格,按每米30元罚款。
8、工作面如遇做超前缺口时必需做超前缺口,如发觉没做的按每个缺口200元罚款。
9、当班必需对工作面的维护负全部责任,如消失不维护,按每棵柱子10元罚款,落实到个人担当。
10、工作面顶板必需按要求背皮柴,不合格或不背的按每处5元罚款。
11、当班必需对工作面的浮煤进行清理,如发觉留有浮煤按每吨50元罚款。
12、回出的支柱必需堆放整齐,不得乱丢乱放。如发觉一棵罚款5元。
13、工作面换出的坏支柱必需准时提到地面进行检修。如发觉没有提的按每棵30元罚款。
二、工作面移溜、回柱
1、工作面轮到移溜、回柱时必需进行移溜、回柱。
2、移溜子时必需达到平、稳、直且溜子高度符合要求,溜子移好以后必需试运行,如有问题准时处理,不得影响正常生产,否则一次按100元以上就行罚款。
3、工作面回柱必需按挨次进行回柱,不能把好回的回掉,不好回的留到下一班回,如消失此等状况按每柱50元罚款。
4、回柱人员必需把工作面全部支柱、梁头全部回出,不得丢失。如发觉丢失的按每柱600元;每梁200元罚款。
5、回柱过程中必需进行挡矸,防止矸石窜入工作面。如发觉不挡矸或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按每柱20元罚款。
6、回柱过程中巷道内的矿工钢必需进行回撤,如发觉没有回的按每根30元罚款。
7、当班回撤出来的`矿工钢支架必需运输到材料车场内堆码整齐,否则按每棵5元罚款。
8、支护人员必需现场交接班,否则每次罚款50元。
三、运输设备
1、开工作面溜子人员,必需负责清顺槽溜子机尾10米范围内的浮煤,如不清理洁净每次罚款30元。
2、开顺槽溜子人员,必需负责清溜子机头及皮带机尾10米范围内的浮煤,如不清理洁净每次罚款30元。
3、开顺槽皮带机人员,必需负责清理皮带机下面的积煤及机头的积煤,如不清理洁净的每次罚款30元。
4、当班消失的溜子烂件必需当班更换(遇特别状况外,如无预备件),如不更换消失一次按50元罚款,影响下一班按每次200元罚款。
5、更换出坏的配件必需准时提至地面修理,如发觉不提的按每件50元罚款。
6、所更换出来的配件、链条、刮板必需运输到指定地点,不得就地乱丢,否则按每件20元罚款。
四、液压泵司机1、必需对液压泵的日常维护和清理
2、工作面枪管、注液枪,并悬挂整齐,不得有漏水现象,否者消失一次罚款20元。
3、必需按比例配制乳化液,否者消失一次罚款20元。
4、液压泵司机必需现场交接班,消失一次无人开泵罚款30元。
5、对所换下来的废管、废枪必需收出地面进行修理。否者消失一次罚款20元。
验收工作制度16
一、工作面支护
1、采煤工作面支护严格按《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质量标准执行。如采高、柱距(60-70cm)、排距(东采区1.2米、西采区1.0米)、迎山角度、推动度(东采区1.2米、西采区1.0米),不合格一棵按10元罚款,落实到个人。
2、工作面坏支柱必需准时进行更换,如发觉坏支柱,按每柱10元罚款。
3、"四对八梁'必需符合要求,否则消失一次罚款50元。
4、使用1.2米绞接梁头的工作面,梁头必需绞接。如消失不绞接的按每处5元的罚款。
5、工作面安全出口保持畅通,发觉堵塞,按每个出口30元罚款。
6、工作面前后出口20米(17架箱)范围内的超前抬棚必需符合要求,对歪斜、已坏支柱必需准时整改、更换、否者按每柱10元罚款。
7、工作面前后出口20米范围内巷道高度(1.6米)、宽度(1.8米)必需符合要求,如消失不合格,按每米30元罚款。
8、工作面如遇做超前缺口时必需做超前缺口,如发觉没做的按每个缺口200元罚款。
9、当班必需对工作面的维护负全部责任,如消失不维护,按每棵柱子10元罚款,落实到个人担当。
10、工作面顶板必需按要求背皮柴,不合格或不背的按每处5元罚款。
11、当班必需对工作面的浮煤进行清理,如发觉留有浮煤按每吨50元罚款。
12、回出的支柱必需堆放整齐,不得乱丢乱放。如发觉一棵罚款5元。
13、工作面换出的坏支柱必需准时提到地面进行检修。如发觉没有提的按每棵30元罚款。
二、工作面移溜、回柱
1、工作面轮到移溜、回柱时必需进行移溜、回柱。
2、移溜子时必需达到平、稳、直且溜子高度符合要求,溜子移好以后必需试运行,如有问题准时处理,不得影响正常生产,否则一次按100元以上就行罚款。
3、工作面回柱必需按挨次进行回柱,不能把好回的回掉,不好回的留到下一班回,如消失此等状况按每柱50元罚款。
4、回柱人员必需把工作面全部支柱、梁头全部回出,不得丢失。如发觉丢失的'按每柱600元;每梁200元罚款。
5、回柱过程中必需进行挡矸,防止矸石窜入工作面。如发觉不挡矸或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按每柱20元罚款。
6、回柱过程中巷道内的矿工钢必需进行回撤,如发觉没有回的按每根30元罚款。
7、当班回撤出来的矿工钢支架必需运输到材料车场内堆码整齐,否则按每棵5元罚款。
8、支护人员必需现场交接班,否则每次罚款50元。
三、运输设备
1、开工作面溜子人员,必需负责清顺槽溜子机尾10米范围内的浮煤,如不清理洁净每次罚款30元。
2、开顺槽溜子人员,必需负责清溜子机头及皮带机尾10米范围内的浮煤,如不清理洁净每次罚款30元。
3、开顺槽皮带机人员,必需负责清理皮带机下面的积煤及机头的积煤,如不清理洁净的每次罚款30元。
4、当班消失的溜子烂件必需当班更换(遇特别状况外,如无预备件),如不更换消失一次按50元罚款,影响下一班按每次200元罚款。
5、更换出坏的配件必需准时提至地面修理,如发觉不提的按每件50元罚款。
6、所更换出来的配件、链条、刮板必需运输到指定地点,不得就地乱丢,否则按每件20元罚款。四、液压泵司机
1、必需对液压泵的日常维护和清理
2、工作面枪管、注液枪,并悬挂整齐,不得有漏水现象,否者消失一次罚款20元。
3、必需按比例配制乳化液,否者消失一次罚款20元。
4、液压泵司机必需现场交接班,消失一次无人开泵罚款30元。
5、对所换下来的废管、废枪必需收出地面进行修理。否者消失一次罚款20元。
验收工作制度17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根据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爱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其次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根据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依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对使用不当、简单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需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必需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第五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应常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准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马上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第六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根据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留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扬的内容。第七条规模较大的商场或市场,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第八条本经营单位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第九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觉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准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单位名称(盖章):
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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