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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时间:2023-03-19 13:26:22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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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现如今,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1

  1、为统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范围、内容、标准和检测方法,促进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与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项目部施工部负责项目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分包方按照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做好质量验收工作。

  3、质量验评范围由总承包方的总工程师组织施工部及分承包商以“验标”为基础,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所承建工程的质量验评范围,报监理核定后抄报业主。

  4、工程项目进行的质量检验、评定,应在该项目施工完成后进行。分项工程(分段工程)的'质量,按“质量验评范围”规定,依次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

  5、属四级检验的分项(检验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一次或分数次),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相关表格交总承包方,由总承包方的施工部检验后提交监理方,并对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核签。

  6、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并签证“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基础上由分承包方负责填写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由总承包方的施工部审查后交监理部核签。

  7、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部工程完工并签证了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后,由总承包方提交监理部核签。

  8、总承包方的施工部参加四级验收,一、二、三 级由分承包方自检,总承包方抽查。

  9、质量检验等级评定按照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为对象依次进行,质量等级标准按照国家和部颁各专业“验标”规定执行。

  10、分项工程质量经检验评定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要求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处理后按“验标”中的规定确定质量等级。

  11、建设工程项目要实行中间验收,土建交安装要办理中间验收签证手续。

  12、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对重要部位,如:汽轮发电机基座、锅炉基础等的直埋螺栓或锚板,予埋件、孔洞等,在浇灌前总承包方工程处须组织各相关单位联合检查。

  13、项目部施工部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验收管理工作,并按照项目部要求将验收情况在每周进度报告中反映。

  14、项目部施工部负责对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监控,并负责阶段性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处理。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2

  一、各施工队组必须严格按照生产技术科下达的开工、复工、停工通知单及工程联系通知单进行施工,否则,对队长罚款400元,技术员罚款200元。

  二、各施工队组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和规程、措施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支护形式或其它参数。否则,对队长罚款400元,对技术员罚款200元。

  三、队长、技术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掌握施工情况,若遇地质构造等异常变化,必须及时向生产科及地质测量科汇报,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否则对队长、技术员每人罚款200元。

  四、生产技术科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开展探煤、检查工程质量等工作,施工单位必须主动配合,不积极配合的,对队长、跟班队长每人罚款200元。

  五、测量引线时,施工队技术员或当班验收员、组长、跟班队长接到测量人员通知后,必须及时到现场参与放线,测量人员要将中、腰线点向施工队现场交接清楚,及时以书面形式下发技术交底单。因交接不清造成工程失误的,对相关责任人(施工队的技术员、当班验收员、组长、跟班队长和测量人员)罚款50元。

  六、凡发现施工区队不按中、腰线施工,造成巷道中、腰线误差超限者,对队长、跟班队长每人罚款300元、对验收员、技术员每人罚款200元。

  七、若发现中、腰线点照不进去,不及时汇报而继续使用,造成巷道走偏的,对队长、跟班队长各罚款200元/m,区队技术员、班组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m。

  八、对于定向施工、贯通的巷道,要严格按照测量组下发的.施工通知单要求坡度施工,不按要求施工,对队长、跟班队长各罚款300元,对技术员罚款200元。

  九、验收员要严格按照《措施》或《作业规程》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对每个圆班所施工巷道进行验收,并如实填写记录,发现弄虚作假,对相关验收员罚款200元。

  十、下井检查时,要检查支护材料的材质是否合格,支护材料规格是否与作业规程规定相符。凡因供应部门供应材料不合格,施工单位不汇报而使用的,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对施工队组罚款20xx元。

  十一、顶锚杆要用锚杆钻机紧固;帮锚杆要用风动扳手紧固;锚索用风动油泵或手动泵预紧,不按规定执行的,对跟班队长、班组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

  十二、队组施工时,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执行,严禁混用锚杆、锚索,严禁随意截短锚杆或钢绞线,不按规定执行的,对施工队队长罚款500元,对跟班队长、班组长、验收员各罚款200元。

  十三、施工队组必须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包括锚杆拉力计、扭矩扳手或风动泵、千斤顶等,且检测工具必须齐全完好,压力表经校验,缺少一项,对施工队队长罚款300元,对跟班队长、班组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

  十四、队组技术员要按规定进行锚杆拉拔力、扭矩力、锚索拉力试验,每少一次罚技术员50元。

  十五、锚杆锚固力检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每300根锚杆必须抽样一组,设计变更或材料变更时,应另作一组,每组锚杆不得少于3根。施工队组进行检查,保存好检查记录。不按规定执行的,对跟班队长、班组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

  (二)合格条件

  1、同一批试验锚杆的锚固力的平均值不得小于设计值。

  2、同一批试验锚杆的锚固力的最小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

  3、顶锚杆使用锚杆钻机紧固,帮锚杆使用气扳机或力矩搬手紧固。

  4、同一批抽查锚杆的扭力矩不符合设计值的不得超过15%。

  5、同一批抽查锚杆扭力矩的最低值不得低于设计值的85%。

  (三)锚杆锚固力不符合要求时,必须补打锚杆,锚杆扭矩力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必须全部重新紧固一次。每一根不合格,对跟班队长、班组长、验收员各罚款50元。

  (四)锚杆间排距要按设计安装及外露长度,不得大于设计规定,每一处不合格罚区队100元,当班跟班队长、班组长、验收员各罚款50元。限期不整改者,每一处不合格加倍处罚。发现锚杆人为截短使用等弄虚作假者,每根罚队长200元,当班跟班队长、班组长、验收员各罚款300元,隐藏掩埋锚杆的每发现一根罚区队100元,对隐藏掩埋锚杆的相关责任人每根罚200元。

  (五)锚杆数量不得少于设计值,顶锚每少一根罚300元、帮锚每少一根罚200元。

  十六、锚索质量验收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锚索预紧力进行抽查,每100根至少抽查5根,有不合格的必须重新抽查5根,合格率达不到90%时,或有一根低于设计值80%时,全部重新预紧。

  (二)间排距全部进行检查,超过允许误差时,重新补打锚索。

  (三)锚索合格的条件:

  1、锚索各组件的材质和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2、锚固力大于设计承载力,锚索预紧力不小于设计值。再次张拉达到设计值,锚具夹片移动距离超过1mm为不合格。

  3、托梁安设位置、方向符合设计要求,紧贴岩面。

  4、锚索间距误差:正常情况下不超过设计值的±200mm,孔深误差不超过设计值的±100mm,与围岩的角度不超过设计值的±3度。

  5、正常情况下钢绞线外露长度不小于150mm,不大于200mm。

  6、钢绞线外露部分有符合规定的特征标记。

  (四)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全部补打,每一根不合格,对跟班队长、班组长、验收员各罚款50元。

  十七、锚杆托板应紧贴岩面,螺帽必须上紧上牢,外露长度符合要求,所有构件齐全,否则,检查发现每不合格一根罚款100元。

  十八、检查时如发现锚杆少用锚固剂,少用一卷,罚当班跟班队长、验收员、班组长各300元;不用锚固剂,每根罚队长1000元,当班跟班队长、班组长、验收员各罚款500元。

  十九、巷道挂网要严格按设计标准搭接(搭接宽度不小于100mm)和连接。网必须伸展、不得松弛。挂网不得露煤面或岩面。否则,一经发现每片罚100元;网与网连接不牢靠不结实,绑扎间距按300mm计算,每少一个绑扎点或一个绑扎点不合格罚50元。挂网有空隙(露煤面或岩面),超过0.2m每处罚50元。

  二十、巷道的净断面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超、欠挖超过施工2质量标准规定的,每不合格1m对相关施工区队罚款200元(净断面10m以内)、300元(净断面10m以上)。并限期整改合格,否则不予验收并加倍处罚。

  二十一、巷道铺轨使用不合格轨枕,每根轨枕罚款50元;轨枕间距超标,每超一处罚50元;轨道面高差、竖曲线半径、弯道半径、道宽、轨道位置不符合要求,每不合格1m罚50元(不足1m按1m计);道夹板不规范、螺栓不齐全,一处罚50元,并限期整改合格。

  二十二、施工图板必须齐全,内容清晰、正确,悬挂整齐、位置恰当,便于观看,否则每次罚队长100元、技术员200元。

  二十三、当月验收时巷道顶、帮出现的铁丝头、钢丝绳头、废旧管缝锚杆等杂物,必须清理干净,否则每发现一处对队长罚款50元。

  二十四、巷道不得有淤泥和积水,淤泥、积水长度超过5米,深度超过200mm,每超过1米,罚款30元。

  二十五、风水管路吊挂,三通阀门、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安设,有一处不合格,处罚队长200元。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3

  1、工程质量验收包括采、掘工作面开工、复工、竣工、停工四项验收。

  2、采掘工作面的验收由矿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执行开(复)、停(竣)工。

  3、验收由业务科室参加。包括生产科、机电科、安监处、调度室、电力科、运输科、通风科、自动化。

  4、验收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参加单位有一项验收不合格,不予通过验收。

  5、参加验收人员必须严格对照开(复)、停(竣)工验收标准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对能够现场进行整改的问题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对无法现场整改的问题填写验收报告,并不予通过验收,复验收推迟进行。

  6、开(复)、停(竣)工验收前,施工队必须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规程、措施。要求有记录、有签名,并提前送交生产科。

  附:

  一、工程开(复)工验收标准

  生产部分:

  1、开工范围内支护情况完好,支架构件齐全,无失修、失效棚。

  2、开工所用的支护材料必须到位,工具齐全,材料堆放整齐,标志

  3、图牌板必须悬挂整齐,内容齐全。

  4、开工范围无浮煤、杂物及巷道内无积水。

  5、安全设施齐全。跨越皮带必须安设过人桥。

  6、开工前必须对巷道内的皮带、电缆、管线增设保护设施。

  机电部分:

  1、设备清洁卫生(包括设备周围5m以内)。

  2、各种设备保证完好,综合完好率达90%以上

  3、无失爆。

  4、各种电气设备必须加放防潮剂,设备中原有的防潮剂必须升坑干燥后加放。

  5、各种保护必须齐全,并保证灵敏可靠。

  6、排水设施必须保证完好,涌水量大的地方(30m3/h)要有备用水泵。

  7、复产前要对所有电气设备(包括电缆)进行绝缘摇测,合格后方可送电试机。

  8、复产前包机人员对每台设备的检查要有详细的检查记录。

  电力部分:

  1、电气开关整定合格。

  2、电气开关有完善的保护装置,且灵敏可靠。

  3、电气设备有合格的接地装置。

  4、皮带机有完善的综合保护及其装置。

  5、上、下运料的皮带机,按规定安装沿线急停装置,50m一组。

  6、电力设备必须放平衡。

  7、电缆必须按要求悬挂,且高压连接器有合格的接地装置。

  运输部分:

  1、各生产单位必须保证绞车完好及绞车的固定符合《矿井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程》的有关标准。

  2、各生产单位必须保证阻车器、挡车器、分绳轮、拨绳轮、封闭栅栏、地滚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灵敏可靠。

  3、各生产单位必须保证钢丝绳、绳皮、绳卡符合《矿井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

  4、各生产单位必须保证各类信号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5、开工后,列车下方的将军柱可以拆除,但必须保证列车轨道上设置不少于2组的卡轨式阻车器,并且在阻车器前放十字道木(其中必须有一组阻车器设在电气列车的尾端)。

  6、其余按《矿井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程》的有关标准执行,并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最后由运输科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使用。

  通风部分:

  1、局扇的安设局扇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局扇离地高度大于0.3m,5.5kv以上的局扇要装有消音器。局扇不准出现循环风,要实行挂牌管理。风筒未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符合规程要求,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

  2、风筒接口严密(于距接头0.1m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未端20m除外)。无反接头,接头要反压边。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3、净压水管安设平直,距巷底1.8m以上,每隔50m一个水门,水门手轮齐全,不拐死弯,无漏水。同一用水区间管理不得异径连接,管路外涂防锈漆,水管未端安设过滤装置。

  4、隔爆水袋吊挂整齐,水量充足,无脱钩、死钩,破损现象。总水量大于200l/m2,布设长度大于20m,排间距1.2m-3m,首排距工作面60—200m。水棚距离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m,距巷道轨面不小于1.8m,棚区巷道断面和形状与其前后20m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水棚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水棚与巷道的交岔点转弯处,门变坡度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

  5、净化水幕喷雾封闭全断面,喷头无堵塞,雾化好,无短缺,水门操作方便,距工作面距离小于50m。

  6、转载点喷雾(采煤溜、转载溜、转载皮带机头)喷头喷雾能覆盖整个落(过)煤处,雾化效果好。

  7、放炮喷雾能封闭全断面,喷头无堵塞,雾化好,无短缺,距工作面距离小于20m,灵敏可靠。

  8、掘进机喷雾齐全完好,喷头无堵塞,雾化好。

  9、除尘风机完好,风筒吸风口在司机位之前。

  10、个体防护,掘进机司机佩戴防尘口罩。

  11、监测监控在距工作面小于5m处安设瓦斯探头t1,距回风10—15m安设瓦斯探头t2。瓦斯报警点:t1、t2分别为1%、0.8%,瓦斯断电点:t1、t2分别为1.5 %、1%,复电点t1、t2都小于1%。断电范围:t1、t2掘进工作面巷道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监测监控部分:

  1、各使用监测监控设施的单位,开工前必须按规定提出安装申请,报通风科、调度室审批。

  2、使用单位,在现场必须按“三专”要求给监测监控设备提供电源

  3、严格按《规程》要求,安设监测监控设施,并保证运行正常,实现瓦斯电闭锁,使用单位必须按要求提供断电条件。

  4、监测监控设备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及标准化工作。

  5、使用单位在使用完毕后,必须按规定回收设备及线路,需拆除者,须请示通风科、调度室批准。

  二、停(竣)工验收标准

  生产部分

  1、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达标,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掘进工作面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

  2、巷道支架构件齐全,锚杆支护巷道无失修、失效锚杆。如出现锚杆失效、必须重新打设。

  3、窝头最后一架棚距煤墙间距不大于200mm。

  4、巷道内无宽帮、高顶现象。

  5、巷道内无浮煤、杂物。巷道净高必须达到设计标准。

  6、工作面剩余材料、设备必须堆放整齐,挂设标牌。

  机电部分:

  1、设备清洁卫生(包括设备周围5m以内)。

  2、各种设备保证完好,综合完好率达90%以上。

  3、无失爆。

  4、各种电气设备必须加放防潮剂,设备中原有的防潮剂必须升坑干燥后再下井加放。

  5、各种保护必须齐全,并保证灵敏可靠。

  6、排水设施必须保证完好,涌水量大的地方(30m3/h)要有备用水泵。

  电力部分

  1、电气开关整定合格。

  2、电气开关有完善的保护装置,且灵敏可靠。

  3、电气设备有合格的接地装置。

  4、皮带机有完善的综合保护及其装置。

  5、上、下运料的皮带机,按规定安装沿线急停装置,50 m一组。

  6、电力设备必须放平衡。

  7、电缆必须按要求悬挂,且高压连接器有合格的接地装置。

  运输部分:

  1、各类绞车必须完好,安装牢固,停产期间必须闭锁开关。

  2、阻车器、挡车栏、封闭栅栏、分绳轮、拔绳轮、地滚等安全设备齐全有效,并且阻车器、挡车栏、封闭栅栏停产期间全部关闭。

  3、钢丝绳、绳皮、绳卡符合规定。jd—11.4绞车及jh—14回柱车的钢丝绳必须全部收回,且在滚筒上缠绕整齐,不得有爬绳、咬绳现象。

  4、各类信号必须齐全,完好、畅通、停产期间闭锁开关。

  5、运巷轨道的车盘必须停在阻车器上方,并且在阻车器前放十字道木,停产期间在列车下方打将军柱以防跑车。

  6、停产时,井下所有闲置矿车必须全部升坑。

  7、停产期间,如需运输设备运转,必须按单项工程进行控制,并制定专项技术措施,经调度、安监处、运输科批准后方可使用。

  通风部分:

  1、风筒开口距窝头不超过10m,风筒吊挂平直,接头严密,不漏风。

  2、防尘水管齐全,三用阀门齐全。

  3、隔爆设施齐全完好。

  监测监控部分:

  1、各使用监测监控设施的单位,开工前必须按规定提出安装申请,报通风科、调度室审批。

  2、使用单位,在现场必须按“三专”要求给监测监控设备提供电源。

  3、严格按《规程》要求,安设监测监控设施,并保证运行正常,实现瓦斯电闭锁,使用单位必须按要求提供断电条件。

  4、监测监控设备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及标准化工作。

  5、使用单位在使用完毕后,必须按规定回收设备及线路,需拆除者,须请示通风科、调度室批准。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4

  第一条通风实施:

  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实施。

  (2)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应砌筑永久性的风墙,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置永久风门。

  (3)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2、相关要求:

  (1)永久调节风门不得少于2道,门框要沿口包边,有衬垫,门扇厚度不得低于4厘米,中间夹垫或用铁皮包。

  (2)永久调节风窗的'调节窗应在上部设置,调节板灵活可靠。带风门的永久风窗不得少于2道。

  (3)永久风桥通风断面不得小于原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其坡度不大于30度,呈流线型。

  (4)密闭、风门前5米内,两道风门不得堆积杂物。两风门间距不少于5米。

  第二条通风设施验收制度:

  1、井下通风实施的砌筑由通风队负责,通风队长进行跟班构筑,完工后汇报通风科。

  2、通风科必须对通风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严把工程质量关,听取汇报后进行第一次验收。

  3、验收后汇报技术矿长,每月由技术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再次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验收完毕后,由通风科进行统一编号建档,进行统一管理。

  5、如构筑不合格,除立即返工外,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处理。

  6、严禁不合格的通风实施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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