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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点评制度

时间:2023-11-02 07:50:45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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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点评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处方点评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处方点评制度

处方点评制度1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强化合理使用的通知》要求,为了加强中药饮片处方管理,规范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医院应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

  参加中药饮片处方的专项点评工作,每月开展一次中药饮片处方点评。中药饮片处方应由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处方审核、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

  二、处方的点评及实施细则:

  ﹙一﹚处方点评数量

  门急诊中药饮片处方的抽查率应不少于中药饮片总处方量的0.5﹪,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少于100张,不足100张的全部点评;病房﹙区﹚中药饮片处方抽查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少于5﹪,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应不少于30份,不足30份的全部点评。

  (二)处方书写

  1、开具中药饮片处方应以中医理论为指导,遵循辨证论治和方剂配伍原则。中药饮片处方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各地区有关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要求,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进行开具和书写。

  2、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药饮片。

  3、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应书写完整,处方书写应规范、字迹清晰,医师签名、签章应与留样一致。

  3、中药饮片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4、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5、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6、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7、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8、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9、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10、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11、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12、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药品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四)特殊药品的使用点评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xx药品管理条例》、《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贵重药品管理办法》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和贵重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点评。 (五) 处方合理用药点评根据处方中患者基本信息、中医诊断和证型,评价处方中药使用的合理性。

  三、奖惩制度

  医院要将中药饮片合理应用作为对医师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医务人员评优、评先、晋升、聘用、绩效工资分配等挂钩,并纳入医疗服务信息化监管体系统一监管,奖惩措施如下:

  1、不规范处方每张扣除处方医师10元。

  2、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除每张扣除处方医师10元人民币之外,还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医疗纠纷以及相应的赔偿金额。

  3、对发错药或漏发药人员每次处罚10元,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4、一张处方不复核,扣当天复核人员10元,若由此引起纠纷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对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罚。

  6、奖励制度根据情况临时决定。 此规定自方案下发起开始执行。

  20xx年1月13日

处方点评制度2

  为规范中药饮片处方管理,提高中药饮片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药饮片处方点评是对中药饮片处方书写的规范性、药物使用的适宜性(辨证论治、药物名称、配伍禁忌、用量用法等)、每剂味数和费用进行评价,发现实际存在或者潜在的用药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中药饮片合理应用。

  二、医院应当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确切落实药师对医师处方审核和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中药饮片合理用药知识培训;制定并落实考核和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三、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中医科和药剂科共同组织实施。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中药饮片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处方点评专家组为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每月至少一次点评中药饮片处方。被点评处方通过随机抽样方式选择,门急诊中药饮片处方的抽查率应不少于中药饮片总处方量的%,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少于100张,不足100张的全部点评,使用《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明细表》进行点评。

  五、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通报当事人。

  六、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七、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一般项目应填写完整,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病历号、科别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四)饮片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五)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六)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七)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八)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九)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如果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以示负责;

  (十)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十一)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十二)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十三)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十四)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八、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5、开具处方未写中医诊断或未写中医证型的;

  6、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7、未使用饮片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8、中药饮片或处方的用法用量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饮片超剂量使用未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的;

  10、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1、开具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辨证与用药不符的`;

  2、中药饮片或处方的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3、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4、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2、每剂味数过大的处方;

  3、每剂费用过大的处方。

  九、药剂科会同中医科对处方点评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十、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根据药剂科会同中医科提交的质量改进建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和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处方点评制度3

  郑州远大医院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点评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xx〕56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特制定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医嘱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处方、医嘱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组织管理

  我院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点评工作是在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小组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日常操作由医务处会同药剂科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执行。

  二、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点评的实施

  1、点评周期:每月一次。

  2、抽样率与抽样方法:

  依据1:《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医院药学部门应当会同医疗管理部门,根据医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依据2:《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xx〕56号“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医疗机构组织感染、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每个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重点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病例。”

  1依据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xx〕56号“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⑴抽样量:

  点评合理性的门诊处方:依据我院当前门急诊处方量,暂定抽取门急诊药房处方2-3天/月(从周1至周7循环),即上门诊医师的处方均可抽到。

  点评使用率的门诊处方:信息系统对所有上门诊医师的处方统计其DDD数,对DDD数排名前10-20位医师,统计抗菌药物使用率、静脉用抗菌药物使用率。

  住院医嘱:暂定每月抽取50份,或I类切口病历不少于30份。

  ⑵抽样方法:处方样本抽取时应该考虑的因素包括:符合统计学随机要求、临床科室本身的处方比例、特殊药品及方便门诊处方剔除等。医嘱抽取可按临床科室当月出院人数比例、兼顾小科室按适当比例轮抽。

  3、填写点评表:

  门急诊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填写《处方点评工作表》、《抗菌药物使用率点评表(门诊)》和《抗菌药物专项点评表(门诊)》;

  病区医嘱点评填写《抗菌药物专项点评表(住院)》和《病区医嘱点评工作表》。

  4、点评要求:处方、医嘱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在点评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合理处方、医嘱,应当及时报告药剂科和医务处,并在每月形成点评结果报告。

  5、逐步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处方点评系统,逐步实现与医院信息系统的联网与信息共享。

  三、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点评的结果

  (一)抗菌药物不合理处方、医嘱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1、不规范处方的判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⑴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⑵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⑶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⑷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 2月龄的;⑸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⑹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⑺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⑻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⑼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⑽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⑾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⑿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⒀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2、不适宜处方的判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⑴适应证不适宜的;

  ⑵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⑶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⑷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⑸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⑹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⑺重复给药的;

  ⑻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⑼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3、超常处方判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⑴无适应证用药;

  ⑵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⑶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⑷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二)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率不合格处方:DDD数排名前10-20位,其抗菌药物使用率、静脉用抗菌药物使用率均超标的医师。

  (三)I类切口手术病历点评内容:

  有否预防用抗菌药物指征;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是否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个别48小时);预防用抗菌药物选择是否符合规定;联合用药的合理性;抗菌药物用法用量;更换药物的合理性。

  四、点评结果的应用与持续改进

  1、每月末由医务处组织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小组对处方点评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讨论,并报领导小组审核。

  2、领导小组通过每月的科主任例会平台定期公布处方、医嘱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医嘱所涉及的临床科室和当事人。根据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向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

  3、在处方、医嘱点评过程中,点评小组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4、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小组提交的质量改进建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和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5、处方和医嘱点评结果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考核指标,建立健全相关的奖惩制度。

  五、监督管理

  医院应当加强处方质量和抗菌药物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

  1、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

  2、处罚:

  ⑴对于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一个考核周期内(一年为一个考核周期)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⑵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医院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⑶门诊和住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考核内容见《门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试行)》、《手术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试行)》和《非手术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试行)》。

处方点评制度4

  一、成立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药剂科、医务科、院感科等相关专业、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实施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工作。

  二、成立抗菌药物处方点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医务科、院感科、药事委员会、检验科等部门负责人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负责抗菌药物处方点评相关问题的咨询工作。

  三、点评范围:全院门诊处方、运行病历、终末病历。重点抽查妇产科手术治疗病例和儿科病例。

  四、点评内容: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抗菌药物的治疗性应用、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不适宜处方和超常处方等。详情见《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评价标准表》附表1、附表2。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适应症不适宜;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

  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及医保、农合报销品种;

  5、用法用量不适宜:

  6、联合用药不适宜;

  7、重复用药;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

  9、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等。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症用药;

  2、用药与诊断不相符合;

  3、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

  4、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

  5、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的药物。

  七、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并给予其考核周期;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定期考核不合格,须离岗参加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上报分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八、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其处方权后,

  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九、医院每季度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茵药物前10名的医师,向全院公示,予以表扬;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进行通报公示和诫勉谈话;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十、对拒不执行不合格处方修改,并侮辱、损毁处方调配药师人格的医师,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十一、药师应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若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不得发药。

  十二、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药学干预的,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处方点评制度5

  1、处方的一般项目的书写必须齐全、规范,字迹清楚,不得涂改,若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2、处方内容的书写必须符合“处方质量管理规范”。

  3、无正当理由使用三联抗菌物者,即视为不合格处方,若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应在处方正文第一行写明简要理由。

  4、门诊处方不得为患者开具医院特殊级抗菌药物。

  5、处方检查的具体项目,其中纳入规定病种(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和高血压、冠心病、肺结核、糖尿病、慢性肝炎等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老年病处方不超过一个月量。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6、处方医师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医务科批准后在药剂科签名留样。

  7、药剂科每月抽取门诊医生每人50张以上处方,对不合格处方存在问题,药讯全院通报。

  8、各科室根据药讯,在当月的质量考核分数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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