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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31 07:27:52 制度 我要投稿

[荐]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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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xx〕43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以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管理办法,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

  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农村中小学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办法,保证农村中小学运转资金及时到位;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县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在编制好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和执行部门预算的前提下,组织、指导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各农村中小学下达预算控制数和年度预算;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农村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设草案,报各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各中心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县教育局申报用款计划,按要求定期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表。

  第六条、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七条、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分别设立中小学财务核算点,以学校(教学点)为基本核算单位,分别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核算中小学经费,各中学和村小(教学点)实行报帐制,但学校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中小学校的账户按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的规定,在本地金融机构开设零余额账户,核算学校的财务收支,账户的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各乡镇中心学校的财务核算点要有专门人员担任会计、出纳工作一般乡镇2—3人,大乡镇3—4人。各中学和各小学只设立报帐员,财务核算点分别为各中小学校设立帐本。中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有关中学代理记帐,小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各小学代理记帐,并办理学校的会计核算、资金收付、会计报表、档案管理等财会业务。学校可成立教职工选举推荐产生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学校每月收支汇总表进行初审,校长终审。学校对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2

  一、学生进入实验室参加实验,必须按指定的位置就座。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摆弄实验仪器、物品。

  二、学生到实验室参加实验前,要认真复习实验教材,明确实验目的、熟悉实验程序,掌握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三、学生进入实验室后,开始实验前,应仔细检查实验器材是否齐备、完好。对短缺或不完好的'实验器材,要及时请实验教师或实验员给予补充或调整。严禁随意借拿别组的实验器材。

  四、学生操作实验时,对不清楚的地方,要请教指导教师,真正弄明白后,再动手操作。要十分注意实验安全,出现问题时要及时报告实验教师或实验员处理。他人操作实验时,不得随意插手参与。

  五、学生在实验过程中,要仔细观察,认真思考,详细记录,及时真实地填写实验报告。

  六、学生于实验后,要将实验器材洗刷、整理、摆放好,使其恢复到实验前的状态,同时将实验台收拾干净,待经实验指导教师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七、不经实验室管理员和实验教师许可,学生不得将实验仪器、药品等带出实验室。

  八、学生因违章操作损坏的实验仪器,要照价赔偿。属自然损耗的也要详细填写报损单。

  九、严禁任何人在实验室饮食或带入饮料或食品。接触有毒物品后,应立即清洗干净。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3

  一、单位的固定资产必须全部入帐,并根据分类登记明细帐,明细帐总额必须与总帐的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的总额相符。

  二、单位内部各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必须有台帐或借据,单位财务人员每学期要同资产使用部门和人员一次资产核查。

  三、单位新购入固定资产,必须通过政府采购,下帐时凭政府采购票据和发票一起入帐。

  四、每年要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和清查,自然损坏的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报损。发生短缺要查明原因。

  五、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收回,不得无故丢失。

  六、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必须专人负责,实验员的台帐必须与财务的帐目相符,要有实验仪器使用、借用、维修、损坏登记本。

  七、图书室的图书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员的台帐要与财务的图书帐目相符。要有图书借阅和归还记录。

  八、单位的固定资产不得借给个人私用。

  九、单位的固定资产必须定期维护和维修,延长使用寿命。人为的损坏和丢失必须进行包赔(全额或部分)。

  十、每年必须参加国有资产登记。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xx〕43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圈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以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管理办法,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

  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农村中小学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办法,保证农村中小转资金及时到位。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县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在编制好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和执行部门预算的前提下,组织、指导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各农村中小学下达预算控制数和年度预算。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农村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设草案,报各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各中心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县教育局申报用款计划,按要求定期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表。

  第六条、按照财政“四项”的要求,中小学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七条、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分别设立中小学财务核算点,以学校(教学点)为基本核算单位,分别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核算中小学经费,各中学和村小(教学点)实行报帐制,但学校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不变。中小学校的账户按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的规定,在本地金融机构开设零余额账户,核算学校的财务收支,账户的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各乡镇中心学校的财务核算点要有专门人员担任会计、出纳工作一般乡镇2—3人,乡镇3—4人。各中学和各小学只设立报帐员,财务核算点分别为各中小学校设立帐本。中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有关中学代理记帐,小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各小学代理记帐,并办理学校的会计核算、资金收付、会计报表、档案管理等财会业务。学校可成立教职工推荐产生的理财小组,负责对学校每月收支汇总表进行初审,校长终审。学校对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按照财政“四项”的要求,中小学校必须编制完全的部门预算,将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

  中小学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时应将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考虑。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重点保证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助僻生等支出。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

  各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视资金的用途,采取网上申请或手工填写《中小学校用款计划表》,向教育财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教育局财务部门对各学校的用款计划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财务部门分校汇总表对各学校所需资金进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第十四条、预算调整

  中小学的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可由中小学校提出预算调整申请。预算调整的申请应包括调整的事项和原因、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金额等。预算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中小学校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即按申请(指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整使用的,必须报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中小学校依法从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谋取私利。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储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学校代收的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不属于学校收入,但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在学校财务部门通过往来账户核算,代收费收入应与学生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和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得挪作它用,和省补助的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偿还各类非债务。

  第十八条、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勤工俭学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

  人员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人员支出等。

  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补助支出等几项。

  公用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其它日常支出等。专项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其他专项支出等。

  中小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保证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正常运行,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教育法》、《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保障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编制学校预算,合理使用教育经费,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资料;加强票据管理和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学校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长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负法律责任。学校负责人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本单位财务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必须保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学校的`一切经济活动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新密市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学校所有的会计业务,必须纳入新密市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严禁私设“帐外帐”、“小金库”。

  第六条强化学校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学校事业的发展、招生情况和学校的长远规划以及年度收支增减等因素来通盘考虑,科学编制,自求平衡。学校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和变动,必须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因政策变化或事业发展规划有较大调整等原因,当年确需调整预算项目的,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学校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不得遗漏,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七条严格财务制度,加强支出管理

  1、规范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中小学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证学校基本运转,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具体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严格控制非教学性支出和奖金福利的发放。

  2、实行学校经费支出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报销票据必须合法、合规,具备支出事由、日期、单价、数量、金额、经手人签字、校长签字等要素。

  3、实行学校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学校要认真执行财务公开的规定,重要开支事项(如大额商品采购的商品规格、采购人员的确定、维修项目施工单位的选择等),必须经校领导班子、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讨论通过,并要留有书面记录。每所学校要成立3—5人左右的理财小组,由公道正派,群众威信高的人员担任,负责对学校支出情况进行监督。学校要每学期要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明细账目,接受教职工监督。

  4、实行学校大额支出审批制度。学校大额支出必须事先报上级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支出。原则上小学单项开支500元、中学单项开支1000元以上的,必须报中心校校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开支。对弄虚作假者、隐瞒实情者、套取开支者按私分公款、贪污挪用论处,一律追究校长责任。

  5、严禁滥征订、滥发复习资料。各学校不准以任何理由给学生征订省、市、县教育部门规定书目以外的学生学习资料以及各种测试题、复习题,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6、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严禁私人用车公款报销。差旅费支出单据必须注明具体事由、来往路线、参与人员,否则领导不予签字,财会人员不予报销。

  7、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

  第八条加强中小学资产管理。中小学校要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必须规范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健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中小学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让、对外捐赠、抵押、担保、报废、报损等,应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并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第九条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按照财经纪律和法规要求,对违反财务规定、财经纪律的人和事将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5

  1、整理学校的有关文字材料,起草文稿。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归档、保管、借阅、清退等各项工作。

  2、协助领导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准备工作。

  3、负责学校大事记、信息书记及整理工作。

  4、负责学校党政文件、材料的.打印及文印工作。

  5、协助做好新闻报道及宣传工作。

  6、做好学校的接待工作。

  7、负责党总支校长室、会议室、接待室、办公室的管理、提水及卫生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6

  1、负责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生活、维修等物品)的'保管、发放、管理工作。

  2、负责建立、记好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维修物品的出入库帐。

  3、随时掌握库存情况,每月编报购进计划。

  4、负责办理对购进物资的入库手续。

  5、参与学校资产的维修维护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7

  1、熟悉仪器的分类、型号、性能、用途并做到及时保养维修,保证开齐开全必修和选修实验。

  2、做好仪器药品的入库、陈列、造册登记及清点工作,做好仪器药品的保管工作。

  3、接到实验单后,及时认真的准备好教师的演示实验,学生的分组实验及课外活动小组实验。配合任课教师做好实验的'改革。

  4、做好仪器、药品的防火、防潮、防腐等安全工作,保管好物理实验准备室、实验室的水、电。

  5、根据实验仪器使用情况及时向领导提出购进建议,提倡自己动手制作和改进实验仪器和装置。。

  6、按时清扫卫生,保持门窗明亮、室内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合理。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利用效益,根据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培养人才,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活后勤等项工作顺利进行,办好学校的物质基础。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保证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

  第三条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能够立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属于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处理。

  第四条学校各部门不论是通过何种经费购得设备(包括自筹、捐赠、自制等);均属于学校财产,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五条固定资产按以下分类进行管理。

  1、土地。指学校所有的经营场地。

  2、房屋及建筑物类。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教学和科研用房、行政办公用房、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供水设施道等;

  3、交通运输设备。主要指学校的车辆。

  4、教学仪器设备类。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实训室的设备。

  5、办公电子设备类。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电子设备;

  6、家具及其他类。指学生桌椅、床、办公桌椅、柜、沙发、茶几等;

  7、图书文物类。指图书馆(室)、阅览室、资料室的图书资料等;

  8、文艺体育设备。

  9、公共设施。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归口管理。后勤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职权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全校固定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项工作;

  2、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使用标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

  4、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建档建卡。

  5、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验收、调拨、调出、丢失、损坏、报废的审批及处理;

  6、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处室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单位,在资产管理处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加强规范化和使用效益的管理;

  2、对本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学校规定的权限内有调配权,但需到后勤处备案,必须保证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配备专职和兼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管理好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账、物,根据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保证账、物相符,认真做好有关资产管理的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或离职时要实行严格的交接手续,账、物清点无误后,签署交接文书,经资产管理处备案后方可调动或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九条固定资产计价标准

  1、购入、上级主管部门划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等计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净增加值增继定资产账;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

  5、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验收手续的固定资产,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入账;

  第十条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

  第十一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原值: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并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第十三条添置固定资产必须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及学科设置情况,按照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方面的需要,全盘规划,保证重点。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避免重复购置,积压浪费。

  第十四条购入、调入和自制的固定资产,不分单位、不分经费来源,统一由资后勤处组织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协同技术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后勤处根据验收单等凭证入账。

  第十五条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处办理接收和交接。并开具固定资产交接单、捐增协议、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等凭证,资产管理处根据凭证,办理入账手续。

  第十六条新增固定资产一律持购货凭证等相关证件(须有单位负责人、经办员、领用人签字)到资产管理处办理验收,登继定资产编号、入固定资产账;经验收人员及主管负责人签字之后,财务室方可办理报销手续。未经资产管理处办理上述手续的.,财务室一律不能办理其它手续。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全校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其产权归学校所有,处置权归后勤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固定资产报废、变卖、串换或私分。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手续完备后,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回收、处置或授权归后勤处处置。

  第十八条对使用部门长期闲置、多余或不能有效利用的固定资产,后勤处有权进行处置或调剂。拒绝处置、调剂的,资产管理处可建议学校对其进行相关的处理。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发放、使用、保管、维修保养及处置等项工作,都要有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

  第二十条建立固定资产账目管理制度,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后勤处建立全校统一的固定资产一级账。各部门也要建立所管固定资产明细账,准确记录所管范围的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增减变动情况。各处室每年十二月底前将所管资产增减变动情况报给后勤处。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资产管理职责,切实管好、用好学校的固定资产。各使用单位要妥善维护和保养好自己所占用的固定资产,保持其良好的使用性能和财产的完整。对使用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对利用学校固定资产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未经许可擅自处理、变卖学校资产的收入,后勤处有权代表学校予以没收,并对有关责任人按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建议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第3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4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5条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具备条件或不需要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即在一定区域内,设置中心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学校只设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账。具体实行何种体制,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6条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执行。

  第7条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机构统一领导。

  第三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8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中小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9条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中小学校特点、学校收支状况、事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

  第10条预算编制原则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11条预算编制方法

  收入预算,应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教学和行政管理人员工资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

  第12条预算编报审批程序

  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提出预算建议方案,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分别上报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13条预算执行和调整中小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其余收入项目需要调增、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4条收入是指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15条中小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学费。借读学生缴纳的借读费。住宿学生缴纳的住宿费。按照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的其他费用等。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及时足额上缴,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中小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独立核算的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16条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7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18条中小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二)建设性支出,即中小学校用于建筑设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等新建、改扩建建筑设施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即中小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中小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第19条中小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必须以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济收入配比。

  第20条中小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21条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主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习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22条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10

  一、校园网的安全运行和所有网络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由学校网络管理中心负责。

  二、网络管理中心机房要装置调温、调湿、稳压、接地、防雷、防火、防盗等设备,保证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行,要建立完整、规范的校园网设备运行情况档案及网络设备帐目,认真做好各项资料(软件)的记录、分类和妥善保存工作。

  三、除网络管理中心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校园网后台管理端,不得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四、校园网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发布信息的学校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校办公室审核备案,由网络管理中心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服务。

  五、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账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校园网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六、为防范黑客攻击,校园网出口处应设置硬件防火墙。若遭到黑客攻击,网络管理中心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县以上公安机关报告。

  七、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及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

  外来软件应使用经公安部门颁发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八、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11

  为切实做好“课后服务”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二、考核依据:

  根据《xx学校“课后延时服务”管理制度》进行考核,每月公示一次,学期末进行汇总。根据期末汇总成绩按4:4:2确定优秀、良好、合格。(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控制在参加该项考核人数的25%。)

  三、具体细则:

  (一)教师考勤(20分):

  1.值班教师按时到岗,不迟到、早退、中途离岗。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中途离岗一次扣5分。旷课一次扣20分。

  2.周一~周四,由最后一节课值班教师负责整好路队,盘点学生数,护送出学校。周五由班主任负责护送路队。未护送路队一次扣5分。

  (二)教师纪律(20分):

  1.值班教师在服务过程中不得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不得玩手机,不得接打电话。发现在值班期间玩手机,接打电话一次扣2分。

  2.值班教师除批改作业或身体原因外不得坐着上课。发现一次坐着上课扣2分。

  3.不得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发现一次扣5分。

  4.不得谩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发现一次扣5分。

  (三)学生纪律:(10分):

  1.值班老师必须全程关注每一位学生,保证学生安全有序地学习、活动。上课期间学生纪律差扣2分,极其混乱扣5分。

  (四)服务质量(20分):

  1.保证所以学生完成作业,有1名学生未完成作业扣1分,有非常之一以上学生未完成作业扣2分,有四分之一以上学生未完成作业扣3分,有二分之一以上学生未完成作业扣5分,全部学生都未完成作业扣10分。

  2.值班教师须对学生完成的作业进行批改,至少批改完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作业。未批改完三分之一以上学生作业的扣2分。

  (五)教室卫生(10分):

  1.值班老师负责值班教室的环境卫生,保持教室桌椅整齐、地面干净。第二节课值班教师负责组织学生打扫好教室卫生,整理课桌凳。教室卫生差,课桌凳摆放不整齐的.当天第一节课值班教师扣1分,第二节课值班教师扣2分。

  (六)家长评论(20分):

  无家长不良反映。有家长不良反映,查实的一次扣2分。

  (七)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作为课后延时服务费的发放依据。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12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爱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爱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命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4、同学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急试验用品、做到特地存放、由化学试验员责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试验时,老师必需在做试验前向同学讲清晰留意事项,并指导同学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试验室、库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准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学校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惜。任何人不得随便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厉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需常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觉安全隐患,要准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同学教室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惩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中小学校物品采购管理,规范学校物品采购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的建设与和谐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县各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县公办学校(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物品,按本办法办理集中采购。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集中采购是指采购单位所需的教育教学用品和教育系统有专业技术特殊要求的项目采购活动。具体采购品种和限额标准参照*采购目录,接受县*采购中心的监督。

  第四条 设立县教体局采购办(设在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具体负责部门集中采购工作。其中,属于教学仪器设备的由采购办会同电教馆负责办理,其他办公类用品由采购办负责办理。

  第二章 采购基本程序及采购方式

  第五条 根据局办公会议要求,批量购置金额在2000元以上或单件购置金额在500元以上的物品,应实行教育部门集中采购。各采购单位每月25日前将采购计划分别报局会计中心和电教馆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其中一般类办公用品报局采购办审核汇总,教学仪器设备报电教馆审核汇总后会同局采购办确定相应的采购方式。

  第六条 大额办公用品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按县*采购中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县*采购中心办理。其他采购方式经县*采购中心同意后,由局采购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确定采购小组成员、评标程序、谈判内容、成交标准等事项,采购单位可派代表作为谈判小组成员之一;谈判小组负责拟定合同条款及技术附件,提出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条件、名单及选择理由或公开征集、随机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与其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八条 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单位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条件,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并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九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当遵循下列基本程序:采购单位可派代表参与采购工作,采购办负责拟定合同条款及技术附件,并对源头供应商的资信、财务状况、技术、服务和市场价格进行调查,直接与其就合同条款进行谈判,按法定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合理定价的基础上确定成交的供应商。

  第十条 在采购过程中,县教体局采购办应当及时将采购活动进行详实的记录备案。同时,应当将每次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进行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 在采购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的,教体局采购办应及时与采购单位进行沟通、协调。

  第十二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终止合同的,采购单位应与供应商协商一致,并将变更、终止合同的理由、变更内容和责任等以书面形式报教体局采购办审核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 中标或成交的供应商不得以转包方式履行部门集中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可以分包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内容及方式进行。项目主体部分或重要、关键设备,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 采购结束后,由教体局采购办、电教馆、采购单位及相关人员共同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参加验收的各成员应在合同所附《验收结算单》上签名并承担相应责任。《验收结算单》是支付采购资金的必备条件。

  第十五条 供应商、采购单位或教体局采购办认为有必要,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履约程度进行核验,并作为交付或验收的依据。

  第十六条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购单位可以直接通知供应商,也可以通过教体局采购办通知供应商在限定时间内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超过限定时间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作退货处理。验收结果与采购约定不完全符合,但不影响安全、不降低使用要求和功能,而且要改变确有困难的,经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及教体局采购办协商后,可减价接受。

  第三章 采购资金的管理

  第十七条 部门集中采购资金支付由采购单位凭项目审批表、《验收结算单》、发票到县教体局会计核算中心报账,审批后由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将采购单位的采购资金汇入采购部门资金账户。

  第十八条 根据合同约定需要向供应商支付部门集中采购资金时,必须附采购合同、验收证明、货物发票等,经审核后将采购资金拨付给供应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试行。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14

  一、金计电算化岗位责任

  根据《会计电算化工作范》的规定,结含广西中小学会计电算化工作实际,会计电化位和工作职责一般可划分如下: (一)电算主管位: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数件系统的运行工作;此岗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以及相关的会计电算化组织管理的经验。电算化主管可由会计主管兼任。采用中小型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会计款件的单位应设立此岗位。

  (二)软件操作岗位:负责输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此岗要求具备会计软件操作如识,达到会计电算化初段知识培训的水平。各单位软件作岗位的工作可由(并且应鼓励)基本会计岗位的会计人员兼任。

  (三)审核记账岗位: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账簿.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此岗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的水平。各单位审核记账岗位的工作可由主管会计兼任。

  实施会计电算化过程中,各单位可根据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工作需要,参照上述对电算化会计岗位的划分进行调整和设立必要的工作岗位。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化会计岗位,可在保证会计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交叉设置,各位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规模小的中小学设立电算化会计岗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对上述给出的岗位进行适当合并。

  二、会计电算化作管理

  根据《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规定,各单位应建立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操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权限。应明确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严格管理操作密码,指定专人定期更换密码,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二)预防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登记机内账簿的措施(建议在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中设置此项功能);

  (三)操作人员离开机房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四)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制度。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记录操作人、操作时间、操作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

  三、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管理

  根据《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规定,各单位应建立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保证机房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的措施(如经常对有关设备进行保养,保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等);

  (二)会计数据和会计核算软件安全保密的措施(如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等);

  (三)修改会计核算软件的审批和监督制度(如对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修改、对通用会计软件进行升版和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等工作,应具备审批手续;在软件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过程中,如何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并应由有关人员进行监督等);

  (四)健全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出现故障时进行排除的管理措施,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

  (五)健全必要的防治计算机病毒的措施。

  四、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规定,各单位应建立电算化会计档察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其它磁性介质或光盘存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数据是指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数据,以及会计软件系统开发运行中编制的各种文档程序和其他会计资料;

  (二)已经采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的,其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存儲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其它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是在会计电算化情况下新的会计档案形式,在未打印成书面形式输出之前,应妥善保管并留有副本,并都应视同会计资料或档案进行保存;

  (四)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五)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六)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和使用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五年

  (七)电算化会计档案使用规定

  1.各种会计资料包括打印出来的会计资料及存储会计资料的软盘、硬盒、计算机设备、光盘、微缩胶片等,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和拿出单位。

  2.借阅会计资料,应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经手人必须签字记录。存放在磁介质上的会计资料借阅归还时还应认真检查,防止感染病毒。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15

  1、负责全校教师和学生的课本、教参、教辅的订购、分发、留存与核算。

  2、负责教师、教学的'各种材料的收集整理、统计汇总、归档保存,管理好教学档案。

  3、收集管理校级以上(含校级)教育科研课题的实验报告、数据资料、课题组会议记录、研究报告及工作报告等与科研课题有关的资料。

  4、统计教师工作量。

  5、完成招生考试、市(县)统考、月考、期中、期末、学科竞赛等各类考试考务工作的安排准备、布置。

  6、负责教师的公事、私事、请假或病休请假的记录,并在教务主任的指导下安排调课、代课。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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