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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家长接送制度

时间:2023-10-24 10:39:17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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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家长接送制度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家长接送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小学家长接送制度

小学家长接送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快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提高学校内部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一所省级规范化学校,学制五年,全称“z市征长小学”,现位于z区古陌路17号,办学规范27-39个教学班。

  第三条 办学目标:以人为本、民主管理、全面发展、开发潜能、尊重差异、培养个性、力求卓越、持续发展。

  第四条 办学思想:为学生的发展和一生的幸福奠定基础,努力把学校办成集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世界先进教育思想之大成,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国内一流的现代化名校。

  第五条 校训:我自豪,我自信,我是中国人!

  校风:团结、文明、尊师、爱生

  教风:严谨、创新、敬业、精深

  学风:乐学、会学、勤学、活学

  校歌:《征长在前进》

  向前进,向前进,我们是征长小学一代新人。向前进,向前进,祖国的未来属于我们。

  (1)胸前的红领巾庄严地告诉我,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人民,老师的教导永远记在心,好好学习,团结友爱,忠实做人。

  (2)美丽的心灵在这里培育,关心集体热爱劳动恪已为人,理想的火苗在这里点燃,我们向着未来前进!前进!前进!

  征长小学精神:创新、求实、协作、奉献、勤学习、守法纪、有特色、争一流

  校徽:

  图案由“征长”两字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CZ”组成,“C”的含义:天空、海浪--学校育人环境,为学生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

  “Z”的含义:雄鹰、海燕--学生,像雄鹰搏击长空,像海燕劈波斩浪。

  第六条 学校实施“依法治校,名师立校,科研兴校”战略,鼓励教师岗位成才,争做各级教学能手,突出“艺术教育”和“教科研”两大办学特色

  第七条 每年的 9月 18日为学校成立纪念日。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由z区教育委员会主管,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和教育教学工作。

  校长有办学自主权,主要包括:

  (一)决策权: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校长有最后决定权,可提议制定或修改学校重要规章制度。

  (二)人事权:有权决定对中层干部、教职工的聘用,包括不聘、缓聘、解聘、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

  (三)财经权:校长有对上级拨款、杂费、勤工俭学收入、社会赞助等多种收入的合理使用,有对校内的职级工资、奖金、福利等的合理分配权。

  第十条校长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 校长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并根据国家事业计

  划及社会对人才的要求制订任期责任目标,设计学校总体工作规划,提出人才培养的具体标准。

  (二)校长的全部工作围绕着增强学校的综合实力下功夫。要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主,科研先行,育人为本的办学思路,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大力开拓财源渠道,不断增强学校的自我发展能力。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奋斗。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重视继续教育,提高教师群体素质。

  (五)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确保素质教育的整体推进。

  (六)采取有力措施使校园校舍、教学设备设施等不断得到改善。

  (七)任职期间采取得力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

  (八)清正廉洁,带头为人师表,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

  第十一条 副校长受校长委托协助校长主管学校教学、德育、科研、行政和总务等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工作,积极主动地处理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接受校长领导,对校长负责。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每周五上午召开会议,讨论决定学校中的重大问题,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中层干部等组成。

  第十三条 学校党组织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还包括:

  1、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2、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其主要职权包括:

  1、听取和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聘任方案、考核办法、奖励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实行。

  3、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2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

  4、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其常设机构是学校工会委员会。学校依照有关法律和章程,健全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会、团委、妇委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的依法宏观管理和督导评估。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规范办学行为。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

  中层以上干部实行竞争上岗,择优选聘,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审查备案。中层以上干部的聘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可续聘。

  教职工的聘任由学校和教职员工按照双方平等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并签订聘任合同。竞争成功,学校发放聘书。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编制规定,设立教务处、德育处、办公室、总务处等职能科室。各职能科室按相应的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对其主管校长负责。

  教务处: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小学各科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研究和指导,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和学生的全面发展。组织对教师的培训,管理并指导教务、实验、图书阅览、电化教学、微机语音、课本预订、学籍管理等教学服务工作。组织教研组、课题组实施课题研究。管理实施教研课题,推广教改经验,实施名师工程,介绍教改信息,搞好教改咨询,出好校报校刊。

  德育处:负责学校的德育计划制定;组建学生德育档案;指导级部、班级的德育工作;监督检查评估各级部、各班德育管理和学生日常规范;负责社区教育的规划和家长学校建设、负责学生的奖惩。

  办公室:协助校长筹备各种会议,做好会议记录,组织制定学校学年工作计划,督促落实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决议,以学校名义发布有关行政事项通知。加强与各科室的横向联系,及时向学校领导提供有关信息,负责好学校行政公文、公函的收发处理,归类整理入档。负责车辆调度。

  总务处:负责学校设备的供应、保管维修、社会治安、生活管理等工作。对大型基建项目的承包和大型物件的购置实行招标制度,财务管理实行月份、学校预算决算制度和部门项目切块责任制,认真履行经费支出审批手续,提高使用效益。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依据原国家教委颁布的《小学管理规程》指导和管理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面向每一个学生,面向学生的每一个方面,让学生主动、活泼的发展,夯实学生发展的基础,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十九条 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改进德育的方式方法,在实效性上狠下功夫。认真落实《德育管理规程》,突出德育在学校工作中的首要地位。不断创造学校德育工作的新经验。

  1、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

  2、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自力更生、艰 苦奋斗的传统美德教育,重视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依据《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狠抓学生的养成训练和养成教育。

  3、加强常规管理,加强班级建设,提高班主任、科任教师和干部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培养良好的班风、校风。

  4、建立健全德育队伍、制度和网络,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开辟多种德育途径,成立家长委员会。实施学校、家庭、社会全方位育人。

  第二十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倡导“省时、轻负、优质、高效”的课堂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1、加强教师教育理论、教科研基本知识和教学业务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2、加强教改教研和教科研工作。引进教改、科研成果,推广先进科学、实用的教改经验。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

  3、加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注意发现和培养有特长的学生。

  第二十一条 按照《威海市征长小学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常规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突出课堂教学的作用,牢固树立向课堂40分钟要质量的思想,转变观念,优化教学过程,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学生唱主角,营造和谐民主的教学氛围,使全体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

  学生的课外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不布置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的练习,严格执行国家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有关规定,保证学生课业负担适量。

  第二十二条 建立素质教育开放周和课堂教学开放日制度。每年12月份的第二个周和教师所在周为全校素质教育开放周。每周二为课堂教学开放日。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管理教学。积极研究推行校本教材。

  第二十四条 不断改革考试办法,运用科学方法测评教学质量,用科学、严谨的态度衡量学生的学习水平,实行学生素质发展综合评价制度。

  严禁以考试成绩排列学生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小学生用书目录”选择教材,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更不得兜售或强行搭配出售其他书籍,不得将编印的复习资料、试题等在学生中推销。

  第二十六条 任何班级不得自行停课,停课一天,需经校长批准,停课两天或两天以上,需经市教委批准。

  第二十七条 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规定,认真上好体育课,做好课间操和眼保健操,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增强学生的体质。

  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卫生保健制度,定期组织体检,预防常见病、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在学生中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针对小学生特点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增强学生自我控制、自我调节和对心理压力的承受能力,培养学生广泛的兴趣、积极的兴趣、健康的个性和奋发的进取心。

  第二十八条 教师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凡组织学生参加*,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都要采取妥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九条 加强对专用教室和教具的管理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其效益,各专用教室负责人要千方百计提高使用率,并认真做好使用、维修记录。

  第三十条 学校的环境、校舍、设施、图书、设备等有利于学生的身体健康,组织各类教育教学活动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突出校园文化建设的绿化、美化、教育化。

  第四章 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聘任协议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聘任协议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学校的所有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学校依法保护职员的正当权益。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十四条 建立教师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加大量化考核力度,每学期对教师德、勤、能、绩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聘任、待岗分流和评先树优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能履行聘任协议的教职工,学校有权解聘。对解聘不服的学校教职工,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诉。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保障学生受 教育的权力。

  第三十七条 学生入学、转学、休学,以及免学、缓学等,要严格按法规程序进行,任何教师不得未经校长、教务处同意办理转入、转出、休学手续。

  第三十八条 学生不论什么原因,超过半日未到校,必须报告教务处,并想方设法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未到校的原因,学生三日不到校教务处要向校长室报告。

  第三十九条 对因户口变更申请转学,并经教委核准符合条件的,学校给予妥善安排,不无故拒收;对非招生责任区内申请就学的学生,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并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准其借读,并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学校减免杂费,并给予适当资助。

  第四十条 学校和教师对学生要坚持正面教育,采取激励办法,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严禁讽刺挖苦学生,粗暴压制学生,歧视品行有缺陷和学习有困难的学生。

  教师要加强对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学生的辅导教育工作,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个别辅导。

  第四十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每学期评选一次三好学生、优秀队员;每学年评选一次“特长生”。

  第六章 总务管理

  第四十二条 坚持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 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实行服务承诺制。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效率的原则。

  第四十三条 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杜绝乱收费现象发生。

  学校可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学校可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校办产业收入用于扩大再生产、发放教职工福利和弥补学校办学经费的不足。

  第四十四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五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审计监督。实行财务公开制度。

  第四十六条 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四十七条 切实加强校产校舍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制度管理。

  第七章 学校基本规章制度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教师师德工作、德育工作、教育教学工作、 体育卫生工作、学生安全工作、总务管理工作、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党务工作、少先队工作九大类规章制度。(附后)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 表讨论同意。

  第五十一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订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根据本章程分别另行制定《征长幼儿园办园章程》。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小学家长接送制度2

  为了给孩子一个更加安全的环境,同时让班级学生有序放学,鞍马池小学就学生上(放)学接送做如下规定。小学生实行1~4年级学生可以家长接送,5~6年级提倡学生自行上下学,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学生家长早上送学生到校门口不超过接送线(伸缩门处),车辆一律停放在山前街,服从交警和护导队的指挥。下午接学生的车辆同样停在山前街,家长步行到指定区域(人行道的班牌处)等待孩子。过了接送学生时间,不见孩子出来可以与班主任电话联系,必要时得到班主任的同意,并填写临时访客单方可进校。进入教学区家长要遵守学校有关规定,不能影响师生的工作和学习秩序。如遇雨雪天,到校时,家长可护送到教学楼门厅的`石级处,但车辆还需按原规定停放。

  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一、家长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到校时间,将学生送到学校门口。如果提前送孩子,必须等校门开了以后,学生进入校门,家长方可离去。

  二、学生在校期间,家长不准私自接走。如有特殊情况,家长须经班主任同意,并由家长或家长指定的亲属来接,同时班主任填好《学生临时外出证明》。

  三、学生在校期间或在上课时,没有特殊情况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独自离开课堂或离开学校。

  四、班主任对来校接学生的人要严加询问,如果陌生,不准让学生离开校园。

  五、班主任要经常教育学生,在上下学的路上如果独自行走,不要与陌生人搭话或跟陌生人走。

  六、放学须家长接的,家长必须按规定时间(周三14:30,周一.二.四.五15:30,当天下午有第三节或课外活动的班级16:00,四点钟管理的学生16:40,延长班学生17:20之前),在相应的班级家长等待区域等待孩子(雨天除外)。

  七、如遇特殊情况家长不能按时接走孩子的,须事先告诉孩子,做好安排,并把安排的情况告诉班主任,委托老师管理。

小学家长接送制度3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规范学生接送人员出入学校,制定本管理办法。

  1、家长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熟悉学校作息时间,按时接送学生上学,按时接学生回家,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照顾好学生上下学途中安全,培养学生良好习惯。

  2、每位家长接送学生时请注意个人形象,要仪表整洁,服装整齐,文明礼貌,言谈举止为学生做榜样。

  3、为保证安全,由直系亲属接送学生。如有特殊情况临时换人接送,需提前主动打电话告知班主任老师。委托来接送学生的人,应年满十八岁以上。并将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特征衣着及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告诉老师。

  4、家长接送学生时不能在校园门口拥挤,应积极配合老师在规定的区域内安静有序的排队等候。

  5、为了每位个学生的安全,排除安全隐患,接送学生的每位家长不能进入校园。

  6、在校期间若发生学生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必须由直系亲属来校接学生。首先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并记载、备案,并在门卫处经保安人员登记、同意后,方可带领学生离校。其他情况学生上课期间拒接离校。

  7、各班级要严格遵守上、下学时间,不准无故提前或拖延;如有特殊情况改变上、下学时间,班主任要提前通知学生家长接送孩子。

  8、接送孩子的车辆不准进入校园,家长及学生不能乘坐无安全保障的车辆或其它交通工具。

小学家长接送制度4

  小学生实行1~4年级学生家长接送制,5~6年级提倡学生自行上下学,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学生家长早上送学生到校门口不超过接送线(伸缩门处),车辆一律停放在山前街,服从交警的指挥。

  下午接学生的车辆同样停在山前街,家长步行到校门口等待孩子。过了接学生时间,不见孩子出来可以与班主任电话联系,必要时得到班主任的.同意方可进校。进入教学区家长要遵守学校有关规定,不能影响师生的工作学习秩序。如遇雨雪天,到校时,家长可护送到教学楼门厅的石级处,但车辆还需按原规定停放。

  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一、家长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到校时间,将学生送到学校门口。如果提前送孩子,必须等校门开了以后,学生进入校门,家长方可离去。

  二、学生在校期间,不准私自离开学校。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得知情况后,由家长或家长指定的亲属来接,同时班主任填好《学生临时外出证明》。

  三、学生在校期间,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独自离开课堂或离开学校为自己办事。

  四、班主任对来校接学生的人要严加询问,如果陌生,不准让学生离开校园。

  五、班主任要经常教育学生,在上下学的路上如果独自行走,不要与陌生人搭话或跟陌生人走。

  六、放学须家长接学生的,家长必须按规定时间(一、三、五年级15:05至15:15,二、四、六年级15:15至15:30,四点钟管理的学生16:20至16:40,延长班学生17:00点之前)接走孩子。

  七、如遇特殊情况家长不能按时接走孩子的,须事先告诉孩子,做好安排,并把安排的情况告诉班主任,委托老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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