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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奖励制度

时间:2023-10-16 17:37:10 制度

企业研发奖励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企业研发奖励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企业研发奖励制度

企业研发奖励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着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为企业生存与发展提供技术支持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成立研发中心。

  第二条:研发中心的工作目标是通过技术创新、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强调市场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

  第三条:公司是研发中心的主体和依托,技术开发的经费由公司提供并主要服务于公司的技术进步,有条件时还可承担国家、行业、地方和其他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活动以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研发投入,提高研发水平。

  第四条:为了规范与促进研发中心的建设、运作与发展,充分发挥研发中心的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研发中心职责

  第五条:研发中心职责

  1、参与制定和执行公司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

  2、负责公司中长期发展需要的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负责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形成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3、参与公司有关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开发等重大项目的调研和技术论证工作;组织制定公司重大科技开发和技术攻关项目的实施计划。

  4、协助组织召开公司级技术方案审评会和重大技术问题讨论会。

  5、有效地组织和运用社会技术资源及国内外已有的科技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二次开发;以产、学、研合作为主要载体,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相关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开展广泛的、多种形式的技术交流和合作。

  6、收集分析与本公司有关的行业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产品技术的发展动态,为公司的产品开发,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7、负责组织科技成果上报鉴定工作,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8、创造良好的研发条件、工作条件和学术氛围,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要使公司现有技术人员留得住、用得好,组织好在职科技人员的培训、“充电”和知识优化,为公司培养高素质的技术和管理人才。

  第三章 研发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聘用人员制度

  第六条:研发中心是以技术开发为主兼具技术管理职能的公司常设机构。

  第七条:聘用人员素质与要求:

  1、能掌握和应用国家有关政策、法令。

  2、对公司的现状和发展方向有正确的了解,以协助领导找出公司生产、技术、管理等薄弱环节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3、精通本专业的技术知识,能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

  4、善于收集与运用国内外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以适应本公司技术改造和产品开发的需要,有开创一流产品的胆识和勇气。

  5、工作中有效益观念,各项工作能力从最佳效益考虑。

  6、熟悉或精通本职业务,并能与同事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7、具有一般的管理能力。

  8、外聘人员可以是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是退休的专家,但必须是能解决生产技术问题的专家和具有战略决策能力的专家。

  第八条:聘用人员时,本着互补原则。

  1、专业结构合理,达到专业之间的互相补充。

  2、层次间互补、高级、中级、初级的比例合理。

  3、不同年龄的区间互补,老科技专家与中青年科技人员相结合,以体力、智力、创造力最旺盛的中青年科技人员为主。

  第九条:对外聘人员的管理与使用:

  1、研发中心聘用的部分松散人员在项目完成之后可以流动。

  2、有项目时,研发中心选择合适的聘用人员组成项目组,完成技术开发任务,任何部门不得阻止,必须积极配合与支持。

  第四章 研发中心的建设与运行

  第十条:研发中心实施主管负责制,技术开发课题实施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第十一条:企业技术创新的选择、立项、计划、实施、监督、验收、评价等工

  研发中心管理章程

  作严格按《ISO9000 设计开发控制程序》规定的'程序进行。研发中心管理章程。

  第十二条:重点课题和经费预算等重大问题的决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创新计划及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以及技术开发课题的选择论证等工作由技术委员会负责。

  第十三条:企业研发中心的开发经费主要由公司投入,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在年度计划中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列入技术开发经费,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财务部应为研发中心设专门账户,委派专职会计予以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研发中心要建立开放的运行模式,广泛收集整理国内外先进的科技成果,筛选适用技术以便推广应用,要注重产学研合作和人才交流,充分利用社会科技资源,提高研发中心的研发能力和水平。

  第十五条:研发中心应成为公司技术开发、创新体系的核心和主体,并在公司生产、营销、财务、企管等部门的配合下,推动技术开发和创新体系规范运行不断进步。

  第五章 研发中心工作的考核、奖惩和激励

  第十六条:公司会每年度对研发中心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每年年初,研发中心应对上一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并结合本公司下年度方针目标制定技术开发和创新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研发中心人员的考核按《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实行。

  第十九条:建立科技成果创新奖励制度,研发中心从公司投入的开发经费中设立奖励基金。每年根据项目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投资大小予以奖励。

  第二十条:积极提高科技人员的综合素质,组织技术人员参加各种学习、培训、考察、调研、技术交流活动,使其加强创新意识,更新知识结构,同时注重对技术人员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充分发挥其创新积极性。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归研发部。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20xx年1月1日起生效。

企业研发奖励制度2

  1、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企业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的原则,标准和支付方式等。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

  《河南省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与职务奖酬实施方法》

  3、奖励原则

  3.1本企业应对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进行奖励,发给奖励、报酬,并由本企业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2对该项发明创造及实施效益记入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技术档案,作为技术职称评定、职务聘任、晋升和其他奖励的依据。

  3.3本制依据发明创造的数量给予奖励、报酬。同一项发明创造具有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按照其对该项专利的贡献大小,共同享有本制度下的奖励、报酬;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之间有约定的从约定。

  3.4本制度规定的奖励,报酬以现金给付为原则,本企业同时有权决定以股份、股份或等价值的其他形式给付。

  3.5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与本企业的劳动关系终止,其应当获得的奖金仍向其发放,本制度规定的报酬不再发放。

  3.6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死亡的,其应当获得的奖金由继承人依法继承,本制度规定的报酬不再向继承人发放。

  4.奖励、报酬标准

  一次性奖金

  4.1本企业被授予专利权的,应对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一次性奖金,发明专利每项3000元;实用新型每项XX元;外观设计每项1000元。

  专利实施后的报酬

  4.2对形成独立产品的发明创造并在本企业实施取得效益的,发明人或设计人除获得上述4.1条的奖励外,每年从实施专利的税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其中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按5%,实施外观设计专利按1%

  4.3一项发明创造形成的多种独立产品的,按照多种产品的税后收益总额提取第4.2条所规定的比例作为报酬;多项专利形成一种独立产品的,基本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按照税后收益的70%提取第4.2条所规定的比例,依存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按照税后收益的30%提取。

  4.4本企业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发明创造的,从收取的转让费或使用费的税后收益中提取3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4.5本企业无偿或低转让、许可他人实施发明创造的,参照其转让或者许可使用的市场价格的税后收益,按照本制度向发明人或

  设计人支付报酬,市场价格,由本企业和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报酬,市场价格。由本企业和发明人或设计人协商确定,或者协商委托评估确定。

  获得侵权赔偿后的报酬

  4.6本企业从侵犯专利纠纷的调解、诉讼、仲裁中获得的侵权赔偿或者补偿费,扣除调解,诉讼,仲裁等相应成本后的`部分,视为许可他人实施其职务发明创造的收益。本企业按本制度向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报酬。

  采纳建议

  4.7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企业采纳而完成发明创造,并获得专利权的,企业将参照第4.1条标准的10%-50%给予一次性奖金,不享有第4.2-4.6条所规定的报酬。

  5、奖励支付

  5.1第4.1条和第4.7条规定的一次性奖金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发放给发明人或设计人,向行政部申请,经主管部门核定,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办理,人事部门发放,每半年办理一次.

  5.2第4.2条、第4.3条规定本年度的报酬,本企业将于下年度于6月30日前办理,由主管部评审,并经财务部门审计,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5.3第4.4-4.6条规定的报酬,本企业取得费用或协商确定后三个月内发放给发明人或设计人。

  6、附则

  6、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濮阳市东昊机械电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6.2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本企业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调解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6.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制定人:有限公司(盖章)

  批准人: (签字)

  公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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