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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勤制度

时间:2023-07-07 15:32:18 制度

教职工考勤制度(精选13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教职工考勤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教职工考勤制度(精选13篇)

  教职工考勤制度 篇1

  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职工考勤管理,保证会议质量,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制度。

  1.教职工考勤由学校指纹考勤和年级签到考勤两部分组成,学校考勤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年级考勤由年级主任负责。包括每天上、下午,学校、年级召开的例会、升旗、xx或其他特殊活动。

  2.学校指纹考勤每天分签到和签退两种形式,签到截止时间:为正课第一节上课前十分钟,签退时间为上、下午的第3节课后。

  3.指纹考勤原则上实行每月公布一次,年级签到考勤原则上每周公布一次。考勤结果将作为教职工晋级、评优、调资和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4.教职工有事必须提前请假,请假需先到校长办公室领表填写,一式3份,年级、教务处、办公室各一份,3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3天到1周由校长批,1周以上报教育局人事股批(产假统一由教育局审批)。

  5.每周日晚上是学校教职工例会时间,每周四晚上为学校行政会时间,开会具体时间为学生第一节晚自习开始时间。一学期例会无故缺席两次以上(含两次),当年综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档次不得评为优秀。

  6.教职工会议期间要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不讲话,不吸烟,不看报,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7.严禁在上班时间下棋、打扑克、玩游戏等,也不得利用电脑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娱乐活动,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警告或大会点名批评等处罚。

  8.校长室将不定期对各年级考勤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纠正,对执行不力的年级将给予通报批评。

  9.此条例从20xx年9月1日执行。

  教职工考勤制度 篇2

  一、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以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考勤制度。

  2、教学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者视为旷职。

  二、考核方法

  1、职工考勤每日实行记录,包括职工作息时间的遵守、请假、休假的记录以及各种集体性活动的出勤情况等

  2、学校实行领导值勤制度。值勤领导必须坚持早、午按时到校,检查校园纪律、卫生、平安,并按考勤内容对教师的上班情况检查登记,每日将签到表审阅签字后交第二天值勤领导。学校设立职工签到簿,教职工本人每日早晨到校、中午到校签到,值勤行政领导负责签到管理。教职工每月出勤情况,月汇总、上报公布,强化监督检查。

  3、考勤实行月小结、学期结束汇总,纳入教师年度考核。月考勤期限从当月1日至本月底为一个报告期。考勤负责人每月1日前将本月考勤汇总,学校以此作为计发当月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考勤资料归档后作为学期考核奖励依据备查。

  三、考勤规定

  〔一〕作息时间要求:

  上午:值勤领导、值勤教师、班主任7:30前到校,其他教职工7:50前到校。

  下午:值勤领导、值勤教师、班主任1:20前到校,其他教职工1:30前到校。

  〔二〕请假

  1、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教师请假半天以内〔含半天〕须经年级组长同意,一天以内〔含1天〕的公假、事假、病假需提前向教导处考勤负责人提出申请,当天请假期间的课程由组长协助安排好,并报教导处批准。请假期间所耽误的课时在假后务必补上。一天以上请假课由教导处协助安排。请假手续必须在当天上班前完成。职工请事假到期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应事先续假,既无正当理由,又无事前续假的按旷工处理。中层以上领导请假必须由校长审批。

  2、教师病假必须持区正规医院〔指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请假条和诊断证明向学校请假。职工请假设发现有弄做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单位,一律按旷工旷职处理。

  3、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要在上班前及时电话通知考勤负责人,不得代请。凡未事先履行手续,请人代假、事后补假等,无极特殊情况学校不予认可,按旷职处理,年终考核评优一票否决。

  4、工作期间外出须向考勤主管人员请假,开具请假外出通知单交门卫方可开门离校,未请假早退,经核实按旷职论。设考勤奖220元。以一天10元的'标准奖励。从每月1日算起,以对头一个自然月为计算单位。教职工迟到、早退,病事假半天以内〔履行请假手续,不影响正常工作〕,每天奖励5元。因病、事每次请假1小时,每月不超过4次,且履行请假手续,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当月考勤奖照常享有。

  5、教师因私请病、事假,所缺的课,在请假前后六个工作日补课,不能补齐的课视为代课,缺课教师不能享受全额月达标奖。教师因公假所缺的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前后六个工作日补课,科任教师保证每天上满4节课,语数外教师每天上满3节课,剩余不能补齐的课视为代课,该教师继续享受全额月达标奖、学期末全课奖。

  6、婚、丧、产假按教育局规定执行,但须履行请假手续,超假者以旷工或事假论处。经批准的产假、婚假、丧假,请假期间工作由本人或教导处安排。

  〔1〕婚假:未到达晚婚年龄的单身职工结婚,可给三天有薪事假,到达晚婚年龄结婚的初婚职工可给十天有薪事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含周六、日〕

  〔2〕丧假: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非直系亲属〔公婆、岳父母〕逝世,经校长批准可享受一至三天丧假,因故延长者,按事假处理。

  〔3〕方案生育假:

  ①符合方案生育政策,未到达晚育年龄而生育的女职工享受90天产假待遇。

  ②到达晚婚晚育而生育的女职工,且领取独生子女证书的,可享受半年的晚育产假待遇,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

  ③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④女职工休假期满上班喂奶时间为婴儿出生后到一周岁止,喂奶时间规定为上、下午各半小时,超过规定时间按缺勤处理。

  〔4〕其它因方案生育准假的假期,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休假期工资奖金照发。

  〔5〕法定传染病的休假与待遇按有关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四、奖惩规定

  5、考勤涉及工资奖惩待遇及旷工处理方法遵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五、班主任跟班和教师值勤。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确保学校平安,现制订本校值班制度:

  1、课间班主任跟班、值勤教师上岗护导。值勤人员必须按时上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可先行倒班,自己安排好替班人员。

  2、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勤职责。对于值勤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当时无法处理的,要落实好应急措施,通知学校或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3、班主任跟班情况、教师值勤情况按相应规定记录考核。

  教职工考勤制度 篇3

  1、学校教职工考勤

  中心校由分管行政负责,村小由村小负责人负责,分块进行。考勤情况每周一结,月底汇总,公示后报档案室存档。

  2、审批权限及手续

  1)、审批权限

  请假半天之内(含)的教学人员中心校由分管领导、村小由村小负责人签批;超过半天在一天之内由教导主任签批;请假超过一天在一周以内由校长签批;超过一周(含)则通过校务会研究决定后由校长签批。公假由行政会决定校长签批;行政会成员请假由校长签批。

  2)请假手续

  教职工请假需按照规定,先根据请假时限长短持学校统一制作请假条到规定责任人处批假,由责任人签字同意后,再持条到学校办公室,由办公室人员填写请假日志。

  3)销假

  请假结束后要销假,先向批准人销假,再到办公室销假,不及时销假者所误时间以旷工计。

  4)补假

  若遇有紧急情形,在校可先口头向分管领导请假,不办理请假手续,但事后必须及时补假;若在家或路上遇到特殊急难情况,可先行处理,过后再到校相关责任人处说明情况,办理补假手续。

  3、病假

  1) 病假必须出具乡级及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或病历)

  2) 父母、配偶,子女住院,治疗需陪床时,假期期限为:

  陪父母为住院天数除以子女人数;陪配偶为住院天数;陪子女为子女住院天数一半;陪父母外的直系亲属为其住院天数的五分之一,住院天数以医院住院结账清单为准。超过两个月的作个人请假处理。

  3)、意外事故以病假论。

  4)、病假除以上规定外,不再作处理,但量化时按规定处理。

  4、公假

  1)、婚假

  教职工本人结婚,假期为一周,连同星期六、日在内共计7天(晚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一切待遇正常;子女娶嫁假期3天,兄弟姐妹娶嫁准假2天;超假以事假论。

  2)、丧假

  教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公婆、岳父母过世,可请丧假。假期视其情况为3——7天,工资照发,因故需延期作事假论。

  3)产假

  女职工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者延长15天。但若遇跨学期情形或学校人员紧张,一般休假3个月,满三个月后上课。上班后6个月内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适当机动;满6个月后恢复正常上班。女职工意外怀孕后流产者,根据医院或计生部门证明给予两周工作日休假。产假和流产请假期间一切待遇正常。但流产请假需自行调整好自己工作后报相关处室备案。

  4)、函授进修考试等学习假

  按主管部门(或进修学校)通知时间准假,离校前3天向学校提出口头申请,并填好请假条参加学习,按时往返,逾期不归或提前不假离校者以旷工论。所任工作由学校相关部门协调安排。旷课一节扣40元。

  5)、凡规定公假不予处理。

  5、会议、升旗、临时集会、各种日常常规会议迟到、早退、请假一次扣3元,并扣1分/次;旷会扣10元,另扣2分/次。每月请事假超过2次后即按旷会处理。旷课每节扣40元,并扣2分/次。上课迟到或早退10分钟内扣10元,10—20分钟扣20元,20—30分钟扣30元,并扣1分/次。30分钟及以上按旷课处理,扣40元,另扣2分/次。

  6、全校教职工每月合计请事假最多累计1天,每超过1天,即按所任工作予以每节课或每半天(非教学人员)扣5元,并扣1分/次。1天内不予经济处理。

  7、一学期病假超过20天,事假超过10天或有2次旷工或旷课现象者不能参加任何评优晋级。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

  8、考勤每周统计公布在公示内上,如有出入,请及时找相关人员核对。考勤在每期期末时与教育教学成绩挂钩。

  9、全学期无任何迟到、早退、旷课、事假、病假等即按全勤处理。学校将视学校具体情况在学期末对全勤者予以表扬。

  10、教师因病请假,另请其他教师代课,每节课补助该代课教师5元。

  11、凡上级文件有规定的一律按上级文件的规定执行。

  教职工考勤制度 篇4

  为标准学校管理,提高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自觉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方法

  学校实行上班签到、在班查岗、离岗请假的考勤方法,由值班领导负责,组织办公室和各学部〔处室〕主管领导检查〔抽查〕出勤情况。升国旗仪式、教职工会议等集体活动,由校办负责考勤。学部〔处室〕会议、教研活动和部门集体活动,由学部〔处室〕负责考勤。

  二、请假规定

  1、教职工因事〔病〕需请假者,本人写出请假条,半天内由各处室主任审批,三天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四天至七天由校长审批,七天以上由学校研究审批。长期事〔病〕假、产假、婚丧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因事〔病〕临时请假半天以内,写明出校时间,将假条放在值班室,返校销假时注明返校时间。不履行销假手续,视为请假终止时间至下班时间。请假一天或一天以上,将假条交到校办。

  3、因病请假,须出具医疗机构开具的病假条。提前结束病假,自行到校办销假。无病假条者,按事假处理。出具虚假病假条,按旷工处理。

  4、因事〔病〕请假,须安排他人临时代课者,按照每课时5元从月根底性绩效工资中扣代课费。行政人员请假,按照每天10元从月根底性绩效工资中扣除。

  5、因公外出或请假,也应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兼任教学任务者,原则上不应耽误教学工作。确需调课外出,回校后应补上所缺课时。

  6、直系亲属病重住院需照顾者,出具住院证明,履行相关手续,经主管副校长批准。在规定的陪护期内不影响工作者,不扣考核分。一学期内累计陪护历时日期不应超过一个月,超过局部应履行请假手续按事假对待。

  7、在不影响教学情况下,因私外出请事假,学期累计超过8个工作日的,病假〔连续不超过三天〕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男教工55岁、女教工50岁以上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每天按日均根底性绩效工资数从应发根底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按实际月工作量计算发放。

  8、女工产假设遇寒暑假期,产假顺延。如法定产假已满,顺延产假未到期,因学校工作需要须到校上班,按每工作日10元给予补助。

  三、出勤考核

  1、全勤:5分/学期〔认真遵守工作纪律、学期内全勤〕

  满勤:4.5分/学期〔学期临时事假累计不超过8个工作日,学期病假累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出勤率达不到70%〔产假、婚丧假等政策性休假和公派外出等除外〕者,绩效考核等次一般不能定位称职〔B等〕及其以上;学年内病、事假三个月以上,不参与该年度的绩效工资分配;因私请假超过六个月以上按市教育局年度考核、工资晋级的有关政策执行;学年〔学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规定期限,事假每超出一个工作日扣1分,病假每超出一个工作日扣0.2分;一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8、12、16个工作日,病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男教工55岁、女教工50岁以上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绩效考核结果最高可分别定为称职、根本称职、不称职等;当月病事假连续超过3天〔不含3天〕,根底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当月实际工作量计算发放,超过15天,当月无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期内事假连续超过22个工作日的,不参与该学期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学期内病、事假三个月以上,不参与本学期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根底性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量发放;学期内旷工累计超过1-3个工作日的`,年度考核结果最高可分别定为根本称职、不称职等,超过4个工作日以上的,不参与本学年内的绩效工资分配;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因私请假,按市教育局年度考核、工资正常晋级的有关政策执行。

  3、临时病事假原则上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如不需要调课和不影响工作,在规定期限内不扣考核分。

  4、教职工上班应由本人签到,各类假条由本人出具。出现代签〔写〕者,扣除双方考核分各2分;凡未签到也没有假条和未到校情况说明者,均按旷工处理。教职工上下班、上下课、升旗、集会、业务学习或临时工作等考勤时,迟到、早退一次扣0.1分。学校组织的理论学习、业务学习或集体活动缺席一次扣1分。公出及规定的假期,不计入考勤。

  5、教职工在上班时间禁止上网炒股〔基金〕、聊天、玩游戏、看娱乐片等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发现一次绩效考核出勤项扣5分,并扣50元。第二次发现待岗处理。值班领导、宿舍值班人员、值班门卫、课堂教学教师擅离岗位、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平安事件发生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并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经学校研究给予处分。

  四、本方案经我校一届四次教代会通过,自20xx年9月起开始执行。

  20年XX月11日

  教职工考勤制度 篇5

  为搞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使全体教职工能认真履行自己本职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如下教职工考勤制度及实施办法。

  一、有关请假的规定

  1.婚丧假:符合规定年龄结婚的,享受婚假一周。直系亲属丧假一般3天,旁系亲属丧家一般1天。

  2、产假: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享受产假98天。哺乳期女教师(婴儿在1周岁以内)参与考勤,不参与抽查。

  3.事假:教职工因事请假,要在事前履行请假手续,且须在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确实不能当面请假的,要电话联系,事后补齐请假手续。教职工1天以内的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并且向值日领导请假。1天以上7天以内的`事假由校长室批准,7天以上的事假须报教育局批准。

  4.病假:教职工因病请假,应履行请假手续。属于特殊病须请长期病假须持医院病历、药费收据等报教育局处理。

  5.培训、进修学习。参加会议,需持上级通知到学校请假,经批准方可离岗,返校后及时销假,不能按期返岗的,需提前补假,否则视为旷工。

  6.非上述情况请假按具体情况办理。

  二、考勤方式

  学校实行按时点名和随机抽查点名相结合的方式。

  三、考勤时间、地点

  1.考勤时间:上午从第一节课上课铃响前15分钟;下午从第一节上课铃响前15分钟。

  2.抽查时间为:早晨上班到上午第三节课下课,下午上班到下午第三节课下课为每天抽查时间。

  3.考勤地点为:办公室、教室以及实验室、图书室、微机房等办公、教学活动场所。如果当日逢集,教职工须参加考勤,上午处理好工作后,可以外出购买生活用品,下午正常上班。

  四、考勤实施办法

  1.教职工迟到或早退每4次折算为事假一天;考勤和抽查均不在岗,且无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2.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教研活动、组内听课、集会、例会、义务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每次扣10元,迟到或早退扣5元(出差、请假除外)。

  教职工考勤制度 篇6

  一对请假的要求:

  教职工因有事离岗,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因事情紧急不能及时请假的,到校后必须及时补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请假须填写请假条,一式三份,一份处室备案,一份交值周干事,一份交本周签到领导(备于签到册上)。

  请假一节视为半天,两节视为一天(按天请假的不再折算)。

  教职工请假,必须对自己担任的.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取得相应处室领导的同意后,报相应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假期结束后,要到签到领导处办理销假手续,不办理销假手续视为旷工。

  会议请假指:学校集体性大会和各组处室组织召开的常规会议请假。

  请假三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会议假由校长或副校长审批,教学人员请假须教务处同意并签注意见后,报校长或副校长审批,教辅工勤人员请假须由总务处同意并签注意见后报校长或副校长审批。

  考勤每周一统计,每月一汇总,每学期一总结。

  二请假处理办法:

  丧假(指直系亲属):父辈为一周,祖辈为三天,同辈为两天。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婚假为一周,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产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正常假为天,大龄为天。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病假(指有市医院及以上住院手续的),病假天(含)以内每天扣罚津贴元。病假天以上一个月(含)以内每天扣罚津贴元。病假在一个月以上,按照青教发【XX】号文件执行。

  事假(含会议假):每天扣罚津贴元,每节扣罚津贴元。

  签到假:一月内有二次请假扣罚元。

  大型集会或大型活动假:请假每次扣罚元,劳动请假每天扣罚元。

  因公负伤请假,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三旷工的处理办法:

  旷工一天扣罚个人月工资总额的分之,旷工一节按半天计算扣罚。

  旷会一次或自习旷辅一次扣罚元。教师安排值班缺岗一次扣罚元。

  大型集会或大型活动旷工每次扣罚元,劳动旷工每次扣罚元。

  会议迟到每次扣元早退每次扣罚元,签到缺签每次扣罚元。

  当日查岗每次查出一次不在本岗上的扣罚元。查堂不在岗按旷工处理,上课迟到或离岗一次扣罚—元。

  升旗检查不在扣罚元。一月内有次不参加大课间活动扣罚元。(请假不计)

  度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天以内旷工累计超过天(含)以上等按照市劳动人事部门和教育局文件规定执行。

  教职工考勤制度 篇7

  一、假期的种类及待遇

  1、节假日

  阳历年、春节、五一节、国庆节以政府部门的通知为准。三八妇女节女职工放假半天,五四青年节14周岁以至28周岁以下的放假半天。六一儿童节13岁以下的少年放假半天。

  2、国内探亲假和年休假

  (1)教职工因已按规定享受寒暑假,故不再享受探亲假期和年休假,但对探亲产生的有关费用由学校负责报销。

  (2)探亲对象及假期

  探配偶,工作满一年,每年一次,每次15天。探父母,工作满一年,未婚教职工一年一次,每次15天,已婚教职工每四年一次,每次15天。但教职工与父母任何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则不能享受。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教职工供养的亲属,但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3)往返车船费开支标准:

  教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基本工资30%的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A、乘火车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50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24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B、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费。

  C、乘长途公共汽车的,凭据按实报销。

  D、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由教职工自理,不报销。

  E、教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教职工负担。

  F、住宿费开支标准:教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按单位规定的标准,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教职工自理。

  3、产假、哺乳假

  (1)产假假期:

  A、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3个月,难产、剖腹产或者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再各增加一个月。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产假天之内。产假期间正值寒、暑假的,假期顺延。

  B、妊娠3个月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C、妊娠7个月以上的女教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请假休息,工资按80%的标准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D、对计划生育外分娩和妊娠的,按《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办理。

  (2)哺乳假假期:

  女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确实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

  A、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独生子女证的,哺乳假6个月。

  B、按《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请哺乳假3个月。

  (3)工资待遇:

  产假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包括岗位津贴)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4)男女双方均属晚婚晚育,男方可享受5—7天护理假。

  (5)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休产假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4、病假

  (1)病假期间待遇:

  根据《江苏省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通知》(江苏省人事厅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四日)我县教职工病事假待遇如下:

  A、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B、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中的固定工资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为职务工资、技术工人为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等级工资、运动员为体育基础津贴、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和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下同)、职岗津贴(含中小学教师的教龄津贴、护士的护龄津贴,下同)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的津贴、机关工人工资构成中的奖金,下同)按90%以下的比例计发;工作满十年及其以上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C、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7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7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8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8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其以上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90%以下的比例计发。

  D、上述人员病假期间活工资部分具体发放比例,由所在单位在上述规定比例内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分配方案。

  E、机关、事业单位中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的病假工资,以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的工资标准及职岗津贴为基数,分别按(一)、(二)项规定计发。

  F、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获得由人事部与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金额发放: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G、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2)享受病假待遇的有关问题

  教职工在病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但不含单位发放的各种奖金。

  教职工请病假需要相应医疗机构证明,城区学校教师请病假须要县级人民医院证明,乡镇学校教师请病假在7天以内的由乡镇医院出具证明,超过7天的,由县级人民医院出具证明。

  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当年病假超过6个月的,不计算工龄,不参加年度考核。

  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5、事假

  (1)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含30天)以下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21。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2)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

  6、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的(女23周岁男25周岁)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假)。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4)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7、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请丧假料理丧事。根据情况由领导批准,酌情给予3—7天假,路途远的可以适应延长。丧假期工资照发,津贴、奖金酌情扣发。

  8、因私出境、出国事假

  (1)去港澳的,不得超过3个月,且必须按期返回。

  (2)因私出国事假一般不超过半年,如因故确需续假的,须在准假期内办理好续假手续,续假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3)因私出国事假不超过1个月(含1个月)、2个月、3个月的,分别按本人基本工资和职务岗位津贴的70%、60%、50%发给。超过3个月的,从第4月起,停发本人工资。

  二、请假的审批权限与手续

  1、学校领导离岗的审批

  学校主要领导出差、离开岗位,不论什么原因及时间长短均需履行报批手续。报批时请写明离职

  原因、出差地点、起讫时间、联系电话等。经教育局人事股核准报教育局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除作旷工处理外,一切费用自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处分。

  2、病事假的'审批权

  (1)县直学校校长、教办主任、镇中学校长事假3天以上(不含3天)或病假在5天以内的,由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超过5天的由教育局主要领导审批。

  (2)县直学校副校长、中层干部、镇中学副校长、镇完小校长事假在7天以内或病假在15天以内的,分别由直属学校校长或教办主任审批,事假超过7天或病假超过15天的,经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3)一般教职工请假,事假在7天以内的或病假在15天以内的,由校长审批;事假超过7天或病假超过15天的,报教育局审批。

  3、教职工因私出国请假、离职手续

  (1)教职工申请办理护照时应先向教育局人事股登记,经人事股长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请假离职手续。

  (2)教职工因私出国、出境的,需本人书面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局人事股审查登记(登记时要交验本人护照和出国签证原件)。再按审批手续报送相关部门审批备案。是党员的,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查登记后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相关部门。

  (3)教职工出国辞职时,应交本人辞职申请和请假批复单各一式一份,《出国离职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由学校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后,再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

  4、教职工请产假、哺乳假、婚假、丧假手续

  (1)教职工请产假由所在学校审批,报教育局人事股备案。请哺乳假经学校同意后,签署意见并注明请假起讫时间后报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婚假、丧假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审批。

  (2)请销假程序

  教职工请假须经本人书面申请,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凡请病假的除本人申请外,还要附医院证明。在城区工作的,提供县级医院证明。在农村工作的,7天之内出具乡镇医院及以上医院证明,超过7天的,出具县级医院及以上医院证明。

  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向批准单位销假。因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作旷工处理。旷工者按实际旷工天数扣发其日平均总收入(旷工天数含双休日,日平均总收入=月工资/31),连续旷工超过15天的,由教育局予以辞退。

  三、关于几个问题的说明

  1、教职工除享受上述规定的假日外,同时享受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寒假、暑假。但寒假暑假期间的有关人员的会议、学习等,仍属工作时间,应按有关规定按时参加。

  2、出差、工伤期间,工资、福利和奖金照发。

  3、凡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无正当理由,又没办理正当的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由别人顶替上班的)的,作旷工处理,旷工者按实际旷工天数扣发其日平均总收入,连续旷工超过15天的,视为自动离职,由教育局予以辞退。

  4、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教职工的考勤登记工作,按月统计公布,严格执行请销假和有关待遇等规定。

  5、各单位要加强对教职工考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并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考勤细则。

  教职工考勤制度 篇8

  一、考勤基本要求

  1、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实行坐班制,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2、值周校长将签到表每天交学校办公室王海澎处,每周统计一次。学校考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3、教师请假半天以内(含上班时间中间外出)需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并同时在处室考勤单、学校办公室外出登记表上如实登记(注明外出及返回时间、批准人)。

  4、教师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要写请假条,按审批权限批准后,交本处室负责人存档,回校及时向批准人销假,同时销假条交处室负责人备查。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特殊原因返校当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计算。

  二、各类缺勤的界定

  凡因各种原因缺勤,均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认定,否则按旷工计算。

  1、请假:有病不能坚持工作,经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2、事假:有必须处理的事情(服从先公后私的原则),却需离岗时可请事假。

  3、婚假:年满25周岁的男教职工或年满23周岁零三个月的.女教职工7天(含周休息日)婚假为公假。婚假提倡在寒假或暑假办。在学期前一个月和学期后的一个月一般不予批准婚假。

  4、丧假: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时,给3天公假,祖父母死亡时给1天公假。

  5、产假:女教职工法定公假为5个月(寒暑假在内)。产假15天可执行公假(以医院开据的证明为准)。产假期满仍在家育婴者或保胎者发基础工资,流产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6、工伤假:因工伤为公假,经医院证明确需休息者凭证明条请工伤假。

  7、婴儿哺乳期时间:一周岁以内婴儿每半天一小时作为公假。由本人申请固定时间,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后交办公室存档备查,超出哺乳时间按事假累计计算。

  8、因工外出按正常上班对待。

  三、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教职工请假半天由所在处室负责人批准,半天以上至一天由分管校长批准,超过一天由校长批准,中层干部向分管校长请假,副校长向校长请假,校长请假或因工外出两天以上需向局领导请假。

  四、规定标准:

  1、旷工半天扣50元。旷课一节按旷工半天处理。病事假每天扣20元。同时,月累计请假6天以上的,不享受当月工作量工资。

  2、上班迟到(晚到20分钟以内为迟到,月统计1次不计),早退每次扣10元。

  3、学校会议或活动(含例会、升旗)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请假每次扣20元,旷会按旷工半天处理(有病事假不再累计)。

  4、非公事外出累计外出时间并按事假折算处理。凡与记录时间不符或未作记录者,按旷工计算。

  5、任课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按旷课一节处理。

  6、请假尚未批准即离校者或逾期不归并未经续假的,双倍计算。

  7、教职工在开学初、放假前两周请假的,双倍计算。

  8、处室负责人没有严格按照考勤制度执行的,发现每次扣20元。

  本制度由办公室牵头,与有关负责人员落实。

  教职工考勤制度 篇9

  为配合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进一步抓好教职工队伍建设,规范制度,创造一个既严肃认真又和谐有效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病假:考勤奖按20元/天扣除。

  二、事假:考勤奖按40元/天扣除。

  三、产假:在规定假期内,考勤奖按20元/天扣除。

  四、婚假、护理假、丧假:在规定假期内,考勤奖按20元/天扣除,扣完为止;超过规定假期的,按事假处理。

  五、旷工:旷工半天及以上扣除当月考勤奖,其它按有关规定扣罚。

  六、教职工参加各类进修,不影响上课的,不扣考勤奖;不能正常上课或上班的,按病假处理,课时津贴按实扣除。

  七、学校同意的公出,不影响考勤。

  八、严格学校请假制度,请假半天及以上向校长请假,并在办公室、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中途外出实行登记制;当月中途因私外出(2小时以内)5次按事假半天处理,依次类推;若中途外出未办理登记手续,经查实,按旷工半天处理。

  九、教工政治学习、升国旗仪式和其他重大集会或外出活动,未请假缺席的,考勤奖按20元/次扣除,无故迟到或早退的.,按10元/次扣除。

  十、上班迟到或早退的,按5元/次扣除。

  十一、未尽事宜由校长室酌情处理。

  教职工考勤制度 篇10

  为了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保证各项教学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国家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动保护、劳动权益、计划生育等的相关规定,对我校教职工的考勤、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病事假

  1、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凭医院证明,请假三天以内向校区负责人请假,三天及以上向校长请假,征得同意后要协助教导处做好交接班工作。如遇急诊先电话请假,再补办手续。

  2、因病半休人员不参加中午班、困难班的管理。

  3、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月考勤奖病假1天扣10分,2天扣20分,三天及以上不发全勤奖。

  4、事假需事先写请假条,如遇急事可先电话请假后补办手续。一天以内向校区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向校长请假,征得同意后要协助教导处做好交接班工作。学校中层干部直接向校长请假。事假1天及以上没有月考勤奖。

  5、事先不请假,又无不可抗拒因素,擅自不到岗半天时间者作旷工处理,扣除当月考勤奖和各类考核奖。

  二、婚丧产假等

  1、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享受两周(含双休日),其他享受三天。不享受或享受不足的予以适当奖励,不请婚假的奖励1000分,享受不足每个工作日奖励50分。若延后请婚假,则必须事先向校领导书面提出申请,根据学校工作情况再定。

  2、丧假:凡直系亲属去世(包括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可享受三天(外地的.可增加实际路程时间)。

  3、产假:女教师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若有特殊情况,可上报校领导班子讨论。难产或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计划内的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给予十五天的产假;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给予四十二天产假;计划外第一次意外怀孕流产,给予十五天的产假,以上情况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月考勤奖扣除,月考核奖及中午班、困难班值班费根据实际时间及各考核制度予以相应扣除(需医院证明)。计划外一年之内连续两次意外怀孕,第二次按病假计算。以下三种情况按全勤计算(事先向办公室主任和教导处请假):①安置宫内节育器、进行节育手术,准予休假三日(建议尽可能利用周五或双休日,学校发放相应的调休单);②女教师产前检查(安排好自己的工作,无特殊原因,时间不得超过半天,有医院证明);③男教师的妻子生产可享受一周护理假(建议其中三个工作日回校完成教学任务)。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女教师产假和男教师护理假享受不足,提前上班,每个工作日奖励50分。

  4、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安排好自己的工作,每天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按全勤计算。

  5、遇上述应由学校安排其休假期内工作的请假教师,能自己解决困难、自行安排好教学工作的,学校将对其发放课时奖励(每节10分)。

  6、以上各类请假期间正副班主任津贴以实际天数扣除,发放给代替教育工作的教职工。

  三、零星假

  1、教职工每月可以请不超过8小时的零星假,原则上一次不超过两小时,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零星假时间的,向校长电话请假,征得同意后回校补填零星假登记表。请零星假的老师在安排好工作,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向年级组长请假,组长不在的,可直接向校区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报告;后勤人员向总务主任或分管校长报告;学校中层、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年级组长请假,需向校级领导报告,征得同意后,方能离校,并在临时外出登记本上记录完整(登记本上要填写审批人名字、离校时间、返回后填写返校时间)。没有登记擅自离校半天作旷工处理,扣除当月考勤奖和考核奖。

  2、每月超过8小时零星假部分作事假处理(4小时以内计半天,4小时以上计一天)。

  3、迟到、早退每次扣20分(正常离校无签退扣5分),一月内发生三次以上,作旷工半天处理,扣除当月考勤奖,学期全勤奖发放见(六)中规定。若因交通、车辆故障等客观原因要迟到的,必须立即与校级领导电话汇报,并在到校后在签到本上注明批准领导的姓名,便于办公室核实,可按零星假处理。

  4、周五下午的会议,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若因公、因私请假,必须征得校长同意再上报办公室主任,因私请假一次扣除30分,遇学校重要会议,一般不予批准。

  四、公假

  因公外出开会或学习,需及时向分管领导请假,并在临时外出登记本上登记,2天及以内自行调课,并报教导处备案,2天以上的先自行调课2天,其余由教导处安排,若有特殊情况与教导处商量。

  五、加班和调休

  1、教职工参加学校节假日值班,发放相同时间的调休单,代课3节自愿不享受代课金的,可换半天调休单。前一个月的26日至后一个月的25日为一个周期,每月26日,由年级组长统计,报办公室主任处,月底前发放给教职工。前一个月如有遗漏没报的,在下一个月上报、补发。需要调休的教师,不能影响正常工作,遇学校重要教育教学活动,一般不予批准,调休时间一次不能超过一天,连续调休两天需经校长批准,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把课务安排情况报教导处,然后将调休单交给校区负责人。

  2、教职工节假日、下班后接受学校委派,承担临时性、突发性任务需要加班时,必须填写加班登记单,先交分管校长审批,再交给年级组长汇总后报办公室主任处。每月25日,由办公室统计加班费(2小时以内作为奉献,2-5小时为半天,奖励30分,5小时以上为一天,奖励50分),没有加班登记单,不予承认。

  教职工考勤制度 篇11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根据《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市教育局有关请假规定和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以下考勤制度,望各位教职工遵照执行。

  一、关于请假的有关规定。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受学校安排参加的会议、培训学习、教研活动和外出公干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学历提高的学习、考试,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2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3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原则上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市教育局批准。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4.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一个学期中请事假3天以内,且履行了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应从个人绩效工资中按每节10元扣除支付给代课者,按教导处调代课单为凭证。

  5.如果在一个学期中请事假超过3天,每超过1天,则不享受当日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3天以内的,要出具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3天以上的,要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

  2.病假在7天以内,应从个人绩效工资中按每节课10元扣除支付给代课者,按教导处调代课单为凭证。

  3.病假在7天以上半个月以内的不享受半月绩效工资;半个月以上,每超过半个月就不享受半月绩效工资(此项按请病假的半月数累计计算)。

  (四)法定假

  法定假是指婚假、产假、丧假和工伤假等。其请假制度及绩效工资的发放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填写请假单(教导处出具的);

  ②请假教师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

  ③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

  ④批准后先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做好记载,再把请假单送教导处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校长(分管校长)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职处理。

  3.教职工请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由学校教导处安排调代课(后勤人员由总务主任安排);病、事假请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程及其它工作,若出现空堂按旷课处理,且出现任何连带责任都由当事人承担;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代课经费由学校支出,仍然按每节10元;如假期时间较长,学校可与代课者协商相关费用。

  4.教师考勤由校长室负责管理,由教导处专人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按两个周统计考勤情况一次,并于例会上公布。

  5.1天以内的请假,可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审批;1天以上的请假由校长审批。

  二、关于迟到、早退、私自调代课、旷工、旷课和上课违规等有关规定。

  1.迟到、早退:迟到按签到机记录为算;早退以不得提前下班为算。

  2.私自调代课:未按请假规定而发生的调代课均视为私自调代课。

  3.上课违规:上课时接打手机(或发信息)、做与上课无关的事、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擅自离开课堂等均视为上课违规。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论处:

  (1)教师擅自停课、上课时出现空堂(含私自调代课)按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按矿工论处。

  (3)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按矿工论处。

  (4)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无正当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按矿工论处。

  (5)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学校者按矿工论处。

  (6)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岗位工作者按矿工论处。

  (7)学校教师应按作息时间规定上班,未经许可擅自离岗,按矿工论处。

  三、考勤记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

  1.每迟到、早退一次记1分。

  2.每请病、事假1天记3分。

  3.上课违规(如接打手机、做与课堂无关的事、上课期间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岗位等)一次记1分,两次违规按旷课一节处理。

  4.教职工旷课一节扣30元(同时记2分),一个月旷职3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全部工资。教职工旷职连续超过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超过15天者,学校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辞退。

  5.教师的考勤纳入教师的年终考核,作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最后凡有旷课、矿工、病事假超过规定天数或累计积分为前三名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晋级;一学年累计旷课10节以上或矿工3天者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教职工考勤制度 篇12

  为加强学校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纪,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温鹿教[20xx]10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本校实际,特修订本制度。

  一、请假程序

  1、半天以内(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指中途离岗),可向各校区校长口头请假,有课的教师还须自行调课,待安排好功课后方能离校,并在指纹机上签退。

  2、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都必须到各校区校长室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报批。请假者须自行调课,确实无法调课的到教导处办好代课手续后方可离校。

  3、请事假5天以上或病假15天以上的,经校区校长同意并报总校长批准后方可请假。

  4、请事假1个月以上或病假2个月以上的,经学校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请假。

  5、请假手续要齐全。请假者必须填写《浦南小学教师请假条》并报批,急病急事必须通过电话口头请假或代为请假,返校后两天内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凡不补办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的作旷工处理。

  6、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逾期未办的超出假期均按事假处理,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请假类别及待遇

  1、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以请假休息治疗。请病假者必须附上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一个月内请病假一天,不扣考勤奖,但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一个月内请病假累计超过一天的,从第二天开始,每天扣发考勤奖20元,并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一个月内请病假累计超10天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每月1000元标准自负代课金。

  2、事假:确因特殊原因必须由教职工本人处理者可以请事假。事假每天扣发考勤奖40元,并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一个月内请事假累计超5天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每月1000元标准自负代课金。

  3、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或学校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习考察或业务培训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公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若发生学校安排功课的,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

  4、学习假:教职工因参加学历进修,需参加面授学习、考试者可给予相应天数的假期(以有关书面通知为准)。学习期间工资待遇不变,但应自行调好功课。若发生学校安排功课的,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

  5、婚假:教职员工本人或子女符合法定年龄结婚时,可给予1—3天的假期。教职员工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条件结婚时,可增加婚假12天。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婚假期间的课时原则上由同组教师分担,学校按每节15元的标准支付代课金。

  6、生育假:

  (1)女职工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难产或双胞胎另增假期15天。

  (2)女职工妊娠三个月内流产的,给予产假20至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计划外流产的,按病假处理

  (3)新教师在见习期内休产假,见习期相应延长。计划内生育第二胎产假按正常假期批准。教职工产假正值寒暑假时,其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夫妻为双职工的,可给男方1周陪护假。

  (4)哺乳假期:女教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由本人书面申请,在不影响学校工作的前提下,经学校批准,可给予9个月以内的哺乳假。

  (5)产假工资待遇: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他工资待遇按上级规定执行。

  (6)哺乳假工资待遇: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每月1000元标准自负代课金,其他工资待遇按上级规定执行。

  7、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亡故,可以请丧假,假期为1—3天。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超过假期的按事假处理。

  三、旷工的界定和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岗的。

  (2)本人虽提出请假,但未被批准,擅自不到岗的。

  (3)该请事假而弄虚作假请病假的。

  (4)请假批准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超假的。

  (5)口头请假者返校后经催促仍不补办请假手续的。

  (6)查岗中发现擅离工作岗位的。

  2、对旷工的处理:

  (1)旷工一天,扣发考勤奖100元,并进行批评教育。

  (2)有旷工现象的教职工,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3)对经常旷工者要责令其检讨,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个月的,上报区教育局,视为自动离职。

  四、考勤规定及处理办法

  1、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临时代课人员)均系考勤对象。校长室负责考勤的组织工作和每月的考勤汇总工作,并将考勤情况存档作为教师考核的依据。

  2、学校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作息时间表的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离岗。

  3、教职工的考勤由值日教师负责实施,教师每天签到2次,早晚各一次(下午离校未签的按早退处理),每周由各校区校长进行不定期查岗。中途离岗事先未请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

  4、教职工应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包括晨会),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必须向各校区校长请假,缺席一次扣发10元,事先无请假的扣发20元。

  5、一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2次以上,第三次开始,每一次扣发考勤奖10元。值周值日迟到或早退的,每一次扣发10元,不到岗的扣发50元。

  6、目标考核奖、节假日慰问金等奖金均按教师实际出勤时间发放。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当年不能享受外出考察疗养。

  7、一年内请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法定产假除外),不能参加当年的学年度考核,不享受考核奖金。

  五、本请假考勤制度中未尽事宜或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六、本请假考勤制度自二〇xx年xx月xx日起实施,解释权属校长室。

  教职工考勤制度 篇13

  一、上下班及管理制度:

  1、教职工上、下班根据作息时间变动,由校行政公布其作息时间。

  2、午间管理由教导处安排教师进行管理,值日领导负责各楼层巡视、点名。

  二、公出制度:

  1、教师公出由教导处负责人同意并填写公出记录,且通知调课及其本人方可公出。

  2、职工公出由总务处负责人同意填写公出记录并通知其本人方可公出。

  3、中层以上干部公出报校务办记录备案。

  4、函授、自考、培训等继续教育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方式与公出相同。

  三、请假制度:

  (一)请假办法

  1、教师病事假二天及其以下向教导处负责人请假,职工病事假二天及其以下向总务处负责人请假,三天以上均向分管校长请假。事假按规定不得超过15天。中层以上干部请病事假均向校务办请假。病假凭医保定点医院证明。病假一月以上必须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以上包括婚、丧、产假)。

  2、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并由相应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如遇突、急事件而事先无法书面请假的,必须事先电话等方式告之相关负责人,待上班后当天办理补假手续。

  3、请假后提前上班或需续假的,应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

  4、请假必须以请假单为准,不填写或不批准而擅自离岗作为旷工处理。

  (二)请假时间规定:

  1、婚、丧、产假:婚假1~3天,晚婚1~15天(含期间的节日及双休日),丧假1~3天,产假女教工正常分娩90天,难产105天(含期间的`节日,双休日及寒暑假),产前、产后一并计算,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最多可请两个月,(期间两个月的职务岗位津贴及基本工资一起按80%比例发给),晚育男教工护理假1~7天。

  2、病、事假自请假之日算起。(期间含节日、双休日连续计算)

  四、考核制度:

  1、假期考核处理办法:月度考核奖中扣除。病假一天扣15元,事假一天扣30元,按月计算,从当月的月考奖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其他津补贴中扣除,超过半年(6个月)则从基本工资及职务岗位津贴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扣除。

  2、婚、丧、产假及符合计划生育人流假等,在规定时间内按病假方法处理。

  3、根据学校作息时间实际,在工作中确有实际情况,有突、急事情发生,故学校规定有事向办公室负责人说明(不到半天)。且由各办公室负责人负责记录出勤单,每月交校务办。

  4、工作期间无故不到岗,按其情节轻重,由学校行政作出决定,给予旷工或擅自离岗处理,旷工一天扣80元。

  5、下列情况予以适当照顾:

  (1)子女入幼入托,一个月中允许11天有早上及下午各半小时接送。

  (2)哺乳期女教职工可享受每天1小时(上午半小时,下午半小时)哺乳时间。

  五、学校提倡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克服困难,敬业奉献。

  六、本制度自首届一次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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