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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勤制度

时间:2023-04-03 12:26:26 制度 我要投稿

学生考勤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生考勤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学生考勤制度

学生考勤制度1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在下课前擅自离开教室(或现场)者,作早退处理。

  2、学生请假必须凭家长签名的请假条,或电话请假,病事假学生要事先请求批准。请假一天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二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教导处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由校长审批。(请假一天以上要凭家长书面请假条或医院证明)

  3、学生考勤情况登记情况每天由班干部统计、每月在班级内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班主任将学生出勤情况填入学籍册,向家长通报。

  4、对无故旷课者实行通报。发现无故旷课的`学生由班长及时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通报家长,同时报告教导处主任,并调查了解学生去向。

学生考勤制度2

  为加强校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同学们的学习时间,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考勤规定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校,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凡早读、正课、课间操、自习课、劳动及学校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均属于考勤之列。

  2。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的学生,应办理请假补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到校者作旷课论。上课铃响后才进教室者视为迟到,在下课前擅离课堂(或现场)视为早退,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算旷课一节。

  3。学生请病假,走读生需家长证明,住校生应有校医或医院证明,2天以内报学生处批准。3天以上报分管领导批准。学生因病来不及请假者,由家长电话向班主任请假,并及时到学生处登记,在回校后当天内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请假批准后,所有假条存根及证明由班主任保存。

  4。学生无故半天不到校,班主任应和家长取得联系,超过1天报学生处备案协查。

  二、考勤管理规定

  每班设立考勤本,每节课(及学校安排的各项活动)由班长或班主任指定班干部登记,学生考勤情况每周由学生处统计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将学生考勤情况,填入学生成长档案册和学生成绩通知书。

学生考勤制度3

  一、为维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学生纪律观念,特制定本制度。

  二、课堂考勤采取班级日查,学院抽查,每月汇总的总体管理方式。

  三、每月初,由院学生会学习部下发课堂考勤表,同时收集上月考勤结果。

  四、班长应以课堂出勤情况为依据,认真、负责、准确地对本班学生出勤情况进行考勤。

  五、每学期初,各班学习委员应主动将记分册送交任课老师,任课老师应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考核。

  六、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定期组织主要干部对各班课堂出勤进行抽查。

  七、如遇有事,有病,不能上课者,请假后方可离开。

  八、一节课可直接向任课老师请假,一节课以上,两天以内,应向班主任请假,准假后应及时通知班长并将假条交任课老师处。

  九、学生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一周以内,应说明情况,班主任签字同意后,送分团委书记处审批后,交任课老师处

  十、学生请假七天以上(含七天),应由班主任签字证明情况属实后,交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审批后,交任课老师处并送教务处备案。

  十一、学生每学期旷课1/3以上者,取消本课程考试资格。

  十二、每月学习部考勤汇总后,在团学周报上公布。旷课人员全院通报批评。

  十三、课堂考勤由学生会学习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学生考勤制度4

  关于考勤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1、学生每学期必须按学校教学日历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2、学生上课以及规定参加的xx、体育活动等都要严格遵守考勤和考核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缺席者,均以旷课处理(每天按实际授课时间计算)。

  3、逢节假日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校返校,因故须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必须经学校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以旷课论处。

  4、学生上课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均按旷课处理。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累计3次者,以旷课1学时论处。学生每学期累计旷课超过6学时者责令其书面检查;旷课累计达12学时者,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旷课累计达25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对屡教不改,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60学时者应予以退学;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以退学。(45分钟为1学时)

  5、学生因故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关于病假,请病假须医院出具证明,连同请假条交辅导员批准。6学时及以内的病假由学生递交病假条,并附家长意见,交辅导员批准;8学时及以内的病假由学生递交病假条,并附家长意见,交辅导员审核后报学工主管审批;8学时以上的病假由学生递交病假条,并附家长意见,交辅导员和学工主管审核后报主管副院长审批。病假期满,应在3个工作日向辅导员办理销假手续。关于事假,原则上不予批准。如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的事假,按以下规定办理:6学时及以内的事假由学生递交请假条,并附家长意见,交辅导员批准;8学时及以内的事假由学生递交请假条,并附家长意见,交辅导员审核后报学工主管审批;8学时以上的.事假由学生递交请假条,并附家长意见,交辅导员和学工主管审核后报教学副院长审批。请假期满,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辅导员办理销假手续。

  6、除患疾病或突发事故外,学生请假必须事先办理手续,不得事后补假。考试一般不得

  请假,如确因特殊事故必须请假者,应提前2周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任课教师、主管副院长审批后,以缓考处理,否则以旷考论处。

  7、学生在一个学期内,单门课程缺课(包括旷课和因病假、事假造成的缺课)超过课程总课时1/3及以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学生应参加补考,且成绩上限以50分记;单门课程缺课(包括旷课和因病假、事假造成的缺课)超过课程总课时1/2及以上者,该课程应重新学习。

  8、学生上课考勤由任课教师记录,其他必须参加活动的考勤由辅导员负责,所有考勤记录交SQAHND教务统计保存。按周公布学生考勤情况,并对违纪学生进行严肃处理。

  关于课堂纪律

  学生在课堂上应该认真听讲,不得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任课教师将详细记载学生的课堂表现,对违纪学生将作出严肃处理。

  1、在上课期间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发出声响影响教师授课和同学听课的,任课教师有权对违纪学生作出相应处理。

  2、在上课时间不得出现吃东西、睡觉、看课外杂志等与课堂无关的行为,任课教师有权对违纪学生作出相应处理。

  3、上课时应认真听讲,不得擅离自己座位和教室,确需离开应先举手示意,获得老师允许后方可离开。

  4、学生应认真配合教师的教学,积极思考,踊跃回答教师提问。

  5、学生有义务积极主动按时按量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课业。

  6、任课教师有权对严重影响课堂纪律的学生进行投诉,如SQAHND教务中心在一学期内接到3名及其以上的教师投诉同一名学生,该名学生将被给予留校查看处分。

学生考勤制度5

  一、执行考勤制度是建立学校良好秩序的必要措施,通过考勤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及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纪律性教育,培养学生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纪律的良好习惯。

  二、学生必须积极参加教育计划的一切学习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学生早读、上课、晚自习、实验、实习、升旗、课间操及学校规定的一切集体活动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过请假者均以旷课论处,由各班按管理条例进行处理,具体执罚。

  三、因病或特殊事情不能参加学习及活动者,必须事前填好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需要医生证明,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年级主任批准,三天以上报政教处请主管校长批准。

  四、放假回家应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无故提前离校或不按时回校者,作旷课论处。放假没有按时返校者,又没有家长的电话请假,班主任在当天晚上要与家长取得联系,核实学生的真正去向,按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五、学生请假必须凭家长签名的请假条,或电话请假。班主任将学生及家长签名的请假条统一收藏保管,然后要求学生填写政教处下发的请假条,班主任签名同意后,门卫才给予放行。

  六、自习、上课的考勤由当节任课老师负责,各年级部自行制定学生考勤登记表,任课老师按学生到岗情况在登记表上填写:“全到”或“缺几人”,并签名,若有缺勤的`,课后务必通知班主任,同时值日班干应在班务日志计载具体情况。其它情况考勤由值日班干负责。

  七、发现无故旷课的学生由班长及时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通报家长,同时报告年级部主任,并调查了解学生去向,情况严重者报告政教处或校长室。查实情况后,按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八、每天晚二班主任要检查班务日志,及时了解当天的考勤情况,对于未请假旷到的学生及时进行处理,查明原因,减少安全隐患,并告知家长。

  九、每学期结束时,班主任须将学生全学期出勤情况抄入学生档案或成绩报告单并告知学生家长,且与评优相结合

学生考勤制度6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多样化;每班每周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由学校留存,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县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县教育局。

  9、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学生考勤制度7

  一、学生必须按要求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天到校报到,自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二、学生上课、自习、实验及规定参加的会议和校内外活动均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超过假期未续假者,均视为旷课。迟到或早退四次以旷课一课时计。

  三、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经班主任同意并报政教处批准;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视为旷课。

  四、对旷课学生,班主任要负责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在一定范围进行检查。每学期旷课累计达12课时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达24课时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达48课时以上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达两周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对旷课学生的处分,要按规定报批,并在校内张榜公布,同时通知其家长。

  五、学生因故需请假者,通过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3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由政教处批准;请假7天以上,由主管校长批准。请假期满,应向班主任履行销假手续。

  六、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除急病或紧急要事,

  一般不得事后补假。

  七、学生请病假,须有校医务室或校外医院的`休假证明;学生请事假,须有家长签署的请假条。

  八、各教学班必须坚持每天考勤,政教处要定期公布各班出勤情况。

  九、各教学班的出勤和考勤情况,是班级量化考核的重要依据。

  20xx年3月5日

学生考勤制度8

  一、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校上课,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教室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离教室者作早退处理;无故迟到或早退超过25分钟者作旷课一节处理。

  二、每个班设立考勤记录薄,每节课均应由任课教师点名登记。学生考勤情况每周由班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须将学生出勤情况填入家庭报告书,向家长汇报,并存入学生档案。

  三、学生请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请假三天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见,德育处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德育处提出意见后由校长审批。请假经批准后,应将请假单交德育处备案。学生因急事或困病来不及请假,应在回校后两天内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四、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凭医院证明申请休学一年,休学期满后应回校办理入学手续,经医生证明病未愈不宜复学者,可继续休学一年。请事假超过一个学期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并取消参加学期考试的资格。

  五、班主任应每天掌握本班学生缺勤情况。对旷课、迟到、早退的学生及时查明原因。与家长配合进行教育。

  六、发现学生非正常缺勤(不明学生缺勤原因和去向),班主任或科任教师必须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将情况上报到综治安全办公室。

学生考勤制度9

  第一章考勤范围、标准和计算办法

  第一条考勤范围

  考勤范围包括课程表安排的课时以及学院安排的政治学习、班会、实习、劳动、开会、等集体活动。

  第二条考勤标准

  (一)要求请假、请假未获准和超过假期而缺勤者(包括因放假未能按学院规定时间返院者)为旷课;

  (二)老师点名或开始讲课后进入课室者为迟到;

  (三)上课时未经任课老师允许而先行离开课室者为早退;

  (四)检查人员检查时学生不在现场可确定为旷课。

  第三条考勤计算办法

  (一)考勤计算的基本单位为节(课时);

  (二)迟到、早退3次为旷课1节;

  (三)迟到或早退超过半节作旷课1节论;

  (四)学院统一安排的活动按规定折合课时计算;

  (五)6节折合1天。

  第二章考勤程序与请假审批

  第四条考勤程序

  (一)课堂考勤表每次课一张,由任课老师考勤,上完课后即自行将考勤表保管好。班长应协助任课老师搞好考勤工作,同学们对考勤有疑问,应通过班长与任课老师核实,由任课老师或班主任更正。

  (二)上课由任课老师考勤,学院安排的其他活动由班主任或负责该活动的老师考勤。一般情况下,不得擅自交由学生考勤。班长应及时将考勤表交任课老师,每次课程完成后在考勤表上签名,写明周次、课程名称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学生科负责复核和汇总全院考勤,星期一公布上周各班的考勤情况。

  (四)班长、任课老师、班主任、学生科应按本制度要求做好各环节的工作并承担责任。班长应经常向班主任汇报学生出勤情况,协助任课老师搞好考勤工作;任课老师应本着对学生负责的精神认真进行考勤,并主动向班主任反映有关情况;班主任应全面掌握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经常检查班长的工作情况,严格按请假审批权限办事;学生科应做好全院学生考勤的复核、汇总工作,及时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学生作出处理,并向教务科反映任课老师执行考勤制度的情况;教务科定期向各教研室、组反映任课老师执行考勤制度的情况,并将其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内容之一。各环节相互监督、检查,共同把考勤工作做好。

  第五条请假审批手续

  (一)学生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包括病、事假),不得以电报、病假证明代替请假单。

  (二)病假须附有院医务室或医院证明,3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3天以上1周以内报学生科审批,1周以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三)事假必须在请假单上写明请假原因,1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报学生科审批,3天以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四)按规定由学生科或主管院长审批的请假,一律先由班主任提出意见,再逐级上报、审批。

  (五)学生干部无权批假。

  (六)学生请假须将办妥手续的请假单交班长。事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病假必须当天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需要补假的,不论时间长短,一律书面陈述理由,由班主任上报学生科审批。

  (七)学生在课堂上课时不得随便请假,有特殊情况者须征得任课老师同意,并于当天将办妥手续的`请假单交给班长。未征得任课老师同意或虽征得同意,但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课处理。

  (八)学生请假需办理请假手续,班主任确实不在学院时,可找学生科的同志代理。

  (九)上课迟到者,下课后应找任课老师核实、更正考勤符号。

  第三章违反考勤制度处理办法

  第六条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一律通报学生所在单位或家长。

  第七条一学期累计旷课(包括迟到、早退等折算的旷课)达到一定学时者,按下列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一学期累计旷课达20至29课时者,给以警告处分;旷课30至39课时者给以严重警告处分;旷课40至49课时者给以记过处分;旷课50课时以上者给以留校察看处分;旷课60学时以上者,折合为两周未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作退学处理。

  第八条病、事假全学期累计超过四周者,作不能坚持学习处理,令其休学或退学。

学生考勤制度10

  国际交流学院补考、重修和留级规定

  补考、重修和留级

  1、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考试的,需事先由本人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附有效证明,提交教务批准后方可做缓考处理。(Redo无缓考机会)

  2、学生考试迟到15分钟及以上者,不准参加该科目的考试,该生将参加该科目的补考。

  3、凡擅自不参加课程考试的学生,该课程一律作旷考处理,成绩以0分记录,不予补考。

  4、学生在一个学期内,单门课程缺课(包括旷课和因病假、事假造成的缺课)超过课程总课时1/3及以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学生应参加补考,且成绩上限以50分记;单门课程缺课(包括旷课和因病假、事假造成的.缺课)超过课程总课时1/2及以上者,该课程应重修。

  5、国际预科阶段期末考试不合格的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无故不参加补考,作为考试不合格处理。

  6、国际预科学年学分未达标者及升学考未合格者,将不能升入专业课一年级学习。

  7、学生在专业课学习期间,若有补考后仍不合格的课程,学生须在毕业前重修该门课程。

  8、学生在专业课学习阶段,经过补考,一学年累计取得的学分数低于该学年应修学分总数60%的学生,作留级处理,学生将重新学习上学年的课程,已通过的课程可申请免修。

学生考勤制度11

  国际交流学院学生奖惩规定

  奖惩

  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个人或集体,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表彰和奖励形式主要有:SQA·HND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级”等荣誉称号。具体评奖办法参见《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院SQA·HND学生评奖办法》。第五十一条、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应当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一)由他人代替、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二)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三)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多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屡教不改的;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学生的处分一旦通报,将归入学籍档案送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及英方,不得随意取消。第五十四条、学生对其处分有异议,可在通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复议。“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将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学生对复查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查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院长办公室提出听证申请。院长办公室应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生违纪申诉听证暂行规则》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五十五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离校,档案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学生考勤制度12

  为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秩序,特制定学生考勤制度。学生在校上课、自习、集体活动都要严格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虽请假但未经批准,或超过假期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一律以旷课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考勤

  1、任课教师负责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认真填好每节课的《班级日记》中出勤情况表

  2、各班设立考勤班长一人,协助教师做好考勤工作,负责本班学生考勤,每天早上填好考勤记录,并将本班考勤情况及时反馈给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应予记录备案。

  3、政教处每月进行一次学生考勤汇总。

  二、请假规定

  1、学生在校期间,因故不能出勤的`应由本人事先与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学生请假应说明理由,填写请假单,无论请假天数多少,班主任都要首先把好关,并在假条下签字后到政教处审批。

  2、学生请病假须有医院检查证明及家长签字证明。先由家长书面申请,三日内可由班主任批准,超过三日由政教处审批。

  3、因病不能上大课间操的必须亲自向政教处请假,由政教处主任开具假条,值周检查如没有假条的按旷课处理。

  4、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课间迟到、中途有事、有病外出等均应向任课教师报告原因,未经同意不准私自离开课堂。同时向班主任请假允许后开具假条到政教处审批并进行登记,门卫见到班主任和政教处主任的签字假条方可放行。

  5、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者本人填写请假条,逐级审批,口头请假无效。请假期满后必须到政教处消假,学生确因特殊原因(急病或急事)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事先及时来电话与政教处、班主任联系,说明情况征得同意方可请假,事后办理补假手续,不补办手续或补假未批准者均按旷课处理。

  三、缺勤处理规定

  1、事假累计超过本学期三分之一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病假累计达一学期正课的二分之一者,应办理休学手续,复学时应办理复学手续,由学校视程度予以编班上课。

  3、旷课处理

  (1)学期内有旷课行为者,不能评为文明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降等,取消各类先进评选。

  (2)学期内累计旷课达到下列情况者,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A达8学时者,给予通报批评;

  B达16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C达24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D达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E达56学时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学生考勤制度13

  1.学生必须按时返校和参加学校的一切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课。来校迟到者要自觉向校门值日生或门卫(凭出入证、学生证并着装校服)登记。各班考勤员必须把学生考勤情况及时记录,每周五下午放学后送交思教处办公室。

  2.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活动,必需办理请假手续。校内须经校医诊断同意并出具证明并分别向班主任和生活老师汇报。校外须持有家长签字的'请假条,并出示医院病历,经班主任批准后由考勤员附帖在《课堂教学日志》后送交思教处。

  3.如遇特殊情况未能事先请假,须用电话或假条书面请假。事后,必须向班主任办理补假手续,假满应及时销假,若还不能来上课应续假。

  4.请假不超过3天者由班主任核准,3天以上由思教处核准,一周以上须向主管校长汇报。班主任不在校可向思教处请假。

  5.未经请假或未在规定时间补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未到校者,作旷课论处。上课后迟于老师进入教室(或集会场所)作迟到论处;老师未宣布下课(会议活动未宣布结束)而离开者作早退论处。无故迟到、早退3次作旷课1节论处。

  6.一学期全勤,不迟到、不旷课的学生,班主任要给予表扬;无故旷课1节以上学生予以行政处分;无故迟到早退三次,作为旷课一节;全学期无故旷课累计一周以上的,作自动退学论处。具体由班主任、思教处操作。

  7.旷课超过一定数量或办理休学手续,按阳贵市教育局学籍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学生考勤制度14

  每学期开始,学生报到后班主任指派班长开始考勤。

  1、考勤分上课考勤、早晚自修考勤、活动考勤。

  2、上课考勤除点名册外,课后班长应将班级日志交任课教师签字。早、晚自修考勤班长应如实报告本班学生出勤情况。班长对学校、班级安排的活动要进行有效出勤人数的记录。班长对考勤情况应及时向班主任作好汇报。

  3、学生在学习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课,请事假应履行请假条手续,请病假必须有医院证明。请假条应事前递交班主任,如班主任不在可交当天行政值班人员。一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报学生处批准,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向班主任销假。对无故延长假期的按旷课处理,非特殊情况事后不予补假。

  4、班主任要督促检查班长的'考勤记录,考勤做到及时、公正,不徇私情,对经常旷课的学生,班主任应将其违纪情况及时汇报学工处,给予必要的处理,以警示他人。

  5、建立学生缺勤违纪周公布制度。

学生考勤制度15

  一、总则

  第一条: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团委、学生会为加强内部管理,保持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学生会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由组织部具体执行。

  二、例会、活动考勤

  第三条:凡参加集体会议、活动的,必须准时签到。

  第四条:不能按时签到的,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去。

  第五条:会议、活动开始后未逾总时长的四分之一签到的,记为迟到,其后均为缺勤。

  三、请假规定

  第六条:因故不能参加团委、学生会各项会议、活动的.,均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去。(请假条由组织部提供和管理)

  第七条:请假条一律使用a4纸(方便存档),格式正确(参照请假模板)、字迹工整,理由真实且充分。请假条统一交由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若事后发现违规请假的,当次请假作废,记为缺勤

  第九条:原则上不接受事后补假;若确有特殊原因,经上级领导证实和批准后,可进行补假,但每学期不得超过三次(含三次),否则记为缺勤。

  第十条:禁止以短信、电话等非书面形式请假。

  四、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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