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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12 06:56:02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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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

  为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市教委《关于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对考勤作如下规定:

  一、考勤的内容、时间及人员:

  1.考勤内容:教职工的出勤、缺勤、公差、面授、婚事、丧事等情况。

  2.考勤时间:上课及晚自习,值班领导及班主任包括早自习。

  3.考勤人员:在校全体教职工。(其中有课教师考课,无课教职工一天两次签到、签退,不签到无课人员视为空岗)

  二、考勤要求:

  1.负责考勤的领导每天不定时进行抽查,并于次日将考勤结果报分管校长

  2.对上课、例会等具体的考勤作如下规定:

  1)上课,每旷一节罚款20元,并提出批评。

  2)上课及考试监考,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占上课时30%)。

  3)例会,每旷一次罚款20元,并提出批评。一般性请假罚款10元。

  4)考勤情况由政教处登记,每月公布一次。年终从工资中扣除罚金。

  三、请假审批办法:

  全体教职工因事请假(包括函授、婚事、丧病事),须依序办理请假手续,记录以请假条为准,任何领导或教职工个人不得凭口头请假代替请假条。

  1.批假人及批假权限

  1)半天之内为教导主任;

  2)一天之内为分管校长;

  3)二天以上为校长;

  4)例会请假的'批假人为校长;

  5)公差一律由校长批准。

  2、未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四、监督办法:

  有课教师空课每节罚款20元,无课教职工每小周签到至少满三天,否则少签一次罚款20元。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2

  为了贯彻落实神木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严格管理、严明劳动纪律,根据《神木县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工作特点,制定本制度。

  每位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神木县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违者按《神木县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相应条款对应处理。

  教职工上下班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若有事不能按时上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一、请假审批权限

  1天以内由教务主任批准,2天教务主任同意报分管副校长批准,1个月以内病事假由校长批准,请假都要提前办理审批手续。一个月以上的报请教育局审批、备案;“三查”女工须同时提供计生干职办审批手续。会假(例会、教研活动等)由主持人或负责人批准,升旗请假(与会假每次均扣30元)由校长批准。

  二、请假时限:

  1、教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要求婚礼在假期举行。

  2、育龄女教职工生育第一子女的可享受法定产假90天,24周岁以上女职工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增加产假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另增产假20天。

  3、教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在料理后事期间,可享受3天假期。(另加往返路程时间)

  三、请假期间工资待遇

  1、事假:开学时、放假前、3次(不含3次)以上或7天以上事假(而这谁先到按谁执行)、工作紧张时等加倍扣。

  2、病假:因病住院治疗的教职工,出院后持住院手续,病历复印件,医药费发票,公疗手续等证明材料到单位和教育局销假。请病假后未住院治疗或虽住院治疗但不能提供以上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按事假对待,门诊病假按事假对待。

  3、教职工婚假、产假、丧假等期间的.工资照发,但不计工作量,不发奖金,绩效考核中不计出勤。超假部分按事假对待。

  4、教职工请假期间,绩效工资,工作量奖励、奖金、福利不予发放。

  四、考勤奖罚:

  1、学校实行出勤奖金,每学期每人500元,请假(包括婚嫁、产假、计生等假)3天以上(不含3天)不予发放。

  2、迟到、早退、脱岗

  从打预备铃后10分钟之内进入校园为迟到。

  从打上下午最后一次铃前10分钟之内离开校园为早退。

  进入、离开工作场所(课堂、会场等)迟到、早退的时限为2分钟。

  脱岗为中途离开工作场所或无课出校外办事。

  迟到、早退、脱岗一次扣50元,查岗一次不在岗扣100元,因特殊情况提前向校长请假者一次扣20元,迟到、早退、脱岗每学期累计15次以上者不予发放出勤奖。

  3、旷工:距上班(课)超过10分钟,进入校园(课堂)视为旷工(课),职工旷课1节(含升旗、各种会议)扣款50元,旷工半天扣款200元,1天及以上按事假的2.5倍扣款,3天及以上取消绩效奖,实行待岗。

  五、本制度从XX年2月开始执行。

  六、本制度由消委会负责解释。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1、为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教学质量,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为教职工评聘职称、晋级、考核、评先提供准确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重新修订廊坊一中教职工考勤制度。

  2、考勤是对教职工到校、到课、到岗、到会等出勤情况的考核。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对学校教职工上、下班全员采用人脸识别考勤系统签到、签退进行出勤管理,按处室、年级组(备课组)实行坐班制。

  3、教职工应按时到校,坚守岗位,忠于职守,有事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一线教师应按时上、下课,随铃声进入课堂,严禁拖堂。上课时,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不得接打手机或与外人会谈。

  4、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应严格遵守坐班制度,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不在办公室大声喧哗,不影响他人办公,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在办公室内玩游戏或看与工作无关的影视节目。

  5、考勤管理工作在校长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适用范围

  6、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教职工。

  第三章职责划分

  7、各科室、年级负责人负责本处室组坐班考勤的执行,教务处负责对教师上课(包括早读、晚自习)情况进行考勤,行政值班人员负责督促检查各科室、年级工作人员的.坐班情况,办公室负责人脸识别考勤机的管理和坐班考勤数据的采集、整理、统计工作。

  8、理论学习、教工大会由办公室负责考勤,家长会由本年级负责考勤、班主任活动由政教处负责考勤,教研组、备课组活动由教务处负责考勤,学校大型集体活动由指定人员负责考勤,办公室负责汇总公布。

  9、教职工请假(含病假、事假、法定假、公假等)由相关科室、年级组负责管理。

  第四章人脸识别系统签到、签退

  10、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采用人脸识别系统签到、签退的方式进行考勤,每天四次。考勤机设在教学楼、办公楼和学校传达室,教职工视情况可到任何一部考勤机签到、签退。

  11、坐班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冬春季l4:00--17:40,夏秋季l4:30—18:1012、签到时间:

  一线教师

  上午:8:20之前

  下午:冬春季l3:50--14:20,夏秋季l4:10—14:40

  科室人员

  上午:8:20之前

  下午:冬春季13:50--14:20,夏秋季l4:10—14:40

  应在规定时间内签到,之后三十分钟之内签到视为迟到。

  13、签退时间:

  一线教师

  上午:11:20—12:20,下午:冬春季17:20—18:20,夏秋季l7:40—18:40

  科室人员

  上午:11:30—12:30,下午:冬春季17:30--18:30,夏秋季17:50—18:50

  应在规定时间内签退,之前三十分钟之内签退视为早退。

  14、坚持人性化管理,对下列人员给予适当照顾:

  A、子女为一周岁以内的哺乳期女教职工按规定签到及签退,每天上下午各照顾45分钟,时间自行掌握,以不耽误工作为准;

  B、需要接送三年级以下小学生上下学的教职工,每天照顾一个小时,时间自行掌握,但不能耽误工作(包括各类会议、教研组、备课组活动等),进出校门时需在警卫室登记离校、返校时间。不登记者视为因私外出;

  15、学校安排的各类会议、集体活动、业务学习等按学校安排执行。

  16、加班及各类值班人员须按规定时间签到、签退,否则不视为加班或值班。

  第五章请假

  17、考勤内容:

  A、迟到:上班时间前未签到;

  B、早退:下班时间前签退;

  C、病假:因病不能到岗工作;(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D、事假:事先已履行请假手续,工作时间内因私事外出不能到岗;

  E、旷工:不按规定时间签到、签退、无故不到岗工作、工作时间因私外出不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及病(事)假期满后不按时返回工作岗位且未履行续假手续;

  F:机动假:每周设定半天机动假,便于教职工因私外出办事(一线教师无课,科室人员不耽误正常工作),机动假须由所在的年级组、科室办理请假手续;

  G:公假:教职员工因工作需要,凭通知或公函,经科室、年级审批,由学校委派出差、外出开会、参加活动、办理公务等,记作公假,按到岗记;

  H:婚假、产假、丧假等依具体规定。

  18、请假手续:教职工因故不能工作,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方可离岗。

  19、请假程序和审批权限:

  A、一线教师:

  一线教师请假,填写《廊坊一中一线教师请假条》后,按下列程序办理:

  (1)请假半天,由年级登记、教务处批准、教务处保留存根,每周汇总到办公室备查(班主任需同时向政教处请假);

  (2)请假1至5天,由年级和教务处登记、主管校长批准、教务处保留存根每周汇总到办公室备查;

  (3)请假5 天以上,由年级和教务处登记、主管校长同意、校长批准,教务处保留存根,每周汇总到办公室备查。

  B、一般教工:

  一般教工请假,填写《廊坊一中非一线教师请假条》后,按下列程序办理:

  (1)请假半天,由科室主任批准、办公室备案,科室保留存根备查;

  (2)请假1至3天,由科室登记、主管校长批准、科室保留存根,每周汇总到办公室备查;

  (3)请假3天以上,由科室登记、主管校长同意、校长批准、科室保留存根每周汇总到办公室备查。

  C、中层干部请假办法:

  科级干部请假,填写《廊坊一中非一线教师请假条》后,按下列程序办理:

  (1)请假1天以内,由科室登记、主管校长批准、每周汇总到办公室备查;

  (2)请假1天以上,由科室登记、主管校长同意、校长批准、每周汇总到办公室备查;

  D、校级副职请假,由校长批准、办公室备案。

  20、理论学习、教工大会、教研组、备课组等活动,因故不能参加,需提前按相关规定请假,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通知办公室,否则按旷工处理。

  21、请假期满,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销假时经批准人同意后由请假人本人在请假条“本人签字”栏目内签名,交本处室组备查。

  22、逾假应及时履行续假手续。

  第六章考勤数据

  23、奖励性绩效工资比照基础性绩效工资值计算,以后根据考勤结果按月足额发放,出现下列情况,按规定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减除:

  A、迟到、早退两次视为事假半天,事假减除20元/天,病假减除10元/天,旷工减除50元/天,旷课减除50元/节;

  B、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减除20元/次;

  C、请机动假,按周计算,每周只限一次,不减除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1次,视为事假,不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因私外出按旷工处理;

  D、当月没有上班的减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24、学校另设全勤奖。全勤奖按周计算,按月发放。本周内无迟到早退,无任何请假(包括机动假),无任何照顾的教工,奖励50元。

  第七章附则

  25、考勤工作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每周各科室相关情况汇总统计,考勤结果每周统计一次并公示,每月汇总。与职称聘任、考核、评先评优挂钩。

  26、考勤结果与本人实际情况有出入,由本人于公示后三天内持当周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开具的证明材料到办公室核实更正,逾期不更正者按公示结果计算。

  27、各科室、年级每周一将上一周的请假情况统计表交办公室,以便办公室及时统计出勤情况。各科室、年级的请假条存根每月交办公室一次,以便核查。

  28、特殊假的具体规定:

  A、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的教工结婚,凭结婚证按请假程序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可享受晚婚假l5天。假期遇双休日、寒暑假和国家法定假日连续计算。

  B、产假。法定育龄女教工生育,单胎顺产,假期为90天;遇难产由医院出具证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由医院出具证明,增加产假l5天;晚育(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45天;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明,增加产假30天。假期遇双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连续计算。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内休产假,其见习期相应延长;妊娠三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

  C、丧假。教职工因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去世,假期为7天。假期遇双休日、寒暑假和国家法定假日连续计算。

  29、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4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根据各级文件精神,同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此规定。

  一、劳动纪律要求:

  1、教职员工必须准时上下班。

  2、教职员工必须准时参加升旗仪式,学校集会、部门、教研组会议。

  3、教职员工必须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校或部门安排的工作。

  4、教职员工必须严格按照请假制度进行请假。

  二、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1、部门主任直接管理并检查本部门教职员工的劳动纪律,每周上报一次综合考勤情况到校长办公室。

  2、校长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进行不定期的劳动纪律检查或抽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四次。

  三、对迟到、早退的处理:

  迟到、早退,指不按时上班、上课、晚修、早读、不按时参加升旗仪式,学校集会,部门、级组、科组会议。

  1、部门主任、年级组长劳动纪律检查中发现教职员工无故迟到、早退达四次及以上的,当月的全勤奖不发放,同进,按无故旷工处理,并扣除相应工资。

  一个学期内迟到、早退超过十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先评优,并扣除相应工资、岗位津贴及年度考核奖金的50%。

  2、校长办公室在劳动纪律检查中发现教职员工无故迟到、早退达三次及以上的,当月全勤奖不发放,同时,按无故旷工处理,并扣除相应工资。一个学期内迟到、早退超过六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先评优,并扣除相应工资、岗位津贴及年度考核奖金的50%。

  四、缺勤、缺岗的'处理:

  1、教师因病假误课,当周的全勤奖不发;因事假,除当周的全勤奖不发放外,无故旷课一节取消当月所有津贴,旷课两节的扣除当年年度考核奖金,旷课三节及以上的,级给予行政处分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2、教职员工因病假、事假未参加升旗仪式,学校集会、部门、给级组、科组会议的,当月病假累计超过十天、事假累计超过五天、旷工一天者不发当月全勤奖。

  3、教职工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学校集会,部门、级组、科组会议的,凡超过五次的,按无故旷工处理,并扣除相应工资及当年年度考核奖金,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先评优。

  4、教职员工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请假制度规范请假,校长办公室在劳动纪律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部门违规批假的,除按规定处理当事人之外,部门负责人做违纪处理。发现教职员工不按请假制度规范请假的,如通过部门请假后,请假条不交校长办公室存档的,按旷工处理。

  五、关于请假:

  1、请假时间、审批程序及权限。

  请假时间

  审批程序及权限

  半天

  主管主任

  半天以上、三天以内

  主管主任——>主管校长

  三天以上,一个月之内

  主管主任——>主管校长——>校长

  一个月以上

  主管主任——>主管校长——>校长——>隶属教育局领导

  2、请假程序。

  1、非教学人员请假审批程序为主管主任至校长。

  2、请假人到办公室领取统一的校制的教职工请假申请表。

  3、逐级审批后,请假人须向审批人销假。

  4、假期期满后,请假人须向审批人销假(请开门见山假的须持有医院证明)。不经销假而造成考勤统计失误等,由请假人自行负责。

  请假人假期间的相关待遇按请假制度执行。

  凡参加各级各类教研、学术活动的教师,应首先按上列第一条提出申请,逐级审批后方可参加,否则,一律按旷课处理。

  六、本规定适用于全校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工、代课教师、临聘员工。

  七、本规定从颁布时起执行,同时终止过去与本规定不相符合的有关文件规定。

  八、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5

  为了强化和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学校工作管理,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师法》有关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简)。

  一、考勤形式:

  1、签到:学校要求全体教职工上、下午在规定时间内签到。不可出现代签现象。

  2、出门证:正常上班时间内,签到时间截止后,教职工因事确需外出的,直接到考勤办签发出门证。如是公事,教职工需要分管主任出具书面证明。

  3、校长室牵头处室、年级部、值周组组成检查组,将不定期抽查全体教师或部分教师或个人,凡未经批准或未拿出门证强行外出的教职工,视为脱岗。

  二、请假制度:

  1、因公外出开会、听课、学习者,凭通知到有关部门批假条。经校长室和教务处、年级部批准,后到校长办、考勤办备案,如是班主任还需要到政教处批假条。

  2、病、事假:教师到年级部、教务处,教辅后勤人员到教务处、总务处请假,待批准后,再交校长办、考勤办备案(班主任还需到政教处备案),如未到相关处室说明后果自负。教干请假还须经校长室批准。病假需要持相关医院证明,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当天补办请假手续。(长期请假的`需经县教育局审批)。无医院证明视为事假或旷职处理。如请假2天要到分管校长处,3天或以上要到校长处履行请假手续。

  3、婚假、丧假、产假:婚假、丧假、产假的假期按有关文件执行;

  4、会议和活动: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政治学习、业务教研活动以及其它的一些集体活动(如升旗仪式活动)。如有事或生病请及时履行请假手续,不可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公事除外,但需要校长室或处室、年级部证明)。

  5、请假要履行销假手续。销假到原请假处办理,凡未销假的视为旷职。

  三、关于学校重大集体活动的考勤制度。

  1、凡上级委托学校组织的中考、高考、高二水平测试、自学考试和期中、期末测试以及阅卷工作、运动会、义务劳动等大型活动均属于学校重大集体活动。

  2、全体教职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的监考、阅卷、裁判员和义务劳动等工作。如有事或生病请及时履行请假手续,不可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6

  根据忻州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各类假规定有关的基本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其目的在于严肃劳动纪律,统一学校教职工的步调,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一)工作时间及迟到、早退、旷职的规定。

  1、教职工一律实行座班制。

  上午下班时间,教学人员有课的按课表作息时间下班,没课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原则上11:30下班。下午上下班时间:“五一”至“十一”2:30-6:00,“十一”以后2:O0-5:30。

  2、上班时间严禁搞任何娱乐活动(打扑克、下各类棋、打乒乓球等),所有文体娱乐活动,都要在大课间、课外活动时间进行。课外活动时间以课程表及作息时间安排为准。

  3、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记录,半小时以上又说明正当理由按事假累计缺勤。经常迟到早退者累计按旷职论,3-5次记旷职一天,5-10次记矿职两天,以此类推。组长要真正履行职责。要严格考勤。如抽查发现失职现象,将扣减组长考核1-5分。

  4、无正当理由,事先不获准假、事后不补假而不到校工作者,一律按旷职论;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一次计旷职半天。

  5、凡到幼儿园接孩子的教职工,按学校规定,每天可提前20分钟离校。周五由对方或家里其他亲属去接。要保证参加每周一次理论学习或全体会议。特殊情况个人写出申请,校长批准。

  (二)病、事假

  1、病假一天以上者,须持指定医院的病假条计病假。看病半天,按病假算,不足三小时不计假,但要有记载。

  2、事假半天或一天由部门主任批准,两天以上者,由校长批准。请假半天以上者,均需填写请假单,并报组长登记考勤,将请假单贴在考勤表背面。请假不足半天,又超过两小时的,以小时累计,满七小时算一天事假。每次不足两个时,但次数较多,也要累计,满七小时算一天事假。

  3、事假须事先获准,来不及请假时,须事后及时补假并经批准。未经批准自行不到校者按旷职论。

  4、请假、事假按国务院忻州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各类假文件规定,除婚假外,一律连续计算,包括公休假在内。

  (三)婚、丧、产等各种公假

  1、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假期不得超过七天,工资照发。晚婚的增加奖励假7天,不包括公休日在内。

  2、丧假。教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请丧假,假期不得超过5天,工资照发。

  3、生育假。女教职工的产假,正常生育假三个月90天。剖腹产增加半个月,大龄结婚享受一个月奖励假,男女双方均可享受半个月,如果男方不休,女方可凭男方单位证明,休满全月。产期,即大龄又剖腹产者,休4个半月135天,正常生育120天。如果男女均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奖励由夫妇双方单位各负担50%。此外,可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免三年独生子女费。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产假顺延。

  4、节育、绝育、人流等算公假,假期按市人民政府有关计划生育规定执行。绝育假14天;采取长效措施放假3天;如采取避孕失败怀孕,做人流假期14天。没有按规定采取避孕措施做人流者一律算事假。

  5、一周岁以内的小孩的母亲每天享受1小时喂奶时间。

  6、家长会按公假统计。

  7、房管部门维修、拆迁住宅需在家照料算公假。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7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全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的工作时间

  1、在规定的学期时间内,除法定节假日外均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2、根据有关规定,在节假日、寒暑假进行的政治业务学习、进修培训及正常的`社会活动也作为教职工的工作时间。

  二、批假规定

  1、婚假、产假、丧假等按国家相关规定批假。

  2、公差(指因公外出办事、开会、学习培训及参加其它公务活动):凭文件或有关单位负责人的通知批假。

  3、住院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等,按实际情况批假。

  4、事假、门诊病假按实际情况批假。

  三、批假权限

  1、校长请假由督导办主任审批,并报副校长知晓。

  2、副校长和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审批。

  3、教职工请假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时由副校长审批。

  4、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须另报督导办审批,一月以上的还须报教科局审批。

  四、批假程序:

  1、公差、短时请假(四小时以内)采用口头方式,其他请假采用书面方式,书面假条由办公室统一印制。所有请假经审批后报值周领导登记。

  2、住院病假由分管领导安排人员代理工作,其他假项由请假人自行联系人员代理工作并报分管领导备案,否则不予准假。

  3、请假须提前进行。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书写假条,假后归校应及时补上;续假的按请假程序提前办理。

  4、请假手续办理完毕后,请假人应口头向没有参与批假的领导说明请假情况,以便于工作安排。

  五、相关说明:

  1、上班考勤分为出勤、旷工、请假(公差、病假、事假)、迟到、早退等项目;会议活动及岗位工作分为出勤、旷课、迟到、早退等项目。

  2、岗位工作考勤时,教学人员出勤以节为单位,由值周领导和教导处负责登记;行政后勤人员出勤以天为单位,由值周领导和副校长登记;各种会议、学习培训、活动以次为单位,由办公室和组织者负责登记。所有教职工出勤情况由办公室统计汇总。

  3、相关领导必须严格、准确考勤,以便于落实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另行制定《教职工出勤考核办法》)。

  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按旷工论。经常旷工者,学校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5、本制度从xx年2月25日起执行。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8

  一、公假

  1、婚假:教职工符合法定年龄,婚假为7天。

  2、产假:女教师产前产后给假98天,凡符合晚婚晚育生育第一胎,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增加30天,如系难产或多产者,产假增加十五天。男教师妻子在政策内生育,可给护理假10天。

  3、丧假:凡教职工父母、公婆、岳父母病故者,给丧假7天,主要亲属的给丧假3天。

  4、住院假:教师因病住院,凭医保结账单据,可按住院时间给予批假,属于手术治疗的,花费在一万元以上,可增加15天修养假。

  5、考试假:教职工参加教学业务方面的各类培训、进修,考试期间一律为公假(提供相关证明)。

  说明:

  (1)以上五种情况在固定期限内属于公假,超出标准的按病事假对待,记扣标准按固定标准执行。

  (2)住院超过10个工作日,进修、培训超过30个工作日的,不享受学期考勤奖。

  二、其他假

  1、病事假:教师在家休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上班,按以下标准给予扣除:1---5天内为公休假,学校将给满勤教师每天奖励40元;6天以上每天扣除60元,不超半个月者,可去休息日记扣;超过半个月者连同节假日连续记假。

  2、哺乳假:教师产假满后,由于身体原因可给一学期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不享受30%的校管绩效工资。

  3、亲情假:教师父母、子女在城内医院住院期间,教师向教导处提出申请,学校只考勤教师的上课和会议情况,不考勤其在岗情况。如外出治疗者,按事假对待;子女当年高考,教师每天可提前离校一节,但不能影响正常工作。

  三、其他考勤

  1、守职管理:

  (1)学校在随机查岗时,教师不在学校,且未向教导处请假,进行不同标准的经济惩处。凡在晨读或数辅时间返校的,每次扣除10元,在综合评价中扣除一分;

  其他时间查岗不在单位的,每次扣除50元,扣除综合评价分5分。

  (2)凡一学期内,在学校临时查岗中有四次不在学校的教师,停发一个月的校管绩效工资;

  超过10次的,停发半年校管绩效工资。

  (3)教师旷工一天者扣除200元,超过三个工作日或累计5个工作日的停发一个月的.绩效工资,并按上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教师经常性迟到早退,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可进行一定程度的经济或组织处分。

  2、课堂管理:

  教师随意脱离课堂,按旷工半天对待,扣除100元,一学期超过三次停发一个月绩效工资。

  3、会议管理:

  (1)教师因事不能参加学校的各类会议,请假一次扣除40元,旷会一次扣除100元,如当日请假者不累加扣除。

  (2)会议尚未结束,提前请假离会的扣除30元,擅自离会的按旷会对待。

  (3)教师因为顶课误会的需向组织会议的领导提前请假,方不予扣除。

  4、公开课管理:

  (1)学校安排的公开课活动,本教研组的人员必须全员参与。因请假不到者,除不累加扣除外,每节扣除20元;

  擅自不到者,按旷课对待;因为顶课或领导成员外出工作,不能听课的需向教研组长提前请假,方不予扣除。

  (2)校长按每学期听课40节标准考核,少一节课扣除20元;

  专职总务人员不考核听课情况。

  四、审批权限:

  教职工请假5天内由教导处审批登记,并负责安排教学任务;6——30天由校长审批;一个月以上由本人写申请,学校提出意见,报教育局审批。校委会成员请假在一个月内由校长审批,一个月以上由本人写申请,校长提出意见,报教育局审批。

  五、相关补充

  1、学校每学期给满勤教师奖励200元,作为考勤的基础性津贴。其他缺勤按考勤管理办法在学期绩效工资中扣除。

  2、临时代课教师请假的记扣标准为其他教师的一半,旷工旷职同其他教师一样。

  3、教职工一学期内请假在一个月以上者取消当年年度考核及职称评优资格。

  4、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教师,如因病需请假,由本人提出申请,通过县级四部门审批,方可请假或提前离岗,财政工资全发,学校待遇不给。

  5、班主任请假在10天以上者,每天另扣除班主任津贴10元,满一个月者,班主任本月津贴全部取消。

  6、临时替代班主任工作者,每天补助10元,连续兼任一个月,领取本月班主任所有津贴。

  7、由学校安排教师临时接替他人上课者,每节课补助20元(含作业批改;辅导课不另外计课时),如通过多人相互调课的,按照课时差距给予补贴。如不进行新课教学,照班者每节课补助5元。

  8、学期中途因人事变动,学校进行的工作调整,教师新增加的课时不按上条对待,如工作量较重的可给予一定工作补贴。

  9、学校集体安排的加班、开会等,教师出现缺勤、旷工情况,一律按上班时间缺勤、旷工对待。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9

  为强化职业意识,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教职工必在岗时间规定

  学校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根据工作分工和岗位要求,对各岗位人员必在岗时间做如下规定:

  1、任课教师严格按照作息时间表的要求到岗,其中上、下午第四节课有课上课,没课的按照学校的要求可在规定时间离校。

  2、职员上、下午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上班,上午1-4节、下午1—4节必须到岗。

  3、节假日和周末值班教师和领导必须严格按照值班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请销假制度

  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要按程序事前请假,事后销假。

  1、教师请假:请假半天以内由所属级部主任批准,请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长批准。请假批准后,所在级部必须保留请假条存根,教师出校门时,将假条交给门卫。有关级部要负责安排好课。

  2、职员请假:请假半天以内由处室主任批准,请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长批准。请假批准后,所在处室必须保留请假条存根,职员出校门时,将假条交给门卫,有关处室要负责安排好工作。

  3、处室兼职干事请假:请假半天以内由处室主任和级部主任一同批准,请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长批准。请假批准后,所在处室或级部必须保留请假条存根,教师出校门时,将假条交给门卫,同时级部和处室要负责安排好相关工作。

  4、领导干部请假: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批准,并将假条主动送办公室记录。离校前要妥善安排好有关工作,出校门时将假条交给门卫。

  5、处室主任为处室职员考勤人员,级部主任为该级部考勤人员,各处室、级部每周五将本周考勤记录交办公室统计,其中办公室对考勤实行不定时抽查。

  三、积分办法(20分,千分制)

  1、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为旷工)。

  2、事假每天扣2分(按节请假的,每8节课折算为一天)。

  3、病假(以医院假条为凭)每天扣1分。确因大病住院治疗的不扣分。

  4、旷工每节扣5分;旷课每节扣10分;旷会每次扣2分。

  5、国家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考核不扣分。

  6、出现旷工或旷课三次以上或事假超过15天者,不能参加本年度评先选优。

  7、对于每月出满勤的教职工,每月考勤奖2分,一学期全部满勤者,期末总奖励5分。

  8、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10%。

  (1)学期内无故旷工1天的;

  (2)月内事假累计超过3天的.;

  累计病假达到10天不足15天的;

  (3)工作时间打扑克或从事网上聊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9、教职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20%。

  (1)学期内无故旷工达到1天的,月内无故迟到、早退超过3次的;

  (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5天不足11天的;

  (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15天;

  (4)无故不参加家长会、其他集会和理论学习等集体活动超过2次的;

  10、教职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30%。

  (1)学期内无故旷工达到2天的;

  (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10天不足16天的;

  (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16天不超过30天的。

  11、教职工出现下列情行之一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50%。

  (1)学期内无故旷工达到3天的;

  (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15天不足21天的;

  (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31天不超过60天的;

  (4)因个人原因导致单位年终考核扣分的。

  12、教职工出现下列情行之一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80%。

  (1)学期内无故旷工达到4天的;

  (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不足26天的;

  (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61天不超过90天的;

  (4)经查实,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社会产生恶劣影响的。

  13、教职工出现下列情行之一的,本学期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学期内无故旷工达到或超过5天的;

  (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25天的;

  (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91天及以上的;

  (4)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考勤结果使用

  将考勤结果累计后,按实际分值计入教职工学年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对教职工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的依据。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0

  一、考勤细则

  (1)工作时间

  1、教职工每天工作八小时。(不含突发性活动如开例会等)

  2、依幼儿园工作需要,各部门人员进行轮流值班。

  (2)病事假审批:

  教职工请假一日内(含),由副园长审批,请假三日内(含),由园长审批。超过规定时间报董事长办公室批准。出勤统计由会计负责。

  (3)考勤执行:

  每日上、下班教职工由本人打卡进行考勤,考勤期间未打卡或在岗者,视为旷工。

  (4)临时性任务:

  经园务会通过的临时加班任务,按正常上班记录考勤。

  (5)公假:

  1、公假不影响考勤。

  2、以下情况为公假:

  ①因工作需要领导批准参加的学习及开会。

  ②在本园工作满三年,符合晚婚育的婚假、产假。

  ③国家法定的.公假以国家规定为准,本单位适用。

  (6)、迟到、早退

  1、教职工迟到、早退1-10分钟每次扣月基本工资10%,迟到、早退11-20分钟每次扣基本工资20%,迟到、早退21-30分钟每次扣月基本工资30%;每月迟到、早退超过三次者,取消当月评优资格,取消当期调薪资格。

  2、迟到早退31-60分钟每次按旷工半天处理,扣除1天工资;教职工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每次作旷工1天处理,扣除3天工资。旷工一次,取消当期评优资格,取消当期调薪资格。不能在当天迟到后补请假,否则酌情视为旷工。

  (7)、病假

  1、一天以上病假须出具镇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经过园领导同意,按园办发文执行。

  2、病假时间从假条之日起,公休日、节假日在内。

  3、除急诊外,上班时间看病不予准假。

  (8)、事假:

  1、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之事可请事假,事假必须提早一日向园长递交事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园,否则不予准假。

  (9)、旷工:

  1、凡无故不上班或未经批准自行离岗者均为旷工。

  2、旷工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脱岗,按自行离职处理。

  3、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并发警告单。

  4、连续旷工三天或三天以上者,作自动离职处理,行政办将提议园长给予辞退或除名,解除与幼儿园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再结算工资。

  (10)、调班

  教职工因病、因事倒班或调休须经园长批准。

  (11)、考勤兑现

  1、事假期间内不发工资、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2、参照出勤情况,结算薪金。

  二、打卡考勤制度

  1、幼儿园园长以下教职工上下班必须打卡,由幼儿园规定专职人员负责监督。

  2、规定穿园服的时候(每周一—周四及集体活动时)教职工一律穿园服打卡。

  3、任何教职工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违者将纪律处分。

  (三)行政办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核实教职工打卡情况,抽查结果必须由在场部门负责人或教职工签认。

  三、考勤管理的处罚规定

  1、教职工漏打上下班考勤卡(当日确有按规定出勤),一次扣月基本工资10%,二次则扣月基本工资20%,以此类推。

  2、教职工漏打上下班考勤卡,由部门主管书面确认证明,须在月底前呈交报告解释原因,否则不予受理。

  3、如因外出公差等特殊原因未打卡者,可写出书面报告由部门主管签名认可;但特殊情况每月不得超过五次,超过五次者,报园长审批。

  四、教职工考勤表

  (一)教职工考勤表作为每月结算教职工工资的一项重要依据。

  (二)行政办每月必须按规定时间填报教职工每月的出勤情况,包括每月补休、法定假期、无薪假、年假或其它,将上月之《教职工考勤表》报送行政办财务处。

  五、本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如有与现行《教职工手册》相冲突,以本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为准。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1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我校实际,对教职工考勤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教职工请假范围及准假范围、审批程序、记假办法

  (一)请假范围及准假期限

  1、病假:

  一个月以上须持县人民医院证明,不足一月者,必须持城区卫生医疗单位证明方能准假,记“病假”。病假在计算请假节数时折半计算。办公室根据医院证明一周一汇总。无医疗单位证明的不折半计算。

  2、事假:

  ①婚假:教职工男女双方均达晚婚年龄,婚假为7天(连续请含周末),超过7天按事假执行。

  ②产假:女教师准生一胎或二胎者,按有关规定休产假3个月(90天),难产加半个月产假,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多给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产假期间不影响妇女的工资和晋级。女职工放怀休息2天;怀孕不满四个月以内流产,根据医务证明给产假15天,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给产假42天;响应计划生育号召的,男扎给假10天,女扎给假15天。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及各种与工资有关的补贴,不享受与工作量、绩效工资有关的`学校补贴。

  ③丧假:教职工因直系亲属死亡,可给予5天丧假,异地的给予路途时间(省外的教师可给予最多三天的路程假),超过天数按事假执行。“直系亲属”指教职工的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公婆等。教职工必须负责照顾亲属的丧事(指岳父母、爷爷、奶奶),给假3天,超过天数按事假执行。

  ④函授、自学考试:以通知时间为准记假。

  ⑤其他事假:教职工在学校规定的上班时间内,由于家事或其他原因,确需离校的,应申请事假。

  (二)审批程序

  1、凡须请假的教职工,一律书面请假,说明请假事由,请假起止时间,原则上提前半天办理请假手续。

  2、请假在半天以内由处室负责人审批(含半天),半天以上1天以内(含1天)由处室负责人签暑意见后报分管副校长审批;1天以上的由处室负责人签暑意见后报校长审批。

  3、中层干部以上人员请假,一律由校长或代理校长审批。

  4、因重病或突发性事件,本人无法到校办理请假手续,可委托家人电话请假并办理补假手续,其他情况应亲自到校办理请假手续。

  (三)记假办法

  1、教职工将审批后的假条及时交所在处室一份,予以记载,各处室负责人员要认真统计,每周将所属教职工考勤记载明细表(附假条)和汇总表交办公室,办公室统一汇总后,在学校办公会上进行通报,于每周一上午公布上周考勤,办公室人员每月进行汇总,于下月3日前公布。

  2、假期不跨节假日,则按实际天数记假,假期跨节假日则连续记假。

  二、考勤办法

  1、全体教职工按照学校作息时间表,按时上下班。学校安排专门人员对教师考勤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不在岗,未请假者,按旷工处理。同时,学校将组织专人不定期对教师上课出勤进行抽查,抽查不在岗,未请假者,按旷课处理。抽查结果马上汇总公布并按规定对未在岗者给予处分。

  2、学校重大集会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如升旗仪式、教职工大会、教学分析会、级部(教研组)会、党团员大会等),由分管领导负责考勤,会后将出勤情况交办公室汇总。

  三、考勤要求:

  1、教职工请假一律实行请销假制度。各种请假结束,返校后必须向相关领导销假,逾期不归且未补假者以旷工论处,返校未及时销假者,所超课时数记入请假节数,旷工一节抵事假一天。

  2、请假必须调好课,接课教师不能重堂,并按时上课,如有误课,给教师双方记误课。

  3、迟到:预备铃响后,不到校为迟到,上课铃响后不到校为旷工1节,迟到或早退1次抵事假1节;有课者3分钟内未进教室记“误课”,误课1节记旷工1节;

  4、早退:下课铃未响,离开教室的;未到下班时间外出,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早退统计。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天计。

  5、旷工:未经请假或未经批准,未按时到岗或擅自离岗的,以及逾期未归未曾续假的,均视为旷工;办公时间不准干与办公无关的事(如:打扑克,下象棋,洗衣服等,发现每人次抵旷工1节),旷工一节记事假一天。

  6、空堂1节记“事故”,抵事假2天,当不能被评为优秀。

  7、学校特殊日期:如级部或学校举行大型考试,阅卷及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如运动会、假期或周六学习、义务劳动等)。计算请假节数时,按实请假节数2倍计算。

  8、负责早自习、晚自习值班的教师如有事需请假,请假节数按2倍计算(自己找人替班的不记假,)。

  四、奖惩办法

  1、学校每月设立出勤奖60元,每月假期累计不超过2天可享受60元奖励,每超一节扣出勤奖2元;旷工一节扣30元,旷课一节扣出勤奖60元,不够时从绩效奖励和其它福利中扣除。

  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如婚丧假、产假、病假)经校委会批准后,可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出勤奖

  2、教职工每学期累计事假不超过天(婚丧假、产假、学习假除外)。超过天而少于15天(含15天)者,享受本学期福利待遇的一半,多与15天而少于30天者(含30天),享受本学期福利待遇的的三分之一,超过30天者,不享受本学期福利待遇。

  3、一学年累计事假超过10天(婚丧假、产假、学习假除外),不能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考核优秀,超过15天的不能被评为校级优秀教师。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能参加考核。

  4、学校将出勤情况纳入教职工量化考核中。

  以上规定望全体教职工自觉执行,若出现钻政策空隙现象学校向教育局建议调离工作岗位。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2

  为了加强我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建立规范的考勤管理秩序,根据上级部门教职工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婚假:教职工符合法定年龄,婚假为15天。

  2.产假:女教师产后给一个学期产假。或者凭孩子出生证明,从出生第一天起含寒暑假连续放假168天。男教师妻子在政策内生育,可给护理假15天。

  3.丧假:凡教职工父母公婆、岳父母病故者,给丧假7天,其他亲属的给丧假3天。

  4.住院假:教师因病住院,凭医保结账单据,可按住院时间给予批假,属于手术治疗的,报销后自费在一万元以上的,可增加15天修养假。

  5.考试培训假:教职工参加教学业务方面的各类培训、进修,考试期间一律为公假。

  6.小产假: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具体细则补充如下:

  (1)小产假期间,含双休日,含五天公假。

  (2)流产时间认定以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为准。

  7.关于公假的补充说明:

  (1)以上六种情况在固定期限内属于公假,超出时间的按病事假对待。

  (2)进修、培训超过20个工作日的,其他公假超过10个工作日,不享受学期满勤奖。

  二、人文假

  1.病事假:教师在家休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上班,按以下标准给予扣除:1—5天内为公假,学校将给满勤教师每天奖励1000元;6天以上每天扣除50元,不超半个月者,可去休息日记扣;超过半个月者连同节假日连续记假。

  2.亲情假:教师父母、子女在县城内医院住院期间,教师向教导处提出申请,学校只考勤教师的上课和会议情况,不考勤其在岗情况。如外出治疗者,按事假对待;子女当年参加高考的教师,在高考学期可提前离校一节,但不能影响课堂、会议、公开课听课。

  三、岗位管理

  1.守职管理

  (1)学校在随机查岗时,教师不在学校,且未向教导处请假,进行不同标准的'经济惩处。凡在工作时间查岗不在单位的,每次扣除100元。

  (2)一学期内,在学校临时查岗中有3次不在学校的教师,停发一个月的绩效工资;超过5次的,停发半年绩效工资。

  (3)教师旷工一天者扣除200元,超过连续三个工作日或累计5个工作日的停发一学期的绩效工资,并按上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教师经常性迟到早退,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可进行一定程度的经济或组织处分。

  2.课堂管理

  教师随意脱离课堂,按旷工半天对待,扣除100元,一学期达到3次停发一个月绩效工资,3次以上停发一个学期的绩效工资。

  3.会议管理

  (1)教师因事不能参加学校的各类会议,请假一次扣除20元,旷会一次扣除100元,当日请假者不累加扣除。

  (2)会议尚未结束,提前请假离会的扣除10元,擅自离会的按旷会对待。

  (3)教师因顶课误会的需向组织会议的领导提前请假,方不予扣除。

  4.公开课管理

  学校安排的公开课活动,本教研组的人员必须全员参与。请假不到者,每节扣除20元;擅自不到者,按旷课对待;因为顶课或领导成员外出工作,不能听课的需向教研组长提前请假,方不予扣除。

  四、审批权限

  教职工请假5天内由教导处审批;6—30天由校长审批;一个月以上本人写申请,学校提出意见,报教育局审批。

  五、相关补充

  1.学校每学期给满勤教师奖励1000元,作为考勤的基础性奖励。

  2.校聘教师满勤奖励与在编教师相同,请假在六个工作日以上每天按50元计扣,请假超过一个月按天工资平均数计扣,旷工旷职同其他教师一样。

  3.教职工一学期内请假在一个月以上者取消当年评优晋级资格。

  4.班主任请假在10个工作日以内,班主任津贴正常发放,超过10个工作日每天扣除班主任津贴20元,满一个月者,班主任本月津贴自然取消。

  5.临时替代班主任工作者,按具体工作日每天补助20元,连续兼任一个月以上,领取本月班主任所有津贴。

  6.教师临时顶课标准为:有作业科目(语数英科)每节课为20元;无作业科目及数辅、晨读每节课为15元;一般性照课每节为10元。

  7.学期中途因人事变动,学校进行的工作调整,教师新增加的课时不按上条对待,如工作量较重的可给予一定工作补贴。

  8.学校集体安排的加班、开会等,教师出现缺勤、旷工情况,一律按上班时间缺勤、旷工对待。

  9.教师有事需要提前向教导处请假,在岗位检查过程或签到期间打招呼者,请假无效。

  10.实行四签到计扣办法:学校实行四签到后,教师未签到20次以下,每次扣除10元,超过20次后,每次扣除20元。

  11.日常考勤由值月领导或其他领导负责;集体会议由教导主任负责;教研会、公开课由教研组长负责。

  12.教职工请假在42天以下,由本人自己选择临时代课教师,学校支付代课补助;如本人拒绝安排,由学校安排代课教师,代课补助从本人绩效工资中扣除。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3

  为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职工考勤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及其处理

  (一)请假类别

  1、事假:因事确需由教职工本人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2、病假: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者,可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者须持县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资料方可准假。

  3、公假:因公外出办事、开会或培训等,可请公假。

  4、产假:持生育卡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男职工护理假为一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怀孕在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内流产的给假四周,七个月以上者给假六周;产假期满因病需继续治疗且有医院证明者,按病假处理。

  5、婚假:教职工结婚给假一周。

  6、丧假:凡直系亲属,即父母或配偶亡故者给公假1周,如假期满需继续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二)批假权限

  1、一周以内请假由校长批准。

  2、一周以上请假由教育局批准。

  3、会议请假由主持会议的相关领导批准。

  (三)请假手续

  1、凡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条,并按请假类别交验相关证明,经批准后生效。

  2、有事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不许他人代为请假,因病或因紧急事故确属来不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可委托亲属及时代为履行请假手续,补假无效。

  3、请假批准后,必须将请假条交至办公室,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假期期满后,须及时返校销假。

  (四)假期待遇

  1、事假扣发工资10元/天,同时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扣分/天。

  2、凡病假住本县县医院、县中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治疗的,凭院方出示的有效住院号证明和出院结算清单,可免去住院期间的工资扣除(其他县级医院及私营医院出具的各种住院证件均无效);凡病假门诊休息治疗者,扣发工资10元/天,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均扣除分/天。

  3、迟到、早退、自习辅导缺勤扣工资5元/次(以签到、会议点明、教导处、值周组检查为准);代签到者,发现一次,每次双方均扣10元。

  4、会议(含例会、各种临时会议和集体活动)请假,扣发工资10元/次,无故缺课扣工资20元/节,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扣2分/次(节)。

  5、请假在1周期内,按天数计算;1周以上者,从开始请假到请假时限止连续计算(寒暑假除外)。因事因病请长假期间,例会、各种临时会议和集体活动等不再重计,只以事假或病假规定统计扣除。

  6、凡参加自学、函授考试及路途时间(凭准考证等有效证件),按公假对待。

  7、每学期事、病假超过1月,或日常有迟到、早退、缺课、缺会等共计10次以上者,不评定各类先进,职称考核不评优评良;所安排课程被别人顶替后,质量不再与本人兑现。

  二、旷工(会、课)及其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上班者,或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手续,但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按旷工处理。

  2、请假到期不按时办理销假和续假手续,又不按时到校接受工作安排者,按旷工处理。

  3、请病假者,学校根据需要可查阅请假者病历、检验相关证明,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准假,并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误工时间按旷工处理。

  4、旷工扣发工资40元/半天,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扣4分/天。

  5、旷会1次,科任教师无故旷课1节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6、有旷工情况者,不享受学校各类福利待遇,并将其旷工情况书面报告县教育局,当年职称考评直定为“不合格”。

  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来累计旷职超过30天的教职工,上报县教育局予以辞退。

  三、健全考勤制度

  1、全体教职工必须身先垂范,严守纪律。正常工作时间,实行上班签到制,有事有病履行请假手续,无事按时上下班;必须按时签到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凡无故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者,每次按旷职半天论处。

  2、除紧急事故或不得已情况外,各类会议原则上不予请假。如确需请假,按事假半天对待。

  4、在考核排名中,对各类请假或旷工人员,按请假和旷工时间的多少,在考评结果中扣除相应分值。

  5、对出全勤的教职工在年终考评中给予适量加分。

  6、考勤结果实行周小结公布,月汇总兑现扣罚。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4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员工遵章守纪的意识,规范劳动纪律,明确考勤和员工请销假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培训部(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行政、教辅、后勤等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考勤。

  (二)专职教师在正常教学周内按授课日和教研活动时间考勤,中心培训部(学院)规定的其他工作时间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考勤。

  (三)中心培训部(学院)按国家规定执行双休日(每周周六、周日),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值班人员执行轮班休息制。

  (四)员工考勤采取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的办法,由各部门指定考勤员(各系由教学管理干事担任)。每月5日前将考勤表汇总交人力资源部。

  (五)考勤员必须每天做好考勤记录,真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瞒报、漏报。

  (六)各部室负责人必须督促考勤员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本部室上报的考勤表。

  (七)各部室考勤员要对员工的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情况作好记录,人力资源部将以部室记录核发当月工资。如记录有出入个人必须写出申诉报告,部室签署意见交人力资源部核查。

  二、请销假制度

  (一)请销假程序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按要求办妥请假手续并进行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岗。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及时以电话形式请假并获批准,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部门考勤员考勤,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存档。请假期满应及时到部室及人力资源部(人事处)销假。凡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请销假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一律按旷工(旷课)处理。

  (二)请假的类别、期限及审批权限

  1、公假

  请公假应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须经中心培训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同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其假期按相应证明材料办理。

  由中心培训部(学院)工会组织安排的员工疗休养,按公假办理。

  由本人申请,经中心培训部(学院)批准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每年给予10天公假,超过10天以上者,按事假处理。未经批准的,全部按事假处理。

  员工在公假期间待遇不变。

  2、事假

  (1)员工因办理私事请假为事假,须办理请假手续、工作移交后方可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各部门对事假要严格控制,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2)事假一天由部室负责人批准;三天以内由分管院领导批准;三天及以上由主任(院长)批准;部室负责人请假,由主管院领导批准。

  (3)员工请事假按天数扣发绩效工资(计算方法:本人月绩效工资/20、83,下同)。

  (4)员工在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病危期间需请假,假期在十天以内按病假处理,超过十天(从第十一天起)按事假处理。

  3、病假

  (1)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可请病假。

  (2)员工请病假必须持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书或病休建议单(病休建议单须经校医务室鉴定认可),办理请假手续、工作移交后方可请假。在外地生病应及时电告或通知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回单位后必须凭就诊医院证明补办病假手续;急诊住院者,可在入院后补办请假手续。

  (3)病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病假超过三天,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主管院领导批准,七天以上由主任(院长)批准。

  (4)员工每月病假三天以内不扣绩效工资,从第四天起扣绩效工资。

  (5)请长病假者,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如下:

  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年功工资、薪点工资发给,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90%,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100%。

  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70%,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80%。

  4、婚假

  (1)适龄员工结婚,可凭结婚证请婚假3天;男女双方均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男年满25岁,女年满23岁),可增加婚假12天,员工到外地结婚(不含旅行结婚)可根据实际情况另批给路程假。婚假应一次连续休完,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2)婚假期间工资绩效照发。需超假者必须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待遇比照事假标准执行。

  5、丧假

  (1)员工的子女、配偶、父母(含公婆、岳父母)死亡,可请假三天,另给往返路途假。

  (2)丧假期间工资绩效照发。需超假者必须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待遇比照事假标准执行。

  6、探亲假

  (1)符合国家探亲规定的员工,可请探亲假。

  (2)中心培训部(学院)实行寒暑假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学院员工探亲假原则上利用寒暑假探亲(不另补休寒暑假),特殊情况按有关政策办理。

  (3)探亲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往返路费按财务制度报销。超假者必须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待遇比照事假标准执行。

  7、年休假

  根据湘电公司人资[938]文规定,已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寒暑假待遇的员工不再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8、产假和计划生育假

  (1)女员工请产假须持本单位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并由中心培训部(学院)工会备案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2)生育产假为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条件的,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3)女员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4)女员工生育期间,采取节育或绝育措施的,可分别请计划生育假7天和15天

  (5)按有关规定,女方生育,若平产,男方可休陪产假7天;若难产,男方可休陪假15天。

  (6)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9、离职哺乳假

  (1)哺乳期间,女员工按规定每天可给两次喂奶时间,每次30分钟(包括路途往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喂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可增加30分钟。领取了独生子女证且需要长期哺乳的,按国务院文件规定,可请离职哺乳假至小孩满周岁时止。

  (2)请离职哺乳假,须写出申请报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中心培训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休假。

  (3)离职哺乳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工资按(年功工资+岗位薪点工资)80%标准发放。

  10、工伤假

  (1)员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后,可办理工伤假(即工伤治疗期)。

  (2)工作治疗期的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三)请假的其他规定

  1.中心培训部(学院)领导请假,按省公司有关规定执行。部门负责人请假,须填写请假条,经主管院领导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2.病假、产假期间的公休日、法定假日及寒暑假计算在假期天数之内。婚假、丧假、事假期间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不计算在假期天数之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者;

  (2)假期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逾期不上班者;

  (3)假后查明请假理由确属伪造欺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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