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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厂管理制度

时间:2023-05-16 16:57:34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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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厂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炼钢厂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炼钢厂管理制度

炼钢厂管理制度1

  为了保证炼钢厂人员及设备设施安全过冬,制定以下措施:

  一、防煤气中毒安全措施:

  1、各作业区、工段班组制定煤气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过冬的详细管理措施,工段要将责任分解到班组岗位个人。

  2、对单位内所有人员登记造册,对员工冬季家用煤气、电气、取暖等设施定期全面检查,建立相关台账。

  3、动力作业区主要以转炉炉后以上平台、风机房区域为主,确保水封、持续排水器管道阀门的保温到位,定期检查,及时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对冬季转炉烟气放散要做到正常点火,每月确定时间对点火系统进行试验,对点火煤气定期检查吹扫确保转炉煤气放散点火系统正常运行。

  4、各煤气使用单位主要做到:(1)做好区域烤包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每班明确安排专人检查;(2)对区域持续排水器定期检查维护;(3)每周对阀门进行润滑加油一次,明杆阀门要有保护套,对可能积灰、积水要遮盖;(4)转炉区域按照转炉烟气控制措施及转炉生产过程中应急措施、转炉煤气使用应急措施,做好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5)连铸区域按照转炉煤气使用应急措施及煤气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6)做好煤气使用点煤气报警装置、各类连锁装置的检查,对全员进行报警连锁知识(固定式报警器材及便携式报警器材使用维护、熄火报警、高低压连锁报警等)的培训。

  5、各涉及煤气单位按照分厂安排对员工进行焦炉煤气和转炉煤气相关知识的学习,掌握煤气性质,及时预防事故发生。

  6、安环科当班安全督察:(1)对当班煤气作业做好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执行到位;(2)做好当班煤气动态控制,及时向调度反馈各类煤气信息。

  7、安环科健全各类检查台账,设置检查项目及检查标准,每周对煤气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安全措施及技术方案进行整改。

  二、防冻安全措施:

  1、各单位制定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过冬的详细管理措施,工段要将责任分解到班组岗位。

  2、作业区、工段每周对设备设施全面检查一次,检查要确定检查内容、项目、检查标准、带队人员、参与人员、对问题的整改措施及防范措施;班组要做到每班检查一次,岗位不定期巡回检查,做到设备设施不积水、不结冰、不挂冰、不冻凝管线和设备。

  3、各办公室、值班室、学习室采用暖气供暖的场所要安排专人检查,存在问题(管道漏水、刺汽)及时向工段、调度或当班安全督察汇报,及时协调处理问题。

  4、各办公室、值班室、学习室采用暖气供暖的场所,对员工进行防止蒸汽烫伤知识的教育培训。

  5、各区域煤气管道、阀门及安装的持续排水器(脱水器)、水封、排水阀等保证保温措施到位,做到班班检查,在气温降温幅度较大的情况下(≤-1℃),将伴热蒸汽开启。

  6、新区风管安装的持续排水器在转炉停止冶炼的情况下将水排空,并打开排污阀吹扫彻底。

  7、各维修工段按照设备科区域承包的原则,对区域内生产工段反应的问题及时给予修复。

  8、各泵房、操作间要确保门窗完好,泵房应有蒸汽供暖,备用泵及进出管道用完后即时吹扫。每班定时盘车。

  9、对于户外安装的水泵,冬季采取伴热的措施,严禁用蒸汽直接长期通入保温。

  10、冬季凡进行蒸汽作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由当班调度统一安排,安全督察现场协调,将信息及时告知相关工段负责人,确保各项安全措施执行到位。

  11、确保取暖及设备伴热畅通,压力表、液位计要经常检查,处于正常状态。

  12、检修设备,管线、容器等内部的存油、存水,必须彻底吹扫放空到干净,对死角应卸开接头放净。

  13、防冻防凝管线的伴热保证给汽,且伴热管线的疏水保证畅通,伴热汽量也不能过大。

  14、设备、管线底部放空阀保温要做到安全可靠,以防止冻坏阀门。

  15、开关不动的阀门不能硬开关,机泵盘不动车,不得启用。必须用温水浇注解冻或用蒸汽少量吹扫解冻。

  16、所有的保温管线无裸露、无缺损。

  17、各岗位要建立防冻防凝台帐(包括易冻凝设备、管线,防冻防凝措施落实表,检查表等)。

  18、生活用水,要设法排到地沟或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冰溜子要随时打掉。

  三、防滑安全措施

  1、员工应安全着装,做好自身防护。穿软底防滑鞋,不要穿硬底或光滑底的鞋,戴好棉安全帽,戴防护手套。

  2、在冰雪路面行走应该小心慢行,身体向前倾重心向下,注意脚下,走小碎步(步幅不超15厘米),禁止跑行。双手不要揣在兜里或双手插入袖口。

  3、选择路况比较好的通道或路面。上下梯子时,必须用手把扶好梯子扶手,沿梯阶逐级上下。

  4、在雨雪天,严禁高空作业。

  5、雨雪天后应组织人员尽快及时清除冰雪。

  6、作业现场、办公区等人员出入口的冰及时除净,有条件的地点应铺设吸水防滑毯。

  7、在冰雪未除净期间,每班应对岗位员工进行防滑、防摔提示教育。

  8、积雪应以人工除雪手段为主,确保消防通道和生产及辅助系统巡检通道无积冰积雪。对于现场难以清除的积冰积雪,采取撒盐、沙、钢渣等措施。

  9、以上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纳入日常安全管理考核。

  四、防火灾:

  防止火灾事故是各生产单位安全生产中的重点,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尤其是易燃易爆区域禁止烟火教育,各单位要加强动火管理,建立各级防火责任制制度。

  2、认真执行防火制度,稀油站、液压站、氢氧站、风机房区域、动力冷却塔以及各配电室等易燃易爆区域必须严禁烟火,加强监护,严禁用汽油清洗衣物和擦洗配件,严禁用氧气吹扫衣物、身体。

  3、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制度应健全完善,并做到齐全好用。在入冬前要全面检查,排除消防栓井内及地面消防管线内积水,严防冻裂,岗位工人要对消防器材做到“三懂三能三会”。

  4、要加强易燃易爆区域的安全防火监控管理。

  5、加强生产生活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使用和管理,做到人走火灭。

  6、严防电器火灾发生。冬季照明线路必须符合标准要求,严禁设备及线路超负荷使用。

  7、加强对各个场所的防火检查,对用气、用电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杜绝火灾和触电事故发生。

  8、加强节假日,特别是元旦、春节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要加强燃放爆竹的安全教育,严禁在要害部位周围燃放烟花爆竹,要害部位要设专人值班值宿,并保持通讯畅通。

  9、利用“119”消防日对员工进行相关消防知识的培训,技能的训练,做到人员参与,人人掌握消防技能。

  五、防触电。

  1、在冬季来临之际各单位、员工(各居民用户)要提前对使用的电气设备进行一次细致的检查;

  2、尤其是各值班室、操作室(房间)内的电暖气要重点进行排查使用,对有问题的设备要及时上报进行整改。

  3、对临时用电线路、作业现场用电设备设施的管理和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的用电设施和电源线路,所有电源线路安装、拆除以及用电设备设施的维修作业必须由电工(电气专业人员)进行,无资质人员不得从事用电作业。

  4、要加强漏电保护装置的检查检测,杜绝私拉乱接等违章现象,受限空间使用的`电器应采用36伏安全电压供电,线路不能有接头,并采用防爆耐高温、防水插座和插头,配备专用漏电保护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5、电气设备按规定设置防雷电、静电装置,并对其进行定期检测检修,保证接地完好有效,接地电阻符合要求;保证阀门、法兰用金属线跨接且可靠接地;法兰连接间电阻应小于0.03ω,对地电阻不得大于100ω;检修拆除的跨接线一定要恢复。

  6、提高设备的本质安全程度,保证设备完好。要严把设备的安装验收关,确保设备本质安全。工艺设备要常维护保养、勤检查,消除跑、冒、滴、漏;电气设备要选用相应的安全等级和防爆等级,在运行检修过程中严禁对其进行改装、拆除或降低等级;漏电保护、短路保护、绝缘、屏护等要随时完好有效;检测报警装置要定期定校验,确保有效使用,安全运行。

  六、防大风:

  1、各作业区、工段成立防风管理网络,切实做好防风、防冻、保暖措施和应对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等,对作业现场的预防措施执行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其整改,大风来临时,对全过程进行监控和统一调度指挥。

  2、防风技术措施:

  1、及时收听天气预报,与气象台、站保持联系,防止寒流、大风等天气的突然袭击。

  2、对作业现场设备设施进行定期、全面、仔细的防风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活动及临边物件、各类标志标牌的固定、窗户等的固定是否牢固可靠。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整改,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复查。

  3、对门窗及户外管道(放散管)的防风链(缆绳)进行检查验收,确保现场钢丝绳无断丝,检查地钩是否牢固,对未采取措施的管道(放散管)采取加固措施。

  4、当作业人员对高处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工作时,应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如确实需要,需设置保险绳,做好防护措施。

  5、在高处作业完成后,需将所有零件、工具、废弃物一并清理干净,避免因大风吹落造成的伤人、损物事故。

  6、安全员在大风时要加强巡逻,检查区域内的房屋门窗是否关好,对平台是否有易被吹落的物品、标志标牌、条幅等是否有被吹落的危险,发现隐患及时上报,督促整改。

  7、风力超过5级不得施工(6级风力严禁作业)。

  8、大风到来之前要及时告知员工,做好防范措施,及时安排作业人员撤离到安全区,注意人身安全。

  9、可能因大风倾倒的围墙、移动的车辆(天车)采取支撑固(锁)定,高处作业大风来临之前应停止工作,撤离人员;对户外作业的临时电缆线要切断电源。

炼钢厂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气设备的点检管理,保证设备的稳定运行,减缓设备劣化,防止发生突发性设备事故,将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炼钢厂在线生产电气设备的点检管理。

  第三条设备点检是一种科学的设备管理方法。它是在“五定”基础上,利用人的五官或仪器工具,对设备进行定点、定期的检查。

  第四条点检定义

  1、日常点检是在设备运行中或运行前后,由生产岗位操作工根据点检标准,用人的五官(视、听、嗅、摸、触)和简单的工具、仪器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的检查。

  2、定期点检由专业人员凭感官和专用检测工具,定期对设备的技术状态和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测定。

  第五条点检“五定”:定点即确定设备的检测点,确定检测点就是科学地分析设备,找准可能发生故障和老化的部位;定标即凡是点检的设备都必须对每个维护点逐个制定标准,如间隙、温度、压力、流量等。定标是衡量或判别点检部位是否正常的依据,也是判别该部位是否劣化的尺度;定期即根据点检标准对故障易发部位、项目和内容应预先设定点检时间、周期;定人即点检作业要确定点检人员所负责的点检区域和设备;定法即规定检查的方法是人工观察、工具测量、普通仪器还是精密仪器。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各生产车间负责所辖区域电气设备的'日常点检,对点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或隐患及时报电修车间处理。

  第七条电修车间负责处理生产车间在点检中发现的设备隐患或故障。

  第八条岗位操作工职责

  1、根据各车间制定的相关标准对所使用电气设备进行点检并做相关记录。

  2、当发现电气设备有异常时,需紧急处理的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尽快通知检修人员进行处理,并记录情况。

  3、参加设备故障(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4、进行设备的清扫、紧固、调整、给油(脂)、防腐及生产工艺消耗零部件的更换等日常维护工作。

  第九条电修车间职责

  1、制订电气设备点检标准。

  2、编制各类电气设备点检计划。

  3、按计划进行点检作业并做相关记录,对岗位操作工进行点检维修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

  4、根据备件预期使用计划和检修计划的需要,编制维修备件需用计划及维修备件的领用等准备工作。

  6、搜集设备状态信息,进行设备劣化倾向管理,定量分析,及时掌握设备的劣化程度。当发现设备异常时将情况记入点检表中,并及时进行处理;在设备运转时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生产科,由生产科安排时间停机处理。

  第三章点检周期及区域划分

  第十条电修车间应将所辖区域电气设备分区域承包给各班,各班按规定的区域和周期进行点检。

  1、定期点检周期规定为一周。

  2、具体区域和点检时间划分如下:

  周一,天车系统

  周二,转炉系统

  周三,连铸系统

  周四,运行系统,包括汽化,除尘,水处理系统

  周五,上料系统

  周六,地面设备

  周日,高低压配电系统

  以上系统的点检内容包括系统所属所有电气设备和仪表、PLC系统、计算机等。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的附件有:

  炼钢厂电气设备点检表

  第十二条本办法需贯彻到电修及各生产车间。

  第十三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电修车间负责解释。

炼钢厂管理制度3

  总 则

  为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及事故发生后尽量减少损失,迅速恢复生产,使事故的汇报、调查、分析、定级、定性及考核有章可循、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厂。

  (一)生产事故的定义:凡因在生产工艺流程中,由于违章操作,组织失误造成上下工序或主要生产与辅助生产失调,动力、原材料供应中断及停产、损坏设备、损坏工业建筑、产品质量劣化、资源损失甚至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均属于生产事故。

  (二)、生产事故分类及分级:

  1.生产事故的分类:生产工艺事故;生产运输事故;能源动力事故;生产设备事故;生产质量事故;安全环保事故。

  1.1各部门在生产事故管理中的职责分工:

  生产工艺事故,由生产处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

  生产运输事故,由生产处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

  能源动力事故,由动力厂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

  生产设备事故,由设备科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

  生产质量事故,由技术监督处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

  安全环保事故,由安全处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具体办法见安全环保有关规定)。

  1.2 当发生事故,分析既有操作原因又有设备原因时,按主次责任定性,并归对口相应处室具体管理,。

  1.3当生产、设备、质量等事故相关联时,由生产处组织、公司领导参加,组成联合调查组, 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

  1.4原则上,当生产、设备、质量等事故相关联时,在事故种类上不重叠或交叉考核。

  2、生产工艺事故

  2.1炼铁厂事故

  2.1.1、烧结机

  ⑴、各矿槽的堵料;

  ⑵、各种原燃料断料;

  ⑶、各种因操作失误造成的停机;

  ⑷、因操作失误造成的烧结矿过烧、欠烧;

  ⑸、各矿槽的混料。

  2.1.2竖炉

  ⑴、矿槽的堵料;

  ⑵、各种原燃料断料;

  ⑶、各种因操作失误造成的停机;

  ⑷、悬料;

  ⑸、结瘤;

  ⑹、导风墙穿孔、倒塌。

  2.2 炼铁厂事故

  2.2.1渣铁系统

  ⑴、铁口事故

  ①、铁水自动流出;

  ②、铁口连续过浅、“跑大流”、喷焦卡焦;

  ③、封不住铁口、渣铁外溢;

  ④、铁口冒泥;

  2.2.2、铁沟事故:主沟、支沟渗漏。

  2.2.3铁渣事故

  ①、撇渣器烧穿漏铁;

  ②、水渣放炮;

  ③、撇渣器铸死导致铁水外溢、烧坏设备和流入水冲渣沟造成爆炸;

  ④、渣铁上炕、下地。

  2.2.4热风炉系统

  ⑴、热风炉换错炉;

  ⑵、开启各种阀门错误造成风口灌渣。

  2.2.5上料系统及装料系统

  ⑴、上料系统事故

  ①、等料;

  ②、撕皮带;

  ③、拉错料;

  ④、堵料筛。

  ⑵、装料系统事故

  ①、炉顶料罐放不下料;

  ②、炉顶料罐装重料;

  ③、炉顶上密封阀漏煤气;矿槽跑料。

  2.2.6高炉系统

  ⑴、低料线;

  ⑵、管道行程;

  ⑶、悬料;

  ⑷、连续塌料;

  ⑸、炉墙结厚;

  ⑹、炉缸堆积;

  ⑺、炉冷;

  ⑻、炉缸冻结;

  ⑼、炉体跑火、跑渣;

  ⑽、炉缸烧穿;

  ⑾、炉底烧穿;

  ⑿、炉皮烧穿;

  ⒀、大灌渣;

  ⒁、高炉结瘤;

  ⒂、风口吹管烧穿;

  ⒃、风口烧穿;

  ⒄、风口二套烧穿;风口大套烧穿;

  ⒅、紧急停水;紧急停电;

  ⒆、鼓风机突然停风;

  ⒇、炉顶打水阀门忘记关。

  2.2.7喷煤系统

  ⑴、煤枪烧坏;

  ⑵、煤粉罐跑煤;

  ⑶、喷煤压缩空气突然停。

  2.3炼钢厂事故

  2.3.1混铁炉区

  ⑴、铁水包翻铁、跑铁、铸轨;

  ⑵、混铁炉穿。

  ⑶、混铁炉洒铁

  2.3.2转炉区

  ⑴、转炉兑铁时跑铁铸炉前炉门、铸炉下轨道;

  ⑵、转炉出钢时跑钢;

  ⑶、散装料堵下料口;

  ⑷、转炉漏炉;

  ⑸、转炉钢包车、渣车掉道;

  ⑹、转炉渣罐漏;

  ⑺、钢水温度太低;

  ⑻、转炉操作不当大量溢渣;

  ⑼、转炉操作不当大喷、烧枪。

  2.3.3废钢区

  ⑴、废钢尺寸超标卡炉口;

  ⑵、废钢中有密闭容器放炮;

  ⑶、废钢潮湿放炮。

  2.3.4钢包周转区

  ⑴、钢包渣线钻钢;

  ⑵、钢包包衬漏钢;

  ⑶、钢包滑板钻钢;

  ⑷、钢包上下水口钻钢;

  ⑸、钢包透气砖不透气;

  ⑹、钢包水口灌渣烧不开眼。

  2.3.5连铸区

  ⑴、连铸大包烧眼偏滑板钻钢;

  ⑵、连铸中包、水口钻钢;

  ⑶、连铸中包漏钢;

  ⑷、连铸中包水口钻钢;

  ⑸、连铸坯角裂漏钢;

  ⑹、连铸坯纵裂漏钢;

  ⑺、连铸坯高温漏钢;

  ⑻、中间包低温结流停浇;

  ⑼、连铸开浇起步漏钢;

  ⑽、中间包套眼事故停浇;

  ⑾、连铸坯卷渣漏钢;

  ⑿、塞棒折断停浇;

  ⒀、中包溢钢停浇。

  2.4轧钢事故

  2.4.1加热炉

  ⑴、过热、过烧;

  ⑵、火灾爆炸;

  ⑶、煤气中毒;

  ⑷、拱钢,粘钢,掉钢;

  ⑸、坯料刮炉墙。

  2.4.2粗轧机

  ⑴、主传动轴疲劳断裂;

  ⑵、卡钢、翘头堆钢;

  2.4.3精轧机

  ⑴、油膜轴承断油烧坏;

  ⑵、精轧机咬入打滑,卡钢,堆钢,轧破,甩尾,带头顶侧导板;

  ⑶、工作辊断辊,支撑辊断辊、掉肉,活套起套;

  ⑷、跳闸。

  3、能源动力事故

  3.1凡正式投产的能源(动力)设备和管网系统,不论什么原因(除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发生下列情况,即构成能源动力事故。

  3.1.1凡正式生产、输送、储存各种能源介质设备或管线损坏;

  3.1.2凡正式投产的动力设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设备的零件构件损坏或人为引起能源介质严重偏离正常值;

  3.1.3因保护装置失灵,误动造成设备损坏或使能源介质供应中断;

  3.1.4能源介质供应参数严重偏离规定范围,造成生产减产、停产及产品质量明显下降;

  3.1.5因违反规章制度,造成能源介质外泄、外排超标,影响生产造成浪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3.2能源动力事故的等级划分及考核,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参照生产工艺事故的等级划分及考核。

  4、生产运输事故

  4.1铁路行车事故:指在生产运输作业(行车或调车)或机车、车辆整备作业中,由于违反劳动纪律、违反规章制度或因设备状态不良及其他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设备损坏,影响运输正常作业和主体生产厂生产的事故。

  4.2汽车运输事故:在生产运输作业过程中,撞坏厂房、设备或管线,造成生产中断的事故。

  4.3生产运输事故的等级划分及考核, 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参照生产工艺事故的等级划分及考核。

  (三)事故分级

  1、重大事故:事故停产时间16小时以上或损失特别巨大。

  2、一般事故:事故停产时间4小时-16小时。

  3、小事故:事故停产时间2小时-4小时。

  4、零星事故:事故停产时间小于2小时。

  (三)、生产事故的汇报程序及要求

  不同级别、类别的`生产事故发生后的汇报程序及相应要求

  1. 重大、一般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在5分钟内向总调度室汇报。

  2. 值班调度长要在接到事故报告5分钟内向生产处处长、生产副总经理汇报。由生产处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到场立即组织抢修,把损失减少到最少,尽快恢复生产,总调度室根据情况协调好其它单位生产。

  3. 小事故和零星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5分钟内向总调度室汇报,值班调度长要在接到事故报告10分钟内向生产处处长、生产副总经理汇报。由生产厂厂长组织抢修,总调度室根据情况协调好其它单位的生产。

  4. 凡出现停产事故必须向总调汇报。出现预计停产两小时以上的停产事故,二级单位的值班人员和主管厂长要到现场组织处理。总调值班员也必须到现场了解情况。

  5. 关键设备出现事故及预计停产两小时以上的事故,二级厂厂长必须到现场亲自处理。总调度员要立即向公司主管总经理和值班领导汇报。

  (四)、事故分析:

  1、每次事故发生后,都要组织事故分析会。一般事故分析会由生产技术科组织,生产、维护、检修部门和有关人员参加。重大生产事故分析会由厂领导主持。事故分析会的主要内容是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以及制定防范措施。做到“四不放过”。

  2、数理统计分析:按事故发生的类别、部位、时间、等级、原因等逐项进行分析,从而找出在生产组织、管理、计划及操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便总结经验,制定措施和进行专题分析。

  3、专题事故分析:对从统计分析中找出的薄弱环节和部位进行专题分析;查明原因并制定专题事故预案。

  4、对于生产中断2小时以上的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类别等有关情况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送主管领导及总调度室,每延迟24小时考核事故单位500元。

  (五)、事故的统计:

  事故次数,事故时间,事故损失费是事故管理的基本数据,必须如实记录和正确统计。

  1、事故次数:发生事故使生产中断,一般按中断一次计算一次,如果在同一生产作业单位连续又发生事故,后一事故应认为是前一事故的继续。只记事故一次,事故时间和事故损失费则要累计计算。

  2、事故时间:一般按事故停机到恢复生产之间的时间计算。

  3、生产事故损失:包括设备修复费和减产损失费。修复费为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设备发生的材料、备件、人工及管理费用。

  (六)、事故考核:

  1、零星事故:由二级单位自行考核;

  2、小事故:考核事故单位生产基本奖500-2500元;

  3、一般事故:考核事故单位生产基本奖5000-15000元;

  4、重大事故:考核事故单位20000元直至100%免奖;

  (七)生产事故分析

  不同级别的生产事故发生后对事故分析的要求

  1. 发生事故后于次日(一般不超过24小时)召集相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包括自行召开)。

  2. 重大、一般事故由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主持,召集相关部门分析。

  3. 其它事故可由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分析。

  4. 涉及到厂际之间的事故,由总调度室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生产处处长或公司主管总工程师主持分析。

  5. 事故分析要查清事故原因、责任者,制定出防范措施,必须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罚不放过。

  6. 事故处理完毕后48小时之内,事故单位要按《生产工艺事故报告》所列内容详细填写及时上报,其中事故名称、地点、时间、事故责任者姓名、工种、年龄、性别、事故经过、原因、损失和伤亡情况(伤亡人数、姓名、年龄、性别、工种、受伤部位)采取措施均要写清楚。

  7. 不按规定向公司提交事故报告,每发生一次,考核事故责任单位500元以上。

  (八)事故的登记、统计与资料存档

  对生产事故的登记、统计与资料存档的要求

  1. 生产厂建立事故登记统计台帐。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按台帐栏目要求,进行登记,并向领导及相关部门反馈信息。

  2. 事故报告由生产处负责存档备查。

  3. 事故次数:以生产中断次数为准,生产中断一次,应算一次事故。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1、对发生重大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者。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甚至嫁祸于他人者。

  3、在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修或抢救造成事故扩大者。

  4、损失特别重大的生产事故。

  (十一)值班调度长对在事故抢救、抢修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可建议给予奖励。

  因运行方案、操作规程的制定不明确、不确切而造成事故时,应追究方案、规程的起草、审核、批准人的责任,酌情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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