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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27 06:38:28 制度

文件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件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文件管理制度集合15篇

文件管理制度1

  第一条 为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文件信息依赖存储介质的不同可将文件分为电子版文件和纸质版文件。按性质种类区分:行政类〈有关规章制度、事项决策、通知、会议纪要等〉,业务类〈有关业务合同、客户函件等经营事项〉,人事类〈有关人员招聘、安排、奖惩等〉,技术类〈有关技术标准、工程技术文件等〉,其它类〈不宜归入上述各类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函、电、来文,本单位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合同、CAD图、效果图、预结算文件、财务帐套、资产配套的说明书、保修卡等。

  第三条 公文的签收

  1.公司所有文件(除领导或各部门订阅的办公文件外)均由办公室文秘登记签收、拆封。在签收和拆封时,办公室文秘需注意检查封口,对开口和邮票撕毁函件应查明原因。

  2.对上级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文件、文号、编号的核定,如果其中一项不对口,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

  第四条 公文的编号保管

  办公室文秘拆封和签收后应及时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作分类登记编号、保管。 2.本公司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送交办公室文秘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如员工工作需要借阅的可复印或借用。 第五条 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1.凡正式文件均需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由办公室文秘分送承办部门经理和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或急件应立刻呈送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阅批后分送相关部门阅办。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

  2.一般性质的函、电、单据等,可由办公室直接分转处理。如涉及多个公司或部门会办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与各公司、各部门联系后再分转处理。

  3.为加速文件运转,办公室文秘应在接到文件的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承办部门经理和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两天(特殊情况例外)。

  第六条 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1.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员工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2.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办公室文秘,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两天,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如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办公室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3.阅文时不得抄录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确系工作需要,要办理借阅手续,以防止丢失泄密。

  4.文件阅完后,应交办公室文秘,切忌横传。

  5.办公室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不得将文件压放分散,如需备查,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并征得办公室同意后,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归档。

  6.按照阅文范围,一般由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或由办公室通知到单位阅文。

  第七条 发文的规定

  1.单位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的权力分别集中在集团办公室、集团人事、各分公司办公室,其他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发送正式文件。如若确属工作合作关系、可发送工作联系单。 2.部门需要向上反映汇报重要工作或向下安排布置重要工作要求发文时应分别向集团办公室、各分公司办公室提出发文申请,并将文件底稿分别交办公室审核。办公室同意发文,方可拟定发文。

  3.对单位影响较大,涉及多个以上领导分管范围的文件,须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批准签发。其余文件均由主要领导批准签发。

  第八条 发文的范围:

  1.凡是以集团办公室、集团人事部、各分公司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通告、决定、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会议纪要,均属发文范围。

  2.集团或各分公司办公室下发文件主要用于:

  (1)公布单位规章制度;

  (2)转发上级文件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订的文件;

  (3)公布单位组织机构变动或人事任免事项;

  (4)公布单位重大生产、技术、管理、行政、生活福利等工作的决定;

  (5)发布有关奖惩决定和通报;

  (6)对上级机关呈报、请示报告、处理决定;

  (7)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3.集团各单位日常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关图纸、技术文件、效果图修改、审批工作、安排部署、传达上级指示等事项,应按有关制度办理,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各部门书面或口头自行通知执行,一般不用发文。

  第九条 发文程序规定:

  1.各部门需要发文,应事先向集团或各分公司办公室提出发文申请;

  2.集团或各分公司办公室同意发文后,主办部门应以不违反国家法令,上级指示或工作实际需要草拟文件初稿;

  3.草拟文稿必须从本单位角度出发,做到情况确实、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炼、标点符号正确、书写工整。

  4.文稿拟好后,拟搞人应填发文申请单,详细写明文件标题、发送范围、印刷份数、拟稿单位与拟稿人。

  5.办公室应根据公司领导指示和有关制度规定,对文稿进行审查和修改。对涂改不清、文字错漏严重、内容不妥、格式不符的文稿应退回拟稿单位重新拟稿;

  6.经办公室审查修改后的文稿,送分管领导核稿(对文稿内容负责);

  7.对审核时修改较多,有碍打印和存档的文稿,应由拟搞部门重新整理写清楚;

  8.需经会签的文稿,应在交付打印前送会签部门会签;

  9.文稿审核会签后,按批准权限的规定分别呈送相关领导审定批准签发;

  10.经领导批准签发后的文稿交办公室文秘统一编号送办公室打印;

  11.文件打印初稿,应由拟稿人校对,并签名;

  12.文件打字后,由办公室派专人按数印刷,再由办公室文秘分发并检查发文的落实情况,向办公室主任汇报文件抵达情况。

  第十条 各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一般文件,需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写,办公室主任签字,并填写文件借阅单,对有密级的文件须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借阅。

  第十一条 借阅文件应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就地阅看,按时归还。任何人不得将文件带走或全文抄录,不允许拆卷和在文件上勾划等。

  第十二条 办公室主任对承办的公文应抓紧催办,应定期对事情已经办妥的本单位文件和上级要求限期清退的文件,进行收缴清退工作。(一般为月底一小清,季末一中清、年终一总清)。如发现文件丢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者,并如实向领导报告。

  第十三条 文件的归档范围:

  1.凡下列文件统一分别由各公司办公室文秘负责归档:

  (1)政府部门来文,包括上级对单位报告、申请的批复;

  (2)集团或各分公司办公室发出的报告、指示、决定、决议、通报、纪要、重要通知、领导发言和生产工作的各类计划统计、季度、年度报表等;

  (3)公司及部门各种会议记录;

  (4)公司组织召开的代表大会所形成的报告、总结、决议、发言、简报等;

  (5)有保存价值的来信来访记录及处理结果;

  (6)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及本单位在会上汇报材料等;

  (7)政府领导同志来单位检查视察工作的报告、指示记录,以及本单位向上级进行汇报的提纲和材料;

  (8)反映本单位生产活动、先进人物事迹及领导工作等的音、像摄制品;

  (9)工作日志和公司大事记;

  (10)单位向上级请示批复的文件及上报的有关材料。

  2.各部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活动资料,由各部门负责立卷归档。

  第十四条 立卷要求

  1.文件立卷应按照内容、名称、时间顺序,分门别类地进行整理归档。

  2.立卷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3.要坚持平时立卷与年终立卷归档相结合的原则。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4.上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要求在下年度7月份以前整理完

  第十五条 文件的时效性

  是指文件内容在一定时间阶段是有效的,超过这个时间段,该文件上记载的信息则是无效的,只供备查使用。超过时效性且无保存价值的文件。进入文件的销毁管理程序。 第十六条 文件销毁流程

  对于多余、重复、过时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纸张),办公室应定期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申请销毁手续,认真填写文件资料销毁申请表,对无价值文件进行销毁,并登记造册。 第十七条 文件销毁要求

  经审核同意销毁的文件,应在档案管理员和资料分管领导及办公室主任的共同监督下销毁。对销毁的档案,必须化为纸浆或焚毁,不准出卖和作它用。参与销毁文档的员工要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以示负责,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私自销毁档案材料。

文件管理制度2

  为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函、电、来文,本公司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按照分工的原则,全公司各类文件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二、公文的签收

  1.凡来公司公启文件(除公司领导订启的外)均由办公室登记签收。

  2. 公文的编号保管

  (1)、办公室对上级来文拆封后应及时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并分类登记编号、保管。

  (2)、公司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送交办公室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

  3. 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1)、凡正式文件均需由办公室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由办公室分送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应呈送公司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紧急文件要立即办。

  (2)、一般文、函、电等,分别由办公室直接分转处理。

  (3)、为加速文件运转,办公室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公司领导和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业务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2天(特殊情况例外)。

  4.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1)、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或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2)、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送回办公室,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2天,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如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办公室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3)、文件阅完后,应送交办公室,切忌横传。

  (4)、办公室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不得将文件压放分散,如需备查,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并征得办公室同意后,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归档周转。

文件管理制度3

  1、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维修的,资料管理人员须及时建立维修档案。

  2、维修档案内容主要包括: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存根)及结算清单等。

  3、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放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

  4、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5、各班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使用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

  6、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待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电子档案要及时备份。

  7、各班组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将所保存的档案整理后交办公室统一归档。已经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按规定处理。

  8、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清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

  9、机动车维修档案保存期两年。

文件管理制度4

  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我局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局依法制定,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反复适用的规定、办法、细则、决定、通告等文件的起草、审查、备案、登记、公布,适用本办法。

  下列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一)部署工作,规范本机关、本系统内部工作的文件;

  (二)会议纪要。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资料应贴合下列规定:

  (一)贴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贴合职权法定原则;

  (三)与WTO原则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协调,无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的规定。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下列事项:

  (一)行政许可;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行政处罚;

  (四)行政强制措施;

  (五)限制或者处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权益;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义务。

  第五条:法制办负责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废止、备案、清理、汇编等)。

  第六条:规范性文件原则上由业务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起草。需报市政府或市人大批准的规范性文件,应由业务工作机构组织起草小组进行起草。起草小组能够吸纳有关部门的人员、有关专业人员或社会团体的代表参加。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初稿构成后,应由负责起草的业务工作机构将以下材料提交法制办审查:

  (一)规范性文件文本;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说明,包括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解决的问题;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依据文本。

  规范性文件资料与其他行政机关职责相关联的,还应供给与其他行政机关协商情景的说明。

  第八条:法制办应当在收到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遇特殊情景,可再延长7个工作日。

  第九条:法制办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贴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签署同意意见后转局办公室进行文字把关;

  (二)送审材料不贴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将送审材料退回负责起草的业务工作机构,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送审材料只存在立法技术问题的,予以修改并签署同意意见后转局办公室进行文字把关。

  第十条:凡资料涉及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事项之一的规范性文件,经局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或局长批准后,由法制办负责提交以下材料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审查:

  (一)规范性文件文本和提请审查的公函(一式两份);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说明,包括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解决的问题;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依据文本;

  (四)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书面意见。

  规范性文件资料与其他行政机关职责相关联的,还应供给与其他行政机关协商情景的说明。

  第十一条:凡资料不涉及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事项之一的规范性文件,由主管局领导审核经局长批准后签发,并应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法制办将下列材料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备案审查:

  (一)规范性文件文本和提请审查的公函(一式两份);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说明,包括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解决的问题;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依据文本;

  (四)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书面意见。

  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的业务工作机构应当在规范性文件发布后3日内将第一款第(一)、(二)、(三)项材料交法制办。

  第十二条:规范性文件除按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交市政府法制办进行登记审查和备案审查以外,还应在发布之日起3日内由负责起草的业务工作机构将规范性文件文本一式五份交法制办,由法制办统一送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上级质监局等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在本局网站上公开,亦可同时采取其他方式公开。规范性文件在本局网站的公开程序按照本局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规范性文件应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确因特殊情景,不立即施行将有碍于规范性文件正确施行的,可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规范性文件目录由法制办按年编印发布,规范性文件按政府每届任期汇编一本。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职责追究,按照《仪征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审查办法》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扬州市仪征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制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件管理制度5

  物业公司外来文件管理规程

  1、目的

  通过对外来文件的有效管理,以保证分公司现场使用的外来文件都是最新版本的有效文件。

  2、适用范围

  分公司收到的`上级公司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各类法律、法规、条例,须引用或参考的标准、合同、用户提供的图样和技术要求、详细的工作文件等。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收集、整理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行政性文件。

  3、2工程部负责收集、整理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性文件。

  3、3物业部负责收集、整理服务收费、城建管理等行业性文件。

  3、4保安部负责收集、整理消防、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文件。

  3、5分公司总经理负责批准外来文件在分公司的执行。

  4、实施程序

  4、1文件的识别

  4、1、1根据文件的种类,分为国家法律法规文件、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规程、标准等。

  4、1、2相关部门分别负责将与分公司业务范围有关的文件整理出行政性/技术性/行业性/法律法规外来文件目录。目录应列明文件编号、名称、发布日期。

  4、2文件的转换

  行政性/技术性/行业性/法律法规文件目录,分别由行政部、工程部、物业部和保安部经理签署审核,由分公司总经理批准。

  行政部负责把批准转换的外来文件原件收集归档,并编制《外来文件清单》。

  4、3控制发放

  行政部对所需要使用的文件加盖受控章,并负责发放、借阅和保管,做好发放和借阅登记。当外来文件发生版本更替时,行政部负责更新《外来文件清单》。及时发放新版文件,收回旧版文件,并加盖作废章后销毁或处置。

  5、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表格

  5、1《外来文件清单》

  5、2《公文处理办法》

  5、3《文稿签发单》

  5、4《文件阅办单》

  5、5《发放文件登记表》

  5、6《文件借阅登记表》

文件管理制度6

  1、目的:

  对外来文件的接收、处理、归档管理实施控制,确保文件的正常管理和能及时处理、遵守和执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政府主管部门及上级公司、上级物业主管部门及其它管理关系单位发给公司的文件。

  3、引用文件:

  3、1质量手册第4、5章

  3、2 iso9002标准第4、5章

  4、职责:

  4、1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负责审批各类外来文件、责成有关部门处理。

  4、2综合办公室负责处理除工程维修部工程技术文件、分承包合同、工程移交文件、经营管理部的经营合同、协议书以外的外来文件,包括上级公司、政府主管部门传来的文件及有关物业管理的法令、法规、各类规章制度的接收、登记、整理并保存原始件,将各部门传来的文件整理呈交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批,工程维修部及经营管理部的文件由综合办公室登记后保存一份原件。

  4、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往来中的外来文件及有关物业管理合同的法令、法规的'接收,经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后,负责根据领导的批示处理有关文件。

  5、工作程序:

  5、1外来文件的接收:

  5、1、1上级公司文件由综合办公室派专人领取,政府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由收发员送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应填写《外来文件接收登记表》。

  5、1、2公司各部门的业务往来文件接收后,统一送交综合办公室进行分类,登记在《外来文件接收登记表》上。

  5、2外来文件的处理:

  5、2、1上级公司、政府主管部门的文件由综合办公室填写《外来文件处理表》,综合办公室主任填写呈办意见并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阅,综合办公室根据批示转相关部门,并督促确保文件按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示执行。

  5、2、2外来的有关物业管理的法令、法规,经总经理批示后,由经营管理部送交综合办公室并存档,有关部门需要时,综合办公室将复印件盖上受控文件专用章,并做好《文件/资料发放登记表》。

  5、2、3传真由综合办公室在《外来文件接收登记表》上登记后,转相关部门,并由综合办公室存档。

  5、3外来文件的档案管理:

  5、3、1上级公司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文件由综合办公室在年底或次年初提出销毁、立卷、归档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对不需要使用查阅的文件填写《外来文件销毁登记表》后进行销毁,对有价值的文件进行装订成册,并保存。

  5、3、2日常业务文件由综合办公室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具体处理措施报有关领导进行相应处理,建立文件处理档案。

  5、3、3归档文件借阅时受综合办公室监督,并做好借阅登记。

  6、支持性文件与质量记录:

  6、1《外来文件接收登记表》ej-qr-qp6、3-01

  6、2《外来文件处理表》ej-qr-qp6、3-02

  6、3《外来文件销毁登记表》ej-qr-qp6、3-03

  6、4《文件/资料借阅登记表》 ej-qr-qp6、1-01

  6、5《文件/资料发放登记表》 ej-qr-qp6、1-04

文件管理制度7

  一、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增强公司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公司的规划、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档案管理员的.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档案管理法》。

  2.积极参加档案工作的对外协作活动。

  3.集中统一管理公司各类档案资料,努力学习档案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4.定期检查档案,做到档案无霉变、褪色、尘污、破损及虫蛀,无失、泄密事件。

  5.做好借阅和利用效果登记;做好检查、借阅、回收、整理归档工作;做好分类和综合工作。

  6.保证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四、档案的借阅

  1.因工作需要,公司员工需借阅档案时,由部门经理核批。

  2.公司档案的借阅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因公外出时可委托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批。

  3.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①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②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五、档案的销毁

  1.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档案资料。

  2.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凡属于密级的档案资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档案资料,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4.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5.在销毁公司档案资料时,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监督销毁。

文件管理制度8

  一、文件范围:

  1、设计文件(包括图纸表格)、

  2、工艺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工艺定额明细表、通用工艺和操作规程);

  3、质检文件(包括企业标准、检验规范);

  4、管理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流程、管理制度)。

  二、文件发放登记与保管:

  受控技术类文件在交付文控中心审核后电子存档,然后打印并会签齐全(编制、审核、标准化、批准),按需发份数复印,在封面或图表角加盖“受控”章,并保留一份同时加盖“受控”和“存档”章放置资料室存档;文件发放时必须填写《文件发放回收登记卡》,同时,核查与该文件相同或涵盖文件发放过的文件,按原登记信息将一一收回,缺少者按下述处罚条款执行,发完后可将其发放信息作电脑记录;收件人在收文时作“接收人”签名,同时,必须立即填写《文件归档登记卡》;各部门必须对上述和类文件妥善保管,每月不少于二次对相应文件核对,对遗缺文件及时查找,对无法找到的及时申请补发;离职或工作调动必须将文件保管与登记作为工作移交内容之一。

  三:文件的.回收与销毁:

  凡发放改版文件或有过时失效文件时必须对原文件立即回收并销毁,发放与接收部门在各自原填写的《登记卡》中相应栏签署回收信息及相互签名;过时与失效文件由持有部门填写《文件销毁申请单》,经批准后销毁,销毁文件各页打上“报废”章或废纸处理销毁,含有重要或机密信息的当场撕毁,《文件销毁申请单》夹放于原登记文件夹中。

  四、处罚条例:

  对未按上述条款发放、登记、回收、销毁文件的,将对部门长和直接责任人处以10元一次处罚;对遗失文件的将对部门长和直接责任人给予一页5元但一次不少于10元不高于30元处罚,对补发文件给予一页1元处罚不高于10元处罚。

  本规定由文控中心制定与修改,经主管副总批准发放之日起执行。

文件管理制度9

  各群众团体、部门需要向上反映汇报重要情况或向下安排布置重要工作要求发文应分别向党委、厂部提出发文申请,并将文件底稿分别交两办审核。党委、厂部同意发文,则两办分别按党、政机构设置与业务分工统一归口以党×字、厂×字发文。群众团体文件由党委批转。

  .对全厂影响较大,涉及两个以上厂领导分管范围的文件,须由党委书记或厂长批准签发。其余文件均由分管厂领导批准签发。

  九条 发文的范围:

  .凡是以党委、厂部名义发出的文件、通告、决定、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会议纪要和会议简报,均属发文范围。

  .党委、厂部下发文件主要用于:

  ()公布全厂规章制度;

  ()转发上级文件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订的工厂文件;

  ()公布工厂体制机构变动或干部任免事项;

  ()公布全厂性的重大生产、技术、经营管理、政治工作、生活福利等工作的决定;

  ()发布有关奖惩决定和通报;

  ()其他有关全厂的重大事项;

  .党委、厂部上行文、外发文主要用于:

  ()对上级机关呈报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处理决定;

  ()同兄弟单位联系有关工厂重大生产、技术、人事劳资、物资供应、科研、基建、经营管理、党群工作等事宜。

  .在工厂日常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党群工作中,有关图纸、技术文件、工艺修改、审批工作、安排部署、传达上级指示等事项,应按有关制度办理,经分管厂领导批准后,由主管业务科室书面或口头通知执行,一般不用厂部文件发布。

  .凡各业务科室如开专题会议所作的决定,一般都不应发文,不备查考,可以科室名义用《工作简讯》发会议纪要。

  .各业务科室与外单位发生的一般业务联系,可用各科室的名义对外发函(应各自编号备查)不用厂部名义发文。

  (四)发文程序与要求

  十条 发文程序规定:

  .各单位需要发文,应事先分别向党委、厂部提出申请;

  .党委、厂部同意发文时,主办单位应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上级指示或工作实际需要草拟文件初稿;

  .草拟文稿必须从全厂角度出发,做到情况确实、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炼、标点符号正确、书写工整。严禁使用铅笔、圆珠笔、红墨水和彩笔书写;

  .文稿拟就后,拟搞人应填附发文稿纸首,详细写明文件标题、发送范围、印刷份数、拟稿单位与拟稿人,并签名、盖章、标定日期和密级;

  .两办应根据党委、厂部的要求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有关文件规定,对文稿进行审查和修改。对涂改不清、文字错漏严重、内容不妥、格式不符的'文稿应退回拟稿单位重新拟稿;

  .经两办审查修改后的文稿,送部门主管领导核稿(对文稿内容、质量负责);

  .对审核时修改较多,有碍打印和存档的文稿,应由拟搞部门重新誊写清楚;

  .需经会签的文稿,应在交付打印前送会签部门会签;

  .文稿审核会签后,按批准权限的规定分别呈送党委、厂部领导审定批准签发;

  .经领导批准签发后的文稿交两办机要秘书统一编号送打字室打印;

  .文件打印清样,应由拟稿人校对,校对人员应在发文稿上签名;

  .文件打字后,由两办派专人按数印刷,再由两办机要秘书分发并检查落实情况,对印刷质量不好的文件,机要秘书应拒绝盖印分发。,

文件管理制度10

  一、总则

  第一条、为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函、电、来文、企业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

  二、收文的管理

  第三条、公文的签收

  1、凡接收公文均由秘书登记签收后分别转交相关部门,在签收和拆封时,秘书均需注意检查封口和邮戳。对开口和邮票撕毁函件应查明原因,对密件开口和国外信函邮票被撕应拒绝签收。

  2、对政府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信封、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四对口”核定,如果其中一项不对口,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

  第四条、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1、凡正式文件均需由秘书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应呈送总经理亲自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紧急文件要即阅即办。

  2、一般函、电单据等,由秘书直接分转处理。如涉及几个单位会办的文件,应同主办部门联系后再分转处理。

  3、为加速文件运转,秘书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总经理办公室,如关系到两个以上业务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两天。

  第五条、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1、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给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2、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读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秘书处,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两天,阅后签名以示负责。如有总经理“批示”、“拟办意见”,秘书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总经理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3、阅文时不得抄录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确系工作需要,要办理借阅手续,以防止丢失泄密。

  4、文件阅完后应送交秘书,切忌横传。

  5、行政秘书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不得将文件压放或分散,如需备查,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并征得秘书同意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周转归档。

  三、文件借阅和清退

  第六条、各部门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一般文件,需经本部门主管签写便条,对有密级的文件须秘书同意后方可借阅。

  第七条、借阅文件应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就地阅看,按时归还。任何人不得将文件带走或全文抄录,不允许拆卷和在文件上勾画等。

  第八条、各部门应具体指定责任心强的主管负责文件收交、保管、保密、催办检查工作。

  四、文件的.立卷与归档

  第九条、文件的归档范围

  凡下列文件统一由行政秘书归档:

  1、企业领导发出的报告、指示、决定、决议、通报、纪要、重要通知、工作总结、领导发言和经营工作的各类计划、统计、季度、年度报表等。

  2、各种专业例会记录。

  3、企业召开重要会议所形成的报告、总结、决议、发言、简报、会议记录等。

  4、有保存价值的客户资料及处理结果。

  5、企业日志和大事记。

  第十条、立卷要求

  1、文件的立卷应按照内容、名称、作者、时间顺序,分门别类地进行整理归档。

  2、立卷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3、要坚持平时立卷与年终立卷归档相结合的原则。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五、文件的销毁

  第十一条、对于多余、重复、过时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秘书应定期清理造册并按行政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销毁手续。

  六、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文件管理制度11

  第一条文件的接收。收到文件后及时检查、核对,在收文登记薄上分类详细登记,并注明密级。

  外出参加会议人员应将带回的文件交机要室统一登记管理。

  第二条文件的保管。机要文件必需存放在保险柜中,由专人保管。去省委领取或消退文件应有专车接送,严防丢失。

  第三条文件的传阅。机要文件由机要人员直接呈送。阅文者应及时阅示,并于当日退回机要室,不得横传,不得留存文件。

  第四条文件的'借阅。借阅机要文件应当履行登记手续,阅文和传达文件要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不得扩大,不得将文件带入无关场所,不得携带机要文件顺便办理私事,文件用后及时归还。省军级文件一律不外借。

  第五条文件的复制。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复制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规定。复制机要文件要履行审批手续。绝密级文件一律不得复制。其它文件复制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复制的文件视同原件管理。

  第六条文件的清退。省军级、地市级文件每年按要求到上级发文单位进行清退,其它机要文件要认真填写*中央、省委文件清退情况统计表,上报发文单位。

  第七条文件的立卷、归档。按照档案法和相关规章制度及学校档案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分类立卷、归档,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文件的销毁。各单位(部门)需要销毁的文件资料交机要室统一办理销毁手续,禁止把文件、内部资料当废品出售。由机要秘书填写“文件销毁单”,经学校办公室负责人签批后方可送到省保密部门指定的文件销毁站处理,必须2人押送,实行监销。

  第九条文件的检查。借出的文件及时检查、催还。每学期末对外借文件进行一次检查催还工作,如发现有丢失文件情况,及时上报校保密委员会。

文件管理制度12

  一、物业部服务中心管理员专职负责服务中心所有文件(通知、命令、公函、总结、报告、通报、会议记要等)及资料(技术图纸、手册、个人简历、员工档案、市府法规、车辆档案、户口档案等)的存档,收集和保管。

  二、任何人借阅上述文件资料,须登记日期、用途、经手人及归还日期。

  三、属机密文件的'要妥善保管,不准散播内容,不准给未经领导批准的人员翻阅,不准复印,不准带离办公室。

  四、员工个人档案属秘密材料,他人无权翻阅,保管人员也不得将这些资料擅自给他人过目。

  五、文件资料要进行合理归档,归档要注意整齐,归档前要先把资料分类,无论是按字母顺序,还是按内容,按时间等形式分类,其目的都是为了查找迅速方便,因此都必须在档案夹里清楚标明。

  六、要经常进行清理归档,以免资料堆积混乱,对过期的文件资料要急时清理,无保存必要的材料,经物业部领导批准可做销毁处理。

文件管理制度13

  一、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1、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忠于职守,遵守纪律,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档案业务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湖北省档案工作条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本系统(行业)有关档案工作的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本单位各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对造成档案损毁、丢失、泄密、擅自复制等渎职行为的,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根据《档案法》及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直接领导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3、熟悉本单位和本系统业务工作,了解本单位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过程,掌握分类方法、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4、切实做好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编目工作,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提高案卷质量,力争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5、同鉴定小组其他人员一同定期对室藏档案进行鉴定,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资料认真鉴定分析,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提出销毁意见,造具销毁清册,写出鉴定分析报告,经领导批准后,和有关人员一起进行认真负责地销毁。

  6、保持库房的整洁卫生,档案案卷排列有序。认真做好档案“八防”工作,坚持做好温湿度记录及湿度调控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经常核对档案资料,做好记录,及时处理档案保管、保护方面的事故,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

  7、编制科学的检索工具,全面熟悉室藏情况,积极主动地提供档案资料,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和档案利用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坚持做好查借阅登记和利用效果登记,注意搜集利用效果和信息反馈,编制利用效果实例和档案信息。

  8、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利用室藏档案编写一些有价值的档案资料,以满足各项业务工作的.需要。

  9、做好档案的统计工作,建立统计台帐,及时、准确地向档案管理部门填报机关档案工作统计年报及其他调查统计表。

  10、在做好单位内部档案管理的同时,还要对单位内部各科室和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实行专人管理,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便开启档案箱、橱。

  2、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摘录、擅自为他人查阅档案,不得向外传播和介绍档案、资料内容及存放位置等情况。

  3、科学管理档案,档案查阅完毕,随时归还原处;档案按保管期结合年代排列存放,资料按类别排列存放。

  4、档案箱、橱进行统一编号,自门口开始从左至右,自上而下编号。

  5、维护档案安全,每个箱橱必须保持整洁,并放置防霉去虫剂。

  6、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理交接手续。

  三、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得擅自扩大档案利用范围,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2、严格档案借阅制度,健全手续,做到万无一失。

  3、不利于保密的地方不得存放机密文件和资料。

  4、不得擅自摘录、复制档案内容,不得私自将机密文件和档案带回家中和公共场所查阅。

  5、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通信中涉及档案机密。

  四、档案移交制度:

  1、档案室应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档案馆移交档案。

  2、应移交的档案包括文书档案、专门档案、会议档案等各门类、载体的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全部档案。

  3、档案移交时应将目录等检索工具及编制的组织沿革、文件汇编、参考资料等随同一起移交。

  4、交接双方必须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文据上签字盖章。

  5、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也必须办理上述移交手续,并经分管领导繁体字认证后方可离开岗位。

  五、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1、本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以及其它有关材料、录章录像带、照片、文电等应立卷归档。

  2、必须按本部门立卷归档分类方案,将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由档案人员和各室分别立卷。

  3、每年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按照“年度”和文件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分类准确,合理组卷。

  4、立卷要做到书面材料规范,排列顺序正确,目录、页码清楚,标量确切简明,保管期限划分准确,案卷装订整齐美观。

  5、文书档案在第二年四月底前立卷归档,其它门类档案按有关规定按期归档。文书档案应在第二年六月前移交档案室,其它门类档案的移交按有关规定执行。

  6、各处室归档的案卷必须编制移交目录,向档案室移交,交接双方按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档案室对接帐的案卷要进行质量检查,及时登记,编目上架。

  7、档案室对文书档案和其它门类档案的立卷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

  六、档案统计制度:

  1、建立、健全科学的档案统计工作,准确地反映本单位档案数量质量及其管理状况。

  2、建立档案、资料、设备等实物统计工作和登记台帐,做到数字准确。

  3、坚持做好档案资料统计的基础工作,做好平时原始数据登记工作,注意积累统计资料。

  4、每年对全部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并做详细记录。

  5、逐步实现统计工作完整性,统计分类标准化,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七、档案的开发利用

  1、充分利用档案为教育教学服务。

  2、查阅档案时必须保持案卷整洁,严禁涂改。

  3、对档案的利用要及时登记。

  八、检查与考核

  1、档案工作应列入学校和各部门工作计划,并列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及工作标准。

  2、本标准由市社区服务中心办公室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为考核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的依据。

文件管理制度14

  1、医院文件、印章和介绍信由院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保管,严防失密、失窃、丢失。

  2、介绍信由院办公室统一编号,存根由办公室统一保管。一般情况不得带空白介绍信外出,如遇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3、外借、摘抄、复制文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由管理人员办理手续。

  4、印章由专人管理,不准随身携带,用印须经领导批准,并登记。

  5、保守国家机密,发现遗失文件、材料和泄密事件,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追查、处理。

文件管理制度15

  为使公司安全生产文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使得每次安全生产检查能够有确切可以查阅的资料和记录,充分发挥各项安全记录文件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文件管理目标及内容:

  1、 安全管理各项台账要有专门的存放地点,并由专门人员进行管理。

  2、 要对文件的内容、份数、标题等逐一核对,如发现不符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3、 应及时送交领导,不要挤压。

  4、 应及时登记编号、分类整理并存档,做好详细记录。

  5、 保存时,要保持文件的完整性。

  6、 需上报的文件必须经过负责人及法人的.审核、签字批准后方可上报,文件上必须详细写明文件标题、主送单位、经办人等。

  7、 存档人员应及时分类整理、存档,并统计编号、编制目录等,以方便查阅。

  8、 存档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9、 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详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文件带回家里阅读或随身携带到公共场所。

  10、 借阅时要明确责任人借阅时间和归还时间。借阅人必须做好保密工作,不得翻印和复印,不能转借他人。

  11、 对于不具备存档和存查价值的文件应填写《文件销毁清单》,经安全科长批准后,可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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