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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事制度

时间:2023-03-12 18:42:31 制度 我要投稿

会议议事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会议议事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会议议事制度

会议议事制度1

  一、会议制度

  (一)、每三年召开一次换届大会,选举协会负责人,研究确定协会工作目标。

  (二)、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总结、通报协会年度工作。

  (三)、每季度召开一次理事会,总结、安排协会工作。

  (四)、每个月召开一次协会负责人会议,研究工作,传达学习老龄工作有关文件精神。

  二、学习制度

  (一)、每季度开展一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教育,提高老年人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每半年开展一次科学与健康知识讲座,崇尚科学,远离邪教。

  (三)、每半年组织一次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教育,增强老年人法制观念。

  (四)、每年开展一次参观学习活动,参观学习先进基层老年协会经验做法。

  三、活动制度

  (一)、老年活动室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对老年人开发。

  (二)、开展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老年文化生活,禁止赌博等不健康活动。

  (三)、开展为老年服务和老年互助活动,半年组织一次为孤寡、困难老年人服务,实现自我服务。

  四、工作制度

  (一)、协助社区(工作站)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调解老年人家庭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二)、协助社区(工作站)做好家庭养老有关工作,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督促履行赡养义务,实现“老有所养”。

  (三)、协助社区(工作站)做好社会治理等相关工作,为和谐社会建设做贡献,实现老有所为。

  (四)、组织老年人参与公益慈善等社会活动。

  五、走访制度

  (一)开展走访慰问。协会在每年重阳节、春节期间,要协助社区(工作站),开展孤寡、特困老年人走访慰问活动。

  (二)关心老年人疾苦。对患重病的老年人,协会要关心过问,协助社区(工作站)上门或到医院看望慰问。

  (三)为老年人排忧解难。对遇有疑难或发生意外的老年人,协会要给与支持和帮助,上门为其协调解决疑难问题,不能解决的及时逐级上报。

  (四)协会可根据自身情况,开展长寿老年人祝寿活动。

  六、财务制度

  (一)严格经费使用。协会经费主要用于老年公益事业,开展老年活动,慰问、救助贫困老年人和日常办公费用等。

  (二)建立财务账户。社区(工作站)对协会经费实行专项管理。

  (三)严格经费管理。协会对经费的开支使用,做到集体讨论决定,在社区(工作站)的监督管理下使用。

  (四)接受监督检查。协会的经费使用情况,至少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

会议议事制度2

  为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发挥中心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技术服务中心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如下:

  一、议事原则

  (一)党支部及其成员,必须严格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组织原则。

  (二)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召开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部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个党支部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各抒己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如对重大问题产生不同意见时,且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需进一步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

  (四)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关系。坚持集体领导。对党组织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五)坚持严守党的机密的原则。党支部每一个成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必须严守秘密,讲纪律、讲党性。

  二、议事内容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

  实施意见。

  (二)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执行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三)研究决定工作规划、计划和目标,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情况、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讨论决定加强中心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

  (五)研究决定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基层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工作部署。

  (六)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研究决定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的配备、调整,领导成员的推荐、提名、任免,非领导职务的审定,干部的考核、录用、奖惩、交流、职务升降、辞职辞退等事宜。

  (七)按管理权限审核中心的人员编制、年度增人计划、机构的设置与变更方案。

  (八)讨论通过党支部成员代表党支部所作的重要讲话、报告以及党支部的重要文件,审定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的重要报告。

  (九)其它需要提交党支部集体讨论研究的'重要事宜。

  三、议事程序

  (一)主持人就议题首先作简明扼要的说明;

  (二)党支部成员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三)主持人根据讨论研究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策意见;

  (四)到会的党支部成员进行表决:

  (五)形成决议: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成员数的半数为通过。

  四、其它事项

  (一)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三)会议的议题及时间,由党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党支部成员确定。会议议题确定前一般应征询党支部成员的意见。会议议题和日期确定后,通常应提前l一2天通知党支部成员及有关人员作好准备。

  (四)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对重大问题、重要文件和干部任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才能召开。成员因故请假,可在会前将其意见用书面形式进行表达。

  (五)党支部会议在表决时,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如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

  (六)会议作出决议后,按分工负责的范围。责成分管成员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贯彻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而使决策无法实施时,分工负责的成员必须及时提请复议。

  (七)党支部会议应有专人专簿记录,并归档保管。每次党支部会议记录须经主持人审阅签字。因故未参加会议的党支部成员,会后应阅看会议记录。

  (八)党支部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讲行扩大。

会议议事制度3

  一、党员议事会成员的条件

  议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责任心强,乐于奉献,热心党的工作和社会工作,有做群众工作的经验;有一定的议事协调能力、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能正确反映党员和群众意愿;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

  二、党员议事会成员组成

  村级党员议事会成员数由7—11名党员代表组成。议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秘书长1人。会长一般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副会长一般由政治素质好、熟悉党务工作、身体健康、在本村具有较高威望的老党员或离职的村党员干部担任,其他村“两委”成员一般不担任议事会成员。秘书长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一般由具有一定文字写作能力,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正式党员担任。

  村级党员议事会的任期与村“两委”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任期内原则上不对成员进行调整,如确需调整,须经村级党组织研究后,由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将调整原因和表决结果报镇党委备案。

  三、党员议事会工作职责

  村级党员议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具体为:积极宣传、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任务要求;听取村级党组织工作报告,讨论本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事务;商讨涉及村民和集体利益的区域性、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事务的有关问题;参与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工作的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并提出工作建议;对村已开展的工作进行监督,督促村“两委”积极完成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与党员、群众的联系,主动听取、搜集、反映全村党员群众对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村民主决策形成后,议事会成员要发扬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认真落实,为村民做出表率;议事会的每个成员联系若干名党员群众,督促、教育每个党员行使好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形象。

  议事会成员在日常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要树立自身形象,遵纪守法,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坚决不给群众造成负担。每名议事会成员都要在党员大会上向村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进行述职,并由全体党员对其进行测评,对在任期内被测评为不称职的成员,将不再担任下一届议事会成员。

  四、党员议事会议事规则

  党员议事会由村级党组织委员会召集,原则上每季度至

  少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二分之一以上议事会成员提议,可随时召开。召开议事会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成员参加,村级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列席村级党员议事会会议。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前、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前,要召开党员议事会进行讨论。党员议事会成员提议召开议事会时,村级党组织要对议事会成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适时组织召开议事会。

  每次党员议事会都要形成议案,并做好会议记录,议事会议案作为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村级党组织要及时召开会议讨论决定。属于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表决权限的.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每年度的议案及落实情况要在党员大会上予以通报,并上报镇党委。五、议事程序

  (1)收集议题。议事会成员每月到所联系的党员群众中间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所盼,并与平时收集的党员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意见建议等以书面形式报村级党组织;

  (2)选择议题。召开村“两委”会议,对议事会成员提交的议题集中梳理,根据议题的重要程度和群众的关注程度,初步确定议题和方案;

  (3)确定会议。村“两委”在征得2/3以上议事会成员同意后,确定召开议事会的时间、地点、议题,并提前一周通知议事会成员按时参加;

  (4)议事表决。议事会成员在接到议题后围绕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议事会上,每个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摆事实讲道理分清利弊,形成共识。议事决策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赞成,方可作出决议。议事会的讨论情况及议案须形成会议记录,经议事会会长、副会长审阅签字后,建立专门档案(主要包括:会议通知、议题和议案、出席会议人员名单、讨论内容、表决结果等),经过公示后,由专人存档保管。

  (5)“两委”决策。将议事会形成议案上报村级党组织,作为村“两委”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村“两委”开会讨论决定议案落实,并召开相关会议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6)决议落实。本村党员必须坚决执行议事会作出的决议,个人若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上级组织反映,但未经党员议事会重新决议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执行。村级党组织将议案落实情况及时向议事会成员反馈,并通过党务公开、村务公开等方式向全体党员、群众通报。

会议议事制度4

  为了建立和贯彻科学的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各行政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高能高效的校长办公会议事制度,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议事规则。

  一、校长办公会议事原则

  校长办公会是校长日常办公的议事机构,校长负责建立并主持校长办公会,负责讨论和决定学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校长办公会一周召开一次,必要时由校长商定随时召开。

  校长办公会一般由中层以上干部参加或可根据会议内容吸收有关人员与会。与会人员要根据事先通知的议题,认真准备发表意见或建议,给校长决策提供理论与实践的'根据,一旦形成决议,全体与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若有不同意见,可在下次会议上提出复议。

  二、校长办公会议事范围

  1、学习领会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计划等。

  2、讨论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总结,制订实施意见和措施。

  3、研究师资队伍的建设和教师培训学习,研究学校教育教学的有关问题,有计划地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研究学生各方面发展及团队工作有关事宜;研究决定对班级和学生的奖惩意见。

  5、研究教职工的思想状况和做好工作的措施。

  6、研究学校的校舍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及学校经费和设备的管理工作(含学校勤工俭学工作)。

  7、研究教职工的工作安排,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的任免出任等事宜。

  8、研究教职工的集体福利和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等事宜。

  9、研究并决定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竞赛项目,召开校运会、学生军训、

  下乡劳动等问题。

  10、根据工作要点,安排下周全校工作日程。

  三、校长办公会议事程序

  1、重要议题,会前校长与书记要先沟通,取得共识后交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2、校长主持办公会议,分轻重缓急或中心问题集中讨论研究,集思广益,校长集中大家意见进行决策,决定的事情要有明确分工,分头实施完成。

  3、下次办公会各职能部门汇报上次办公会分工实施的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参加有关会议的重要内容。

  4、校长归纳下周的工作要点,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5、安排下周工作日程。

  四、校长办公会纪律

  1、与会人员要按时出席,有事不能参加要向主持人请假。

  2、与会人员必须紧紧地围绕议题,深入讨论发表个人意见,已经决定的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延误打折扣、自行其是或散布不同意见。

  3、与会人员对不属自己传达执行的不得外传,要严格守密,对机密或暂不许对外泄露的会议内容,严禁向非与会人员泄露。

会议议事制度5

  一、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是社区的议事、协商和协调机构,是社区居委会扩大民主参与,及时了解和掌握居民的需求和呼声,共同商讨解决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事项,实现社区民主管理的重要会议制度。

  二、社区民主议事会成员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成员,部分居民代表,社区内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代表,社区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组成。在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一般在二十人左右,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增加或减少。

  三、社区民主议事会议商讨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通过深入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作出的决议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对涉及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形成建议案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表决。

  四、社区居委会应就本社区的政务、事务、财务、服务等工作,定期召开社区民主议事会,集中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议事范围主要有:

  (一)通报街道、社区正在开展的有关工作情况;

  (二)收集社情民意和居民的需求;

  (三)研究讨论社区建设的'有关工作目标及计划方案;

  (四)商讨社区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五)商讨落实社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社区成员单位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等有关事项;

  (六)商讨涉及居民利益的其它有关事项。

  五、社区民主议事会议的召开要有明确的议题。议题的确定主要围绕居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区建设及阶段性工作目标的有关问题来确定。每次会议议题以1个为宜。

  六、社区居委会在确定议题前,应对确定的议题深入细致地进行研究,并提出初步解决的方案。

  七、社区居委会在议题确定后,应当在会议召开前2-3天,把确定的议题发到议事会成员手中,以便征求居民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八、社区民主议事会议的召开,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社区居委会主任或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主持。

  九、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十、召开会议前的2-3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通知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成员,并在社区居务公开栏内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十一、社区民主议事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对确定议题的决议,出席人的过半数意见一致,方可有效。十二、在召开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时,社区居委会应做好会议记录。

  十三、社区居委会对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成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要给予负责的答复。

  (一)属于社区居委会职责范围内的,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给予答复;当场答复不了的,也应作出答复时限。

  (二)社区居委会职权范围内解决不了的问题,会后应积极与有关方面进行协调,并把办理情况10天内向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成员进行反馈。

  (三)会议召开后15日内将会议召开情况报街道办事处,并在社区居务公开栏予以公开。

  十四、社区居委会对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成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认真对待,积极采纳。

  十五、建立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档案。主要内容有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成员的基本情况、会议记录、商讨事项的办理情况等。

会议议事制度6

  第一条 为了维护本所合伙人会议的最高权力地位,保障合伙人正确行使权利,维护本所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本所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所的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的权力机关,合伙人会议依据本规则所做出的决定,本所的合伙人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 本所的合伙人会议由本所的全体合伙人组成,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上具有同等的表决权。

  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上表决时,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第四条 参加本所合伙人会议的合伙人的人数必须达到或超过本所全体合伙人的三分之二。否则,合伙人会议不得进行相关议案的讨论。

  第五条 合伙人会议所讨论的议案,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原则,对于本所的重大事务的讨论表决应有全体合伙人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对于一般性的议案应由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 下列议案必须由本所全体合伙人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方能生效:

  (一)、修改本所章程及合伙协议;

  (二)、选举或罢免本所的主任、执行副主任;

  (三)、制订或修改本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增添及处分本所大型固定资产及其他重要办公设施;

  (五)、决定本所的合并、分离及解散;

  (六)、变更本所名称、办公场所及注册资金;

  (七)、决定律师的入伙、退伙;

  (八)、决定本所主任、执行副主任提出的辞职请求;

  (九)、决定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所规章制度的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处罚;

  (十)、决定本所有关基金的留存比例及其使用;

  (十一)、决定事务所内部各工作部门的设置及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

  (十二)、批准本所近期和远期发展规划;

  (十三)、决定对辅助工作人员的聘用及其劳动报酬和奖金的数额;

  (十四)、本所主任认为事务重大,需要由全体合伙人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的其他议案;

  (十五)、本所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人认为,需要由全体合伙人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的其他议案。

  第七条 下列议案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一)、决定对本所合伙人以外律师的聘用;

  (二)、决定增加或减少办公场所;

  (三)、决定先进(或优秀)律师的候选人、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或律师协会理事的候选人;

  (四)、决定当事人的投诉处理结论;

  (五)、决定解聘聘用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决定本所的其他一般性事务。

  第八条 合伙人会议分为年度例会和特别会议。

  本所章程所规定的每年度六月和十二月召开的合伙人会议为年度例会。

  本所主任认为,在召开年度例会前,有需要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议案,可决定召开合伙人特别会议。

  本所合伙人三人以上就同一议案联名提请主任召开合伙人会议讨论的,本所主任应当召集召开合伙人特别会议。

  第九条 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不履行本所章程和本所规章制度所规定的义务或严重损害本所利益或本所合伙人的利益的,过半数的合伙人可以推选一名代表人召集和主持召开合伙人特别会议。

  第十条 合伙人会议所讨论的相关议案应由会议召集人提出,其他合伙人的议案应在当次合伙人会议召开三日前书面向会议召集人提出。

  第十一条 合伙人会议召集人提出需要当次合伙人会议讨论的议案应在合伙人会议召开十日前以通知的形式书面告知本所的全体合伙人。

  合伙人会议通知应由会议召集人制定,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向本所各合伙人送达,并由办公室工作人员作相应的登记。

  第十二条 合伙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会议召集人提出当次合伙人会议需要讨论的议案;合伙人逾期提出的`议案应由过半数的合伙人决定是否提请当次合伙人会议进行讨论。

  第十三条 合伙人会议上未被采纳的合伙人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作为未被采纳的合伙人的保留意见,但持有保留意见的合伙人不得以其有保留意见而拒绝执行合伙人会议通过的决议。

  第十四条 本所的合伙人会议可以邀请本所合伙人以外的律师或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员列席会议。

  列席合伙人会议的合伙人以外的律师和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不参加合伙人会议相关议案的表决;但列席会议的律师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的发言应记入合伙人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陕西渭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会议议事制度7

  一、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

  中心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4至8 月之间。以党小组为单位的民主生活会,结合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半年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

  中心党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全体委员参加,同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派人、中心 党员代表参加。以党小组为单位的民主生活会,须有本党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参加;因故缺席的成员应提交书面发言,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党小组长负责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

  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民主生活会要确定主题,如围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本组织决议、履行党员义务等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及个人工作、思想情况,对照党章的要求,从党员的党性、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四、民主生活会的准备

  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须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将开会的日期、内容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解决党内部的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必须增加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做到会下谈心解疙瘩,会上集中议大事。党员要本着“知无不言,言者无罪”、“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要严于解剖自己,主动检讨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上的缺点和错误,诚恳接受别人的.批评和帮助,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大事讲风格,防止在细小问题上纠缠不休,相互间有意见,可以开展个别谈心,或者把问题摆在桌面上,通过交换看法和意见来解决,不搞自由主义;要遵守民主生活会的纪律,不许歪曲和夸大事实真相,不许压制批评和对批评者打击报复,不许把党组织内部交流思想的情况向外泄漏。

  六、民主生活会提出问题的处理

  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的,应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交相关部门查处。

  七、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报告

  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上一级党组织报送会议情况和发言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措施。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可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会议议事制度8

  为规范社区党组织和社区村委会议事决策程序,根据《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一、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决定本社区经济和社区发展的重问题,对社区“三个文明”建设总负责,领导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和共产主义青年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

  二、凡是与居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三、社区级事务决策主要内容是:讨论本社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规划;讨论通过年度财务预算和重大财务支出;讨论通过本社区建设规划、宅基地使用和土地征用分配方案;拟定和提出修改居民自治章程草案;讨论决定重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招标或承包方案;讨论决定社区集体资产的拍卖、承包、租赁、抵押和担保;讨论通过需要居民筹资、酬劳的方案;讨论通过优抚、救灾、救济款物分配方案等;本社区群众普遍关心的、涉及群众利益的其他事项。

  四、社区级事务决策具体要求是: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由社区党组织受理议案,社区“两委会”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形成初步意见;居委会将党内形成的意见提前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召集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五、社区级重大事务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居委会组织实施;社区级一般工作由“两委会”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六、社区“两委会”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社区“两委会”联系会议,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主持。

  七、社区级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侵犯居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会议议事制度9

  (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明确和规范公司会议议事程序、规则,提高民主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议形式)公司会议主要包括以下形式:党政联席会议、行政办公会、例会、专题会。

  第三条(主要原则)公司会议坚持以下原则:

  (一)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二)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

  (三)分类实施、充分论证、提高效率、科学决策;

  第二章党政联席会议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国资两委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公司发展战略、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订和调整;

  3、公司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的制订;

  4、公司年度决算、预算的审批和调整;

  5、涉及公司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6、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7、公司职能部门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直属单位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

  8、公司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9、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0、公司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推荐、公司级荣誉称号的评审和全公司性的奖惩事项;

  11、公司各类专业委员会、领导小组和临时性机构的设置、调整和撤销;

  12、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3、公司的资源整合和资产运作;

  14、公司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15、公司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16、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l、职能部门副职以上干部任免;

  2、公司级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全国、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4、直属单位党政班子成员的任免;

  5、各类专业委员会、领导小组和临时性机构成员的任免。

  6、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负责干部的推荐。

  (三)重要项目安排

  l、未列入预算的建设项目和城市运营维护项目;

  2、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以及对外投资项目;

  3、其他重要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对外担保事项;

  2、短期投资、委托理财事项;

  3、其他资金使用情况。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范围)党政联席会议由公司总经理或由总经理委托班子其他成员召集主持。公司党政班子全体成员出席会议,专职监事列席会议,必要时可安排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列席。

  第三章行政办公会

  第六条(行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对公司“三重一大”以外的行政事务,通过召开行政办公会的形式予以研究、通报和部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传达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和市有关专题会议精神,通报有关重要情况;

  (二)听取各部门或各直属单位工作汇报,检查落实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研究部署工作;

  (三)研究制订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四)研究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五)审核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管理经费预算;

  (六)研究制订项目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资产重组等决策实施方案;

  (七)沟通、协调、衔接公司各部门及各直属单位有关工作,研究制定业务经营管理活动方案;

  (八)研究其他需由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事项。

  第七条(行政办公会召集人和出席范围)行政办公会由公司总经理或由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召集主持。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席行政办公会,专职监事列席会议,必要时可召开行政办公(扩大)会,并安排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

  第四章例会

  第八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条线分工,可通过召开工作例会形式推进工作。根据会议频率不同,公司领导主要采用以下例会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两周左右一次:

  党政碰头会,主要沟通领导当前重点关注工作,协调总公司重大会议和活动,安排领导重要日程;

  每季一次:

  书记例会,主要对公司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研究、通报和部署。

  中心组学习讨论会,主要加强领导班子思想建设,提高业务能力

  和工作水平,研究解决公司重大事项,突破改革发展中的瓶颈问题。

  一年一次:

  公司年度工作务虚会,年终举行,主要总结当年工作,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市国资委的要求,研究制定总公司下年度工作计划。

  公司年度总结表彰暨职工代表会议,主要总结上年工作,表彰上年先进,通报年度工作打算,民主评议公司班子。

  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年初举行,主要总结公司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传达上级会议和文件要求,部署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年初举行,主要总结上年安全生产工作,传达市有关部门要求,部署当年安全生产工作。

  公司重大工程推进会(立功竞赛动员大会),年中举行,主要选取一个重大工程项目,以点带面推进公司重大工程建设。

  公司节能减排工作大会,第二季度举行,主要研究部署公司节能减排工作。

  公司考核目标责任制签约会议,第一季度举行,主要分解全年工作目标,贯彻全面预算管理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公司运营保障大会,5、6月份召开,主要部署全年运营保障任务,对防台防汛、供水保高峰和夏令环卫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两年一次:

  公司科技大会,研究、制定、落实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评选表彰科技先进。

  以上各类例会,可根据情况合并举行,或结合某项工作联合举行。

会议议事制度10

  1、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工作会每月不少于一次,特殊情况可增加,会议由书记或主任主持,书记、主任因事不在时按排列顺序由两委成员主持,指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

  2、社区每季召开一次议事会,研究社区重点事宜。

  3、社区两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进行一次,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会议内容:联系实际对照党章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重点解决好一至二个主要问题,并做好记录。

  4、社区两委集体讨论研究问题时,要畅所欲言,积极发表意见,决定问题时实行表决,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个人意见被否决后要严格执行集体意见,如遇意见难以集中可暂缓决定,经调查研究后再作决议。

  6、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在会外传播不该说的问题或散布与集体研究不一致的个人意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会议议事制度11

  为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行政权力阳光运作、规范运作和科学运作,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一切重大事项必须经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做到决策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和避免决策错误。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凡集体决策决定的,任何人无权改变,行动上不折不扣的执行。

  4、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班子内部的团结协调,班子成员在形成决定后,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组织交办的分管工作任务。

  二、议事范围

  (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重要决定、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

  (二)研究全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调整、重大项目投资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三)研究讨论需要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或者向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年度计划、长远规划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

  (五)听取本系统各单位、各组室工作汇报,对各单位的'重要请求事项和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及决策;

  (六)讨论局重要会议的报告、讲话和拟颁发的重要文件;

  (七)研究制定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八)研究有关信访和社会稳定案件的处理意见;

  (九)审议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的重要的业务工作;如:职称评聘、考核奖励、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的安置、干部管理、病退审批及工龄接续等业务事宜。

  (十)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解决的问题;

  三、会议的程序及要求

  (一)局领导班子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定在每月的月初,如遇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局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委书记或副局长召集并主持。

  (二)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班子成员必须到会;讨论干部人事调整事宜,应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三)提出预案。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决策的重大事项,拟定初步方案。

  (四)确定议题。经主管领导提出后由局长议定。凡需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的议题,主管领导及相关单位或组室,事先要认真准备,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对列入会议的重大议题,主管领导一般都应事先协调,未经主管领导协调的问题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五)会议通知。由办公室负责通知,与会人员接到通知,要准时参加,不得延误开会时间,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会议,必须由本人向局长请假。

  (六)充分讨论。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局长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耐心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七)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八)作出决策。在讨论决定问题时,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同时,会议决策涉及保密事宜时,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在保密期限内,任何人不准泄露有关情况。

  (九)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的,局长、书记和主管领导可以临时处置,事后向局领导班子报告。

  (十)局领导班子会议由局办公室主任记录,重要的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呈送主管领导审阅,由主持会议的领导审定签发。局办公室要对会议记录和会议材料进行妥善保管,并按年度存档备案。

  (十一)抓好落实。局领导班子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主管领导组织实施,对付决定的具体事项由主管领导通知有关单位执行,并组织局有关股室搞好督促检查和落实情况的反馈。

会议议事制度12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中发[20xx]15号)和中共××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的意见》(发[20xx]33号)的文件精神,为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推进“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体制的贯彻实施,结合我市政法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共××市委政法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一、议事的原则和形式

  (一)议事原则

  委员会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制度。议事遵循平等、民主、少数服从多数,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集体决议和分工负责的原则。

  (二)议事形式

  1、委员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亦可提前或推后召开。

  2、委员会由政法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在时,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委员会委员参加。

  3、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事先向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通报。

  4、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由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确定列席人员。

  二、议事内容和决策程序

  (一)议事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文件、讲话、决定等有关精神;

  2、研究贯彻市委及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讨论决定涉及政法方面的重大问题;

  3、研究决定司法体制改革,以及政法工作等的.指导思想及其重大问题;

  4、研究决定加强政法工作、综治工作和维稳工作的规划和措施;

  5、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和组织、人事工作规定程序,讨论拟定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调配、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方案;

  6、贯彻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原则,研究决定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和政法机关自身建设等问题;

  7、讨论审定全市政法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决算、重大财务开支等重要事项;

  8、讨论研究政法委的重大事项和决定。

  (二)决策程序

  1、议题确定。会议的议题一般由政法部门(政法委机关科室)提出,政法委办公室汇总报书记审定,或由书记直接确定。正常情况下不搞临时动议。

  2、会前准备。凡提交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要问题,会前要由有关部门(政法委机关科室)认真进行调查研究,考察论证,提出具体意见和初步方案,并提交必要的书面材料。提交的有关材料,会前要认真审查。情况不清楚,准备不充分,不能提交会议讨论。

  3、民主讨论。对于重大问题,要认真进行民主讨论,让各种意见充分发表,每个人把话说透,使大家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形成共识。不搞事先定调子、划框子和象征性的征求意见,也不搞用传阅签字的方式代替集体讨论。对于一时难以提出明确意见的重大问题,可采取召开务虚会的形式,只作讨论不作决策,待取得一致意见后再作出决定。

  4、正确集中。在会议充分讨论基础上,严格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表态,举手表决,必要时亦可采取记名推荐、无记名投票等形式集中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议。遇意见不一致时,在弄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求得共识。

  5、明确责任。会议决议或决定一经形成,要按集体的意见做工作,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各自分工,落实责任。要有全局观念,尽职尽责,通力合作。

  三、决议的实施和监督保障

  (一)决议实施

  1、委员会议在有成员缺席的情况下讨论决定的问题,由书记或副书记通知缺席的委员,使其了解并贯彻执行会议决定或决议。

  2、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经书记同意,在规定范围内通报,或根据需要编印会议纪要。需要行文的,由各职能部门按照政法委员会议讨论的原则撰稿,由政法部门主要领导审阅签发。

  3、遇有特殊情况,需紧急处理的重要问题,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负责解决,事后向委员会报告。

  (二)监督保障

  1、每次政法委员会议均作记录,会务工作由政法委办公室负责。

  2、要严格遵守党的保密纪律,与会人员对会议需要保密的事项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漏。会议记录由政法委办公室严加保管。

  3、委员会议决定的事项,明确由有关部门、单位办理的,分管的委员要随时督促检查。政法委办公室负责督促催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书记或副书记反馈,必要时还要写出专题办结报告。

  本规则从讨论通过之日起实行。

  中共××市委政法委员会

  20xx年9月6日

会议议事制度13

  为了保证党员大会质量,严密党内组织生活,特制订本制度。

  1、党员大会的任务

  定期听取单位党的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党的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联系本单位的实际,讨论决定单位党的工作的重大问题选举党的委员会。

  2、召开党员大会的要求:

  支部、总支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党委的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党员大会次数但必须明确主题,会议内容充实。

  3、党员大会的内容

  一、 党支部(总支)大会内容:

  1讨论和通过党的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及做出的决议,动员全体党员完成党组织的工作任务。

  2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并形成支部决议。

  3选举党的委员会和补选支部委员。

  4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罢免不称职的党的委员会委员。

  5讨论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和本单位党的委员会提交的其它重要问题。

  二、基层党委党员大会内容:

  1听取和审议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及做出决议。

  2选举产生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

  3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基层党支部和党小组。

  4讨论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和本单位党的委员会提交的其它重要问题。 5 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罢免不称职的党的.委员会委员。

  三、党员大会的基本程序

  党员大会一般由党的委员会书记主持,也可由副书记或委员主持。

  1 会前由会议主持人报告党员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缺席人数及缺席原因。

  2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

  3 参加会议党员围绕议题进行讨论。

  4 对需要做出决议的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党员大会上进行表决。

  四、党员大会应注意的问题

  召开党员大会要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党的委员会根据上级指示和本单位实际,确定好议题,同时要将召开会议的时间、内容、要求等通知全体党员。

  党员大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到会党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并按着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对经过讨论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不要急于做出决议,会后可进一步酝酿,待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可报上级党组织。

  党员大会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会议有效。召开党员大会换届改选时,到会有选举权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换届改选和补选委员前要向上级党组织、纪委请示,在答复后再决定会期。

  党员大会通过的决议需要上级党组织审批的,应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向全体党员公布。

  召开党员大会应做好记录,将出席会议人数、会议议题、讨论表决情况予以记载。

会议议事制度14

  一、会议由党组书记、局长召集和主持,全局干部职工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有关同志列席。

  二、党组会议的主要议题: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和上级领导指示并布置落实。

  (二)研究党的组织

  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环保队伍建设等有关问题;

  (三)研究局机关、二级机构的设置与变更。审议县(市)、区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调整;

  (四)研究审批干部职工的人事任免、调配考核、晋级和奖惩事项;

  (五)研究审议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评聘;

  (六)研究审定污染源治理资金使用计划和其它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七)研究总支、各支部提交党组会讨论决定的有关问题;

  (八)研究环保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

  (九)研究党组认为需要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的问题。

  三、凡需提交会讨论研究的问题,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应事先做好调查研究,和局长协商,形成初步意见,然后再提交局长

  会研究。

  四、会议召开前,一般应事先将议题通知成员,以便会前有思想准备,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五、参加会议的成员和有关人员,必须严守组织纪律,增强保密观念。暂时不能向外公开的问题,不得向任何人泄露。

  六、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会议的会务安排和记录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七、党组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亦可随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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