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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03 17:21:29 泽楠 制度 我要投稿

变更管理制度(精选23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变更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变更管理制度(精选23篇)

  变更管理制度 1

  1、工程部各专业施工图数量不得少于3套,其中有1套用于工程部存档,1套用于项目部存档,1套用于现场监理日常工作需要。

  2、存档的图纸应落实保管责任人,用于现场监理日常工作的图纸应装订成册,方便查阅。

  3、工程部收到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应在24小时内在施工图收发台帐/设计变更通知单上登记,施工单位收到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应在台帐上签字确认,并记录接收时间,时间单位精确到小时。

  4、被替代作废的施工图,应做出明显标识,并不得和新图存放在同一处,已发给施工单位的应在发放新图的`同时收回。

  5、工程部收到设计变更后,专业工程师应在72小时内,将变更内容在项目部存档原图上标注,并将其中一份变更单交资料员存档。

  6、施工单位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提出的工程变更。变更内容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且不会导致造价变化的情况下,工程部可以以经工程部经理审批的工作联系单回复单回复施工单位,并抄送预结算部和总工室;变更内容可能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或者会导致造价增减,工程部应与总工室联系,由总工室决定是否变更,变更内容以设计变更的形式下发。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在施工单位的工作联系单上直接签字回复。

  变更管理制度 2

  为了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1、管理职责

  1.1、变更申请人负责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确认;

  1.2、分管经理负责归口部门的变更审核;

  1.3、总经理负责变更的审批;

  1.4、分管副经理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

  2、变更分类

  2.1、工艺技术变更

  2.1.1、生产主要原料变更

  2.1.2、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条件的重大变更

  2.1.3、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2.1.4、操作规程的重大变更

  2.1.5、工艺参数的变更

  2.1.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等的变更

  2.2、设备设施变更

  2.2.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2.2、安全设施的变更

  2.2.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和配件

  2.2.4、设备的材料变更

  2.2.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

  2.2.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2.2.7、设备运行程序软件的变更

  2.3、管理变更

  2.3.1、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变更

  2.3.2、公司人员的变更

  2.3.3、xxx机构的重大变更

  2.3.4、管理职责的变更

  2.3.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3、工作程序

  3.1、变更申请人提出书面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具体情况及相关依据,并对变更存在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3.2、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将变更报告送交分管副经理审核。

  3.3、分管副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3.4、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部门xxx人员进行变更的实施。

  3.5、变更实施前,实施部门要对变更的实际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措施后,实施变更。

  3.6、分管副经理负责对变更的的实施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变更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工艺设备变更环节中产生的风险带来的危害,规范工艺设备变更环节的管理,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工艺设备变更管理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中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是指各单位生产运行、检维修、开停工、技改技措等过程中的工艺设备变更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变更应实施分类管理,基本类型包括工艺设备变更、微小变更和同类替换。

  (一)工艺设备变更是指涉及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

  (二)同类替换是指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三)微小变更是指影响较小,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六条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各单位执行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员工接受工艺设备变更管理培训,执行工艺设备变更管理规定。

  第三章变更范围

  第九条本规定所涉及的工艺和设备变更范围主要包括:

  (一)生产能力的改变;

  (二)物料的改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

  (三)化学药剂和催化剂的改变;

  (四)设备、设施负荷的改变;

  (五)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

  (六)设备和工具的改变或改进;

  (七)工艺参数的改变(如温度、流量、压力等);

  (八)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

  (九)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

  (十)软件系统的改变;

  (十一)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

  (十二)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

  (十三)操作规程的改变;

  (十四)试验及测试操作;

  (十五)设备、原材料供货商的改变;

  (十六)运输路线的改变;

  (十七)装置布局改变;

  (十八)产品质量改变;

  (十九)设计和安装过程的改变;

  (二十)其他。

  第十条所有的变更应按其内容和影响范围正确分类。微小变更和工艺设备变更管理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参见附录a。同类替换不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同类替换范例见附录b。

  第四章变更申请、审批

  第十一条变更申请人应初步判断变更类型、影响因素、范围等情况,按分类做好实施变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变更申请。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c,工艺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d。

  第十二条变更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健康安全环境影响,并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对需要做工艺危害分析的,分析结果应经过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变更应实施分级管理。应根据变更影响范围的大小以及所需调配资源的多少,决定变更审批权限。在满足所有相关工艺安全管理要求的情况下批准人或授权批准人方能批准。

  公司专业部门组织的工艺设备变更由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批。二级单位组织的工艺设备变更由二级单位审批,微小变更由三级单位负责审批。

  第十四条变更申请审批内容:

  (一)变更目的;

  (二)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三)变更内容;

  (四)健康安全环境的影响(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如需要,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五)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时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六)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七)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物料数量等);

  (八)强制性批准和授权要求。

  第十五条变更申请应经相关的工艺技术、安全环保人员审查通过后,由技术负责人审核和变更批准人批准。

  第五章变更实施

  第十六条变更应严格按照变更审批确定的内容和范围实施,主管部门应对变更过程实施跟踪。

  第十七条变更实施若涉及作业许可,应办理安全作业许可票,具体执行《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变更实施若涉及启动前安全检查,应进行启动前安全检查,具体执行《启动前安全检查规定》。

  第十九条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确保变更涉及的所有工艺安全相关资料以及操作规程都得到适当的审查、修改或更新。

  第二十条完成变更的工艺、设备在运行前,应对变更影响或涉及的如下人员进行培训或沟通。

  (一)变更所在区域的人员,如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等;

  (二)变更管理涉及的人员,如设备管理人员、培训人员等;

  (三)承包商和(或)供应商;

  (四)外来人员;

  (五)相邻装置(单位)或社区的人员;

  (六)其他相关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必要时,主管部门和单位应针对变更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变更目的、作用、程序、变更内容,变更中可能的风险和影响,以及同类事故案例。

  第二十二条变更所在区域或单位应建立变更工作文件、记录,以便做好变更过程的信息沟通。典型的工作文件、记录包括变更管理程序、变更申请审批表、风险评估记录、变更登记表以及工艺设备变更验收报告等。

  第六章变更结束

  第二十三条变更实施完成后,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对变更是否符合规定内容,以及是否达到预期目的进行验证,提交工艺设备变更验收报告,并完成以下工作:

  (一)所有与变更相关的工艺技术信息都已更新;

  (二)规定了期限的变更,期满后应恢复变更前状况;

  (三)试验结果已记录在案;

  (四)确认变更结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五)变更实施过程的相关文件归档。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变更管理制度 4

  1、目的

  为规范我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过程,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防止因为变更因素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各类变更达到预期的良好效果。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变更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安全、作业过程及环境等各种变更的适时性动态管理。

  3、术语

  3.1人员变更:指新入厂职工(劳务工)、内部岗位或工种调动、离岗复工、外来人员等。

  3.2工艺、技术变更:因新、改、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原料及介质变更,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等变更,工艺设备的改进,操作规程的变更,工艺参数的变更等。

  3.3设备设施变更:指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安全设施的变更;因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和配件,设备材料代用,临时性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3.4场所变更指工作场所、环境发生变化。

  3.5管理变更主要包括:管理者职责的变更;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

  4、主要职责

  4.1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安全生产变更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随时地协调各相关单位对公司内发生的各项变更进行评价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负责协调、指导各单位变更后的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审核各单位上报的培训需求,安排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各单位安全生产变更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4.2生产设备部负责归口审核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工作;负责归口审核工艺、技术变更管理工作。

  4.3各单位负责落实主管部门的变更工作安排,对各项变更采取动态管理。

  5、工作程序

  5.1人员变更管理,按照公司《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执行。

  5.2工艺、技术变更管理,由生产设备部负责制定变更后所需的新规程、制度,并对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工艺、技术变更培训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变更的内容、操作(使用)注意事项、新的规程制度等,使操作者掌握变更后的安全操作技能。

  5.3设备设施变更管理,由生产设备部负责制定变更后新的技术操作规程、制度等,并对操作(使用)单位进行变更培训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变更的内容、使用注意事项、新的规程制度等,使操作(使用)者掌握安全操作的技能。在报废、拆除生产设施时,按照《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内容执行。

  5.4作业过程(程序)、作业场所变更,由所属单位负责对其职工进行变更交底和安全教育。管理变更时,由安全保卫处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安全职责培训、学习。

  5.5变更流程:变更申请单位负责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各职能部门负责归口审核---安全环保部审核-----公司分管负责变更的领导审批----落实完成后----变更的归口审核部门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申请单位归档。

  5.6变更的申请:

  5.6.1公司制定统一的“变更申请表”,在实施变更申请时,变更申请人应统一填写“变更申请表”(一式三联:一联归口审核部门保存、二联安全环保部保存、三联申请单位保存)。

  5.6.2“变更申请”对变更的原因要准确真实,有科学依据:在进行各类变更前,变更申请人要进行充分的实际情况调查,弄清变更前所存在的真正问题和缺陷,从而使变更的目的明确,有科学依据。变更申请人负责填写“变更申请表”进行变更申请,申请人可以是提案人,也可以是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责任人。

  5.6.3“变更申请”提出的变更方案要先进合理,内容要明确具体:

  (1)变更的方案应是目前合理、安全、经济的和可实施性强的,这样才能保证存在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针对同一个问题,可以有不同部门产生多个方案,应优中选优。由变更的终审负责人负责,在部门范围或总厂范围内针求最佳方案。

  (2)变更内容要详细说明,必要进附图、附表、附数据,这样在各级评审过程才有针对性、可操作性,避免出现隐患和事故。

  (3)“变更申请”内容中,申请人应对变更后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危害程度进行详细说明,并明确具体的控制措施,不得隐瞒可能存在的风险。

  5.7变更的审批:

  5.7.1“变更申请表”填好后,应逐级上报归口主管部门审核、安全保卫处和公司领导审批,不得越级进行评审。

  5.7.2对于各类变更,是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人、机、物、环等缺陷进行的改进,在变更中的各级评审人员,应全面进行考虑审查,以规避风险,保证变更的有效性。认真对变更内容认真进行风险评价,补充分析其危害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以及可实施性、经济性、科学性等。

  5.7.3变更的公司领导负责人,负责确定对相关部门评审意见的汇总,综合评价存在风险、可行性效益和需要后,签署最终审批意见。

  5.8变更的实施

  5.8.1变更批准后,由各相关职责的单位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5.8.2变更的实施要认真落实各类风险控制措施,及时反馈各类异常。

  5.8.3变更申请得到批准后,归口主管部门要下达明确的变更通知,并附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明确起始时间和责任人,明确变更申请中提出的各种风险控制措施等。然后,由配合实施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明确变更的具体要求后,按方案实施。

  5.8.4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非预计情况时要及时汇报变更申请单位及归口审批部门,具体实施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9变更的验收

  5.9.1变更的验收工作由变更归口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的要求。各类变更项目专业负责人、所在部门管理人员即为验收组成员,共同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隐患和剩余风险进行评价,提出整改意见,由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5.9.2通过验收的变更项目,列入所在所在单位正常的管理职责中,负责修订和完善因变更引起的其它制度、规程等内容,保证变更的安全、有效实施。

  5.10任何单位、员工在未得到许可的条件下,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更,否则总厂将视为违章作业,严肃考核。

  5.11变更注意完善项目包括:

  ◆及时修订各类规程防止老规程误操作;

  ◆完善制度防止旧制度仍在使用;

  ◆完善标识防止旧标识错误使用;

  ◆完善职责权限范围,防止变更引起的职责交叉或管理空白;

  ◆完善各类表格等;

  ◆进行变更后的人员培训教育。

  变更管理制度 5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确保报废设备的安全处置,有效利用再生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生产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

  3.工作程序

  3.1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1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属于淘汰落后的设施设备。

  3.1.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的为不合格、报废的设施设备。

  3.1.3属于公司生产技术改造,而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设施设备。

  3.1.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设施设备。

  3.2管理要求

  3.2.1报废管理

  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设施设备由使用部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报生产部机电科。

  2)对报废设施,由生产部机电科确认,经生产部部长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由管理部财务进行统一办理报废。

  3)属于特种设备的'报废,还应到政府质量技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

  3.2.2变更管理

  1)对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要求,或者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的,由使用部门填写『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向生产部机电科提出变更申请;

  2)生产部机电科需核实情况,提交生产部长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

  3)变更设备的购买、设置、验收等严格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3.2.3拆除管理

  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技术部工务科负责实施,拆除前需报备安全主管部门,必要时报经总经理批准。

  2)拆除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使用部门、安检办进行现场安全风险评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并由机电科落实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做好施工记录。

  3)拆除施工按规定需办理各种安全操作(业)票(证)。

  4)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

  5)拆除电气仪表和特种设备时必须由机电科管理担当主管批准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

  6)拆除后的设备必须采取残留物清除、除锈、除油等处理工作,使报废设备保持外观整洁,并按规定地点放置,分类标识。

  3.2.4闲置管理

  1)由生产部机电科协同使用部门对闲置设备采取必要的维护管理,确保闲置设备零部件完好无损,外观整洁干净。

  2)闲置设备的铭牌,技术参数资料必须保持齐全。

  3)拆除下来的闲置设备入库后,必须建立台帐档案,方便合理调度利用。在能满足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的情况下,优先使用该设备。

  4.相关文件

  4.1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5.相关记录

  5.1 『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

  5.2 『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

  变更管理制度 6

  1、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各项目部/施工队/全体施工人员都必须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问题或由于施工方的原因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应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办理签证后方可更改。

  2、设计变更分为三种

  2.1.小型变更:不涉及变更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预算费用的变更事项。

  2.2.普通变更:不涉及变更原设计原则,不削弱部件强度(性能),不影响部件的质量和工艺,不影响生产运行和经济性,一次变更工程费用在1万元~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的设计变更。

  2.3.重大变更:变更原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和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及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代用等设计变更项目。(一次变更经济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

  3、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3.1.在工程施工中,由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事项,由项目部以《工程联系单》向工程监理提出;

  3.2.因施工需要所提出的小型及普通设计变更,由项目部直接向监理提出,重大的设计变更必须由项目部事先报公司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同意后,方能按3.1.条执行。

  3.3.设计下达的小型设计变更通知单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4.设计下达的普通设计变更单须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并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5.设计下达的重大设计变更单须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当涉及初步设计主要内容的设计变更和总概算的修改应由原审批单位进行审批。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6.小型和普通设计变更可按签证后的电子邮件或传真件实施,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收到原件后方能实施。

  4、设计变更单及有关事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传递到公司相关部门(工程、质量、物资、计划经营)。

  5、设计变更实施后,项目部应以设计变更反馈单的形式形成设计变更闭环管理。

  6、凡有关变更的文件资料,如设计变更联系单、设计变更通知书,变更后的施工图纸、各种文件、会议记录、均应交资料员妥善完整保管,并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移交。

  变更管理制度 7

  一、目的

  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

  二、范围

  变更管理包括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

  三、职责

  由产生变更的相关部门主管提出变更申请及进行变更后的风险分析,企业安全委员会审批验收。

  四、变更管理要求

  1.要明确变更的内容。

  2.要按规定的程序来完成有关变更的手续。如应先提出申请,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同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应进行分析评价等。

  3.要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应将变更后的内容及相关控制措施,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并对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五、变更的.类型

  1、根据本企业的特点,变更类型主要有:

  (1)工艺、技术变更包括:

  a.原材料介质的变更;

  b.作业现场改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c.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变更;

  d.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e.操作规程的变更;

  f.工艺参数的变更;

  g.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2)设备设施的变更包括:

  a.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b.安全设施的变更;

  c.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d.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e.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3)管理变更主要包括:

  a.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b.人员的变更;

  c.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d.管理职责的变更;

  e.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六、变更的程序要求

  1.变更申请

  各部门需实施变更时,由申请人填写统一的《变更申请表》。

  2.变更审批

  (1)《变更申请表》填好后,先报部门主管批准,再报企业安全委员会主任批准,重大变更还需报总经理批准。

  (2)变更批准后,实施部门应会同企业安全委员会及相关人员对变更过程和变更结果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变更可能产生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3.变更实施

  变更批准后,由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4.变更验收

  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会同企业安全委员会、实施部门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预期要求。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七、附件

  变更管理制度 8

  1目的

  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2编制依据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职责

  3.1变更申请人负责填写《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

  3.2各部门负责归口部门的变更审核。

  3.3总经理负责变更的审批。

  3.4变更的审核部门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

  4工作程序

  4.1变更分类

  4.1.1工艺技术变更包括以下内容:

  1)原料介质变更;

  2)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3)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4)操作规程的变更;

  5)工艺参数的变更;

  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4.1.2设备设施变更包括以内容: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变更;

  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7)计算机及其软件的变更。

  4.1.3管理变更包括以下内容:

  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化;

  2)人员的变更;

  3)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4)管理职责的变更;

  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4.2变更申请人填写《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及其技术依据,并对变更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领导签字认可。

  4.3申请变更部门将《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报至管理部,管理部负责人对变更的情况进行审核。

  4.4申请变更部门将《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报至总经理,进行变更审批。

  4.5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变更的实施。

  4.6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

  4.7变更审核部门对变更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

  5相关制度

  《风险评价程序》。

  6相关记录

  6.1变更申请表。

  6.2变更验收表。

  变更管理制度 9

  1、目的

  为了规范企业内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变化的控制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加强对变更过程有计划的控制,避免或减轻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影响,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的变更管理。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法》

  4、定义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5、变更内容

  5.1、公司内有关人员变更:

  包括公司领导调整、干部任免、管理人员调整、岗位操作工调整以及新进入公司人员分配等。

  5.2、管理变更:

  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管理机构变化、管理职责的变更、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5.3、工艺、技术变更: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重大变更、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原料介质变更、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工艺参数的变更、公用工程水、电、汽、暖等变更。

  5.4、设备设施的变更:

  主要包括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安全设施的变更、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的变更、设备材料借用变更、临时的电气设备的变更等。

  6、变更类型

  1.工艺、技术变更,主要包括: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2)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3)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4)操作规程的变更;

  5)工艺参数的变更;

  2 .设备设施的变更,主要包括;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变更;

  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3管理变更,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变更;

  2)人员的变更;

  3)管理机构的变更;

  4)管理职责的变更;

  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7、职责

  1.变更管理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并建立变更管理档案。

  2.公司各职能部门,单位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分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指定本专业管理的变更管理细则或具体实施办法,具体落实实施。

  8、变更管理的要求

  1.明确变更的内容;

  2.对于变更可能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

  3.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控制措施。

  9、变更程序

  1变更申请

  a.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管理方式(制度)、人员调配、消防等进行修改,应由职能部门或车间主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

  b.办理变更申请时,应认真填写《变更申请表》,待批准后方可实施。应急特殊事项的变更,可以先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实施变更,应急结束后应补办变更手续。

  2变更审批

  a.根据变更项目的重要程度、影响范围、投资情况等,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实行分级管理;

  b.一般变更:

  变更影响只局限于单个部门的变更,由变更主管部门会同基层单位的有关人员,对变更内容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c.重大变更:

  变更影响多个单位的变更,由变更安全生产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进行可靠性研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不论变更申请是否批准,变更主管部门都应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经批准实施的变更应通知相关部门,并做好相关记录。

  3.变更实施

  变更批准后,由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4.变更验收

  a.变更实施结束后,由安全生产组织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的完整性、适用性、有效性、安全可靠性及对环境的影响;

  b.验收应对变更的实施效果作出评价,以确定变更是否达到计划要求。对未达到计划要求的,变更项目主管部门和变更项目所在单位应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方案,并要求设计和施工单位实施整改,整改完成后组织复审直至合格,并填写《变更验收表》;

  c.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安全科纳入正常管理范围进行管理。

  10、变更管理

  1.对人员的变更管理由行财部负责;

  2.对工艺、技术变更管理由技术部负责;

  3.对设备、设施变更由生产部负责。

  4.对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器材、防护用品的变更由生产部负责;

  5.对电气线路、临时用电设施、电气技术改造、电气设备新安装、更换等有关电气变更由技术部负责;

  6.对公司内水网改造、水管线变更由车间负责提出申请,由总经理负责审批。行财部应及时将变更情况进行通报,对可能产生导致的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改造完成后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将有关材料存档。

  11、注意事项

  1.实施变更部门应在各自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过各自的权限,涉及到重大项目的变更必需进行风险评价,制定好控制措施后,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实施。

  2.实施变更后,有关单位应及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价,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和单位,涉及到工艺、技术改造、重大设备设施更换时,应对有关操作工进行培训。

  3.技术变更应按要求填写《变更【添加】通知单》进行。

  4、工艺、设备(设施)、管理方式(制度)、人员调配等变更、应填写《变更申请表》。

  变更管理制度 10

  1、目的:确认合理的设计变更签证程序,从而控制设计变更、签证的费用。

  2、范围:适用于所有在建工程的设计变更及签证项目。

  3、职责:

  3.1.工程部是签证实施的见证部门。

  3.1.1.项目主管确认签证及设计变更实施的情况及工程量。

  3.1.2.部门经理负责签证的审批。

  3.2.设计部是设计变更的见证部门。

  3.2.1.项目主管对设计变更单进行确认及说明变更原因。

  3.2.2.部门经理负责设计变更的'审批。

  3.3.预算部对设计变更及签证进行费用核算。

  4、程序:

  4.1.设计变更。

  4.1.1.工程在施工过程,若发现施工图纸属于较大结构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公司主管老总,并与设计单位联系研究决定,由设计单位出修改施工图或变更设计通知。

  4.1.2.设计部审核设计变更,经主管人及部门经理签字盖章确认后,转发给工程部。

  4.1.3.工程部主管人员每月5日前,整理汇总上月1日至30日(31日)发生的设计变更单,并在每张变更单上注明实施情况。汇总单经主办人及经理确认后,送预算部。

  4.1.4.预算部确定核实设计变更费用后,作为工程结算价的一部分。

  4.2.签证:

  4.2.1.签证项目发生后,工程部主管人及时确认签证单。认真核实签证工程量及详细说明施工工艺及实施情况。

  4.2.2.签证单需监理、工程主办人及部门经理三人共同签认,并加盖各自公章确认。

  4.2.3.点工签认:

  4.2.3.1.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认点工形式出现。如有特殊原因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须由主办人员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4.2.3.2.点工原则上是以现定额站规定(每工22.80),故在税前进行结算。

  4.2.3.3.若按定额站人工价规定进行施工有难度,经部门经理认可,以书面形式在签证单上写明原因、工作内容,由预算部、工程部及乙方三方人员共同谈定点工单价。

  4.2.4.各种土方工程不得有土方签证单,该项目操作执行《关于建筑垃圾清运及土方工程的暂行管理方法》。

  4.2.5.每月5日前,工程部主管人整理上月1日至30日(31日)发生的签证单,汇总确认后送预算部。

  4.2.6.预算部确定核实签证费用后,作为工程结算价的一部分。

  4.3.备注:

  4.3.1.设计变更、签证项目发生后,工程部主管人员须当日发生当日确认,事后补办的设计变更、签证预算部不予计算,事后补办设计变更、签证不予计算。

  4.3.2.设计变更、签证单每月分别作汇总表,见附表一、二。

  4.3.3.所有设计变更、签证单上有关价格、费用的确认时,需由预算部参与确定。

  4.3.4.设计变更、签证单均一式五份,送预算部的设计变更、签证单必须为原件。

  4.3.5.预算部在办理结算时有权复查签证、变更的内容,若发觉与定额不符时,不予结算。

  4.3.6.若发生特殊情况难以结算的项目,则注明由审价单位作最终确定。

  5、本工程文件应发放到下列人员:

  陈总、xxx、xxx、xxx;设计部、预算部、工程部、配套部全体人员。

  注:1、持有本文件者应严格按此文件要求执行。

  2、若认为本文件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向本文件的审批人提出修改意见。

  变更管理制度 11

  1、目的

  1.1为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并进一步明确公司业务办理流程,各部门工作职责,顺利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依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

  2.1设计变更是指设计人应业主要求,或设计人自行完善原设计,纠正原设计文件疏漏、错误而发出的变更、补充、纠正已签发设计文件的书面通知文件。分为业主要求的设计变更和设计人提出的设计变更。

  3、设计变更办理原则

  3.1单一信息和设计文件传输渠道,杜绝设计指令多路径传输,设计文件满天飞现象。设计变更是工程建设工程中的重要文件,对工程管理、工期、工程造价都影响很大,必须始终坚持严格管理的原则,所有设计图纸,补充图纸,修改图纸,设计变更,技术参数,技术说明由规划设计部统一发放,设计院提出的变更事项,需事先征求我公司意见,合作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需经我公司规划设计部门统一向设计院传达。

  3.2分级管理,不涉及工程造价调整和工程造价增减额在5000元以内的设计变更,规划设计部经理在综合本部门专业工程师和相关部门意见后可以直接办理。工程造价调整金额在5000(含)元及以上,50000元以内的设计变更须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工程造价调整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设计变更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重大设计修改,专业方案及设计标准调整须设计院、专业顾问公司给出专题意见,由公司专题会议讨论决定。

  3.3规划设计部作为公司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在每一份设计变更发出之前,应全面考虑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后果,尤其是营销工作,项目合作,合同违约,工程成本控制,还要密切联系现场工程施工进度情况。

  3.4科学性,专业化管理,设计变更中所最终形成的内容,一定是为解决问题或达到预期效果所有可选方法中最科学,最经济的方法。同时设计变更要始终体现高度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3.5原因明确,表述准确。在每份设计变更中,要说明发生的原因,变更部位,范围,变更前后的设计内容要表达准确。以便相关部门据此开展其他工作。体现工程数量的要经过认真核实,计量准确。

  3.6严格执行洽商办理程序,凭证及手续齐全。合作单位提出的变更要求,要有经对方有权人员确认的书面依据。

  3.7及时办理工程费用调整,设计变更送达后,施工单位须于15日内提出工程总价变更要求,15日内未提出要求的,视为该变更没有费用增加。业主在收到工程价款变更申请后15日内未作回复,视为该变更价款已经被接受。

  3.8先洽后干。 设计变更确定后,原则上要施工单位先报预算后施工,若属合作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变更费用要及时通知合作单位。

  3.9设计变更作为设计文件的一部分,要及时发放各有关部门,合作单位,咨询服务协作单位。

  3.10设计变更的数量和修改总量作为一个考核设计单位工作质量的指标,并通过控制设计变更发生时限促进设计单位对提交的设计成果自查自改。

  4、公司有关各部门职责

  4.1规划设计部

  4.1.1负责设计变更技术性总体把握,审核设计变更内容合理性,准确性,并优化出最佳实施方案。掌握变更内容是否涉及建筑功能,建造标准的改变及公司对有关客户的违约问题。

  4.1.2负责将设计变更内容及时会知营销策划部门,专业顾问公司,及重要客户,并负责信息的双向沟通。

  4.1.3负责组织重大技术问题的论证,技术经济方案比选。

  4.1.4负责设计变更要求的传达,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办理,设计变更的下发。

  4.1.5负责设计变更整理、归档及有关资料的收集保存。

  4.2工程部

  4.2.1结合现场工程情况落实变更内容的可实施性。

  4.2.2协助审查设计变更内容的专业合理性,结合施工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寻找最佳解决方案。

  4.2.3随时掌握现场情况,详细记录变更发生时的施工进度,材料设备到场情况。准备反索赔证据。

  4.2.4落实设计变更内容,组织监理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现场签证、信息反馈。

  4.2.5配合顾问公司及有关部门的工程计量工作。

  4.3、工程部

  4.3.1负责设计变更价款的确定。

  4.3.2审核变更工程量是否准确,单价选用是否合适。费用是否合理。

  4.3.3办理工程造价增减调整确认。

  4.4监理公司

  4.4.1认真审阅图纸,实时跟踪现场施工,调查设计变更发生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4.2审核施工单位变更工程量申请数量,申请变更费用。

  4.4.3现场跟踪变更内容的实施情况。

  5、设计变更审查依据

  5.1.1前期批准文件,设计委托书,设计任务书,设计合同,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往来文函。

  5.1.2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5.1.3施工图纸及已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5.1.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设计交底记录,业主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指令

  5.1.5工程施工技术规程,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标准化设计图集,施工单位二次深化设计。

  5.1.6工程量清单规范,北京市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文件。

  5.1.7营销策划方案,房屋销售合同,转让及合作协议。

  6、设计变更办理流程

  6.1设计院提出的'设计变更。

  6.1.1设计院向规划设计部提出需要发出的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6.1.2规划设计部根据变更内容判断此设计变更在哪一个分级管理范围内。

  6.1.3若设计变更费用增减在5000元以内,规划设计部审查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内容的合理性,专业的协调一致性。向工程部咨询现场可实施性、并评估对营销、项目合作是否存在不良影响,必要时与相关部门和单位沟通。规划设计部在综合各部门信息后,部门经理通知设计院同意发出、修改意见、驳回设计变更及替代解决方案。

  6.1.4若设计变更费用增减超过5000元,需规划设计部在完成6.1.5款所述审查工作后,填写“设计变更指令审批单”。完成审批手续后,通知设计院签发设计变更。

  6.2公司各部门或项目合作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6.2.1业主要求的设计变更由业务部门向规划设计部提出需要,规划设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意图用专业语言填写“

  设计变更指令审批单”(见附件1),业务需要部门确认。

  6.2.3设计单位咨询工程部涉及变更工程项目或部位的目前现场进度及变更内容的可实施性,常规项目变更大致费用增减额度。对于需要进行经济比较或需要准确计算费用以辅助决策的变更项目由工程部给出咨询意见。

  6.2.4规划设计部给出综合意见并报主管副总经理批示。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规划设计部向设计人发出设计变更指令。并负责审核设计人成文的设计变更的准确性。单次变更涉及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指令须经总经理批示。

  6.3设计人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单(见附件2)由规划设计部签收、内部编号、发放工程部、各有关单位,并组织归档。

  6.4工程部将设计变更发放给监理、施工单位,并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量增减、工程价款调整计算书上报,审核,签认。组织工程实施。

  6.5工程部审核工程价款变更申请计算资料,对照合同确定调整额,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签认工程价款变更申请表。

  变更管理制度 12

  由于设计图纸有遗漏或错误,业主要求改变局部设计,施工时地基、土层、管线等与原设计调查不符,造成无法按原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影响工程施工难度等原因造成需进行工程变更。对特大型工程来说,工程变更打乱了原有的施工进度安排,在计划安排、物资供应、人员安排、机械设备等方面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乱,并增大投资或延长工期,但为了完善工程的功能、适用等要求,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

  (一)工程变更的步骤及途径

  根据监理制和施工实践,工程变更有以下几种途径及相应步骤:

  (1)业主要求改变或完善设计内容,由业主、设计院发出书面变更设计文件,施工单位按照文件的内容组织实施。

  (2)在有业主、设计院、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四方参加的会议上提出问题,共同研究,由设计人员确定,形成设计交底或会议纪要等书面材料可先执行,但以后必须补发正式设计变更文件。

  (3)深化设计,可根据功能适用性、现场实际进行局部变更,此类深化与修改需报设计院,业主审批。

  (4)由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设计、业主提出的书面文件,经监理工程师、设计、业主签字认可后实施,这种变更往往需要在正式签证前几方进行磋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正式以工程洽商形式几方签字认证。

  (5)工程变更造成返工的签证工作。设计变更文件下发后及时组织业主、监理工程师检查核对返工量,并办理签证手续,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工程变更均要有正式的变更文件,由承包商提交的变更报告必须在监理工程师正式答复后才能实施执行。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作由总承包统一负责办理,并统一编号归档保存。

  (二)工程变更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1.要注意工程变更的严肃性和预见性。

  贯彻先洽后干的原则,要作到及时、准确齐全、有效,办理签证要齐正,文字规格、图表、数字要准确无误,各种变更办理要及时,特别是返工量的认可必须核准,要经过相当一级的认可签证才能实施。对于施工单位自己提出的工程变更,在没有得到有关方面的正式答复前,施工应按原设计图纸进行。对工程变更必须有一定的预见性。分部工程开工前,要认真熟识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提前提出变更的项目,及时立项,准备相应的资料,完成规定的报批手续,尽可能使工程变更发生在工程开工之前,为施工准备及安排赢得时间,避免返工损失。

  2.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

  特大型工程施工时间长,工程量大,分包单位多,在工程变更的同时,要建立完整的记录,需要拍照的一定要拍照,按时间顺序或工程项目分门别类编号整理存档。在管理人员变化时,要及时做好变更资料的移交工作,保持工程变更的连续性、完整性。

  3.工程变更文件一定要及时完整地给经营管理部门,以供及时办理经济洽商。

  4.要尽量简化施工程序,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成本为目的。工程变更在达到业主提出的美观、适用、满足功能要求和设计施工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的简化施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工期降低成本,达到施工总体最佳效果。

  变更管理制度 13

  变更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变更规范管理,清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变更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1、人员的调动,必须由用人单位写出需用人计划、申请,报劳资处审核,主管经理审核,方可人员调动。

  2、管理的改变,任何人无权做出管理改变,确需管理改变,由单位写出申请报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管理的改变。

  3、工艺操作指标的变更

  3.1使用单位不准随意变更工艺控制指标,尤其是各种化学反应的压力温度、原辅材料及产品质量等重要控制指标。

  3.2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要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定额的查定,监督工艺指标执行,优化操作技术及工艺技术,消化吸收外来经验和技术。从实践中找出影响安全,成本和生产过程控制的不合理的工艺指标,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3.3各级技术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工艺指标的执行情况,了解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3.4工艺指标变更程序

  一般指标变更由生产车间技术负责人向公司主管部门提交工艺控制指标变更申请表。由生产技术负责人协调设备、安全、调度、供应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工艺指标变更申请进行论证。由技术部门编制工艺指标变更通知单,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下发生产单位,调度室,并报总工办备案。重要或较大的工艺控制指标变更,需报总工程师批准签发。

  3.5.工艺配方变更、原材料替代、设备技术变更

  3.5.1生产单位不准私自变更工艺配方(优化试验配方除外),降低原辅材料质量标准,变更品种。

  3.5.2对于优化配方的试验和新型原辅材料的采用、替代,由生产单位和生产处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及试验方案,编制试验计划,上报总工程师批准,总经理签发后,由生产处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3.5.3关键设备及装置的更新、大修要由生产处、总工办、设备处和有关技术人员广泛搜集新设备、新技术信息,研究在用设备、装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造方案,经公司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经理办公会批准后,适时安全实施。

  4、档案管理

  4.1人员的管理,由劳资处存档。

  4.2工艺、技术的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原则,总工办负责统一管理技术档案,车间可以复印,保存复印件。

  4.3设备档案由设备处负责管理,车间可以复印,保存复印件。

  4.4要加强技术保密管理,严格遵守管理的规定。

  变更管理制度 14

  1、所有工程变更均应由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2、涉及到工程结构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原图纸审核单位的审查通过。

  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首先应经过监理机构的审查同意;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不得实施,否则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4、设计变更实施后,监理机构应对变更的费用和工期进行评估,并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

  变更管理制度 15

  一、目的

  为消除或减少由于工艺、设备和人员等变更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加强变更过程中的事故风险的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程序的管理。

  三、职责

  3.1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制度。

  3.2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本制度,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3.3各车间负责工艺、设备和人员变更管理制度的执行,并对本制度提出改进建议。

  四、管理规定

  4.1变更程序

  4.1.1变更申请。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人填写“变更实施计划申请书”;

  4.1.2变更审批。“变更实施计划申请书”填好后,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并填写“变更申请表”。

  4.1.2.1审批内容

  (1)变更目的。

  (2)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3)变更内容。

  (4)变更带来的健康安全环境影响(危害分析及风险削减措施)。

  (5)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6)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7)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物料数量等)。

  (8)强制性批准和授权的要求。

  4.1.3变更风险分析。变更批准后对将实施的变更过程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可能产生的风险,制定控制措施;

  4.1.4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责任部门组织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4.1.5变更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4.1.6变更后及时组织对相关人员的安全及专业知识进行教育培训。

  五、工艺设备变更

  5.1工艺设备变更范围包括:

  (1)生产能力的改变。

  (2)物料的改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

  (3)设备、设施负荷的改变。

  (4)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

  (5)设备和工具的改变或改进。

  (6)工艺参数的改变(如温度、流量、压力等)。

  (7)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

  (8)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

  (9)软件系统的改变。

  (10)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

  (11)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

  (12)操作规程的改变。

  (13)试验及测试操作。

  (14)设备、原材料供货商的改变。

  (15)运输路线的改变。

  (16)装置布局的改变。

  (17)产品质量的改变。

  (18)设计和安装过程的改变。

  (19)其他。

  六、人员变更

  6.1企业根据企业人力资源定员相关标准,明确生产单元或员工配置的最低要求,包括:岗位设置、员工的数量等。

  6.2人员的变更必须在不影响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施,应严格执行人员变更管理流程,确保上(替)岗人员具备上岗能力及资格。

  6.3应按“持证上岗、同岗替代、备员补充”的原则安排上(替)岗,以满足安全生产最低标准。

  6.4企业根据风险控制的要求组织对关键岗位进行辨识。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前,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应评估人员变更对现岗位安全生产的影响,选择合适人选。

  关键岗位包括但不限于:

  (1)工艺危害分析结果认定的高风险作业的岗位。

  (2)国家法规制度的特种作业岗位。

  (3)实施风险管理和危害分析的岗位。

  (4)从事关键设备检测、检维修的岗位。

  (5)审批作业许可的岗位。

  (6)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考评与提供培训的岗位。

  (7)管理和监督承包商作业的岗位。

  (8)环境、职业卫生监测岗位。

  6.5企业应明确关键岗位人员任职的知识、技能、资质与特定经验的最低要求。依据岗位培训需求矩阵,确定人员上(替)岗前的培训内容和考评方式。并有计划培养关键岗位的后备人员,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的顺利实施。

  6.6对上(替)岗人员要进行技能考评,考评方式可以是提问、考试、现场模拟操作等;高风险作业项目的考评应包括现场模拟操作演示。考评人员应具备相应知识、技能和经验,可以是企业管理人员、员工的主管领导、安全管理专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资深员工和专(兼)职教师等。

  6.7替岗应经属地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核准后执行;调离、调入、转岗经双方单位领导同意,人事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6.8关键岗位变更人选不能满足知识、技能、经验最低要求,须停止变更。

  6.9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应填写“变更申请审批表”,所涉及的文件、资料应及时归档。主要包括:

  (1)人员变更的审批信息。

  (2)发生岗位变更员工的个人信息。

  (3)变更过程中的培训及考评信息。

  (4)确保满足岗位最低要求所采取的其他措施信息。

  变更管理制度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监督,提高工程效益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能部门在基建维修工程(包括土建、水电安装、市政、绿化等)项目设标时,应做好详细预算,尽可能地将工程项目包括在工程承包范围内,减少工程变更。基建、维修现场代表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做好相关变更签证工作。

  第三条凡是经过招投标[造价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工程]确定施工单位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确需进行工程变更签证的情况,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四条本文中的“工程变更签证”指的是“工程量变更签证”或“工程项目变更签证”。如涉及材料价格,则按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材料(指政府信息价不能反映其价值,且市场价浮动范围较大的材料。如装修材料等)的价格谈判,不属本办法管理范围之列。

  第五条本文中的部分用词释义。“甲方”指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主管部门”指后勤管理处。“职能部门”指后勤管理处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使用部门”指建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门。

  第二章细则

  第六条工程变更条件

  工程变更条件分为设计变更和甲方变更。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可按程序进行工程变更签证;否则,不允许进行变更。

  1、设计变更

  按招标时的勘探资料及设计图纸施工,不能满足实际技术要求,经过设计单位、勘探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必须修改的。如基础超深(挖)、基础或上部结构形式更改或数量增加等。

  施工图会审综合意见和审图公司修改意见,如属强制性规定的,直接按规定修改后执行;如属建议性意见,则由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2、甲方变更

  甲方根据实际需要,从投资、工期或日後使用的合理性等方面对工程项目某部分的材料或使用功能等进行更改。

  使用部门在建设过程中提出更改要求,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将有关书面资料报送职能部门后才能进行以下工程变更程序。

  第七条工程变更程序

  符合工程变更条件项目的,须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变更方案)技术确认(变更方案)造价分析(变更方案)学院确认(变更方案)现场签证

  1、(变更方案)技术确认

  职能部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协调有关单位,确定可行的经济的`变更方案。变更方案须经相关部门书面确认可行。变更方案包括书面说明和施工图。

  书面确认资料(变更通知)作为技术文件。技术文件是竣工资料的一部分,由职能部门负责归档。

  完成本步骤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大变更及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情况除外)

  2、(变更方案)造价分析

  职能部门根据变更方案,协调有关单位,估算完成变更项目所需的费用。估算应合理地体现变更项目当前的价值。结算时,该部分工程造价不能突破估算价。

  完成本步骤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大变更的情况除外)

  3、(变更方案)学院确认

  学院职能部门按以下顺序完成书面确认程序

  ①基建、维修现场代表

  ②职能部门负责人

  ③主管部门

  ④学院审计部门

  ⑤学院财务部门

  ⑥学院主管领导

  其中,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按①②③顺序确认;

  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按①②③④⑤⑥顺序确认。

  完成本步骤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大变更的情况除外)

  书面确认资料由职能部门负责归档。上述资料作为结算依据的一部分。

  4、(变更方案)现场签证

  变更方案实施前,职能部门必须完成上述3步程序。

  现场签证分以下两种情况:

  (1)按变更后的施工图施工的,则此施工图作为结算审核的依据。工程量根据计价规则按图计算。职能部门可直接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实施。

  (2)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施工,工程量须现场实际量度的,则按以下情况执行:

  ①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由基建、维修现场代表,施工单位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现场代表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学院审计部门根据书面资料抽检。如属隐蔽工程,职能部门须保留相应部位的数码照片作为竣工资料。

  ②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由学院审计部门代表、基建维修现场代表、施工单位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现场代表四方共同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职能部门须保留相应部位的数码照片作为竣工资料。

  书面确认资料由职能部门负责归档。上述资料作为结算依据的一部分。

  学院工程一般存在工期紧,任务重的特点。为配合工程的进展,使工程变更签证工作能顺利完成,学院各部门需要密切配合,做好相关签证工作。

  职能部门根据工程的进展,尽可能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学院审计部门,以便学院审计部门安排工作。学院审计部门接到通知后,尽可能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

  为使工程顺利进展,一般情况下,完成变更签证的时间不应超过2个工作日。

  第三章其他事项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于颁布之日起实施。

  变更管理制度 17

  一、目的

  为了规范本公司设备设施变更的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变更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设备设施的永久性或暂时性变化。

  三、职责

  3.1设备管理部门全面负责设备设施的变更。

  3.2变更申请人负责填写《设备设施变更申请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变更申请的审核。

  3.3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设施变更实施过程的`监督及变更完成后的验收。

  四、管理内容

  4.1设备变更要求

  4.1.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4.1.2安全设施变更。

  4.1.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1.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4.1.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4.1.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4.1.7其他需要变更的设备设施。

  4.2设备变更流程

  4.2.1由车间人员对有需要变更的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对达到变更需求的设备进行记录,填写《设备设施变更申请表》并提交部门负责人。

  4.2.2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对需要变更的设备现场审核,确认无误后在《设备设施变更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并提交安全管理部门。

  4.2.3安全管理部门接收到《设备设施变更申请表》后审核签字,

  4.2.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对需要变更的设备进行更换。

  4.2.5变更实施前,变更的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

  4.3记录、保存

  4.3.1对于设备设施变更的要及时对其所填写的申请、审批文件,进行保存、归档。

  4.3.2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变更资料进行保存、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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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变更审批程序,避免工程变更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同时保证工程质量,使建设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运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的均应遵守本制度。

  1.3 本制度所称的工程变更是指工程项目实施中出现:

  (1)实际情况与原设计文件不符;

  (2)原设计的错误、遗漏;

  (3)因其他客观因素而改变原设计方案、结构、数量;

  (4)调整原合同中的工作内容等。

  1.4 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应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发生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应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 工程变更管理机构和职责

  2.1 公司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实行现场人员、项目部、项目领导小组三级审核管理的原则。

  工程项目便跟的决策权属项目领导小组,重要变更的审批权由总裁执行,项目组是工程变更管理的执行部门和监督部门,现场工作组具体负责变更申请的现场复核。

  2.2 现场工作组是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组织,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督,也是对工程项目熟悉最高的部门,在现场管理过程中应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应履行如下职责:

  (1)可以提出工程变更;

  (2)调查复核确认工程变更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否决相关方提出的变更申请。

  (3)配合其他部门进行确认工程变更方案、变更预算等,工程变更经批准后发送工程变更通知;

  (4)工程变更后施工的监督。

  2.3 项目部作为工程项目变更的协调沟通机构,负责

  (1)提出工程变更,复核工程变更申请;

  (2)组织协调施工、设计、监理等相关方会商工程变更方案;

  (3)组织预算组编制工程变更预算;

  (4)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变更方案进行论证,包括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进度控制、预算方案、材料价格变动等;签发工程变更签证;

  (5)组织并落实变更方案的具体实施,并对变更实施后的结果进行评估、总结

  (6)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

  (7)对现场工作组进行考评。

  2.4预算组按照工程变更方案、设计变更文件等编制工程变更的预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

  2.5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工程变更申请、工程变更方案、变更预算,施工进度计划调整申请等,签署工程变更补充协议或相关合同。超权限的工程变更需总裁审批。

  第三章 工程变更一般规定

  3.1工程变更可实行分级管理审批制,即:按工程变更类型、预计工程量、预算工程造价等将工程变更分为一般变更和重要变更;在实施中再根据所发生的变更等级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3.2一般变更是指在项目实施中涉及规模较小、技术要求不高、工程造价变化不大、施工进度变化不大的变更。一般变更通常有:为提高工程质量,少量改换工程材料;因季节、天气等原因,为保证施工进度及质量,少量增加添加材料的变更;工程结构物位置的局部调整;工程结构物形式的个别调整。一般变更的工程量变化小于原预算工程量或施工合同约定的5%,工程造价的变动小于预算或施工合同金额的5%。

  3.3 重要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中发生的涉及规模较大、技术要求较高、投资变化较大的工程变更。重要变更通常有:因提高工程质量要求,主要工程大量改换工程材料;工程结构物的增加和删除的变更;主要工程形式的调整。工程量变化量大于预算或施工合同约定的5%;工程造价超过预算或施工合同金额的5%以上。

  3.4 处理工程变更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工程项目文件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除非确实需要,应根据工程变更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2)工程变更的管理与审批须根据需要、符合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有利工程进展、节约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兼顾建设各方利益等为基本原则。

  (3)在工程变更过程中,不得相互串通作弊,不得通过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变更的审批。

  (4)提出变更申请时,须附完整的工程变更佐证资料:变更申请表、变更理由、原始记录、设计图纸的缺点、变更工程造价计算书等。

  (5)对于工程变更,现场工作组人员必须严格把好第一关,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数据、资料严格审查所提工程变更理由的充分性与变更的必要性,合理、准确地做好工程变更的核实、计量与估价,切实做到“公平、合理”并按规定程序正确受理。

  (6)为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工程变更的审批应规定严格的时间周期,一般在7天~15天内批复。

  (7)工程变更设计经审查批准后,由现场工作组根据批复下达变更通知,施工单位应按变更通知及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施工,并相应增减有关工程费用。

  3.5 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具有复杂性、长期性和动态性,工程变更时有发生,当工程建设项目出现下列情况时,可申请进行变更:

  (1)因设计不完善而出现错、漏、碰、缺时;

  (2)有更优设计方案时,新方案可使投资更省、功能更强、加快工程进度等;

  (3)施工难度大,使施工确实无法顺利进行时;

  (4)工程施工条件的变化导致以往的设计无法实施时;

  (5)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

  (6)工程物资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时

  (7)其它需要变更的情况出现时。

  第四章 工程变更程序

  4.1 施工方、勘察方、设计方、监理方、建设方均可作为工程变更的提出方;当工程变更事项发生时,变更提出方对变更事项调查,确定需变更工程时,向监理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申请表》(见附件),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4.2.监理方、现场人员、项目部、中介服务机构对变更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时间应控制在3日内完成,并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工程变更。

  4.3.项目部对工程变更申请相关情况向项目领导小组汇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工程变更,决定工程项目是否变动。

  4.4 变更方案的确定

  (1)按照工程变更类型,项目部与设计、监理、施工、中介服务机构等相关方会商工程变更方案;

  (2)工程材料价格变动的,对施工方提出的价格进行调查评审,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供应部采购;

  (3)引发额外工程的,公司可委托原施工单位承担,并签订补充协议,亦可委托另外施工单位承担;

  (4)设计变更的,设计方重新设计,并追究相关方责任。

  4.5项目部组织预算组对工程变更进行预算,预算人员根据工程变更方案及相关材料编制变更预算。

  4.6项目部提出工程变更审批申请,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和中介服务机构在工程变更申请签署意见,预算组对工程预算签署意见;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工程变更方案,超权限的工程变更须总裁审批(项目领导小组或总裁应在2日内给出回复)。

  4.7 工程的变更应出具《工程变更签证单》(见附件),《工程变更签证单》必须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公司相关部门签字后作为统一变更依据。

  4.8 工程变更被批准后,现场人员通知施工方施工,并抄送工程相关方。

  第五章 工程变更管理

  5.1 项目部要切实做好工程变更控制工作,建立健全工程变更管理和控制体系。涉及工程变更的按规定要求订立施工补充合同,同时工程量核算要符合实际情况及相关行业标准;设备、材料数量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且价格确定方面要按照规定或市场情况进行。

  5.2 现场工作组应加强对变更项目监督检查,随时纠正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偏差,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变更文件进行。

  5.3 工程变更一般要牵涉到变更费用的问题,必须公正、公平、合理地确定工程变更造价,项目部要处理好工程变更造价问题,需遵循以下原则:

  (1)对原工程造价清单中已含有的项目,应直接取用原清单中的项目单价;对类似工程项目,也应尽可能地参照原清单中的项目单价,或在原单价基础上作合理的计算调整。

  (2)原造价清单中没有可参考的项目单价,若采用原清单项目单价明显不合理时,可由项目部、监理、施工各方共同协商确定一个合理价格。

  5.4 工程工作范围变更的控制

  工程工作范围的变更是工程工作量超出招投标时估计的工作或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这种变更一般会引起额外的工程,对于规模不大额外工程,施工方提出重新商定额外工程单价,应经过项目部,项目领导小组或总裁批准后方能进行。

  5.5 工程施工条件变更的控制,

  (1)施工条件的变更是由于实际的现场条件不同于招标文件中、施工合同中描述的现场条件;如果这种改变是承包方报价时能预料到的,此项改变不构成变更,因为改变而产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已考虑;如果这种改变是承包商投标报价时无法预料到的,则此项改变构成工程变更,这种工程变更应按照工程变更程序进行。

  (2)由于工程物料价格变动而需要变更工程的,现场工作组、项目部应及时核实变更情况:

  ①对于物料价格变动幅度在3%以内的,原则上仍按原有合同或预算执行;

  ②对于物料价格变动超过3%的变更,由现场工作组和项目部根据市场调查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或自行提供工程物料,重新核算工程造价,并加强现场监控力度;或变更工程标准;或与施工方协商共同解决。并由现场工作组、项目部按照工程变更管理流程进行报批;

  ③现场工作组和项目部人员须做好工程价格变动评估和控制,力争在变幻不定的市场情况下,少发生变更。

  ④对核对不实的价格变更,对施工方提出警告,并做好沟通协调,使项目工程在友好、互利的氛围下顺利完工。

  5.6 工程设计变更的控制

  设计变更是施工过程中,对设计图纸的修改或补充都属于设计变更;设计变更的图纸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变更图纸均应由监理方审查,经公司审查批准后的图纸方能作为施工方实施变更的`依据。

  5.7 工程施工变更的控制

  施工变更的内容及产生原因包括加速施工、施工顺序的改变与调整、施工技术方案的改变等。

  施工方有权改变施工技术方案以及施工顺序,这种改变的责任应由施工方承担,可以不按变更程序来处理。对于设计变更引起的施工技术方案的改变、施工顺序的改变以及公司要求的加速施工,应按正式变更程序来处理。

  5.8 工程技术标准变更的控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于造价、进度等考虑,会要求施工方提高或降低工程质量的技术标准和改变材料质量或类型选择,或者由于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的改变和施工设计法规的改变所引起的设计和施工修改。这种变更需要监理方同意并经过公司审核批准后来实施。

  5.9 发生工程变更,施工单位按照经公司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变更后的文件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现场工作组人员要做好跟踪调查,并定期向项目组汇报变更后的情况。

  5.10 现场工作人员做好工程变更相关文件的收集、整理、保存,为以后决算做准备。

  5.11 变更预算人员根据变更后的工程预算,监督工程的执行。

  5.12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

  (1)工程项目是否需要变更,由项目领导小组决定;

  (2)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的根据设计合同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3)工程材料价格变动的工程变更,价格增长超过10%的由总裁审批;低于10%的价格变动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4)引发额外工程的工程变更,按照新设工程执行。

  (5)工程变更预算金额超过5%的重要变更由总裁审批;变动金额低于5%的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5.13 工程变更后的确认,现场工作组和项目组在工程变更后,对变更结果和质量影响进行确认,并编制工程变更报告。

  第六章 责任追究

  6.1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对工程进行变更,因擅自变更工程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其他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并可取消其参与公司范围内其他工程项目的承包资格。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向公司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6.2监理单位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功能、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方案,并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变更施工和监理资料。否则,除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外,可取消其参与公司范围内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资格。

  6.3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把关,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内容,未经批准随意变更设计,使项目突破概算,造成不良影响的,除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外,可取消其参与公司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资格。

  6.4 项目部和现场工作组要切实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管,凡由以上单位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依据情节轻重确定其连带责任。

  6.5 对工程变更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工作不负责任的,对工程变更未按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或未及时报批,或故意压低变更金额规避审批的,将追究有关单位责任,其损失由有关单位承担;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第七章 附则

  7.1 本制度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7.2 本制度由项目部制定、修改,自总裁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变更管理制度 19

  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清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对管理制度、xx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设备工作参数及联锁、xx等永久xx或暂时xx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风险辨识和控制。

  一、职责

  1、技术员负责对xx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设备工作参数及联锁、xx等变更实施管理。

  2、办公室负责对管理制度等文件变更实施管理。

  3、其它各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有关变更的管理。

  二、程序

  1、变更管理要求

  (1)明确变更内容;

  (2)规定实施变更的程序;

  (3)对由于变更可能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

  (4)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控制措施;

  (5)将变更的内容,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对xx作人员进行培训。

  2、变更类型

  (1)工艺、技术变更,主要包括: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2、原料介质变更;

  3、工艺流程及xx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4、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5、xx作规程的变更;

  6、工艺参数的变更;

  7、公用工程的水、电、汽、气的变更等。

  (2)设备设施的变更,主要包括: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变更;

  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配件;

  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3)管理变更,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2、人员的变更;

  3、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4、管理制度和xx作规程的变更;

  5、管理职责的变更;

  6、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3变更程序

  (1)管理制度、xx作规程、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文件变更按《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获取和符合xx评价》、《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2)其它变更按以下变更程序执行:

  1、变更申请。在实施变更前,变更申请人应填写《变更实施表》,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2、变更审批。《变更实施表》应逐级签署意见,并经主管领导审批,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变更及对变更进行风险评价,制定控制措施。

  3、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实施过程严格按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4、变更验收。变更实施后,变更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5、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前,应将变更情况书面告知相关人员,并对其进行教育培训。

  (3)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应满足《设备管理制度》、《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和《安全废弃和处置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

  (4)变更完成后,实施变更部门将《变更实施表》复印一份交安全处备案。

  三、引用标准

  1、文件控制程序。

  2、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获取及符合xx评价管理程序。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设备管理制度。

  5、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6、安全废弃和处置管理制度。

  变更管理制度 20

  一、目的:

  确保当业主发出的变更签证及与项目有关的工作指示、意见通知,承建商能及时进行修改落实,反映到现场施工过程中。确保发生的各类变更和签证能得到识别及保持归档,且能及时反映到相应的文件、协议或合同、工程造价修改。理清设计变更签证流程,保证承建商能及时进行变更签证单结算和支付。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各承建商在工程项目建造和交付维修保养全过程。

  三、术语和定义:

  设计通知:指有设计单位或业主工程师直接发出的,对原设计图纸进行的修改或补充,包含承建商和监理单位提出的优化和变更(需经业主审核认可后),以设计变更单的形式发出,需经设计代表、业主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三方签字有效。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是指业主工程师发出的`新增加工程内容或其他涉及到费用变更的指令。

  工程联系单:是指业主工程师发出的对工程现场项目质量、进度等方面的要求,不涉及到费用的变更。

  四、原则:

  书面原则:现场所有的变更和修改,均必须有业主书面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如遇特殊、紧急事项业主工程师可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口头指令承建商施工,但必须在3日内补发书面指令给承建商。没有书面指令,承建商不得申报变更签证和费用。

  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或工程指令单对应一份工程签证单,一份工程量计算书,且对应工程合同中相适应的相关条款。

  时效性、多级审核原则:《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设计变更单》下发至承包商,承包商完成变更任务后在7天内需通知业主代表和监理现场确认(以自监理和业主方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开始计算)并在15个自然日内编写签证结算书一式四份并后付相应变更依据(变更依据为设计通知、工程指令单复印件)报监理单位审核,签证结算书应经承包商项目经理等有关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监理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经主管工程师、总监审核确认并加公章后交代建公司审核后报发包人项目部核定。

  月结原则:每月25日施工单位提交截止本月已审核完成的审批单,连同工程月进度款一起申报。如当月没有申报,可在下月工程进度款中申报,再次超过此时效,变更签证单不予认可。变更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文件(含业主下发的设计变更单或工程指令单、审核完成的签证单、审核完成后签证单的预算书),份数同工程进度款申报表一致,并加盖公章。

  独立准确原则:在承建商提交的工程签证单的审批意见,要求监理工程师签署独立、准确意见,有独立计算式,严禁签署情况属实、属实、请甲方审批等模糊意见。

  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代建公司规定和下发的标准表格。

  流程:

  承建商提出工程变更--监理审核其经济、技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提出审查意见,并报代建公司审核--代建公司审核通过后要求承包商填写《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报价单》,经发包人现场专业工程师、成本专务审核、承发包双方确认价格后由发包人发《设计变更单》或《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交由承包商实施--承建商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及施工完成时报请监理或业主工程师现场验收和核查工程量--监理工程师、总监、发包人专业工程师、审价单位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填写《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的执行情况--承包商编制签证结算书交监理单位、发包人项目部审核--承建商每月汇总审核完成的签证结算书与工程进度款一起申报

  变更管理制度 21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由行政审批部门提供样本,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盖章)

  2、承诺书(行政审批部门提供样本,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申请的须本人签字。)

  3、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申请人自行书写)

  4、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根据变更内容提交相应的材料)

  (1)变更机构类别:还需提交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所需相应材料,经完成设置审批后,再申请执业登记。

  (2)变更单位名称:营利性医疗机构先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证明)、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法定代表人

  ①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任职证明或文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原主要负责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同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材料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和资格证明);

  ②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原地址医疗机构注销后重新申请。

  (4)变更主要负责人:

  个体诊所变更主要负责人,原地址医疗机构注销后重新申请。除个体诊所外的医疗机构变更主要负责人应提交主要负责人任职证明(由行政审批部门提供样本)、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原主要负责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主要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新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同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材料中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和资格证明)。

  (5)变更医疗机构地址:

  ①在管辖权限范围内迁址:完成新址的设置审批后进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同医疗机构设置中相关材料。)

  ②由管辖区域外向内迁移的,应当取得新址医疗机构的《设置批准书》后,经原登记机关的注销登记后,再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提交材料同医疗机构设置、执业登记的相关材料。)

  (6)变更诊疗科目(诊疗技术、业务范围):

  ①增设科目(诊疗技术、业务范围)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新增诊疗科目申报表;平面图;执业人员花名册,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诊疗设施、设备的清单材料;相关规章制度、诊疗规范、操作规程。如产生污水,还应提交污水处理方案;新增放射科或放射诊疗设备的,还需提供放射科(X光室)的验收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从业人员上岗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纳入《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管理的,应取得《大型设备购置许可证》及大型医用设备人员上岗证。凡涉及计生、妇科、产科、性病、透析、介入等科目的,应先取得市卫生局的批件;)

  ②取消科目应提交平面图

  (7)变更床位(牙椅):提交拟增床位(牙椅)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或医疗服务需求分析报告;平面图;新增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变更所有制形式:企业改制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由两个以上法人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个自然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还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股份制医院还应提交组织章程和决议。

  (9)变更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变更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变更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通知书。

  (10)变更注册资金: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其财务部门出具资信证明;无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供由银行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存款证明原件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变更管理制度 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油田公司生产区域内工艺和设备变符合hse管理要求,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各单位生产运行、检维修、开停工、技改技措等过程中发生的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管理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

  第四条各单位组织推行、实施办法。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咨询、支持、监督、培训、审核,对变更管理办法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条员工接受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培训,参加工艺和设备变更实施活动,执行变更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变更类型

  第六条同类替换: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第七条微小变更:指用现有设计书中的备选工艺与设备或在设计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变更,影响较小或没有影响,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

  第八条工艺设备变更:指涉及工艺技术、工艺流程、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

  第九条变更应按其内容和影响进行分类,并实施分类管理,工艺设备变更和微小变更的管理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参见附录a。同类替换不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同类替换范例见附录b。

  第四章变更内容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所涉及的工艺和设备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生产能力改变;

  (二)物料改变(包括成分和比例的改变)

  (三)工艺参数改变;

  (四)工艺、设备设计依据改变;

  (五)工艺过程控制系统、控制指标改变;

  (六)应用软件改变;

  (七)设备、设施负荷改变;

  (八)设备和工具改变;

  (九)安全报警设定值改变;

  (十)仪表仪器控制系统改变;

  (十一)安全装置及安全附件改变;

  (十二)非正常(或临时性的.)维修;

  (十三)操作规程改变;

  (十四)设备、原材料供货商改变;

  (十五)装置布局改变;

  (十六)产品质量改变;

  (十七)设计和安装过程改变;

  (十八)其他改变。

  第五章变更申请

  第十一条根据需要判断更换类型、影响因素和影响范围等方面,提出变更申请,按变更类型做好实施变更前的准备工作,提出变更申请。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c,工艺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d。

  第十二条变更申请审批内容:

  (一)变更目的;

  (二)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三)变更内容;

  (四)健康安全环境影响(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如需要,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五)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时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六)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七)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空间大小和物料数量)等;

  (八)强制性批准和授权要求。

  第十三条申请变更前应进行工艺设备变更过程的风险评估。对存在的安全健康和环境风险和影响,申请变更时应制定合理可控的风险消减方案。

  第十四条应考虑健康安全环境影响,确认是否进行工艺危害分析,对需要做工艺危害分析的,在申请变更时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过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第十五条根据变更类型,必要时对变更进行技术可行性分析。

  第六章变更审批和许可

  第十六条工艺和设备变更实施分级管理,各单位根据变更影响范围的大小及所需调配资源的多少,决定变更审批权限。在满足所有相关工艺安全管理要求的情况下,批准人或授权批准人方能批准。

  第十七条各单位在依据本办法制定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程序时,基于本单位生产条件和实际需求而不能完全按照设计标准执行时,应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在得到公司许可后按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许可的内容应书面记载,每次许可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期满后如果没有继续办理许可,则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第七章变更实施

  第十九条变更应严格按照变更审批确定的内容和范围实施,并对变更过程实施跟踪。

  第二十条变更实施若涉及作业许可,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长庆油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变更实施若涉及启动前安全检查,具体执行《长庆油田分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按照工艺、安全信息管理的相关要求执行变更操作,确保变更涉及的所有工艺、安全相关资料以及操作规程都得到审查、审批、修改和更新。

  第八章变更结束

  第二十三条变更结束后,应对变更是否符合规定内容、是否达到预期目的进行验证,提交工艺设备变更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变更实施完成后,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所有与变更相关的工艺技术信息应得到更新;

  (二)标明了需要实施变更时间段的变更,变更期满后应恢复到变更前的状态;

  (三)变更实施后的连续试验记录;

  (四)分析和确认变更结果。

  第九章变更培训

  第二十五条完成变更的工艺、设备在运行前,应对变更影响或涉及到的人员进行培训或沟通。

  第二十六条必要时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变更目的、作用、程序、变更中可能的风险和影响,以及同类事故案例。

  第二十七条接受培训的人员包括:负责变更区域内工艺和设备日常运行的工作人员;负责变更区域内工艺和设备的维护、检查、维修人员;变更区域相邻流程的工作人员;实施变更人员;承包商临时或短期到变更区域内进行测试或试验人员;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章文件归档

  第二十八条变更过程中涉及到的典型的工作文件、记录包括变更管理程序、变更申请审批表、风险评估记录、变更登记表以及工艺设备变更结项报告等,在变更结束后应由工艺和设备变更主管部门整理归档。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变更管理制度 23

  一、目的

  为规范设备设施变更的管理,消除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设施的永久性或暂时性变化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

  1、技术部全面负责设备设施的变更组织与协调活动。

  2、变更申请者负责填写《设备设施变更申请表》,安全办公室负责变更申请的审核。

  3、变更实施部门负责设备设施变更实施过程的监督及变更完成后的验收。

  四、内容及程序

  1、设备设施变更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变更;

  (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7)计算机及其软件的变更。

  2、变更申请人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及其技术依据,并对变更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3、申请变更部门将书面变更申请报至变更审核部门,审核部门负责人对变更的情况进行审核。

  4、审核后报至主要负责人处,进行变更审批。

  5、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变更的`实施。

  6、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

  7、变更审核部门对变更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

  8、变更的验收:凡是设备设施的变更都需要进行变更验收,评价变更后的效果、影响及存在的各种风险等。

  9、由于变更而产生的各项资料均应交安全办公室存档。

  10、任何员工在未得到许可的条件下,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更,否则公司将视为违章作业,严肃处理。

  五、记录

  《设备设施变更申请表》

  《设备设施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表》

  《设备设施变更安全隐患控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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