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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时间:2023-02-18 18:22:37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在当下社会,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本单位和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单位安全教育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部门

  办公室负责落实单位全体员工的培训教育工作,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协助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及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培训。

  二、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重点是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

  5、新技术、新设备的安全生产知识;

  6、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7、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

  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

  4、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5、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6、重大危险源管理。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象及形式

  1、全员安全知识普及教育

  每年进行4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办公室协助各部门(班组)组织实施。学习内容为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条例及本单位的各项制度。

  2、培训计划的制定

  年度培训计划由办公室负责制定;各部门(班组)根据单位的培训计划,制定相应的部门(班组)培训计划。

  3、培训的原则

  要本着“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培训应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4、培训的学时要求

  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培训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岗位人员资格培训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12学时。

  5、上岗要求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单位、部门、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6、培训档案

  建立培训档案,实行登记存档制度。培训结束时将培训计划、参加人员、培训内容等有关信息由办公室建立并存入培训档案,并详细登记在《安全生产各类培训(教育)情况登记》上;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在上岗前,进行新员工岗位前教育培训,培训必须记录在案,详细登记在《新员工岗位前教育培训登记汇总表》上,并经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烟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行业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所属(含控股)的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国家局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置安全管理专职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设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决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意见等。

  第六条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烟叶产区的县级局,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的车间、班组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要配备与工作要求条件相符合的安全管理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要事先听取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意见。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行业有关规定设置安全工程师岗位并将人员聘任到位。

  第八条工会组织要协助本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九条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第十条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做到“五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各单位制订生产经营目标时,要有安全指标和安全保证措施,制订、实施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度。

  第十一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安全措施经费纳入生产经营年度和中长期发展计划。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要有同级安全部门参加有关会议并为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各级安全部门必须认真进行监督检查,未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定的项目不得开工、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定期进行预案适宜性评审,增强各类突发事故的应对能力。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建立并有效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企业安全文化工作,不断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及行业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场所的建筑设计、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消防和疏散通道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按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组织并定期演练,认真落实《烟草仓库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xx〕317号),加强火源管理,严格执行动火许可制度。

  第十五条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烟草系统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xx〕367号),严格管理机动车辆的使用,落实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加强驾驶人员的管理,严禁违法行驶。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气焊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必须做到作业人员持证操作,设备按时检测、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确保各类安全基础设施达标配置并有效运行。要加强安全设施、设备和装置的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配置完好、灵敏可靠。

  第十八条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所属(或控股)多种经营单位和战略投资企业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烟草系统宾馆饭店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xx〕368号),切实加强以消防为重点的各项安全管理;严禁将烟叶熏蒸杀虫、生产经营项目、物业、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要加强对建筑施工、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监管,必须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生产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十九条各单位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的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设施。

  第二十条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潜在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必须制订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培训规定的学时和大纲要求,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和再培训,具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二十三条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调入人员,必须进行单位、车间(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调换工种和复工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第二十四条电焊工、电工、司炉工、电梯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同时要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复审。

  第二十五条凡采用新工艺、购置新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制订安全操作规程,由技术负责人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后方可投入生产。

  第二十六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加强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五章安全检查、评价与整改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必须制订、实施安全生产检查、评价考核办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隐患整改过程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监控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国家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省级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安全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二十九条安全检查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单位领导、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应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人员技能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

  (三)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配备情况:制度建设检查记录、会议记录、基础管理资料。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执行情况:查有关部门分工履行职责情况,设计、评价、验收报告等资料。

  (五)各类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情况。

  (六)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特种设备、机动车辆、配电、动力等重点区域或项目的安全管理状况。

  第三十条安全检查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有权依法要求受检单位负责人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要完善安全检查办法,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查。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组织检查的单位(部门)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受检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组织检查的单位(部门)。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要为安全管理部门配备相关的安全检查、检测仪器和必要的拍摄器材、交通通讯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专管专用,为开展安全检查提供工作保障。

  第六章事故分类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类别: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少于30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少于100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少于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少于10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少于50人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少于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少于3人死亡,或者少于10人重伤,或者少于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十四条事故报告

  (一)各单位要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公布事故举报联系方式。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事故的综合统计汇总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逐级上报。

  (二)发生事故的单位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扩大或蔓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保护事故现场。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向当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发生人员死亡、火灾或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单位,要立即报国家局。

  第三十五条发生各类责任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因工死亡、火灾或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结果,要专题报国家局。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要建立事故档案,包括事故现场记录、旁证材料、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仪表记录、调查材料、会议记录、登记表及事故报告书等。负责事故处理的部门在事故处理结束后30日内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事故档案。参加事故调查的其他单位可保存与其职能相关的事故调查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复制件。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定,追究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事故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有关领导、部门及其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家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3

  安全生产教育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为不断提高公司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的安全第一思想意识,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三级安全教育

  凡新招(聘)、见习期大中专毕业生、实习生、到生产班组劳动的管理员以及临时务工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者,方可领用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作业现场。

  公司级安全教育

  (1)新工到达分配项目后,由安全员陪同到安全生产管理部领取“三级安全教育卡”及试卷,安全生产管理部专职安全员负责开展公司级安全教育。

  (2)教育内容:

  公司安全生产总则;●有关安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公司区域内特殊、危险部位及安全规定;●公司内历年典型的工伤事故案列。

  (3)时间:两天

  部门级安全教育

  (1)公司各部门在新员工调入本部门时,由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开展安全教育。

  (2)教育内容:

  公司各部门生产产品(工作)特点及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公司各部门危险作业场所和危险源及应注意的事项;

  公司各部门历年发生的工伤事故案例。

  (3)时间:一天

  班组级安全教育

  (1)新调入人员进入部门班组后,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开展班组级安全教育。

  (2)教育内容:

  班组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设备、设施的性质及安全装置;

  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正确保管、使用劳动防护。

  (3)时间:半天

  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根据安全生产管理部下发的“三级安全教育卡”经考核合格后,受教育人员教育者按照教育卡逐项内容填写,并签字加盖本部门公章后,交安全生产管理部存档备案。经安全生产管理部确认新员工符合上岗资格后,开据单据(调令)通知供应部门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班组长教育

  1、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公司管理和员工从事生产劳动的基本单位,做好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是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

  2、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安全教育负责。

  3、凡公司内各项目班组长,必须参加由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管理部、工会组织的分批轮训教育,班组教育应每二年进行一次。

  4、公司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生产、管理工作的特点,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班组长培训。

  5、教育内容:

  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班组安全生产管理;

  班组坚持“五同时”和“三不放过”的原则;

  班组如何处理、分析工伤事故。

  6、教育时间:八小时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担负着特殊的任务,它具有技术性强、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发生事故影响面广的特点。因此,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过严格的考试,合格后发证,持证才能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电工(2)电、气焊工(3)吊车工(4)厂内机动车辆(电瓶车、叉车)

  (5)压力容器操作工(6)剪、冲、压工(7)电梯工

  3、凡要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须由公司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安全生产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审批、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相关工种的安全培训与实习。特种作业学员在实习期内严禁独立作业。

  4、申请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详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复审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

  5、特种作业实习期限:

  电工:二年

  电、气焊工:半年

  吊车工:半年

  厂内机动车辆:半年

  压力容器操作工:三个月

  剪、冲、压工:三个月

  耐压试验工:三个月

  电梯工:三个月

  6、特种作业学员培训、实习期满后,必须经市、区级劳动安全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才能上岗。

  7、人力资源部应密切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开展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内、外的培训事宜。

  8、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公司内部的专业性的复训教育,复训率必须达到100%。

  9、复训教育由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参加复训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缺考。因故缺席,必须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开据证明,到安全生产管理部补训、补考。无故缺席不补课、补考者或补考不合格者,安全生产管理部有权取消本人特种作业上岗资格。

  10、调入本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到安全生产管理部进行验证、复训,否则不准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变换工种教育

  1、公司内各单位的工种调换到工种平衡的相对稳定,是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利措施。因此,人事调动、工种变换必须由各单位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批、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进行变换工种教育。

  2、变换工种人员自人力资源部签署调令三日内,到安全生产管理部接受变换工种教育,未经教育进入新岗位者,单位主管领导及责任者按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处罚。

  3、变换工种教育步骤同“三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

  4、同一般工种变更为特种作业工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特种作业培训与复训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

  全员安全教育

  1、全员安全教育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与劳动工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广大员工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环节。全员安全教育必须全员参加。

  2、全员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与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开展。

  3、全员安全教育内容:

  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

  安全技术知识;

  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

  工伤事故案例及教训。

  4、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员安全教育考勤记录与存档工作,因故缺勤者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进行教育。

  5、全员教育需经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过二次培训与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公司管理层人员教育

  1、加强公司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切实贯彻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证全公司广大员工树立安全思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实现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作用。

  2、公司管理人员必须接受由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管理部安排的安全培训。

  3、培训内容:

  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及安全生产监察条例;

  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伤事故的分析、处理及“三不放过”的原则;

  结合本公司事故隐患、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意识与法制教育。

  4、公司管理人员的培训率要求100%,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分批、分期参加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管理岗位。

  复工教育

  1、凡长期脱离工作岗位,又回到原岗位之前,必须接受复工教育。

  2、复工教育范围:

  (1)外出学习或外借半年以上人员;(2)产假半年以上人员;

  (3)病休半年以上人员;(4)工伤痊愈的上岗人员。

  3、复工人员的教育同三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无复工手续,单位领导不得安排其工作,无复工手续上岗作业,一经发现视为违章作业论处。

  四新教育

  四新即: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

  2、四新的投产使用,要求操作者采用新的操作方法,因此开展对员工进行“四新”前的安全教育至关重要。

  3、四新教育内容:

  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及操作方法;

  四新投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危险区、有害物质散发部位以及预防方法、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新订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要求;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要求。

  安全卫生培训的类别

  新工人或转岗员工的上岗培训

  (1)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比起已经工作了一段时间并了解作业场所的危害的人,出的事故要多一些。在上岗程序中,正式的安全卫生培训应是其中的一部分。在工作条件发生了变化和或者加大了风险的情况,有关人员也应当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培训在必要时,必须周期性地重复开展或者根据新情况的'需要来进行。

  (2)培训也可以彩自学的方式,还可以使用先进的技术手段。

  (3)新工人或转岗人员上岗培训的关键内容有:

  组织新参加工作人员对单位全面的安全计划、安全政策进行学习和讨论。

  培养安全哲学观点,安全哲学认为:安全和生产以及单位的其他活动,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发生事故是有原因的,是可以预防的;事故预防是管理者的主要责任之一。每一个员工对其自身和其他人员的安全都有个人的责任。

  地方、国家和单位的安全卫生规则或法规都要得到贯彻,破坏了规则及法规的人都可能受到某种形式的纪律处理。

  部门主管及其他管理队伍的成员在安全卫生方面的作用是,对于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行动和提出意见,并对工作中所出现的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提供咨询建议。

  凡有必要时,穿戴个体防护用品不是个人的选择或决定,它是一种劳动条件。

  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不论情况如何轻微,工人都应该寻求急救或者医疗处理并立即向主管报告。

  防火及紧急状态的处置方法。

  劳动保护知识、享受的权益和义务,应得到佥福利。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该了解有关向工人及其代表进行安全与健康咨询的安排。

  作业培训

  在技能培训中,应该包括对安全法规应用的解释,部门的规则及方法,在需要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场所情况下,要对其使用进行演示,要提供所有必需的安全文件、如开工允许文件、安全手册及化学品信息手册等。同时,也要讲述应急及撤离过程的实际应用。这种培训可以由主管来完成,但是它应该是按规范认真地计划和组织。

  主管和经理培训

  对于各级主管和经理的培训,保证他们了解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职责和贯彻公司的安全政策是必要的。由于管理的关系而造成的灾难、事故和其他安全卫生问题,经过调查,主要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1)对安全系统无知,不知道自己工作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要求。

  (2)未能或者未能恰当地执行职业安全卫生规则。

  (3)未能检查和纠正不安全、不卫生的条件。

  (4)未能适当地对工人进行培训、教育。

  (5)未能通过参与讨论,提高安全卫生知识,动员工人并树立榜样。

  光是靠管理者对职业安全卫生负责任并且检查是不够的,必须告诉他们具体的责任范围和如何完成这些责任。在培训主管、经理时,应包括的关键内容是:

  单位的安全计划和政策;

  单位的法律框架工作和责任;

  应用到作业场所具体的法律、法规;

  安全检查技术和要求;

  事故的起因及后果;

  基本事故的预防技术;

  纪律程序及应用;

  对可能出现在工作场所危害的控制,包括机械安全、防火、材料处理、与工业相关的特种设备的危害、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等。

  动员雇员对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的目标认同和行动的方法。

  高层经理也应了解这些信息,国为这些信息使他们能更好地全面理解下级的任务,有更好的是非标准,而就安全卫生的预防问题作出更好的时效方面的决策。

  特殊专业技术培训

  (1)急救培训

  事故预防被证明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对于帮助事故中的伤员有明显的好处。参加急救培训的人员有更好的安全意识,而所发生的事故也少。

  (2)驾驶培训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法律规定对特殊车辆的驾驶培训的考核,有具体的要求。

  (3)消防培训

  要进行全员包括新上岗人员的消防培训,听到火警警报时应如何行动。培训中应包括:

  在火险情况下,从建筑物中撤离的计划,包括集合地点;

  如何使用所提供的消防设施;

  如何使用其他保护设备,包括消防水龙头和其他防护系统,知道消防门必须清除周围障碍;

  知道如何报警;●作业场所禁烟规则;

  进行清扫,知道可燃液体处理规则;

  作业场所的特殊消防要求。

  应该强调:消防培训要进行实力和实况演练,以便在火险中有效地发挥作用。

  (4)再培训

  根据实践的效果或者时间间隔,甚至作业环境或引入了新的风险时,都要对在岗工人开展更培训。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

  为加强和规范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制定本制度。

  1、单位所有职工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

  2、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且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其他职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①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基本知识;

  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③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部门事故案例;

  ④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职工人员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单位的安全培训。

  5、职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档案记录管理工作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5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酒店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酒店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酒店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酒店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董事长负责制,各部门经理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酒店成立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酒店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酒店生产部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酒店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及酒店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酒店行政第一把手是本酒店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分管生产的部门经理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兼职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7.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各部门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领导贯彻执行劳动

  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九条酒店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一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

  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五、电信线路

  第十八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

  第二十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一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二十三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

  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二十五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二十六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二十七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二十八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二十九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九、检查和整改

  第三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三十二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十、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酒店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三十六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三十七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责任人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三十九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四十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四十一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四十二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酒店领导。

  2.驾驶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

  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四十三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6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切实做好我司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省交通厅、市交委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第一条公司安全一、二、三责任人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法规知识培训,取得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二条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市交委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定期组织轮训,轮训不合格者,调离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第三条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对营运客车驾驶员进行法律法规、安全行车和优质服务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继续进行培训,直到合格为止。

  第四条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每年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任职资格培训,每年安排不少于72小时的`脱产培训时间。

  第五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以及板报、标语、挂图等,在“安全生产月”、“反三违月”、“119”宣传日、“春运”和重大节日期间,在公司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及安全知识,广泛开展安全科普教育活动,提高全安全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的安全知识。

  第二节、安全生产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公司领导要经常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安全法规、法律意识、敬业精神的教育。

  二、坚持常年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学习及安全知识竞赛。严格安全学习考核制度。对未按时参加学习及安全培训的人员,要组织补课,并进行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驾驶车辆。

  三、配合全国和地区性的安全活动开展,搞好公司职工的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意识教育、普及和提高职工的遵章守法自觉性。

  四、公司对新聘驾驶员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即:公司安全教育、安全科安全教育、安管员安全教育,及道法安全综合考试。

  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人员职业教育培训。邀请交警、行业主管部门领导进行授课,不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知识和职业技能。每期培训时间为2天,共培训3-5期,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车驾驶,不合格者进行补考,直至合格为止。

  第三节、新进驾驶员聘用及培训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厅川交路运[20xx]45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新进驾驶员聘用制度和培训制度。

  一、对新进驾驶员及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安全法律法规意识、敬业精神、驾驶员资质、技术状况、家庭状况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二、新聘驾驶员在聘入前因各种原因中断客运驾驶工作1-3月的,应安排在拟驾车辆和线路上跟车适应性驾驶不低于1个月;中断3-6个月的应安排在拟驾车辆和线路上跟车适应性驾驶不低于2个月;中断6个月以上的应安排在拟驾车辆和线路上跟车适应性驾驶不低于3个月。期满经考试合格后解除适应性监护驾驶。

  三、坚持常年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学习及安全知识竞赛,有针对性的又有季节性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四、公司对新进驾驶员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即:公司安全教育、安全科安全教育、安管员安全教育,及道法安全综合考试。

  五、公司安全科负责对新增驾驶员跟车进行路考,并填好记录。

  六、公司严格对新进驾驶员资格审查(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原单位安全驾驶证明、驾驶证所在核发地车管所基本信息情况表)进行登记存入单车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7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提高综合安全管理能力,及时沟通公司各方面的安全信息,分析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措施,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北京首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委会定期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管理。

  3编制依据和术语

  3.1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第70号)第19条3.2术语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是由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全体成员参加,主要是总结本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每次会议需要有专门的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4职责

  (1)安委会是综合协调公司安全工作的议事机构,负责研究、协调安全管理工作。

  (2)安委会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安委会会议原则上全体成员都应参加,因故不能参

  加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3)参会人员的职责: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研究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协调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统一安全管理思想。会议讨论议定的北京首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事项,各成员应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4)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向安委会成员通知会议时间、会议地点,收集需安委会集体讨论的议题机构,负责草拟安委会会议纪要,负责督办安委会议定的事项。

  5详细规定

  5.1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

  5.1.1召开时间及主持人公司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每季度一次,全年不可少于4次。遇有重大安全任务或特殊情况,由安委会办公室提请公司法人代表同意临时召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下旬,并提前三天通知参会人员。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5.1.2参加会议人员

  (1)会议组成人员: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成员;

  (2)邀请参会人员:根据会议议程需要,公司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各有关部门、重要岗位人员等。

  5.1.3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和学习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组织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和有关领导关于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

  (2)通报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情况,分析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和对策,提出下阶段的安全工作目标。

  (3)分析本公司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生产领域的典型事故,查找事故原因,举一反三,研究防范措施。

  (4)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公司防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审定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5)听取有关成员报告上一次安委会会议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8

  一、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三、公司劳资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四、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20学时。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

  六、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七、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打桩和机动车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和起重司机,司炉工、爆破工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八、根据本制度,每年由劳资(教育)部门列出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

  九、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习(学习时间误工费和学费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9

  为了进一步提项目工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规范,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各项目部根据如下原则制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部门通报状况;认真落实国家和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及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状况;

  2、项目部建立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规定新入公司工人的教育,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种行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及发证。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对新进场工人务必进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三级安全教育。

  一级安全教育由工程处会同质安部门对新入公司的人员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二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负责,对经过教育的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知识,结合施工性质进行安全规章制度、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故报告、劳动纪律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教育资料是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时间累计为20学时。

  职工“三项”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并将考核资料列为工人考工、评级资料之一,并附考试卷;

  3、特殊工种培训:

  电工、电焊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塔吊司机、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由培训中心(或培训班)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上述特殊作业人员都务必经市劳动部门考试发证,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罚款;

  4、采用新的施工(生产)方法、新设备、新材料时,各项目部要组织制订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5、调换新工种务必进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识的教育。

  6、本制度由项目部实施,公司质安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0

  1.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根据建设建教[1997]83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如下: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2.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工地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即企业)、项目(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公司级。新工人在分配到施工队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

  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3)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

  项目(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级。项目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

  4)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班组级。岗位教育是新工人分配到班组后,开始工作前的一级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本人从事施工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2)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

  4)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防用品的使用要求。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1

  1.目的

  透过对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辫识和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场所和储存区的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

  3.定义

  3.1危险物质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物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单元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公司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为重大

  危险源。

  3.4重大事故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共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

  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

  界量的单元。

  3.6生产场所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储罐存放区

  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7储存区

  专门用于储存危险物质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相对独立的区域。

  4.职责

  4.1安全环境部组织生产单位对生产场所及储存区危险物质最大储存量进行计算。

  4.2安全环境部负责组织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辫识、传递和建档。4.3安全环境部负责组织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定期评估,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监控。

  4.4安全环境部负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传递至相关单位、从业人员。

  4.5安全环境部、各生产单位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

  4.6安全环境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4.7安全环境部负责将重大危险源构成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5.工作程序

  5.1重大危险源的辫识

  5.1.1根据GB18218-20__《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危险物质的界定,本公司的属于应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危险物质。

  5.1.2安全环境部组织相应的生产单位,对存在危险物质的生产场所和储存区进行计算单元的.划分,并对各单元进行最大储存量计算。

  5.1.3安全环境部根据各单元的计算结果,按表I中临界量值对重大危险源或一般危险源,构成评估报告。

  5.2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5.2.1安全环境部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档案资料包括物质名称、数量、性质、地理位置、管理人员、安全规章制度、评估报告、检测报告等。

  5.2.2安全环境部将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构成报告,报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和有关部备案。重大危险源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详细状况、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

  5.2.3重大危险源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新知识的获取、的发展状况进行修订,报告修订后要重新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2.4设备组定期(根据国家对设备规定的检测周期)对重大危险源和主要设备、安全设施和强检仪表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保存于安全环境部。

  5.2.5重大危险源的检查按《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中的规定执行。5.3防护器具、设备设施的管理

  5.3.1安全环境部负责指导有关单位按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中规定的防护器具、设备设施的配备标准,对重大危险源和一般危险源所属岗位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器具、设备设施,并将所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器具、设备设施进行登记。

  5.3.2单位负责人和岗位人员经常检查防护器具、设备设施,保证防护器具、设备设施齐全。5.3.3安全环境部及时对防护器具进行校验和更新,保证岗位所配备的防护器具的有效性。5.4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的演练

  5.4.1重大危险源所属单位应制定相应重危险源应急救援处置方案。

  5.4.2安全环境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5.4.3安全环境部、各生产单位每年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计划,演练计划,计划应包括演练时间、地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每处公司至少一次,各生产单位进行二次。5.4.4安全环境部、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在演练前组织对参演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培训。

  5.4.5安全环境部对演练过程进行记录,参加演练的人员和观摩人员参演练过程进行评估,安全环保科将演练及评估状况做好记录。

  5.4.6安全环境部根据演练的评估状况,及时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2

  一、目的 为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能够自觉贯砌国家的安全方针和法令,认真地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防止事故发生。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管理。

  三、内容 入厂教育

  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公司级、车间(科)级、班组三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公司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第一级),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负责培训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重要意义,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及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安全知识,消防知识,本公司生产特点,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应急预案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及单位。安全的教育时间不少于 24 小时。

  车间级教育(第二级),由车间主管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与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训、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安全的教育时间不少于 24 小时。

  班组级教育(第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与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经考试合格,方准到岗位学习。安全的教育时间不少于 24 小时。

  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第二级或第三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档案”内,方准上岗作业。

  新工人由车间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和实操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操作。

  三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及考核情况,应记载入《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档案》。

  日常教育

  各级主管和各部门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解决职工职业安全健康教育中的`问题。

  利用各种形式定期开展对职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活动。

  各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各级管理人员定期参加班组的安全活动(每季不少于二次)。

  安全部门负责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好记录,车间主任、安全员每月对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安全部门每季抽查并签字。

  在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单位进行检修前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部门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安全的教育时间不少于 24 小时。

  特殊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过公司三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方能上岗从事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需定期复审登记,保证其有效期。由人事部门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公司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外来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对相关方外来人员进厂前必须接受入公司职业安全健康教育,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由接待和使用部门负责。

  教育内容:本公司及车间(部门)的生产特点、从事工作的性质、及有关安全制度、典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等。并在工作中指派专人负责检查,督促遵守各项安全制度。

  外单位进入公司施工人员或运输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分别由承办部门负责进行入厂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施工前与对方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进场前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培训教育,方能进入车间(部门)施工。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计划 每年由人事部门按照安全培训教育需求,组织制定职业安全健康教育计划,经公司领

  导审批后实施。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计如有改变,应填写变更审批表,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修改计划。

  总经理、部门领导、车间主任,每年要参加有关部门安全培训;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 36 学时;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 24 学时;学习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技术知识、本企业安全改进措施预案等;特殊工种培训按国家规定执行。授课方式:一是参加政府培训,二是公司专职人员讲授。

  公司人资行政部负责组织全员安全生产教育、考试(每年不少于一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3

  1、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等必须经过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和年度继续教育,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施工现场的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塔吊司机和指挥工等特殊工种,都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制定详细的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4、教育培训应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必须使全体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并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认真抓好施工现场特殊工种的'持证培训和日常教育工作,各特殊工种应定期参加复审,安全员应及时组织送培。

  6、新工人、复岗人员和变换工种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并登记教育卡片和考核台帐,未经三级教育考核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操作。

  7、施工现场每年应对工人进行一次有系统性的安全教育并进行书面考试。

  8、施工现场应根据季节性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9、现场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行业安全知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0、各类教育培训应建立台帐档案,认真做好记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4

  第一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并作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二条培训组织机构

  培训管理机构为公司安全部。

  第三条培训主办机构

  由公司安全部、项目经理部及相关安全部门分别主办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条培训形式

  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和机械操作人员等通过地方政府具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部门进行教育培训,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管理和协调。

  公司从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由公司安全部组织主办。

  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新工人上岗、转岗、劳务队伍、民工等安全教育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主办。

  第五条安全教育培训人员

  1、企业主要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

  3、安全管理人员;

  4、特种操作人员;

  5、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6、待岗、转岗、换岗人员;

  7、新工人进场;

  8、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类别

  1、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部门;

  2、企业在职年度培训;

  3、岗前培训;

  4、岗中培训;

  5、整改过程培训。

  第七条安全教育目标

  1、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安全生产意识教育是为安全生产奠定思想基础,其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方针政策的教育,通过教育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政策水平,正确全面地理解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肃认真地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遵法守法,实现安全生产。二是劳动纪律教育,通过教育使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懂得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对实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企业的劳动纪律是劳动者进行共同劳动时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秩序;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作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是减少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2、安全知识教育

  施工企业所有人员必须具备安全基本知识,都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每年应有规定时间进行安全培训。主要内容为: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施工生产、流程、方法,企业施工生产、危险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机械设备、厂场、内运输的有关安全知识,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生产施工、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或可能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防护基本知识,消防制度及灭火器材应用的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等等。

  3、安全技能教育

  安全技能教育就是结合本工程专业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术知识要求。每个施工人员都要熟悉本工种、本岗位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技能知识是比较专门、细致和深入知识,包括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国家规定建筑登高、架设、起重、焊接、电气、爆破、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应该结合先进经验和事故教训进行培训,通过先进经验的学习,认识自己的差距,通过事故教训的吸取,规范自己的行为,防止今后类似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基本要求

  安全教育与培训应定期不定期进行,应根据教育对象的各自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以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1、领导干部的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企业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领导应自觉学习安全法规、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言传身教,在群众中起示范带头作用。企业主管理部门应经常对企业领导干部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教育、考核。建立健全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2、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教育是企业必须坚持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对新工人包括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农民工及实习和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公司、项目、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一般由安全、教育和劳资部门配合组织进行。经教育考试合格者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不合格者必须补课、补考。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情况、要建立档案,如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卡等,新工人工作一个阶段后还应进行重复性的安全教育,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

  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公司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主要内容如下:①国家及省市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上;②和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③本单位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④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在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⑤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2、工程项目处、工区、车间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主要内容是:①本单位施工生产、基本知识;②本单位包括施工、生产场地、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③本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④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及高处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⑤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⑥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识。

  3、班组安全生产教育由班组长主持进行,或由班级安全员及指定的技术熟练、重视安全生产的老工人讲解。让要进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内容包括:①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②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③爱护和正确使用一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④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⑤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是指:①电工作业;②锅炉司炉;③压力容器操作;④起重机械操作;⑤爆破作业;⑥金属焊接;⑦煤矿井下瓦斯检验;⑧机动车辆驾驶、轮机操作;⑨机动船舶驾驶;⑩建筑登高架设作业;以及符合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专门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并以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才能独立作业,同时,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定期复审、考核制度。

  第十条经常性教育与培训

  (1)、经常性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1、上级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文件、指示。

  2、各部门、科室和每个职工的安全责任。

  3、遵章守纪。

  4、安全技术先进经验、技术革新成果。

  5、事故案例及教训。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换岗操作。

  (3)、班组应每周安排一次安全活动日,可利用班前或班后进行。其内容是:

  1、学习国家省市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定。

  2、回顾上周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

  3、分析班组工人安全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形势,表扬好人好事和提出需要吸取的教训。

  (4)、进行适时安全教育,应根据建筑施工的生产特点针对下述情况强化安全教育:

  1、工程突击赶任务,往往不注意安全,应抓紧安全教育。

  2、工程接近收尾时,容易忽视安全,应抓紧安全教育。

  3、施工条件好时,容易麻痹,应抓紧安全教育。

  4、季节气候变化,外界不安全因素多,应抓紧安全教育。

  5、节假日前后,思想不稳定,应抓紧安全教育。

  (5)、纠正违章教育。企业对由于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而致重大险情或未遂事故的职工,及时进行教育。教育内容为违反的规章条文及其危害性,使受教育者充分认识自身的过失并吸取教训,对于情节严重的违章事件,除教育责任者本人外,还应通过适当的形式加以现身说法,扩大教育面。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

  1、参加国家主办各类培训教育活动;

  2、参加上级部门主办各类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3、公司主办各级、各类安全教育;

  4、项目主办各类安全、技能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外来施工队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对外来施工队以及对民工的安全教育,其内容主要包括:

  1、施工单位使用的外施队,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2、外施队上岗作业前的安全教育,由项目经理部现场、、班级外施队、负责组织实施,总学时不得少于2学时。

  3、外施队上岗前须由用工单位劳务部门负责将外施队人员名单提供给安全部门,由用工单位或项目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具体内容是: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②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④建筑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控制事故发生的措施。

  4、项目经理部现场、必须在外施队进场后,由负责劳务的人员组织并及时将注册名单提交给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外施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具体内容是:①介绍项目施工现场的概况;②讲解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制度、规定;③讲解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预防措施;④讲解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互不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

  5、外施队上岗作业前,必须由外施队长或班组长、负责组织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具体内容是:①有关“危险预知训练”的知识;②有关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生产须知;③班组安全生产教育的基本要求:a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要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不级只顾干活,不顾安全;b积极参加安全活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对不安全的作业要主动提出改进意见;c必须熟悉施工要求、偢环境,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蛮干;d对没有安全交底的生产任务,有权拒绝接受,有权抵制违章指令;e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相关照,制止他人违章行为;f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进入现场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颌带,高处作业挂好安全带;使用手持勤务移动式电动工具时,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g熟悉使用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作业前和作业中注意检查,不带病运转,不在运转中维护修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经修复后再使用;h维护生产现场的一切防护设施,不得任意拆改,如脚手架、护身拦、孔洞防护等,若必须改动时,须经有关人员批准;i机电设备发生故障,不得随意拆动,报告机电专业人员处理;j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保护好现场,如实向事故调查组汇报事故情况。

  6、对外施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必须分级进行考试。经考试一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仍不合格者,必须清退,严禁使用。

  7、外施队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起重工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龙门吊、桥吊、履带吊、汽车吊、卷扬机司机和信号指挥、、锅炉压力容器工、电焊工、气焊工、场内机动车司机、架子工等,必须持有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并换领本地临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从事特种作业。

  8、换岗位作业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从事非本工种的操作岗位作业前,必须认真进行面对面的、详细的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

  9、在向外施队班组、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讲解的,否则外施队班组、有权拒绝接受任务。

  10、每日上班前,外施队班组、负责人,必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于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及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第十三条进入施工现场危险常识须知训练

  1、进入施工区域的人员要戴好安全帽,并且要系好安全帽的带子。防止高处坠落物体砸在头部或其他物体碰触头部造成伤害。

  2、施工区域杂物多,光脚、穿拖鞋扎破脚,行走不方便容易摔倒因此工区禁止光脚、高跟鞋或带钉易滑鞋。

  3、施工现场一切安全设施不擅自拆改。防止因没有安全设施而发生伤亡事故。

  4、非本工种职工禁止乱摸、乱动各类机械电气设备,不要在起重机械吊物下停留,以防止机械伤害、触电事故及物体打击事故。在楼层卸料平台上,禁止把头伸入井架内或在外用电梯楼层平台处张望,防止吊笼切人事故。

  5、施工现场要注意车辆,不要钻到车辆下休息,防止车辆轧人。

  6、注意楼内各种孔洞,上脚手架注意探头板、孔洞及周边防护,防止高处坠落。

  7、高处作业时,严禁向下扔任何物体,防止砸伤下方人员。

  8、进入现场禁止打闹,严禁酒后操作,防止意外事故。

  第十四条安全教育的记录

  各级部门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必须形成安全记录。培训人员、课时、内容、地点、授课人等相应记录。

  第十五条安全培训计划

  公司和项目制定各自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培训考核及证书

  1、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培训应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

  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通过技能培训应取得特种作业证书;

  3、公司和项目进行培训通过考核应确定培训是否合格,并下达合格通知。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5

  为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提高全员的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意识,在员工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员工懂得安全生产的基本知道,掌握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的培训由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实施,车间的培训由各车间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的培训由各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2、培训计划的制定

  根据企业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半年、季度、月培训计划;各车间、班组根据企业的培训计划,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3、培训的原则

  要本着“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培训应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4、培训的内容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技能、及事故案例分析等。企业培训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为主;车间、班组培训以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职责、工艺流程、事故案例剖析等为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以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为主;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人员培训以危险源的危险因素、现实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注意事项为主。

  5、培训的形式

  学习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如课堂学习、实地参观、实际演练、安全技能比赛、看录像、研讨交流、现场示范等。

  6、培训的学时要求

  较危险岗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培训每年不得少于8学时;新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4学时。

  7、要求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8、建立培训档案,实行登记存档制度

  要建立培训台帐,培训结束培训计划、培训名单、课程表等有关资料存入培训档案。

xx有限公司

  20xx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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