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
1目的
为确保从业人员上岗所必备的安全能力,确保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能满足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辽宁金地阳陶瓷有限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职责
3.1新员工入厂教育分工负责
1)一级安全教育,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实施。
2)二级安全教育,由车间的安全员或车间经理负责实施。
3)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实施。
3.2日常安全教育,由安委办提出,各车间、部门组织实施。
3.3特种作业教育,由安委办负责跟进培训及取证和日常检查工作,杜绝无证上岗。 4管理程序
4.1入司安全教育
1)凡新招聘的员工、外单位和学校来公司培训、实习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公司、车间或部门、班组)安全教育,新招聘员工一级安全教育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协调组织。
2)公司级(一级)安全教育内容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规定,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基本的安全知识,重大事故案例,本公司生产概况、特点,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以及厂规厂纪等。
3)车间或部门级(二级)安全教育内容为:经公司级安委办教育考试合格后,持《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到车间或部室,由车间安全员或部门负责人进行教育,内容有:本部门的工艺流程及生产特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应急措施、安全装置、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等。教育考试合格后签字。
4)班组教育(三级)经公司、车间或部门两级教育后,由班组安全员或班组长进行教
育并签字。教育内容:生产特点、岗位操作规程,岗位事故案例及预防灾害事故措施,安全装置及器具,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工艺流程及生产设备设施等。教育后签字。
5)外来培训和实习人员,由人事行政部组织安全教育,经安全基本知识教育后才能上岗位培训或实习。
6)临时参观人员由安委办进行-般安全注意事项的教育后,按规定穿戴好劳护用品方可进入车间、部门参观学习。
7)外单位来我公司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由职能部门组织,由所在部门进行安全基本知识、公司和车间安全生产特点的教育后,由职能部门到安委办办理手续,并签订安全协议,才能进行项目现场施工。
4.2日常教育
1)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理念、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性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员工自觉地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确保生产安全。
2)安委办负责编制全年的安全教育计划,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各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
3)车间大、中修或重点装置检修时,车间经理或车间安全员应进行检修前、检修中和开车前专门的安全教育,确保检修安全。
5)对重大危险作业,作业前施工部门和安全员必须按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前安全教育,否则不能作业。
4.3特殊教育和五新教育
1)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起重、厂内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由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对特种作业人员,设备部应每年组织培训-次,以专业工种的安全技术和灾害性事故案例分析为主要内容进行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3)安委办和用人部门,对各类特种作业的上岗证要进行经常检查,以杜绝无证上岗现象。
4)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在投产前,安委办和生产技术部要根据新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安全培训教育。操作人员须经考核(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4.4复工教育和调岗位教育
1)凡因病、工伤、脱岗等离岗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各类人员,复工前要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
①仍回原班组的,由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②回原车间并重新安排的,由调入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③跨部门安排工作由调入部门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
2)调岗教育
①车间、部门内进行调动,由调入班组进行三级教育。
②跨部门调动工作由调入部门进行了二、三级安全教育。
③各车间要建立调岗安全教育台帐,并报安委办备案。
4.5现场教育
1)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生产技术部门应会同安全等其他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充分利用交接班时间,广泛深入开展班前班后技术提问、安全讲话、事故预测、班后安全小结等形式的教育活动。
3)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时召开现场会,进行群众安全教育。对违章指挥者、违章作业者,主管部门应根据情况令其停工接受下岗安全教育,并报安委办备案。
4.6安全教育的时间要求
1)新工人公司级教育不少于24学时,车间级、班组级二级教育不少于48学时(包括熟练期的安全教育)。
2)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干部、生产、技术工人等,全年累计不得少于20学时。
3)辅助部门员工全年累计不得少于14学时。
4.7安全教育考核
1)中层干部、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由人事行政部组织,安委办负责实施。
2)工人安全教育考核由车间或部门第一责任人负责,技术员配合,安全员具体执行。
3)新工人上岗位独立操作前需经班组、车间(部室)教育考核,经安委办审核同意。凡未经安全考核,以及考核不合格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上岗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各特种作业的考核,由设备部组织实施。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
1、有计划的做好领导干部和特需工种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全国文秘工作者的.!按时参加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开设对学生安全知识教育活动。
3、对教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知识竞赛、评比、娱乐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救灾和安全事故防治能力。
4、普及安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强化大众化的安全“三不伤害”的意识宣传教育工作。
5、聘请司法、公安消防、交巡警、交通、海事等部门人员对师生专题讲授安全知识,提高自护自救、预防事故等安全意识和技能。
6、通过开展安全知识教育课堂、看电影、图展、幻灯和模拟预防事故演习等多种活动形式,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注重对新生入校安全知识培训。
7、学校要做好对师生安全知识教育资料积累、归类整理、收集成册、出教材的工作。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完整版)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消防工作室负责组织实施,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积极向村民及辖区单位宣传消防基本常识,并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可采取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可采取消防知识讲座等形式进行消防宣传,并充分利用消防宣传栏、灯箱、标语、警句、漫画、横幅、黑板报等进行广泛宣传,以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村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二)消防器材设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三)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疏散逃生知识和方法;
四、发生火灾后,视具体情况组织村民和辖区单位参观火灾现场,用实际案例教育村民注意防火安全。
五、结合本村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农村消防运动会、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宣传黑板报展评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动。
六、结合每年的119消防宣传日,积极开展大规模的消防宣传活动,掀起消防宣传高潮。
七、定期公布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对村内外发生的火灾及时向村民告知,提醒村民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应包括: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分工、人员疏散路线、灭火措施和疏散措施,做到定人、定位、定职。
三、按照预案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由志愿消防队成员、村民参加的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组织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悉本村的灭火力量以及扑救初期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五、参加演练的人员应了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熟悉安全出口位置和数量、疏散逃生路线和方向、逃生设施位置、灭火器材摆放位置,并要掌握使用消火栓、消防水带和预防烟气侵害的方法。
六、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进行逐项登记,立即整改。及时发出消防检查意见书或建议书,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和村民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二、有关单位、部门和村民接到消防工作室的整改意见书或建议书后,要及时制订整改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整改。
三、消防工作室应对火灾隐患单位进行跟踪督查,并在业务上给予指导。
四、对一时整改不了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组织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严格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上报派出所。
五、消防工作室对火灾隐患整改对象的跟踪督查和业务指导应当做好记录,对整改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应予以保存。
六、发现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对当事人进行警示教育。
七、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书面报告,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制度
一、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应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坚持每日对住宅区进行消防检查(巡查),发现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类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无损坏、失效、遮挡、埋压、圈占情况;
(二)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完好;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四)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是否登记造册,具体救助措施是否落实;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白天和夜间、重点和一般、突击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式,也可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或针对本地区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
四、辖区单位都应严格执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消防检查和防火巡查,落实主体防火责任制。
五、检查要做到“三不放过”,即:隐患查不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隐患整改不彻底不放过。
六、检查(巡查)要做好记录,发现消防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巡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并向有关居民或单位发出火灾隐患整改意见书或建议书,对一时难以解决或有一定难度的隐患,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或公安派出所报告。
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志愿消防队在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设置队长、副队长及队员,并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和装备。
2、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有计划地对每个志愿消防员进行轮训,熟练掌握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保证队员各项技术考核达到规定标准。
3、志愿消防队成员应熟练掌握下列内容:
(一)消防设施、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
(二)报火警、初起火灾处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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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吉林省吉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两江水力发电公司生产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增强生产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吉林省吉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两江水力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公司职责:
(一)监督各值生产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二)监督检查各值生产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第四条 各值职责:
(一)具体负责落实本值新进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二)负责本值的安全生产培训日常工作。
条三章 规则
第五条 新进生产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一)培训的对象为公司新上岗生产人员;
(二)各值新进生产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必须由本值组织进行;
(三)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生产特点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常识;
4.紧急救护法培训;
5.典型事故及其吸取的教训;
6.公司的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7.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等;
8.安全设施、急救器材、消防器材以及个人保管的安全工器具性能及使用;
9.本工种、岗位作业特点,工艺流程及应注意事项;
10.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1.本工种、岗位的设备、装置等的性能特点,安全装置的作用,防护用品与保管方法;
12.本工种、岗位以往曾发生事故应吸取的教训和预防再发生的措施。
第六条 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一)凡来公司生产部门学习人员、临时工、外包工程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相应的生产部门负责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二)临时工、外包工的安全教育内容;
1.公司生产特点及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2.担任的工作性质、特点及安全注意事项;
3.担任的工作以往曾发生事故及吸取的教训。
第七条日常生产安全教育培训
(一)日常生产安全教育的.特点:不分时间、不论场合、不拘形式、
经常地、反复地对生产人员进行广泛、深入、系统的安全教育;
(二)安全活动日:以生产基本组织为单位,每星期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可采取多种形式,每次活动不少于一小时;
1.对安全活动日的要求:
1.1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领导、有记录、有讨论发言,严防走过场;
1.2安全日活动不能随意挪作它用,因故不能活动时,事后应及时补上;
1.3公司人员,应经常参加安全活动日,了解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
1.4任何人无故不得随意不参加安全活动日,有事必须请假。
2.安全活动日的活动形式:利用各种会议、简报、标语、图片、录相、事故现场会、经验交流活动等活动形式;
3.安全活动日内容:
3.1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简报、通报、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
3.2学习安全技术知识;
3.3开展岗位练兵,组织各类安全表演比赛;
3.4检查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5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与吸取事故教训,结合本岗位工作,防止类似事情的发生;
3.6举行安全技术讲座、交流;
3.7组织攻克事故隐患等。
(三)特种安全教育培训
1.特种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
1.1公司生产特种作业人员;
1.2属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及新产品的公司生产作业人员。
2.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按《公司生产特种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
3.对新工艺、新艺术、新设备及新产品投产前有关生产人员的培训:
3.1参加培训的生产人员培训完成后,必须编写培训、考察报告,并负责编写出相应的操作规程,供操作人员使用;
3.2负责对岗位其他作业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八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制度考试
(一)组织负责人及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二)各值组织对本值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两次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三)每年对生产各值的操作票签发人、监护人、操作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
(四)将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 标准与重要文件的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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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应对全体教职员工每学期进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训并进行考试,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学校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学校配备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师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二、宣传教育培训采取学校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等方式进行。
三、学校对新进校人员和重点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与年度培训内容相同,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四、专兼职消防人员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消防职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消防安全培训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学校对所组织的培训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学校应利用升旗演讲、图片展、黑板报、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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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护我校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学校投资购买、由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校园网络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 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网络中心负责,未经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cernet或其它互联网在内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五条 除校园网负责人,其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校园网网站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
第六条 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七条 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八条 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校园网负责单位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有关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第九条 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
第十一条学校各部门负责人为网络安全负责人。学校微机室一律不准对社会开放。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微机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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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人员的培训
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的培训。公司中层以上干部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次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法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1、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1)车队长的培训。各车队长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培训。停车场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业务部负责。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3)安全员的培训。安全员应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的专业知识培训学习。公司每年应组织安全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物流公司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调离本工作岗位。
二、其他人员的培训
1.驾修人员的培训。各车队每年对驾修人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公司负责,并委托专业培训机构实施。车队长每月组织驾修人员进行1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车队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安检员的培训。各车队的.安检员应参加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各车队每年应对安检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车队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及相关的检修业务知识。
3、调度员的培训。公司每年应对调度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物流公司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
4、维修人员的培训。公司的维修人员应参加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公司每年应对维修人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及相关的维修业务知识等。
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者,调离本工作岗位或辞退。
三、新员工的培训
1.新员工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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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全体职工正确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能够自觉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法令,认真地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保证实现安全生产。
一、充分利用工会职能,利用工会活动的机会,用标语、板报、图展、录象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
二、根据生产性质及技术设备,选用不同工种、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三、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一)、入厂教育
新进员工需经过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安全教育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技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知识,企业安全生产特点、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的预防等知识,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教学课时不少于40小时。
(二)、车间、岗位教育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工艺特点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案例技规程、车间案例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教学课时不少于32小时。
(三)、岗位(现场)教育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教学课时不少于24小时。
五、全员安全教育
公司必须对各级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安全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主要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技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教训等内容
对公司、车间内部岗位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六、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始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七、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1999年,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技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八、事故教育
对违章、违纪作业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应停止工作进行安全培训学习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学习,吸取事故,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九、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会上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等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教育。并根据不同的时期,进行各种各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竞赛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总结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中应逐一解决的问题。
检查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分析查找部门、班组安全事故的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
表扬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十、安委会主任定期对安全教育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会前有否安排,参加有否签到,发言有否记录,缺席有否补课,会后有否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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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三、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六、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部、环安部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三、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四、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严格按规程操作。
四、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五、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四、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五、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保卫科管理职能部门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0
1、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根据建设建教[1997]83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如下: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理解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2、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资料
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本事。
(1)新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资料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理解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公司级。新工人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资料如下:
1)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
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3)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
项目级。项目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教育资料如下:
1)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纪律和礼貌生产要求;
4)在施工程基本情景,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1
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落实培训责任,加大培训力度,推进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职工队伍安全技术水平,达到本质安全型和安全高效型矿井。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XX年第20号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培训遵循“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培训、教考分离”的原则,以人为本、依法培训、全员参与、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整体提升。
3、安全培训采用的主要形式是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并重,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相结合。
4、脱产培训包括上级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的临时必脱产培训。
5、 业余培训的主要形式是全员安全知识培训和现场技能培训,同时要充分运用网络教育、电化教育、远程教育等各种现代化教育培训手段,拓展教育培训的广度和深度,实现职工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职工行不规范的全面提升。要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范畴。
6、脱产培训的对象主要包括矿井主要负责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地面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工种的作业人员、新聘用人员以及其他需要脱产培训的人员。
7、矿井主要负责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井下电钳工、井下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掘进机司机、主提升司机、监控维检员等十大特种作业人员,地面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的工种,是国家监管的持证人员,按上级要求进行脱产培训。
8、矿长、副矿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煤矿主体相关大专以上学历,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按有关规定参加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目。
9、地面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的作业人员,准入条件及培训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10、新聘用人员必须接受脱产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在本矿井下从事作业的外包队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入矿后首次安全培训和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取得《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煤矿井下和地面从业人员必须与老工人签订至少一年一对一的师徒合同,在老工人的带领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实施条例》规定实习四个月后,经考核合格,在老工人的指导下,独立上岗作业。
11、 “三违”人员的培训按各单位制定的相关处罚条例和管理办法执行。
12、临时指定的脱产培训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3、所有生产一线队、班组必须强化班前安全培训,针对现场实际讲任务,针对任务讲安全,针对安全讲培训。要加大现场实际操作培训抽考的力度,使安全知识培训与实际操作技能培训融为一体,共同提高。班前会要对特殊工种的上岗情况进行排查,确保上岗人数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教学设施,对所有职工进行全方位培训,按照公司建立的全员安全培训的考试题库和电脑考试系统在电脑上逐步实行微机抽考。
14、从业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15、培训部门根据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制定具体细则,派送培训人员。同时负责新工人、转岗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负责对具有安全资质外委施工单位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协同安全部门做好业余安全培训工作,对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统计、建档、管理。
16、安监站负责安全培训持证工作的'监督检查。
17、 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对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管。
18、安全、培训部门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共同组织并监督检查安全技能培训工作;保证持证上岗人数符合国家定员规定。
19、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未经安全培训或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干部不准指挥生产、工人不准上岗操作。
20、从业人员,都必须持有国家统一的《合格证书》,《合格证书》由培训部门负责颁发。没有取得《合格证书》者,一律不准上岗。
21、《合格证书》实行吊销与返还制度,由培训部门执行,安全部门监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吊销《合格证书》:
(1)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2)实践证明其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水平不能胜任工作者;
(3)严重违章作业者。被吊销证书的职工,至少进行32学时的脱产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重新颁发《合格证书》。
22、 建立全员安全档案,充实档案中的培训记录,逐步实行微机管理。
23、 安全培训考核与工资挂钩,根据考试成绩、及格率等制定安全培训的考核奖罚办法。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2
一、单位全体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体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由保安部门组织召集对饭店全体员工的培训;
2、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据不同部门的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八、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
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人员由饭店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任组成。
二、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四、防火检查内容: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水、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重点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指示的掌握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五、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填写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三、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员工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五、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六、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七、防火巡查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八、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九、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消控中心值班制度
一、认真执行消防法规、熟悉饭店的消防设施、设备,做好维护和保养。
二、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分三班8小时作业,监视消控主机运行情况。
三、一旦出现报警,立即与楼层值班员或保安员联系迅速查清报警原因。
四、爱护仪器设备,发现小故障应立即排除,如出现较大故障,;立即请工程部技术员进行修复。
五、熟悉本单位的火灾报警程序。
六、每班认真填写“消防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记录”。
七、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消控中心。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饭店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成各部门责任人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保安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六、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八、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敷设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
二、在增设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时,应重新涉及线路,方可进行安装和使用,严禁私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三、建筑内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应采用铜芯导线,在夹层或闷顶内敷设线路时,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封闭。
五、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应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结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六、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做好消防宣传工作。
二、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熟悉单位的消防重点部位和各种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和操作规程。
四、积极参加扑救火灾和疏散人员工作并保护好现场。
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消防培训。
六、定期组织消防业务训练,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
七、熟悉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八、在公安消防、保卫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协助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
安全疏散设备管理制度
一、单位内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按规范要求设置,
三、应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防火门应保持常闭状态,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由保安部统一建档管理。
二、应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三、消防设施、器材的周围,不得堆放物品,要便于提取使用。
四、未经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动或动用消防设施、器材。
五、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要立即进行维护保养、更新。
六、非正当使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属维护不当导致损坏的,连带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每年的6月12日组织员工进行灭火、印记疏散预案的演习和训练。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为演练总指挥,保安部经理和专职消防主管具体负责指挥演练工作,保安部全体人员和半数以上员工参加演练。
三、实施演练前,由保安部将本次演练具体行动方案上报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进行批准,方案确定后,将方案传给各部门,所有参加演练人员应熟悉演练方案,明确职责。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重点防火部位要严格火源管理,实施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和“四不动火”制度,即: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经过批准不动火,现场没有消防监护人员不动火,大风天不户外动火。
二、单位敷设电器线路、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承担,严禁擅自搭接临时电源线路。
三、仓库、宿舍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四、严格用电管理、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用电。
五、对电器线路和设备由电共负责监管,定期检查。
六、临时需要装设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应经工程部批准后,按临时假设规定安装并限期拆除。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能动火。
二、周围的易燃易爆杂物未清楚不能动火。
三、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四、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五、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六、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不动火。
七、现场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八、动火审批由部门申请,保卫处领导审批,并配合现场监控。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规定
一、消防安全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每一个员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都有做好消防工作的义务。
二、消防领导小组是饭店实施消防管理、监督的职能机构,各部门员工都要无条件地服从消防领导小组的管理。
三、凡在单位范围内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的,由饭店消防领导小组依照本规定分别给予“赔偿损失”、“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予以罚款等项处理亦可同时并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和认识态度责令当事人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1、因乱扔烟头或用电、用火不慎,发生火警或火灾,损坏单位或员工财务,损失数额不大的。
2、明火作业未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3、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不采取安全措施,或保管不善,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一)给予口头警告或罚款10元以下的;
1、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或在允许吸烟的地方吸烟而不设烟灰缸,或有烟灰缸不用,乱扔烟头、火柴梗的;
2、擅自在楼内使用汽油洗刷桌布,地毯污迹或机械零件的;
3、动用明火施工不办理动火申请的;
4、班后不按规定清理工作场所易燃杂物的;
5、用电不使用保险装置或乱搭乱拉电线的;
6、擅自玩弄消防器材、报警设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50以下的;
1、擅自在办公室、仓库或工作场所、集体宿舍设炉生或,或使用电炉的
2、使用电热设备擅自离岗或班后不按规定切断电源、熄灭火种的
3、擅自贮存、使用少量易燃品,不到保安部备案的。
4、损坏消防设施、标志或随意挪用、改动消防器材位置的。
5、在楼内或室内烧废纸杂物,乱扔烟头引起报警的。
6、班后不按规定关闭煤气炉管阀门的。
7、楼内乱堆放物品,堵塞消防设施、通道和防火间距。
(三)给予严重警告并罚款100元以下;
1、未经批准擅自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众聚集场所,并私自贮存使用这些物品的。
2、谎报火情的。
3、在楼内随意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将要害部位作临时仓库使用的。
4、将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截然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混放一起贮存的。
5、在禁火区域或要害部位不按要求动火作业的。
6、发现火警后,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又不采取紧急措施临阵脱逃的。
7、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或擅离制守导致火警或火灾,造成一定的损失和影响。
六、有下列情形的追究部门防火责任,由单位领导视情节以行政并经济处罚
1、火灾隐患处于紧急状态,经保安部多次催促仍不整改,又不能说明原因的。
2、强迫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造成危害后果的
3、刁难不配合消防监督人员执行任务,或拒绝接受处罚的。
4、对火灾事故隐瞒事实、不追究、不处理、“不上报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罚;
1、对违反消防管理造成事故(损失不大)肇事者或责任人自动坦白,真诚认错。
2、火警、火灾发生后,肇事者或责任人能积极参加抢救,免除或减轻火灾损失的。
3、对火警、火灾事故、肇事者或责任人能主动提供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表彰、奖励
1、部门领导和防火责任人重视消防安全措施得力,没有发生火警、火灾的部门。
2、一贯遵守消防法规、长期保持岗位消防安全,无火灾和火灾隐患的班组、岗位和个人。
3、发现火灾后及时报警,积极扑灭、处理得当,减少火灾危害的。
4、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
5、对单位的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3
(一)学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及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政策。通过消防安全法规教育,使广大教职员工懂得哪些应该做,哪些不能做以及为什么,从而使各项消防法规得到正确地贯彻落实。
(二)全体教职员工必须定期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懂得本学校的火灾危险性,掌握防火的基本措施和灭火的基本方法,掌握灭火器的适用对象和使用方法,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应急防范方法。
(三)全体教职员工要懂消防知识,熟知“三懂三会”,即:懂火灾的危害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
(四)学校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的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人员也应经专业知识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五)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适时开展一些有关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目标等项目的竞赛活动,以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4
为了进一步提高项目工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规范,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各项目部根据如下原则制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部门通报情况;认真落实国家和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及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2、项目部建立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规定新入公司工人的教育,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种行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及发证。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三级安全教育。
一级安全教育由工程处会同质安部门对新入公司的人员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二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负责,对经过教育的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知识,结合施工性质进行安全规章制度、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故报告、劳动纪律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教育内容是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时间累计为20学时。
职工“三项”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并将考核内容列为工人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并附考试卷;
3、特殊工种培训:
电工、电焊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塔吊司机、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由培训中心(或培训班)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上述特殊作业人员都必须经市劳动部门考试发证,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罚款;
4、采用新的施工(生产)方法、新设备、新材料时,各项目部要组织制订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 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5、调换新工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识的教育。
6、本制度由项目部实施,公司质安部负责解释。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5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交通秩序,严肃法纪,必须严格要求机动车驾驶员提高社会安全责任感,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必须遵守以下行为法规:
一、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明驾驶,提高自身业务技术水平。
二、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按时参加年度检审验,不得开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
2、驾驶车辆时,驾驶证、行驶证必须随身携带,并随时接受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
3、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4、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5、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6、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7、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8、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9、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
10、严禁超速行驶、违章载人、驾驶无牌无证车辆。
四、货运车辆载货,不准超过行驶证上的核定载重量。
五、机动车载人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六、禁止货运机动车、农用车、拖拉机载客。
七、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八、机动车会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机动车在没有划分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须减速靠右通过,并注意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安全,会车有困难时,有让路条件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2、在有障碍的路段,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3、在狭窄路的坡路,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让下坡车先行;
4、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准持续使用远光灯;
5、夜间会车,要改用近光灯。
九、机动车超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超车前,须开左转向灯、呜喇叭,(夜间改用变换远近光灯),确定安
全后,从被超车的左边超车,在同被超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2、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时,不准超车;
3、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不准超车;
4、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准超车。
十、机动车行驶中,遇后车发生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必须靠右让路,并开右转向灯,不准故意不让或加速行驶。
十一、机动车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靠路边停车时,须开右转向灯。 十二、机动车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驶离停车地点或掉头时,须开左转向灯。
十三、机动车下陡坡时,不准熄火和空挡滑行。
十四、车辆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它有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或掉头。
十五、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
十六、机动车在夜间临时停车时,须开示宽灯、尾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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