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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02 13:00:03 制度 我要投稿

生产管理制度(精选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生产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生产管理制度(精选15篇)

生产管理制度1

  学校食堂食品生产、加工操作流程管理制度

  操作间是烹调食品的重要场所,也是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特制定食品加工操作流程管理制度。

  1.负责烹调加工的厨师要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提高其法制意识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2.厨师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各种烹调技艺,提高业务能力。

  3.厨师要根据不同食物的特性,采取合理的烹调方式,尽量不破坏食物的`营养价值。

  4.烹调的菜肴尽量做到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俱佳,增进用餐者食欲。

  5.学校食堂严禁加工凉菜、凉面、野生菌和皮蛋。四季豆、土豆等蔬菜,需经高温煮熟烧透后才能食用。烘、烧、炒要掌握火候,且数量不宜过多,要翻铲均匀,使其熟透。

  6.操作人员在加工时要严格按卫生要求操作,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工食品时不能对着饭菜咳嗽、打喷嚏,不能用手抠鼻孔、耳垢,上厕所后要洗手。

  7.食品调味时要严格按烹调卫生要求进行,切忌用手指直接沾汤品尝,不能用汤勺、锅铲盛汤汁放入口中品尝。

  8.制作好的成品菜要直接用清洁、卫生消过毒的容器盛装,不能用抹布或围裙擦试容器。

  9.成品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防止异物带入容器对食品造成第二次污染。

  10.抹布、锅盖、防蝇罩等要保持清洁,分类使用。

  11.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12.操作台上的调味品要分类摆放,并及时加盖。

  13.未经食堂管理人员允许,从业人员不能随意换岗,不得随意增减厨师。

生产管理制度2

  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切实抓好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的网格化、信息化、人性化管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现制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是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出发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以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为核心,建立以街道、社区(村)、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的三级管理体系,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一个覆盖全辖区、责任到人、职能到位的安全生产网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构建和谐莲池,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做到定人、定岗、定责,确保安全监管工作无遗漏、全覆盖,达到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横到边、纵到底”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安全隐患整治责任明确、落实到位的要求,形成辖区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一个目标”即: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建立“三级管理体系”即:街道、社区(村)、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的管理体系。深化“五个重点安全监管”即: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

  危险化学品安全、消防安全、生产性企业安全及公共聚集场所安全。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实行网格化安全管理机制,划分安全生产责任区,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区和工作职责。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街道每年必须与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同时与各社区(村)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辖区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认真抓好。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管理体制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责任区领导是街道加强对社区(村)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并负总责。

  (二)、社区(村)主任是本辖区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负全面责任。

  (三)、网格化责任区的划分。以社区(村)为基本单位,共划分为12个责任区(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名单附后)。各社区(村)根据辖区面积、单位数量等再划分单元格,每个单元格设安全生产巡查员进行巡查。安全生产巡查员要定期进行日常巡查,并填写好巡查记录。各责任区领导、指导员和工作人员每周三下午下各责任区进行工作指导和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生产监

  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坚持“责任分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网格化安全管理各责任单位、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对实施网格化管理的每一个网格内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实行定岗位、定职责、定考核机制,切实做到工作到人、责任到位。要经常检查重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指派专人负责,跟踪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安全巡查员要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是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整改隐患设备设施、完善安全防护装置、落实员工安全培训教育等措施,督促企业变被动为主动,彻底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自律与自我监管。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严格落实各行业安全监管的要求,组织主要负责人培训、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警示会、现场会等方式进行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整治,专人跟踪等方式进行隐患整改督导。

  (三)、向辖区所有企业宣传《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教育活动两次以上,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全方位立体式的开展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大教育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网络化安全管理,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基层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结合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考核,确保工作实效。在网格化安全管理工作中,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各社区要及时把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上报街道安监中队,并把报送信息列为年度考核内容之一。每季度对落实安全生产网络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安全管理方法机制进行宣传和弘扬,对安全管理的新问题新思路进行探讨,对工作不到位、管理不力、措施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进行批评。对有关工作人员没有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生产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测绘行业的管理,规范测绘市场行为,为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含军事测绘单位从事民用测绘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省测绘管理机构主管全省测绘工作,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测绘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同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测绘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测绘管理机构会同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本省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的规划,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备案后,组织实施。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专业测绘规划,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备案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本地区基础测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基础测绘的实施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的财政列支。

  第五条省测绘管理机构会同省土地管理部门编制本省池籍测绘规划、并由省测绘管理机构按照规划组织协调地籍测绘工作。

  第六条本省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由省测绘管理机构和省民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鼓励和支持测绘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提高测绘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测绘提供便利,不得妨碍和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测绘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秉公执法,不得滥用职权或越权执法。

  第二章测绘资质管理

  第九条省测绘管理机构负责本省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的管理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的初审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管辖系统内的测绘单位,在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承担测绘任务,其测绘资格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审查,并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条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企、事业法人或者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单位。

  (二)与所承担测绘项目相适应的,经法定计量单位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三)相应数量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质量检验人员。

  (四)健全的技术、质量和资料管理制度。

  (五)测制的测绘成果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标准(含部颁标准、专业标准)。

  第十一条《测绘资格证书》分甲、乙、丙、丁四级。甲、乙级测绘资格的标准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丙、丁级测绘资格的标准,按照省测绘管理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请甲级测绘资格的,由省测绘管理机构初审,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发证。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格的,由所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初审,报省测绘管理机构评审、发证。

  第十三条《测绘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期满3个月前。由省测绘管理机构组织审查和换证工作。

  《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由省测绘管理机构组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进行年检。

  第十四条测绘单位的主要技术力量、仪器设备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变更测绘资格等级或业务范围的,应当向省测绘管理机构申报,重新办理测绘资格审查手续。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变动,应当及时向证书批准单位备案。

  第十五条测绘资格的审查收费,按照省财政、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三章测绘市场管理

  第十六条测绘单位必须按照测绘资格证书等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承担测绘任务。

  第十七条进入测绘市场的测绘项目,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包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测绘项目由省测绘管理机构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测绘市场活动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测绘项目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使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测绘合同文本。

  第四章地图编制出版管理

  第十八条省测绘管理机构主管本省地图编制工作。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规定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专题地图的编制工作。

  编制普通地图的,应当经省测绘管理机构审查,取得相应的测绘资格。编制专题地图需要直接进行测绘的,也应当取得相应的测绘资格。

  地图审核人员应当持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证书上岗。

  第十九条本省行政区域界线地图的标准样图,由省测绘管理机构组织编制,经省民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标准样图行政区域界线的绘制应当以国务院批准的界线为依据。

  第二十条编制出版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公开地图,应当使用本省行政区域界线地图的标准样图作为地理底图,并由具有地图出版资格的出版社出版。地图出版前的审核备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和《地图审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编制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保密地图和内部地图的,由编制单位送省测绘管理机构审核。保密地图和内部地图不得公开出版、发行或者展示,并必须由具有保密条件的印刷单位印刷。

  第二十二条凡绘制有中国国界线和本省省界线的,用于重要公共场所张挂、影视播放、报纸刊登和广告宣传的示意地图,送审单位应当在展示、播映、登载前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审核。

  第二十三条省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商省测绘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全省地图编制出版工作。省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审核出版社地图出版申请时,应征求省测绘管理机构的意见。普通地图应当由专门的地图出版社出版,其他出版单位按照专业分工范围,可以出版经审查批准的专题地图和书刊插附的地图。

  第二十四条本省专业出版社从事旅游图、交通图以及时事宣传图出版业务的,应向省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地图出版申请,经审核同意,方可按照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出版。非国家正式出版单位,不得从事任何地图的出版业务。

  第二十五条出版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由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测绘管理机构组织审定,省具有教学地图出版范围的出版单位出版。

  第五章测绘成果管理

  第二十六条测绘成果管理部门对测绘成果应当实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保证及时、准确、安全、方便地提供使用。

  使用测绘成果的部门和测绘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测绘成果管理人员,以及相应的保管设备,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测绘成果保密等级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不够密级又不宜公开的测绘成果可定为《内部资料》。

  基础测绘成果保密等级的划分、调整和解密,按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专业测绘成果保密等级的划分、调整和解密,按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销毁密级测绘成果应当先经过提供测绘成果的部门审核后,由使用测绘成果单位的县(处)级以上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按规定造册、登记、监销。

  第二十八条测绘成果属于知识产权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具体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测绘成果不得非法复制、转让、转借、销售。确需复制时,必须经提供该测绘成果的管理部门批准。复制的保密测绘成果,必须按照原密级管理。

  受委托完成的测绘成果,未经委托单位同意,不得复制、翻印、转让、出版。

  第三十条需要复制保密地形图的单位,应当遵守《印刷、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暂行管理办法》,并按照下列规定报批:

  (一)复制整幅密级地形图。比例尺小于1:1万(含1:1万)的,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审核,由省测绘管理机构审批。比例尺大于1:1万以及专业要素已标绘在密级地形图上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汉口绘工作的`部门审批。

  (二)对密级地形图的局部范围进行复制的,由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审批。其复制的地形图按原密级管理。

  驻宁的部、省属单位和大专院校需要复制密级测绘成果的,应当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审批。

  第三十一条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存取、处理、传送密级测绘成果,按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省1:1万及更小比例尺数字化地图测制和更新,区域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更新,由省测绘管理机构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省测绘管理机构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测制的基础测绘成果、地籍测绘成果、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制的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管理。

  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测制的测绘成果,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提供使用。公开招标测绘项目的测绘成果,应当经法定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提供使用。测绘市场项目的测绘成果,应当加盖本单位测绘资格专用章后,再交付委托方使用。

  第三十三条需要领用密级测绘成果的单位,应当持单位正式公函按照归口系统到所在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开具《索取测绘成果专用函》,到省测绘管理机构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办理领用或转函手续。

  政府部门需要使用军事部门密级测绘成果,或军事部门需要使用地方密级测绘成果的,应当分别到省测绘管理机构或军区测绘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四条领用密级测绘成果的单位,必须对测绘成果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并及时报同级测绘管理机构和保密主管部门。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应当在同级保密部门的指导下,对领用密级测绘成果的单位进行定期的保密检查。发现失密、泄密事故,应及时查处,并报上一级测绘管理部门和保密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在涉外工作中需要提供保密测绘成果的,项目主办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技术处理,由所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审核,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审批,并到省或市保密部门办理出境手续。为了确保重要军事设施的安全保密,送审单位应当征得军队测绘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审批。

  第三十六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测制完成的基础测绘和专业测绘成果,由国务院有关部门驻本省的直属单位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测绘项目完成后,向省测绘管理机构无偿汇交下列目录或副本:

  (一)按国家基准和技术标准施测的国家等级天文测量、三角测量、水准测量、重力测量、卫星大地测量的数据和图件的目录及副本(一式一份)。副本包括:成果表、展点图(路线图)、点之记、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验收报告。

  (二)航空、航天遥感测绘底片和磁带(光盘)的目录(一式一份)。

  (三)地形图、地籍图、普通地图,以及全国性、全省性的专题地图的目录(一式一份)。

  (四)正式印刷的各种地图(一式二份)。

  (五)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中工程测量的数据和图件的目录(一式一份)。

  对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接收单位应当作为测绘档案永久保存,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提供。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的测绘项目,其测制的测绘成果或副本,由该测绘单位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协助委托单位汇交。

  第三十八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测绘项目,应当使用国家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和重力测量系统,以及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标准。

  业测绘项目,执行专业测绘技术标准。

  同一城市或局部地区只能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已建立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城市或地区,由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与有关部门商定,改用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并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第六章测量标志管理

  第三十九条测量标志是重要的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测量标志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测量标志建设单位依法使用土地或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

  第四十条国家对永久性测量标志实行义务保管制度。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的部门应当将永久性测量标志委托测量标志所在地的有关单位或者人员负责保管,签订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明确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委托方将委托保管书抄送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负责保管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对其保管的测量标志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被移动或损毁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县(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领导,增强公民依法保护测量标志的意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经批准同意拆迁的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单位应当凭批准文件通知测量标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第四十四条承担市场测绘项目的测绘单位,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缴纳测绘基础设施费,用于测量标志的维护。

  外国组织、个人以及外省测绘单位进入本省从事测绘活动的,施测前应当到省测绘管理机构办理验证登记,并缴纳测绘基础设施费。

  第四十五条省测绘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测量标志维修规划,编制本省行政区域内测量标志维修计划,并组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统一实施。

  专业单位自建自用的永久性测量标志由其建设单位自行负责维护。

  第四十六条测绘人员凭测绘工作证件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并接受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项原则作的部门的监督和测量标志保管人员的查询。测绘人员使用中应当确保测量标志的完好。第四十七条永久性测量标志的保管单位和人员,有权制止和举报损毁、盗窃测量标志的行为;有权制止无测绘工作证件的人员使用测量标志;有责任查验测量标志完好状况。

  第七章奖励和处罚

  第四十八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省测绘管理机构,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在测绘生产或测绘科学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测绘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三)在保护测量标志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四)模范执行测绘法律、法规和规章表现突出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地籍测绘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由省测绘管理机构和省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制定。

生产管理制度4

  一般安全

  1.操作前先想一想,如有疑难,先发问请教。

  2.工作场所内勿追逐嬉戏,

  3.场地、进出口、走道保持整洁畅通,勿堆积物品、废物。

  4.非经允许,不可私自开动机器设备。

  5.勿靠近悬吊物下方走动或工作。

  6.先了解消防器材的`位置及其使用方法,并作定期检查或调整。

  7.发生意外应立即报告,勿擅自处理。

  8.废料、油布、垃圾应分别置于规定处所。

  9.急救箱应定期检查并补充。

  人员安全

  1.遵守安全规则及信号。

  2.工作时应佩戴安全防护具,如安全帽、安全眼镜、安全手套、安全鞋等。

  3.工作时穿着合身的工作服,扣好衣带、钮扣等并保持整洁。

  4.别人操作机器,勿与之交谈。

  5.操作转动机具时,勿戴手套。

  6.如有伤害时,均应迅速处理与治疗。

  机具设备安全

  1.开动机器时,应先了解该机器性能及如何停止。

  2.所有护罩使用前后均应放置定位。

  3.保持机器清洁与良好状况,如有故障,立即关掉电源,并向上级报告。

  4.机器运转中,切勿清理、调整或修理。

  5.未获得上级许可,切勿启动或操作任何机器。

  6.机器设备用毕后,须将各操作杆放回原来位置。

  7.关闭动力电钮后须俟机器确实停止后,始可离去。

  8.转动中的机器或工具,切勿以手或身体试图停止。

生产管理制度5

  一、目的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控制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

  三、管理职责

  (1)安全办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订、督促、检查;

  (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

  (3)总经理批准安全生产目标。

  四、工作程序

  (1)制订安全办根据安全生产方针、管理评审结果、风险评价结果、标准系统评价结果及绩效情况,为不断改进安全管理中的'不足之处,起草安全生产目标,在征求各部门意见后,由总经理批准实施。

  (2)实施总经理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提供人力资源、财力资源、物力资源、技术资源。

  (3)目标分解实施安全办将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以安全目标责任书形式分解到各部门,确保目标的落实。

  (4)实施结果考核安全办负责半年进行一次预考核,每年12月进行全年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做为安全奖惩依据。

  (5)安全生产目标的评审及修订通过考核结果,分析安全生产目标的适宜性及内外部条件变化,对目标进行修订。

生产管理制度6

  一、总则

  为了规范生产现场工作秩序,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产品质量、实现安全生产、特定制本管理制度、望生产部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二、范围

  适用于重庆首弈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管理、操作指引与行为规范。

  三、员工守则

  热爱祖国,忠诚公司;敬业爱岗,勤奋工作;虚心好学,不断进取;钻研技术,勇于创新;遵纪守法,信守公德;信行一致,诚实信用;互尊互爱,礼待同事;修身养心,立足社会。

  四、管理职责与人员培训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坚持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管理。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应树立牢固的质量意识,做到产品精益求精,质量铭记于心。

  要求全体员工树立安全生产的高度责任感,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培养和营造全体员工的团队精神,做到服从管理、听从安排、积极进取、敢于创新。

  提升工作效率,以互助、协同、激励、奖惩等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做到定岗、定置、定员工作。岗位异常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新产品加工及产品停产再加工前,由生产部组织班组长负责对生产前状态检查、操作人员培训、并作好记录。

  人员上岗前应对本岗位相关规定与技术要求进行培训,做到培训到位,认识到位。

  五、设备购置、维护与保养

  根据生产需要购置新设备时,由生产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设备需求申请表》经公司各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购置并签订《设备购置合同》,新设备入厂后由生产班组组织协调安装调试,机床厂家需出具《设备验收出厂检验报告》及《随机附件明细表》。

  新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生产部应建立《设备管理台账》并作好相应的.《设备管理记录》和《设备验收记录》,机床上应注明设备编号及完好标识。

  重点设备应每月做一次一级保养及完好状态进行检查,并填写《重点设备维护、一保及完好状态检查记录表》。

  操作者开班前检查设备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异响,检查设备指示灯及油标是否正常,对有自动润滑设备检查油量是否充足、油压是否正常,无自动润滑系统设备应对机床各需润滑部位加油使各润滑部位运转灵活,空运行三分钟后再进行产品加工。并填写《设备日常点检卡》。

  操作者每3个月对机床电机及丝杆护罩进行拆卸清理积屑并对润滑部位加油润滑。

  机床出现异常时,及时报告各班组长,需安排设备维修时由操作者填写《设备故障请修单》报生产部同意后进行维修。设备维修后由班组长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检修验收单》并将资料报生产部存档。

  生产部每年度编制《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大修后由生产班组负责组织验收并填写《设备检修验收单》维修厂家需出具《设备验收出厂检验报告》。

  六、材料及工、模、刀、量具的使用与管理

  材料管理

  批量产品的材料由库房集中管理;操作者当班生产前到库房领取,所领取材料应与图纸资料相符,不使用材质不明确的材料;新产品试制加工所使用的或顾客提供的材料由班组长进行管理并作好标识区分;产品加工完成后剩余材料作好标识交班组长或库房集中存放管理。

  工装、模具、刀具、量具及工具管理

  工装、模具应有标识,一般工装辅具应存放在指定位置;已定型批量产品工装、模具应作好登记,并建立《工装管理台账》,首次加工产品或停产复工前应对工、模具进行精度检测并填写《工装检测、检修记录表》;检测合格后由操作者配合检验人员开具《工装验收报告》及《合格证》存根联交生产部保管以备查验。

  班组长对生产现场工具进行登记,操作者使用时领用,使用完毕后归还。

  刀具管理

  刀具本体及刀片由班组长进行登记发放,操作者采取以旧换新形式进行领用,换产品、换工位时应向班组长报告并作好交接;班组长对操作者所使用刀具进行产量统计以作奖惩依据。

  加工新产品或更换产品时,由于部分刀具尚未磨损,但因产品或工艺需要更换的,应将换下刀具或刀片交班组长统一回收管理。

  量具管理

  量具(通用量具和专用量具)由质量部门统一管理,一般通用量具如:带表卡尺、外径千分尺、螺纹千分尺、深度游标卡尺,百分表等。由操作者领取后长期保管,每月20日―23日交质量部进行校对。专用量具操作者在产品加工前到质量部领取并登记,产品加工期间由操作者自行保管,使用期间根据质量部门通知进行校检,因更换岗位或使用完毕后应交检验部门保存。

  新产品加工所使用的简易量具由生产部门生产后交质量部检验合格后作好标识方可使用,使用完毕后由生产班组长统一管理并作好登记。

  工具管理

  为了减少和消除现场工具杂、乱现象,提高工作效率,要求现场不应出现长期不使用工具,使用人员使用完毕后及时将工具放回指定区域内。

  不得私自留存暂不使用工具,各班组定期安排人员对工具进行清点并分类摆放,下次使用时方便寻找。

  七、产品的实现

  新产品加工

  新产品的加工以顾客提供的图纸、验收规范等资料为生产依据,由技术部门对图纸资料有效性进行评估或对工艺进行编制后交生产部门登记,生产部门应编写《生产计划》然后分发到各班组,各班组长按照顾客或部门要求的生产进度安排生产,确因特殊原因无法保证顾客进度时,提前报告生产部长。

  操作者领到图纸资料后,应认真阅读图纸资料所标识内容,如有理解不清的及时向班组长反映,弄明白后再进行加工。

  加工前应确认材料材质、规格、状态与图纸资料相符并合理选择刀具、量具、进给量、进给速度。每道工序首件产品应交质量部门做首件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加工。工序完成后操作者应填写《新产品工序流转卡》以作生产效率评定依据。

  操作者按管理部门或班组长核算的加工工时进行加工,加工完成后报班组长统计,加工过程中出现不合格品及时向班组长报告;对操作者加工合格的产品,检验部门检测后对产品质量进行统计,并报生产部作绩效考核依据。

  已定型产品加工

  已定型产品以技术部门编制的《加工工艺卡片》作为生产依据,生产部根据顾客提供采购合同安排生产。

  生产部下发《生产计划》后,由班组长安排调整机床、人员、工序。

  操作者到技术部门领取《加工工艺卡片》,到质量部门领取相关检测器具。

  机床调试完成后操作者对已加工首件产品按加工工艺卡片上的要求进行全尺寸及外观检查,确认合格后填写《首件两检记录表》并将首件产品随记录表一起交检验部门做首件鉴定,对鉴定过程中有尺寸不合格的须重新调整加工首件直至鉴定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对有关重尺寸工序,班组长须按三定(定人员、定设备、定工序)进行生产,对已加工产品关重尺寸作好记录,以备查验。

  操作者每班开班前应进行首件自检,并将产品交检验人员复检,并填写《首件两检记录表》,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加工;加工过程中确需换人员,换刀具,换工装夹具时须重新做首件鉴定并填写《首件两检记录表》。

  对批量产品加工,班组长根据加工实际情况下达日班产计划,对提前完成计划的超出部分零部件按核算单件价格按计件核算,作好记录,以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操作者加工产品自检合格后交下道工序加工或交质量部门检验,检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超出废品率以外的产品由质量部门统计,作奖惩依据。

生产管理制度7

  企业(公司)安全生产台帐的管理制度

  1、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台帐化,纳入档案工作。

  2、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规定专人落实。

  3、台帐的`制作和填写必须规范化,书写端正。

  4、台帐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报送相关信息。

  5、台帐管理人员要及时根据台帐反映的情况,向有关部门和人员督促相关工作。

  6、台帐管理人员要根据规定及时做好各项记录,妥善保管好各种原始资料。

  7、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台帐管理人员,要从实际出发,学习他人经验,努力搞好安全生产台帐管理的改进工作。

生产管理制度8

  一、均衡生产,调度有序

  配合客户,根据厂部下达的生产任务指标,结合本部的生产实力,具体组织生产计划的实施工作。

  负责实施上级下达的生产任务指标,贯彻落实致员工。

  制定和执行现场作业标准及工艺流程,从而使生产的产品,按照客户的需要进行,保证进度和质量。

  实现全面均衡有节奏的同步生产,使最终的生产便于包装及装箱。

  二、产品质量控制有力

  车间管理人员接单后,应及时分析该款标准样衣的工艺特点,仔细阅读工艺单的制作要求。

  对标准样衣的各个部位协商制定质量标准,制定工艺流程。

  车间管理人员对一线生产员工缝制辅导到位,要求管理人员、质检人员进行巡检和半成品抽检。

  严格要求并督促各工种员工按工艺标准进行缝制,并及时向生产管理人员提供大货样。

  各款在上线生产前即将生产时,有关现场管理人员应组织车间员工开生产例会或早会,对该款做详细的说明,并将技术部提供的样衣、工艺单及质量标准标准书面通知,公布于众。

  车间管理人必须组织督促员工将质量问题解决于车位之上,处理于成品之前,以保降低成品的返工率,从而保证产品质量。

  三、原辅材料,供应及时

  必需及时追踪正下单的原辅材料,如有需上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处理。

  组织车间有关人员做好一切产前准备工作:如生产设备的配置,有关人员的调配,有关工具的搭配等。

  车间管理人准备好有关需用的定位板、实样板等各类生产前的必备用品,使每款上线,都井井有条,临阵不乱。

  四、设备完好,运转正常

  车间管理人督促员工负责保养好各自的机台设备,做到“谁使用—谁保管—谁使用”。

  车间管理人督促有关人员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调整、维护和保养。

  车间管理人督促各组员工每天上班清洁机台,检查自用设备是否完好,娟异常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以保机台运作正常。

  五、安全第一,消除隐患

  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做到安全第一。

  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严禁一切易燃品及火种进入生产车间,车间内杜绝吸烟。

  车间管理人每天下班前需督促有关人员检查车间每个角落,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下班后督促各有关人员关闭好门窗,大门上锁前务必检查各门窗是否有关闭妥当,清理车间所有人员,关闭车间所有电路。

  车间管理人督促每位员工养成人离机关的习惯,并提醒有关人员定期安检。

  六、堆放整齐,文明生产

  做到:裁片不落地,衣框不乱放;

  衣角不掉地,成品不乱堆;

  散线不乱抛,断针不乱丢;

  补片一换一,辅料次换优;

  食物不进车间,杂物不放衣框;

  机台保持清洁,场地整洁卫生。

  平车、凳子、框子及有关工具、设备定放置,排放整齐,不准随意摆放、挪动或调换。

  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物品(如茶杯、零食等)严禁带入车间。

  要求半成品、成品要堆放整齐,不可随意捆绑,不能落地,次品隔离并加以标识,防止机器漏油造成污渍,对不同扎号的半成品或裁片分开,以免造成色差。保证生产现场的环境卫生清洁,车间管理人督促有关人员每天打扫生产现场,督促员工保持环境卫生。

  车间管理人督促有关人员定期擦洗门窗、现场地面及各生产备用工具。

  七、原始记录,齐、准、快、明

  生产管理人员做好日常事物记录,车间的人事记录,登记好员工名单,对每单货的投产日期及结束日期、生产员工等做好详细的记录,并妥善保管。

  现场管理人员保管好所有的生产资料,每天汇总《生产日报表》、《质检记录》,及各项报告按时上报厂长处。

  落实有关呈上的报告及《生产日报表》、《质检记录》是否准确实际和在看板上公示。

  每天下班前处理好当天的日常事务。

  生产管理人员负责车间生产数量收发一致,及时处理好车间与各有关部门的交接手续。

  八、士气高涨,协调一致

  生产管理人员带头遵守厂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制度的规则上可以适当加入一些激励机制,以达到充分发挥员工及有关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这个目的,使之为工厂更好的服务。

  调动车间生产员工的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生产工作气氛,使生产线员工士气高涨。

  生产管理人员协调各工种的.生产分配恰到好处。根据有关人员的缝制技术,结合各方面因素,进行合理的工作分配。

  生产管理人员督促员工完成当日的生产计划指标,并保持员工的持续运作。生产管理人员督促质检员处理完当日交到验收室的成品,填写每日《检验记录》,督促发料员统计好当日发到车间的裁片,汇总、反馈给厂部。

  九、服务现场,以理服人

  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及时处理好有关人员出现在生产线上的问题。

  生产管理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加入适当的感情成分,使员工感觉到大家庭的温暖,为员工解决一些生活上的问题,如住宿、饮食等,使之为工厂更好的服务。操作过程中难免出现各种纠纷,经理和生产管理人员务必恰当的处理好内部的人际关系。杜绝在生产现场与其发生冲突,造成负面影响。

  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维护好本车间的现场生产秩序,使生产有条不紊。

生产管理制度9

  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厂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供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工厂规章制度安全生产

  1、填写要认真,严肃,实事求是,要经班长同意。

  2、班长负责检查有关记录的情况,并按月上交有关记录,并立卷入档。

  3、记录情况应保存五年以上。

  二,事故报告制度

  1、锅炉事故。锅炉运行中因锅炉受压部件,附件或辅助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造成锅炉被迫停炉或减少供汽量的称锅炉事故。

  2、锅炉事故报告的类别,一般分锅炉事故,重事故和一般事故。

  事故: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至等于气压力称为事故。

  重事故:由于受压部件严重损坏(变形,渗漏),附件损坏或炉膛等被迫停止运行,必须进行修理的称为重事故。

  一般事故:损坏程度不严重,不需停炉修理的事故称为一般事故。

  3、事故报告程序。根据事故的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报告办法。

  (1)发生或重事故造员伤亡时,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尽快地报告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锅炉检验所,以便组织调查。

  (2)锅炉发生重事故时,应尽快地将事故情况,原因及改进措施书面报告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锅炉检验所。

  (3)设备发生一般事故时,应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可以不报告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所属单位分析调查,处理,制定改进措施并存档。

  4、锅炉发生事故后,除了事故扩或抢救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外,一定要保护好现场,以备调查分析。

  5、发生事故的当班人员应如实映和提供情况,主动配合和协助查人员开展工作,并做到不隐瞒真相,不推卸责任。

  6、调查事故报告时,必须认真查清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根据调查结果填写"锅炉事故报告书",报送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和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产管理制度10

  1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烧结厂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准确和完善,通过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的记录、整理和归档,不断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追溯性,提高我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烧结厂所属各部门。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执行原则

  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档案(台帐),是指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资料、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3.2管理职责

  3.2.1安全科

  3.2.1.1负责烧结厂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综合管理工作,对各车间、科室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2.1.2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烧结厂安全记录使用、保管、统计等有关规章制度。

  3.2.2各专业职能部门

  3.2.2.1负责本专业内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归口管理工作,明确本专业所涉及安全记录的编制、填写、保存等具体要求。

  3.2.2.2负责对涉及本专业内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要求的相关作业区进行监督、检查和提供业务指导。

  3.2.3各车间

  3.2.3.1负责贯彻执行公司及烧结厂下达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管理标准。落实烧结厂下达的档案工作要求和有关部署,在业务上接受烧结厂专业职能部室的指导和检查。

  3.2.3.2负责填写、收集、整理、保存、利用本车间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记录。

  3.3管理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档案(台帐)资料分为以下类别:

  3.3.1安全管理综合台帐

  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3.1.1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

  3.3.1.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等;

  3.3.1.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文件;

  3.3.1.4与工种岗位和设备工具相对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规程;

  3.3.1.5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通知、通报等;

  3.3.1.6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注册安全工程师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资格证书;

  3.3.1.7年(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计划、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计划;

  3.3.1.8与主管单位及内部各部门、车间、班组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执行、验收、考核记录;

  3.3.1.9安全生产竞赛、活动记录;

  3.3.1.10其它与安全工作有关的记录。

  3.3.2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3.2.1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学习、活动资料;

  3.3.2.2三级安全教育资料、试卷;

  3.3.2.3全员教育、专项教育记录;

  3.3.2.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资料,特种作业人员登记管理台帐;

  3.3.2.5其它安全教育工作记录。

  3.3.3安全会议台帐

  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3.3.1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记录、纪要;

  3.3.3.2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会议记录、纪要;

  3.3.3.3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临时组织的各类会议,包括传达贯彻上级文件,收看收听电视电话会议等记录、纪要;

  3.3.3.4其它安全会议记录。

  3.3.4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3.4.1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名称、负责人、地点(部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3.3.4.2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及基本特征、相关图纸和图片;

  3.3.4.3重大危险源监测及监控措施;

  3.3.4.4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培训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3.3.4.5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检查、监控(考核)记录;

  3.3.4.6其它危险源管理工作记录。

  3.3.5职业健康管理台帐

  3.3.5.1职业健康目标管理和责任制,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复印件);

  3.3.5.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

  3.3.5.3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包括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记录,放射源管理登记表,检测用具、工具登记、校验等管理记录,剂量笔发放登记管理记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宣传图片、纸质和摄录像资料)等;

  3.3.5.4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监测点分布明细表;

  3.3.5.5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工职业健康体检记录(岗前、岗中、离岗、退休),职业病人登记表,职业病人诊断证明书等;

  3.3.5.6其它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记录。

  3.3.6相关方管理档案

  3.3.6.1相关方单位资质及签订的安全协议、安全告知等;

  3.3.6.2相关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3.3.6.3外委、保驾、实习等人员的安全教育记录;

  3.3.6.4相关方安全绩效考核记录;

  3.3.6.5其他有关记录。

  3.3.7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3.3.7.1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3.7.2专项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3.7.3日常、综合性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3.7.4隐患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登记表;

  3.3.7.5隐患整改通知书、指令书、整改记录;

  3.3.7.6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安全事故隐患的类别,所属工艺、地点,影响范围及程度,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及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责任人和部门(或单位),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评估报告;

  3.3.7.7其它与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有关的记录。

  3.3.8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台帐

  3.3.8.1应急救援机构(队伍);

  3.3.8.2应急预案及目录清单;

  3.3.8.3应急预案评估报告;

  3.3.8.4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3.3.8.5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3.3.8.6其它与事故应急有关的记录。

  3.3.9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档案

  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3.9.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3.3.9.2职工伤亡事故、事故调查报告;

  3.3.9.3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要;

  3.3.9.4工伤认定批复书;

  3.3.9.5其他有关记录。

  3.4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管理要求

  3.4.1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纸质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晰,日期明确,签认手续完备。

  3.4.2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的记录、收集和整理。

  3.4.3安全生产档案(台帐)应分类存档,按时间顺行(以年度为界),每年年终将安全生产档案(台帐)装订成册。

  3.4.4安全生产档案的保存期限和本规定未涉及的其它安全生产档案(台帐)执行公司相关文件管理规定。

  3.4.5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3.4.6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生产管理制度11

  为进一步加强车间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提高各级各类人员执行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力,切实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坚决杜绝车间各类事故的发生,车间决定加大对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力度。经车间研究决定,制定以下制度以保证工段、班组、工位安全生产的控制。

  一、安全职责:

  1、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应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开好班前会,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 “五同时”是指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有责任对所属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对新进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定专人进行帮带,传授技能,保障安全。建立班组联保互保安全网络体系,以保障班组安全作业。

  3、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对安全工作环境有主动监控和隐患消除的责任,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应逐级上报并协助解决。

  4、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每天应对员工安全作业情况、劳保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对员工因身体或疲劳作业等原因无法进行原来的生产作业时,应给予适当的调配以保障员工作业安全。对于无法进行协调的应主动的进行上报,寻求上级帮助安排解决。

  5、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有责任对本单位设备、工具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对出现的违章作业情况有权进行制止和主动予以消除,对无法进行的正常管理有主动进行上报的义务。

  6、工段长对本工段安全生产情况负有监管责任,要对员工的安全、健康负责。对工段内违章作业、违章操作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检查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领导本工段班组开展安全活动,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二、安全考核项目:

  工段、班组、工位每个月被公司、车间检查以下问题:

  1、存在隐患未主动消除、上报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

  2、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排除。

  3、员工违章作业、违章操作设备、工具、车辆。

  4、设备、工具等安全装置不全或损坏后不及时进行维护、维修继续使用的。

  5、新进员工未进行安全培训进行上岗作业的。

  6、新进员工未定老员工进行监护和帮带。

  7、员工劳保用品使用不当。

  8、公司、车间规定的其他违章行为。

  三、安全奖惩和考核:

  车间每年拿出部分拨款和安全考核罚款成立安全管理基金,对安全工作管理较好的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员工进行奖励。对于安全管理效果较差的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进行考核和处罚(员工的安全管理和考核由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进行)。班组长、工段长的奖惩和考核:设立安全积分,制定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年度安全分考核制度。对年度安全分被扣完的工段长、班组长进行下岗处理。(工段长每年安全分60分,班组长、工位长每年安全分30分。)

  1、对于公司、车间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每次对班组长、工位长扣除1-2分,出现安全事故的班组、工位扣除安全分3-5分。工段长连带50%的进行扣分。

  2、安全分每月公布一次。对本月没有扣分的工段长每月200元安全基金奖励,扣分在3分(不含3分)以下的'每月100元安全奖励。扣分超过5分(含5分)的,除扣发安全奖励另外每多扣1分进行100元经济处罚。对本月没有扣分的班组长、工位长每月100元安全基金奖励,如出现扣分则扣发当月安全奖励,扣分在3分(含3分)以上的,每多扣1分给予100元经济处罚。

  3、车间安全管理实行季度评比,每3个月对安全管理较好的1个工段长,9个班组、工位长(A、B、C、F、吊装、准备、备料、试交、特改)进行季度安全奖励,每人每次300元。(本季度出现安全事故的工段、班组、工位将不得参加本项评比)。

  4、对员工的安全奖励:车间积极推行员工对安全隐患的主动排查、自主消除,多提安全合理化建议的自主安全管理制度。每月20日班组对本班组内安全隐患消除和安全合理化建议搜集情况进行上报。经工段、车间对实际效果进行确认后,车间每次予以100-200元的奖励。为积极推行此项活动的展开,每三个月对此项奖励获得最多的工段车间给予500元的工段组织奖。

生产管理制度12

  一.总则

  为提高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供资金保障,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要求,决定对公司在建项目试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列的制度;

  二、安全施工措施费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措施费暂按工程造价的1%计取列入项目成本,统一由公司管理。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报所属承包部审核,再经公司综合管理部复审,送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承包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1.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2.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

  3.“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的费用;

  4.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5.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龙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8.抢险应急措施;

  9.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10.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1.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的购置费用;

  12.按国家、施工所在省、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

  上述费用中,1、2、7、8、10项由公司专项列支,其他由项目部列支并按季统计上报。

  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对于中标工程,中标合同中有相关单列约定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相关约定执行,中标合同中安全生产措施费未进行约定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按照当地地方政府参考费率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取;

  五、公司、承包部、项目部有关负责人要做好此项专用资金提取、使用的监督检查,此项将作为公司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对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部,公司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处罚,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生产管理制度13

  为进一步加强我们公司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及时、到位,依据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运用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的规定,对20xx年度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及使用做如下申请计划:

  1、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实际状况,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要按不低于建筑施工单位产值2%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及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

  2、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用于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等;企业和项目有关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费用;特种操作工人和一般工人的教育培训;各类证照的年检、换证工作等。

  3、安全防护用品、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用途:用于购买、管理劳动保护用品。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的时要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提出报废或降

  载处理,对达到使用年限的劳保产品根据规定进行更换;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和检测费用,对不合格的或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进行换代升级的费用等。

  4、安全生产管理的保障资金用途:企业和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人员的办公费用、工资;公司购买的保险合同的新签订和续约费用;公司对有关部门及人员的安全生产奖励等。

生产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旨在及时反馈生产一线员工的绩效情况,加强管理,努力提高生产部整体绩效水平,充分调动生产一线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责任心,确保生产部各项指标圆满完成。

  第二条本细则的指导方针,本着以规范生产安全运营优质高产降低消耗提高效益的原则所制定。

  第三条本细则的考核原则是“公正公开同工同酬按绩分配”。

  第二章考核实施

  第四条本考核办法由生产部负责实施,每月为一个考核周期,月底依据考核结果计发工资。

  第五条生产部所有的员工对考核的真实性公平性进行监督。

  第六条每工序生产结束后,由生产统计员现场计算统计计点。

  第七条考核指标:生产产量考核作业质量考核设备管理考核安全文明生产考核

  第三章考核细则

  第八条生产产量:

  (一)考核目的:对生产产量进行考核,目的是充分调动员工的主观能动性,优化作业流程,提高生产效率。

  (二)考核依据:各品种的生产点数表(见附件)

  (三)考核指标:工序完成合格品量

  (四)考核办法:车间统计员每日或每道工序生产完成后,对所生产的合格品产量进行统计,进行记点。产量点数=生产的合格品量×点率+清场点数

  (一)考核说明:

  1标准点数的确定:

  每个产品投入生产后前三批作为工艺验证产品,生产部要严格控制各种工艺条件,工艺验证结束后,生产部结合工艺验证所得数据及设备的生产能力作业劳动强度等参数,制定该产品标准点数方案,提交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标准点数的变更:由生产部负责根据生产条件工艺参数等的变化每半年调整一次,调整后交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因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在生产条件变更后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变更

  3异常情况的计点:

  3.1出现设备异常或其它非生产岗位因素导致的停工:可能停产在30分钟以上的,相关操作人员应立即与车间负责人进行联系进行作业调整,按照调整后的岗位进行计点。需要协助进行设备维修的,按照标准生产效率×停工时间×点率×70%计点。(例如某工序的班标准产量为180kg则标准生产效率为180÷8=22.5kg/小时)

  停产时间在半个小时以内的或属于生产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过载导致的设备事故而停产的,不计点。

  3.2异常停工因素的判定及处理:

  3.2.1属于设备故障的由设备部门填写异常停工报告单,列明事故原因及停工时间由设备部门主任签字后,交当事人,生产车间依其进行考核计点。

  3.2.2属于材料异常质量异常的由质量部门出具异常停工报告单,列明事故原因及停工时间由设备部门主任签字后,交当事人,生产车间依其进行考核计点。

  4非生产性作业或未指定定额的: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评估定额,按照每班35点的'点数计点。每车间控制每人的月非生产性计点不超过35点。

  第九条:生产作业质量的考核:

  (一)考核目的: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品收率。

  (二)考核依据:主要依据工序产成品质量标准及产成品收率或物料消耗定额两个因素进行考核

  (三)标准的制定:中间产品的质量标准由质量部负责根据成品的质量要求和生产的实际条件进行制定。收率和物料消耗标准由生产部负责根据生产工艺条件进行制定。

  (四)考核指标:工序产成品质量收率或物耗消耗情况。

  (五)考核办法:

  1生产质量的考核:根据中间产品的质量标准对各岗位的产成品进行考核,凡出现质量不合格的,不计点。如果属于非本岗位因素导致的产成品不合格,仍然计点,但扣除导致质量不合格岗位的该产成品的点数。

  2产成品收率的考核:凡收率在标准范围内的,不计点。凡收率超过标准范围的,超出部分按照超过的收率×3进行加点。(例如某一工序规定收率为92―95%,实际收率为97%,则加点数为2×3=6);收率低于标准范围的,低的部分按照低的收率×3进行扣点。(例如某一工序规定收率为92―95%,实际收率为90,则加点数为2×-3=-6)

  3物料定额的考核:凡物料消耗在定额限度内的,不计点。物料消耗低于定额的,按照每降低1%的物耗,加3点。凡物料消耗高于定额的,按照每超过1%,扣3点。

  第十条:设备管理考核:

  (一)考核目的:旨在提高员工对设备的有效使用意识,减少设备事故发生,提高设备运转率,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考核指标:日常使用考核设备事故考核。

  (三)考核依据:设备标准操作规程设备清洁管理规程设备维护保养管理规程等设备管理文件

  (四)考核细则的制定:

  本考核细则的制定和实施由生产部与设备工程部联合进行,工程部负责考核条款及标准的确定及设备事故责任的确认,生产部负责考核细则的具体落实。

  (五)考核流程:

  设备工程部及车间管理人员每天对生产部的设备进行巡回检查3遍,发现违反考核条款的项目,当场予以指正并在员工计点卡上进行记录。发生生产设备事故的,由设备工程部人员填写生产异常停工报告单,生产部根据其进行考核计点。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本条考核所扣点数列入薪酬考核。2每月本项扣点达到15点的,脱岗进行设备专项培训不少于4小时,重新考核上岗。培训期间不记点。

  第十一条安全文明生产:(一)考核目的:规范车间的作业秩序,提高车间的生产运作水平,全面提高员工职业素质。(二)考核依据:《安全文明生产考核细则》(三)考核办法:直接上级每天根据现场巡查发现的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实时考评扣点或加点。扣点或加点必须当场告知被考核人,并在员工计点卡上记录并签名。(四)考核指标:劳动纪律工作态度安全生产(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本条考核结果列入薪酬考核2凡当月考核扣15点以上者,立岗进行相关培训不少于4小时,重新考核上岗,培训不计点。当月扣点30点以上或连续三个月扣点15点以上者,予以辞退。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每年修订一次。

  第十三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生产部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停止相冲突制度的执行

  注:清场点数仅在实际进行清场时进行计点。

生产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加强公积金管理,规范安全监督行为,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本级及桂平、平南管理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中心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紧紧抓好安全工作重点,强化安全监督力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中心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关系顺畅、责任明确的安全管理制度,形成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杜绝重、特大恶性事故,减少其他各类事故的发生频率,提高全中心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五条 中心依法组织员工参加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合法权益和权利。

  第六条 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科室、管理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应给予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中心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监小组),中心主任为组长,中心副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管理部负责人担任。安监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稽核科,负责全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管理,各科室、管理部负责人对本科室、管理部的安全生产负责。桂平、平南管理部受中心安监小组管理。若中心本级需要管理部提供援助,管理部除能提出可证明不能协助的正当理由外,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对本级提供帮助。若管理部发生安全事故,管理部负责人须在事发后按有关应急预案采取防止事态扩大的措施,同时立即向中心安监小组报告事发态势并随时听候中心负责人的安排,不得擅自采取非正常措施,否则一切后果由管理部承担。

  第八条 中心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全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科室、管理部负责人为科室、管理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科室、管理部内的所有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 各科室、管理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应急预案,形成包括全体员工和全部生产活动的责任体系,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条 中心各科室和管理部的安全责任:

  (一)安监小组办公室:负责全中心安全生产的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等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综合科:负责中心保安、食堂、办公室、发电机房、房建设施、车辆和驾驶员以及员工劳动安全(劳动合同、工资、假期、劳保福利、工伤管理、体检)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网络信息科:负责网络系统运行、维护、数据备份等安全生产管理。

  (四)资金归集科:负责单位缴存登记、开设帐户、缴存、支取、转移、封存等业务及相关数据档案资料归档备份的安全管理。

  (五)财务科:负责财务安全的管理。

  (六)计划信贷科:负责贷前调查、贷款抵押、发放贷款、贷后管理等的管理工作。

  (七)法规稽核科:负责中心内控管理和中心对外执法、协调追收逾期贷款。

  (八)桂平、平南管理部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第三章 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 各科室、管理部进行生产活动时,应认真执行“五同时”(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各项工作时,同时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 中心本级、桂平、平南管理部,应当根据各自的特点,对工作中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领域和环节进行监控,按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

  第十三条 中心安全工作的内容:

  (一)各种设备、设施不得超负荷或带病运行,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维修,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设施,应有计划的报废、更新和改造;

  (二)工作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通道顺畅,要有足够的光线;对易滑、易跌的地方,必须有安全设施或明显的安全标志;

  (三)努力做好防尘、防湿、防潮、防盗、防暑降温、防辐射等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测;

  (四)严格执行有关防火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及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消防知识的学习和消防演习;

  (五)严格做好各类财务凭证的管理和现金的保管工作;

  (六)公积金系统必须与办公域网隔离,计算机必须专用,并定期检查杀毒,当收到病毒发作警报、出现病毒传染现象或出现网络系统紊乱等现象时,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

  (七)一切机动车辆,必须保持机件和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无证或酒后开车。严禁超载、超员、超速行驶,确保交通安全;

  (八)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的发电机房要配备专人负责和管理;

  (九)各科室、管理部雇用或聘请外来人员进入中心范围的工作场所从事养护、抢修、检测等作业的`,作业前必须就作业安全要求向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必要时安排专门人员全过程做好监督;

  (十)中心本级、桂平、平南管理部的生产或工作任务,实施后可能影响正常的工作或生活安全的,负责实施的科室必须事先召开协调会,明确有关科室的管理职责,制定安全保障措施,落实责任人,并做好书面记录;

  (十一)中心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各科室、管理部对员工的加班加点应当在不损害员工健康的原则下进行;

  (十二)各科室、管理部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女员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等有害作业。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中心应当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保证必要的培训资金,把培训资金列入年度经费预算。

  第十五条 中心每年应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等。

  第十六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安全监督管理知识、技术知识及岗位操作技能;

  (四)安全设备、设施、工具等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五)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六)安全事故案例及启示;

  (七)其他按规定应当具备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 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安监小组成员每年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员工每年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五章 安全投入和物质保障

  第十八条 确保本中心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中心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是保证安全资金投入的责任人,要确保中心安全投入有效实施,做到安全生产资金专项使用。

  第十九条 安全资金专项用于下列安全事项:

  (一)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以及技术检测检验、改造和维护;

  (二)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整改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四)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第六章 安全检查与整改

  第二十条 中心安监小组不定期组织对全中心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

  第二十一条 安全检查必须及时记录。《安全检查记录表》必须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科室、管理部的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二条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成有关科室、管理部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上报中心安监小组办公室。安监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整理,并在全中心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二十三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

  (一)工作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二)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布置工作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四)有无进行安全教育;

  (五)员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六)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七)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八)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九)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机动车辆、厨房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第七章 事故报告、分析、调查与处理

  第二十四条 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毁损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中心安全事故。

  第二十五条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中心负责人和中心安监小组办公室,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采取防止事态扩大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 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二十七条 中心安监小组办公室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和结案材料的归档。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中心各科室、管理部要与中心主任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要求。

  第二十九条 建立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各科室、管理部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科室、管理部当年安全生产目标落实情况向中心报告。若年内发生1起以上行业重大事故,或者30日内连续发生5起以上较大事故的,本科室、管理部需向中心作出书面检查。

  第三十条 实行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安监小组办公室定期和不定期对各科室、管理部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年末对安全生产目标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年度考核获得优良的科室、管理部和个人,由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在中心内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有关人员作出书面检查。

  第三十一条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经考核确认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工作失职的科室、管理部负责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中心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奖罚款、停职检查、待岗、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公职)、解除劳动合同等的处理;凡工作失职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科室、管理部负责人承担“一岗双责”,除履行职能范围的工作职责外,必须同时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十三条 各科室、管理部其他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由本科室、管理部自行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执行期间,有关科室、管理部的职能发生变动的,由新的职能部门履行原科室、管理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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