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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工作制度(通用10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精神文明工作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神文明工作制度 1
第一条为保证本局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加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力度,提高干部职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对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追究,应根据局精神文明建设相关条规进行。
第三条对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追究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委精神文明建设建设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四条责任主体分为各部门和责任人,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应根据其职务,职权范围、违纪事实及情节,要实事求是,分清楚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部门内部及个人不完成精神文明建设责任的,追究部门领导或个人的责任。
第六条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为“一般”“差”的部门或个人,部门第一责任人或个人不能评先进个人;责任考核差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或提出诫勉。
第九条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分别进入干部个人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档案。
第十条本制度由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精神文明工作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推进我局精神文明建设日常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的有关要求和我局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实际制定。
第二章组织领导机构
第三条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由局党委统一领导,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局设立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局文明委”),是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主任由局党委书记和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副局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局党委宣传部、工会、团委、综合管理部、安监部、生产部、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营销部等有关部室负责人组成。局文明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党委宣传部。
第四条局文明委全体(扩大)会议由局文明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每季召开一次,主要是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和决定应由局文明委处理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五条局属(农电)各单位设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向局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汇报有关工作情况。
第三章职责
第六条局文明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电力(集团)公司、市委、市政府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规划、指导、协调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定期召开局文明委(或扩大)会议,听取或接受各部门、局属各单位有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汇报和情况报告,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确定全局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思路、目标和任务,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三)审定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制度、措施及其它关系到全局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问题,保证精神文明建设专项经费的投入,负责监督有关经费的使用情况;
(四)负责表彰、审查和命名文明职工、文明家庭十佳爱岗敬业职工、电力服务明星,
(五)协调解决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部门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相互关系和分工协作,保证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七条局文明委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局文明委办公室办公室是局文明的办事机构,根据局文明委的工作部署,负责制订×××电业局精神文明建设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各项工作措施和考核制度;
(二)负责落实局文明委提出的工作安排,安排阶段性工作,组织实施全局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三)负责召集局文明委(或扩大)会议或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
(四)负责了解掌握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形势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局文明委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把好的建议和做法及时向上级推荐,并在全局推广;
(五)负责文明委的日常工作,做好对局属各单位文明建设文明建设工作的管理、督促、检查、考核以及评比、表彰先进等系列工作;
(六)负责与地方和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工作协调;
(七)负责承办局文明委交办的的其他工作事宜。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是局文明委及局文明委办公室开展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精神文明工作制度 3
为加强和改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效提升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经市委、政府同意,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拟制定如下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
一、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制度
市文明委是在市委领导下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
(二)研究确定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部署全市性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研究部署有关重大决定事宜。
(三)根据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需要及人事变动,对文明委组成领导和委员及时作出调整。
(四)文明委工作机制主要以例会的形式开展,特殊情况可采取文明委主要领导会签的方式。
(五)市文明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文明委的日常工作。
二、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例会制度
(一)文明委会议由文明委主任、副主任、各委员,文明办主任、副主任,文明办科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请各旗县市区和有关部门领导列席会议。
(二)文明委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应提前请假,对会议拟定的事项,可委托他人反映意见。
(三)文明委会议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分别召开,遇到紧急和特殊事件,文明委主任可随时召开会议;主任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
(四)文明委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听取和审议文明办提交的各项工作;研究决定命名表彰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各类先进典型,必要时提交市委、政府审批;向上级文明委推荐先进典型;决定召开全市精神精神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的时间地点等。
(五)文明办负责筹办文明委会议,并做好会议内容的准备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六)市文明办要将会议内容提前两天向文明委成员通报。
三、文明委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市委、政府和市文明委作出的有关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决定和工作部署。
(二)配合市文明委部署、制定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见、方案和措施任务。
(三)深入调查研究,为市文明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决策提供建议。
(四)对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方面的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商定。
(五)带头搞好本系统、本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并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总结推广交流先进经验,帮助基层搞好精神文明建设。
(六)加强与市文明办的沟通联系,认真完成市文明委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体制的制度
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要确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体制。
要把精神文明建设任务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级党政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切实把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作为奋斗目标,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精神文明建设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各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要重视民主党派的作用。
五、文明委成员单位信息交流及工作汇报制度
(一)为增强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意识,加强工作信息反馈,及时掌握各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情况,不断总结交流经验,特制定本制度。
(二)各成员单位的信息及材料的收集、编写、报送由各单位联络员具体负责。
(三)报送信息材料的主要内容是本单位对市委、市政府和市文明委有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本单位年初精神文明创建计划、年终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以及阶段性工作情况;本单位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具体做法、经验以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干部群众中的思想热点、难点问题及与精神文明建设有关的重要观点和理论文章;市文明办根据精神文明建设形势和任务的需要,要求各单位报送的材料。
(四)信息材料报送,要坚持全面、准确、及时的原则,做到不迟报,不误报。材料要经过认真的综合整理,力求客观、精炼。
(五)市文明办具体负责对各单位上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定期对各单位上报信息和材料情况进行统计,采用情况予以通报,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文明委反映各单位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动态情况和经验做法。
六、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工作制度
(一)开展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应由上级文明委或市文明委确定,文明办具体组织实施。
(二)创建活动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本着重在建设的原则,以提高文明程度,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促进两个文明的协调发展,不断满足广大市民的物质文化需要。
(三)凡是参与各类创建活动评比的单位或个人,应首先向市文明办提出申请,市文明办依据各类创建活动的标准进行指导、检查、验收,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经文明委会议研究决定后命名表彰。
(四)文明委决定开展的各类文明创建活动,由市文明办依据上级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五)参加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要按照活动要求,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和活动总结上报市文明办。
(六)市文明办要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通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情况。
(七)市文明办要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听取、了解和征求社会各界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七、文明办主任工作职责
(一)文明办工作实行文明委领导、宣传部协管的主任负责制,主任对文明委主任、副主任负责,并在文明委副主任、宣传部部长的直接领导下,主持文明办全面工作。副主任对主任负责,协助主任抓好分管工作。
(二)副主任对分管处室负有领导责任,对其分管的一般业务,有权作出安排决定。遇有重大问题,须向主任请示,或与主任研究决定。
(三)各科室科长均对文明办领导负责,主持本科室全面工作。
(四)文明办领导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凡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以及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大部署和重要问题,均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
(五)文明办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对各自分管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要大胆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互相协作,密切配合。要树立“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真正使文明办起到市委、政府、市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的参谋助手作用。
八、文明办综合科工作职责
(一)协助文明办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
(二)负责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文件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保密等工作。
(三)协助宣传部办公室负责报送文明办机关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提供有关资料信息。
(四)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明委和市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部署,负责制定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规划及工作方案。
(五)负责文明委、文明办档案、资料的管理及文秘工作。
(六)负责文明市民教育工作。
(七)编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简报》。
九、文明办创建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深化创建文明城市、文明街道、文明社区(小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双百佳”和“文明农牧民”评选活动。
(二)负责上述各项活动的日常指导、督促、检查工作,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三)负责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的指导、检查、验收工作。
(四)负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的档案管理工作。
(五)协调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和有关行业、系统开展创建活动。
(六)负责协调、督促文明委各成员单位落实文明委的'工作安排。
(七)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
(八)负责对各级主抓精神文明建设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负责评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
(十)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典型的选树和宣传工作。
(十一)组织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十二)负责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和示范店活动。
(十四)负责组织开展旅游文明教育和文明景区创建活动。
(十五)负责文明委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十、文明办未成年人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拟定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二)负责创建和保持全市未成年工作的先进性,完成和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对未成年工作的要求指标。
(三)督促检查各旗县市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情况。
(四)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研究分析问题,提出对策意见。
(五)收集、反馈各旗县市区、各部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信息,编辑有关工作简报,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宣传工作。
(六)组织开展好有关未成年工作的活动和主题日。
十一、文明办志愿服务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市文明办志愿服务相关制度的制定及落实。
(二)会同民政、团市委等部门开展志愿者招募、注册、活动、计时、异地转接、评价等工作。
(三)指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四)培训志愿者或志愿服务组织学习专业知识技能。
(五)孵化志愿服务组织及项目。
(六)选树志愿服务典型、推广志愿服务品牌。
(七)宣传志愿服务活动中涌现的优秀组织和个人。
(八)督查各志愿服务组织及文明单位志愿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
(九)市文明办其他志愿服务相关日常工作。
十二、文明办乌兰察布市文明网
(一)负责网站的日常更新工作。
(二)负责策划、制作、维护网站的相关专题。
(三)负责网站相关的活动策划和推广。
(四)根据网站发展的总体方向,负责新频道或栏目的策划。
(五)通过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撰写博文、微博、评论、留言发帖等方式,参与中国文明网、中央和地方重点新闻网站的网上讨论,倡导文明风尚。
(六)积极配合中央文明办、中国文明网组织开展的重大网上宣传活动,按照活动要求完成相应工作。
十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评制度
(一)定期对承担深化创建工作任务的各有关单位落实创建目标责任的情况进行考评。
(二)考评采取“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双向考核”的方式。
(三)主要考评相关部门、单位推进创建工作和指导、支持、配合基层开展创建工作的情况。
(四)自测自评。各系统要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文明委年初工作安排,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测自评。测评结果在6月底和12月底报市文明办备案。
(五)考评结果分别由市文明办向全市通报,并针对考评时发现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进行跟踪督办。
十四、精神文明建设群众监督制度
聘请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退伍军人、老革命以及社区、工厂、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群众等150人担任市区精神文明建设义务监督员,负责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
(一)对市文明办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政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署进行督促。
(二)对市文明办开展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进行督查和建议。
(三)对市文明办开展的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公共关系整治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评价。
(四)对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进行督查。
(五)对志愿服务组织活动进行监督。
(六)对市民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引导、批评和举报。
(七)对文明单位落实“道德讲堂、志愿服务组织、文明餐桌、文明网络、文明礼仪警示牌”进行监督、举报。
(八)对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督查。
十五、精神文明建设群众评价制度
要通过文明办主任信箱、文明办主任接访、举报电话和定期召开的社区精神文明议事会、精神文明督查员议事会和发放问卷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对精神文明建设方案、机制、进程、结果等开展群众评价。
(一)对领导机制的评价。各地、各单位都要把精神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地位,要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对制度机制的评价。文明办制定的系列实施办法、实施意见等是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依据,必须要结合本地和本部门实际,要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
(三)对文明引导系列活动机制的评价。我市实行的“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文明网络、文明市场”活动,是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指数的重要抓手,要落在实处,见到明显成效。
(四)对投入机制的评价。精神文明建设需要投入,没有投入就没有产能。要把精神文明建设经费列入年初预算,要确保正常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开展。
(五)对目标机制的评价。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围绕推进城市文明进程,提升人的素质这一根本目标进行。到2017年,我市要建成全国文明城市。我市的人居环境、卫生环境等,有一个大的转变。
(六)对“以会促创”机制的评价。我市自2005年以来,每年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现场会。现场会的召开,对推进全市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生态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今后,这一活动还将继续进行下去,进行成为推进我市全面发展与进步的动力。
(七)对文明办用人机制的评价。文明办要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工作机制,以确保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充满活力。
(八)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方案、过程、投入、结果进行评价。
精神文明工作制度 4
一、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要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着眼于新的形势,不断开拓创新,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学校领导任组长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立由各部门领导和群众组成的精神文明建设自查评审委员会。确立“一把手亲自抓”、各基层单位“党政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三、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研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定期进行检查、抽查和阶段性总结,切实做到常抓不懈。
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舆论宣传工作,编辑精神文明建设简报和宣传资料,深入总结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事迹和模范人物,树立典型,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
五、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方案,并实施行之有效的奖罚制度。实施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对于没有达到工作目标或工作中出现问题的,严格追究责任,确保建设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六、认真组织、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1、党的建设工作主要包括领导班子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群团工作、统战工作、纪检工作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等方面。
2、思想政治工作,包括理论学习、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及学生管理、“七育人”工作、校园建设、军民共建工作、学生“三文明两优秀一先进”活动等。
3、普及法律知识和依法治校工作,主要包括依法进行行政管理、教学科研、后勤服务、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等。
4、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贡献包括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智力和物力支持以及社区服务等情况。
精神文明工作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全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和县精神文明委的有关要求及我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际制定。
第三条根据中央要求,街道、乡镇应设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
第二章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第四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是同级党委、政府领导本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机构。
第五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检查本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研究制定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总结部署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重点是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三)协调解决精神文明建设主要是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
(四)协调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驻军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的相互关系;
(五)推广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经验;
(六)组织调查研究,为同级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决策提供建议。
第三章领导小组的工作制度
第六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在年底或下一年年初举行,主要是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和决定应由领导小组处理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或召开扩大会议。
第七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主要任务是:
(一)按照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的工作部署,实施具体指导;
(二)签发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文件;
(三)批示由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提出的工作请示;
(四)召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或由地方、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
(五)应邀请参加同级直属部门和下一级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召开的有关会议,代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发表意见或讲话;
(六)听取或接受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及地方、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和情况报告;
(七)负责承办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职责范围规定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精神文明建设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处理,一般应在下一次全体会议上作适当说明。
第九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要按时参加全体会议和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的有关会议,承担由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及其组长、副组长交付的'任务,及时汇报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四章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第十一条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是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对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
第十二条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部署,制定相应工作措施和考核目标,督促落实工作;
(二)了解掌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精神文明建设形势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反映并提出建议;
(三)组织实施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四)组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验的交流推广;
(五)负责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文秘、会务工作,管理有关经费;
(六)完成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及其组长、副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有关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可视情况召开主任办公会议,主要研究办公室重要事宜。
第十五条下一级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每年两次向上一级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并报同级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第五章领导小组单位责任及其责任分工
第十六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有以下职责:
(一)按照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和镇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督促检查各村居各部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情况,协调解决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
(二)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我镇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为党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三)切实加强全镇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特别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协调指导。
(四)主动加强与各村居、各部门的联系,共同研究和探讨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新途径、新形式,总结推广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做法、新经验。
(五)积极组织好本镇、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努力加强农民、居民、职工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经常开展各种群众性文体活动,为全镇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带好头,做好表率。
(六)积极参加上级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召开的各种会议,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圆满地完成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镇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办公室:发挥办公室在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综合服务与窗口作用,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切实做好为领导、为机关、为基层的三服务工作,树立良好公仆形象;加强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把好有关会议审核关,最大限度地精简会议和文件,减轻财政和基层负担;利用内部刊物加大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力度,确实体现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抓好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的落实,做好督查工作;组织、协调全镇精神文明建设重要会议、重大活动。
(二)组织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制定和落实镇村级领导干部培训规划,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把精神文明建设的政绩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与干部的使用和奖惩挂钩;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表率作用。
(三)宣传办:组织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教育,抓好理论武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形势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民族精神教育、青少年教育等;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协调组织有关新闻单位搞好宣传,把握正确导向;加大《纲要》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以“五个一工程”为龙头抓好精品生产,繁荣理论、文艺、出版事业;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宣传文化重点建设项目,完善基础设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管好用好各项基金和资金;抓好宣传思想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知识培训。
(四)纪委办:参与组织开展党性党风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加大查办大案要案的力度,坚决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纠正和治理行业不正之风,制止各种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推动纠风工作责任的落实。
(五)综治办:制定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组
织“平安姜楼”创建活动开展,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针对治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和重点整治;指导、督促建立多层次的治安、民调防范网络;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高广大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
(六)人武部:增强军内团结,搞好民兵组织自身精神文明建设,确实走在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前列;不断增强军民团结,积极参与地方抢险救灾、扶贫助危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组织所属民兵积极参加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办好少年军校、预备役学校。
(七)经委:制定中长期规划,抓好镇属企业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抓好公民道德建设,提高职工队伍思想道德素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文体活动,建设企业文化;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八)财政所:继续抓好各项宣传文化经济政策的落实工作;鼓励宣传文化事业单位开展“以文补文”、“各业助文”的活动;继续支持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对列入财政供应范围的文化设施,在预算内给予经费保证。
(九)科技办:围绕以产品创新、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新突破的工作要求,组织实施面向领导、工人、农民、企业家、科技人员、青少年的素质工程,开展科普大行动,提高全镇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组织好科技下乡和科技扶贫工作,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十)教委、中学:认真组织实施《纲要》,加强学校的思想道德文化建设,推动邓小平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实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指导开展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教育活动,为学生提供参加生产劳动、社会调查、科技文化服务、勤工俭学等社会实践的机会;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指导各类学校开展“看优秀影片、读优秀图书、唱优秀歌曲”活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抓好校园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以创建文明学校为目标,抓好各类学校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精神文明工作制度 6
1、文明委会议由文明委主任、副主任、各委员,文明办主任、副主任,文明办处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请各区和有关部门领导列席会议。
2、文明委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应提前请假,对会议拟定的事项,可委托他人反映意见。
3、文明委会议一般在每一季度和四季度分别召开,遇到紧急和特殊事件,文明委主任可随时召开会议;主任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
4、听取和审议文明办提交的各项工作;研究决定命名表彰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各类先进典型,必要时提交市委、市政府审批;向上级文明委推荐先进典型。
5、文明办负责筹办文明委会议,并做好会议内容的准备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6、市文明办要将会议内容提前两天向文明委成员通报。
精神文明工作制度 7
1、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文明委作出的有关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决定和工作部署。
2、配合市文明委部署、制定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见、方案和措施任务。
3、深入调查研究,为市文明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决策提供建议。
4、对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方面的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商定。
5、带头搞好本系统、本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并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总结推广交流先进经验,帮助基层搞好精神文明建设。
6、加强与市文明办的沟通联系,认真完成市文明委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精神文明工作制度 8
组织领导制度
1、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
2、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建立健全创建文明乡镇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度工作细化、量化,层层分解,签订责任书,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管理机制。
3、建立健全创建文明乡镇各项制度和规范,把创建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各项制度要落实到位。
4、建立创建文明乡镇工作办公室,配备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的.职能。
5、建立精神文明建设财政保障机制,落实文明办专项经费和各种教育活动阵地建设的投入,确保成绩明显著健康发展。
分工负责制度
1、建立成绩文明乡镇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2、主要负责人总揽创建文明乡镇的全局工作,搞好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班子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创建文明乡镇工作,并对主要的活动任务挂靠包干,负责落实。
3、文明办是创建文明乡镇领导组织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创建文明建设工作,并抓好具体任务的贯彻落实。
4、工会、青年、妇女等群众组织要结合职能,在群众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担负起组织指导创建文明乡镇的共建任务。
会议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创建文明乡镇工作,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制定措施,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2、每年度召开一次创建文明乡镇工作动员大会,对创建文明乡镇的任务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群众性创建文明乡镇工作中。
检查督导制度
1、每年一次对创建文明乡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重要工作活动及时检查、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2、强化社会监督,聘请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记者作为社会监督员,对创建文明乡镇实施全面监督。
3、设立举报电话、意见投诉箱、监督台等设施,接受群众监督;采取调查问卷、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4、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包片包点活动,对创建文明乡镇进行督导督查督办。
奖惩激励制度
1、按年度创建文明乡镇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比结果,对成绩突出的按有关文件给予奖励。
2、创建文明乡镇工作与政绩考核、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考核挂钩。
精神文明工作制度 9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十七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创建活动不断深入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上级党组和各级文明委下达的各项创建任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崇尚科学精神,反对迷信;积极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推动“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深入发展,培育“四有”新人;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巩固和发展已取得的成果。
二、创建工作领导责任和组织机构
㈠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党政一把手是全局创建工作的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抓具体工作的责任人;各专项治理、管理小组负责人和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是组织实施工作的责任人;各科、室、所、分局、中心和协会负责人是本科、室、所、分局、中心和协会落实各项创建任务的责任人。党、政、工、青、妇对创建工作齐抓共管、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层层负责、层层抓的工作格局。
㈡成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全体党委委员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和各专项管理小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副组长任主任。
㈣成立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工作小组、创建文明行业领导小组、爱国卫生运动小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三、职责与任务
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与任务
1、负责研究决定全局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目标和任务。
2、负责研究决定各项创建工作年度计划,计划要求目标明确、措施具体。
3、分析研究创建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协调工作,布置任务。
4、负责保证创建工作机构、制度、人员、经费的落实。
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与任务
1、贯彻实施创建领导小组各项决定,制定全局创建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做好各项创建工作阶段性小结、专项情况汇报和年度总结。
2、负责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做好归档工作。
3、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创建各专项管理组织工作。
4、定期召开办公室会议,落实各项创建工作。
㈢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与任务
1、负责开展对全局职工的政治理论和精神文明宣传教育。
2、负责制定年度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配合党、政、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好人好事,提倡科学精神。
㈣创建文明行业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与任务
1、负责开展全局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组织创建文明行业达标单位和先进单位活动。
2、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建设和行为规范教育。
3、负责制定和建立公示制度、投诉接待制度、监督员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对干部职工职业道德建设的监督管理。
4、负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定期组织行风调查和执法行为监督检查。
5、定期做好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㈤爱国卫生运动小组的主要职责与任务
1、负责开展全局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和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2、负责划分和制定全局工作区、生活区、公共区域内卫生责任区及卫生责任内容。
3、负责全局绿化、硬化、净化、美化任务的实施及管理工作。
4、负责全局公厕、垃圾房的卫生、灭蝇、消毒管理工作。
5、负责落实垃圾袋装化工作及门前三包管理工作。
6、定期组织爱国卫生工作检查和督查,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纠正脏、乱、差的部门和个人。
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与任务
1、负责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配合街道、公安派出机构,积极开展局内工作区、生活区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负责制定防盗、防火、重点科室要害部位防范计划和措施,并负责实施。
4、定期对全局防盗、防火设施及要害部位进行检查,法定节假日期间进行重点防范、检查、督促。
5、负责对安全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对全局职工进行安全防范为内容的教育。
㈦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与任务
1、积极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开展工作,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杜绝无证生育和超生行为。
2、负责对全局职工的计划生育教育与管理工作。
3、负责对个私协会会员中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教育与管理工作。
4、负责向已婚育龄人员及时发放计生药品和工具,关心和了解职工以及个私协会会员的计划生育情况。
5、负责对适龄青年进行晚婚、晚育教育和计生教育,并作为对新进局参加工作的青年进行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
6、定期做好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四、奖励与惩罚
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与各单位季度、年度考核挂钩,与个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晋职挂钩,与评先选优挂钩。
㈡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各类争先创优活动,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对各类先进分别给予奖励。
㈢对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违反有关制度和政策者,取消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资格,对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者,按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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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集镇创建为主阵地,大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开展创建和谐家庭、和谐村庄、和谐阵地活动。具体做到:围绕一条主线、做好七项工作。
围绕一条主线即以争创文明乡镇为总目标,开展各类创建活动。抓好七项工作:
1、争先进位,进一步深化文明乡镇创建活动。进一步强化基础、突出重点、攻坚克难,开展几项集中整治工作。主要包括:小广告治理、小街小巷治理、集镇入口和出口集合部治理、交通秩序治理等,并做好补缺补差,提升工作水平。同时指导镇直各单位和各部门,做好软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2、加强机关的整治理论学习。开展全民读书活动,结合镇党委中心组及村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教育,组织实施好学习计划,同时选择有代表性的道德主题,广泛发动全民开展读书活动。
3、全面推进乡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清洁乡村、美化家园”为主题,以集镇连片建设和文明创建示范村为主要内容。以集镇“四化”(净化、美化、亮化、绿化)和村级“四创”(清洁卫生工程示范村、文明生态村、绿色小康村、移风易俗村)为抓手,重点开展好集镇环境整治工作,使文明新风进一步树立。
4、进一步推进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工作。进一步夯实文明乡镇创建活动的基层基础工作,督查指导单位文明创建活动,培育单位
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和文明服务标兵。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深入开展“人民满意公务员”、“行风评议”等活动,改进行业作风,弘扬行业文明,着重抓好各单位文明用语上墙、服务承诺公示,把文明行业创建引向深入。
5、丰富内涵,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力指导中小学校自身文明创建工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强力推进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深入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在家孝敬父母、在学校尊敬师长、在社会奉献爱心,扎实推进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6、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文明创建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分析会制度,适时召开创建文明乡镇专题研讨会和文明单位、文明村(社区)建设经验交流会,进一步完善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奖惩体系。组织开展文明创建评比表彰活动。城管执法中队要加大对市场的'管理力度,同时加大环卫人员工作指导和督察力度。建立切实可行的畅销管理机制。充分利用宣传媒体,突出对文明创建工作的宣传,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要大力宣传典型,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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