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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工作制度

时间:2023-05-19 10:00:03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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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工作制度(通用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精神文明工作制度(通用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神文明工作制度(通用5篇)

  精神文明工作制度1

  第一条为保证本局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加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力度,提高干部职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对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追究,应根据局精神文明建设相关条规进行。

  第三条对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追究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委精神文明建设建设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四条责任主体分为各部门和责任人,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应根据其职务,职权范围、违纪事实及情节,要实事求是,分清楚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部门内部及个人不完成精神文明建设责任的,追究部门领导或个人的'责任。

  第六条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为“一般”“差”的部门或个人,部门第一责任人或个人不能评先进个人;责任考核差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或提出诫勉。

  第九条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分别进入干部个人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档案。

  第十条本制度由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精神文明工作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推进我局精神文明建设日常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的有关要求和我局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实际制定。

  第二章组织领导机构

  第三条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由局党委统一领导,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局设立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局文明委”),是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主任由局党委书记和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副局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局党委宣传部、工会、团委、综合管理部、安监部、生产部、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营销部等有关部室负责人组成。局文明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党委宣传部。

  第四条局文明委全体(扩大)会议由局文明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每季召开一次,主要是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和决定应由局文明委处理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五条局属(农电)各单位设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向局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汇报有关工作情况。

  第三章职责

  第六条局文明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电力(集团)公司、市委、市政府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规划、指导、协调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定期召开局文明委(或扩大)会议,听取或接受各部门、局属各单位有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汇报和情况报告,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确定全局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思路、目标和任务,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三)审定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制度、措施及其它关系到全局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问题,保证精神文明建设专项经费的投入,负责监督有关经费的使用情况;

  (四)负责表彰、审查和命名文明职工、文明家庭十佳爱岗敬业职工、电力服务明星,

  (五)协调解决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部门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相互关系和分工协作,保证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七条局文明委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局文明委办公室办公室是局文明的办事机构,根据局文明委的工作部署,负责制订×××电业局精神文明建设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各项工作措施和考核制度;

  (二)负责落实局文明委提出的工作安排,安排阶段性工作,组织实施全局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三)负责召集局文明委(或扩大)会议或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

  (四)负责了解掌握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形势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局文明委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把好的建议和做法及时向上级推荐,并在全局推广;

  (五)负责文明委的日常工作,做好对局属各单位文明建设文明建设工作的管理、督促、检查、考核以及评比、表彰先进等系列工作;

  (六)负责与地方和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工作协调;

  (七)负责承办局文明委交办的的其他工作事宜。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是局文明委及局文明委办公室开展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精神文明工作制度3

  为加强和改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效提升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经市委、政府同意,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拟制定如下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

  一、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制度

  市文明委是在市委领导下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

  (二)研究确定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部署全市性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研究部署有关重大决定事宜。

  (三)根据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需要及人事变动,对文明委组成领导和委员及时作出调整。

  (四)文明委工作机制主要以例会的形式开展,特殊情况可采取文明委主要领导会签的方式。

  (五)市文明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文明委的日常工作。

  二、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例会制度

  (一)文明委会议由文明委主任、副主任、各委员,文明办主任、副主任,文明办科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请各旗县市区和有关部门领导列席会议。

  (二)文明委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应提前请假,对会议拟定的事项,可委托他人反映意见。

  (三)文明委会议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分别召开,遇到紧急和特殊事件,文明委主任可随时召开会议;主任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

  (四)文明委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听取和审议文明办提交的各项工作;研究决定命名表彰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各类先进典型,必要时提交市委、政府审批;向上级文明委推荐先进典型;决定召开全市精神精神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的时间地点等。

  (五)文明办负责筹办文明委会议,并做好会议内容的准备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六)市文明办要将会议内容提前两天向文明委成员通报。

  三、文明委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市委、政府和市文明委作出的有关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决定和工作部署。

  (二)配合市文明委部署、制定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见、方案和措施任务。

  (三)深入调查研究,为市文明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决策提供建议。

  (四)对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方面的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商定。

  (五)带头搞好本系统、本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并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总结推广交流先进经验,帮助基层搞好精神文明建设。

  (六)加强与市文明办的沟通联系,认真完成市文明委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体制的制度

  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要确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体制。

  要把精神文明建设任务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级党政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切实把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作为奋斗目标,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精神文明建设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各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要重视民主党派的作用。

  五、文明委成员单位信息交流及工作汇报制度

  (一)为增强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意识,加强工作信息反馈,及时掌握各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情况,不断总结交流经验,特制定本制度。

  (二)各成员单位的信息及材料的收集、编写、报送由各单位联络员具体负责。

  (三)报送信息材料的主要内容是本单位对市委、市政府和市文明委有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本单位年初精神文明创建计划、年终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以及阶段性工作情况;本单位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具体做法、经验以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干部群众中的思想热点、难点问题及与精神文明建设有关的重要观点和理论文章;市文明办根据精神文明建设形势和任务的需要,要求各单位报送的材料。

  (四)信息材料报送,要坚持全面、准确、及时的原则,做到不迟报,不误报。材料要经过认真的综合整理,力求客观、精炼。

  (五)市文明办具体负责对各单位上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定期对各单位上报信息和材料情况进行统计,采用情况予以通报,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文明委反映各单位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动态情况和经验做法。

  六、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工作制度

  (一)开展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应由上级文明委或市文明委确定,文明办具体组织实施。

  (二)创建活动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本着重在建设的原则,以提高文明程度,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促进两个文明的协调发展,不断满足广大市民的物质文化需要。

  (三)凡是参与各类创建活动评比的单位或个人,应首先向市文明办提出申请,市文明办依据各类创建活动的标准进行指导、检查、验收,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经文明委会议研究决定后命名表彰。

  (四)文明委决定开展的各类文明创建活动,由市文明办依据上级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五)参加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要按照活动要求,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和活动总结上报市文明办。

  (六)市文明办要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通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情况。

  (七)市文明办要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听取、了解和征求社会各界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七、文明办主任工作职责

  (一)文明办工作实行文明委领导、宣传部协管的主任负责制,主任对文明委主任、副主任负责,并在文明委副主任、宣传部部长的'直接领导下,主持文明办全面工作。副主任对主任负责,协助主任抓好分管工作。

  (二)副主任对分管处室负有领导责任,对其分管的一般业务,有权作出安排决定。遇有重大问题,须向主任请示,或与主任研究决定。

  (三)各科室科长均对文明办领导负责,主持本科室全面工作。

  (四)文明办领导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凡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以及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大部署和重要问题,均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

  (五)文明办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对各自分管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要大胆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互相协作,密切配合。要树立“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真正使文明办起到市委、政府、市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的参谋助手作用。

  八、文明办综合科工作职责

  (一)协助文明办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

  (二)负责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文件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保密等工作。

  (三)协助宣传部办公室负责报送文明办机关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提供有关资料信息。

  (四)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明委和市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部署,负责制定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规划及工作方案。

  (五)负责文明委、文明办档案、资料的管理及文秘工作。

  (六)负责文明市民教育工作。

  (七)编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简报》。

  九、文明办创建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深化创建文明城市、文明街道、文明社区(小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双百佳”和“文明农牧民”评选活动。

  (二)负责上述各项活动的日常指导、督促、检查工作,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三)负责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的指导、检查、验收工作。

  (四)负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的档案管理工作。

  (五)协调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和有关行业、系统开展创建活动。

  (六)负责协调、督促文明委各成员单位落实文明委的工作安排。

  (七)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

  (八)负责对各级主抓精神文明建设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负责评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

  (十)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典型的选树和宣传工作。

  (十一)组织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十二)负责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和示范店活动。

  (十四)负责组织开展旅游文明教育和文明景区创建活动。

  (十五)负责文明委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十、文明办未成年人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拟定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二)负责创建和保持全市未成年工作的先进性,完成和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对未成年工作的要求指标。

  (三)督促检查各旗县市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情况。

  (四)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研究分析问题,提出对策意见。

  (五)收集、反馈各旗县市区、各部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信息,编辑有关工作简报,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宣传工作。

  (六)组织开展好有关未成年工作的活动和主题日。

  十一、文明办志愿服务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市文明办志愿服务相关制度的制定及落实。

  (二)会同民政、团市委等部门开展志愿者招募、注册、活动、计时、异地转接、评价等工作。

  (三)指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四)培训志愿者或志愿服务组织学习专业知识技能。

  (五)孵化志愿服务组织及项目。

  (六)选树志愿服务典型、推广志愿服务品牌。

  (七)宣传志愿服务活动中涌现的优秀组织和个人。

  (八)督查各志愿服务组织及文明单位志愿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

  (九)市文明办其他志愿服务相关日常工作。

  十二、文明办乌兰察布市文明网

  (一)负责网站的日常更新工作。

  (二)负责策划、制作、维护网站的相关专题。

  (三)负责网站相关的活动策划和推广。

  (四)根据网站发展的总体方向,负责新频道或栏目的策划。

  (五)通过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撰写博文、微博、评论、留言发帖等方式,参与中国文明网、中央和地方重点新闻网站的网上讨论,倡导文明风尚。

  (六)积极配合中央文明办、中国文明网组织开展的重大网上宣传活动,按照活动要求完成相应工作。

  十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评制度

  (一)定期对承担深化创建工作任务的各有关单位落实创建目标责任的情况进行考评。

  (二)考评采取“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双向考核”的方式。

  (三)主要考评相关部门、单位推进创建工作和指导、支持、配合基层开展创建工作的情况。

  (四)自测自评。各系统要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文明委年初工作安排,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测自评。测评结果在6月底和12月底报市文明办备案。

  (五)考评结果分别由市文明办向全市通报,并针对考评时发现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进行跟踪督办。

  十四、精神文明建设群众监督制度

  聘请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退伍军人、老革命以及社区、工厂、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群众等150人担任市区精神文明建设义务监督员,负责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

  (一)对市文明办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政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署进行督促。

  (二)对市文明办开展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进行督查和建议。

  (三)对市文明办开展的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公共关系整治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评价。

  (四)对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进行督查。

  (五)对志愿服务组织活动进行监督。

  (六)对市民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引导、批评和举报。

  (七)对文明单位落实“道德讲堂、志愿服务组织、文明餐桌、文明网络、文明礼仪警示牌”进行监督、举报。

  (八)对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督查。

  十五、精神文明建设群众评价制度

  要通过文明办主任信箱、文明办主任接访、举报电话和定期召开的社区精神文明议事会、精神文明督查员议事会和发放问卷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对精神文明建设方案、机制、进程、结果等开展群众评价。

  (一)对领导机制的评价。各地、各单位都要把精神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地位,要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对制度机制的评价。文明办制定的系列实施办法、实施意见等是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依据,必须要结合本地和本部门实际,要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

  (三)对文明引导系列活动机制的评价。我市实行的“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文明网络、文明市场”活动,是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指数的重要抓手,要落在实处,见到明显成效。

  (四)对投入机制的评价。精神文明建设需要投入,没有投入就没有产能。要把精神文明建设经费列入年初预算,要确保正常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开展。

  (五)对目标机制的评价。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围绕推进城市文明进程,提升人的素质这一根本目标进行。到2017年,我市要建成全国文明城市。我市的人居环境、卫生环境等,有一个大的转变。

  (六)对“以会促创”机制的评价。我市自2005年以来,每年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现场会。现场会的召开,对推进全市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生态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今后,这一活动还将继续进行下去,进行成为推进我市全面发展与进步的动力。

  (七)对文明办用人机制的评价。文明办要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工作机制,以确保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充满活力。

  (八)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方案、过程、投入、结果进行评价。

  精神文明工作制度4

  一、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要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着眼于新的形势,不断开拓创新,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学校领导任组长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立由各部门领导和群众组成的精神文明建设自查评审委员会。确立“一把手亲自抓”、各基层单位“党政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三、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研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定期进行检查、抽查和阶段性总结,切实做到常抓不懈。

  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舆论宣传工作,编辑精神文明建设简报和宣传资料,深入总结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事迹和模范人物,树立典型,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

  五、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方案,并实施行之有效的奖罚制度。实施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对于没有达到工作目标或工作中出现问题的,严格追究责任,确保建设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六、认真组织、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1.党的建设工作主要包括领导班子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群团工作、统战工作、纪检工作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等方面。

  2.思想政治工作,包括理论学习、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及学生管理、“七育人”工作、校园建设、军民共建工作、学生“三文明两优秀一先进”活动等。

  3.普及法律知识和依法治校工作,主要包括依法进行行政管理、教学科研、后勤服务、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等。

  4.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贡献包括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智力和物力支持以及社区服务等情况。

  精神文明工作制度5

  为强化对各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考核,提升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各县(区)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工作绩效,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相关要求及市文明办工作职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五大文明”战略布局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着眼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统筹资源、整合力量上实现新突破,在补齐短板、加固底板上实现新作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各县(区)“四史”宣传教育活动,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工作,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移风易俗工作,身边好人选树工作,道德红黑榜、文明红黑榜、诚信红黑榜“三榜”发布工作,感恩奋进主题教育活动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等九方面内容。

  三、计分标准

  (一)“四史”宣传教育活动(10分)

  组织“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主题实践活动(2分);组织“颂歌献给党”“唱支山歌给党听”等文艺活动(2分);组织“永远跟党走”等群众性主题教育活动(2分);组织“四史”学习教育知识竞赛(2分);组织针对青少年的“我向党旗敬个礼”“党的光辉照我心”“党的故事我来讲”等“童心向党”主题教育活动(2分)

  (二)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工作(12分)

  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成立了五类志愿服务组织(1分),建立了点单、派单、评单平台(提供组织名单及联系方式和网络截图)(1分);

  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有月度活动计划安排(1分),组织开展活动达10次并建有活动台账(提供年度安排图片或正式发文,说明报告和10-20张图片资料)(2分,每少1次扣0.2分);

  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及时报送15次(报送15次以上不加分,少一次扣0.1分),被文明抚州采纳一次得0.1分,省级主流媒体采纳得0.2分,中央级主流采纳得0.5分(最多3分)

  每一个新时代文明实践站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党建宣传员(2分),有党建宣传员培训方案(0.5分)、培训活动(0.5分),考核方案(0.5分)、考核结果并公布(0.5分)。

  (三)文明城市创建工作(20分)

  县(区)党政主要领导至少各调度一次创文明城市工作(说明报告800字,图片资料两张)(1分);

  组织开展了城区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基础设施老、旧、破问题(市住建局提供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排位)(3分);

  组织开展环境综合治理,解决卫生脏问题(市城管局提供排位)(3分);

  组织开展乱摆摊、乱停车、乱拉线、乱张贴、乱堆放专项治理,解决秩序乱问题(正式文件,说明报告800字,图片资料10-12张)(3分);

  各县(区)排位情况根据省文明办当年发布的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结果(10分。在国标、省标排名前50%,得10分,每下降一位扣0.2分,为该县(区)实际得分;高新区和东临新区按平均分计分)。

  (四)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工作(16分)

  文明村镇:县级以上文明村镇超过60%(最新表彰决定,提供乡镇、村名单)(4分);

  文明单位:推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向非公组织和社会组织延伸,新推选的市级文明单位中非公组织占比≥10%(1分);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作用,每两个月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1次(1分);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注册人数占单位总人数比例≥30%,人均志愿时长≥30小时(2分);

  文明家庭:制定文明家庭推选、关爱、管理机制(1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传承好家风好家训活动不少于1次(1分),利用重要传统节日和时间节点组织家庭文明建设活动,不少于1次(1分),常态化开展加强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活动(1分);

  文明校园:推进党的.创新理论进课堂,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我的中国梦”“清明祭英烈”“童心向党”“向国旗敬礼”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1分);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考核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0.5分);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节能环保教育、安全教育(1分);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校园欺凌行为预防治理(0.5分);校园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校园显著位置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分)。

  (五)移风易俗工作(5分)

  组织开展了移风易俗宣传(1分);

  县(区)下发了红白喜事帮办经费补助政策文件(县(区)正式发文)(1分);

  红白喜事帮办经费补助落实到位(2分);

  查处了违规操办红白喜事、天价彩礼、厚葬薄养等党员干部(1分)。

  (六)身边好人选树工作(10分)

  全年报送身边好人、道德模范4例(2分);

  获中国好人、江西省道德模范、江西好人、新时代好少年荣誉称号的分别计4分、3.5分、3分、2分(最多6分);

  开展好人故事会进基层活动4次(活动方案和活动照片)(2分)。

  (七)道德红黑榜、文明红黑榜、诚信红黑榜发布工作(12分)

  实施了道德红黑榜发布制度,全年发布6期道德红黑榜(4分,每缺1期扣1分,扣完为止);

  全年发布4期文明红黑榜(媒体截图6-8幅,说明报告400字)(4分);

  每季度发布一次诚信红黑榜(提供网络截图)(4分)。

  (八)感恩奋进主题教育活动(5分)

  组织开展了“感恩自立教育、感恩自强教育、感恩自立激励、感恩自尊治理四大行动”(1分);组织开展“三讲一评”活动(1分);组织开展感恩奋进基层理论宣讲竞赛活动(1分);有选手参加省里组织的基层理论宣讲竞赛活动(1分);制作“微宣讲”视频被省里采用(1分,制作了未被采用计0.5分,未制作不得分)

  (九)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10分)

  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有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具体方案或任务分工(1分);广泛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教育实践活动(1分);组织开展“新时代好少年”“最美少年”等未成年人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活动,中小学校参与率达到100%(1分);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要求有措施、有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小学、初中控辍保学率达标(1分);所有中小学校均建立家长委员会,社区90%以上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社区有未成年人开展文体活动的场所、设施和活动安排(1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接纳未成年人参观学习有安排、有效果(1分);建有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点),运用面询、授课、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引导(1分);扎实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建设,有管理制度、活动项目、经费保障和专兼职辅导员队伍(1分);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杜绝接纳未成年人的违规经营行为,取缔“黑网吧”(1分);主要新闻媒体、广播媒体和社会媒介做好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宣传(1分)。

  四、工作要求

  (同一工作取最高分项计,不重复计算)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强精神文明工作的领导,发挥好评价办法指挥棒的作用。

  (二)严肃纪律、压实责任。各县(区)要严肃考核纪律,压紧压实责任,各项工要从严从细从实抓好落实,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弄虚作假。

  (三)重在平常、贵在日常。不组织年底集中考核各县(区)20xx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各县(区)要注重日常工作,及时收集、整理、上报评价所需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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