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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公司的规章制度

时间:2022-04-12 08:22:02 制度 我要投稿

熟悉公司的规章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熟悉公司的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熟悉公司的规章制度

  熟悉公司的规章制度1

  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

  一、公司所有入职人员须满18周岁,无刑事记录,身体健康且作风正派。

  二、本公司所聘任各级员工以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工作原则。

  三、入职时需按本公司《入职申请表》要求如实填写个人资料,凭有效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免冠1寸彩照2张。所有资料如有虚假将被公司无条件辞退,如因提供假资料造成公司损失的,当事人要负赔偿责任。

  四、所有职员在入职时须与公司订《劳动合同》,被正式录用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各有关的规章制度,并解除劳动合同。

  五、入职及离职规定

  (1) 员工入职时,必须经过公司组织的厂纪厂规培训及基本工作技能知识培训,相关人员确认其胜任工作的,即可正式上岗。

  (2) 试用期满经各级考核合格方可填写转正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3) 试用期内要求离职者,按未结工资余额发放,试用期满后,个人原因要求离职者,必须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申请书。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4) 凡旷工或无故超假3天,或全年旷工累计超过10天者,一律当自动离职处理。从自动离职之日起,公司与当事人不再发生任何劳资关系,解除劳动合同。

  (5) 员工在聘任期间如有违反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或工作上无法胜任的情形者,经公司进行岗位调配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调整工作岗位的薪随岗走)解除劳工合同。

  (6) 所有离职(开除、辞退、辞工)人员应在审批的离职日期于当天内到各级主管部门办理离职手续,过期未办理者,当自动离职处理。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不得再进入公司任何地方。

  六、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财务造成重大损失的,当事人负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 损害公司形象者;

  (2) 营私舞弊、挪用公款、佣金情节严重者;

  (3) 办事不力、玩忽职守有具体事实且情节严重者;

  (4) 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 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散步谣言、挑拨离间,扰乱工作、生产秩序,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和运作之行为者;

  (6) 仿效上级主管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文件者;

  (7) 因破坏盗取、毁弃、隐匿公司之设施、机器设备、资料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8) 擅自兼职为其他公司服务者;

  (9) 违背国家法令或违反公司规章和安全条例情节严重者;

  (10) 在禁烟区吸烟屡教屡犯,随时吐痰屡教屡犯者;

  第二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反对岗位歧视、每位员工都享有平等就业权利。

  二、所有员工都有按劳取酬的权利,所有员工按公司的工作岗位劳动制度,工作绩效等领取相应的薪酬。

  三、每位员工都有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有好的建议方案都可提出书面报告。对于公司的各种不良现象均可提出口头或书面投诉。

  四、每位员工都有保护本公司人、财、物安全,提高生产效益,共同维护企业形象的权利和义务。

  五、每位员工都有揭发违规人员、反对有损公司形象、利益等活动(例如蓄意罢工,破坏窃取公司财务等)的权利和义务。

  六、每位员工都有遵守一切规章制度、互助友爱和谐相处,确保本职工作按时按质量完成的义务。

  七、每位员工都有做好义务消防工作的权利和义务。

  八、每位员工都有遵守部门及车间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权利和义务。

  九、员工在工作时确保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可进行工作。对违反制度操作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并追究违反者的责任。

  十、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定而造成意外由当事人自己负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三章:员工福利

  一、特殊工作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由公司为其购买相应保险。

  二、特殊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工种补贴,发给相应的劳保用品。

  三、工伤事故及其意外事故均可在24小时内报公司行政部给予协助或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手续办理。

  四、公司员工均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司制度规定的假期。

  五、公司按期发放员工工资。

  第四章:日常及工作行为规范

  一、工作认真负责,不得擅离职守,一切服从上级安排。

  二、保持工作及公司内坏境整洁卫生,严禁随地吐痰,要爱护公司内所有花草绿化及一切公共设施,为全体员工提供良好的生活及工作环境。

  三、所有办公室人员不准穿拖鞋上班,尽量做到仪表大方得体,服装整洁干净,精力充沛。

  四、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一切事务。

  五、不得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及其妨碍他人工作的行为。

  六、不得擅自带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公司。

  七、不得损坏、占有或偷窃公司及他人财物。

  八、不得故意挑拨劳资双方感情或煽动及参与罢工。

  九、不得参加组织及违法乱纪活动。

  十、不得经营或出售与公司类似产品在公司以外兼职。

  十一、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公告。

  十二、严禁在公司内干私活。对工作失职造成质量或经济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按物品价值赔偿。

  第五章:过失种类及处罚

  一、 擅离工作岗位玩忽职守,造成损失者给予50-500元罚款,严重者送司法机关 处理。

  二、 故意破坏安全、消防、生产用品等一切公司财产者,除按原价赔偿,另外给予当事人500元以内罚款,并立即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 泄露公司各种机密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追究当事人经济赔偿损失和法律责任。

  四、 违反公司消防电力规定造成损失,轻者罚款500元以内,并追究经济责任,重者解除劳动合同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 偷窃公司及他人财物者,立即开除,情节严重者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 在公司内聚从赌博,首次罚款1000元,重犯给予罚款5000元,屡教屡犯者,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 故意挑拨劳资双方感情或煽动及参与罢工者处予相应罚款并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 在公司内打架、辱骂威胁上司者处以300-2000元以内罚款;严重者立即开除,送公安机关处理。

  九、 参加组织及有违法乱纪行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 破坏公司环境卫生随地吐痰者,每次扣罚500元,随便丢垃圾者给予罚款100元/次。

  十一、 消极怠工者,造成公司延误生产货期者赔偿相应损失。

  十二、 在禁烟区内不准吸烟的地方吸烟者,管理人员一次罚款300元,员工罚款200元,并及时行政记大过一次。

  十三、 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戏、吵闹及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首次罚款100元。

  十四、 因工作疏忽,造成过失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失的,当事人负责赔偿。

  第六章:奖励条例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奖:

  (1) 品行端正、工作勤奋,能适时优质完成重大或特殊之任务者。

  (2) 团队协作精神之典范者。

  (3) 言行口碑良好,较好维护公司及个人形象之楷模者。

  (4) 为公司争得荣誉者。

  (5) 年度全勤或先进个人者。

  (6) 对舞弊或者其他伤害公司权益之行为有事先检举或防止公司权益受损失者。

  (7) 平凡岗位取得不平凡业绩者。在本职岗位上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谌为全公司同仁职楷模者。

  (8) 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技术改进等积极提出并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9) 遇有灾难或突发事件用于负责、处理适宜者。

  (10) 年终评定的杰出员工。

  (11) 当公司财产或员工安全遭受重大威胁时,奋不顾身,冒险抢救,防止或减少损失者。

  (12) 连续服务满五年,业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过以上处分者。

  第七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板房主管担任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公司消防工作的领导管理与协调。

  二、各部门主管为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员,并担任该工作区域的防火责任人和该区域的消防联络员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管理好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都有参加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四、严禁在公司内非吸烟区吸烟。

  五、严禁在公司内违章试用明火,若工作需要烧焊(气割)的,必须执行有关防火措施。

  六、严禁电线乱拉乱接和使用铜线或铁线作熔断器保险丝。

  七、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挪用、损坏一切消防设施,保持电制箱及灭火器的清洁卫生。

  八、要定期对消防系统、消防器材应急灯及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维护和保养。

  九、保持走火通道的畅通无阻,不得以任何理由放置物件在通道上而造成堵塞。

  十、仓库堆放货物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堆放,保持整齐归一的放置。

  十一、 在新工人和员工转换岗位是要实行(三级)安全知识培训教育,也要定期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十二、 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存放及运输,并设置专人负责。

  十三、 各部门负责人每日要对消防安全工作巡查及夜间明岗巡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到定人、定措施,定期整改,检查发现的大隐患和整改情况,要及时做好记录和入档管理。

  十四、 所有关电的问题应由专职电工负责处理,其余人员不得乱动。

  十五、 如个人违反规定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将由其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十六、 公司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为,设置防火标志,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十七、 其他按公司有关规定及《消防法》执行。

  以上规章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实施,解释权属人事行政管理负责。

  熟悉公司的规章制度2

  1、文明施工,规范作业,严格按照公司规范及各小区的规范要求进行施工,遵守各小区的规章制度及作息之间。

  2、每一工种质量层层验收,每一工种完工后,工长先行验收并及时整理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再行验收后并出具书面文件,鉴交由施工总监再行验收签字 后通知业主一同验收。

  3、施工工期严格遵守,每一工种工长必须安排好当天的任务,责任到人,工地上不可无故无人,即使工种完工等下各工种进场,也必须提前通知公司 早人做安排,如有违反进行罚款。

  4、安全用电用水,用电一定要带触电保护。离开施工现场时,务必关掉水阀,总电源及窗户。凡每发现一次记过错。

  5、服务态度热情,对客户德提问要好言回答,不得恶语中伤,不理不睬,不得随意向客户索要任何财物,不得向客户发生矛盾或发生任何争执,情节 严重勒令停工,一切损失由该工种的负责人付责任。

  6、工地及时清理,当天垃圾当天清理并送至小区指定地点,保证工地干净整洁,材料堆放有序,工地每天检查。

  7、工地上注意维护公司形象,不得讲和做不利于公司形象和信息的事,否则罚款300元---1000元,情节严重者立即开除并扣除其所有工资。

  8、必须佩带上岗证,严禁赤膊及穿拖鞋施工,严禁穿其它公司工作服。

  9、工地上禁止流动吸烟,严禁带小孩及闲杂人员驻留工地上。不得在施工现场酗酒及打架斗殴。

  10、公司广告牌,进度表及考核表贴上墙。

  11、对于工地上的成品及半成品,每一工种工长进场必须点清查实。若收工后发现成品及半成品有损害,赔偿,更换均由工种承担。完工时工地必须 移交给下一工种并鉴写工程移交单,并请客户签署验收单。

  注;以上制度各施工工种要严格执行。

  室内装修、办公室装修、写字楼装修、厂房装修、酒店装修、店铺装修、旧房翻新装修、别墅装修、家庭装饰设计、深圳装饰、深圳设计、装饰公司、装修公司、装饰设计公司、深圳蒙恩思装饰设计。

  为保障住宅区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根据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本住宅区房屋装修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装修申报程序】

  1、住户装修住宅,必须提前7天向物业公司申报,填写《住宅装修申请表》,如实填报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详细的施工图和提供施工队伍名称、营业执照、资质等级、法人代表的有效证件、施工负责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等,送物业公司审批。

  2、审批通过后与物业公司签订《xx名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3、按照《xx名居房屋装修预交押金和收取综合服务费的标准》收取押金。

  4、工程完工后,经物业公司验收,无违章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可退回押金;若有上述问题,从押金中扣除赔偿费用和罚款,多退少补;完工半年内,如发现上述问题,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5、工程验收合格后,物业公司收取管理押金的10%作为管理服务费,包括施工队伍的管理、装修人员出入证、施工许可证等。

  6、住户装修申请时必须缴清所有费用方可办理装修手续。

  【装修范围】

  1、不擅自改变房屋的柱、梁、版、承重墙、屋面防水隔热层,上下水管道、电路等;

  2、屋面面积只许凿毛,地面装修材料不准用超重材料,地面装修材料厚度不得超过50毫米;

  3、不得封闭阳台、平台或改变阳台、平台的用途;

  4、不得擅自改变原有外门窗的规格、形状以及外墙面的装饰;

  5、空调室外分体机必须按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位置安装,打洞时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以防外墙破损,并保证空调架必须按规定进行粉刷;

  6、不随意改动有线光纤线路、网络线路,并留好检测口;

  7、禁止改动煤气管道,若确需改动必须到市煤气公司营业所申请,由煤气公司负责改动;

  【装修施工管理】

  1、装修时间必须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不得擅自延长装修时间,以免影响他人的休息,只有无噪音的工作经过向物业公司申请批准后方可按规定延长。

  2、装修垃圾应该及时的清运,按物业公司指定的位置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

  3、如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如:供电增容等,还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4、施工人员必须在物业公司保卫部根据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办理出入证。

  5、非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装修应出据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书、委托书或相关书面证明;

  【违章装修处罚】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停水、停电。

  5、赔偿经济损失。

  6、视情节扣除管理押金。

  7、根据省、市、区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

  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进行。

  熟悉公司的规章制度3

  一、公司形象

  1、员工必须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公司业务。

  2、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接待,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6、员工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电子邮件及招待来宾时,必须时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体规定使用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

  7、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8、员工要注重个人仪态仪表,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须大方得体。

  二、生活作息

  1、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统一的工作作息时间规定上下班。

  2、作息时间规定

  1)、夏季作息时间表(5月——9月)

  上班时间 早8:30

  午休 12:00——13:30

  下班时间 晚 18:00

  2)、冬季作息时间表(10月——3月)

  上班时间 早 9:00

  午休 12:00——13:30

  下班时间 晚 17:30

  3、员工上下班施行签到制,上下班均须本人亲自签到,不得托、替他人签到。

  4、员工上下班考勤记录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5、员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时间内外出,要向主管经理请示签退后方可离开公司。

  6、员工遇突发疾病须当天向主管经理请假,事后补交相关证明。

  7、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三、卫生规范

  1、员工须每天清洁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确保地面、桌面及设备的整洁。

  2、员工须自觉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发现不清洁的情况,应及时清理。

  3、员工在公司内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

  4、办公区域内严禁吸烟。

  5、正确使用公司内的水、电、空调等设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电灯和一切公司内应该关闭的设施。

  6、要爱护办公区域的花木。

  四、工作要求

  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为二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按月进行考评。

  3、公司内所制定的《员工日程表》是衡量员工完成工作量的依据,要求员工每天要认真、详尽的填写,作为公司考核员工工作量的标准。

  4、职员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大厅、会议室),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5、加强学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积极和公司同事交流和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培训将施行签到制,出席记录和培训考核也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部分)。

  6、经常总结工作中的得失,并参与部门的业务讨论,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7、不得无故缺席部门的'工作例会及公司的重要会议。

  8、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9、员工在任何时间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场所、设备及其他资源从事私人活动。一经发现,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10、员工须保管好个人的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未经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资料和办公用品。

  10、员工要保管好个人电脑,按公司规定进行文档存储、杀毒及日常维护,如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由公司安排修理。

  五、保密规定

  1、员工须严守公司商业机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商业客户资料、数据等信息。

  2、管理人员须做好公司重要文件的备份及存档工作,并妥善记录网络密码及口令。并向总经理提交完整的网络口令清单。

  3、任何时间,员工均不可擅自邀请亲朋好友在公司聚会。

  4、员工及管理人员均不可向外泄露公司发展计划、策略、客户资料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发现,除接受罚款、辞退等内部处理外,情节严重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人员管理

  1、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整体管理,包括职务的分配及工作内容的安排。

  2、员工须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导进行工作并主动向上司汇报工作情况。

  3、员工有关业务方面的问题须及时向部门主管或经理反映,听取意见。

  4、涉及超出员工权限的决定必须报经部门主管或经理同意。

  5、员工不服从上级指挥,目无领导,顶撞上级,而影响公司指导系统的正常运作,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6、管理人员应团结互助,努力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鼓励并带领好员工队伍,时刻掌握员工的工作情况,确保公司整体策划顺利进行。

  7、公司是一个大家庭,员工应团结互助,为公司发展做出努力。

  七、物品管理

  1、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行政财务部门专门人员负责定期购买;

  2、每月15、30日之前,个人将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填写在公司【购物申请单】上,由行政财务部门专门负责人提交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由专门负责人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需要有计划地发放。

  3、若急需某类办公用品,也应先填写【购物申请单】后,交由专门负责人,经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

  4、新进人员到职时由行政财务部门统一配发各种办公物品。

  八、电脑管理:

  1、使用者应保持电脑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下班时,务必关机切断电源。

  2、使用者的业务数据,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储在网络上相应的位置上。

  3、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

  4、公司及各部门的业务数据,重要数据由使用者本人做好及时备份。

  6、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不得在公司的计算机设备上使用。

  7、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严防被窃取而导致泄密。

  九、网络管理

  1、工作时间内禁止浏览与自己工作岗位或业务无关的网站。

  2、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在网络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如:上网聊天),也决不允许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出现在网络上。

  3、严禁在公司网络上玩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浏览图片、倾听音乐等各种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4、禁止利用公司网络下载各种游戏及大型软件

  5、公司网络结构由网络工程师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维护,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结构,个人电脑及服务器设备等所用IP地址必须按网络工程师指定的方式设置,不可擅自更改。

  6、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坏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

  十、奖惩办法:

  1、员工奖励分为口头表扬及物质奖励;

  2、员工惩罚分为口头警告、罚款及除名;

  3、有下列事迹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奖励:

  A、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B、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资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4、下列事由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惩罚:

  A、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B、泄露公司经营管理秘密的;

  C、私自把公司客户介绍他人的。

  5、公司将设立年终全勤奖(未有迟到、早退现象及病事假),奖金为1000元,于年终考评后一次性发放(以每个月的考勤统计为依据)。

  6、在公司服务满三年(不含三年)的员工,将给予一周的带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协商,以不耽误工作为前提,得到许可后方可休假)及2000元的一次性旅游补贴。

  十一、经费管理

  1、因外出购物或出差需向公司借用备用金时,应首先填写公司【借款申请单】,交主管经理核准、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借款;借款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销帐(出差人员在回公司上班一周内);借款未冲平者,不允许再次借款。

  2、员工报销已发生费用,首先需找主管会计领取并填写公司【支出凭证】或【支出报销单】(由主管会计负责提供、审核);主管会计签字后,到借款处填入【借款申请单】中的报销日期,方算完成报销手续。

  3、公司员工因公外出办事,续爱护使用车辆,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或者醉酒驾车。

  4、公司薪金发放日定为每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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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困难,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经区政府批准设立铜官山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为分散金融风险,确保担保资金安全运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铜官山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是铜官山区政府出资设立并隶属于区政府,实行自主经营、企业化管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区担保中心属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

  第三条担保中心以安全性、合法性、社会性为基本准则,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化操作相结合、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开展担保与提高信用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担保业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为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为的监督管理,防范担保风险,区政府设立由区财政局(国资委)、经济发展委员会、审计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监察局、统计局、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协议银行及相关单位组成的铜官山区中小企业担保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铜官山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的监督管理机构。设主任1名,成员若干名,主任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兼任。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作为具体办事机构。

  第五条管委会负责对担保中心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批准、修改担保中心章程、担保中心会员章程和担保资金运作实施细则;

  (二)审议决定担保中心的经营方针和发展计划;

  (三)审议批准担保中心年度工作计划、经营目标及对担保中心的考核、监督、规范担保资金的运作行为;

  (四)审议批准担保中心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策方案;

  (五)审查担保中心呆坏帐核销和增减资金规模;

  (六)随时监察担保资金的运作情况;

  (七)决定担保中心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担保中心在管委会领导下开展担保业务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第七条担保中心根据业务经营和管理的需要,设立若干业务部,各部负责人由担保中心总经理提名,报管委会批准后聘任。

  第八条担保中心属于行政事业编制的人员执行政府规定的工资标准,其他聘用人员工资实行风险工资制。其工资福利标准,由管委会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对担保中心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奖励,由管委会负责,办法另行制订。

  第三章担保业务

  第九条担保对象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区经济结构调整方向、产品适销对路、技术含量高、有发展前景、有利于增加就业机会和能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各类所有制中小企业。

  第十条申请信用担保的中小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税收入库级次在铜官山区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重合同、守信用,有较高的资信等级;

  (三)被担保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资源、环境保护要求,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有较好的财务核算基础;

  (五)工业企业需连续经营壹年以上,非工业企业需连续经营贰年以上,特殊情况由管委会审定;

  (六)在协议银行开立帐户;

  (七)区担保中心认为必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担保种类主要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担保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第十二条担保规模:协议银行按照协议比例配备贷款(按担保资金额扩大倍数以内),单笔担保金额原则上在200万元以下。

  第十三条担保中心为企业提供担保,被担保企业应向担保中心支付担保费。收费控制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以内,收费标准为:担保期限在6个月以内收取担保资金数额的0、5%;6—12个月,担保额在50万元以下的收取1、3%,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收取1%。

  第四章风险控制

  第十四条担保中心应建立健全严格的担保操作管理责任制,从内部控制风险。开展担保业务应确保资金安全运营,控制减少损失,将当年代偿总额控制在资本金的5%以内,实际赔偿总额控制在资本金的3%以内;超过控制界限,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五条建立限额审批制度。单笔担保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担保中心评审通过后报管委会主任审批;10万元-30万元(含30万元)的项目,由管委会会议集体审核批准;30万元以上或特殊的担保项目,经管委会研究提出意见后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

  第十六条为有效分散风险,担保中心在与协作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时,对担保资金实际损失,应按协作合同约定分担。

  第十七条实施反担保措施。被担保企业在担保中心申请担保时,应当以其合法、有效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担保,按合同额提供等额的反担保。不得重复抵押。

  第十八条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担保中心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逐步从经营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分别用于冲抵担保发生的经营亏损、代偿支出和弥补担保呆坏帐损失。风险准备金的具体计提比例由管委会确定。

  第十九条区国资委、经发委、财政局等部门应对担保资金的投向和运营加强引导和监督。担保中心应建立审、保、偿、监相互独立,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当被担保人出现信用恶化信号时,担保中心应加强与协作银行的合作,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担保中心履行代偿义务后,协议银行协助担保公司追偿债务。

  第二十条协议贷款银行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作为主债权人的贷款管理责任,监督借款企业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协议贷款银行如不履行主债权人义务,担保中心可向贷款银行提出免除全部或部分保证责任的要求。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管委会负责对担保中心绩效考核评价和担保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担保中心各项担保业务的运作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重大问题报告区政府。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担保中心经费开支单笔金额1000元以下的,由担保中心总经理核批;1000元以上的,由管委会主任审批,担保中心不得人为分拆单。购置大件物品(达政府采购标准的)需经管委会主任同意进行政府采购。购置房产及车辆的,需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

  第二十三条区财政局应切实履行对担保中心的财务监管职责,制定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措施。担保中心应建立并完善与担保业务相适应的财务制度,按规定要求向管委会和区财政局报送报表。

  第二十四条担保资金存入协议银行,实行专户管理。担保资金严禁向企业或项目直接投资。

  第二十五条对担保资金、负债、收益、费用等项目实行规范管理。担保中心经营利润按照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的分配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担保中心经营业务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不尽一致,或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担保中心按照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规程。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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