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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车库管理制度

时间:2025-04-17 17:05:19 晓映 制度

物业公司车库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物业公司车库管理制度(通用1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物业公司车库管理制度(通用16篇)

  物业公司车库管理制度 1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秩序,保障停车管理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辆的停放和管理。

  第三条(停车设施管理规定)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设施按以下规定实施管理:

  (一)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置的停车设施(包括地面或者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等)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尚未出售的应当出租,不得闲置不用。

  (二)一套住宅的业主不能拥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车位,但在本暂行规定实施前已销售的,或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的停车位与住宅房屋套数比例超过1:1的,超过部分的停车位不受此限。

  (三)停车位要转让的,受让对象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租用停车位的业主享有该车位的优先购买权。

  (四)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出租时,租赁双方应在停车位出租合同中约定:当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者使用人需使用时,出租人可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车位。但出租人应在终止合同前二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

  (五)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上设置停车位的,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

  第四条(停车管理服务单位)

  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管理服务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合同未就停车管理作出约定的,由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决定停车管理办法。

  第五条(停车管理服务基本要求)

  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其他停车管理单位(以下合称停车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停车管理服务:

  (一)遵守本市停车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相关停车管理的约定;

  (三)制定停车管理制度,包括停车管理单位的职责、停车位和临时进出车辆停放的管理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

  (四)地面、墙面设立交通标识,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

  第六条(车辆停放收费)

  车辆停放收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置的停车设施向业主、使用人出租的,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二)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在全体共用部分停放收费的,参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停放收费,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三)停车收费应当出具专用凭证。对临时进出车辆停放实行收费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在车辆进门时发放临时停车凭证,出门时验证放行。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不得收费。车辆在共用部分停放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主要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第七条(机动车停放人应遵守的规定)

  车辆停放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和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车管理制度,听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

  (二)车辆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使用,不得擅自停放他人车位,不得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

  (三)按照规定或者约定交纳车辆停放费用;

  第八条(停车管理服务合同)

  车辆停放人可以与停车管理单位订立停车管理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机动车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车辆停放人对停放的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另行签订保管合同。

  第九条(违规停车的处理)

  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影响住宅物业管理区域道路畅通或者公共安全的,停车管理单位可以按照停车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或者业主大会决议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物业公司车库管理制度 2

  一、 指挥进入车辆慢行,按规定行驶方向行驶,停放车辆位置适当,使车场车辆停放整齐。

  二、指挥开出车辆按规定方向行驶,慢行开出停车场。

  三、 随时巡检地面车辆情况,发现门、窗未关好,有漏油、漏水,刮蹭现象应及时通知车主,并做好记录。

  四、夜间应对停放在大厦停车场内的车辆进行登记,以保证车辆的.安全状况。

  五、 留意进入车场的车辆情况,对带有危险品车辆,禁止进入车场。

  六、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物业公司车库管理制度 3

  一、各物业处对所管物业项目区内车辆依法循章开展管理工作。

  二、需要收取车辆保管费的,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三、各物业处应熟悉掌握小区(大厦)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四、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大厦)交通、停车秩序。

  五、负责对小区(大厦)内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六、2.5吨以上货车(搬家等特殊情况除外)、大型客车以及载有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小区。

  七、机动车辆在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禁止鸣号、试车、修车、练车。

  八、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

  九、对小区(大厦)车辆管理情况定期向公司汇报。

  物业公司车库管理制度 4

  一、停车场护管员负责指挥车场内的车辆整齐停放、存放、监护,并在《停车库车辆进出登记表》上做好记录。

  二、应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保证车场内整齐有序。

  三、大厦内所有客户的.机动车辆必须登记备案。

  四、当有车辆驶入地下车库时,值班人员应迅速指引车辆慢行,安全地停放在指定的车位上,并提醒司机关锁好车门、窗,并将车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无车辆停放许可证的车辆不得停放。

  五、每隔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未关好车门窗、未上锁等现象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

  六、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的行为,若遇醉酒驾车者应立即劝阻,并报告班长及时处理,避免交通意外事故发生。

  七、车辆出库时,仔细核对出库之车和驾驶员(车主),有疑问时,应立即到车挡面前向司机敬礼,再有礼貌盘问。

  八、当停车库发现可疑人员时,保安岗应急时前往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同时巡视检查停车所有车辆,有无丢标志,车辆有无损伤,车门窗、后备箱有无撬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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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驻泊车辆须服从车场管理员之调度和指挥,将车辆驻泊于指定区域或位置,不得有妨碍其他车辆停放之行为;

  2、何车辆在停车场停放期间,车辆损坏及其他任何附件或车内财物丢失,本车场概不负责;

  3、驻泊车辆均有责任保持停车场各种交通标识及设备设施之完好,并对其意外损坏之行为承担赔偿之责任;

  4、所有驻泊车辆均应保持车辆之清洁卫生,不得在车场内擦洗、维修车辆;不得在车辆内起卸货物、陈放物品,不得挪作其他一切之用途(指定地方除外);停车场内部严禁居住、游荡、吸烟、宣传、饮酒、赌博、喧哗打闹。

  5、严禁载有易燃、易爆、有毒及其它有害物品车辆进入本车辆;

  6、本公司有权采取适当之行为维护车场之秩序,处理停车场发生的一切问题;

  7、本公司保留修改上述车辆停放之规章制度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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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地下车库基本情况及基本定义

  地下车库位置: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9号院1号楼至13号楼地下一层

  地下车位类型:可销售产权车位482个,其中业主已购买车位446个,北京中加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未售出车位36个;地下人防车位366个,开发商拥有使用权及经营权。

  车位产权人包括购买产权车位的业主和开发商,鉴于现阶段开发商取得地下人防的使用权及经营权,视其为人防车位产权人。

  车位使用人包括车位产权人及从车位产权人处承租车位的业主或租户。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代表车位产权人与乙方签署地库管理服务监管协议;

  2、监督乙方的车库管理服务工作,并就车库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督促车位产权人严格遵守地下车库停车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车位产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1、车位产权人有权在相应的车位停放自用车辆或将车位出租;

  2、车位产权人不得实施第六条规定的行为,影响其他车位使用人正常使用相应的车位,威胁地下车库、停放车辆的安全;

  3、不得改变车位的使用性质;

  4、车位产权人将停车卡借予他人或丢失后应及时告知乙方并补办;

  5、车位产权人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车辆停放地下车库的相关手续,与乙方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车位产权人将车位出租给他人使用的,应及时向乙方登记备案,督促车位承租人按照第三条第5款的规定办理车辆停放地下车库的相关手续。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地下车库的管理制度,经甲方同意后,在本小区内进行公示;

  2、建立健全地下车库停放车辆的档案资料;

  3、按照地下车库的管理制度及相关协议,对地下车库及车辆进行管理;

  4、对违反地下车库管理制度及相关协议的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第五条乙方提供地下车库管理服务应达到以下服务标准

  1、按照地下车库的管理制度对地下车库及进入地下车库的车辆进行管理;

  2、对车辆出入地下车库、在地下车库内行驶、停放进行引导服务,记录车辆出入地库的'情况,督促车辆在地库内限速行驶、有序停放;

  3、对实施第六条行为的车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4、车库内设施设备完好,标线、标志牌清楚,设施稳固;

  5、车库内设施、设备整洁,路面无杂物;

  6、车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定时定点按规定路线巡视,并做好记录;

  7、消防设备设施配置完好,运行正常,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制定有效的消防应急方案。

  第六条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应遵守乙方制定的地下车库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停放车辆时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

  2、非停车区域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3、不得私占他人车位;

  4、不得在车库内练车、修车(如有滴、漏油现象,应及时清理,不得置之不理);

  5、不得停放运输或装有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

  6、不得在地下车库燃放烟火;

  7、不得损坏车库内的设施、设备。

  第七条地下车库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地下车库管理服务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维持与20xx年同等标准,价格不做调整,支付方式由乙方与车位产权人另行约定。

  第八条违约承担

  1、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督促乙方限期整改。

  2、因车位使用人原因造成乙方未能达到服务标准的,乙方应加强管理并有权要求甲方督促车位产权人改正。

  3、乙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监督。

  4、车位产权人违反协议,不按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其补交欠款,并有权要求支付利息。

  5、车位使用人有责任和义务保证所停车辆的完好状态,由于滴、漏、电路问题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车位使用人自行承担;给其他车主或车辆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6、车位使用人违反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车位使用人承担。

  7、车位使用人将停车卡借予他人或丢失后未及时告知乙方并补办,导致车主本人或其他方遭受损失的,其法律责任与后果由使用人承担;

  8、车位产权人、车位使用人拒不办理车辆停放在地下车库的相关手续或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乙方有权拒绝其进入地下车库停车的要求;

  9、由于乙方管理原因造成车辆损失的,按照法律规定及乙方与车位使用人签订的协议承担责任。

  第九条为维护车位产权人、车位使用人、公众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协助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如发现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公共利益及车辆必要的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凡因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而引发的甲乙双方,乙方与车位产权人、使用人之间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金港国际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乙方可与车位使用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内容的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如有冲突,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第十三条本协议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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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车位的使用

  1.1车位只限停车用途,不得用作其它;

  1.2车辆在驶入正确车位后,车主/驾驶员离开车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有纪念价值的物品、贵重物品、重要机密文件等须随身携带,严禁放于车内,如发生偷失,甲方概不负责;

  1.3不得在车位上加建任何暂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标牌、张贴广告或悬挂任何物品;

  1.4如因工程维护或清洁工作,需临时改变停车位置,车主/驾驶员请予以配合;

  1.5车位转租、转让、转卖,车位产权人应提前通知物业公司,并到物业公司办理注销、变更备案手续;

  2.车场管理

  2.1车主/驾驶员请按照车场内行驶路线、临时或永久性交通标志进、出车辆,并按照指定车位停放车辆.请勿将车停放在车位范围之外,请勿在非停车区域内停车,逆行违章,后果自负;

  2.2为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车主/驾驶员请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交通疏导和管理;

  2.3车辆在驶入停车场时应慢速行驶(限速5公里/小时),请勿抢行或高速行驶,下雨、下雪时更应小心慢行;

  2.4车主/驾驶员不得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险或非法物品于停车场内,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当事人承担;

  2.5停车场内严禁加油、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随时制止上述现象;

  2.6遇有涉及社区内的重要活动,需要对停车场实行特殊临时交通管制时,各停车场使用者请予以配合.车主/驾驶员不可将此作为索偿的理由,但物业公司有责任提前给予通知;

  2.7车主/驾驶员在确保车辆警报器正常工作的条件下,须将车辆报警器设置静音防盗,以免引起误鸣,影响小区住户休息;

  2.8车辆在停放期间发生自燃或意外失火等事故,在有关部门调查结案以后,由责任人进行赔偿,甲方不负连带赔偿责任;

  3.其他事项

  3.1保安员为执行停车场管理之现场代表,负责车辆的管理工作;

  3.2停车场24小时开放,车位有偿使用,收费管理,请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3.3请将车证置于前挡风玻璃左下方,请勿遮挡、移走或转借;

  3.4凡进入停车场的人士均应爱护停车场内的一切公物及设备设施.如车主/驾驶员在停车场内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因失误或其他不当造成公物或设备设施损坏的',须照价赔偿,对拒付者物业公司有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

  4.地下停车场感应卡使用规定

  4.1使用感应卡时,需停车将感应卡在读卡机前红灯处晃动一下,待挡车器抬杆后方可以低于5km/小时速度通过(感应卡感应距离约50㎝-70㎝);

  4.2感应卡仅限于地下停车场出入使用,实行一车一证一卡制,进出地下停车场务必进行读卡操作,如车辆缺少驶入/驶出的单项读卡记录,该车将无法使用该卡再次驶出/驶入地下停车场;

  4.3车辆在出入地下停车场时请勿紧随前方车辆,一定要待前方车辆通过栏杆后再进行读卡,确认挡车器抬起后方可通行,以免挡车栏杆砸车;

  4.4车主/驾驶员将车停好后,一定要将感应卡随身携带,禁止置于车内,做到车、卡分离,乙方因停车证或感应卡保管不当发生车辆丢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5车主/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出入停车场时,不经读卡机读卡而紧随前车通行发生事故的,由车主/驾驶员承担责任,由此造成管理方设备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6地下停车场采用一卡一车制,如人为采用非法方式一卡进入多辆车的现象发生,物业公司将根据协议取消其地下停车场使用资格;

  4.7车主/驾驶员如不慎将感应卡丢失,请立即电话通知物业公司保安部,并于24小时之内到保安部办理书面报失手续,以便及时控制,保障车辆的安全;

  4.8您的停车期限是由地下停车场管理系统计算机进行控制,因此,请使用人在协议到期前15日内到物业公司办理续约手续,以防止您的使用不便.在协议期满后如您仍未到物业公司办理手续,该卡号将被电脑自动注销,停止使用;

  4.9地下停车场限高1.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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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小区业主的车辆出入地下车库必须凭IC卡打卡进出。

  第二条业主亲属及外来车辆出入地下车库必须进行登记,保安要对访问对象进行核实后方可放行进入。车辆临时停放收费标准:1小时内免费;1小时至4小时内10元;4小时至8小时内20元;8小时至24小时内30元;整天停放按30元/天计算。进出时间段由地下室出入口门卫岗亭核实计算收缴。具体实施时间于20xx年3月5日,待二期地下车位竣工后一律只售不租。

  第三条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每月停车费按500元收费,已购买车位的业主每月收取30元卫生费。其实施时间从_年3月5日开始,待二期地下车位竣工后一律只售不租。

  第四条车库内严禁烟火,车辆进入地下车库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物品。对漏油、严重污染和不洁车辆不得进入车库。

  第五条车辆出入地下车库应关闭远光灯,禁止鸣笛,限速5KM/小时行驶,装运货物车辆高度限高2.1M.

  第六条车辆出入地下车库时,严格按车库规定路线行驶,并按照支路车礼让干路车先行条例,不得堵挡道路和车库出入口。

  第七条地下车库内禁止洗车、修车、练车和试剎车,严禁无证驾驶。

  第八条车库内不允许有危害公共卫生的'行为,禁止乱丢垃圾和有毒物品。严格控制噪声源。

  第九条车辆应停放在车位内,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他人车位,防止划伤、碰伤其他车辆。车主自负车辆安全及车内物品的安全,妥善保管好车辆钥匙。

  第十条不得改变车库车位使用功能,不得占用公共部分和公共设施,不得在车位上搭建其他设施。

  第十一条严禁在地下车库骑自行车、溜滑轮车、滑板游玩。

  未成年儿童不得单独进入地下车库,家长应承担教育、监管责任。如因未成年儿童进入车库而发生伤害及至他人车辆或公共设施设备损坏。则由家长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不按规定停车、行车和不合理使用车位的禁止车辆驶入车库,并将违规车辆拖离,其费用由车主承担。第十三条为了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漏电、火灾、水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突发事件等等,有义务协助公共机关执行公务,对人为造成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如不按规定及时缴纳入库车辆管理费用的超过六个月,物业公司有权封存车位。

  第十五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为盛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广州长升物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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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地下停车场按年(季)出租,并签订正式车位租赁合同,车位租金按深圳市物价局、住宅局有关规定执行,每月1—10日收交下月租金,租金只能预交不可拖欠。拖欠租金,按合同规定执行。

  2、进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在道口岗亭或地下停车场进口处用行驶证换取地下车场停车证后,方可进入地下停车场停车。

  3、出场车辆必须在道口岗亭或地下停车场出口用停车证换取驾驶证,车管员在对车辆、司机、停车证、驾驶证查验无误后方可放行。

  4、车场停车证由车主放在汽车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于识别,车辆入场后停车证由车主妥善保管,作为出入地下车场存、取车凭证。

  5、车主所租车位原则上属专位专车,如果车主要停不同牌号车辆,必须事先到管理处登记。凡与车位登记牌号不同的车辆不得停放在地下车场。

  6、车主不得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要关(锁)好车门、车窗,做到车停人走。

  7、车管员必须严格履行车辆出入登记手续,认真执行规定,对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

  8、车主停车证一旦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并要求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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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对物业项目辖区内车辆的管理,保障业主利益,创造优美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所有物业项目辖区内的车辆管理。

  第二章 停车场(库)的管理规定

  第3条 车辆处负责业主(住户)的车辆管理,车辆处主管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保安队长负责监督、检查,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工作。

  第4条 车辆必须按车辆处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绿化带上行驶,不得高速行驶和按高音喇叭,进入车库时限速五公里以下。

  第5条 凡住户或业主的机动车、自行车、三轮车一律不能停放在非指定停放的位置,任何违章停放车辆将被拖移。业主/住户领回车辆时,除须按相关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另应交纳拖车费。被拖移的车辆停留于扣留车场超过24小时未领回的,须另加超时保管费。凡超过72小时未领回的,由车辆处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第6条 业主(或住户)长期在物业区域内地面停放车辆,必须在车辆处办理定位立户手续,领取停车牌放于车上,将车停于指定车位,并凭牌出入小区,按月或年交纳停车费。

  第7条 大厦车库只供本大厦业主(或住户)使用,外来临时车辆不得入库停放。使用车库须先到管理部门办理车位租赁手续,领取停车牌,凭证入库,对号停放,并按月交纳停车费。未办租赁手续及车辆保险的车辆一律不得入库停放。

  第8条 凡办理有关手续,领取了停车牌的车辆,其停车费由车辆处通过每月的费用通知单通知车主,未办理停车牌的'车辆进入小区停车,由小区入口保安人员收取停车费。

  第9条 车辆如需停止使用停车位,应及时到车辆处办理注销手续,否则,继续支付停车费。如发生丢失或私自转让停车牌(位)情况,车辆处将扣留押金并取消车辆的停车位,收回停车牌。

  第10条 车辆入库后,贵重物品请勿放在车内,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车主自负。

  第11条 临时进入大厦范围内的车辆,必须在临时车位停放,并交纳停车费;不得超越车位或跨位停放,更不能停于车道上。

  第12条 车辆入库停放后,车主须向保安人员领取车牌并妥善保管,取车时一律凭取车牌取车。保安人员只按牌放行,特殊情况急需用车而无取车牌的,须出示本人有关证件,由保安人员(或车库门卫)登记后方可取车。

  第13条 不得在停车场和小区范围内洗车或将车上的杂物扫落于地面。漏油、漏水车辆不许进入车库。

  第14条 为杜绝车库内发生意外事故,凡进入车库的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同时,在车库内不得随地扔烟头,违者按章罚款。

  第15条 为了保证车库有良好的卫生环境,进入车库的一切人员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和纸屑及清扫车上的杂物。

  第三章小区停放车辆管理规定

  第16条 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大厦)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第17条 车辆不准在小区(大厦)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__市机动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第18条 小区(大厦)内车辆行驶、停放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应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并在规定位置停放。

  第19条 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第20条 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严禁超车。

  第21条 机动车辆在小区(大厦)内禁止鸣号。

  第22条 不准在小区(大厦)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及练习。

  第23条 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第24条 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第25条 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巡逻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章自行车、摩托车管理规定

  第26条 业主(或租户)、住户需要保管自行车和摩托车请先到小区管理处办理立户登记手续,领取存车牌,挂于车上,凭此享受按月收费待遇(费用由车场门卫查收)。未挂牌车辆按临时停车对待。

  第27条 住宅区(大厦)摩托车实行统一保管。

  第28条 车主必须办理保管手续并交纳保管费(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文件规定),凭缴款单领取月卡。

  第29条 摩托车、自行车出入保管站,实行发卡、收卡制度,业主凭月卡存车,凭保管卡取车。

  第30条 车主不准在保管站内洗车,不准在保管站内维修摩托车,以防发生火灾事故。

  第31条 已交纳保管费并有原始收费凭证和保管卡的自行车,如有遗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

  第32条 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33条 存放于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交保管费达三个月者,由车管班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责任。

  第34条 在车棚存放车辆后务必立即领取“存车牌”,并参阅“存车牌”背面的“存车须知”。

  第35条 自行车、摩托车必须存放在指定位置,未按规定存放,造成丢失的,责任自负。

  第36条 要尊重停车棚门卫的工作,服从其管理。

  第37条 停车棚门卫的工作受各位住户的监督,对其任何失职行为住户均可向物业公司反映。

  第五章附则

  第38条 本制度由秩序管理部制定,其修改权、解释权归秩序管理部所有。

  第39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物业公司车库管理制度 11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学校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制度。

  1、按规定准时开关校门;校门开关时间按学校适时规定执行。

  2、非开门时间,学生有特殊事情要进出校门,及时询问、登记;教学时间,无教导处批准外出的学生不得让其外出;非教学时间,严禁学生和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

  3、教师进出校门时要及时开关。门卫值班人员要妥善安排好来学校视查、检查的领导和村小学办事教师进出校门,并作好登记。家长、住校教师客人及其他进入校园办事的人,要询问、登记,然后让其进入。制止商人、闲散人员进入校园。

  4、劝阻家长接送止步,不得进入校内。

  5、督促摩托车经过校门放慢速度行驶;禁止与学校工作无关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内、禁止外来人员在校内停放车辆、摆摊等。

  6、校内物资出门必须进行查对登记,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出门。

  7、关注校门口的通道,不让车辆、摊点在门口逗留,不让物资在门口停放,保证门口畅通无阻,及时清扫校门口卫生。

  8、经常检查校门的牢固程度,发现有异常现象及时报告校长,催促学校及时处理。

  9、门卫室及室内相关设施经常检查,尤其是用电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10、学校放学以后,检查教室及校园里有无学生逗留,发现有学生逗留及时通知班主任教师,做好遣送工作。

  11、夜间巡视校园2次以上,检查各教室、办公室、会议室、教师住宿楼及其他用房的安全情况,检查有无可疑人员进入校园,做好防盗、防火工作。

  12、坚守工作岗位,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办理好交接班手续并作好登记。

  13、学校领导交给的安全要求和任务,不得拖延,不得拒绝,不得由其他人代替,要不折不扣地完成。

  14、接受学校领导对保卫工作检查,实事求是地汇报有关工作,不得隐瞒、谎报。

  15、及时向校长和分管领导反映门卫、安全等情况,对需要紧急处理的`,周密考虑,及时而完好地处理。

  16、积极协助值班教师处理好校内或班级发生的突发事件并作好记录。

  17、认真做好迟到师、生的登记工作,确保学校“一日常规”的严格执行。

  物业公司车库管理制度 12

  一、库区内必须保持干净清洁,车辆停放有序;

  二、严格执行一车一牌制,不得一牌多存;

  三、严禁无牌车辆存入库内;

  四、所有车辆必须停在停车位,不得乱停乱放;

  五、不准在通道上停车,确保通道畅通;

  六、上、下班职工要先登记,再领取或交回车牌后存取车辆,确保车辆与车牌相符;

  七、严禁两牌不符的车辆存、取;

  八、出入库区时要自觉熄火,保障安全;

  九、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

  物业公司车库管理制度 13

  为确保本公司车辆安全,为住户提供良好的车辆保管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公司停车场实行日夜24时值班制度,由本公司保安部负责管理,车辆随时可以进出、停放。

  (二)本公司停车场实行有偿使用,车主须凭车辆出入证进入停车场。

  (三)本地下车库分固定车位和临时停车位,固定车位是向本住宅区业主提供,临时停车位是供非本住宅区车辆停泊使用。

  (四)固定车位按市物价局规定的封闭停车库价格收取车位费,临时停车位按市*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收费。

  (五)车辆进入:车辆进入停车场应一停二慢,必须服从管理员的指挥和安排,征得管理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司机须向管理人员交验该车的有效证件,由管理人员发给停车证,并登记停车牌号、车辆牌号、进入时间、外表配件是否齐全,以备停车场查阅之需。

  (六)车辆停放:车辆停放时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在规定位置上停放,并与周围车辆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对其它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到警备状态,车内物品及停车证必须随身带走,车主停好车辆后须立即离开停车场,不得在他人车辆旁停留。

  管理员应指挥车辆停放,察看车辆有无上锁、有无破损,如有破损,应知会车主并登记,不服从指挥、乱停放车辆的按照交通法规中乱停车辆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七)驶离:车辆驶离停车场时应注意周围车辆的安全,缓慢驶离,并在出口处向管理员交回停车证,管理员核对牌号后,收回停车证,车辆方可驶离。

  (八)管理中值班期间应认真负责,热情服务,不得会客、喝酒、睡觉、不得离开停车场,不得让亲朋好友和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停车场,严格核对驶离车辆的牌号,对车主的合理要求给予满足。

  物业公司车库管理制度 14

  一、门卫人员肩负学校安全保卫重任,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准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

  二、工作中做到语言文明,微笑服务,接待热情,穿着整洁。

  三、凡来访人员、学生家长,须问明情况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放行,并关注其在校活动情况。

  四、正确无误收发信件、杂志,并及时送交相关部门人员。

  五、按时做好大门的开关工作,做到门开人在。

  六、上课期间学生不得擅自离校,如有外出学生须由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方可离校。

  七、未经许可,机动车辆不得进校,学生自行车按规定停靠,出入校门须下车。

  八、每天师生离校后,检查学校、办公室电灯、电扇、门、窗是否关好,发现未关,应及时妥善处理,并向学校值班行政汇报。

  九、节假日、寒暑假另行规定。

  十、门卫人员上岗期间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需承担相应责任。

  物业公司车库管理制度 15

  为加强地下车库的管理,规范小区车辆停放,保证良好的停车秩序,保障地下车库车位使用人全体业主和物业公司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一条:小区车辆凭车牌识别进出地下车库、所有车辆靠右行使,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应关闭远光灯,禁止鸣笛,保持限速5公里/小时。

  第二条:车辆进入地库,应避让公共设施和其他车辆,将车辆停放在自己的车位上,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他人车位。

  第三条:车辆进出地下车库时要严格按车库规定路线行驶,支干路车辆应礼让主干路车辆先行,不得堵挡道路和地下车库的出入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按照物业管理规定,为保障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和保护公共设施,地下车库禁止洗车、修车、学车、练车和试刹车,严禁无证驾驶。

  第五条:地下车库禁止随地倾倒垃圾,杜绝危害公共卫生的行为发生。车库内严禁烟火。

  第六条:物业公司不负责看管业主车辆内所有的物品,业主停车后锁好车门,关好车窗玻璃,妥善保管好车钥匙。

  第七条:未成年儿童不得进入地下车库玩耍,监护人应承担教育监管责任,如未成年儿童擅自进入车库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监护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小区业主不按规定行车、停车,第一次物业公司警告,如再次发现违规行驶、停放车辆的业主,物业公司将其车辆托离并上锁,托离费用由违章车辆车主承担。

  第九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为水岸华庭业主委员会和鸿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公司车库管理制度 16

  1.车辆进入停车场,须服从车场警员的调度。

  2.车况不良或车辆漏油,不得进入停车场。

  3.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停车场。

  4.车辆进入停车场后,要按指示箭头或车场警员的指挥行驶,不得逆行,限速5公里/小时。

  5.不得在停车场内加油、修车。

  6.爱护停车场设备、设施,不得乱丢垃圾、杂物等,若损坏停车场设备、设施,照价赔偿。

  7.车辆需泊入指定车位,不得跨车位停泊。

  8.驾驶员离开前须检查出门、车窗是否关好,不得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若车况有问题,须在车辆检查登记表上签名认可。

  9.车辆不得堵塞行车道,不得在车内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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