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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档案查借阅制度

时间:2023-09-07 17:16:09 宜欢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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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档案查借阅制度(通用11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档案馆档案查借阅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档案馆档案查借阅制度(通用11篇)

  档案馆档案查借阅制度 1

  一、查借阅档案者一律履行借阅、登记、审批手续,按时归还。

  二、查阅上级党政文件,必须严格执行借阅范围的规定,凡文件规定传达范围以外的人员一律不准查阅。

  三、查看非业务主管部门档案,必须经档案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四、党委常委会议记录和校长办公会会议记录,一般只限党办或校办主任查阅,如需他人查阅时必须填写审批单,经党、校办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查阅

  五、各类档案原则上均应在档案馆查阅,确需借出使用的,办理借出手续,期限不得超过7天,若继续使用,可以办理续借手续。借阅档案不准再转借他人,不准在文件上勾划、圈点、批注、涂改和玷污档案,不准折卷、移出文件。

  六、机密档案一律不得复制,不得随意抄录,遇到特殊情况需抄录时,必须经档案主管领导批准后,限抄有关部分,用完后归还档案馆统一销毁。

  七、外单位及个人利用档案必须持该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人需持受委托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介绍信内注明需要查阅的事由,特殊情况必须经档案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同时,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

  八、本校工作人员查、借阅本人科研档案,必须持本人工作证,并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阅。借阅非本人科研档案,特别带密级的档案,经档案形成部门同意后,只限在档案馆查阅,不得借出。申请专利的科研档案,只限本人或项目负责人借阅。

  九、丢失档案,特别是丢失机密档案,一律按《档案法》和《保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档案馆档案查借阅制度 2

  一、查阅档案人员,原则上在档案室查阅,认真履行查阅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填写《综合档案查阅审批表》,查阅完毕填写《查阅档案登记表》备查。

  二、查阅后退还档案时,必须当面点清,并经档案工作人员检查无误时,退还有效证件,方能离开档案馆。

  三、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如工作需要须借出时,应办理借阅手续,填写《综合档案借阅审批表》,经过审批后方可借阅。借阅档案时间,党政管理档案不得超过三天,其他档案不得超过一周。如不能按期返还,需办理续借手续。

  四、借档人员对借出档案要严加爱护,严禁私自转借外单位。使用中不得涂改、批注、抽页、损坏,要保持案卷完整、清洁。归还档案时交接双方必须逐页核对,档案工作人员检查无误后才能办理归还档案手续。

  五、查(借)阅未开放的档案,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和档案馆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查(借)阅手续。

  六、外单位查阅档案、资料必须持介绍信,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档案馆档案查借阅制度 3

  一、查(借)阅干部档案的范围

  凡因干部任免、 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出国、入团入党、工资、福利待遇、治丧以及与他人案件有密切关系等需要,均可按规定查阅个人档案。但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二、查(借)阅人事档案手续

  1.查阅干部档案的'部门,应派两名(或两名以上)中共党员到人事档案室,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单位人事处或学院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也可加盖部门公章)方可查阅。

  2.外调人员查阅档案,必须是组织上委派中共正式党员,持单位介绍信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经学院办公室或人事处负责人审核同意方可查阅。

  3.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外借,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借用时,应在审批表上说明理由,经学院办公室和人事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但必须保证干部档案绝对安全,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周。

  三、查(借)阅干部档案注意事项

  1.查(借)阅干部档案,不得涂改、拆散、抽出、增添、圈划、污损等。

  2.未经批准,不得复制干部档案材料;摘抄、复制的材料应负责保管好,不得给无关人员看,用毕即自行销毁。

  3.借用的干部档案材料,必须绝对保证安全。要严格保密,妥善保存,不准外借,不准交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用毕及时归还。若不能按期归还者,提前办理续借手续。

  档案馆档案查借阅制度 4

  1、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档案借阅查登记手续,档案利用制度。

  2、档案借阅期限:文书档案不超过5天; 征管档案不超过2天; 会计档案和密级资料原则上不予借出,如需借出须经领导批准,并在1日内归还。

  3、本档案限于内部工作人员查阅使用,如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管理制度《档案利用制度》。

  4、档案查阅者必须登记查阅档案利用效果记录,需索取档案证明或复印件者,经领导批准后,注明复印人、时间、份数等有关内容方可索取。

  5、查阅档案应爱惜档案资料,严禁在档案上批注、涂改、圈点、折叠、污损。如有损坏、丢失,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6、所借档案必须妥善保存,按期归还,不得转借他人。

  档案馆档案查借阅制度 5

  一、学校开放的档案主要为学校教学、科研、党政管理提供服务,原则上不提供对外服务。如因公查、借阅,须经严格的`审批程序。

  二、校内各单位因公需要查、借阅本单位移交的档案,可优先提供服务。一个单位查阅另一个单位的一般档案,须持有本单位领导签字的证明;而且要经另一单位(案卷移交单位)的领导同意;查阅密级档案,须经分管领导的批准。

  三、查、借阅档案者,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及翻阅案卷目录等。

  四、凡借阅档案者,必须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与安全,不得拆毁、污损、涂改;不得随意转借或传播;不得用于展览或陈列;不得擅自翻印或出版;若工作需要,须经档案室领导批准,其知识产权属于学校。

  五、借阅档案者,须亲自到档案室借取或交还,一般不得让他人代借,不得携带档案到公共场所,以防遗失。

  六、借出档案须办理借阅手续,经相关领导批准,并应按时归还,一般不超过一周,若需延长借用应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七、档案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借出档案,发现遗失、损坏、短缺的,应及时报告档案室领导处理。在收回档案时,应对档案进行检查,然后签字。

  档案馆档案查借阅制度 6

  一、凡借、查阅档案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和《保密法》的规定,保证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二、外单位借阅档案的人员必须持单位介绍信(行政或组织介绍信),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严禁私人查阅档案。

  三、借、查阅档案者,事先须提供查阅纲要,说明目的.与要求,办理登记手续,方可查阅,但档案资料不准个人借阅或带出室外。

  四、借、查阅档案者,查阅时要切实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完全,不准吸烟、饮水,不准在档案上画圈、划线,不准撕毁和涂改,不准折叠、折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和公布档案资料及其内容。

  五、查阅利用档案人员,不准随意翻阅与自己有关的档案内容。

  六、凡属查阅、摘抄、复印的档案资料须经领导批准、核对、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生效。

  档案馆档案查借阅制度 7

  一、本校教师、职工利用档案,必须持有学校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校长批准的阅档单。

  二、本校学生利用档案,必须持有学生证及学生科的介绍信,在档案室查阅,不能借出。

  三、外单位人员利用档案,必须持有本人单位介绍信,并学校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利用。

  四、利用档案人员一律在档案室阅览,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需经分管校长同意,并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且限期归还。

  五、借出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特殊情况,经档案室主任同意,可办理续借手续,并按期归还。

  六、利用档案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严禁涂改、损坏、私自抄录、复印、圈点、批注等。

  七、档案管理人员应仔细检查归还的档案,如有破损、丢失、涂改等情况,立即追究责任,并向档案室主任报告。

  八、档案管理人员提供证明材料,应以引述或节录档案原文为主要方法,并仔细校对、审查、加盖公章,确保证明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九、查(借)阅档案及归还档案,均应在档案查阅登记薄上进行登记;对重大或重要项目的`查阅,要做好利用效果的反馈工作。

  档案馆档案查借阅制度 8

  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必须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二、《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审核批准。

  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要进行登记,并有查阅人签名。

  四、查阅人要爱护干部人事档案,不得在档案材料上划圈、批注、涂改、折叠,不得抽换、拆散档案材料。

  五、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复制档案材料,不把档案内容抄在笔记本上。摘录的.材料要仔细核对,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方可使用。

  六、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借出。因特殊需要须按查阅干部的审批手续办理并填写借出登记。借出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复制,用后按期归还,借阅时间不得超过15天。

  七、“调查证明介绍信”、“函调证明材料信”及其它联系工作介绍信等,不得用于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档案馆档案查借阅制度 9

  一、本局档案原则上仅供本单位各部门查问利用,不得外借。

  二、查阅文件档案,需首先填写借阅登记表,履行批准手续,方能借阅。

  三、查阅时需由档案员按指定内容查出,借阅人不准随意翻阅案卷。借阅人不准将档案带出档案室,复印档案资料,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摘抄、复印档案资料不准外传和翻印,违者按《档案法》追究责任。

  四、借阅档案时,不得删改、涂写、拆损案卷,阅后要及时归还。

  档案馆档案查借阅制度 10

  干部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考察了解干部的重要依据。因此,查阅和借用干部档案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单位

  因工作需要,可直接向我档案室查阅干部档案的单位市直各部门、委、办、局及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及人事(干部)科。

  二、利有范围

  1、凡涉及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审、组织处理、入党、入团、出国、福

  利待遇、治丧的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

  2、与他人案件有密切关系,无法直接提供情况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须查阅其档案取得证明材料的。

  3、编写党史、军史、革命斗争史、地方法、撰写任务传记,一般不得查阅干部档案,如该干部已经死亡或有病不能口述、书写的,可提供档案材料的有关部门。

  4、干部亲属入党、入团、升学、参加工作等政审,可由干部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提供有关情况,不得查阅档案。

  5、干部档案一般不外借,但有下列情况的`可酌情借阅:

  ①干部审查部门对干部本人及社会关系和家庭历史问题进行复查,靠查阅一时解决不了的。

  ②本单位和上级干部部门进行任免、调动、考察等工作需要审查档案的。

  ③其他特殊情况的。

  三、查、借阅手续

  凡查阅档案,必须持《查阅干部档案介绍信》,并按照查阅干部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档案。

  1、干部档案《介绍信》由查阅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并填写查阅干部档案登记表方可查阅。查阅领导干部档案需经主管干部档案工作的领导审批后查阅。

  2、各单位不准跨系统查阅干部档案,因特殊需要必须查阅的,需征得干部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在《查阅干部档案登记表》备注栏内签署意见后方可查阅。

  四、注意事项

  1、查阅干部档案,利用单位原则上应派中共党员干部,并持有专用的《查阅干部档案介绍信》到档案室查阅档案;

  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机器直系亲属的档案;

  3、查阅干部档案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污损,不得吸烟。

  4、查、借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干部档案室负责人审批后才能复制。

  5、借用出去的干部档案,必须安全严格保密,不准转借,不准交给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用毕及时归还。

  档案馆档案查借阅制度 11

  一、我国公民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可以查阅已开放档案,查阅非开放档案,还需持有单位介绍信,注明利用目的。港澳台同胞和侨胞及外国组织和个人持有效证件,由相关主管部门书面介绍,并经本局(馆)同意可以查阅开放档案。

  二、利用者查阅档案应认真填写档案文件利用登记表,查阅控制使用的档案,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档案、资料和检索工具仅供利用者本人在阅览场所查阅,严禁带出馆外或转借他人。

  三、利用者摘抄、复制档案、资料,只限批准的.内容,不准随意扩大范围,同时要注意保密,妥善保存,不准拍照、转借、丢失。属于控制使用的档案,其复制件要进行登记,用后归还。

  四、要爱护档案、文件资料,不准污损、圈划、涂改、折卷、折角、撕页。阅览过程中,严禁吸烟、喝水。

  五、档案、文件资料查阅后,经管理人员清点、核对、办理退还手续,并认真填写利用效果登记表。

  六、档案的公布和出版权属于本馆。利用者可以在著述中节录引用,如需全文公布或汇编出版,须征得本局(馆)同意,并签订出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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