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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奖励制度

时间:2022-08-19 12:19:12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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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奖励制度(通用12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师奖励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教师奖励制度(通用12篇)

  教师奖励制度 篇1

  (一)教学奖。每个教职工都应为教育教学作无私奉献,成绩显著者除精祌奖外,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二)艺体方面在全县以上〔含县)比赛中,获团体一、二、三名分别发给辅导教师40元、30元、20元奖金。学生个人获第一、二、三名的按每人30元、20元、10元计算。累计发给辅导教师奖金。

  (三) 担任本校、城关镇、县教研室指定专题研究的`公开课教学,教一课时酬金分别为10元、20元、30元。

  (四) 在县以上(含县级)报刊杂志上发表教学经验文章,省、市、县教学论文一、二、三等奖:省90,80,70 ;市:60,50,40 ; 县:30,20,10。学校发给同稿费等额的奖金;在《潜川报》《巢湖日报》等主流媒体上发表宣传报到学校的新闻稿件,学校奖励一倍稿酬;辅导学生在县级 以上报刊发表习作,奖励辅导教师10元;学生在镇以上知识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学校分别给予辅导教师30元、20元、10元奖励,在校知识竞赛中获一、 二、三等奖分别给予辅导教师15元、10元、5元奖励。

  (五)县级学生质量统一检测(包括毕业班统考)中,成绩优异的,分别设一、二、三等奖,1—3名为一等奖500元,4—6名为二等奖400元,7—10名为三等奖300元。

  (六) 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课堂评优活动中,在省、市、,县获得一等奖的,奖金分别300元、200元、100元;在省、市、县获得二等奖的,奖金分别为200 元、150元、80元;在省、市、县获得三等奖的,奖金分别为150元、100元、50元;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在县、市、省获奖的分别为10 元、20元、40元奖励。

  教师奖励制度 篇2

  一、所有教师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许迟到、早退、离岗。迟到或早退两次按旷工一节,离岗按旷工处理。

  二、有事(病)必须先请假,并写好请假条,一天内(含一天)经校长批准方可离校;一天以上(包括法定假),需请示联校校长。

  三、除特殊情况外,教师不得电话请假,搭信请假。

  四、请事(病)假,必须自己先调好课,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后方可离校。

  五、请事假一天,按15元每天从期末出勤奖中扣除奖金,病假一天,按10元每天从期末出勤奖中扣除奖金,事病假超过10天(不含10天)以上,不享受期末出勤奖。

  六、教师父母有病或子女有病,凭医院诊断书,在不影响上课的前提下,经校长批准可以弹性上班,每人每月可以一次且不能超过一天。超过天数按事假计算。

  七、迟到、早退、缺升旗、缺会扣除2元每次。

  八、教师的.出勤情况纳入年终的评优考核。

  九、考勤时,发现离岗外出又未请假者,视早退论处。

  十、全期教师出满勤的奖励200元。

  教师奖励制度 篇3

  一、学科教学质量及学科竞赛奖励。

  1、乡质量抽测:按均分进行奖励。(40%+及格率40%+优秀率20%+学生人数权重<以50人为基数>=综合成绩,每超过一百个分点奖励10元,寄宿部超过6个百分点以上计算奖励,不享受寄宿部待遇的老师除外。)

  2、学校质量抽测:

  (1)四、五、六年级语文,寄宿班质量抽测成绩均分高出走读班最高成绩均分2分以上的奖励前两名,第一名奖50元,第二名奖40元,均分多一分加奖10元;走读班成绩均分与寄宿班最低成绩均分比,相差2分范围内(含2分)奖励前两名,第一名奖50元,第二名奖40元,均分多一分加奖10元。四、五、六年级数学,寄宿班质量抽测成绩均分高出走读班最高成绩均分4分以上的奖励前两名,第一名奖50元,第二名奖40元,均分多一分加奖10元;走读班成绩均分与寄宿班最低成绩均分比,相差4分范围内(含4分)奖励前两名,第一名奖50元,第二名奖40元,均分多一分加奖10元。

  (2)一、二、三年级衡量方法与四、五、六年级相同,奖次设:一、二年级奖前两名,三年级寄宿班、走读班各奖前一名。综合科、英语科等学科仿照语、数学科计算方法执行。专职教师所带班级要高出兼职老师所带班级2分,享受寄宿班待遇的要高出走读班5分。

  3、县质量检查:集体获前十名的分别奖500、400、300、280、260、240、200、160、120、100元,个人单项奖100、90、80、70、60、50元。(集体与个人不重奖)市级以上加倍。

  4、学科竞赛:(属闭卷竞赛)获县一、二、三等奖(含选拔参加省竞赛,视县一等奖看待),每生50、30、20元,省竞赛获一、二、三等奖每生奖300、200、100元。以上奖金奖给辅导老师,若各班抽出集训的,辅导老师得奖额的五分之四,任课教师得奖额的五分之一。其它形式竞赛参照体育文艺比赛执行。

  5、单元过关要及时,作为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改好试卷,填好录分表上交,过关是否及时以查作业批改日期为准可误差2—3天。)

  二、体育与文艺比赛奖励。

  1、乡校团体赛前三名,按50、40、30元奖,未设团体奖的情况下,个人单项奖前三名,按20、15、10元奖(奖给辅导教师)。

  2、县级团体比赛一等奖300(第一名5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个人单项奖按县设奖的奖次进行奖励,最低名次奖

  5元,每上升一个名次加5元(奖给辅导老师)。

  三、优课评选奖励。

  乡一等奖50元、二等奖30元、三等奖20元,区以上逐级加倍(二、三等不加奖)。

  四、教科研成果奖励。

  1、在正规出版社、报刊社公开出版发表的教育专著、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实验报告、经验报告等。市级报刊每篇100元,省级报刊每篇300元,国家级报刊每篇500元。

  2、在县、市、省、国家级有关部门论文评比中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实验报告、经验总结等。县级:一等奖6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20元。市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省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国家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

  3、县级以上教育科研机构批准立项的课题、成果鉴定、评审的科研成果等。立项的课题:县级100元,市级200元,省级300元,国家级500元。通过成果鉴定的课题:县级200元,市级500元,省级1000元,国家级XX元。在教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奖的课题按“第二项论文评比”进行奖励。

  4、乡、校级论文评比中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等。一等奖40元,二等奖20元,三等奖10元。

  教师奖励制度 篇4

  为了更好的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教师的特长,培养教师的创造性能力,学校实行教师奖励制度,具体如下:

  一、奖励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并以精神奖励为主的方法。

  二、学校对在教育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校管理工作、班主任工作、指导学生或教师工作中的优秀教师、工作者给奖励,每学期评选10%-15%的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指导师、优秀教科研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备课(教研组),具体比例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详细评定方案见各类先进评选办法。

  三、对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种学科性或非学科性竞赛获奖,给予指导师奖励,具体如下:

  (一)语、数、英、理、化、政、史、其他竞赛获奖:

  注:

  (1)综合竞赛以学科2倍计算;

  (2)学科单项竞赛以学科1/2计算;

  (3)团体奖以学科2倍计算;

  (4)同项获奖取最高级别,不重复计奖;

  (5)艺术节、科技节有关比赛以1/2计算。

  (二)科技体育类:

  注:(1)教育行政部门与体育行政部门、科协等联合举办文件为准;

  (2)分区赛按下一级别比赛获奖计算;

  (3)其它同(一)中备注。

  (三)体育类:(包括训练费)

  (1)体育类比赛以获奖结果累同训练费计算,按训练次数计值。

  获市级团体:

  (2)参赛奖:田径队参赛奖1000.00元,篮球赛为500.00元。

  (3)市级比赛奖励以提高一个名次计算。

  四、为鼓励教师边学习,边工作,边钻研,设立教科研奖,对教师个人参加各级各类研讨会评选获奖的论文给予一定的奖励。

  (1)以教育学会或学科性学术团体举办的论文为准;

  (2)不重复计奖;

  (3)在省级以上报刊或杂志上登载者按同级获奖一等奖计算;

  (4)科研成果获奖也按上述方法计算;

  (5)课题申报、立项,并结题,给予县级100元,市级200元,国家级300元奖励。

  五、积极鼓励教师对外公开教学,凡能够对外开出优秀课的给予奖励

  校级:30元市级:100元

  市级:150元国家级:300元

  六、积极实施名师工程,设立校级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名教师等教师教学荣誉,凡被评上校级以上教坛新秀或名教师的给予奖励

  校级:100元县级:300元

  市级:500元国家级:800元

  七、为了校获得良好的声誉,对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发给不少于1000元的特殊贡献奖。

  教师奖励制度 篇5

  第一条 制订本办法的宗旨是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研教改、不断提高教育艺术、培养学生特长,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造就一大批有特色的教师。

  第二条 教师个人参加优质课竞赛获奖,每次计:国家一、二、三等奖分别奖500元、400元、30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400元、300元、200元,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300元、200元、100元,区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给200元、150元、100元,并按有关规定计算继续教育课时。

  第三条 教师撰写教研文章在各级正式报刊杂志上发表,每篇计:国家级奖100元、省级80元、市级50元、区级30元。参加各类教研文章的征稿活动并获奖,国家一、二、三等奖分别奖300元、200元、10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200元、150元、100元,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150元、100元、80元,区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给100元、80元、50元。如果只有获奖通知无刊物和文章原稿则减半奖励。同一篇文章在不同级别获奖,以最高级别奖励,比重复计算。教师所撰写的新闻稿件,国家、省、市、区级每篇分别奖励80元、50元、30元、10元(必须以报道本校正面内容为准)。

  第四条 教师辅导学生发表作品,国家、省、市、区级每篇分别奖励30元、20元、10元、5元(如果是以集体形式征稿则以最高级别计算一篇)。

  第五条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集体竞赛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500元、400元、30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400元、300元、200元,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300元、200元、100元,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150元、100元、50元。

  第六条 教师指导学生个人参加竞赛获奖,每人次奖励: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60元、50元、4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50元、40元、30元,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40元、30元、20元,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30元、20元、10元。

  第七条 学生参加游仙区田径运动会,对教练按以下标准计奖:取得团体总分1—8名计20元/分,9—15名计10元/分,16—25名计5元/分,25名以后不予奖励。

  第八条 教师承担教研课题立项并揭题(以文件为准)分别奖给参研教师各100元,主研教师200元;推广应用并获奖分别按国家级400元、省级300元、市级200元、区级100元,并按相关规定计算继教课时,在年终考核中“能”项目中加3—5分。

  第九条 教学质量检测奖励办法:校内第一名80元;片区前5名分别奖励160元、140元、120元、100元、80元;全区获一、二、三等奖,该学科任课教师人均奖励200元、180元、160元。一人上全年级某个学科的.,如果该学科获片区前三名,则校内名次奖分别按80元、70元、60元计。

  第十条 全勤奖:前半学期和后半学期各统计表彰一次,每人50元,全学期全勤另奖50元。

  第十一条 每学期评选10名“教学六认真标兵”,每人奖励50元。

  第十二条 学校部门工作获奖,或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表扬,奖励分管领导及主要责任人。学校检查验收合格,奖励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主要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各种获奖由学校行政会认定。

  教师奖励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我校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工作、指导学生进行科技创新,提高我校教学研究水平和教学质量,推动我校人才培养取得更大成绩,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奖励类别主要包括教学成果、国际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材、课件、教学名师、优秀导师、指导教学竞赛、教研项目、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等。

  第二章奖励标准

  第三条教学成果类

  1.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500000元/项,一等奖200000元/项,二等奖100000元/项;

  2.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40000元/项,二等奖10000元/项,三等奖5000元/项;

  第四条国际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类

  1.六年通过:50000元/项;

  2.三年通过:10000元/项。

  第五条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类

  1.国家级:20000元/项;

  2.省级:10000元/项。

  说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包括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精品课程(包括精品视频公开课与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团队、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大学生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校企(所)联合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优秀导师团队等。

  第六条教材类

  1.教育部“十x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级研究生专用教材:10000元/部;

  2.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4000元/部;

  3.省部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3000元/部。

  说明:

  1.只奖励主编或副主编(第一副主编)为我校教师的教材。如有两名及以上主编则只认定排名第一的为主编,第二的`为第一副主编;若主编非我校教师而副主编(第一副主编)为我校教师的奖励金额减半;字数不达20万字的奖励金额减半;

  2.教材必须是由国内出版社公开发行、有统一国际标准书号和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并用于我校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填报教研工作量时须提供由教务处教材科出具的使用教材证明材料。

  第七条课件类

  1.国家级: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

  2.省部级: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

  说明:

  1.只奖励主编为我校教师的课件。如有两名及以上主编则只认定排第一的为主编;

  2.特等奖可按相应级别一等奖金额的1.5倍奖励。

  第八条教学名师和优秀导师类

  1.国家级教学名师(优秀研究生导师)10000元;

  2.省级教学名师(优秀研究生导师)5000元。

  第九条教学竞赛指导类

  1.国家级: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

  2.省级: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

  3.校级: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第十条教研项目类

  1.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10000元/项;

  2.省部级重点教学研究项目:5000元/项。

  说明:

  1.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指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省部级重点教学研究项目指除国家教育部以外其他部委、全国高校教学研究中心、省教育厅下达的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重点项目等;

  2.凡在立项时未在我校登记并未纳入我校管理的教研项目,不予以奖励;

  3.教研项目中我校为第二、三、四完成单位的,分别奖励相应奖励的1/2、1/3、1/4等。

  第十一条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指导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类

  1.国家级:3000元/项;

  2.省级:2000元/项。

  第三章奖励组织与实施

  第十二条所有成果必须冠名“太原科技大学”方可申报学校奖励。

  第十三条集体完成的成果,奖金发给负责人或第一完成人,由其再行分配。

  第十四条申请人(或集体)应到所在单位详细填写《太原科技大学教学奖励汇总表》(见附件),并附好获奖证书、教材、课题立项通知书等各种证明材料(原件),经所在单位认定并盖章后按学生类别(本科生或研究生)报送至教务处或研究生学院。

  第十五条申报材料应实事求是,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而获奖的,一经发现,收回证书与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由于项目组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未完成而终止,学校将追回相应奖金。

  第十七条奖励所涉及的教材或课件必须按学生类别留存教务处或研究生学院备案,否则不予奖励。

  第十八条奖励时间:每年年底。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和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对审核中难以界定的问题,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凡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下达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教师奖励制度 篇7

  为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学校建立奖励措施如下:

  凡是获得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科研成果获奖、赛课等,或专业教育教学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的,或取得各级教育部门、政府表彰的',学校按照下列奖励政策予以一次性奖励,并公开表彰表扬。各项评奖费用自理,获奖(荣誉)或论文发表以证书(或发表专业学术杂志)为准,向学校提供原件予以说明方可享受相应奖励。多人次取得的成果,荣誉以此奖金作为奖金总额,由参与者共同享受,不单独享受。

  正式教育组织、机构论文、评选获奖或在教育类杂志、报纸正式发表奖励发放对照表:

  奖级

  等次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一等奖500元200元150元100元

  二等奖300元150元100元50元

  三等奖200元100元80元30元

  优秀奖根据情况酌情奖励。

  正式行文通报表彰、表扬或具备荣誉证书的个人奖励办法:(单项工作集体奖和全面工作集体奖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分管负责人奖励时应比获得相应荣誉的个人奖励高一个奖次。)

  奖级

  等次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政府部门政府部门政府部门政府部门

  表彰XX元1500元1000元800元500元150-200元200元80-100元

  表扬1500元800元600元300-500元300元100-150元100元50-80元

  除以上奖励外的各项其它需要奖励的荣誉、成果等,学校根据实际酌情考虑,原则上没有证书、奖状等说明的一律不予以奖励。对含金量高的荣誉、获奖可增加奖励幅度。对科研成果获奖和参加各类赛课获奖的将加大相应的奖励力度。对推荐参加区点赛课或演讲等活动未获奖的同志予以适当的工作奖励(30元以内),以资鼓励。

  对以上奖励办法如有疑问,可向学校行政办咨询,学校校长主持负责解释。

  教师奖励制度 篇8

  一、所有教师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许迟到、早退、离岗。迟到或早退两次按旷工一节,离岗按旷工处理。

  二、有事(病)必须先请假,并写好请假条,一天内(含一天)经校长批准方可离校;一天以上(包括法定假),需请示联校校长。

  三、除特殊情况外,教师不得电话请假,搭信请假。

  四、请事(病)假,必须自己先调好课,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后方可离校。

  五、请事假一天,按15元每天从期末出勤奖中扣除奖金,病假一天,按10元每天从期末出勤奖中扣除奖金,事病假超过10天(不含10天)以上,不享受期末出勤奖。

  六、教师父母有病或子女有病,凭医院诊断书,在不影响上课的前提下,经校长批准可以弹性上班,每人每月可以一次且不能超过一天。超过天数按事假计算。

  七、迟到、早退、缺升旗、缺会扣除2元每次。

  八、教师的出勤情况纳入年终的'评优考核。

  九、考勤时,发现离岗外出又未请假者,视早退论处。

  十、全期教师出满勤的奖励200元。

  教师奖励制度 篇9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本着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有利于学校管理,有利于促进教师成长,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吴庄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公认、程序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岗位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学校和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学校全面、协调、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情况

  我校岗位设置业经上级审批通过:全校在职教师83人,其中管理人员2个,专业技术人员83个(管理人员2个双项选择)。

  现有人员情况:实有人数83人,管理人员1人(八级);专业技术人员总数82人;其中副高级1人(六级);中级38人(八级13人、九级16人、十级9人);初级37人(十一级18人、十二级19人);员级2人(十三级);专业见习级3人。

  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121773元,平均1467.15元,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一)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每月提取740元×n(n指全校在编教职员工总数),作为学校统筹,其余部分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经学校考核合格,作为基本的工作量奖励,按个人岗位津贴比例逐月发放。

  基本工作量如下:

  语、数、英教师并担任班主任,每周10

  –

  12节;

  语、数、英教师不担任班主任,每周12

  –

  14节;

  其他学科专任教师,每周14

  –

  16节。

  校长0

  4节;中层领导为学科专任教师的1/3–1/4。特殊情况按规定办。

  以上教师,在完成上述基本课时,并且⑴参与每周2

  -

  3节的.导优辅差(或指导兴趣小组);⑵每周一天的导护工作;⑶轮流值班。不足基本工作量的,按每节30元从基本工作量奖励中扣回。

  (二)统筹部分的分配方法

  岗位津贴

  (经考核合格后,逐月发放,每学期发6个月)

  1、班主任、年段长岗位津贴

  (1)班主任每月补贴500元。

  (2)8个班的年段长每月350元;6个班的年段长每月300元;4个班的年段长每月250元。

  2、其他岗位津贴

  a、报账、代办

  500元/月;

  b、人事

  400元/月;

  c、少总

  350元/月;

  d、保卫

  250元/月;

  e、教研组长

  10人以上

  300元/月;10人以下

  250元/月;

  f、配班

  200元/月;

  g、备课组长、保管、网管、团支书、工委

  150元/月。

  在班主任、年段长及其他津贴岗位内兼职的,按第一职务100%;第二职务60%;第三职务40%计发,但累计不超过900元。以上岗位津贴逐月发放,每学期发六个月。

  h、行政岗位津贴

  校长:专任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发放数的150%;

  副校长:专任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发放数的135%;

  教导处、总务处、办公室、德育处中层领导负责人:专任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发放数的125%;

  以上人员不兼职,不参加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行政及中层领导按比例提取的奖励性绩效数额单列,留作期末考核合格后再发放。

  3、超课时补贴

  (1)在完成

  (2)中规定的基本工作量的前提下,每超1课时,每课时补贴30元。

  (3)代课:需备课、授课、批改作业的代课,每节30元;一般代课,每节15元。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在休息、节假日工作的,每天津贴150元。(当月不超过三天)。

  (三)教学成果奖

  1、文章在cn刊物发表或收入区级以上汇编,每篇50元,上限为每学期200元。

  2、指导学生获奖,每个个人奖项为80元,上限为每学期200元。

  3、区级以上公开课,每节80元,上限为每学期200元。

  4、质量监控,全区性的三个考核点,每个点奖励该年段该学科的任课教师每人300元,片区性(统考统改)的150元,跨年段按高层次计。

  5、参与课题研究,获得阶段性成果,每人每学期津贴100元,通过专家评审结题后,每个成员一次性再发200元。

  6、校内优秀三好(设计、实施、反思)课,每节奖金待定。

  (四)名优名师奖

  1、学科带头人每学期省级1000元;市级800元;区级500元。

  2、入学科评委专家库的每学期省级800元;市级600元。

  3、开设学术讲座:每次市级300元;区级200元;校级100元。

  (五)优质服务奖

  1、每学期评选若干个优秀备课组,若干个优秀导师,若干个班级十项评比等单项奖,奖金待定。

  2、由于我校非教师专业系列人员只有1人,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参照医务人员或上级文件另行规定。

  (六)扣发或停发(这里的100%是指:当月奖励性绩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

  1、扣发:

  a、迟到、早退一次扣1%;

  b、病假每日扣3%;

  c、事假每日扣5%;

  d、旷课每节扣10%;

  e、旷工每天扣30%.

  2、停发:

  a、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在处分期间停发;

  b、当月病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当月100%停发;

  c、表现差、群众意见大的,当月100%停发;

  d、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的,当月100%停发;

  e、违反师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当月100%停发。

  (七)学期统筹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发放以上各项津贴奖励后,若有剩余,余额在期末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平均发放。

  本方案报中心校审核,学校备案,全体教师参与。

  教师奖励制度 篇10

  为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工资收入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挖掘学校内部潜力,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现根据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我校岗位管理工作与绩效考核工作结合起来,与健全学校内部考核结合起来,使绩效考核结果与分配激励机制紧密联系,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学校工作任务目标,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进一步促进我校管理科学化、队伍建设制度化、教育教学手段现代化,更好地集中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考核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向学校骨干教师及在一线作出突出成绩的教学人员倾斜,与岗位、任务、业绩、责任紧密结合,主要考核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实行动态管理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以月为单位进行考核,每年度以十个月计算,每学期集中考核一次(上半年2—6月;下半年9—次年元月),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工作量等有变动时,按月相应给予调整。

  三、考核范围

  全镇学校目前所有在编在岗人员。

  4、在编在岗教师的奖励性绩效考核细则

  在编在岗教师的奖励性绩效考核,按照“高定位、低均衡、有区别”的基本思路,采取月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所有在编在岗教师的“德、能、勤、绩”等方面分块进行考核,每学期期末予以一次性发放。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教师奖励制度 篇11

  按照《明光市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校《教师工作考评办法》,从学校和教师实际出发,现制定《明光市高王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该方案已经xx年10月13日我校全体教师讨论、表决通过(试行稿)现予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实施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三、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以工作态度、责任心和实际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但不宜过大),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工作付出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

  2、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构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分配方案经学校全体教师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确保教师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发放形式

  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每年分学期三次(2—6月、7—8月、9—元月)考核造册,学校依照奖励性绩效工资考评方案,每项独立核算,提出考评结果报教育局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划入个人工资银行帐户。

  五、实施细则

  (一)考勤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胡宏忠、伏德州负责)

  1、教师在校时间不少于8小时,全体教师应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实行签到坐班制,出满勤、干满点,每月公布考勤一次,月满勤者学校发给月满勤奖(考勤津贴的均值)。

  2、教师因事因病需履行请假手续,中心校教导处和村校长可审批本校教师半天假。中心校及村校教师请假一天以上的(含一天)由中心校校长审批。七天以上由学校签署意见报教育局审批,较长时间的病假需有医院诊断证明。教师因病请假,半天扣5元;因事请假,半天扣10元。

  3、未请假者无故不上班的,均视为旷课旷工,旷课一节扣20元,旷工半天扣50元,旷工超过三天的取消当月工作量津贴。

  4、迟到、早退(各处室安排工作时无故不在岗一节课内即视为早退,迟到早退超过一节课的视为半天事假)每月3次折算半天事假,扣10元。

  5、教师违规代签到,每次扣代签、被签者各50元。

  6、值日(含中午)不到岗,不履行职责(含人在校而不在岗)一次扣10元,并负当天该岗的一切责任(公假除外)。

  7、学校规定的活动(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教研活动、临时性通知及其他集体活动)缺席者,每1次扣10元(公假不扣,以会议记录为准)。

  8、教师签到由教导处负责监督,学校主要领导以及值班领导抽查,当天教导处人员监督不到位的扣20元。

  9、上课迟到、中途离堂、提前离堂一次扣5元。

  10、教师调课需要经教导处批准,私自调课视为旷课,旷课一节20元。

  11、严禁在上班时间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情,否则,一次扣5元。

  12、公假代课每节3元,病事假代课每节2元。

  13、对婚、丧、产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假期,按照文件规定的执行。特殊的病、事假经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二)班主任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分处室负责)

  班主任津贴主要体现在对班主任工作的倾斜,班集体建设与管理(详见《明光市高王小学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享受不同程度的津贴补助。具体考核内容:

  1、计划与总结(胡宏忠负责)

  (1)能及时制订本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要求具体、重点突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创新性,并按时上交者得3分,迟交一天扣1分,不交者0分。

  (2)、学期结束前,能及时撰写班主任工作总结,并按时上交者计3分,迟交一天扣1分,不交者0分。

  2、《班主任手册》(伏德州负责)

  班主任手册记载细致并且齐全的上限6分计分,学生写的为0分。

  3、纪律情况

  (1)坚持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并及时做好记录,每周至少一次(满分10分),少开一次扣1分(以班主任手册记载为准)。一学期班中无安全责任事故和意外伤害事故计10分,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的不计分(以实际发生为准)。发生伤害、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倒扣分,甚至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董如春负责)

  (2)加强早读、午间、课间管理,做到文明活动,秩序井然,早读和午间能按规定时间组织学生在班学习的.上限10分计分(以值日教师值班记录、少先队检查和随机检查为准)。好10分,一般6分,差3分。(胡宏忠负责)

  4、卫生情况(董如春、郑培貌负责)

  每天及时打扫教室及清洁区卫生(卫生大扫除每周一次),并保持全天清洁的计20分,如发现地上有纸屑或杂物的有一次扣0.5分(随时检查)。如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乱扔废纸、果皮、食品袋等现象的,有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以少先队检查和一日常规检查记载为准)。

  5、环境与布置(李剑亮、刘建康负责)

  (1)教室布置:室内环境情况,要求做到地面保持整洁,墙上无蜘蛛网,课桌凳排列整齐,学生文具摆放有条理,卫生洁具放置有序,上限10分计分。(每周检查一次,学期末取平均分)好10分,一般6分,差3分。

  (2)专栏和板报:按规定出好每期专栏、班级板报的,上限10分计分。(每月评比一次,学期末取平均分)。好10分,一般6分,差3分。

  6、班队主题活动(伏德州负责)

  能认真组织好每周一次的班队活动课,每学期不得少于10次,班队活动课时间不得少于40分钟,要求班队活动课有主题(在学校教导处、少先队安排的教育主题下进行,无安排则各班依据各班实际情况定主题),有内容,有记录。满分5分,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以班队活动记录为依据)

  7、家校联系(夏茂河负责)

  提倡经常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每学期对50%学生进行书面、电话、家访等方式进行联系。并能适时组织召开学生家长会,效果好的加3分。

  8、好人好事或公益活动(刘建康、李剑亮负责)

  (1)能积极参加学校举行的各项集体活动计3分,缺一次扣1分。

  (2)班级有班务日志或好人好事记载本,记载完整的计2分,一般计1分,没有记载的为0分。

  9、集会或升旗仪式(郑培貌负责)

  升国旗仪式或集会,学生着装统一,红领巾佩戴整齐,纪律严明、秩序井然,做到“快、静、齐”上限10分计分。

  10、德育工作或班主任会议(胡宏忠负责)

  坚持参加学校组织的德育工作或班主任会议,参加一次且认真记录并及时传达安排班级工作的得1分。(以会议记录为准)

  11、班级校产管理(董如春负责)

  (1)爱护学校花草树木10分,要求学生不得攀折、踩踏花草树木,有一人次扣1分(随时检查);

  (2)及时关闭门窗10分,平时要及时关闭电灯,不得晴天开长明灯,有一次扣1分。放学后,不能按要求及时锁门、关好窗户、关闭电灯的,有一次扣1分。(随时检查)

  (3)爱护课桌板凳、门窗及教室内的财物等公共财产,完好无人为损坏的,全学期计10分,有人为损坏的,维修费在班补中扣除,同时,一次扣1分。(以总务处检查记录为准)

  12、图书和二次用书管理(郑培貌、夏茂河负责)

  图书借阅和二次用书维护工作,图书每月以班级为单位借阅一次得2分,丢失一本,按价赔偿且扣0.5分;二次用书班主任要精心管理,丢失一本扣1分。

  13、临时性工作(胡宏忠负责)

  学校及各处室要求上报的材料或限期完成的工作,班主任及班级学生能积极支持配合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积极主动按时上报、完成的,每次得2分。如有妨碍、没有完成的或没有支持配合工作开展者一次扣1分(以各部门反映为准)。

  14、各项比赛活动成绩(伏德州、刘建康责)

  平时各项活动成绩按照比例折合上限10分。

  计算公式:

  ①班主任最后考核分=班主任各项考核分×

  ②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最后考核分

  (三)学校常规管理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5%)(杨军负责)

  学校的常规管理工作是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教师精神文明建设、学校安全、文明教育,公物管理与环境爱护等各方面,如对违规补课、有偿家教、体罚等行为,予以处理,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管理细则,责任到人,评比到位。

  详见《高王小学教师常规管理考核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本项不得分或酌情得分。

  1、升旗仪式、集会和“两操”经常不到位者或者到位不负责任者(升旗和课间操要求全体教师参加,眼保操由课任教师负责);

  2、不承担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服从工作调动和学校安排以及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3、体罚、侮辱学生,经举报查证属实者;

  4、由于失职或不认真完成教学工作,给学校或师生造成损害或不良影响者;

  5、课堂上、值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或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和后果的;

  6、违规补课、有偿家教和乱订资料向学生推销者;

  7、所管理的公物人为受到严重损坏者;

  8、违反明光市教育局《教师队伍管理若干规定》上必须遵守的;

  9、违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失教师形象者。

  (四)教育教学管理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胡宏忠、伏德州、李剑亮、刘建康负责)

  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分两部分考评教师:

  一是教学常规管理(教师备课、上课、作业批改与检查、教研组织参与等方面常规性工作):

  1、教师备课:备课的教案,要求书写认真、规范,不得涂改、粘贴。备课的优劣要从备课的数量(符合授课的总课时数)、质量上评判。照抄照搬名家教案、旧教案翻新和备课内容环节不全的应扣分。根据教学检查评定,最高分值为9分。

  2、教师上课:结合一人两节课教研活动进行,按照上课的要求,由教研组长组织本组教师参与评价,最高分值为5分。

  3、教师听课:《明光市高王小学教师听课记录簿》中应有听课时的详细记录和评价意见,并及时经教导处或者教研组长签章有效。原则上每学期学校领导20节,一般教师15节。根据检查评定,最高分值为6分。

  4、教师的作业批改与检查:作业批改要求做到精批细改,错误处应及时纠正,数量饱满。教导处要有检查,有记录,一般每学期不少于2次。根据教学检查评定,最高分值为12分。

  5、辅导与检测:利用辅导课、课余时间,组织兴趣小组,开展研究性学习,拓宽学生视野,激发学习兴趣,促进学生学业成绩提高。每单元结束后及时进行质量检测且认真批阅,经教导处确认最高分值为5分。

  6、计划与总结:开学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且符合质量要求的,最高分别加2分。

  二是教学质量检验(是指学期末或市教育局学期中的质量抽测,所任班级语文、数学、英语考试即统考统批的质量评定):

  1、平均分成绩:以中心校为单位排名分值分别为第1名30分,第2名20分,第3名10分,第4名5分。分会排名分值分别为60分、50分、40分、35分、30分、25分、20分、15分、10分、5分。明光市排名第一至十名分值分别为120分、110分、100分、90分、85分、80分、75分、70分、65分、60分)。

  注:代平行双班课的取两个班的平均成绩,按1.5倍计算分值。跨学科的分别按任教学科成绩计算分值。

  2、上台阶成绩:和上次(已作为评定的成绩)相比,平均分每提高1分,考核分计3分(每次均和第一名相比较),原第一名现保持分为3分。

  计算公式:

  教育教学管理津贴= ×教师个人考核分

  (五)教科研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胡宏忠、伏德州负责)

  教科研津贴主要用于教师参与教研活动,撰写教学论文,参加各学科教研或竞赛成果的奖励。

  1、校本教研:教研组开展的“一人两节课”活动,认真准备,能自己制作课件或教具在多功能教室上课的,凭记录和材料加10—5分(李剑亮、刘建康、胡润青负责);利用农远资源在接收室或者光盘播放室上课的凭记录和材料每次加0.5分(上限5分)(李剑亮负责);在实验室能利用实验器材上好实验课的凭记录和材料每次加0.5分(上限5分)(蒋克栋负责)【注:利用或自己制作实验器材在接收室或光盘播放室上课的视为实验课】。在个人教育博客上发布文章(教学反思、经验、体会、教学设计、说课稿、评课意见等),每篇字数在200字以上的计0.5分(上限5分)(杨军负责)。

  2、论文发表与交流:论文发表与交流指在省级以上教育部门主管、主办的学术期刊(cn或issn刊号,不含增刊)上发表的有关教育教学研究的文章,或者在各级教育教学研究部门内部刊物(含学校教研等)刊登和研讨会上发言的有关教育教学研究的文章,或者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分国家、省、市、县、分会、学校六级,每级设一、二、三等奖。分值分别为国家级15、13、12分;省级12、10、8分;市级8、7、6分;县6、5、4分;分会4、3、2分;学校2、1、0.5分。发表(刊登)但未评奖,则按相应级别的平均值加分。

  3、教学评优:凡经层层评选推荐参加的各级课堂教学(说课)等优质课评选活动,获奖以通报或证书为准,分省、市、县、分会、校五级。每一级分一、二、三等奖。以校级为标准,分值分别为3、2、1。分会级按校级分值的2倍评分,县级按校级分值的3倍评分,市级按校级分值的4倍评分,省级按校级分值的5倍评分。每学年同一学科同一评优内容以最高级别和等次计分。

  凡经各级层层评选推荐的“教学能手”和“骨干教师”(以通报或证书为准),分省、市、县、分会、学校五级,分值分别为10、8、6、4、2;“教坛新星”和“学科带头人”以同级别分值的1.5倍评分。同一次评选只计一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4、教育教学指导:指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经学校、分会、县等层层选拔推荐参加的各级各类竞赛活动中,所任学科、班级团体或学生个人获奖,其任课教师可获得教育教学指导奖(以证书或通报为准)。设省、市、县、分会、学校五级,每级分一、二、三等奖,分值分别为省级8、6、4分;市级6、4、2分;县市级4、3、2分;分会2、1.5、1分;学校1、0.5分(一二等奖)。

  5、教学示范观摩课:指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学校举办的示范课、观摩课教学、校际联谊活动(含送教)和“手拉手”活动交流课教学。按省级8分、市级6分、县4分、分会级3分、中心校级2分予以计分,可累计加分。

  6、教师基本素质:指教师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演讲、朗诵、书画、摄影、“三字两画(话)”、教学设计、教学案例、班队会活动案例、录像课、教具或学具设计、课件等教师基本功竞赛活动。分省、市、县、分会、学校五级,每级设一、二、三等奖,分值分别为省级10、9、8分;市级8、7、6分;县6、5、4分;分会4、3、2分;学校2、1分(一二等奖)。

  7、科研专题:指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学校确定的教科研课题或专题研究项目。对已立项并实施研究的凭材料给予计分。分省、市、县、学校四级,分值为12、8、6、4分。课题组负责人(含子课题负责人)计满分,成员按0.5倍计分。现已结题且获科研成果奖的,一等奖按2倍,二等奖按1.5倍,三等奖按1.2倍,给予奖励计分。

  计算公式:教师教科研津贴= ×教师个人考核分

  (六)工作量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杨军、胡宏忠、伏德州负责)

  工作量津贴分两个部分考核,一部分是全员教师基木工作量考核占津贴的60%(各年级各学科根据教学特点合理分配好课时,保持均衡的工作量);

  1、教师周工作量标准:根据明光市教育局《教师队伍管理若干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分配我校教师周工作量标准(详见学期教师任课分工表中的周工作量),津贴的发放以实际上课的工作量记载为依据(教导处记录)。

  2、早读课教师进班指导早读折合0.5课时,中午转差培优课教师上课的折合1.5课时(值班组长负责)。

  3、教师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每周补贴3课时,教师任教班额在65人以上的每周补贴2课时。

  4、管理岗位周课时补贴:副校长7课时,教导、总务正副主任5课时,工会主席、少先大队辅导员3课时,报账员、资料统计员4课时,语数英教研组长3课时(需履行职责,否则为0),村校长3课时。(兼职不累计计算)

  5、因公或安排参加各类活动未能进堂上课的,教导处根据工作情况折合工作量。计算公式: 基本工作量津贴= ×个人月基本工作量总课时数另一部分是教师超工作量考核占津贴的40%(学校活动的加班加点,学校教育科研的课题研究超课时等)。

  1、法定节假日的值班,寒、暑假加班,国家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各种加班或未统一安排的各种教学活动,如收集整理资料、监考、阅卷、辅导、运动会等其他集体活动,根据其工作量和实绩折合成课时计算(村校加班须先报中心校备批)。

  2、中午值班:按时到岗且安全安静无事故,值班组长计2课时、值班教师计1.5课时,工作没有做到位,依据情况扣分(值班组长记录)。

  3、各室管理折合成课时计算:多功能教室每周折合2课时;图书阅览室(含校园广播室)、实验室、体育器材室、二楼教师办公室(语数组)每周折合1课时。

  4、校园网站管理:

  ①自己撰写编辑发布学校信息每条折1课时,相同内容同时在其他网站上发布每站每条计0.2课时;

  ②整理发布学校其他教师或者学生撰写的信息每条计0.3课时;

  ③转载其他教育网站的信息在学校网站上发布每条计0.2课时。

  5、报刊通讯信息管理:在《明光报》、《明光教育通讯》、《滁州电视报》、《滁州日报》、《安徽青年报》、《安徽日报》等报刊杂志上发布学校信息,每篇按照县级、市级、省级分别计2课时、4课时、6课时(校长室负责统计)。

  6、、临时突击性加班根据任务轻重缓急由校长室临时决定。计算公式:教师超工作量津贴= ×个人月超工作量总课时数

  (七)其他

  1、暑假(7、8月份)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当月的节假日值班、加班费用后,余下金额按比例分配。

  2、校长津贴由教育局根据校长的绩效考核确定。

  六、组织领导与相关要求

  1、学校成立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军

  副组长:胡宏忠 董如春组 员:夏茂和 郑培貌 伏德州 庞夕珍 伏再林 蒋克栋 王明东 李克兵 刘建康 李剑亮

  1、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绩效工资管理与考核方案的具体实施。同时协调解决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工作中教师有关疑义及争议,负责学校各种加班、超工作量补贴的标准审核、数量统计工作。

  2、管理考核方案执行要公开透明,对教师的绩效考核量化结果要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对有不同意见的教师,领导小组成员及时给予核实反馈。

  3、管理考核工作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规范程序,客观公正。考核、统计中,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规定内容实施考核的,如:管理工作不到位、弄虚作假、执行不公、马虎从事、做人情者造成考核不公平的,均视为不作为,发现一次即从每周岗位课时中扣除2课时;对违反纪律,借机徇私舞弊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重者就地免职(局管干部先免后报)。

  4、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评定。

  5、本考核方案由校领导班子会议集体提出,教师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全体教师表决通过并报明光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上级有新的规定出台时,以新规定为准。

  教师奖励制度 篇12

  第一条 为了鼓励我国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长期从事教育事业,奖励在教育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分别授予“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相应的奖章和证书;对其中作出突出贡献者,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授予“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相应的奖章和证书。

  第三条 “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思想,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二)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三)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四)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第四条 奖励“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每三年进行一次,并于当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比例控制在本地区教职工总数的万分之二以内,其中“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比例不超过本地区教职工总数的十万分之六。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奖励人选的推荐比例另行确定。

  第六条 奖励“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全国教育工会、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统一组织领导;奖励“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工作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领导,负责组织评审和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推荐的相应奖励人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当地教育工会、教师奖励组织和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人选的评审和推荐工作。解放军总政治部负责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奖励人选的评审和推荐工作。

  第七条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奖章和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颁发;“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奖章和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颁发,或者由其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解放军总政治部颁发,并在评选当年的教师节举行颁奖仪式。“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奖章和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统一制作。“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奖章和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作。

  第八条 教师奖励工作应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享受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颁发的一次性奖金。其中,“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按照人事部人核培发[1994]4号文件规定,享受省煵俊〖独投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尚未实行职务工资制度的民办教师,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时,奖励晋升工资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九条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获得者的事迹和获奖情况,应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聘任、职务和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报请相应的授予机关批准,撤销其称号,并取消相应待遇:

  (一)在表彰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

  (二)已丧失“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条件的。

  第十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教师法》适用范围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奖励所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其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自行制定。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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