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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学生管理制度

时间:2022-02-20 15:01:15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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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学生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机构学生管理制度(通用6篇),欢迎大家分享。

教育机构学生管理制度(通用6篇)

  教育机构学生管理制度1

  一、学生宿舍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人性化教育管理原则,为了解决离校较远住校学生的实际困难,经宿舍核准,本人申请,家长与宿舍鉴定管理协议,明确责任,宿舍登记造册,方可留校。

  二、凡留校生必须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服从值班教师的管理,严格按照双休日留校生作息时间统一作息,不准私自各行其事。

  三、留校生留校期间按规定不允许离校,确需外出的,必须由家长或亲属到校与管理教师当面办理请假接送手续,凡违反规定,经教育不改的',取消留校资格,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四、留校生需外出购物的,每周六12:30——14:30由一名值班教师统一带队上街购物后带队返校,其余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外出购物取物。

  五、留校生在校期间必须树立安全意识,在体育活动、自习中必须遵守活动、自习纪律,爱护体育用品和饭厅公物、设施。凡故意损坏的,照价赔偿。

  六、双休日值班教师全面负责留校生统一管理,对各年级留校生要登记造册,在值班期间不得私自离岗,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安排,不得随意乱改。凡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后果的,由值班人员负责,发生严重责任事故,按学校规定处理。

  七、值班教师每周必须对留校生管理提出要求,对留校生夜间休息要检查考勤,杜绝乱窜楼层、宿舍,严防闲杂人员进入宿舍。

  八、留校生必须统一服从值班教师管理。凡因不服管理,顶撞教师,无理取闹,不遵守作息时间、纪律的,随时取消留校资格。

  教育机构学生管理制度2

  1、对所有参加本中心的学生,对学习的任何问题,只要在上班的`时间本中心老师无条件的进行解答。

  2、学生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若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有家长签名的假条,班主任和家长确认以后方可批准请假。

  3、学生上学、放学途中需注意安全,下课休息时不得任意出校门,不得相互打闹。学生途中安全由家长负责。

  4、学生应相互帮助,团结友爱,发挥各自的长处,相互交流,优势互补。

  5、每个班均设有班主任,定期与家长反应学生学习情况以及每天清点学生人数。

  6、学生按时完成作业,对老师要有礼貌,做到严肃活泼。

  7、各班班级安排值日卫生,班干部起到带头作用。

  8、课程结束时,给每个学生发放成绩单,班主任将对每个学生进行学习评定,方便家长全面掌握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情况,日后可进行参照对比。

  教育机构学生管理制度3

  员工宿舍相当于企业员工的第二个家,是为我们们提供休息的场所,也是为了我们可以更好的去工作。入住宿舍,就意味着成为了宿舍这个大家庭的一份子,就必须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以免对他人造成影响。也要把保持寝室的良好风气、干净、整洁作为自己的一项责任,时刻牢记。公司制定的《宿舍管理制度》有效的约束了我们的不良行为,有利于我们培养良好的工作和生活习惯,以便于正常工作的有序进行。

  伴随着入住宿舍人员的增加,建立良好的规章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制度建立的最终目的是让宿舍的管理更规范,让所有的宿舍成员在工作之余有一个清洁、宁静、安全、舒适、文明、健康的生活及休闲环境。

  《宿舍管理制度》涉及了入住条件、借宿、维修、清洁卫生等方面事宜的规定,为住寝人员提供了全面的行为准则。

  我们应该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爱护公共财物,按时归寝,积极打扫寝室,整理垃圾,保持居住环境洁净。我们必须按照《宿舍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执行,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同事们在劳累一天之后,有个舒适温馨的空间,提高住宿质量。注重平时的打扫,可减轻我们大扫除时的打扫负担。目前,寝室按照值日表进行每日的清扫、拍照工作,整洁度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还没有达到非常整洁的地步,这需要我们大家的自觉和共同努力。

  自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做事要实事求是,不能敷衍。正确的指导思想是指导好工作的关键。因此,深入学习《宿舍管理制度》这件事也不应该流于形式,我们应该牢记那些规章制度的细节,让这些规定进入头脑、进到心里,真正体现在自己的.行为上。我们是成年人,不应该像小学生一样总被人强调这些看起来很容易做好的事情。远离和摒弃那些坏习惯,约束自己,提升自己。因为在大家同住一起,并不是只有自己,个人不好的行为一定会对他人造成影响。

  在生活中不能好好约束自己的人,在工作中也会相应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这种生活中的惰性,必然会对工作的造成不好的影响。我们应该扪心自问,我们尽全力做了吗?我们真正认识到这件事的重要性了吗?我们曾经有哪些不好的行为和习惯?我们给同寝人员带来了哪些不好的影响?我们到底需要怎样做才是对的?公司其他的规章制度我们是不是真正理解并执行了?所有的规章制度都是帮助我们向着好的方向发展,这不应该是负担。我们不该抱怨,我们应该感激,感谢这份关注、这份约束。想好了,就认真去做。为自己,为别人,改变自己。一个小习惯,也许可以改变一个人的一生。

  通过本次学习《宿舍管理制度》,我更加深入的理解了其中各项规定,也为我将来入住宿舍打好了提前量,我一定会按照其中的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牢记并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做到不影响他人休息,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工作可以有序完成。

  教育机构学生管理制度4

  一、明确学生与高校之间的权利界定

  在法律视角之下进行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创新首先就必然要明确学生和高校之间的权利范围。高校首先应该明白自身的权责范围,要确保尊重学生的正当权利和义务,高校不能越界行使权力。当前高校存在的一个很严重的事情就是无视权利界限“横冲直撞”完全不顾及学生的感受和学生的正当权利。高校借着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名义随意行使自己的权利,这样一来就很有可能侵犯学生的权益。所以高校应该明白什么事情是自己的权责范围之内的,又有什么事情是自己不应该放手的。因此在有关法律条例之中我们应该明确学生和高校之间的权责范围并给予明确的定义划分,重点要对大学生所能享有的正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我们同时应该对学生进行知识普及,告诉学生他们合法享有的权利,让学生不至于在自身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还毫不知情甚至无动于衷,要帮助学生拿起法律的武器武装自己。另外对于高校方面也要出台相对应的明确系统的法律条文,规定高校法人的地位和高校所能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当前阶段我国高校大部分都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共利益而设立的,在行政体系之中也占有一定的地位。在其权责范围之内,高校有发放证书、学历证明还有进行惩罚奖励的权利。但是在现行规定的高校权利范围之中有很多都是没有考虑过学生利益的、强制执行的,这对于学生来讲是不公平的,高校在某些方面严重侵犯了学生的权利。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讲,高校自身有权利决定是否录取一名学生,学生在学习结束之后是否能够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等也是由高校自己决定的。不难看出,当前高校是拥有很多的权利的,甚至有很多权利是严重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利的。所以,为了促进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创新我们应当确定高校的法人地位,让学生在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能够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寻求帮助,挽回自己的损失。

  二、积极保证学生的接受教育的权利

  在明确划分高校和学生的权利的基础之上,我们应该积极保证学生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如果学生的这个权利受到侵害,那么学生应该能够有合法的途径进行申诉。首先,应当在当前法律实行的基础之上扩大其保留原则的适用范围。简单来说就是立法部门应该切实尊重学生的权利,将学生的合法权利放到法律实行范围之内,不能让学生在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连正常申诉的途径都找不到。对于学生在学校期间确实做出的不正确的事情不能完全由学校一方单独决定,而是应该尊重学生的合法权利、切实的保护学生权利,要求高校根据相关的法律条例进行合法的处理。其次,行政诉讼的范围也应该适当的给予扩大。在现行的法律之中我国的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还不能真正做到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高校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学生权利方面发生冲突的时候并没有合适的处理手段。最后,是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科学的检查监督体制对高校进行严格的督察,要求学校切实的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旦发现问题就必须给予严肃的处理。

  三、严格监督高校的学生管理制度的形成

  除了上述条件之外,我们还应该严格监督高校的学生管理制度的形成,确保高校实行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不侵犯学生的合法正当权利。在制定的过程之中校长办公室要切实发挥其沟通联系的作用,通过校长办公室将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教务处还有研究生处等积极的联合起来,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任务划分。在进行管理制度规划的过程之中不能是一群人闭门造城,而是要打开门接受学生们的监督,让学生们参加到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中来。在制度规划和形成的工作之中学校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的召开听证会,听取学生代表们的意见。在规划草案形成之后学校应该进行大范围的公示,让学生就自己有问题的地方进行提问,同时也要将草案提高上级管理部门进行严格的审查,学生们和上级部门的意见必须用文字的形式记录下来,并且还应该进行备份。

  四、保障学生的申诉权利

  法律角度下进行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创新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建立健全学生申诉制度。在学生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学生要有能够表达自己意见和想法的地方。学校内部需要有学生申诉制度,当问题无法内部解决的时候社会上也要提供合法的渠道让学生进行申诉。所以社会上也应该存在有中立的第三方对学生和高

  教育机构学生管理制度5

  分析当前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发现,人本化缺失是最根本问题。故为改善这一问题,相关高校管理层应重视“以生为本”,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适当借鉴发达国家或国内优秀高校的管理经验,深度剖析本校学生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策略并结合本校学生的实际学情创新适合本校学生发展的人本化管理制度,以更新当前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体系,从而提高高校学生管理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一、当前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问题

  (一)管理理念上忽视以学生为本

  主体性是学生的基本属性,是学生在学习、认识世界的过程中自然表现的一种主动且自觉的思想与行为。但分析我国以往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可以发现大多数学校管理层教师忽视了“学生是学习主人”这一观念,且过于注重管理者的主体地位,通常使用有目标性的管理理念,对学生进行统一的管理模式,忽视了学生的发展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另外,大多高校的学生管理制度过于强调对人才的培养,希望借助统一的管理模式将学生培育成优秀人才。但这样的'管理观念忽视了集体中学生个人的发展需求,且为学生带来一些负担,制约了学生的主体性。

  (二)管理内容忽视学生个性发展

  新课标强调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积极为学生个性化发展提供开放平台。但是,分析当前高校学生的管理内容,发现大多数高校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作为学生管理的主要内容。这样的管理模式虽可以满足大多数学生的基本发展需求,但由于框条式制度太多且事无巨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学生的思想,扼杀了学生的个性发展动机。因此,在高校管理中,相关高校管理层应重视学生个性发展,积极创新管理制度。

  (三)管理行上忽视学生的主体权

  当今我国大部分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在运行中还存一些问题,阻碍了管理质量的提升。其具体表现在:1。一些高校管理者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将学生看作为学校的附属品。如:过于重视文件、各类会议等工作的布置与安排,为一些完成一些“表面工作”对学生提出不合理的强制要求,忽视了学生的主体权。2。管理过程中过于注重集体性,进行不合理的统一制度管理。如:部分高校对学生衣着、发型等方面有严格要求;学校不经学生同意将学生个人信息公布出来;学校将学生寝室的整洁度与学生奖学金挂钩等。

  二、创新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建议

  (一)坚持“学生为本”的管理理念

  新课程标准中明确指出,教育者应将学生的根本利益与学生的全面发展放在首要位置。在教学管理中,应坚持“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从“人本化”出发对当前学生管理制度进行分析与探究,发现其中的不足,并以“满足学生需求”、“促进学生发展”、“实现学生价值”出发创新原有的学生管理制度,建议健全且柔性管理机制。做到“以学生为先”、“以学生为重”、“以学生为主”,从而真正的将“人本化”科学发展观运用到具体的学生管理实践中,提高管理质量,弥补当前管理中的不足。

  (二)优化管理体系,促进个性发展

  为改善以往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提升学生管理质量,相关管理人员应积极优化管理体系,满足学生发展需求,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其具体可以:

  1、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应建立在了解学生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如:要求辅导员、管理员等对学生有一定了解,通过观察、交流、学情分析等形式发现学生不同的需求。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制定系统且科学的管理制度,引导学生逐渐实现自己的合理需求。

  2、管理过程中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如:要求辅导员对学生进行分层管理,针对学困生、特困生、情感受挫、适应能力差等学生加强关注,注重引导;开展大学生群体普查,掌握学生实际情况,及时帮助与引导。

  (三)重视主体权力,增强主体能动

  学校应明确学生的主体地位,重视学生的主体权利,发挥学生在管理实践中的主体作用,以增强学生的主体能动性。首先,学校可以赋予学生参与学生管理制度建立的权利,如:在教育收费、处分管理、生活等方面有一定的发言权;然后,可以引导学生开展个性化自我管理,培养学生教育与自我批评能力,发挥学生的主体权利。另外,学校应强调并帮助学生树立“主人意识”,让学生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学生管理中,增强学生主体能动性,促进管理质量的提升。

  三、总结

  总而言之,基于人本化取向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改善当前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中的不足,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可以满足学生的发展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教育机构学生管理制度6

  论文内容摘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不断推进和高校改革带来的学校与学生之间关系的深刻变化,冲击着传统高校学生管理观念和管理模式下的学生管理制度。创新高校学生管理制度设计,应当以学生权利为本位,充分尊重学生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实现从行政管理为主导向法治化为主导的转变;充分体现管理的教育性和民主性,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论文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法治

  法治理念的普及和个人权利意识的增强,高校改革带来的学生与学校之间关系的深刻变化,使得高校学生管理的实践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新旧观念的碰撞、价值矛盾和权利冲突。传统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正经历一场适应整个国家法治发展进程的深刻变革。高校教育管理工作者,必须用法治意识和法律思维的理性,通过建立和完善必要的程序和制度,构筑起化解学校纠纷的有效系统,规范学校秩序,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利,实现法治状态下的学生管理。

  一、形势发展呼唤着依法管理学生

  高校学生管理面临着国家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公众维权意识日益觉醒和增强的法制环境,面临着高等教育办学规模成倍增长,教学改革不断深化、后勤管理逐步社会化的高校大发展背景。形势的发展更加凸显高校学生管理依法而行的迫切性。

  1、依法行政、依法治校要求高校加快学生管理制度的改革步伐和加大制度创新力度。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和社会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成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根本要求。现有高校管理所依据的是1991)年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十几年来,国家政治、经济、教育体制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仅靠这一规定显然不足以规范高校学生管理,迫切需要在立法上予以适当补充和支持,增强其内容的可操作性。实践过程中,一些原来就存在的问题也更加凸显出来,例如高等学校的组织属性与法律地位问题,高校管理权力的来源及其合法性问题,高校部分学生管理制度、尤其是对学生的处罚(分)的合法性问题等等。这些都要求做出符合新形势的制度回应。

  2。大学生不断增强的法制意识、维权意识呼唤符合时代精神的新的制度设计。随着人权时代的到来,权利主张和要求平等对话在大学生中的呼声日益提高。权利观念的强化,以及由此而引发的学生告老师、学生告学校的法律纠纷,正在冲破以往某些约定俗成的禁忌;学生与学校关系中长期形成的传统的单方制约关系,正在受到法治原则所引导的公民基本权利理念的强烈冲击,学生对学校管理过程中认为侵犯自己权利的诉讼明显增多。新的时代下,学校环境中呈现出更加明显的法治状态。

  3。高等教育改革促使管理法制化。高等教育不断发展和改革过程中,大学生的处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上大学不再是交不交学费的问题,而变成了一种投资,相当一部分学生必须付出一定的、甚至昂贵的成本才能进人大学。大学毕业后,国家不再统一分配,就业竞争越来越大。自费就学、自主择业使得大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过程中更加注重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当自己觉得权利受到侵害时也就更多地利用法律去寻求保护。

  后勤管理的社会化、学分制的实行,学生管理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和更加突出的问题,迫切需要依法强化和规范管理。后勤管理社会化打破了原有较为封闭的象牙塔式的校园管理模式,公寓这种新型的社区生活,使学生由原来被动的教育客体,变为一种主动关系,由原来只有义务和服从的个体变为有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个体,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民事主体,双方关系的协调要通过法律来调整规范。学分制增大了学生的独立性和自由度,打破了原来的班集体界限,原有的团队合作精神与集体教育功能弱化,需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实现法德相济。

  二、高校现有学生管理制度的非法治表现

  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学校注重的是完成国家的任务,对学生的管理上强调意志的统一,强调学生的服从,较少从法律角度认真思考学生与学校的关系,对法治原则与精神重视和遵从不足。目前,高校学生管理存在的倾向是,重视学生的受教育权而忽略学生公民权的完整性,对高校学生公民权完整性的关注很不平衡。

  表现之一:学生义务为本位的教育管理制度。由于受儒家文化传统的影响,我们的管理总是重义务,轻权利。在高校管理也表现为以学生义务为本位的管理,这种管理主要以道德标准来评价学生的行为,用学生应当或不应当等限制或禁止的义务性规范来设计学生管理制度,并以道德规范为基础构筑学生管理规则—即德治。当然,在高校的特殊环境中,这种管理在一定程度上符合高等教育自身发展的规律、符合我国学校传统的道德文化,也保证了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但这种教育管理理念对法治原则与精神重视和遵从不够,主观随意性大,特别是在从严管理的思想指导下,在制定或执行一些规章制度时,片面强调学校的权力而忽视学生的权利,从而与依法治校和“教育法治化”的理念在有关学生权益的保护方面发生冲突,导致学校不能及时区分道德和法的界限,以至于现行高校管理规范在依法治校的过程中越来越不适应时代的要求。

  表现之二:某些制度不符合法治精神。近年来的一些典型案例中可窥见一斑,田永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以学校侵权为由将北京科技大学推上法庭,高校学生管理行为接受法院司法审查的事实,终结了学校与学生之间由来已久的特殊内部权力关系;武雅诉暨南大学拒绝颁发学位案件,进一步证实高校的规章制度绝对不能背离法律保留原则,否则学校依此作出的具体管理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重庆某高校因学生恋爱怀孕而勒令退学的处理决定,引发在校大学生公民权的争论,呈现出学校教育管理权与学生受教育权及公民权的冲突。天津师范大学一女生的婚礼冲破了高校传统的管理制度底线,引发全社会对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审视。这些都是现有学生管理制度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发生冲突而引发的诉讼,凸显出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非法治成分。

  再自审一下高校内部的规定,我们也能发现一些与法治精神不符的内容,如各项评优制度中限定名额的做法,既违背了“凡符合条件者皆优秀”的法治要求,剥夺了部分符合条件学生的评优权利,又与高校自身制定的评优制度背道则驰;又如对学生的处罚(分)制度公开不够,规定欠详细,人为因素太重;再如侵犯学生的名誉权(将学生考试成绩公之于众,把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公开张贴)、财产权(乱收费)、隐私权,侵犯学生公正评价权,等等。

  在程序方面,尤其是涉及处罚(分)学生的程序上,也显得不规范。程序保证公正,公正依赖程序牙现有的学生管理制度最为缺乏的是没有明示李空。申辩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对学生的异议权没脊蛤:予足够的保障,造成学生第一不敢申辩,害怕存在学校以自己认错态度不好而加重处罚的风险,第二学生不知道怎样申辩,学校没有设立由学生代表、专家组成的专门接受和负责处理学生申辩的组织,没有健全的申辩处理答复机制。

  三、以法治要求改革完善现有高校学生管理制度

  法治作为一种制度性文化包含着“公平”(Fair)“分享”(S})和“关怀”(c})等“公正原则”,这应成为学校文化的背景和支撑。“公平”强调的是公平的'竞争和公平的参与;“分享”是指全体成员分享公共资源,每一个人都享有获得平等对待的权利;“关怀”则主要是指照顾弱势群体,“正义的法律制度就应该给予那些困难的人以特殊的关注”。学校制度文化的存续和再造是整个国家法律文化发展变化的一部分。

  1、以学生权利为本位设计学生管理制度,尊重学生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学生权利本位是指在肯定学生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的前提下,以学生的权利为起点、轴心和重心的学生管理。大学生处于“边际公民”和“准成年人”的状态,在接受高等教育的特定时期,他既是一个“社会人”,又是一个“学校人”,换言之,大学生有双重身份,其一,他们是国家公民,其二,他们是正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公民。因此,他们既享有作为公民享有的一般的法定权利,又享有作为受教育应享有的特殊法定权利。作为受教育者,大学有受教育的权利,如学习权、听课权、结社权、勤工助学权、毕业权、获取学位权等;作为公民,大学生享有完全的公民权,如人格权、人身权、结婚权、选举权、财产权、司法救济权等。这就要求学校在进行学生管理制度设计时,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正确对待和处理大学生的受教育权和公民权,保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自主的合法行为。

  从行政法学角度看,高校学生管理属于学校管理的抽象行为规范,是针对全体在校学生所作出的学校管理行为规则。这种管理行为规则一般包括二个方面的具体制度:一是实现学生合法权利的制度,如教育救助制度、教学公开制度、生活保障制度;二是保护学生合法权利的制度,如学生处分等级、处分决定、处分告之等程序制度;三是学生合法权益的救济制度,如校内申诉制度、听证制度、司法救济等。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重点应放在规范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与受教育权密切相关的公民权方面,而对他们的公民权则由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直接调整。在程序规范上,要做到学校处理程序不越权,遵守处理决定的层级程序;学校的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告之和送达学生本人;尊重和保障学生的陈述权、申辩权;保障学生的救济权。

  2、实现从行政管理为主导向法治化为主导的转变,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在法律意义上包含着两重内容:一是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即学校虽然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资格,但法律赋予它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权。这种法律关系强调的是管理与服从,是一种纵向关系,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二是一种具有服务合同性质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在法理上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主要属于民法、合同法等法律的调整范围。有鉴于此,高校学生管理必须严格依据国家法律,如行政许可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针对高校学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高等教育的管理经验,按照“育人为本、依法建章、规范管理”的基本精神进行改革。并且在这过程中始终贯穿“法治”观念,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精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首先做到依法治校,高校的管理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其次在管理制度中明确学生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一方面必须明确告诉学生,他们在学校里享有什么样的权利,需要承担哪些义务,明白学校在管理过程中该管什么,如何去管。另一方面,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如对学生的处分,要做到程度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

  3、充分体现管理的教育性和民主性。高校学生管理,尤其是对学生的处理,应是教育与惩罚相结合,最终达到教育的目的。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管理关系是一种以实现教育目的为限度的规范关系,这就要求学校自身是具有符合其教育性质要求的问题解决途径和相应的纠纷化解机制,而不是简单地教唆诉讼,所有问题都交由法院去审查、去裁判输底。

  民主是法治精神的本质性内涵之一,从民事法律关系上讲,学校与学生双方法律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因此学校中有关学生利益和管理事务,必须倾听学生的声音,并通过符合法治精神的制度设计,强调理性与正当程序,使学校制度更加理性化、合法化,如实行保证平等和参与的代表制度、公开制度、申辩质证制度、听证制度等制度。处罚(分)学生时,涉及退学、开除等事项的,应实行公开的咨询、答辩制度,给予学生异议权和异议期限。允许学生提出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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