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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不续签

时间:2024-06-07 16:58:32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不续签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合同不续签,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合同不续签

劳动合同不续签1

  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虽然不同类型的合同有不同的特点,但该条规定了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

  (一)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原则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原则,即全面履行原则,又称之为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以适当的方式,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这项原则的意义在于指导和监督当事人保质、保量地、按时全面完成合同的义务,防止违约情况的发生,借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约全面履行原则是决定合同是否履行和是否违约的法律标准,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违约责任的尺度。

  一般而言,按约定全面履行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一是履行主体适当。即当事人一般应当亲自地履行合同,不能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是标的适当。即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提供的工作成果、提供的.劳动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交易惯例。三是履行方式和履行地点适当。应按合同所约定的数量、质量、品种等全面履行,不得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否则,即构成违约。

  (二)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

  当事人应当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约定之外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一项合同义务,虽然该义务当事人在合同中可能没有约定,但是,任何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时都必须遵守。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等,履行附随于主合同的其他义务。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附随义务包括:(1)通知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应当将有关重要的事项、情况告诉对方,例如,一方因客观情况必须变更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都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2)协助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互相合作,像对待自己的事务一样对待对方的事务,不仅要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要配合对方履行义务。(3)保密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对属于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对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项不能向外界泄露。除了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以外,当事人还应当履行其他义务,如提供必要的条件和防止损失扩大。(4)提供必要的条件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为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创造必要的方便条件,该项义务与协助义务紧密相连。当事人相互之间有协助履行的义务,就必须要为对方提供必要的条件。(5)防止损失扩大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某种原因致使当事人遭受损失,双方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都有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而不管这种损失的造成与自己是否有关。《合同法》第119条也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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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__年__月__日续签__年__月__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编号: )。原劳动合同内容不变,续签合同期限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甲、乙双方补充约定如下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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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甲方):xxxxxxxxxx

  地 址:xxxxxxxxxx

  员工姓名(乙方): xxx

  员工身份证号码: xxx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签20xx年11月1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从20xx年02月01日至20xx年02月18日止。原劳动合同书、变更协议书未变更部分的内容,双方仍继续遵照执行。

  本续签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劳动合同续签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身份证号码:

  日 期:日 期:

  

劳动合同不续签4

  在线律师:饶奋斌(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先生:我与公司今年二月份用工合同到期,公司负责人讲到期就不与我再签合同了,我想请问律师,我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吗?另外,公司双休日也有工作的,这个加班工资单位也一直没有发过,公司应该不应该补发我的加班工资?

  饶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如果你与公司的用工合同到期后,公司以等同或高于原来的工作待遇与你续签用工合同,而你不同意续签用工合同这一情形下,你拿不到经济补偿。除此之外,公司不同意与你续签用工合同,你们双方即便用工合同正常到期终止,你还是应该得到经济补偿金。至于单位双休日上班,如果单位没有给你调休,单位理所应当支付欠你的加班工资。

  张先生:我朋友于20xx年7月开了个经销煤炭的公司,公司成立后与我的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我公司投资一百万,我公司不用过问他公司经营状况,公司不论盈亏,到每年底给我公司投资款的百分之二十的分红。可至今为止,公司只偿还我投资款近十万元,我公司现在想要该公司偿还我公司的'全部投资款及利润分红,请问律师是否可行?

  饶律师:你们之间签订的合作协议,明为合作经营,实为公司间的借贷行为,此举违反国家有关的金融法规,应该认定为无效协议。按照无效合同返还所得财产的原则,你公司只能要回剩余借款九十余万元的本金。

  李先生:我跟妻子因感情不和决定协议离婚,在各方面我们均能达成协议。我们共同生育一子,为了以后更好地抚育我们的孩子,我要求妻子也包括我自身,我们离婚后,如果再婚均不得再生育孩子,如果任何一方违约,要给予另一方违约赔偿,请问律师这样是否可行?

  饶律师:不可行。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育的权利,公民生育权是其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妇女的生育权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更有明确的规定。你们这条约定明显是对法律规定的违背,当然属于无效约定。其次,如果你妻子离婚后跟后任丈夫结婚,如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允许再生育的情形,而你做出这个约定,也是对他人生育权的剥夺,基于这两点,你们做出这种约定于情于理于法均不符,因此建议离婚时不要做此约定。

劳动合同不续签5

______同事:

  您好!

  非常感谢您在职期间为______有限责任公司所作的工作。公司与您之间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所签署的劳动合同应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期,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经董事会决定将在此很遗憾的通知您,公司将不再与您续签合同,即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请您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向公司交接好所有工作。

  受通知人收执签名:______

  _____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合同不续签6

  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由此可见,合同管理对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事务,那么公司合同管理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小编整理了合同管理的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一、关于公司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应注意的事项:

  1.签订合同首先要明确的两个基本原则:

  (1)如果不是即时结清的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签订书面合同有两个基本目的:一是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二是作为证据,纠纷发生后,可向司法机关提供,用以证实自己主张的凭证。

  (2)对合同的各个条款要做到明确、详细。

  2.签订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

  依据不同的签约人要着重审查如下材料:

  (1)由对方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约的情况

  ①对方是否有营业执照,而且是否真实,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

  ②营业执照上记载的法定代表人是否与合同上的签约人有出入;

  ③签约人的身份证等有关身份材料的审查;

  ④对方营业场所以及是否正常经营等。

  (2)由对方特定的业务员签约的情况

  ①业务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②业务员与委托单位的关系;

  ③业务员与委托单位是否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续;

  ④业务员是否得到委托单位的授权,特别要注意审查委托代理的权限、委托代理的期限。特别防范无权代理、越权代理;

  ⑤委托单位是否有企业营业执照,签约时是否还存在。

  总之在签约之前务必要对对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具体认真的核实。采用的`方式可以是电话询问、写信、发函、上门考察,以及到有关部门查询等。在经过一番调查的基础上,较为具体地掌握对方的情况,这是签订合同的第一步。

  3.合同主要内容的审查。

  一般来说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主要包括以下条款:①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②标的;③数量;④质量;⑤价款或报酬(付款期限、付款方式);⑥履行期限、地点、方式;⑦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违约金计算方式);⑧解决争议的方法;(法院、仲裁委员会)。

  二、公司的合同管理,应注意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关于合同管理机构

  根据公司的管理体制规定,合同管理机构有的在业务开发部门,有的在财务部门,有的在工程部门,有的在质量管理部门,但不管是由何部门管理,都要明确职责和权限。

  2.关于合同管理程序,方法与过程的控制

  管理程序主要是明确合同签订过程如何控制,避免签订不合法的合同。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合同签订前的评审:

  首先涉及由哪个部门或哪几个部门负责评审及评审的内容和范围等要明晰。评审内容也要作明确的规定,一般应涉及对客户资信评估,递交项目建议书方面的项目报价,自我评审与控制,对客户相关要求的评审,合同风险评估。

  (2)合同起草与签订

  谁负责合同起草与签订,谁负责审核与批准。

  (3)合同的变更管理

  应明确一般变更的评审人与重大变更的评审人。

  (4)合同履行的跟踪

  要明确合同跟踪合同履行的一个或几个部门,定期对合同的整体实施情况进行监控。

  (5)合同收尾阶段管理

  对已经完成的重点项目,应明确由哪个部门提供合同总体运行报告,对成本和风险控制作出有参考价值的总结。

  3.关于合同管理责任

  为保证制度的有效运行,应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

  4.关于合同信息管理与备案归档

  明确合同文本管理部门及对合同文本使用、借用的权限及程序。

劳动合同不续签7

  我们所签的劳动合同一般都是有期限限制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双方可以协商后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如果不续签的话,那么在某些情况下单位需要对劳动者做出赔偿。究竟劳动合同不续签如何赔偿呢?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xx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xx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xx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 20xx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xx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xx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xx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经过上文的讲解,相信大家已经知道只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话,单位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赔偿。一般是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具体的赔偿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要是你在实践中遇到了关于劳动合同续签方面的法律纠纷,建议你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来帮助你进行分析处理。

劳动合同不续签8

  劳动者如果和用人单位之间达成了共识,形成了劳动关系之后,是需要双方之间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有助于保障双方之间的利益,那么职工不续签劳动合同咋办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

  1。对该员工采取劝说的方式,说明合同是为保障他的合法权益。否则,当他受到不平等待遇时,将不能得到任何保障。

  2。说明公司的立场,即假如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将没有权利任用任何一名员工。假如他还不肯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公司将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3。假如该员工仍不签订劳动合同,说明该员工已经存在随时要走的想法,那么,晚走不如早走,避免将来承担双倍工资,并且这样的职工对用人单位也已经丧失了忠诚度,对于企业会存在更大的隐患。

  4。在新职工入职的时候,如果是考察的比较满意的'职工,建议在入职时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好试用期等,对于不办理入职手续,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建议不用聘用。

  5。对于部分在入职时就明确表明不想签订合同的职工,建议不要录用,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必须录用的,建议直接要该职工在入职时明确表明不愿意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直接在入职时向该职工送达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规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职工拒绝签订,责任就不再企业了,当然,签订合同通知书的样式要进行设计,防止职工扯皮,主张他们根据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企业拒绝签订的相关说法,关于通知书的设定,本书稿会专门讲解,再次不再多说。

  6。对于招用的职工,没有立即签订劳动合同,马上就到一个月的,应该怎么办呢?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在入职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必须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职工有权要求企业自入职第二个月的第一天开始支付职工双倍工资。国家之所以制定该惩罚措施,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与职工积极签订劳动合同,防止一些企业为了规避法律,用工后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与企业发生争议后,没有任何依据,只能承担不利后果,为此,国家在此次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严重后果,就是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对于这种情况,企业应当即时向职工书面下达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职工书面签收,企业保留好证据。如果更稳妥一些,建议在下达书面签订劳动合同签署通知书的同时,最好要职工写一份声明,声明内容大体为,“职工由于个人原因,拒绝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切后果由职工自己承担,与企业无关,职工不得以未签劳动合同为有主张2倍工资。”

  7。建议在规章制度里面明确约定,职工要限期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公司企业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拒绝签订。

  8。建议在职工入职通知书中先列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具体时间,并明确表明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视为书面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拒绝签订的字样,防止职工将来有意拖延签订合同,企业承担不利后果。

  9。企业一定要将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资料予以保留,并且保留期限不得少于职工离职后的一年,防止职工离职后的一年内随时主张双倍工资。

  10。企业可以召开全体职工会议,以会议的形式通知全体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将会议记录由每位参会职工进行签字确认,特别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公司做好备案。

  11。企业在运作过程中,还存在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企业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不明确表示拒绝签署,但是,职工手中还有许多企业非常重要的工作没有完成,或者是公司的一些老员工,不好意思辞退,经企业多次通知签订合同拒绝签订,对于企业书面通知拒绝签字,企业最终也没有办法,往往得过且过,结果,等项目结束,职工离职了,反过来告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我们建议的办法就将是,如果对于拒绝接收通知的职工,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进行通知。在邮寄送达的备注栏目及中,明确写明书面送达签订合同通知书的字样,以备将来进行诉讼时可以有回旋余地。

  12。除此之外,建议企业对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最好是解除劳动关系。只有这样,企业的风险才可以将到最低。当然,因为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仍旧需要支付劳动报酬但是企业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13。针对职工因为逃避保险而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建议企业最好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不能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定要职工自己写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企业做好备案,以防备将来职工向企业索要双倍工资。

  14。针对一些企业职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目的是为了担心需要个人交纳社保的问题,可以与职工约定提高职工的部分工资待遇,职工个人应当交纳的社保由企业承担,包含在社保以内。

  15。关于一些职工担心签订合同会影响职工的跳槽问题,如果企业真的想保留该职工,需要该职工提供工作,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作出让步,比如,可以约定职工需要离职时,可以随时离职,企业不追究职工的责任。

  16。当然,需要明确说明的事情是,现在,对于职工明确表示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到底应当怎么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并不特别明确,通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杜仲裁官认为,企业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就要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如果企业不与劳动者终止该劳动关系,继续聘用该员工,如果该员工以未签署劳动合同为由主张双倍工资企业还是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

  公司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已经和员工提出过以原来的合同约定条件来续签劳动合同,员工明确表示不同意续签的,公司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是不违法的。

  合同期满未续签,但仍然坚持用工的,还有可能会产生双倍工资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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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到期后,意味着双方之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仍然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应当在前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前15天内办理续签手续。

  当然,劳动合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也可以不续签。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情况分析

  (一)因用人单位原因不同续签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以后,不愿意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同意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条件一般如下,满足其一即可: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

  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当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以后,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二)因劳动者原因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同意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就可以分为如下两种情况:

  用人单位在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待遇、条件等情形时,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降低原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待遇、条件等情形时,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总额应当以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乘以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年限如何确定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按照半个月的平均工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平均工资如何计算

  平均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离职前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总结

  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存在多种情形,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同时符合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有!可以放心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法条是《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后附)!

  赔偿的触发条件

  如果是员工以更高薪资待遇为条件要求公司续签,公司可以拒绝选择不续签。反之公司以降薪为条件续签,员工可以拒绝,算未协商一致。公司需要提前一个月以有效通知方式让员工知悉。对于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是否强制补偿一个月工资,目前无明确相关法规,各地实操中不完全一样,若未提前告知您可以主张试试。

  赔偿的标准

  补偿标准“N”,“N”的计算是在职工作年限*往前12个月收入(含奖金绩效年终奖等)的平均值,不满一年按一个月算,不满六个月按半个月算。

  需要注意公司在职期间,社保公积金是否正常缴纳,基数是否足额,若有出入,可以一并主张足额足时的补缴相关费用。

  再就是核实下公司是否缴纳一年以上的失业险,若是,公司不续签非个人原因离职,符合失业金申领条件,后续可以去相关部门登记申领。

  赔偿的'落地

  以上内容需要搞清楚,找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开诚布公的协商,毕竟都0202年了,这些法律基础大家都是知道的,既然都是一个业务圈子,后续可能还有机会合作。当然如果友好协商未达成一致,可以申请当地人社局介入调解,调解失败可以劳动仲裁、法律诉讼。

  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以及四十七条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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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劳动合同不续签需要提前通知吗

  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是否需要提前通知,一些地方性规定中有要求需要提前通知,因此,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是否提前通知取决于两点:一是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是否有强制性规定需要提前通知;二是劳动合同是否约定需要提前通知。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仍需提前30天通知,双方均有准备,可以交接工作,提前办理相关手续。若合同到期双方均未提出续签,也未提出不续签,视为自动延续。

  二、劳动合同如何续签

  劳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遵循严格的续签程序,否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应当续签而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进行综合评估后再决定该劳动合同是否续签以及按照什么劳动条件进行续签。用人单位在评估时应考虑如下因素,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可能即将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连续两次签订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通过对上述这些因素的充分考虑后,如果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者自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在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2、用人单位以书面方式征求劳动者意见和劳动者以书面方式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进行意思表示都十分重要。因此,在劳动合同续签前必须征求劳动者的意愿,如果劳动者在单位提高劳动条件后仍不愿意续签,甚至是劳动者本意就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原劳动合同届满前完成劳动合同的续签。

  通过上文的讲解,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法律中并没有具体规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是否需要提前通知,但在一些地方性的规定中要求提前通知。因此,实践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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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法条条文表述虽简单,但该条文蕴藏的含义却非常深厚。

  首先,对于劳动合同不续签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应当是因用人单位原因不续签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降低续签条件导致劳动者不愿续签。在此类劳动仲裁诉讼中,应当由用人单位举证单位已经尽到了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证明,即不续签的证明责任在于用人单位。

  其次,对于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年限问题,《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的,应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但需要注意的是工作起始年限早于20xx年1月1日的,工作年限只从20xx年1月1日起算,而20xx年1月1日以前的工作年限不计入经济补偿的年限。这是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再次,很多员工一般认为,用人单位无论是否续签劳动合同,都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本人,否则就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其实这种观点有一定生存空间,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就要求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而上海地区则没有相应的规定,换句话说,上海的企业在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的义务。

  最后,劳动合同到期前未及时续签书面合同,而劳动者继续在单位工作的`,双方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能任意或随意终止,如果处理不慎或未规范操作续签或终止,往往产生违法解除、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风险。因此,在这里也建议用人单位应在合同到期前及时磋商续签,向劳动者发出续签通知,如果劳动者明确表示不续签,应及时办理终止手续。如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也应适当及时提前一定时间通知劳动者到期终止合同,避免造成事实劳动关系。

  看完上文的内容后,我们知道员工要是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话,会有哪些方面的后果。此时如果是因为单位提高了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员工不愿意续签的,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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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案情介绍】:

  赵先生系北京某房地产公司的项目经理,20xx年3月入职,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任职部门为公司的张家口项目部,并且在合同的第五条约定: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服从甲方的工作岗位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乙方工作岗位、职务和职位,以及乙方被派遣到乙方分公司本市或外埠)或甲方关联系企业(甲方参股、控股公司)相应的岗位和职务。

  20xx年1月28日,赵先生向公司提交了解除劳动关系申请,该申请载明“我在12月中旬接到公司劳动合同续签的通知,不同意公司关于外派地点的变更和外派补助的取消,不再续签合同,请公司批准。”公司故与赵先生办理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随后,赵先生申诉至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1、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支付20xx年3月至20xx年2月未休年休假工资。其提交的证据只有其最近一年的工资银行打卡记录。

  庭审过程中,公司方主张没有说要取消补贴和变更工作地点,是赵先生自己的错误主观推测,赵先生在职期间的外派补贴不属于年假工资的基数。

  【案例分析】:

  本案中有两个争议焦点。1、公司是否属于不续签劳动合同,2、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基数如何计算。

  很多劳动者在劳动争议实践中,忽视了法律的最基本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往往认为自己属于弱势地位,所有的举证责任均在公司,这个认识绝对是错误的认识。

  在本案的举证环节中,明显赵先生并未就公司构成降低续签劳动合同待遇的情形举证成功,且双方原签署的劳动合同中已有外派的条款。换言之,人力资源法律库认为,即使公司将赵先生调整到外派至其他地点的项目,结合公司属于房地产的行业运营特点,亦不足以认定系公司降低了赵先生的合同待遇,赵先生有关取消外派补助的主张更是没有证据可以证明。

  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赵先生主张续签劳动合同内容发生变更(待遇降低),但赵先生并未就公司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变更了内容以至于降低了合同待遇举证,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赵先生要求公司给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依据不足,因此对于要求公司给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是不能得到支持的。

  至于本案的`第二个争议点,公司认为以基本工资核算年休假工资的主张是无法得到支持的。因为年休假的计算基数为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月平均工资(剔除加班费,但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收入)。在本案中,公司每月向赵先生发放的补贴亦系工资组成部分。因此公司的主张是没有依据的。

  最后,人力资源法律库小编提醒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在面临与员工劳动合同的到期时,公司一定要慎重处理,注意保存与员工商谈合同是否续签以及续签合同的待遇内容相关证据。以免最后续签合同协商不成时,缺少证据,最后被仲裁或法院认定为变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

  关于年休假问题,法律并未规定员工享受年休假必须先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相反却为用人单位设定了根据本企业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的义务。公司应该认真履行该义务,并保存好相关证据。

劳动合同不续签13

  我们的劳动合同都是有期限的,一般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时候,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但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就不续签了,此时需要补偿员工吗?请阅读下面的文字了解相关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计算: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或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都是需要支付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但有一个情况例外,那就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更多关于劳动合同续签的知识,请您上进行具体了解。

劳动合同不续签14

  劳动合同到期是否进行补偿又下面两种情况: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劳动合同不续签15

  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

  每一份劳动合同都是有期限限制的,一般在劳动合同届满之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进行协商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那么要是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的话该如何赔偿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1. 工龄经济补偿金

  我们知道,在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下,合同合法终止(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而这种情况又恰好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依据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法给以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说来主要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2. 赔偿金

  而针对一些劳动单位逃避经济补偿的责任的,我国法律也作了相应的惩罚性的赔偿规定。这主要见于第八十五条中针对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我国法律还作出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的规定。

  3. 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到期,无论续签还是不续签,用人单位都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另外,如果单位在没有及时续签而继续维持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的,则属于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以要求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参见第八十二条)。

  需要补充的一点是,上文提到的法律依据皆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此,相关的经济补偿也应当由该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即20xx年1月1日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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