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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计划免疫工作计划

时间:2023-12-01 12:58:00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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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计划免疫工作计划

  日子如同白驹过隙,不经意间,相信大家对即将到来的工作生活满心期待吧!是时候写一份详细的计划了。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计划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乡镇卫生院计划免疫工作计划,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乡镇卫生院计划免疫工作计划

乡镇卫生院计划免疫工作计划1

  一、免疫规划工作的管理及指标要求

  1、常规免疫:全年安排12次接种,每月1日为关坪片接种日。2日为金竹片接日;3日为威箐片接种日;4日为乐民片接种日;各接种点疫苗由防保组人用冷藏箱当日运送到接种点。村医必须做好每次冷链运转《常规免疫完成情况记录表》,以便进行通知接种。

  2、乙肝项目的管理:做好乙肝查漏补种工作,保证补种率≥95%以上;要求各村加强孕产妇摸底,掌握在家出生的新生儿动向,24小时内及时给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保证在项目结束后在家分娩的新生儿乙肝首针及时率≥90%以上,同时,结合新农合政策,动员孕妇住院分娩,提高新生儿乙肝首针及时率达95%以上。

  3、冷链管理:做好冰相、冰柜、冷藏包的维护,建立冷藏包领发登记。

  4、卡证管理:6岁以下儿童建卡率≥95%,(本地户口儿童出生后1月内;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流动儿童完成建卡建证,卡证吻合率95%,逐月依次填写登记,卡面保持清晰,项目填写完整,正卡由防保组统一保管,副卡由各行政村卫生站登记保存,各村副卡、接种证必须与正卡吻合;接种证的发放作好发放登记。各行政村卫生站防疫员要在月末上交本月本村儿童出生名单,及时上报月龄报表,并及时从正卡转录本村本月儿童接种信息到副卡上。

  5、加强流动人口儿童、超生儿童的登记管理、上报和接种。6岁以下流动儿童建卡率≥95%,五苗单苗接种率≥95%,各村卫生室每年开展2次流动儿童调查及查漏补种活动,开展一次流动人口集聚地儿童接种抽样调查,做好外来流动人口、超生儿童的登记管理、上报和接种工作。

  6、定点接种:

  (1)继续抓好和完善定点接种,对一年来定点接种质量、接种率进行认真评估,对定点接种点的设置是否合理进行分析;

  (2)对定点接种点设施的'投入,配置好相应物资;

  (3)加强对定点接种人员的培训,接种要严格按照《计划免疫接种技术管理规程》进行操作;

  (4)进一步搞好定点接种点的建设,按定点接种点实施规范的要求建立的合格预防接种门诊,各延伸接种点逐步按预防接种门诊的要求达到定点实施规范的要求

  (5)按定点接种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按时上报接种成果报表。

  7、计免资料管理:

  对上级印发的文件、计划、通知及各种资料做好收发登记。掌握如下资料:

  (1)以村为单位的总人口数、性别构成、0-6岁儿童数;

  (2)行政区划及托幼资料;

  (3)镇村防保网络人员分布;

  (4)接种器材帐目登记;

  (5)各种生物制品的领发登记;

  (6)每次冷链运转的接种成果报表;

  (7)疫情疫点调查处理,计免针对疾病的个案登记资料;

  (8)计免工作计划、文件、通知、总结、检查记录等资料;

  (9)计免保偿资料;

  (10)重点生物制品接种资料;

  (11)指导完成村级卫生室资料。

  搞好三种图表(人口构成情况统计表、免疫规划针对性传、染病发病情况、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上墙,继续完成消灭脊灰和各项资料并归档。

  8、计免工作的具体指标要求:

  (1)建卡率、建证率、卡证符合率95%;

  (2)20xx九年出生儿童1月内上卡率达100%;

  (3)“五苗”十二月龄接种率95%以上,1.5~2岁组加强、3、4、6岁组“三苗”复种率90%以上;

  (4)乙肝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其中首针及时接种率达90%以上;

  (5)疫苗运转过程中必须使用冰排,定点接种延伸点必须在1天内完成接种。

  (6)资料上报:各接种点在接种完成后在当天内将接种成果报表上报卫生院,5日内上报县疾控中心;每次冷链运转结束后上报下一轮疫苗需求计划、疫苗冷链运转报表;每月5、15、25日前上报AFP旬报表和免疫规划疫苗针对性传、染病监测旬报表;每月5前上报新增目标儿童表;每月上报一次新生儿乙肝首针及时接种统计表。免疫规划工作计划在年初上报,工作总结、免疫规划资料、计免档案于次年1月10日上报。

  二、培训、宣传

  1、免疫规划培训:在每次运转前以会代训的方式培训村级卫生人员6次以上,平时安排专题培训2次以上并作好运转例会记录。

  2免疫规划宣传: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开展计免宣传,重点进行计免宣传乙肝疫苗接种,挂横幅、写固定宣传标语、发放宣传画,计免宣传日(4月25日)在街宣传咨询、下发宣传资料。

  三、免疫规划督导

  1、按照分级督导的原则,防保组对各村免疫规划工作全年督导4次以上,并作好相应的工作计划,督导后作好督导记录和总结。

  2、卫生院在每次运转结束后对各村进行督导,并随机抽查1/3村接种情况,写好督导总结;半年和年终对辖区内免疫规划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发放接种经费。

  四、监测

  (一)、温度监测:做好冰箱、冰柜温度监测,每日监测2次(上午9时、下午5时),冰箱冷冻室和冷藏室温度分开监测记录。对停电等情况做好好相应登记。

  (二)、免疫规划相关疾病的监测:

  1、AFP:全镇卫生人员必须及时报告AFP病例,并协助县疾控中心采集合格标本,收集病例资料。

  2、麻疹、流脑、乙脑:

  (1)进一步加强卫生院传染病的报告和管理,防止传染病漏报、迟报或不报。对发现的疑似病例,24小时内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2)主动监测:每旬1次对卫生院开展主动监测,同时深入辖区进行主动搜索。

  3、传染病疫情暴发:加强对学校、工厂等人群聚居地的传染病监测和主动搜索,防止传染病暴发流行。对暴发的传染病疫情进行核实,及时上报县疾控中心,配合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

  五、重点生物制品的接种具体任务按上级工作计划而定。

乡镇卫生院计划免疫工作计划2

  一、对象与指标

  1、对象

  本方案中的流动儿童指户籍不在居住地的外省和本省外县(市、区)7岁及7岁以下儿童。

  2、指标

  (1)连续居住≥3个月的流动儿童建卡(证)率100%。

  (2)连续居住≥3个月的流动儿童完成免疫规划“七苗”单苗接种率≥90%。

  (3)连续居住≥1年的流动儿童完成免疫规划“七苗”单苗接种率≥95%,“七苗”全程接种率≥90%。

  (4)连续居住≥3个月的流动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免疫预防知识和免疫服务信息知晓率≥95%;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应知晓儿童出生后有必要接种疫苗及能够提供免疫接种的服务场所,并能列举出国家纳入免疫规划实施免费接种的2种以上疫苗。

  (5)在本辖区出生的流动儿童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100%(禁忌症除外)。

  二、措施和方法

  (一)加强部门合作,加大预防接种工作力度。

  加大对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支持力度,增加经费投入,加强人员培训,保证常规免疫运转和冷链设备建设,做好全社会动员和宣传工作。

  卫生、公安、教育、城建、妇联、计生、村(居)等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实施流动儿童资料信息共享,共同抓好流动人口的管理,提高适龄儿童发现率,及时协调解决流动儿童免疫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

  在流动人口办理申报暂住证时,询问并登记7岁以下的儿童。并在暂住证上粘贴由卫生部门提供的“免疫接种温馨小贴士”,鄞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一次对登记的名单进行核实和建卡。

  (二)开展主动搜索、现场建卡,及时掌握目标人群。

  将流动儿童预防接种作为免疫规划的重要工作,继续实行流动儿童现场建卡制度,积极探索其他流动儿童管理模式。充分利用区、镇、村三级工作组织网络,发挥村(居)公共卫生联络员、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医生作用,开展主动搜索,提高我镇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

  1、流动儿童排摸。由村(居)公共卫生联络员、流管人员负责掌握和提供辖区目标儿童底数、变动信息,以及各种原因未能接种疫苗的信息。村(居)公共卫生联络员、流管人员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出租房进行走访,了解出租房内外来人口的有关情况,对发现新流入本辖区的7岁及以下儿童,详细资料登记到《流动儿童摸底调查登记表(村级)》(见表1),一式二份,每月二次将“登记表”及时上报鄞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疫科。防疫科每个月一次进行入户了解辖区内外来适龄儿童接种情况《流动儿童摸底调查及接种情况登记表(乡镇级)》(见表2),并与村公共卫生联络员、流管人员掌握的信息比较,以掌握村公共卫生联络员、流管人员的排摸质量。

  2、现场建卡。建立村级固定建卡点(村卫生室或流动人口频繁出入的地方),采用固定、流动建卡两种形式对流动儿童进行管理。由村(居)公共卫生联络员、流管人员对新流入本辖区的7岁及以下流动儿童接种证进行核查,对有接种证的儿童按照鄞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开放情况通知其携带原有接种证到防疫科进行登记、建卡、接种;无接种证儿童现场填写并发放儿童预防接种卡(现场建卡专用),实施预约、通知接种。认真做好流动儿童的计免宣传工作,发放有关宣传资料,介绍疫苗接种的`免费政策、接种疫苗的必要性等等。

  3、免疫接种工作实施。规范接种门诊的工作流程,保证流动儿童免费接种,给予流动儿童和本地儿童相同的免疫服务。在接种门诊开放日对流动儿童通过电脑实施建卡、登记、接种、预约等工作,将排摸到的有预防接种证及已开展“现场建卡”的儿童登入信息化系统,并打印预防接种证及预约相应疫苗接种时间。

  (1)已在信息化系统登记而未按期接种的儿童。在每次冷链运转结束后,利用信息化系统按村(居)打印应种未种儿童信息,并及时将电子版发放给各村公共卫生联络员,由村(居)公共卫生联络员、流管人员上门通知儿童监护人、督促接种并落实儿童未种原因(如生病、已搬迁、回老家等),随后将信息返回至鄞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疫科,以便进行妥善管理。

  (2)对村级每月上报的未来接种门诊登记换证的儿童。每月将《流动儿童摸底调查登记表(村级)》内流动儿童与实际已建卡名单进行核对,如发现仍未上门登记接种的儿童,将名单反馈至该儿童居住地的村级建卡点《村级流动儿童摸底调查反馈表》,由村(居)公共卫生联络员、流管人员再次上门通知儿童监护人、督促登记建卡并进行预防接种,同事查明儿童监护人未来建卡的原因。

  (三)加强社会动员和健康教育。

  1、卫生部门与劳动、城建等部门合作,在主要劳动力集中场所(企业、大型建筑工地等)设立宣传服务区,提供包括免疫预防接种等各种卫生知识的宣传资料。

  2、镇政府积极鼓励开展“同乡教育者”模式的探索,支持“同乡教育者”队伍的建设。在流动儿童家长(监护人)中选择态度积极并有影响力的人作为同乡教育者,鼓励他们以适合该人群的方式,通过一对一或多个同乡之间的交流,宣传预防接种知识、开展教育活动和发放宣传品。

  3、镇政府委托鄞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定期举办一系列的预防接种知识宣传讲座和“面对面”交流、发放小型宣传资料(如折页、张贴画、小画册、录像带、光盘等)等方式开展预防接种的健教宣传。

  4、鄞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要在社区及医院产科、妇保、儿保门诊张贴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与产科及妇科门诊相互配合,及时对孕产妇面对面开展儿童计划免疫知识的宣传教育。

  5、鄞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积极开展系列“妈妈班”培训计划,提高儿童家长免疫规划知识知晓率和免疫接种人员宣传交流水平。

  (四)加强对人员的培训。

  对公共卫生联络员、流管人员开展两次集中培训,提高针对流动儿童的免疫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主要内容包括:预防接种工作的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和要求、儿童疫苗接种程序、流动儿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管理要求以及流动儿童现场调查中的沟通技巧等,以提高相关人群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营造理解与支持的环境与氛围。同时镇政府每月召集一次村级联络员例会,加强对联络员培训,指导其开展工作;发现并培训适宜的同乡教育者。

  (五)依法实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教辅室要做好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管理工作。幼托机构、学校在办理儿童特别是流动儿童入托、入学时要开展查验接种证工作。对无证或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及时通知儿童家长(监护人)进行补证(种)。村(居)公共卫生联络员应每半年掌握辖区内开设的幼托机构、学校情况,尤其是掌握民办的幼托机构情况,并将掌握的信息及时报至鄞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协助学校、幼儿园督促外来儿童进行补证(种)工作。

  (六)保障经费,落实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奖励政策。

  镇政府保障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的奖励经费,切实将经费落实到实处,推动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工作全面开展。奖励按照村级公共卫生联络员或流管办人员在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发放(经费发放由鄞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具体的奖励情况如下:

  1、对于按月上报的《流动儿童摸底调查登记表》中7周岁以下儿童,只要符合上报要求,即为新流入本辖区且未在鄞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登记接种的名单,按每人10元进行奖励。

  2、上报到位的对象中如为从未接种过疫苗的免疫空白儿童,再另外奖励50元。

  3、每年对各村(居)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对考评优秀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适当奖励。

  4、对于开展大型强化免疫、查漏补种活动的调查摸底对象,每登记符合接种对象并发放通知单一人次,给予2元奖励。

  三、职责分工

  (一)镇政府:

  1、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流动儿童免疫接种实施方案,并形成文件下发到各村和有关单位。

  2、开展村公共卫生联络员和流管办人员培训,组织、召集鄞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村公共卫生联络员和流管办人员开展现场建卡工作。

  3、掌握辖区内幼托机构、中小学校数量及入托入学儿童人数。

  4、对辖区内流动儿童管理、现场建卡工作、幼托机构和学校查验接种证工作进行督导。

  5、积极鼓励开展“同乡教育者”模式的探索,支持“同乡教育者”队伍的建设。

  (二)鄞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

  1、每月收集村级上报的流动儿童信息资料,及时掌握儿童外出、返回时间,安排接种工作。及时对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和各种原因未能接种疫苗的儿童给予补种。

  2、指导幼托机构和学校开展接种证查验并培训;收集、汇总学校查验接种证资料;及时对无证或未完成基础免疫的儿童给予补证(种)。

  3、每月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入户摸底调查工作,掌握流动儿童变动情况;每月向区疾控中心上报流动儿童摸底调查及常规免疫接种报表,并于每年6月、12月按要求填写《省流动儿童调查统计报表》上报区疾控中心。

  4、负责对村公共卫生联络员和镇流管办人员的技术指导;每月对村联络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导和评估,并形成督导小结。

  5、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市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工作规范(实行)》要求,做好疫苗和冷链管理,实施预防接种和金苗系统信息化操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卫生服务站之间需建立镇本级与村级的两级信息化网底建设,实现服务站与接种门诊之间儿童信息的动态交换。

  (三)村公共卫生联络员:

  1、负责掌握和提供辖区流动儿童底数、变动信息,及各种原因未能接种疫苗的信息。

  2、每月将流动儿童变动情况报告鄞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计划免疫工作计划3

  一、坚持不懈地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不留免疫死角

  (一)继续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各项措施和免费政策,扎实有序推进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确保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顺利实施。免疫规划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90%以上;本县常住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100%,电子信息档案率100%,流动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0%以上,电子信息档案率达到85%以上。

  (二)继续大力推行村卫生室预防接种的模式,积极推进村级设点,充分调动村医生开展预防接种的积极性,落实乡镇预防接种门诊定点与上门巡回接种服务模式。

  (三)根据《娄底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完善预防接种单位的设置,健全预防接种网络,按照“不交叉、不遗漏、全覆盖”的要求,合理划分各预防接种单位的责任区域并建立台账,坚决杜绝免疫空白。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预防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和第三批市级示范门诊创建工作,力争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覆盖率达100%,市级示范门诊覆盖率达到85%以上。

  (四)各乡镇中心卫生院(所)、县直医疗保健单位要高度重视免疫规划工作,要在确保国家免疫规疫苗落实的基础上,结合疫情,科学、规范、稳妥地开展二类疫苗宣传推广预防接种工作。

  (五)要进一步完善二类疫苗的管理机制,规范二类疫苗的价格,加强督导检查。要加强疫苗管理,保证“双安全”,即疫苗质量安全有效,接种工作安全规范。

  二、认真落实消除麻疹工作措施,如期实现工作目标

  (一)要有效落实麻疹疫苗常规接种工作,确保高水平的免疫接种率。巩固和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常规免疫2剂接种率达到95%以上,首针接种及时率>80%(即8月龄内完成首针接种)。在入托、入学儿童中,2剂次麻疹类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二)根据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印发20xx年全省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疾控发〔20xx〕2号)和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下发的相关文件,在3月份认真做好8月龄~6岁(2005年3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出生)未接种或未完成全程接种麻疹类疫苗的儿童的查漏补种工作。要求达到以县为单位,目标人群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后接种率达95%以上的工作目标,以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

  (三)按照《全国麻疹监测方案》要求做好麻疹监测工作。以县为单位,麻疹排除病例报告发病率达到1/10万以上。要确保每一例麻疹病例或疑似病例均进行报告、采样、检测,对每一例麻疹病例均应及时进行追踪,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麻疹疑似病例个案调查率达到100%,血清标本采集率达到90%以上,咽拭子标本采集率达到85%以上。暴发疫情实验室确诊率和调查处理率均均达100%。

  (四)县卫生局和县疾控中心要对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县卫生局将就消除麻疹工作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并将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并下发通报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医疗卫生单位。

  三、加强AFP病例监测,搞好脊灰疫苗查漏补种,巩固无脊灰成果

  (一)维持高水平的脊灰疫苗接种率,消除脊灰野病毒和疫苗衍生病毒流行的条件。

  (二)保持AFP病例监测系统的高度敏感性,加强病例报告与主动监测,认真开展病例调查,及时采集、运送粪便标本,确保能够及时发现疫苗衍生株病例和可能的输入性野病毒病例。主动监测结果及主动监测汇总表要及时通过网络报告。报告发病率不低于2/10万。监测质量达标:病例报告后48小时内调查率达100%(以实际住院地计算);麻痹发生后14天内双份合格标本采集率≥90%,第一份标本入院后48小时内采集率≥90%;标本7天内送达率≥90%;60天随访、75天随访表送达省疾控中心及时率≥90%;AFP病例OPV3剂次接种率>90%。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就诊史的AFP病例不得漏报(凡15岁以下弛缓性软瘫均要报告)。无高危病例出现。

  (三)根据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印发20xx年全省脊髓灰质炎疫苗查漏补种/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疾控发〔20xx〕3号)和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下发的相关文件,在3月、4月认真开展2005年3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出生儿童的两轮查漏补种工作,所有未接种或未全程接种脊灰疫苗、无接种禁忌症的儿童,均要按免疫程序要求完成漏种剂次的补种。要求达到以县为单位,目标人群脊灰疫苗查漏补种后接种率达95%以上的工作目标,以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县卫生局将组织开展脊灰疫苗接种及脊灰疫情防控工作的专项督导,结果通报全县。

  四、做好流脑和乙脑的防治与监测工作

  (一)按照国家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实行免费的预防接种且保持高水平接种率(≥90%)。

  (二)按照《全国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监测方案》和《全国流行性乙型脑炎监测方案》要求时限网络报告个案,且专报≥大疫情。

  (三)加强对流脑病例的调查及标本的采集检测工作。每例疑似流脑病例均要求将调查报告于下月5日前上报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每例疑似流脑病例均要求采集病例脑脊液、双份血及密切接触者咽拭子样(每个病例采集接触者样不少于10个)进行检测,结果于下月10日前上传专病网。

  (四)乙脑病例(包括疑似)10天内实验室结果报告率≥80%;确诊病例发病后8月内完成病例随访率≥80%。

  五、乙型肝炎监测

  (一)规范乙肝的疫情报告工作,做好15岁以下人群的乙肝个案调查和上报工作。要求发现病人后7天内完成个案调查并录入免疫规划监测信息管理系统上报,专报系统数据≥大疫情数据。

  (二)继续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90%)和全程接种率。酌情开展一次甲乙肝疫苗接种工作,努力提高人群免疫水平。

  六、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工作

  (一)为确保预防接种安全有有效,降低因服务质量导致的投诉事件,规范预防接种告知工作,督促各预防接种门诊、接种点、村卫生室切实落实预防接种告知程序。

  (二)进一步规范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监测工作,出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后,及时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平台网络直报个案调查、处理记录。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监测覆盖率以接种单位为单位达100%。AEFI发现后在48小时内报告率≥90%,AEFI报告后48小时内调查率≥90%,AEFI在调查后7日内完成初步调查报告≥90%,AEFI个案调查表在调查后3日内报告率≥90%,AEFI分类诊断率≥90%。

  (三)建立疫苗接种事故责任追究制。对因违规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的疫苗接种事故要追究单位领导人和接种者的'责任,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根据具体情况承担适当赔偿金额,情节严重,取消接种人员资质,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七、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系统的规范管理、启动儿童预防接种短信通知系统建设工作

  (一)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系统的规范化管理,确保辖区适龄儿童信息个案管理率达到100%,以乡镇为单位数据上传完整率达90%以上(以国家平台数据为准)。

  (二)三月份在全县正式启动儿童预防接种短信通知系统建设工作,实现预防接种信息发布、反馈、沟通的信息化,有效解决接种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迟种、漏种、应急接种等信息沟通滞后问题,以提高及时接种率水平。

  八、加强疫苗、注射器以及冷链管理

  (一)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做好疫苗和注射器的分发与管理工作,特别是疫苗的冷链保管。同时,坚决杜绝浪费,确保疫苗和注射器的质量。

  (二)完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并实现疫苗(一、二类疫苗)、注射器及冷链设备信息的网络管理。完成出入库实际操作三日内录入系统上报,下级单位每月8日前在网络上确认上月数据。

  (三)冷链室有明显标识,冷链设备有专人管理,有设备台帐、温度监测、保养和维修记录情况。冷链设备完好率100%、使用率100%。

  九、扎实开展春秋季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一)协调教育部门做好20xx年春、秋季入学入托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宣传发动及人员培训工作,规范查验程序,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及时补种及建卡建册。

  (二)做好现场督查及技术指导工作。

  (三)辖区学校、托幼机构全部开展查验工作,新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率≥95%。

  十、开展儿童疫苗接种率调查工作

  (一)为了掌握免疫规划针对疫苗接种率的真实水平,了解影响免疫规划接种率的因素,以制定行之有效的对策和措施。按照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标准》,于6月底、11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常住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调查,8月份开展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调查。

  (二)迎接上级免疫规划工作检查,对0~7岁儿童开展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调查。

  (三)在全县范围内扎实开展一次0~15岁儿童基本情况摸底调查行动,以乡镇、村为单位建立辖区内15岁以下人员电子信息档案并逐级上报乡镇中心卫生院(所)、县疾控中心。

  十一、组织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

  (一)围绕“3月份免疫规划宣传月”、“4.25”等主题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各乡镇要于4月27日前上报宣传总结和现场图片。

  (二)组织开展1~2期专题培训,培训内容为预防接种实施技术、安全注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AFP监测、麻疹监测、乙肝监测、流脑监测等。

  (三)各乡镇均应对辖区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乡村医生开展2~3期业务培训。

  十二、建立免疫规划工作月报制度,继续开展两月一次免疫规划督导工作

  (一)建立免疫规划月报制度。各乡镇中心卫生院(所)在每月5日前、县疾控中心在每月8日前以邮件方式上报免疫规划工作月报表和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进度报表”。

  (二)继续做好两月一次免疫规划经常性督导工作,并将督导情况写出“双峰县免疫规划工作情况通报”向全县通报。

  (三)根据卫生局统一安排,开展半年、年终督导检查。

  (四)迎接省、市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检查行动。

  十三、规范资料收集、整理,做好免疫规划每月考评工作

  (一)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湖南省免疫规划(量化部分)每月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二)要求所有表格、督导资料从年初开始规范格式、内容,及时小结归档。

  (三)要求所有各类报表按要求及时上报。

乡镇卫生院计划免疫工作计划4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免疫规划管理机制,充分动员和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围绕为适龄儿童提供安全、有效、免费、均等化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的总体目标,有效预防和控制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实施免疫规划能力建设、健康宣传、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流动人口管理、接种服务网络建设等5个免疫规划专项工程,争取在机构人员经费、宣传、信息化管理、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预防接种门诊建设等方面实现新突破。至年底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率以乡镇(街道办)为单位达到90%以上;建立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实现预防接种单位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客户端实施率达到100%,为95%以上的新生儿建立电子档案;100%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的要求;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

  三、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领导,对原南宁市免疫规划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成员名单如下:

  四、工作步骤

  城市免疫规划管理攻坚工程分5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年6-7月中旬,起草、印发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启动城市免疫规划管理攻坚工程项目;

  第二阶段:年8月-年8月,具体实施城市免疫规划管理攻坚工程项目;

  第三阶段:年9-10月进行中期评估;

  第四阶段:年11月-年10月深入实施攻坚工程;

  第五阶段:年11-12月,进行终期评估考核验收。

  五、工作任务和责任

  (一)加强免疫规划能力建设

  1.加强免疫规划机构建设

  (1)工作内容

  在城区疾控中心建立免疫规划科,按照1/10万的标准配备专业人员,基数不少于4人;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1/万标准配置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基数不少于2人。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城区免疫规划机构和人员编制。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全区免疫规划工作质量综合评估方案的通知》(桂卫疾控〔〕79号)人员配置要求,提出我市免疫规划工作人员配置方案报市编委办,市编委办负责审核报批,各有关配合部门共同协作,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机构人员编制。

  (3)工作要求

  各城区疾控中心要建立免疫规划科,业务人员按标准配置;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标准配置。从事免疫规划业务工作的自治区级地段医院的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建议由自治区卫生厅协调落实。相关人员要于年12月底前到位。从事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要获得相关执业资格。

  2.建立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

  (1)工作内容。

  建立免疫规划工作信息管理平台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负责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总体协调。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办。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南宁市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经费预算商财政局,市政府采购办配合做好相关硬件、软件设备购置的招投标工作。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好配套资金。

  (3)工作要求

  免疫规划工作信息管理平台相关硬件、软件在于年6月完成采购,年9月底前完成调试,年12月底前正式投入使用。

  3.免疫规划冷链系统建设

  (1)工作内容

  落实冷链经费;加强免疫规划冷链系统建设,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冷链运转。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市卫生局、市政府采购办。

  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厅、卫生厅《关于落实计划免疫冷链经费的报告的通知》(桂政发〔〕119号)精神,相关经费按辖区人口每年人均0.1-0.15元,纳入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并保证及时拨付到位。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免疫规划冷链设备情况调研,落实免疫规划业务单位购置冷链设备所需资金;由市政府采购办负责冷链设备的招投标工作;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购置冷链设备的资金。

  (3)工作要求

  冷链经费按按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年12月底前完成冷链设备调研工作,年3月底完成冷链设备的招投标工作,所有设备必须在年6月底投入使用。

  4.免疫规划培训

  (1)工作内容

  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人员的培训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免疫规划人员业务培训。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组织制定我市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培训计划,组织相关专家逐级对免疫规划工作人员进行免疫规划业务技术培训。

  (3)工作要求

  按照逐级分期培训原则,结合岗前培训和继续再教育等方式对疾控机构、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所从事免疫规划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实行全员培训,每年至少进行2次免疫规划相关知识培训。

  (二)免疫规划宣传

  1.工作内容

  大力开展免疫规划大众宣传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制定我市免疫规划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协作,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具体落实。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广电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3.工作要求

  (1)报纸、电台、电视台每2个月刊播1次免疫规划公益广告或新闻报道。

  (2)印制免疫规划相关宣传材料、宣传挂图。

  (3)辖区内100%的村卫生所设立固定免疫规划宣传栏,并有1条以上固定免疫规划宣传标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有5条以上固定免疫规划宣传标语,标语要在年6月底前制作完毕。

  (4)在小学、托幼机构设立专人负责单位内的.卫生保健工作,设立卫生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5)报纸、电视台、电台刊播所涉及的免疫规划宣传材料由市卫生局负责提供。

  (三)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

  1.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

  (1)工作内容

  预防接种门诊“四室”建设

  (2)部门职责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负责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四室”建设组织实施。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我市免疫规划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方案,组织编制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各室上墙资料(制度、图表、公示等)、规范门诊及示范门诊牌匾统一标识等。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做好业务用房设置、布局,设备配备、工作流程,保障预防接种工作安全。

  (3)工作要求

  各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要求落实预防接种门诊“四室”建设用房,配备足够人员。要求接种门诊设置、布局合理,工作流程清楚,建立有接种门诊各项管理制度、告知制度,并上墙公示。上述工作要求在年10月底完成,市卫生局在12月份组织评审验收。

  2.规范免疫规划工作资料管理

  (1)工作内容

  规范免疫规划工作资料管理。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免疫规划工作资料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辖区相关部门做好免疫规划工作资料收集整理相关工作。

  (3)工作要求

  各城区疾控中心、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要求做好免疫规划工作资料收集整理。要求免疫规划办公室至少有2个以上资料柜用于存放相关资料。相关资料柜、文件柜要在年12月底购置完毕。

  需收集资料内容及保存期限参照自治区卫生厅要求,由基础资料、冷链设备和生物制品、新生儿及接种情况登记簿3个部分组成,各自成册。基础资料包括预防接种程序、辖区内免疫规划相关本底资料、文件和例会登记、查验预防接种证以及预防接种统计表;冷链设备和生物制品包括冷链温度记录、生物制品及注射器领发记录;新生儿及接种情况登记簿包括新生儿出生登记表和儿童预防接种登记簿等。

  (四)加强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管理

  1.工作内容。

  通过多部门协作,加强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管理,确保居住在3个月以上的流动儿童能够及时建卡、建证、按照免疫程序接受预防接种;建立流动儿童主动搜索、定期查漏补种和追踪流动儿童接种状况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流动儿童全程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负责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组织实施;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工商局、教育局、人口计生委、房产局、建委、人力和社会保障、市流动人口办,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3.工作要求

  市卫生局要将流动儿童纳入本地免疫规划常规管理,负责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做好牵头联络工作,根据市政府要求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免疫规划协调会议;疾控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区域内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不断完善和改进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定期到当地公安机关、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收集流动人口儿童资料,督促未接种人员及时进行免疫接种。

  公安机关在为流动人口办理落户、登记、流动人口居住证等手续时,应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向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所需的流动人口儿童有关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应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同时,应和市场开办者一起协助辖区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动员入场经营者的适龄流动人口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

  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将查验接种证制度纳入学校传染病防治重要内容。在办理流动人口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学校、托幼机构应查验其预防接种证,发现未办理预防接种证或未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及时向辖区疾控机构或儿童居住地的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告,并督促其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和补种疫苗。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在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时,应查验其家庭内儿童的预防接种证,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和补种疫苗。

  房产管理部门在流动人口租用房屋申请登记备案时,应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各类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积极配合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好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工作。

  建设管理部门应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加强对单位内流动人口的管理,督促单位内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为流动人口提供职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时,应进行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市流动人口办要及时向辖区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通报对流动人口儿童的迁入、迁出情况,并做好记录,随时掌握其变动情况。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辖区内的街道办(乡镇政府)通过社区、居委会(村)及时收集并向当地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所需的流动人口儿童有关资料、信息。切实发挥公共卫生协管员和社区(村)公共卫生联络员作用,加强对流动儿童管理,督促其监护人前往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办证或补种疫苗,使流动儿童享受常住儿童同样的免疫服务。

  (五)完善预防接种服务网络

  1.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预防接种服务网络建设,逐步将免疫规划工作从城市地段医院转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负责完善预防保健区域,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整合医疗资源,重新调整城区预防保健区域,将城市地段医院免疫规划工作转移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工作要求

  在市区开展预防接种的地段医院中选择1-2个作为试点,试点工作在年8月底前正式启动,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后逐步实施。

  六、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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