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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

时间:2024-09-20 23:29:27 合同范本

有关项目合同4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项目合同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项目合同4篇

项目合同 篇1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20xx)阐明了工程总承包的一般涵义: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进入20xx年以来,随着国家核电项目的提速发展,以及国家从政策层面鼓励总承包企业的出现,中广核集团和中核集团出于掌握自有知识产权和独立发展的考虑,在已成熟引进和消化法国技术和管理的前提下,对各自的设计和工程公司提出了核电项目总承包的合同方式和管理要求。基于上述情况,20xx年至今,中广核岭澳二期、红沿河、宁德、阳江、防城港项目和中核福清、方家山、海南昌江项目都实行了工程总承包模式。商运核电项目从法国引入中国时采用的合同和项目管理模式是分岛分包的方式。并且,引入法国核电技术时中方工程管理人员是业主方角色。这与目前我国项目总承包时中方人员成为承包方的角色定位大相径庭。因此,我国的核电项目建设总承包是在核电工程人员不断的实践和摸索中逐步开展起来。对于核电项目总承包合同管理也是在不断的成长和成熟。总包合同是明确业主和工程公司权力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从合同语言的角度来说是规定了标的物(数量、质量)、履约期限、对价、违约、争议解决的方式。一般来说合同管理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合同形成、合同执行和合同关闭。这种阶段的划分依然适用于核电总包合同。本文主要就核电项目总包合同形成阶段,也就是总包合同签约前的有关问题和管理建议进行阐述。

  一、目前存在于我国核电项目总包合同形成阶段主要的管理问题

  1.合同形成阶段,合同准备和启动项目管理工作的割裂。

  在大多数项目管理教课书中,项目管理工作主要是指从项目合同签署后至完工移交进行的相关管理工作。因此,我们的项目管理者关注的问题和重点往往是合同执行有关的项目管理工作。对合同形成阶段而言,一方面,有些项目管理者认为该阶段不应该启动项目管理工作。另一方面,有些认为应该启动项目管理工作的管理者又不知道和明确应该实施哪些工作。例如在笔者参与的核电项目中,有不少项目管理干部会说:“总包合同还没有签署,怎么启动管理工作。这个阶段应该是你们总包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而对于总包合同管理人员,也会发现一个问题:由于没有项目管理人员启动相关的项目管理工作,总包合同管理人员对项目的工作范围、成本、进度、质量和风险等众多因素和情况又无法都做出专业的判断。在权衡合同条款的利弊,以及进行成本和报价测算时的困难重重。”由于项目管理人员和总包合同管理人员在认识上的这种差异,导致总包合同形成过程缺乏专业的项目管理支持,从而造成合同谈判目标不明确,责任划分不清晰,谈判周期长。同时,完成谈判的总包合同又可能存在规定不清晰,无法全面指导项目实施。

  2.总包合同责任分析不足。

  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是计划经济为主导的经济体制。进入90年代,我国逐步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但对于大型核电项目来说,由于核电行业的封闭性,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子仍尤为突出。截至目前,我国拥有核电项目投资资格的集团为中广核、中核和国家电力集团,三个集团又分别拥有各自的工程公司。于是就出现项目的业主是由这三个集团控股的业主,而作为总承包商的工程公司又是由这三家集团全资或者控股的企业。因此,相当一部分领导认为:“既然项目业主是集团的,工程总包方也是集团的,双方的总承包合同写那么清楚有什么意义?”这样的一些认识,导致大家往往忽视总包合同的重要性。因此,在总包合同形成过程中,对于总包合同范围的描述和责任的划分不清晰。这种情况导致在后续的合同执行中,业主方和承包商对于某些工作由谁负责产生争议,还有出现一些设备的遗漏采购或者重复采购。此外,由于责任划分的不清楚,当项目出现延期和/超支的情况时,这个责任是业主承担还是总包方承,双方往往又会出现争议。这些情况的发生都会对项目实施的进度、费用和质量等情况产生影响。

  3.总包合同的宣讲和商业意识培训的不足。

  在笔者的实践中,总包合同签署后,总包合同管理人员要进行总包合同的分发和宣讲,以提高项目实施人员对合同和项目的了解。在实际情况中,会出现:分发的合同文本往往停留在领导手中,未做到人人可以阅读和了解总包合同。同时,由于核电项目实施周期较长(长达5年),以及人员流动的因素。项目执行人员的商业意识逐渐下降,对执行过程出现的变更和索赔事项未能及时的发现。由于分发不到位,宣讲培训的不足,使项目实施人员无法很好的落实总包合同要求,按合同的规定向业主提供最终的项目产品。

  二、总包合同形成阶段问题改善的对策

  1.总包单位提前介入项目和启动项目管理工作。

  总包合同签约前,总承包商通过提前的介入项目,帮助业主进行规划项目,能够更多的了解项目信息,发挥项目咨询的能力,促进项目落地,与业主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后续签署总包合同奠定基础。其次,总承包商介入项目后,根据对业主初步期望和需求的明确,启动前期的项目管理工作。这里所说的前期的项目管理是指对整体项目管理的策划(例如:制定项目的范围、进度、预算和项目执行计划。)这些前期的.项目管理工作为总包合同的准备和谈判提供有效的信息和输入。后续总包合同的准备和谈判,又促进了对项目管理的调整。直至业主和总承包商对后续项目如何实施达成一致,也就确定了总包合同的签署。

  2.规范的总包合同责任检查表。

  在近十年的核电建设中,中广核集团完成10台核电机组的商运。通过合同的执行,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良好实践和经验反馈总结并形成规范化的总包合同责任检查表。这种标准检查表有助于总包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策划的情况进行梳理。对发现的重大责任,通过进一步的分析和处理,使承担这样责任的风险将低,有助于后续合同准备和合同谈判时设置谈判底线和合同价格。根据笔者的工作实践,总包合同责任检查表大致内容应从:业主因素、分包商因素、内部项目执行因素、进度因素、商务因素等方面作为大的要点,通过进一步分解这些因素来检查可能涉及的责任和风险。

  3.规范的分发和定期的合同宣讲。

  总包合同签署后,进入合同的执行阶段。在这个交接点上,要做好总包合同的分发,保障每一位项目参与人员可以了解到总包合同。通过合同宣讲,将合同的规定和项目执行的规定向每一个参与项目的人员进行讲解。合同宣讲应该由参与合同谈判的项目经理、总包合同经理、设计经理、采购经理、施工经理、成本经理、进度经理以及安全质量经理向项目团队全员进行宣讲。对合同的范围、设计的要求、预算、关键路径、变更管理、质量要求以及合同谈判中需要关注的重点等情况进行介绍,使得每个项目的参与者对项目都有全面的了解。后续根据具体下达和分解的工作包、预算和进度完成工作。同时,总包合同管理人员应根据项目的人力投入计划情况,合理的安排周期性合同宣讲,使项目参与人员对项目的理解紧紧围绕总包合同,围绕业主的需求和公司执行项目的要求。

  三、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进步以及核电项目的稳步发展,我国的核电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管控制也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当中,为促进总包合同签约前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开展,必须要严格按照上述几个方面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相关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核电工程总承包商在管理方面的竞争力,适应市场的规则,规避风险,早日能够参与国际核电市场竞争。

项目合同 篇2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我国目前已经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深化经济改革的关键阶段,节能减排战略的实施将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根据实践表明,通过与其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相对比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最具有优势,所以,本文就以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要研究对象,向大家介绍了国外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同时分析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缺陷和不足,并提出改善的建议。

  关键词: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投资决策;节能服务企业

  1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大致内容

  其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仅仅只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这一种方式,它还包括节能量保护性和能源托管型这两种合同类型,不过本文主要向大家介绍了节能效益分享型这一种合同类型。下面来向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能源管理主要就是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的模式来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以及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实质上就是以比较少的能源费用支付节能项目成本支出的节能业务方式。而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指的就是节能改造工程前期的资金投入由节能公司来承担,客户则不需要有资金的投入,等到项目完成之后,客户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以内,按照比例与节能公司分享由项目产生的收益,合同结束后,节能项目的设备以及产生的收益都归客户所有。

  2目前国外对于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现状

  其实,国外对于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研究可以追溯到几十年之前,他们对于节能这方面的研究可以说是比较精通的,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一些知名企业甚至对节能这方面进行了市场调查、抽样统计、对比研究、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国外对于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国外对于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理论知识比较充足,起步早,实践和理论相互结合,相互转化,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理论体系,例如:国外对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面、融资机制、能源契约技术情报研究等领域都有深入的研究。这些理论为国家和企业的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进行了科学的指导。从宏观上来说,指导了国家的政策的制定,有利于政府对该国的合同能源管理产业领域的配套政策的建立和制定相关的规范和制度。为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和政治环境。从微观上来说,指导了企业的发展,有利于企业管理自己的专业技术资源情况和管理服务水平,对企业自身的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起到了促进作用。②国外的整体环境已经发展的比较成熟,这里的环境主要是指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首先,政治环境是指国外的许多发达国家对于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已颁发了相应的政策和行业标准及规范,对于信用体系和节能政策等配套政策与现有市场的配套程度比较高。配套政策能够适应和满足市场的发展需求。其次,经济环境的建立对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来说,影响最为巨大的是融资机制,在发达国家,其完善的融资机制为该国的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支撑。最后,社会环境对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社会信用评价机制的构建;二是人才库的建立和发展;三是节能技术的不断突破创新。这些都是促成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良性发展的重要因素。③国外企业自身对于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重视。国外的资本主义发展较早,企业已得到普遍的发展转型。经济的增长方式普遍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换,节能是每个企业十分重视的发展模式。在这种认知下,企业会制定更加长远的发展策略,制定更加科学的`决策来促使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效益达到最优。企业往往会采用更好的节能设备和先进的技术,并积极的引进人才和加大科研的投入,从而促使这一目标的实现。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上下一体的良性发展机制。

  3我国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的现状

  我国的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起和研究都比较晚,虽然在近几年国家不断推动创新型、集约型和绿色经济的发展,也促成我国在近几年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依然存在很多滞后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3.1我国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理论体系还建立在感性认知的阶段,主要是通过翻译和学习国外的理论体系,没有丰富的实践来验证和升华,没有形成完善的理论体系,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①对合同能源管理的研究不够深入,在20xx年以前,我国的理论主要是研究可行性分析;②缺乏行业规范和合理假设的检验;③对合同能源管理决策的研究也是呈现明显的不足,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价值链及其外部因素对项目投资决策的定性及定量影响等,四、缺少对合同能源管理实施主体,即节能服务企业的研究。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使我国的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决策缺少成熟的理论指导,需要通过不断的实践来积累和升华。3.2我国的节能服务产业和合同能源管理运作发展还不够成熟。虽然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政府以及各个企业不断的学习国外经验并引进合同能源管理市场服务机制,并不断拓宽服务范围,但相对来说还是存在节能服务企业数量不多、覆盖不全的问题。我国政府最早建立的各类节能服务社区中心,是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部门,不是以市场为导向的节能服务型企业,覆盖的面也相对不够广泛。在政府颁发《财政奖励办法》后我国第五批次的节能服务企业审核备案工作中超过3000家节能服务企业通过了备案。所以我国的节能服务企业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潜力是巨大的。但与我国的合同能源管理运作发展不够成熟存在着矛盾。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运作不成熟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政策扶持力度还不够,企业从事该项目的积极性低;二是缺乏统一、规范的市场行业标准;三是节能服务型企业融资难、成本高,贷款手续十分复杂;四是企业存在较多资质问题,限制其发展,如:专业的缺乏专业的管理和人才、银行资信等级低以及缺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各项服务资质等问题。

  4我国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决策改善措施

  4.1借鉴国外已有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进行投资决策。首先,我们需要全面科学合理的评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资价值。投资价值的评估主要在于对关键价值链的增值评判,可以根据价值链增值的三个标准来分析价值链的增值活动。梳理完价值链增值活动后,我们可以根据市场的需要,控制各种独特性驱动因素,进而控制价值链上具有战略意义的关键环节,使决策者在决策前得到最优的价值链结构,促使企业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其次,要善于梳理基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运行的流程,以便于流程控制。项目的各个价值链的分析离不开对项目流程控制,项目运行流程是一项业务活动开展的指导性文件,类似于“人类的神经系统”,提现了业务互动所需要的每一环节和主要内容,为价值链分析提供依据。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内任一年份的收益可以用公示来表达即:Gi=Ri-Ii-Ci-Ti(Gi为任一年份的项目投资收益,折现率为μ;Ri为任一年份节能项目能量收入;Ii为节能分享期内摊销至每年的项目资产折旧、摊销及财务费用成本合计额;Ci为节能分享期内,每年除Ii部分其他维持项目费用的合计额;Ti为任一年份企业应缴纳的税额。)在合同期满后,我们就能够得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狭义价值链范式:G=∑mi=1Gi(1+μ)i+N(1+μ)m=∑mi=1+Ri-Ii-Ci-Ti(1+μ)i+N(1+μ)m(N为节能效益期满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或设备的固定资产净残值。)最后,合同能源管理投资价值的关键核心在于节能型企业。节能型企业在所有的经济关系中占主导地位,发挥着主管能动性。我国对节能型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应该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4.2构建良好的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运行环境。缓解我国的节能型企业对于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需要与我国各类环境滞后之间的矛盾。首先,国家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与市场发展需求相配套的政策环境,引导和鼓励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科学投资决策。其次,建立良好的行业规范和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对于创新型、价值高的项目予以重点奖励和扶持和信用积分。再次,加强对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机制的改革,加快信用贷款的审批效率,规范对节能型企业的融资条款,降低融资成本。提高企业的积极性。最后,加强我国这方面人才的培养,使企业具备完成各个流程的能力,获得准入条件,也使得投资决策更科学,更能达到预期的项目目标。

  5结束语

  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决策与整体项目运行的环境、主体以及项目流程的控制息息相关。学习投资决策的方法的同时加快研究节能服务机制与合同能源管理势在必行,而且也需要升级能源体制,创新节能减排的方法,提高节能服务产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张蓓佳.不确定条件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收益分配研究——基于模糊合作博弈方法的分析[J].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学报,20xx,31(1):22-27.

  [2]丁小花,杨榛,王真,钟理宏.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问题探究———基于节能服务公司[J].商业会计,20xx(20):32-34.

  [3]李营,郭婧娟.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模式优化研究[J].工程经济,20xx,27(10):56-59.

  [4]朱晓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风险解析[J].中国市场,20xx(12):215-216.

项目合同 篇3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建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委托方的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就甲方将已立项项目及计划建设项目委托乙方代建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项 目:是指委托方委托实施代建的项目;

  2.委托方: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代建任务的一方;

  3.代建方: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建设组织及管理工作的一方;

  4.前期物业管理: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到甲方接收前这一时段的乙方所进行的物业管理;

  5.财务决算报告:指反映竣工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建设成果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

  第二条 代建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筑面积:

  预计投资:

  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周期:

  第三条 项目投资、工期、质量、安全控制目标

  1.建设工期:以委托方确定的建设工期为准;

  2.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并达到国家质量标准合格要求;

  3.投资控制:投资控制在委托方确定的项目目标成本内;

  4.安全控制目标:无重大安全事故和死亡事故。

  第四条 委托事项

  1. 前期事项:

  1.1依照委托方的要求,针对以上建设项目组织完成项目开工前的项目策划、市场定位、可行性分析、以及项目立项工作;

  1.2负责办理项目前期规划、设计、施工等建审手续,并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等工作;

  1.3办理项目建设所必须的消防、环保审批等建审手续;

  1.4配合甲方进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合同签订工作;

  1.5负责非主体零星施工项目的招标、委托及合同洽谈、签订工作;

  1.6开展甲供材料、设备的集中采购、市场价格的调研、采购合同的洽谈和签订;

  2. 建设组织和管理:

  2.1根据建设计划或目标任务书的时间进度要求,组织编制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年度建设进度计划、以及年、季、月度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并报甲方批准;

  2.2制订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秩序和协调;

  2.3制订设计、施工阶段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审批流程制度;

  2.4及时向甲方通报建设过程中施工进度等各种情况;

  2.5对设计或施工变更引起的投资费用增减变化进行核算并报

  甲方确认;

  2.6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周期和概算投资进行施工组织管理,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2.7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范围内,按月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审核月工程进度报表,办理进度款支付手续;

  2.8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在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组织竣工验收并通知甲方参与和监督审核;在项目移交给甲方之前,负责前期管理(竣工验收后至甲方正式接收前产生的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2.9配合甲方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和财务决算工作;

  2.10收集和整理项目建设资料并形成完整资料,向相关部门备案,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向甲方移交;

  2.11负责项目质保期的维护管理,与有关单位签署质量保修书,商定处理维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第五条:委托事项的开展方式

  下列事项,乙方应以甲方的名义开展并完成:

  1.1项目策划及可行性分析论证;

  1.2负责办理项目前期规划、设计、施工等建审手续,并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等工作;

  1.3办理项目建设所必须的规划、消防、环保审批手续;

  1.4协助甲方开展项目建设工程主体施工招标工作;

  1.5配合甲方进行招标项目施工合同的洽谈、会签和签订工作;

  1.6负责非主体零星施工项目的招标、委托及合同的洽谈、签订工作;

  1.7施工现场的协调管理,包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批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1.8按月审核建设进度,编制进度付款报表,按月向甲方报告项目进度及资金的使用计划;

  1.9按甲方审定的工程结算书完成工程结算报告的编制,办理项目资料的移交;

  1.10甲方要求的工期、投资目标等重大事项变更的,应按程序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未按程序进行的任何设计、施工或材料等变更,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对乙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安全文明、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误,投资增加或工程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3.有权审核乙方提交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施工管理制度,并依此对相关事务作出决定或核准;

  4.完成代建项目的开工条件并向乙方交付施工场地,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

  5.组织项目建设工程中主体施工的招标;负责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的委托编制及工程结算的委托审计工作;

  6.负责招标工程合同的洽谈、签订工作;

  7.负责大型材料、设备等的认质认价工作;

  8.协调乙方在项目建审和建设中与项目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单位之间的关系;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土地遗留问题;

  9.负责项目的资金筹措,审核乙方报送的月度、季度资金计划;

  10.负责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

  11.参与和监督项目的竣工验收,接收与项目有关的工程资料、文件的移交。

  12.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负责工程设计委托工作,并根据甲方要求进行限额设计;

  2. 负责办理项目规划、消防、人防、环保等的审批及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

  3. 负责项目总进度计划、年度进度计划的编制报甲方批准后和执行;

  4. 配合甲方进行主体工程的招标、合同的洽谈和签订工作;

  5. 负责非主体工程的项目的招标或委托、合同的`洽谈和签订工作;

  6.负责对招标项目中的暂定价、施工单位的采购材料及甲供料进行认质认价,配合甲方进行大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工作;

  7.负责委托项目的成本控制工作,将成本严格控制在目标成本内;

  8. 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有向甲方的建议权;

  9. 负责项目的验工计价工作及进度付款手续办理工作,定期向甲方报告项目进度及资金的使用计划;

  10.对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组织工程的中间验收;在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组织竣工验收,并通知甲方参与和监督;

  11.组织安排工程结算初审,配合甲方委托的工程结算审计工作;

  12.配合甲方完成财务决算工作;

  13.负责将项目的竣工资料及相关技术资料整理归档;

  14.负责向甲方提供与相关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签订的工程保修文件,在工程保修期内,督促上述单位履行保修义务;

  15.全权负责代建项目的安全及质量的管理;

  1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档案。在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时,将工程档案向甲方或有关部门移交;

  17.乙方在建设、管理及服务工作中应严格执行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18.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增加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重大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其中设计变更超过10万元,现场签证超过5万元)必须按程序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代建费用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1.计取基数及费率:

  2.支付方式: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未按 合同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

  2.双方均有权就因另一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3.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应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1对投资控制把关不严造成费用增加的,按第十二条第一款执行;

  3.2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负责返修直到合格;如无法返修或返修后仍不能达到合格标准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

  3.3 若出现安全事故,乙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合同生效与变更、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3.合同解除约定:

  3.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3.2因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虽可继续履行但实际履行已不必要时,可以解除合同;

  3.3《合同法》中关于委托合同解除的规定;

  3.4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延误、暂停或终止,乙方应将

  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甲方未采取相应措施,乙方可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直至解除合同。

  3.5乙方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甲方可以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

  3.6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对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7本合同履行终了或被依法依约解除后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后,代建费用的结算原则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时,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投资总量和代建费计算标准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代建费用。

  2.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甲方除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投资总量支付相应的代建费外,还应按照该代建费基数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 的代建费,乙方并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由西安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的补充、修改、目标成本限额指标、或变更文本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在委托期间,双方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由双方相关人员参加的工程例会,会议记录经双方签章后,可以视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3.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修改和变更以及补充文件,在产生冲突且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应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确认,即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4.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或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合同 篇4

  委托人: 以下简称为“甲方”(项目公司)。

  受托人: 以下简称为“乙方”。

  甲、乙双方均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法人,并依法存续。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甲方开发的项目事宜,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甲方开发的项目: XX

  二、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一)前期顾问咨询

  为获取项目所进行的信息收集、信息费用、对项目可行性进行研究,提出投资方案、设计投资模式,为项目公司成立前标的'公司的政策、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问题的解决方案,向项目公司收取前期顾问咨询费。

  (二)工程管理

  1、为甲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具体工作包括产品研发、概念性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手续办理、项目建设管理、交竣工办理等。

  2、为甲方制定项目经营计划;

  3、按照国家规范和制度工作,确保经营计划顺利完成。

  (三)销售招商管理

  1、为甲方制定项目销售计划和费用计划;

  2、代表甲方选择合格代理商,负责管理代理商工作;

  3、代表甲方办理销售的相关事务;

  4、监控销售费用使用,确保在计划范围内使用。

  (四)、物业管理

  1、代表甲方选择合格物业服务公司,负责管理物业服务公司工作; 2、监控物业服务质量和费用使用。

  (五)、其他

  甲方委托乙方的其他事项

  三、委托管理服务费用

  1、前期顾问咨询服务费取费标准按所投资项目的建筑面积计算,按100元/平方米收取。

  2、项目管理服务费按项目预计总投资额的2%提取,包干使用,包括: ①管理团队直接管理费:主要为管理团队薪酬,包括管理团队人员工资、奖金; 交通费补贴、通讯费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大病保险、公积金 等。 ②其他管理费用:包括管理团队的日常办公费用、低值易耗品、人员培训费、办公设备费、差旅费、交际费、日常维修费等。

  四、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

  1、前期顾问咨询服务费在甲方获得项目所有权之后3日内支付; 2、项目管理服务费根据项目开发周期折算,按月支付。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积极如实提供各项文件,密切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2、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费用;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工作,听取乙方工作进程报告的权利。 4、甲方可外聘审计机构定期对乙方工作成果实施相关审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2、乙方应当如实报告甲方工作进展情况; 3、乙方有权依照约定收取相关费用的权利。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一方违约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实际损失。

  七、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各自承担责任。

  八、 通知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任何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7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九、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天津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 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___年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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