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安全管理制度15篇[推荐]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物业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15篇[推荐]](/uploads/00/d6c6b6c802_6136d9e1d9c01.jpg)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1
一、幼儿园的全体教职员工要认真学习安全防火知识,学会消防栓、灭火器操作。
二、幼儿园安全检查小组每月检查一次幼儿园电路、电器、防火设备情况,做好记录,消除隐患。
三、幼儿园的所有电器在用完后,马上拔出插头并放置在干燥地方,以保安全。
四、各班卧室、活动室之间的`通道要保持畅通,孩子在室内时,不准上锁,发生火灾事故时,教师、保育员要沉着镇静,迅速从安全通道疏散幼儿。
五、经常对幼儿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使幼儿懂得不能玩电插头,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家长。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2
(1)消防检查包括对消防器材、装备、装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转变的检查,也包括用电、用气安全和动火作业的检查。
(2)各工程的消防责任人同时为消防检查人。同时,消防责任人的工作必需随时接受相关部门与公司领导的检查。
(3)检查工程见《消防系统检查工程》。
(4)工程负责人布置保安班或机电班对灭火器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按规定时间更换或补充,不答应过期存放。
(5)依据《消防系统检查工程》的规定进行检查,检查时必需作好具体记录,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尽快整改。
(6)对物业区域(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地方的用电、装备、线路应每月检查一次,并作好具体记录。对存在隐患的地方,要按时修理或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7)对任何私拉乱接管线的行为,一经发现,赐予制止,并发出违章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者,按有关规定强制执行和惩罚。
(8)严格执行装修审批制度,但凡动火作业,须得到消防机关和物业公司批准方可施工,物业公司应做好登记和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9)主动协作有关供气、供电、消防机关做好消防检查工作。
(10)值班人员应每天对公共通道进行检查,按时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顺畅。酒楼、卡拉OK、餐厅、商场、地下室等重点防火部位应增加巡查次数。对把房屋转变原用途的,责令业主恢复原批准用途。
(11)秩序维护员应按规定制止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物业区域。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3
一、物业管理企业要对本管辖范围内或受委托管理的'公共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其完好有效。
二、街道(镇)和居委会要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做好对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
三、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简易水喷淋、消火栓、火灾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灭火器材、逃生设施等消防设施的道理、性能和维护请求。
四、每年对市政水源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每季度对水喷淋管网上的阀门、喷头和压力表作一次搜检,并翻开末端放水阀,释放锈水,防止管网腐蚀而影响喷淋头正常工作;每季度对火灾报警设施联动功能进行一次检测和试验;每季度对消防水带、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灭火器材等进行一次维护搜检。
五、消防设施发生妨碍,需停水抢修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做好防范措施,并奉告居民。
六、每次搜检、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都要进行记录,并对灭火器材的品种、数量、购置时间、有效期限等登记造册,建立档卡。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圈占、埋压、撤除、损坏、停用、挪用消防设施或器材。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4
制定业主消防安全手册的目的在于指导如何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使各入住业主了解与掌握入住大厦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确保大厦有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结合物业大厦情况对编制内容予以说明。
一、总承包及分包公司须知
1.在大厦内办公的各公司的办公室必须每l00m2摆放两个4kgABC型干粉灭火器。
2.办公室内抽烟必须备有烟灰缸,不得将烟头、烟灰弹进废纸篓,以免引起火灾。
3.下班后应检查所有的电源开关是否已关闭,以防止电源短路引起火灾。
4.各公司必须将防火责任人、管理人名单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便于联系。
5.加强对下属员工的安全、防火教育,以免员工在施工中出现意外。
6.管理处有权检查各公司办公室的安全防火情况。
二、入住装修须知
1.业主入住时应向管理部门介绍所聘装修公司的情况及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事项。
2.管理部门应向装修公司派发一份《装修守则》,要求各装修公司在大厦施工期间必须遵守装修守则中的'各项条款。
3.装修公司在大厦内装修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8:30—18:30,因工程需要加班,应到安全管理部门填写加班申请表,待批准后方可加班施工。
4.每天的装修垃圾必须由各施工单位在18:00—20:00运送到垃圾站,各施工单位不得将每天的装修垃圾遗留到第二天处理,否则管理部门将自行清理,其一切费用由施工队负责。
5.进出大厦的装修材料和垃圾必须全部从货运电梯运载,任何装修材料和垃圾不得从客梯运载。
6.施工用的临时电线和电源开关应布置有序,不得乱敷乱设,以免遗留隐患。
7.施工用的香蕉水、油漆等易燃物应指派专人加强管理,防止易燃物品发生意外。
8.各施工单位应加强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
三、业主须知
1.物业大厦的各主要出入口均应由安全管理员24小时值守,若大厦内面积较大,管理部门应指派人员巡逻,以确保安全。
2.业主在正常工作中如受外界人员干扰,应立即打电话通知大厦安全管理部门。
3.物业大厦每天上班时间为8:00—17:00。各业主因为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请填写好加班表报送大厦管理部门备案。
4.节假日(白天)需加班的单位员工凭本单位的工作证登记后方可进入大厦。
5.因工作需要向大厦外搬运大型物品时,应填写物品放行条,待大厦管理处或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放行。需要向大厦内搬运或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应向大厦安全部门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搬入大厦,并指派专人保管。
四、安全管理部门职能
1.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为业主解决在大厦内遇到的各类消防安全防范问题,是业主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可靠后盾。
2.业主因工作需要增加消防报警系统,消防管理部门应具体指导安装。
3.安全管理部门对所属员工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业主因管理公司下属员工以各种形式做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打电话向公司管理部门投诉,管理公司应尽快处理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大厦的安全管理部门要经常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定期举行消防演习和对员工进行严格的救护培训,以较全面的专业素质为业主服务。
五、火警应变措施
1.听到火警警报声时:
(1)当听到火警钟声响起时,表示附近可能发生火警。
(2)迅速检查自己的工作地点及周围是否有火灾发生。
(3)消防责任人应尽快检查其所在地方及附近是否有危险发生。
(4)消防责任人发现有危险,应组织员工有秩序地撤离大厦。
2.所在区域未发出火警报警时:
(1)所在楼层警报没有响,则表示火警并非在自己附近地点发生,不会有现时的危险。
(2)保持镇定,即使没通知疏散,自己也可自行决定是否离开大厦。
(3)做好疏散准备工作,当接到通知或听到所在楼层的火警警报声响后,立即离开大厦。
(4)无任何火警迹象,请勿随便按动所在楼层的报警按钮。
3.发现着火时:
(1)按动附近的火警报警按钮,告知其他住户并通知大厦消防中心。
(2)利用附近的灭火设备灭火,切勿用水扑救电源引起的火灾。
(3)如果火势仍无法得到控制,请立即离开大厦,待大厦消防人员前来扑救。
4.疏散与逃生
(1)保持镇定,依照消防指挥员或大厦消防广播的指令有秩序地从消防楼梯疏散。
(2)除照明灯光外,关闭所有电源及门窗。
(3)消防责任人须在疏散后清点所有公司职员及到访的人数,以便协助在场消防工作的开展,如发现有职员或到访者失踪,请立即通知在场消防指挥员。
(4)应从消防通道离开大厦,并关闭所有防火门,切勿将防火门固定,除特殊情况外,所有人员均需离开大厦,到外面开阔地带集合,切勿留在大厦内。
(5)切勿使用电梯逃生,所有电梯在火警警报声响起时会自动停止运行。
(6)各单位必须负责安排疏散伤残职员和到访者,如果需要协助,请通知大厦管理处。
(7)未经消防指挥员或大厦管理部门人员的允许,切勿再度进入大厦。
六、大厦资料
1.消防指挥
在公安消防队未到达之前由大厦管理部门的最高领导任消防指挥员,待公安消防队到场后,现场总指挥由公安消防队最高指挥官负责。
2.消防管理人
物业公司任命消防管理人,消防管理人担负现场指挥的责任。
3.火灾报警按钮
大厦的火灾报警按钮均附有清楚的标志,火灾报警按钮一经按动,火警钟立即鸣响,信号即时传送到大厦消防控制中心。
4.自动灭火报警系统
大厦如装有先进的自动灭火报警系统,一旦有烟雾产生,该系统立即发出警报,如果温度达到摄氏60度以上,自动喷淋系统将会喷水,将火扑灭。
5.太平门出口
大厦每层设有多个太平门出口以方便人员逃生。出口通道的灯光照明全部接通大厦的应急电源,在火灾发生时疏散通道的所有照明系统均能正常工作,以确保人员疏散时有秩序地进行。
6.防火门
防火门能自动关闭,可以阻止火势及浓烟蔓延至疏散通道,因此防火门应经常性地关闭,不能随意将防火门打开固定。
7.逃生途径
在紧急情况下逃生时,切勿使用电梯,请使用最近的疏散楼梯,迅速撤离大厦,到地面较安全的地方集合。
8.大厦消防广播系统
大厦各楼层均装有公共广播系统,如遇火警发生,该广播系统以播放录音带的方式引导人
员安全疏散,所有录音带的信息将分别以英语、普通话、本地方言播放。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安全防范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以“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为方针,全方位实施安全管理。
第二章 影响安全的因素
第三条 领导者的责任。(略)
第四条 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如:
1、生产设备、仪器的防护、保险及信号等装置缺乏或不良;
2、设备、仪器、工具及附件或材料等有缺陷;车间或班组无总电源、总气阀;
3、生产工艺本身缺乏充分的安全保障,工艺规程有缺陷;
4、生产组织和劳动组织不合理;
5、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缺乏或不良;
6、事故隐患未暴露或还未被发现等。
第五条 工作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1、工作地通道不好,材料、半成品、成品混堆,工作场所过分拥挤或布置不当,地面不平,有障碍物存在或地面过滑。
2、厂房或车间平面或立体布置不合理,未提供紧急出口,或出口不足。
3、工作地光线不足或光线太强,可能由视觉失误引起动作失措。
4、工作地有超标准噪声,引起员工情绪烦躁,无法安心工作;温度、湿度、空气清洁度不符合标准。
5、有毒、有害物品在班组超定额存放或保管不当,无急救或保险措施。
6、厂房年久失修,厂区污染严重等。
第六条 个人的责任
1、未很好地学习操作方法、技巧和规程,未按规程操作或工作技术不熟练;
2、未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使用不适当;
3、生产时注意力不集中或情绪不稳定;
4、工作责任心不强,自由散漫,工作时闲谈或不认真;
5、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打闹、嬉戏;
6、没有注意劳逸结合,过度疲劳,长期加班,精力不集中;
7、工作中互相配合不好;
8、不执行岗位责任制,串岗、漏岗。
第三章 安全教育
第七条 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等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企业已有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其内容主要是本厂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本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电器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急救知识;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运输安全知识;保健仪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
4、专业安全技术训练,是指对锅炉等受压容器,电、气焊接、易燃易爆、化工有毒有害、微波及射线辐射等特殊工种进行的专门安全知识的技能训练。 物业公司安全保卫综合管理制度。
第八条 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有“三级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等。
1、三级教育:在工业企业所有伤亡事故中,由于新工人缺乏安全知识而产生的事故发生率一般占50%左右,所以对新工人、来厂实习人员和调动工作的工人,要实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教育。其中,班组安全教育包括:介绍本班安全生产情况、生产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各种防护及保险装置作用、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和操作注意事项。
2、特殊工种教育:针对工种工作的特殊性及容易涉及的安全问题,进行有针对性、预防性的教育。
3、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可以结合本企业本班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交底会、事故现场会、班组园地或墙报等方式进行宣传。
第四章 安全技术知识
第九条 防爆的知识
1、防止爆炸性混合物。加强管理,消灭跑、冒、滴、漏,避免可燃物漏入空气而达到爆炸限度。
2、防止产生火花。防爆区的电机、照明应采用防爆型;避免因接触不良、绝缘不良、超负荷或过热而产生或着火;正确铺设避雷装置;抢修照明采用安全灯;避免机械性撞击。
3、防止产生静电。工作人员要穿棉布工作服,不得穿易产生静电的化纤工作服和塑料底鞋。
4、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严禁在生产区吸烟,严禁明火取暖和焚烧可燃物,严禁在防爆区内装设电热设备。
5、配备安全装置。如装报警器,在压力容器上安装安全阀,有些设备和管道上可安装防爆板。安全装置要按规定维护核对,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条 防火的`知识
1、加强各种可燃物质的管理,大宗燃料应按品种堆放,不得混入硫化物和其他杂质;对酒精、丙酮、油类、甲醇、油漆等易燃物质要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2、采取防火技术措施,设计建筑物和选用设备应采用阻燃或不燃材料;油库和油缸周围应设置防火墙等。
3、配备消防设施,厂区要按规定配备消火栓、消防水源、消防车等。生产车间应配备必须消防用具,如沙箱、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等器材要经常检查、定期更换,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4、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既要组织专业消防队也要建立群众性防火灭火义务消防队伍,并通过学习和实地演习,提高灭火技能。
第十一条 预防触电的知识
防触电的主要措施是加强管理、严禁违章作业。
1、各类电器设备,包括电焊机、照明、家用电器等的选用和安装要符合安全技术规定,保证设备的保护性接地或保护性接零良好。
2、电器设备要定期检修,并作好检修记录;及时更换老化或裸露的电线;及时拆除临时和废弃线路等;待接线头要包扎绝缘。
3、健全电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章和责任制度,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或修理电器设备。
4、对电器设备进行修理作业,要拉断电源和穿戴绝缘衣物。
5、组织职工训练,掌握对触电者的急救措施和技术。
第五章 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 事故处理是包括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统计、采取措施及处分有关单位和人员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第十三条 职工伤亡的范围
职工伤亡事故的性质,按与生产的关系程度分为因工伤亡和非因工伤亡两类,其中属于因公伤亡的事故包括:
1、职工在工作和和生产过程中的伤亡;
物业公司安全保卫综合管理制度
2、职工为了工作和生产而发生的伤亡;
3、由于设备和劳动条件不良引起的伤亡(含不在工作岗位);
4、在厂区内因运输工具造成的伤亡;
5、在生产区域外因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或在其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发生的伤亡等。
这些因工伤亡事故范围,只涉及统计分析问题,不作为劳动保险的依据。
第十四条 伤亡事故的分类
根据负伤程度的不同,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多人伤亡事故四种。
轻伤事故:受伤后歇工一天的事故。
重伤事故:受伤后要经较长时间医治、受伤致残、造成有后遗症的事故。
死亡事故:事故发生的当时死亡,或抢救和较长时间医治无效死亡的事故。
多人伤亡事故:指同时伤亡三人或三人以上的事故。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事故往往具有突然性,因此在事故发生后要保持头脑清醒,切勿惊慌失措、处理失当,一般按如下顺序处理:
1、首先切断有关动力来源,如气源、电源、火源、水源等;
2、救出受伤、死亡人员,对重伤员进行急救包扎;
3、大致估计事故的原因及影响范围;
4、及时报告和呼唤援助的同时抢移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损失;
5、采取灭火、堵水、导流、防爆、降温等措施,使事故尽快终止;
6、事故被终止时后,要保护好现场。
第十六条 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的基本目的是:找出原因,查明责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班组的责任是协助有关部门或人员,搞好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六章 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
1、查有无进行安全教育。
2、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5、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第十八条 安全检查的形式
安全检查的方法有:经常性检查(如班组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专业性检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温、防火防爆、制度规章、防护装置、电器保安等专业检查等),还有节假日前的例行检查和安全月、安全日的群众性大检查。另外,教育班组成员养成时时重视安全、经常注意进行自我安全检查的习惯,是实现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的最重要方式。
第十九条 自我安全检查要点
1、检查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作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检查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断裂、毛刺、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运输、起吊、搬运手段,信号装置是否清晰等情况。
3、检查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检查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控制机构的完好情况。
5、检查其他防护的安全性:通风、防暑降温、保暖情况,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衣服鞋袜及头发是否合适,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根据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综治委《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防范。
第二章物业安保服务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参照《青岛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内容,做好物业管理小区安全管理防范等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除履行前款规定外,还应执行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包括日常防范和应急预案在内的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明确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的范围、责任、措施、效果评价、检查考核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程序,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方案,不断检查、调整、完善应急预案。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健全规范安保队伍管理制度。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其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聘用相应数量的安保人员,招聘安保人员数量要符合小区治安状况和居民对安全防范的需求;要严格审查被招录人员身份等情况,不得私招滥雇。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从专业保安公司招聘,并接受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暂时没有条件从专业保安公司招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自行招聘安保人员,但要向物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供被聘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外来人员需提供本市的暂住证)等证件(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并由公安派出所负责进行审核并造册备案。
(二)安保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岗前集中培训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在公安派出所指导下,委托具有保安专业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掌握与保安工作相关的政策、法律和职业规范,正确使用防护器械和正当防卫、现场保护等技能。个别新聘用安保人员岗前培训可实行跟队培训或集中培训的方式。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保人员集中培训。
(三)安保人员实行统一着装,上岗执勤,并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对讲机、橡胶棍、手电等常用装备。
(四)安保人员实行24小时巡逻制度,加强小区安全管理,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对发现的警情、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立即报警和报告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做好记录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是物业管理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执行公安机关制定的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和要求,加强对楼宇对讲、电视监控、周界防范报警、电子巡更、家庭报警等技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正常有效运转。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符合物业收费类别等级条件的物业管理小区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班和出入登记制度。有条件的小区要划定停车泊位,加强看护,有序停放。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公共区域安全防范重点部位及水(二次供水)、电、气、电梯、消防等公共设施的日常巡查并作好巡查记录,配备常用应急抢险器材,加强物业养护和维修,接到业主报修或保修单,立即做好登记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及时报告相关责任单位消除隐患。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小区内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的部位、场所和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统一设置文明规范、用语简洁的警示标识,告示注意事项,明确禁为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制止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雨篷、花架、晒衣架、空调室外机架和阳台扶手等部位摆放花盆、吊挂杂物等危险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明确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设施的安装要求,制止小区住户安装防盗护栏凸出墙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行为,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每年要组织开展两次以上安全防范知识培训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实战演练,强化居民安全防范意识。
第三章小区自治管理
第九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反房屋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
(二)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私开门窗等违反规划规定的行为;
(三)侵占、损坏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反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随意倾倒垃圾、杂物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
(六)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等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
(七)占用消防通道等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
(八)赌博、利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发现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镇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健全完善治保、调解、普法、帮教、巡逻、消防“六位一体”的群防群治体系,做好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防火安全检查等工作。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推广社区“四位一体”工作室制度。由社区综治工委牵头,社区民警、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分别派人入驻,实行日常值班,协商议事,及时协调处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事务,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要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联合开展“星级平安物业小区”创建活动,整合小区群防群治力量,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物业安全管理、有偿保安服务、防火安全检查、机动车看护、暂住人口登记服务”等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
第四章部门综合治理
第十五条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管执法、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十六条公安部门负责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管理的监督检查。
公安部门应加强城区物业管理小区及周边日常治安巡逻。公安派出所将辖区开放式和半封闭物业管理小区纳入治安巡逻警车夜间巡防区域范围。
社区民警应加强对所驻社区或物业管理小区的日常走访,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加强治安防范,及时解决有关治安问题。
第十七条街道、镇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第十八条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镇负责召集,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城管执法、物业管理等部门参加,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年初应与所在街道、镇综治委签订“加强综合治理、开展平安创建”责任书,自觉接受街道、镇综治委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条各区市综治办、房管局(处、中心)、建委、公安局、民政局、城管执法局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小区安全管理防范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违法行为投诉登记、星级平安物业小区评选、业主安全评价、可防性案件发案通报以及责任查究等制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治安防范责任。
对防范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善,连续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要坚决行使一票否决和治安防范责任查究制度,并建议取消该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资质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未实施物业管理小区或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其他单位的公共区域安全防范,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7
1)消防检查包括对消防器材、设备、装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改变的检查,也包括用电、用气安全和动火作业的检查。
2)各项目的消防责任人同时为消防检查人。同时,消防责任人的工作必须随时接受相关部门与公司领导的检查。
3)检查项目见《消防系统检查项目》。
4)项目负责人安排保安班或机电班对灭火器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按规定时间更换或补充,不允许过期存放。
5)根据《消防系统检查项目》的规定进行检查,检查时必须作好详细记录,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尽快整改。
6)对物业区域(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地方的用电、设备、线路应每月检查一次,并作好详细记录。对存在隐患的'地方,要及时维修或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7)对任何私拉乱接管线的行为,一经发现,给予制止,并发出违章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者,按有关规定强制执行和处罚。
8)严格执行装修审批制度,凡是动火作业,须得到消防机关和物业公司批准方可施工,物业公司应做好登记和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9)积极配合有关供气、供电、消防机关做好消防检查工作。
10)值班人员应每天对公共通道进行检查,及时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顺畅。酒楼、卡拉OK、餐厅、商场、地下室等重点防火部位应增加巡查次数。对把房屋改变原用途的,责令业主恢复原批准用途。
11)秩序维护员应按规定制止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物业区域。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8
1目的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防止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
2适用范围
本公司生产与活动中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公司安全主任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培训、考核。
3.2各部门经理(主任)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4管理制度
4.1电工
4.1.1电工工作前,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仔细检查各种工具,保证使用的工具绝缘性能良好。
4.1.2绝缘手套使用前,必须进行仔细检查和空气试验,如发现有裂纹或漏气,不得使用。
4.1.3绝缘鞋不准裸足穿用。
4.1.4在作业场所检修低压线路和设备时必须停电进行。总闸必须挂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或者拆除熔断丝,以防止误合闸。
4.1.5各供电回路的操作开关,要有清楚明显的标志牌。停电时,先停负荷开关,后停隔离开关(即先用电点后供电点);送电时,先送隔离开关,后送负荷开关(即先供电点后用电点)。
4.1.6尽可能不要带电作业。如必须带电工作时,应遵守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要有专人监护等)。
4.1.7在带电检修或操作电气设备时,不准用湿手或带油、湿手套触摸电气设备。
4.1.8在危险的场所或者危险的情况下,严禁带电作业。
4.1.9严禁在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过程中交接班。若交接班过程中有事故发生,应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协助。
4.1.10电工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和人工呼吸的方法,以备急用。
4.1.11如发现有人触电,将触电者脱离电源。如来不及切断电源且为低压时应用干燥的不导电物体,将触电者脱离电源。如为高压,则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切断电源。然后对触电者及时采用人工呼吸法进行急救,同时尽快和医院联系。
4.2电梯工
4.2.1机房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特别注意安全。维修保养时一般必须切断电源,特殊情况下不能拉开电源时,应有足够的安全措施并小心谨慎地工作,以免触电或卷入引绳轮等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
4.2.2机房内禁止带入火种,严禁在机房或电梯轿箱内吸烟。机房内消防器材应齐备良好。
4.2.3客梯因检修或保养需停机时,必须确认轿厢内无乘客后,方可停机。
4.2.4在保养、维修中必须注意工作的协调和配合。有人协同工作时,行机停机都必须扬声,到对方的答应后方可操作。
4.2.5在轿厢做检修、保养工作时,除了判别故障和调试需要外,禁止快车。
4.2.6下井底作业时,禁止闭厅(厅站留有人监视时例外),厅门口必须摆设告示牌,防止无关人员靠近。
5.2.7在井底作业时,首先开亮井底灯,按下井底安全掣,若上方有人时必须佩戴安全帽。
5.2.8进入井道,井底作业时间,估计超过一小时者,必须严格执行井道、井底作业指令规定。
5.2.9进出厅门或维修保养厅门时,只许用工具垫门脚,严禁挂门缆仔,防止门缆仔放不正造成事故。
5.2.10维修、保养工作完工时,必须认真清理现场,清点工具和物品,切忌遗留。
5.2.11机房、井道因工作需要进行动火外业时,必须遵守大厦动火作业规定,指定专人操作和监视,事后清理火种,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5.2.12严防水渗入机房或电梯。如电梯有水渗入应立即停止使用,以免发生触电事故,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5.2.13维修、保养、正常停用等任何停梯应在一楼挂告示牌。
5.3焊工
5.3.1焊工(含电焊、气焊,下同)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防护用品,不准裸露身体,以防止烫伤和触电。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9
为确保本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达到安全工作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处自检。
1.各管理处所属各岗位,每日下班时进行例行安全检查。
2.管理处所属重点、要害部位、除所在岗位员工每日进行检查外,管理处安全工作负责任人应每日检查。
3.各管理处每周由安全工作负责人负责对本管理处所属各岗位进行安全检查。
二、安全秩序部专职检查。
1.安全员每天对全小区进行三至五次巡视检查。
2.安全秩序部每月对各小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三、公司级安全大检查。
每年的'6月、12月进行由公司安委会组织的全公司安全大检查。
四、不定期检查。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要求由安全部门按规定进行检查。
五、要求:
1.检查工作要细致、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按要求及时整改。
2.检查应有详细记录。
六、本制度的下发之日起执行。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10
1)消防检查包括对消防器材、设备、装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变更的检查,也包括用电、用气平安和动火作业的检查。
2)各项目的消防责任人同时为消防检查人。同时,消防责任人的工作必需随时接受相关部门与公司领导的检查。
3)项目负责人支配保安班或机电班对灭火器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按规定时间更换或补充,不允许过期存放。
4)依据《消防系统检查项目》的规定进行检查,检查时必需作好具体记录,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尽快整改。
5)对物业区域(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地方的用电、设备、线路应每月检查一次,并作好具体记录。对存在隐患的地方,要刚好修理或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6)对任何私拉乱接管线的行为,一经发觉,赐予制止,并发出违章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者,按有关规定强制执行和惩罚。
7)严格执行装修审批制度,凡是动火作业,须得到消防机关和物业公司批准方可施工,物业公司应做好登记和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8)主动协作有关供气、供电、消防机关做好消防检查工作。
9)值班人员应每天对公共通道进行检查,刚好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顺畅。酒楼、卡拉OK、餐厅、商场、地下室等重点防火部位应增加巡查次数。对把房屋变更原用途的,责令业主复原原批准用途。
10)秩序维护员应按规定制止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物业区域。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11
1.0目的
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劳动保护,使员工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xx集团大厦管理服务活动中的安全管理。
3.0职责
3.1作业人员严格按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操作。
3.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安全知识培训与检查。
3.3管理处经理对安全生产与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4.0管理制度
4.1设备运行
4.1.1值班人员严格按各设备操作规程操作,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1.2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认真做好巡检和记录。
4.1.3维护好设备,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工作规程》,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4.1.4保持设备机房环境整洁,温度、湿度应保持于正常值内。
4.1.5设备运行发生故障,应立即采取安全应急措施处理跟进。
4.2安全作业
4.2.1电工作业
a.电工工作前,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仔细检查各种工具,保证使用的工具绝缘性能良好。
b.绝缘手套使用前,必须进行仔细检查和空气实验,如发现有裂纹或漏气,不得使用。
c.绝缘鞋不准裸足穿用。
d.在作业场所检修低压线路和设备时必须停电进行。总闸必须挂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牌,或者拆除熔断丝,即有明确地'断点',以防止误合闸。
e.各供电回路的操作开关,要有清楚明显的标志。停电时,先停负荷开关,后停隔离开关(即先用电点后供电点);送电时,先送隔离开关,后送负荷开关(即先供电点后用电点)。
f.尽可能不要带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遵守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设隔离板,有专人监护等)。
g.在带电检修或操作电气设备时,不准用湿手或带油、湿手套触摸电气设备。
h.在危险的场所或者危险的情况下,严禁带电作业。
i.严禁在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过程中交接班。若交接班过程中有事故发生,应停止交班。由交班人员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协助。电工必须熟练掌握触电解救和人工呼吸的方法,以备急用。
j.如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如来不及切断电源且为低压时应用干燥的不导电物体,将触电者脱离电源。如为高压,则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切断电源,然后对触电者及时采取人工呼吸法进行急救,同时尽快通过'120'与医院联系。
4.2.2电梯工(包括电梯维修工)作业
a.机房设备的维护保养,必须特别注意安全。维护保养时一般必须切断电源,特殊情况下不能拉开电源时,应有足够的安全措施,并小心谨慎地工作,以免触电或卷入引绳轮等造成人为伤亡和设备事故。
b.机房内禁止带入火种,严禁在机房或电梯轿厢内吸烟。机房内消防器材应齐备良好。
c.电梯因检修或保养须停机时,必须确认轿厢内无乘客后,方可停机。
d.在保养、维修中必须注意工作的协调和配合。有人协同工作时,行机停机都必须扬声,得到对方的答应后方可操作。
e.在轿厢做检修、保养工作时,除了判断故障和调试需要外,禁止快车。在井底作业时,首先开亮井底灯,按下井底安全掣,若上方有人必须佩带安全帽。
f.下井底作业时,禁止闭厅(厅站留有人监视时例外),厅门口必须摆设告示牌,防止无关人员靠近。
g.进入井道、井底作业时间共计超过一小时者,必须严格执行井道、井底作业指令规定。
h.进出厅门或维修保养厅门时,只许用工具垫门脚,严禁挂门缆仔,防止门缆仔放不正,造成事故。
i.维修、保养工作完工时,必须认真清理现场,清点工具和物品,切勿遗留。
j.机房、井道因工作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须在保安部办理动火证,必须遵守大厦动火作业规定,指定专人操作,专人监视,事后清理火种,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k.严防水渗入机房或电梯。如电梯有水渗入应立即停止使用,以免发生触电事故,并立即采取措施。
l.须盘车救人时,须切断一切电源,方可按程序救人。
m.维修、保养停用电梯时,均应在该梯首层挂告示牌。
4.2.3焊工作业
a.焊工(含电焊、气焊,下同)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防护用品,不准裸露身体,以防止烫伤和触电。
b.焊工进行焊接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各种工具,如电焊钳握把与电缆的`联接是否牢固、可靠,焊把线皮是否有破损,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施焊。
c.焊接前,还应检查工作场地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应清除或隔离后才能进行焊接。必要时还应配备灭火器等相应的消防器具及有专人监护。
d.地线连接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不得将地线随便捆绑或缠绕在被焊工件上。
e.开启电焊机前,应检查电焊地线是否与工件或其他导体连接,以防短路或触电。
f.焊接时,应戴好防护面罩,不得用手或其它物件遮眼,以防弧光伤眼。
g.在通风不良的条件下进行焊接时,除采取措施防止触电外,还应采取用排风扇排风等措施,保证通风良好,并有专人在外监护。
h.焊接时如采用行灯照明,一般情况下,应采用24伏的行灯。
i.凡有压力或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管道、容器,严禁焊接作业。如果必须施焊,应先排空管道、容器内的压力,彻底清洗净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经过检查测试,确认达到安全要求后,再将所有孔、盖敞开,方可施焊。
j.焊接用电缆接头处必须接触良好,绑扎牢固,做到焊接时接头处'不冒烟'。
k.焊接电缆的载面积应根据焊接电流和所露电缆长度选用,防止电缆超载过热而引起胶皮损坏、燃烧,造成事故。
l.焊工敲焊缝药皮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防止焊渣溅伤眼。
m.焊接工作结束或离开现场前,应检查工作场地有无火源隐患,并关闭焊机。
5.2.4高空作业
a.凡在高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的,均应执行本制度。
b.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及其它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c.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闪电、打雷、下雨;
六级以上台风;
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当上述情况过后,统经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无问题后,才
能恢复作业。
d.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e.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人员。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脚手架或其它高空作业架上乱放工具。
f.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擦窗机吊篮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g.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h.电焊在两米以上高空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挂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i.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等事故。
j.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一同带下。
k.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传递物件。
l.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不能超过2人。
m.高空作业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n.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4.2.4车辆驾驶
a.严禁无证人员驾驶各种车辆,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b.开车前,必须仔细检查刹车、制动器、喇叭、前、后灯转向系统等是否良好,不符要求时应立即修理。严禁驾驶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c.身体不适,不能保证安全行车时,不得担任驾驶工作。
d.在行车时,必须集中精力,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e.行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严禁酒后开车;
严禁超速行驶;
严禁超载行驶;
如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可能会车时,不得超车;
不准超越正超车的车辆;
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f.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与人闲谈或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g.汽车、调头时,应注意地形及四周情况,并用喇叭或手势使周围的车辆、行人避让。
h.在大厦区内驾驶车辆时,要低速慢行,随时注意上空及道旁的物体、行人。
i.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打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要注意周围情况,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过。
j.人货车载重行车时,要注意防止争刹车、急转弯。
k.随车携带的消防灭火器要确保完好有效,有破损或故障要及时配换修理。
l.停泊车辆应安全牢靠。为防止偷盗要上安全锁或启用防盗报警器。锁闭车门窗。取车时,应仔细留意车辆情况,有无遭意外损坏。
4.3场地设施管理
4.3.1保持场地、设施完好,破损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配换,以防止偷盗、雨浸等
不安全情况发生。
4.3.2室内应保持通风、照明度好,地板应保持平整,翘起或破损地砖要及时修补。
4.3.3办公室的电脑、电气设备等,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准使用,以避免触电和损坏。
4.3.4所有电气设备的修理和更换,必须由持证电工担任,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修理和更换。
4.3.5禁止将几个电器插头插入同一个插座内,以防插座超负荷引起火灾。电缆也不宜埋设在地毯下面,以免电缆残旧或损坏也不易发现。
4.3.6下班后,必须将办公室所有电源切断,并关好门窗。
4.3.7存有重要资料(档案、帐册等)、保险柜等或设有技防装置的办公室,下班后应将技防装置设定在工作状态。
4.3.8规定禁止吸烟的场地,应严格执行不得吸烟,并对违者执罚。
4.3.9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应保证完好有效,有破损或故障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配换修理。
4.3.10客户在节、假日和晚上时间原则上不准进入大厦或办公室。如因工作需要,应征得大厦保安的同意,填写《加班登记表》方可进入。
4.3.11发生火灾时,应尽快报警,同时疏导区域所有人员撤离现场,并积极控制和扑灭火灾。
4.3.12一旦发生地震时,在高楼层工作人员,应尽快从防火门走下楼梯,切记不要乘搭电梯。
5.0相关记录
5.1《加班登记表》qr/gr-079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12
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机构。在国外,物业管理一般是由专业的保安机构负责。在我国,物业保安管理工作主要是由物业管理公司自行负责,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组织机构,加强对保安部的领导和管理,配备充足的保安人员。
制定和完善各项保安管理制度。物业管理公司应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并完善保安员岗位责任制和各项治安保卫制度。
负责维护辖区内的治安秩序,预防和查处治安事故。
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物业管理公司应贯彻和执行公安部门的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打击辖区内及辖区周围的违法犯罪活动。
制定巡视值班制度。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物业管理公司应每天24小时安排保安员的巡视值班,具体工作可分为门卫、守护和巡视等方面的措施来实施。
加强辖区内车辆与交通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辖区内的.车辆安全管理,做好车辆停放和保管工作,确保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和停放,保证辖区内道路通畅、路面平坦、无交通事故发生,无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完善辖区内安全防范措施。物业的保安管理除了靠人防力量外,还应重视保安的技术设施防范,如建立防盗报警系统等。
定期对保安员开展各项培训活动。只有常抓不懈地开展培训工作,提高保安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才能提高治安防范能力。对保安员培训的内容包括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礼貌服务意识、基本的物业管理知识、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治安保卫知识和消防知识等。
密切联系辖区内用户,做好群防群治工作。物业的保安管理是一项综合的系统性工作。通常,物业管理公司只负责所管理物业公共地方的安全工作。要保证物业的安全使用和用户的人身财产安全,仅靠物业管理公司自己的力量有时是不够的,必须把辖区内的用户发动起来,实现群防群治,强化用户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各种内部安全防范措施。
与物业周边单位建立联防联保制度,与物业所在公安机关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13
1.全体员工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协同保安部门认真做好公司各部门安全保卫工作;
2.各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岗位,发生事故或发现可疑情况应迅速处理上报,并负责保持好现场;
3.未经物业部、维修部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包括参观学习、探亲访友、施工等人员)禁止进入电房、电梯机房、锅炉房、空调机房、水泵房、油库、气库。经批准进入人员必须办好登记手续,由值班领导及值班人员等工作人员负责执行;
4.禁止本公司无关人员进入油库、气库,如因工作需要进入时,必须征得主管人员同意,并自觉接受检查。严禁带火种或易燃物品进入油库、气库。严禁在油罐气罐库内进行明火作业;
5.各岗位值班人员除设备安全运行外,必须对所属机房范围进行检查。各级人员必须定期对所属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整改;
6.不得随意配制各机房钥匙,无人值班时各机房、班(组)工作场地门窗必须锁好。由水泵系统当值人员负责检查锁好楼顶水池盖,无关人员不得借用锁匙,除水泵系统当值人员外,必须经该系统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开水池盖;
7.在指定地点吸烟,烟灰、烟蒂要丢进烟灰缸内;
8.维修工作中需使用易燃材料时,应特别小心,各班组不得存放易燃油料1kg(1公斤)以上;
9.需要动火作业时,要办妥动火作业证后方能离开;
10.不得随意挪动公司内消防设施,发现消防设施损坏或泄漏应及时告知保卫部、消防中心;
11.发现火警及时报告,尽力和消防队员一道扑灭火灾。一旦公司发生火灾,工程部的首要任务是保证供水、供电;保证消防水泵、压风、排烟风机正常运行,并组织重要设备的'保护和疏散工作。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增进公司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华能莱芜电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关于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我司管理范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关于部门和个人,必要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贯穿于设备、设施运营、维护、维修、改造全过程,必要贯彻“安全第一,防止为主”方针,坚持以各部室为中心,实行属地化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
第四条 各部门必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的解决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关系,努力改进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主任对管辖区域负全面领导责任,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
第六条 各部门所属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义务。
第七条 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督促每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八条 各部门应采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第九条 公司勉励和支持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条 公司对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改进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获得明显成绩部室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是我司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厂关于安全生产法规和基本制度规定,对我司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根据国家现行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原则、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编制。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
第十三条 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是结合物业公司特点,以保证安全生产体系具备可操作性。各部门寻常安全生产工作除按安全生产制度运营外还必要严格遵守国家、厂部、行业及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第十四条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副总经理和分管各部门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构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办公室,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专(兼)职管理人员,对公司内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引、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五条 总经理责任制:
1、建立健全并贯彻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建立健全与本单位经济活动相适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关于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贯彻安全生产经费;
3、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关于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原则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宣教培训工作;
4、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布置,一起贯彻,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5、将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
6、负责配备符合国标或者行业原则劳动防护用品;
7、制定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赶赴现场,组织急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执行事故解决决定。
第十六条 副总经理责任制:
1、负责安全生产寻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
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原则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监督检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
4、督促做好作业场合劳动保护工作,防止和消除职业危害;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赶赴现场,组织急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督促执行事故解决决定。
第十七条 安全员责任制:
1、负责分管物业管辖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
2、定期检查管理处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执行状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负责解决管理处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4、负责组织分管物业管辖区域内定期和不定期安全、防火检查,对查出问题贯彻整治;
5、负责组织分管物业管辖区域范畴内重大事故调查解决。
第十八条 综合部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及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贯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结合社区实际状况制定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和操作规程。
2、负责对社区各安全生产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并提出防止事故发生办法,组织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治事故隐患。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履行安全生产目的管理。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诲,对所属员工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
5、在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负责管理寻常安全考核和上岗证管理,以及必要身体素质检查,禁止带病、疲劳工作。
6、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评比、考核,表扬先进,总结和交流经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办法。
7、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精确、及时地填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记录报表。
第十九条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员安全生产负责人,其职责是:
1、认真学习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批示,规定和安全规程,纯熟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
2、上岗操作时必要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对的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3、上班要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平稳操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流程,认真做好各种记录,不得串岗、脱岗、禁止在岗位上睡觉、打闹和做其他违背纪律事情,对她人违章操作加以劝阻和制止;
4、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有权回绝一切违章作业指令;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急救解决保护好现场,及时如实向领导报告;
6、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自己不能解决应及时报告;
7、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提出关于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 8、保护事故现场,协调调查事故因素。
第二十条 消防员责任制
1、在公司安全员带领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2、开展管辖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寻常防火安全检查工作。 3、积极配合安全员对内对外消防安全宣教,搞好群防群治工作。 4、负责社区消防安全知识宣教,协助安全员制定灭火作战筹划,参加每半年组织实行应急救援演习。
5、建立健全管辖区域安全生产档案及各项安检记录,并及时更新完善与安全生产关于资料。
第二十一条 班组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所属综合部、用能部、维修部、保安部、保洁部主任其职责是:
1、对本部安全生产和员工人身安全、健康负责; 2、发现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及时解决和上报;
3、组织安全检查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防火,班中检查安全、防火,班后总结安全、防火工作;
4、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并采用积极有效办法,制止事故扩大,组织员工分析事故因素;
6、对从事有明显危险或严重违背操作规程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安排好岗位操作人员,报告上级领导;
7、有权制止未经三级安全教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员工独立操作;
8、搞好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检查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对的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1、为充分发挥公司及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管理作用,做好对管理处安全生产状况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对策制定,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公司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公司半年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对下半年度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布置。
3、公司每月末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究我司安全生产形势,贯彻下个月安全生产管理目的。
4、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对公司本季度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统筹、协调、指引公司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5、公司必要坚持使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化,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保证使每次会议均有一定实质内容,都能解决一定实质问题。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为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必要加强管理处安全生产检查。
2、安全生产检查根据:国家及厂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原则、规范、规程及政府、上级部门和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制度等。
3、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办法、查隐患、查教诲培训、查安全防护等为重要内容。
4、公司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为主,以查处安全生产隐患为重要内容,每月至少组织进行一次。
5、公司及所属部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安全问题进行专项、重点检查。
6、公司应依照生产实际及综合气候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
7、公司安全员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要针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制定整治办法,贯彻整治,并将整治、复查状况及时反馈到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安全知识教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开办安全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各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
3、公司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要进行再教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 防火巡逻、检查制度
1、贯彻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贯彻巡逻检查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安全巡逻。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进。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规定关于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状况及时告知公司安全员,安全员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状况告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治。
5、对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期间及时整治,依照奖惩制度予以惩罚。
第二十六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禁止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立符合国家及厂规定消防安全疏散批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批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在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禁止在办公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禁止在办公期间将安全疏散批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第二十七条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精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解决消防报警电话。
3、准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状况、事故解决等状况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告知公司综合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解决,并拨打119电话告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管。
第二十八条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寻常使用管理由消防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技术性能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员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准时检查理解消防设备运营状况。查看运营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1)烟、温感报警系统测试由消防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行,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与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他消防设备测试,依照不同状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逻消防器材,保证处在完好状态。(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及时补充并上报领导。(4)本社区消防器材由消防员负责。
第二十九条 火灾隐患整治制度
1、消防员对存在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状况书面下发各部室限期整治,同步要做好隐患整治状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室应当贯彻防范办法,保证隐患整治期间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员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治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三十条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禁止随意拉设电线,禁止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室下班后,该关闭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员申请“动火允许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畴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恰当安全隔离,并向公司借取恰当种类、数量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公司申请,公司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期派人巡逻。离地面2米以上高架动火作业必要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也许引燃其他物品火花。
(4)未办理“动火允许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处分,严重予以开除。
第三十一条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合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库房,配备必要消防器材设施,仓库管理人员必要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办法不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储。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查部门检查,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合应依照消防规范规定采用防火防爆办法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十二条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员带领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筹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备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习,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办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先进予以表扬。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第三十三条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习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状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习前应精心开会布置,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习。
5、演习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习状况,发现局限性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第三十四条 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对的安装、使用电器设备,有关人员必要经必要培训,获得有关部门核发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原则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规定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状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也许引起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禁止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与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与否完好、与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原则划定黄色区域,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实验正式通电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用防范办法部门外,工作场合内禁止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合内禁止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记,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示其她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合禁烟规定。
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 1、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成绩,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导致安全生产事故负责人,将根据所导致后果严重性予以不同解决,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惩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事故负责人将依法移送国家关于部门解决外,依照本单位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惩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损失状况与结识态度除责令补偿所有或某些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不大;
B、在禁烟场合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导致火灾隐患;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或擅自增长小负荷电器;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导致不良后果;
G、对安全员提出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治而无法阐明因素部室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批示标志等未导致严重后果。
(2)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和结识态度,除责令补偿所有或某些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位置或改为它用; C、违背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
D、逼迫其她员工违规操作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状况解决程序解决;
F、对安全小组检查未予以配合、回绝整治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解决、不追究或提供虚假信息,予以辞退。
(4)对违背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但能积极坦白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解决事故、挽回损失肇事者或负责人可视状况予以减轻或免予惩罚。
第三十六条 苑社区安全管理制度
1、保安中队负责所辖楼宇内公共区域治安、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条例,密切配合公安机关保护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2、安全保卫以固定岗、流动巡逻相结合形式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对各楼实行每天不定期两次以上安全巡逻制度,保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维护消防批示标记、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设备正常完好有效状态。
3、保安员上岗时必要穿统一保安制服,佩戴工号牌、武装带、警棍、对讲机等,军容严整,热情礼貌,对的回答业主和来访人员提问,提供力所能及协助。
4、对进出社区可疑人员要严格进行检查手续,对装修和施工人员要凭保安部发放暂时出入证方可进出,禁止各类流动闲杂人员混入大厦。
5、大门岗要做好各种登记工作,对业主单位搬出贵重、大件物品离开大楼,必要有物业公司发放出门条,否则不予放行。
6、凡在大楼内施工或安装维修设备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先报请用能部批准,然后由保安部签发《动火允许证》,贯彻相应防范办法后方可实行。
7、消防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观测。记录仪器设备运营状况及解决火警工作记录,遇有火警,按《火警处置程序》进行解决。
第三十七条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高层建筑所属负责人是重要消防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贯彻实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关于制度;
2、建立消防管理机构,拟定防火负责人,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3、凡新、改、扩建及内部装修、安装大型壁挂广告,均应将设计图纸(方案、初设、施工图)报消防监督部门审批,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要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4、高层建筑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必要由经营或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动火单位应严格执行动火制度,采用防火办法,做好灭火准备;
5、高层建筑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必要由经营或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动火单位应严格执行动火制度,采用防火办法,做好灭火准备;
6、经营或使用单位职工应掌握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用法,熟悉建筑内外疏散路线;
7、建筑物内走道、楼梯、出口等部位,要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疏散标志和应急灯,要保证完整好用;
8、建筑物内应按规定和规范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及报警电话等设备;消防监控室应设专人每天24小时值班,记录仪器设备工作状况,及时解决火警信号;
9、建筑物内消防设施、设备应签定维护管理合同并严格维护管理,保证完整好用;未经安全员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批准,任何消防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停用或关闭。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建立档案,详细记录关于状况;
10、高层建筑单位应依照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检查、值班巡逻、用火用电、消防设施管理等制度,贯彻逐级防火责任制,严格奖罚制度;
11、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事故必要及时报告并采用相应办法,不得隐瞒不报或擅离职守。
第三十八条 室内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1、停车场合属负责人对停车场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贯彻实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关于制度;
2、建立消防管理机构,拟定防火负责人,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按规定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3、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值班巡逻制度、消防安全宣传检查制度、消防安全逐级责任制度等必要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火灾应急方案,指定专人值班;
4、对入库车辆应拟定专人进行仔细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车辆应在拟定地点存储,不得堵塞通道和影响消防设施使用。入库车辆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5、车库电气装置必要由正式电工按规定安装,电线须穿金属导管或不燃材料管保护,接线处应穿接线盒。车库内不得设立移动照明灯具和碘钨灯,不准使用电炉等家用电器;
6、车库内禁止动用明火,在醒目地点设防火标志。确需动用明火时(含电焊、氧焊),必要办理动火证,经安全员批准,并采用严格安全办法保证安全;
7、车库内禁止进行车辆维修作业以及其她作业,禁止在通道上停车,禁止超量停车。不得存储其她物品;
8、车库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及报警电话,并拟定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使之完好有效;
9、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事故必要及时报告,并采用相应办法,不得隐瞒不报或擅自逃离现场。
第五章 安全生产管理目的`
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目的
1、因安全办法不到位,导致工伤死亡、重伤事故为“零”。2、无因管理失职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3、因管理责任导致事故负伤控制在1‰如下。
4、无因管理责任导致设备因素导致重大安全事故。
第六章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第四十条 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目的考核,年终按目的完毕状况实行奖惩。对发生特、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导致极坏社会影响并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要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公司要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明显成绩集体、个人予以表扬、奖励,并与其经济利益挂钩。对因玩忽职守、违背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而导致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及公司效益蒙受损失关于负责人,应依照事故性质、责任大小,分别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惩罚。对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解决。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四十三条 安全员负责社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安全员离任时,应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交接工作,新任安全员负责其职责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十四条 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从9月1日起执行。需做修改时,应将修改内容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审核备案。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15
1、目的
为规范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及时进行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目标的管理。包括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的管理。
3、职责
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分解和完成情况监测等的管理。
4、工作程序
4.1办公室组织制定总体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依据有:
(1)国家和上级有关的政策和要求;
(2)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3)绩效评定的结果;
(4)风险评价的结果;
(5)以往安全生产的绩效;
(6)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7)上年度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执行过程中反馈的.问题。
4.2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各部门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分解,并报办公室。
4.3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计划。
4.3.1办公室结合本单位年度经营等实际情况,制定全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并报主管负责人。
4.3.2各部门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并报办公室备案。
4.4办公室每月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好的部门或个人,本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4.5目标的修改。办公室每季度对目标与指标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和本单位经营情况的变化,如需要修改目标的,将具体原因与修改要求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进行更改,并将修改后的目标和分解情况重新下发至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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