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1
为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XXX《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公司危险品安全管理和仓储制度
本公司的危险物品主要是氧气、乙炔、三氧化氮,油漆类,清洗剂、除锈剂等。
1.危险器仓储必须按相关规定专门存放,设立警戒区域,明显警示标志。
2.仓库保管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3.风险品申请、采购与发放,必须严格执行申购、领用审批手续,按照控制和限定数量的原则:“用多少、申购多少、领用多少”。领用易燃、易爆或有毒化学风险品必须有部分领导审批,严格控制。没有部分领导签字不准发货
4.物品入库严格按验收要求,核对进库物品规格、质量、危险标识和数量后方可入库。对无检验合格证和无危险标识的物品不得入库。
5.建立仓库物资明细台帐,做到危险品入库必须登记造册,要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严密把锁、专人负责保管。并做好危险品及其危险品的领用和回收工作
6.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7.禁忌物不得同库存放。对性能相抵触的风险物品、钢瓶不得同库存放。
8.部分贮存的风险品,必须分类贮存在专门的'储存室或储藏柜内,存放的支架、垫板必须用钢材或不燃材料制作并落实专人管理。
9.有毒品严格按照规定,专库存放,储存在规范的库房内;
10.油漆、香焦水等易燃液体必须专库储存;氧化性物质要与易燃液体或酸性腐蚀品分开储存。
11.氧气、乙炔、二氧化氮瓶必须控规定存放在保护架内。空瓶和有气瓶要有明显的标志。
12.风险物品贮存处防火间距内,不得存放任何易燃物。通道、安全出入口以及通向消防设施和火源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13.风险品仓库应有明显的风险品标识,并按贮存物资的性质配置合适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并经常搜检,确保灭火器材的完好无损。
14.每种危险物品都要按垛分别存放(特殊情况应用定制的铁箱,并保持2米以上的间距分类储存),并做好通风、防潮、遮阳、降温、防火等安全措施。
15.垛堆距离应符合要求,货堆应距离地面15cm,堆距≥10cm,主通道≥180cm,支通道≥80cm,墙距≥30cm,柱距10cm。
16.危险物品存放的支架、垫板必须用钢材或不燃材料制作。搬运危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抛、扔、掼、滚,防止散落,注意按危险品标识要求放置。
17.库房严禁火种和明火,库房周围10米之内不准堆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确需动火必须经安全办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在安全办消防核实、确认安全之后方可动火作业。
18.物品装卸、搬运应做到轻装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流动。
19.保管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20.包装应在国家定点厂家采购,应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泄漏、残缺、变形、变质,及时进行安全处置惩罚。
21.风险品的领用,必须填写公用领料单,领料单上必须完整填写用量、使用地点、范围、使用时间、领用人等。
22.库房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每天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关闭窗户,切断电源方可离开。停止作业后,应及时将用剩的易燃、易爆或有毒化学危险品送回仓库。使用后的废溶剂不得随地乱倒,必须用专用桶及时回收,并加盖密闭,及时送危险品仓库集中处理。
23.做好危险的养护,做到以下几点:
1、保持储存场所的温度控制在允许范转内。
2、每天对储存仓库检查,检查内容:堆垛牢固,有无泄漏,有无异常,有无刺激性气体,包装有无破碎。
3、搜检消防设备是否完好。
4、每次检查应做好记录。
5、处置废弃风险品、化学品,必须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同一回收处置惩罚,不得随意抛扔或倾倒。
13.仓库严禁吸烟,违规罚款。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2
一、危险品是指我院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及刺激性强烈的药品、卫材及试剂等。为加强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安全要求,分门别类分库储存。
三、危险品仓库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要有醒目的`“严禁烟火”及“危险品”和安全警示系列标志,按规定配备消防与安全器材。
四、危险品仓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工作人员应熟悉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五、危险品管理应严格执行入库验收、出库验发、在库养护的管理原则。收、发双方应认真核对物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并检查包装及容器是否完整,如发现包装破损、物品泄漏及其他异常现象应及时更换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仓库管理必须保持帐、卡、物三者一致。
六、危险品的变质及失效品、残液及残渣、废弃空容器和包装等应妥善处置,不得乱丢乱放,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危险品仓库必须做好安全防患和劳动保护工作,防止危险品泄漏、失窃、伤害和火灾等事故发生。
八、医院保卫科应对危险品仓库管理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3
为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丰教通【20xx】535号文件通知,结合我校安全教育工作实际,禁止携带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特制订禁止携带刀具等危险品进入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1、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守法意识政教处要充分利用班级黑板报、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的宣传。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和守法观念,提高抵御不法侵害的能力。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通过讲座的形式增强学生的守法意识和明辩是非的能力,让学生懂得了什么是管制刀具、为什么要远离管制刀具,使学生明白收藏、携带、使用管制刀具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充分地意识到携带刀具进入校园的严重危害,逐渐养成自觉守法的习惯。
2、全体班主任认真地向学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动员有管制刀具的学生主动上交,发动广大学生对私藏管制刀具的人进行举报。
3、班主任每月至少要在班级进行一次针对本班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及危险品的'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4、加强门卫的管理,学生进入校园门卫要对学生物品进行检查,发现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及危险品进入校园,立即没收并上交学校。门卫人员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堵住了管制刀具进入校园的源头。
5、经常开展收缴管制刀具专项行动。对学生安全思想教育常抓不懈,绝不允许学生将管制刀具带入校园。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周边地区的日常治安巡逻管控,坚决堵住管制刀具进入校园的源头。
6、针对我校的封闭式管理,在全校师生间进一步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做到预防为主,层层负责,层层汇报。
7、学校不定期在班级对学生物品进行检查,如发现管制刀具及危险品对学生进行教育并没收:在班级发现管制刀具及危险品,班主任进行安全教育并联系家长。如果发生事故,追究相当人员的责任。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和验收仓库的建成。
2、仓库、货场必须生活区、维修工房分开布置。
3、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架空电力线等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储存易燃物品库房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5、库区的加工间和保管员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用防火墙与库房隔开。
6、仓库区域内应当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
7、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8、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9、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10、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11、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12、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13、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14、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15、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16、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
17、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库房、露天堆垛、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事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8、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9、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20、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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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验室的安全、环境保护、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各级领导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应定期对实验室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实验室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各级领导要支持安全员工作。
三、实验室应根据特点制定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并张挂在明显地方,严格贯彻执行。每逢重大节假日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对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及放射性物质等场所及其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五、实验、室要做好通风排气工作。有毒药品的使用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如有撒落,应立刻采用科学方法处理。接触过有毒药品的.手,应及时清洗干净。
六、对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并指定专人妥善保管。领用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报有关部门批准,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放回仓库,并做好详细记录。
七、各种压缩气瓶,不可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夏天要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使用。
八、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九、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每个实验室的安全用电用水工作、闸阀启闭等由该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
十、实验室内不得明火取暖,严禁抽烟。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须经保卫部门批准后,才能使用,有违反者,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制止。
十一、配齐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砂、水、水桶等),并能保证应急使用。备好急救药品箱,配全实验室一般伤害处理药品,以便急救之用。实验教师要学习和掌握实验室伤害救护常识,做好急救工作。
十二、未经学校审核批准,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各种类型的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煲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
十三、对违反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功能)室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学校报告。学校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作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相关责任。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以从严处理。
十四、新建和改建实验室时必须将有害物资、有毒气体的处理列入工程计划一起施工。
十五、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做好本室的文明建设、整洁卫生工作,实验仪器设备应布局合理、摆放整齐,并且要定期对实验室卫生工作进行检查,采取措施,保持良好的实验环境。实验室的桌面、墙面、地面、门窗和设备应无积灰、蛛网及杂物。
十六、对违反本规定自行其是的单位和个人,学校有关部门、实验室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并做出限期整顿和改造的决定。凡是被勒令整顿、改造的实验室,在采取相应措施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测试合格后,方可重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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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相关科室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严格遵守此管理规定。
二、危险品安全实行分级管理,即保卫科与采供科、使用科室管理,采供科与使用科室须有专人管理,有安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操作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三、各相关科室应落实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科室要有副主任以上人员担任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安全管理和自查工作,并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相关安全管理细则
四、凡临时储存危险品的库房,均应达到通风、配足灭火器,做到防盗、防火。
五、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支库存帐目”,保管人员每周应将危险品的`购、用、存的数量清理一次,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双帐记录,用多少领多少,确保安全使用。
六、保卫科有专人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并对危险品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作好检查记录,遇到节假日前,保卫科组织力量,对危险品安全集中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对于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应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
七、危险物品如发生失窃、大火、爆炸等危险情况时,保卫科人员立即赶赴现象进行扑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进行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可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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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或使用
⑴车间建筑结构和工艺设备布置应符合防火防爆、防毒要求,并配备必要的消防、通风、降温、防潮、避雷等安全设备,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设备。
⑵化学易燃物品的加热设备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使用明火或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封闭外露明火的安全措施。
⑶车间内的电器动力设备、照明装置、仪器和仪表应根据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性质,分别采用防爆、封闭或其他有效的隔离措施。
⑷生产或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设备和容器应根据生产过程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装置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安全措施,并使之经常保持完整好用。
⑸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或使用的反应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试压,常压的设备不能当耐压使用。
⑹化学危险品的输送设备,属易燃液体的应密封不露,用不产生火花的设备或用惰性气体压送;输送可燃气体的应保持正压不漏;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物品和爆炸物品应防止摩擦、撞击。
⑺生产车间存放的原料或成品、半成品如系化学危险品,应根据生产需要,符合安全要求,规定存放地点和最高存放量。
⑻在改变生产配方、工艺流程,使用新技术、新设备、以及新产品投产前,都应制定技术操作规程、应急措施和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训练和安全技术教育后,才能投入生产。
⑼化学危险品的生产设备、监测仪表、防护设施和安全装置(如安全阀、放空管、防爆管、阻火器、报警器等),应定期维护,检修建立校验制度保证有效。
⑽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要建立定期清点和领发制度。
2、化学物品运输装卸
⑴化学物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单独装运、危险性能与消防防护方法有抵触的危险品不得拼装或混装。
⑵托运化学危险物品时,托运的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并注明托运物品的危险性能。
⑶在托运前对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和标签,并必须检验是否符合安全运输要求。
⑷装运爆炸品,应指派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熟悉业务的人员。装运剧毒品,必须由两人押运。
⑸夏季气温在30度以上的从上午十时至下午四时停止装运一级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⑹装运化学物品时,机动车辆在夏季应有隔热遮阳设备;遇水燃烧的物品应有防水等安全措施设备。
⑺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有相应的'消防、防护设备,车辆的排气管必须有隔热装置或带有熄灭火星的设备;油槽车还必须有除静电的设备,装载化学危险品的车辆应在车前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三角旗。
⑻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注意防护和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必须轻装轻卸,使用不发火的工具,不得翻滚、振动、撞击、摔倒、重压、摩擦。
3、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
⑴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的管理工作,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负责,并熟悉危险品知识的人担任。
⑵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与行政管理及生活用房应保持一定的间距。每间库房或储藏室,均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必要的通风、降温、防水、避雷、消防、防护等安全设备,使用的电器、机械设备都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⑶在仓库道路、走道等安全出入口及通向消防设备和水源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⑷危险性能或消防、防护方法有抵触的危险物品,必须分库或分堆隔离储存,如堆包装置坚固、封口严密,数量又少的,可同时分堆或同柜分档储存,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应留出空道,堆垛与墙壁房顶之间应留出间距遇水燃烧或受热后发生危险的化学危险品。
⑸不准在储藏地点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试验、分装、打包、封焊等不安全操作。
⑹仓库储藏室严禁吸烟,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并有警告标志,提示在明显地点。如因工作需要,临时动火,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⑺必须建立和健全入库、验收、发货、盘点、日常养护等制度对性质不稳定的容易分解、变质或自燃的化学危险物品,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常进行检验,防止事故发生。
⑻装卸或出入库时,对遗留在地上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随时清除,妥善处理。
⑼库房内不准开会、休息或住人、无关人员不准入内。工作结束后,应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窗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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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场所。为了维护实验的正常秩序,保障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以预防为主,各实验室要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安全员,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条、对新调进的工作人员和初次参加实验的学生,要进行安全教育,熟悉安全防火设施和规章制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参观,须经教研室主任或实验室管理人员批准。
第四条、实验室存放贵重物品和危险品(易燃品、易爆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要有严密的保管措施,防止丢失或污染。领、用、剩、废、耗的数量要详细记录,归档存放,妥善保管,以避免发生事故。实验三废的.排放要符合环保要求。保卫处和教务处要负责监督。
第五条、保证实验室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畅通,不准在走廊过道和楼梯间设立铁闸或堆放仪器设备及杂物等。
第六条、进行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和有害细菌的实验,必须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实验指导人员必须在场监护。学生做实验时要打开消防通道。
第七条、实验室电气设备安装、维修和拆除,以及烧焊等作业,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符合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施工。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线。未经实验室工作人员许可,不得动用实验设施和物品。
第八条、要经常检查实验室的电源、气源、水源、火源和放射源是否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实验室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更换,保证随时可用。
第九条、离开实验室,要关好实验室门窗,关闭电源、火源和气源。节假日使用实验室须报经教研室主任或实验室管理人员批准。实验楼除值班人员外,一律不许住人,
第十条、保持实验室内安静、整洁。除实验需要外,不准在实验室内使用明火和蒸煮食品。
第十一条、发生事故,除立即组织抢救处理外,必须按规定上报。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对事故的责任者将依据情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责令赔偿、行政处分直至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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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其危害,保障公司员工的身命安全及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购买、存放、出入库、装卸、运输、生产、使用及废弃处理。
易燃易爆危险品(以下简称“危险品”)包括易燃易爆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等。易燃易爆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或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以及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易燃易爆设备是指设备工作过程中或停止状态下可能燃烧或爆炸,最终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伤。
三、职责
1、供应部负责危险品采购、运输、装卸、出入库、报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以及部门存放的危险品的管理,确保部门所有危险品处于专人管理受控状态。供应部负责建立危险品台帐。
2、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每月组织一次危险品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危险品的日常安全管理,3、各使用部门负责危险品的使用管理和部门存放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部门所有危险品处于专人管理受控状态。
四、危险品的采购管理
1、危险品原则上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供应部统一归口实施采购。
2、危险品供应商应当具备危险品生产或销售资质,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严禁向无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单位采购危险品。危险品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或有破损、残缺、渗漏、变质、分解等现象)的,严禁入库存放。
3、严格控制采购和存放数量。危险品采购数量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
1超过临时存放点的核定数量。危险品的存放数量由各部门经理负责核定,严禁超量存放。
4、建立危险品管理档案。供应部应当建立危险品的管理档案,认真做好物资的检验和交付记录。
5、采购危险品时,必须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设备安全操作说明和安全标签,不得购买无安全技术说明和安全操作说明及安全标签的危险品。
五、危险品的运输和装卸管理
1、在厂区内运输危险品时,前应仔细检查包装是否完好,防止运输过程中危险品出现撒漏,污染环境或引发安全事故。
2、运输危险品的各种车辆、设备和工具应当安全可靠,防止运输过程中因机械故障导致危险品出现剧烈碰撞、摩擦或倾倒。在运输危险品过程中尽量选择平整的路面,控制速度,远离人群。一旦发生事故,要扩大隔离范围,并立即向安全部门报告。
3、对不同化学性质,混合后将发生化学变化,形成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且灭火方法又不同的化学危险品,必须分别运输、贮存,严禁混合运输、贮存。
4、对遇热、受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运输、贮存时应当按照性质和国家安全标准规范,采取隔热、防潮等安全措施。
5、严禁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有危险品的运输工具。危险品运输工具,必须按国家安全标准规范设置标志和配备灭火器材。
6、对装卸管理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危险品的`安全知识,危险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7、搬运危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磨擦、重压和倾倒。
8、人力搬运危险品不能超过人体重量的二分之一,人力车运输不得超过载重量的二分之一,以防跌倒、翻车、碰撞而发生事故。
六、危险品的存放管理
1、易燃易爆设备和物品必须储存在固定地点,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其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危险品存放点建筑耐火等级必须达到二级以上,防火间距应符合安全性评价要求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3、危险品的存放应严格遵循分类、分项、专库、专储的原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同存一库。
4、危险品存放点应张贴msds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或设备安全操作说明,标明存放名称、危险性质、灭火方法和最大允许存放量等信息。
5、危险品存放点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上报。
6、危险品存放点应根据其种类、性质、数量等设置相应的通风、控温、控湿、泄压、防火、防爆、防晒、防静电等消防安全设施,并定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7、危险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重复使用的危险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8、储存时码放不能过高。泡沫、纸箱类的码放高度与灯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5米,助焊剂、工业用酒精的码放高度不能超过两层。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9、危险品出入库必须严格执行收发、登记、清点、检查制度。
七、危险品的使用管理
1、储存、使用人员必须熟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性能,掌握个人防护和安全操作方面的知识,防止造成污染或人身伤害.
2、储存、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根据危险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危险品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需求计划,说明危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用量,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领取。
5、用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液体清洗物品时,应在具备防火防爆要求的房间内进行。生产现场临时清洗场地,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废油用有色金属盛装,统一回收存放并加盖封闭,严禁倒入地下沟道和乱存乱放。
6、喷漆场所的漆料、稀释剂不得超过当班的生产用量,暂存间的漆料、稀释剂周转储量不得超过一周的生产用量。喷漆场所和存放场所应定专人管理,并在通风良好区域进行。
7、易燃、易爆、剧毒品,必须随用随领,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库房。
八、报废处理
1、危险品及其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由供应部负责回收处理。凡不能回收处理的危险品及包装物由使用单位报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审核同意后,由供应部联系具有销毁资质的企业进行销毁,严禁随一般生活垃圾运出。
2、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危险品及其包装物。
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
九、附则
1、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责任人员,公司将视情节给予50-1000元处罚。
2、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10
一、为加强我公司对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危险物品,是指我公司运输、使用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易燃液体等三类。
三、凡我公司从事与危险物品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负责,有关人员必须接受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安全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四、管理部门职责
二、储存、使用危险物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三、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储存剧毒物品的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储存其他危险物品的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由设备、安全部门牵头进行,并备案上报有关管理部门。
四、危险物品的储存、使用,必须建立相应的台帐,保证帐物相符。剧毒物品须注明用途。
五、危险物品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储存、使用场所应设置通讯报警装置,保证在任何情况下能正常运行。严防被盗、丢失、误用。若发生上述情况,必须立即向安全保卫部门报告。
六、危险物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七、 处置废弃危险物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运 输
一、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遵守国家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交通行业标准(JT3145-9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定》的规定。
二、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县(市)级以上道路运证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物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三、运输危险物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四、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驾驶员、提货员及押运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并立即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五、危险物品运输时必须做到:
(一)必须对运货单的提供的资料予于查对核实,必要时到货物现场和运输线路进行实地勘察。
(二)运输爆炸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及需控温的有机过氧化物、使用受压容器罐(槽)运输烈性危险品,以及危险货物月运输量超过100吨,均应于起运前十天,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报送危险货物运输计划,包括货物品名、数量、运输路线、运输日期等。
(三)在装运危险货物时,要按《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包装要求,进行严格检查。凡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装运。危险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严禁混装。
(四)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运行中司乘人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近明火和高温场所。
(六)运输结束时,必须清扫车辆,消除污染。
六、凡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悬挂规定的标志和标志灯。
七、运输危险物品时,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危险化物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运输危险物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11
为切实加强剧毒化学品管理,严防丢失、被盗、被抢和中毒事故的发生,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有关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的要求,特立此剧毒化学品“五双”安全保卫制度。
1、 实行双人保管制度
收货时坚决做到双人在场,互相监督。每月盘点库存物资一次,发现差错及时追查弄清。
2、 实行双人领用制度
发货时坚决做到双人在场,做到按提货单上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发货,不弄虚作假。
3、 实行双把锁制度
由双人保管剧毒化学品仓库钥匙,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丢失、被盗、或者误售、误用;如发现剧毒化学品丢失、被盗、或者销售、误用时,必须立即追查和上报有关人员,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4、 实行双本帐制度
由双人做好剧毒化学品的进销记帐工作,并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各人做各人的帐,并由两人每日核对帐务,做到帐货相符。
5、 双人验收制度
剧毒危险品进库时,双人到场验收,核对送货单数量,签具回单,核对无误入库,双人记帐。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12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院危险品的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院和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危险品的指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剧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等,以下统称“危险品”。
第三条 凡使用和保管危险品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消防灭火常识;使用危险品的实验室和场所要有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并落实相关责任人。
第四条 危险品储存保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专用仓库和专用储存设施,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二)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化学危险品贮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要求,仓库区要与教学区、生活区有适当间隔,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灾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
(三)危险品应分类、分项存放,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
(四)要有防火、防爆、防盗的储存设施;
(五)要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六)不得超量存放。
第五条 危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制度,严禁烟火,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试验、分装、打包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操作。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及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和使用。
第六条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领取,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由2名以上人员共同办理领取手续;剧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的领取,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人签字。
第七条 存放、提运、使用危险品时,应根据物品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晒、防火、防水措施,确保危险品不分解、变质、自燃、自爆、外泄。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领取的剧毒、麻醉等危险品,使用后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库房,严禁在实验室内超量存放,严禁随意存放或流失。
第九条 所领取实验用危险品、实验完剩余物品,因特殊情况不能交回库房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核准后方可存放;实验室内应使用绝对安全的储存设施,严禁将危险品私处带出实验室。
第十条 学生在使用危险品实验时,教师和实验员必须在现场进行指导,严禁擅自离岗;严禁学生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室。
第十一条 有关单位使用危险品的剩余废品和残缺、渗漏、变形、变质的危险品,应妥善保管,定期集中销毁,严禁随意乱放和丢弃。
第十二条 单位主要领导对危险品的管理负总责,主管领导根据管理规定,具体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危险品管理责任制,本着对国家负责、对学院和师生负责、对社会和群众负责的态度,加强对危险品的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的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法规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的安全管理;
2.防止发生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及中毒事故。
(二)责任
1.企业安全科负责执行本制度;
2.全体员工履行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有储存、使用危险化学的场所。
(四)管理要求
1、本企业储存、使用的易燃易爆(如氧气、乙炔、煤气瓶、汽柴油等)和有毒、有害(如酸、碱)等均属危险化学品。
2、使用化学危险品的部门,要建立可行的管理、储存、运输、使用规则;
3、危险化学品必须设立专用仓,且要远离作业人员,由专人管理;
4、公司所购之危险品必须要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如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燃烧性等安全资料,并且有符合国标的标志和包装;
5、使用危险品的部门,要根据危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降温、防潮、防静电及隔离等措施;
6、使用危险物品的部门或个人,必须熟悉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防范措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动火管理,采取防火措拖;
7、部门使用的危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的储存柜内,并且领用量不能超过一个工作日的使用数量,超过一个工作日使用的危险品,当班必须存放于专用仓库。
8、危险品仓内储存的危险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危险品要分堆存放,堆向要有安全距离,不准超量储存;
(2)遇火、遇热或在阳光照射下,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之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炽热的`地方存放,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
(3)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品,不准存放于同一地点;
9、危险品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仓内之人员要采取防火措施
10、危险品出入库必须检查和登记,分类存取,定期检查;
11、配备适合的器材及通风装置;
12、危险品出入库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跌落;
(2)遇热及明火容易引起燃烧和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在存取过程中,要采取隔热防火措施。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14
1.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3.内容
3.1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3.2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进入停车场停放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持道路运输证、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已到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3.2.2车辆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3.2.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超载报警器和行驶记录仪。
3.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3.3.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3.3.2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
3.3.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进行24小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
3.3.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具备危险化学品清洗资质的单位清洗,严禁擅自清洗或者倾倒残液。
3.4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必须取得规划许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的要求。
3.5公司专用停车场工作人员负责以下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3.5.1停车场要保证专用车辆有地方停放,险”标志。专用停车区域(周围)悬挂或粘贴“危险”标志。
3.5.2所有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在有危险货物。
3.5.3停车场有专人值守,对车辆出场、回场进行登记,对停放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停车场的安保状况负责。
3.5.4停车场内按消费要求设置消防栓,灭火器等相应种类和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3.5.5停放的车辆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挡消防栓。
3.5.6停放的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3.5.7停放车辆按顺序放在专用停车场所,现场应设置定置线、区域标志、警示标志、道路指示标志、限速标志、进出口标志、减速带等。
3.5.8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内。
3.5.9在停车场内禁止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3.5.10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车场内应保持清洁和道路畅通,进出口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3.5.11配备必要的安保设施和监控系统,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3.5.12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停车场。
3.5.13做好《停车场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停车场记录》等相关记录。
3.6公司建立专用停车场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7车场若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井立即报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
3.8公司对违反危险化学品车辆停放管理的行为人,按照责任追究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给予处罚。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15
一、目的:建立危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品仓库的安全。
二、合用范围:合用于风险品仓库的安全管理。
三、责任者:供应部经理、仓库主办、风险品仓库保管员。
四、管理制度:
1、除严格执行仓库安全制度外,还要遵守以下各条。
2、严格扫许责任制,对仓库危险品进行严格管理,做到帐物相符、帐卡相符、帐帐相符。
3、对易燃、易爆品搬运要轻盒轻放,防止互相撞击磨擦。
4、严禁任何火种入内,严禁在库房内动用明火、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头等电热器具,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严禁穿带铁钉的`皮鞋进入,防止磨擦产生火花。
6、保持透风、每周未搜检一次、定期清算;特别是XXX注意降温。
7、对化学试剂等易燃、易爆品进行分类存放,霍垛之间保证应有的安全距离,不超量贮存。
8、风险品仓库严禁闲人进入,保管员分开必须锁好门。
9、设立应有的消防器材和防火防爆安全标志。
10、消防器材设备严禁圈占、埋压、挪用。
11、库区消防通道保持随时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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