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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

时间:2025-07-27 07:44:29 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15篇(精华)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车辆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车辆管理制度15篇(精华)

车辆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市纪委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三条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第五条局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局监察室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严格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七条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记录,与驾驶员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准确掌握每台车的耗油情况。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人员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局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以下简称<出车登记表>),每台车辆均要建立出行记录台账。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出车登记表>,不得遗失。车管人员每月负责对<出车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次月10日前汇总成册送相关领导。

  第九条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周一至周四的中午、下午及周五的中午下班后,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需经因工作需要使用该车的局领导同意,但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同意该车在外停放的局领导承担相应责任;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回单位停放(局领导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驾驶员到单位开车,用完后立即将车开回单位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执法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十条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作为聘用人员次年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驾驶员公车私用两次以上(含两次),是正式职工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扣发年终考核奖200元/次;是聘用人员的,直接解聘。机关干部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确因生病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车管人员灵活掌握。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驾驶公车,严格执行<攀枝花市严禁公车私用私驾暂行规定>。

  第三章调度与使用

  第十一条正常作息时间,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固定局主要领导的工作用车,相对固定班子成员工作用车。机关各处室市内(不含三区两县)工作用车原则上与分管领导工作用车相对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合理安排。

  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机关所有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第十二条规范车辆使用,有效管理机关公务用车

  1、日常办公用车管理

  节约公务车辆运行成本,尽量减少车辆外出次数,相对固定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在市内(不含三区两县)办事的车辆安排时间,一般情况下为每天上午的9:00、10:30、11:20,下午的3:10、4:30、5:10,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安排车辆外出。

  2、长途用车管理

  长途用车是指因工作需要到市外(不含本市所辖三区两县)的用车。

  为减少长途行车安全隐患,节约能耗和费用,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因特殊情况确需长途用车的,由用车人填写<长途用车申请单>,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局领导(含局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保留或享受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待遇的人员,下同)需要长途用车时,出行人员应达到2人以上(含2人),出行时间在5天以内(含5天)。特别特殊情况,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机关其他干部职工需长途用车时,出行人员要达到5人以上(含5人),出行时间在4天以内(含4天)。特别特殊情况,须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同意。

  3、应急(执法)用车管理

  应急用车主要是指因处置突发事件、开展紧急行政执法行动以及发生其他应急状况时的用车。

  为保障应急工作用车,正常作息时间的应急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节假日及正常作息时间以外的应急用车实行机关车辆轮流值班制度。每辆车的值班周期为7天,值班时间为每天中午12:30—下午2:30、下午7:30—次日上午8:00,节假日值班时间为全天。值班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编制<机关应急用车安排表>,及时送至相关执法处室。

  值班期间,驾驶员要如实填写<应急用车值班情况登记表>,不得擅自脱离岗位、与其他驾驶员调换值班时间,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值班时间的,应提前告知车管人员,由车管人员进行调换,调换情况要及时告知相关执法处室;值班驾驶员统一住在指定地点,保证车辆及时到位。办公室每月对应急用车情况进行汇总统计。

  4、办事处车辆管理

  办事处车辆主要保证局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的公务用车。车辆安排按照局领导、调研员、副调研员、其他工作人员的顺序安排。除局领导外,其余人员用车只负责因公出差车站、机场来往接送(特殊情况除外),由办事处负责人安排,不得与驾驶员直接联系。

  第四章维修与保养

  第十三条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机关车辆由财政承担费用的维修、保养,须在市财政指定的厂家进行;由单位自行承担费用的维修、保养等,只能在本单位指定的厂家进行(因公出差离攀等特殊情况除外);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到其他厂家维修;需要到市外进行维修的,还需要局主要领导同意。

  办事处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由办事处负责人审批,每季度凭正规票据在单位报销;车辆年审及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维修,由办事处负责人向局办公室说明情况,经分管办公室和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商定后办理。

  第十五条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监督,统一负责全局所有车辆年审。

  第五章车辆费用管理

  第十六条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并证实乱报费用、将加油卡交与他人或其他车辆使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车辆维修、保养,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同时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进行;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定期结算,驾驶员不直接结账,只在维修厂家签字确认,由车辆管理人员每季度或每半年统一结算一次;费用报销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办理,经驾驶员、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财审处负责人、局领导签字后报销。

  第十八条机关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财审处负责人、局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销。严禁大手大脚,损公肥私,经核实属弄虚作假从中谋利的,从严从重处理。

  第十九条局办公室、财务审计处负责每季度统计每台车辆行驶的行驶公里数及耗油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六章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条对驾驶员的要求

  1、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

  2、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

  3、禁止在工作时间内或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

  4、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

  5、注重形象,做好服务。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6、厉行节约,力戒浪费。车辆清洗费用实行包干管理办法(越野车、面包车、商务车每月每辆100元,其他车辆每月每辆80元);严禁将加油卡交与他人使用,一经发现,严肃纪律处理和经济处罚,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7、车辆管理人员、驾驶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8、驾驶员须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休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车辆管理人员保管。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的出差补贴严格执行单位的统一规定。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的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5%—10%的经济责任,承担次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1%—5%的经济责任);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责任自负;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除按本规定第十条进行处理外,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的,享受全额安全奖;发生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事故的,取消安全奖。

  第二十四条驾驶员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正式员工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临时聘用人员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给予诫勉谈话直至辞退处理。

  第二十五条单位每年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适合岗位要求、次年是否续聘的直接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制度2

  (一)使用前的准备:

  1、操作人员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确认水箱加足水,机油面在油尺规定范围内,空滤油加足,制动液在规定范围内,电瓶要有电,风扇皮带10-15mm间隙,特别是电路连通并且没有裸露的电线。

  2、检查拖拉机的外观、轮胎、各种水管连接可靠,与搅拌车连接的`PTO轴正常。

  3、观察车底地上有无油渍、水渍,发现及时查找原因。

  (二)设备的启动:

  1、左脚踩离合器启动拖拉机,副离合器(动力输出)必须断开,冬季时发动机转速在800-1000转/分钟情况下空转3-10分钟,使发动机升温。每次启动时间不超过15秒,启动间隔不少于2分钟,连续启动3次失败检查原因,故障排除再启动。

  2、一档起步,稍给油门后逐次挂高速档,避免突然加大油门,应缓慢增减油门。起步时不得开启动力输出,同时观察各种仪表是否正常,低速试刹车、灯光是否好用。

  3、当水温达到60℃以上才能全负荷工作,正常水温75-90℃,如果冬季温度不够,可在水箱前放纸壳挡风。

  4、注意周围人员及障碍物。

  (三)设备的使用

  1、特别注意!拖拉机与TMR搅拌车配合工作时,车辆只要在行进中就关闭动力输出(备注:有些TMR供应商说其设备在行进中可以进行搅拌,牧场操作者和管理者根据设备厂家要求进行)。

  2、机油压力过低、水温过高、排烟不正常、异常响动,立即停机检查。

  3、在牛场内行驶时车速不得高于15km/h,牛舍内不高于5km/h;遇到道路不平或紧急情况要减速通过。

  4、当车辆完全停止才可以由前进档换为倒档,反之如此。

  5、使用过程中发现水管、油管龟裂、松动,立即停车、更换。经常观察各种仪表是否正常

  6、拖拉机以牵引、提供动力输出为主要工作内容,所以根据工作对象不同选用不同型号及厂家的拖拉机(国产和进口拖拉机型号提供动力有差异,选用时一定问清TMR设备厂家推荐的型号及厂家)。

  7、拖拉机在行驶中,驾驶员不得离开座位,脚不得放在刹车和离合器踏板上。有司机养成脚在离合器踏板上,使离合器片经常磨损需要频繁更换。

  8、不能用脚尖或脚心踩离合器,以避免无力或脚滑;踩离合器要迅速,一踩到底;松离合器要分为快、慢、停、快。

  9、副离合器的使用:拉副离合器要迅速,一拉到底;松副离合器要分为快、慢、停、快,逐渐增加负荷。

  (四)设备的停放

  1、不准高温、高速下停机,应逐步降低水温。按照要求停放在指定位置,关闭设备总电源。

  2、停放的位置因地制宜,环境一定要保证干净、整洁、无易燃物,地面平坦、坚硬。有车库条件的一定放置在车库内。

  3、在低于0℃的情况下停放时,未用防冻液的拖拉机必须放尽发动机内的冷却水。冬季较冷时可以使用废弃的黑白膜盖着发动机部分。

  4、拖拉机与TMR搅拌车保持直线位置,拖拉机车头向外停放,或者前方2米范围内无障碍物,如果冬季启动不了可以用铲车拉着火。

  5、对操作人员的要求:专人专车,不能轮流开车,车内不准吸烟。

车辆管理制度3

  一、编制目的

  由于井下巷道的展开及井下机动车车辆的增加,为了加强井下车辆的安全管理,使井下车辆能够更好的服务于生产,减少和消除因为行车带来的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现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井下机动车辆(包括装载机、四不象、耙渣机、三轮车、排渣车、及其他在巷道内驾驶的机动车辆)驾驶安全的管理。

  三、权责

  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解释权均归属于大贾庄项目部。

  四、管理内容

  1)对井下车辆驾驶员规定

  1、对于井下车辆驾驶员必须做到定点、定岗、定车,严禁交给他人驾驶。装载机、耙渣机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特殊工种操作证。

  2、井下驾驶员必须经过安全部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 3、井下驾驶员必须遵守项目部各项井下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

  4、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车辆,严禁睡岗或做与工作岗位无关的事情。

  5、爱护车辆,井下行车前认真检查车辆,尤其刹车的检查要作为重点检查项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任何车辆带病作业。

  6、行车时靠右侧通行,但严禁靠边尤其拐角靠边倒车,当心车辆碰、撞、拉、挂电缆、管路、设备和行人。

  7、在车辆启动、倒车以及卸放物料时必须观测周围环境,并鸣笛,以免造成电缆、管路、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

  8、装载机在进行井下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指挥人员指挥进行操作,进行转弯或者倾倒作业时必须观察倾倒物料半径内的人员动向。

  9、驾驶员离开车辆必须做到熄火、拉手刹、做好挡车,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坡路溜井边缘、靠近井筒或光滑路面上。

  10、驾驶员负责所驾驶车辆的排烟虑水箱加水问题,对于未及时加水的司机给以处罚和教育。

  11、驾驶员必须随身佩戴安全帽、自救器、矿灯等项目部规定必须正确佩戴的劳保用品,并按照规程操作。

  12、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参数及完好标准,并会进行一般性的检查、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

  13、必须熟悉行驶路线范围、巷道参数支护形式,掌握各种安全标志和信号的有关规定。

  14、必须能正确使用通讯设施,正确使用一氧化碳自动报警仪与灭火器。

  15、进入或离开驾驶室时,不得把方向盘当作扶手。严禁在手刹起作用时挂档起步,不准越级换档。

  2)对井下车辆的规定

  1、井下车辆必须确保刹车系统、灯光系统、安全防护设施等安全可靠,驾驶员、维修人员必须定期对井下车辆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2、车辆上的刹车系统必须灵活可靠,手动、脚动都能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3、装载货物必须按照核定载重量装车,不准超载。禁止拉运超长、超宽、超高的.物料。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4、运送物料车辆驾驶室除驾驶员外只限乘坐一人,严禁人货混装。拉运物料尤其是零散物料和设备时,必须捆绑牢固。

  5、严禁在巷道中交错会车,会车时一车必须进入倒车硐内。

  6、车辆下坡行驶时应提前换档减速慢行,不得中途换档,下坡严禁空档滑行。

  7、行车时前方有人必须鸣笛慢行,当在小巷内车遇人必须先停下,行人通过,在大巷内车遇人时,人员要注意躲避车辆,使车辆先通过。

  8、车辆相遇时空车避让重车,入巷车辆避让出巷车辆,大巷避让小巷,小巷会车,避让车辆必须进入倒车硐内,待通行车辆完全通过后避让车辆方可动车通过。

  9、运料车运送物料时,物料高度不得超过车栏;四不象出渣时渣堆不得高过围栏,不得装渣过满,行驶过程中不得有掉渣现象。

  10、车辆停放严禁在爆破警戒区域内,防止爆破飞石砸坏车辆。

  11、运送物料的车辆安全保护措施齐全,捆绑结实,准备完毕后方可鸣笛开车。

  12、维修、检查车辆时必须做好周围的警戒工作。

  13、井下车辆不得长时间在主要通行巷道内停留。

  14、装载机出渣期间周围人员避让,出渣机后头不得站人拉拽扒渣机电缆人员必须戴合格绝缘手套。

  15、井下装载机及时加水,耙渣机定期检查电路系统、液压系统。

  16、井下车辆不得带病运行,不得先工作后维修,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17、排渣车行车遵循靠右通行原则,严禁超速行驶;在主要运输巷道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其它巷道车速不得超过15km/h,会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 两车同向行驶间距不得小于50米,行驶到巷道交叉点,转弯及前方有车辆、人员或视线有障碍时,应提前20米减速鸣笛,速度不得超过10km/h,并变换灯光;经过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行人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在施工人员指挥下或靠巷道右侧停车,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18、机动车通过泥泞路面时,必须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车辆涉水时,应事先查明行车路线,并需有人引车;如水深超过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如防爆胶轮车陷入坑内,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互相配合。

  19、卸料时,首先检查车上方和周围有无障碍物及行人。卸料后,车斗及时复位,不得边走边落。向坑洼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坍塌。

  20、工作结束后,清理车辆,做到整洁有序,将车开到指定地点,并做好记录后方可离岗。

  3)车辆维修保养规定

  1、车辆维修必须在硐室内进行,严禁在主要运输大巷内修理。

  2、必须照明充足,车辆修理时不得单人操作。

  3、修车时必须通风良好,需要动火时,必须配备有砂箱,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4、悬空车箱或机头件下5m以内严禁站人,并且在车箱或机头升起时用木料临时支撑,确保牢固可靠,无关人员不得靠近。

  4)车辆检查规定:

  启动前的检查:

  1、外观检查,查看机壳、轮胎等有无损坏;

  2、消焰器清洁检查,清理现有的消焰器或者更换消焰器;

  3、发动机油位检查,用油尺查油位,如油位低,可补入合格的油到油尺标注的位置;

  4、通过高、低位可视窗检查液压油位;

  5、用油尺检查传动齿轮箱油位;

  6、用油量表检查油箱油位;

  7、用高、低位可视窗检查机器冷却水位,如需要,则加入清洁水到高位可视窗的中间位;

  8、清理空气过滤器中积存的灰尘,必要时则更换;

  9、检查一氧化碳报警仪和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10、检查轮胎和轮毂螺栓的紧固状况;

  11、检查启动气压表的读数,应显示为规定值。

  启动后的检查:

  1、用油尺检查传动油箱位,如偏低,则补加合格的油到油尺标注的位置;

  2、检查方向指示灯工作情况,将方向选择手柄前推或后拉,车行方向指示灯为白光,反向为红光;

  3、观察各油压表显示压力是否符合规定及检查各油温表所示温度否符合规定;

  4、检查喇叭;

  5、检查工作制动闸及停车闸的操作;

  6、检查机车转向系统的操作;

  7、通过目测、耳听,检查柴油机工作是否正常,如有不正常情况,需及时处理;

  8、检查各系统有无渗漏、松动或异响;

  9、确认机车无问题后方可准予进入运行状态;

  10、检查前进/后退操纵杆是否灵活可靠。

  5)操作程序

  经检查车况良好后,进行以下启动操作:

  (1)、电启动防爆胶轮车的起动步骤如下:

  1、逆时针转动电路总开关,打开总电源

  2、向右拨动驾驶室侧仪表板上的起动开关到能够听到报警的声音后约3秒,阻风门和柴油断油缸已打开。再继续向右拨打起动按钮,此时应能听到发动机“轰隆”的声音,说明发动机已起动,松开起动按钮,发动机起动完毕。

  3、若此次起动不成功,待2min后可按上述步骤重新起动发动机。

  (2)、气启动车辆的起动步骤如下

  1、逆时针转动气路总开关,打开总气源。

  2、拨动驾驶室侧仪表板上的起动开关到“开”的位置,观察驾驶室仪表板上起动气压表,显示值应大于0.7mpa,若气压低于0.7mpa时,应进行补气。补气操作:起动前打开气保压开关后,气压低于0.7mpa时需进行补气。把外界气源接到补气口,打开球阀充气,当系统气压达到0.7mpa,关闭球阀。

  3、拨动驾驶室侧仪表板上的起动开关到“开”的位置。

  4、按下升压按钮,此时应能听到“嗤”的声音,阻风门和柴油断油缸打开。再按下起动按钮,此时应能听到发动机“轰隆”的声音,说明发动机已起动,(持续时间大约3秒),松开起动按钮,观察驾驶室仪表板上的发动机机油压力表,当压力显示超过0.25mpa时,发动机起动完毕。

  5、若此次起动不成功,观察主驾驶室侧仪表板上起动气压表,显示值应大于0.7mpa,此时可按上述步骤重新起动发动机,若气压低于0.7mpa时,应进行充气。在完成启动程序后,发动机运行后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选择前进挡或后退挡;

  2、选择第一挡传动;

  3、对脚制动施加轻压,并松开紧急刹车制动闸;

  4、踩油门以增大发动机速度,同时放松脚闸;

  5、当选择高档时短暂释放加速器踏板上的脚踏压力。当选择低档时,稍微增加加速器上的脚踏压力;

  6、只有机车完全停止时,才能改变其运行方向。

  司机操作中应做到:

  1、根据运输任务的性质来选择相应的车辆及车厢;

  2、加强封车与人车运行前的检查;

  3、严格执行本规程对各类胶轮车行驶速度的限制;

  4、车辆上坡不准曲线行驶,下坡时不准脱档滑行。

  胶轮车故障停车时,按下列内容检查,并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处理:

  1、发动机冷却水温度是否过高;

  2、机油压力失压;

  3、发动机温度过高;

  4、液压油温过高;

  5、液压油油位过低;

  6、尾气排放温度过高。

  当操作自卸车箱时,现将操作手柄的锁紧装置解除,再按需要操作。

  停车时要确保停在安全地区,在不阻碍其他车辆运行的前提下从事以下操作:

  1、停机前使用停车闸停车,并通过操作前进/后退操纵杆使发动机空转,缓慢地冷却;

  2、检查启动压力表读数为规定值,如低于规定值,必须向系统充压;

  3、停止柴油机运行;

  4、在关掉发动机后,应摆动方向盘释放液压系统的压力,直到转向压力表显示读数为零;

  5、驾驶员在变速杆未打到空挡位、机器未制动、发动机未停转、转向压力表未返零位之前不得离开机器。

  6)安全注意事项

  行驶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1、柴油机启动后应怠速预热,待柴油机水温达到55℃以上才允许开车行驶。

  2、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应注意观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柴油机正常运转的水温应保持在80℃5℃的范围内。

  3、行驶过程中因注意车辆各部工作状况,若发现不正常声响,应及时检查和排出。

  4、重载上坡和遇到故障情况下需用低速行驶时,应用低速一、二档,但在正常行驶中使用一、二档的时间不宜过长。

  5、在井下巷道中行驶时,车速应按照相关规定的速度行驶,严禁超速。

  6、下坡行驶时,不允许熄火或换入空挡滑行,下陡坡应换入较低档,利用柴油机来制动,并通过间断踩制动板使下坡速度不致过快。

  7、需换入倒档时,应待车完全停止后,并观察车后和周围情况下以缓慢速度倒车。

  8、当车辆行驶时出现异常响动,应及时停车检查,在车辆恢复后才可继续行驶。

  9、若井下巷道中积水深度超过400mm时,车辆不需涉水通过。

  停车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1、胶轮车在停车时应逐步减少负荷并降低转速。

  2、停驶柴油机熄火前,应低速运转2min,使,柴油机均匀冷却。

  3、停车时应将气罐中的气压充到0.7mpa以上。

  4、停车时,应拉起手制动手柄,确保驻车制动,在下坡道和平路上停车时应将换挡手柄置入倒档,在上坡道停车时还应同时将换挡手柄置入一档。

  5、司机在下车后应关闭气罐的总开关。

  6、每班下班时,要求用高压水清洗排气栅栏。

  7、每隔两天吹一次空滤滤芯。

  7)胶轮车辆安全管理五条规定

  (一)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1、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司机驾驶证,否则不允许驾驶胶轮车。

  2、胶轮车司机在启动车辆前必须检查车辆各部件,在确保所有部件完整有效后方可驾驶。

  3、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灭火器,严禁在没有照明,红尾灯的情况启动车辆。

  4、开车前必须按响喇叭,提醒其它人员,严禁在喇叭未鸣的情况下启动车辆。

  5、正常行驶时,不得背对前进方向行驶,确实无法做到时,必须有跟车工指挥。

  6、在同一巷道中行驶的两辆胶轮车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在50米以上。

  7、车辆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并符合操作说明书的要求。

  8、必须正确执行调度指令,保持运输中的通讯联络,不得随意关闭通讯装置。

  9、巷道中所有的信号标志与调度指令均为车辆安全行驶的依据,所有车辆的运行不得违反。

  10、所有在井底车场行驶的胶轮车,其运行速度都不得超过5km/h。

  (二)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1、胶轮车在巷道口、坡度段,噪声大的地段或遇行人,以及前方有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鸣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2、当行驶途中因故障停车,需用其它胶轮车拖车时,必须执行专项措施,并采用专用的拖车装置。

  3、胶轮车载人时,所有乘员均需坐在客厢座位上,严禁坐在其它设备上,无客座车辆严禁载人。

  4、上坡或者下坡应采用低挡缓慢行驶。

  5、严禁用胶轮车顶拉其它物体。

  6、胶轮车司机操作时应保持坐在驾驶椅上、目视前方、双手握住方向盘(操作手把)的正确姿势,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露出车外,严禁站在车下开车。

  7、司机上岗后,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禁在车辆未停稳时离开司机室。司机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做好机车制动,依次做好工作制动、手闸制动、脱离离合器、柴油机怠速运转、停机、锁车等步骤。

  8、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开车,开车前首先鸣笛示警,检查确认周围无人时,方可启动。

  9、司机停车离开驾驶室前,必须按规定释放停车制动回路和方向盘控制回路的压力,避免突然释放。

  (三)停车安全管理规定

  1、在井下装卸货物时必须制动锁车,但不熄灭车灯。

  2、运输途中除会让车外,一般不容许停车,必须停车时应事先汇报调度或车队,通知其它车辆并制动锁车、亮灯,斜巷还需采取掩车措施。

  3、停车时,要确保停在安全地段,并停靠在距人行侧帮部20cm以外,确保行人通行畅通的地方。

  4、停车时,应将车的驻车制动手柄拉到有效位置、换挡手柄处于空挡和柴油机停转后司机才可离开驾驶室。

  5、若在上下坡停车时,一定要在轮胎后加楔垫楔住或把车辆开进停车硐室。

  6、在下坡、平路停车时,合理操作制动阀,确保能够有效制动。

  7、当司机进入或离开驾驶室时,不要把操纵阀杆当扶手。

  (四)装卸车安全管理规定

  1、胶轮车在装料运输时,要确保货物绑扎牢固,严禁超宽、超高、超载运输,严禁人货混装。

  2、胶轮车在装卸材料或其它货物时,必须制动锁车,不得熄灭车灯。

  3、在运送大件、重型设备材料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装载重量的均匀分布;装卸地点的工作条件;运输线路状况;装卸顺序与安装顺序等。

  4、运送大型设备(如液压支架等)或车辆倒行,影响司机视线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5、装大件物料时,应先在顶板施工两根以上的专用起吊锚杆。用手动葫芦进行起吊时,必须首先对起吊锚杆牢固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起吊。

  6、卸大件物料时,应使用专用起吊锚杆,用手动葫芦进行起吊。

  7、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与《爆破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8、卸料地点距工作面需大于50m。

  9、翻渣车在溜井口倒车翻渣作业时,车辆必须有专人指挥。

  (五)车辆会车安全管理规定

  1、必须在指定的会车硐室(地点)会车,非会车地点严禁会车;

  2、车辆会车速度限制在5km/h内;

  3、会车时车与车、车与两帮的距离都不得少于0.5米;

  4、胶轮车在指定地点内会车时,应遵守空车让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的原则;

  5、无会车硐室(地点)的巷道,禁止对面有行驶的车辆。

  8)、附 则

  1、驾驶员定期接受安全培训,交接班必须明确车辆的状态,井下的安全状况等。

  2、装载机等车辆上必须配备不小于4kg的合格灭火器。

  3、各水平必须遵守车辆管理制度,并切实履行本岗位职责。

  4、车检后车辆完好状况,由检查人员负责,井队长、设备物资部与安全部监督检查。不完好车辆一律不得运行。

  5、大型车辆下放入井或提升时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并由机修队、技术部、安全部、井队开会讨论审批后方可实施,作业期间各部门现场监督。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或行业标准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执行。

车辆管理制度4

  为加强单位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下列制度。

  一、车辆管理

  1、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公司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2、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3、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不准跑私车。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

  4、车辆进行加油需经财务人员负责登记,领导签字;每月驾驶员需准确上报车辆的耗油和公里数情况,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公布。

  5、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二、车辆调度和使用

  1、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领导提出申请,由领导统一进行安排、调度。领导外出时,由办公室负责人安排调度。车辆调度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及领导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司机必须经领导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

  2、用车均实行出车登记制,由驾驶员登记,注明出车途径地、目的地、出车时间等,并请用车人签字确认。

  3、办公室各工作人员如需用车的,须提前向领导提出申请,填写《派车单》,听从领导安排。

  4、车辆出车返回后,驾驶员均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未经派车,擅自出车者,按私自用车论处。

  5、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按制度办事,尊重驾驶员的劳动。用车人员和驾驶员要主动配合,搞好工作衔接。

  三、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驾驶人员岗位要求)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24小时随时待命,听从本单位统一安排。按时出车,按时收车。

  2、驾驶员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3、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不准超速行驶。

  4、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5、公车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因违章造成事故应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并作出书面检查;负次要责任或一定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的10%。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

  四、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2、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按时组织进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有关手续,定期进行保养检查、油料使用情况检查,控制支出,节约开支。

  3、车辆需维修时,驾驶员事先应征得车管人员和领导同意,然后到定点厂家维修,并随时将维修费用票据带回,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批手续。

  4、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5、司机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台账,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

  五、相关费用报销

  1.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油费、路桥费、泊车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统一由财务人员审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保险费、养路费每年报销一次,路桥费、泊车费、洗车费由驾驶员每月汇总报销一次,由财务人员根据出车记录复核,经领导签字验核方可报销。

  2.车辆维修费用报销需附维修申请单和维修收费清单,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销。

  3.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不予报销,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

车辆管理制度5

  第一、申请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第二、申请人申请出租汽车经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拟投入车辆承诺书(见附件2),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车辆管理制度6

  一、公司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及时投保,由办公室具体负责登记实施。

  二、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责任险项目投保,客户经理摩托车,由公司统一为其投保车损险、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

  三、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车队,由车队协同保险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评估损失,做好索赔工作。

  四、车队对投保车辆要逐台登记,并按时续保,当车辆保险期限到期时,驾驶员应及时向车队报告,办理续保,不得脱保,否则要追究责任。

  五、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保险的监督管理,督促车队建好台帐,尽心尽责做好索赔工作。

车辆管理制度7

  任何进入或使用本小区停车场之人士,须严格遵守下列停车场制度:

  车辆进出车场时,外来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录),并由车主及管理员对登录内容核实。

  车辆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停放于规定位置。

  车辆停放好以后,拉好手闸,关好车窗门,锁好防盗锁,避免使用带报警音的'防盗锁,车内请勿存放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

  车场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及现场的标识行车,车速小于 10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场内禁止修理车辆、洗车、试刹车、学习驾驶等有安全隐患及影响现场卫生的活动。

  请勿将有可能对其他车辆或人士构成危险的车辆停泊于停车场内。

车辆管理制度8

  日常车辆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旨在确保公司车辆的有效管理、安全运行和合理使用,从而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内容概述:

  1. 车辆购置与维护:规定车辆的.采购流程,定期保养与维修计划,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

  2. 车辆分配与使用:明确车辆分配原则,制定用车申请、审批和调度流程,以及公车私用的规定。

  3. 驾驶员管理:驾驶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制度,以及驾驶行为规范和安全教育。

  4. 费用管理:包括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的核算、报销和控制措施。

  5. 安全管理:制定行车安全规定,包括速度限制、疲劳驾驶防范、事故处理程序等。

  6. 车辆档案管理:记录车辆信息、维修保养记录、驾驶员信息等,便于追踪管理。

车辆管理制度9

  为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维护公司财物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持良好的门禁秩序,促进公司的良好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员工出入管理

  1、员工出入公司大门必须佩带工牌,没有工牌的员工自行打电话给本部门负责人或人事行政部到门岗处领人并做好登记,否则一律不得入内;

  2、坐通勤车上班的员工,必须在厂门口下车步行入厂,并出示工牌接受保安查验;

  3、坐私家车上班的员工,除驾驶员外,随车人员必须下车步行入厂,并出示工牌接受保安查验;

  4、新进员工入职后需佩带临时工牌,人事行政部必须在一周内办理正式工牌,以便于保安检查;

  5、骑摩托车、电瓶车等非机动车辆进出门岗的.员工,必须停车出示工牌并接受保安检查;

  二、车辆管理

  6、所有货车一律走东大门,客车一律走南大门;本公司的机动车辆进入大门(除客户车辆、总部领导出差来的车辆由公司行政提前通知车牌号),必须出示车辆通行证,并将通行证放于前挡风玻璃处,以方便保安查验,从东门进入时,请走有通行证车道(东门口有标示),

  7、没有办理车辆通行证或车辆通行证丢失的车辆,需从东门进入时,请走无通行证车道(东门口有标示),听从保安引导,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并下车到门卫室登记换证,方可进入。车辆通行证丢失必须在当天补办;

  8、东门进入车辆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必须穿各公司的工装和佩戴工牌,无工装工牌人员需下车到门卫室登记换证方可入内,车辆凭车辆通行证方可进入园区;各司因业务需要临时雇佣车辆的,车辆无通行证,人员无穿工服及佩戴工牌的,各公司要提前通知保安部以便保安员检查及备案。

  三、外来人员管理

  9、外来访客需进入公司,应先登记,门卫询问事由,电话通知接洽人到门口接应,并用有效证件换取来宾证,有车辆的发放车辆临时通行证,并指出车辆停放位置;如接洽人不愿接见的,保安应委婉拒绝;

  10、快递人员凭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换取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入前台送件;

  四、违规处罚

  11、无工牌冲岗人员,罚款50元/人/次,无车辆通行证冲岗的车辆,罚款100元/辆/次;

  12、物业将在公司南门岗设门禁刷卡机,公司员工需刷卡方能进出园区,东门除操作部正常生产作业车辆以外,任何车辆及人员不得丛东门进出,违规人员罚款50元,违规车辆处以100元的罚款。

  13、以上罚款由各公司财务负责代收,月底汇总罚款数额及当事人名单报物业部,物业部汇总报实业人力资源部。

  本制度自20xx年3月10日至9月30日试运行,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车辆管理制度10

  机具维修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生产设备的高效运行,降低因设备故障造成的生产中断,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维修责任划分:明确各部门在设备维修管理中的职责,包括设备使用部门、维修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等。

  2. 维修流程规范:规定从设备故障报告、初步诊断、维修实施到维修完成验收的完整流程。

  3.预防性维护计划:制定定期检查和保养计划,预防设备故障的发生。

  4.维修记录与分析:建立设备维修记录,进行数据分析,以便优化维修策略。

  5.维修资源管理:合理配置和使用维修人员、工具、备件和资金等资源。

  6.培训与教育: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设备使用和维护知识的`培训。

  7.应急处理预案:设定设备突发故障时的应对措施。

  内容概述:

  1.设备分类与编码:为每一台设备设定唯一的识别码,便于管理和跟踪。

  2. 维修标准与质量控制:设立维修工作标准,确保维修质量。

  3.维修成本控制:监控维修成本,防止过度维修或维修不足。

  4.维修合同管理:对于外包维修服务,需明确合同条款和供应商评估机制。

  5.安全操作规程:强调设备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操作,预防工伤事故。

  6.环保要求:遵守环保法规,处理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车辆管理制度11

  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车辆的停放秩序,保障员工的出行安全,优化停车资源的利用,提高停车场的管理效率。

  内容概述:

  1. 车辆登记与授权:所有内部员工的'车辆需进行登记,并获得停车许可。

  2. 停车区域划分:明确划分员工车位、访客车位及特殊车位(如残疾人车位)。

  3. 停车规则:规定车辆进出时间、停放位置、车辆方向等。

  4. 管理职责:设定停车场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车辆引导、监控、违规处理等。

  5. 违规处罚:设立违规停车的罚款标准及处理流程。

  6. 应急处理:制定停车场事故处理及紧急疏散预案。

  7. 维护保养:规定停车场设施的定期检查和保养措施。

车辆管理制度12

  为保障学院教学等各项工作正常运行,完成学院交通运输的任务,加强车辆的管理,特做一下规定:

  1、严格执行机动车“三检”(出车前检查、行驶中途检查、收车后检查)、“四勤”(勤紧固、勤保养、勤润滑、勤清洁)制度,保持机件完好,杜绝带病车辆上路。

  2、建立机动车档案,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数据、使用、维修等有关情况的记录。

  3、机动车必须配备有效的灭火器材,维修保养时要远离易燃易爆物;严禁使用汽油刷洗发动机,严禁使用明火照明,防止发生车辆火灾事故。

  4、机动车在执行任务后返回学院停车场,防止被偷盗、被破坏事故发生。

  5、各部门组织的长途外出活动须提前向院申报,填写用车报告单后经院领导批准。

  6、各种机动车按时参加年度检验和单位内部抽查、普检、地区组织的季检。

  7、保证各部门使用车辆的'安全,严禁在修车辆执行运行任务。

  8、司机要精心爱护、保养车辆、保持清洁,严禁公车办私事,特殊情况须经后勤公司总经理批准。

  9、司机要服从运输中心经理统一管理调配、不得私自出车,非在编司机未经院领导批准不准驾驶学院车辆。

  10、购置、变更、报废、停使、调出、调入的机动车辆,必须及时向学院及有关上级管理部门申报、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车辆管理制度13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区机动车的停放与行驶,维护小区环境,保障小区内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和<浦东新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金桥湾清水苑小区(以下简称:小区)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委托小区物业公司组织实施。

  物业公司对车辆的管理是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小区内所有车辆使用人应接受物业公司车辆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车管员)的行驶管理与停放引导。

  第三条小区车位实行有偿使用,车辆使用人在小区泊车应交纳停车费。小区车辆管理制度。停车费收入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应有专人进行停车费管理,公开账目,并定期结算与公示收支情况。根据维修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停车费收入在扣除车辆管理成本和业主大会授权使用的费用后的结余部分纳入小区维修基金账户,每年一次分摊到业主账户。欠缴或侵占停车费是损害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将小区业主共有的停车位供车辆使用人停车的行为关系,不含有对车辆保管的义务与责任。提供良好的停车条件,营造有序的活动场所是小区各方共同努力的目标。

  车辆进出管理

  第五条小区安装停车场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行车辆智能化管理。小区车辆管理制度。所有车辆进出小区必须持清水苑小区车辆ic卡(以下简称:ic卡)刷卡通行。车辆在通过大门道闸时必须一车一杆逐一进出,不得尾随前车冲卡。

  第六条ic卡分为月卡、充值卡和临时卡三种。实行一车一卡制。ic卡不得转让或一卡多车。车卡不一致的车辆不准进出小区。

  第七条月卡仅限小区居民及小区内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申办车位登记手续时领取,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八条实行来访车辆登记制度。来访车辆应登记后领取临时卡,刷卡进入。驶离时在小区出口处验卡后交卡付费。小区居民和单位也可以选择使用充值卡,以免每次现金缴费验卡和进入登记的'麻烦。固定车位车主不得使用充值卡。来访车辆当天再次进出小区凭缴费收据免缴费。

  第九条前来小区执行公务的警车等车辆后出入小区可免缴费。

  第十条领取月卡和充值卡需缴押金20元,无卡或ic卡遗失、超期和损坏的车辆无法进出小区,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ic卡遗失、损坏应支付损失费30元。

  第十一条非小区居民接送幼儿园入托幼儿的车辆不能进入小区。各类大中型车辆,装载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车辆不经允许禁止进入小区。

  第十二条小区车位满位,车管员应及时告示并拒绝其他外来车辆进入小区。

  车辆行驶管理

  第十三条小区主干道实行单向行驶。长岛路北大门为进口,只进不出;台儿庄路西大门为出口,只出不进。司机必须依照交通标识的指示路线行驶,不得逆向而行。

  第十四条为了保持小区的安宁,小区内车辆不准鸣喇叭;晚间行车禁止使用远光灯;小区道路上不得试刹车、练习驾车、修理或清洗车辆等。

  第十五条进出小区内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六条车位的设置。停车位分为固定车位与临时车位二种,统一编号。固定车位标有车牌号,供小区居民和单位工作人员停车。临时车位无车牌号标志,主要供外来车辆停车。

  第十七条车辆的停放。小区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固定车位或临时停车位内。未经车管员同意,来访车辆不得占用固定车位。车位内不得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或堆放其他物品。

  第十八条车位的申请。无欠费记录的车辆使有人,小区居民可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等到物业公司办理固定车位申请登记手续;小区内单位工作人员持工作证或单位证明、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办理固定车位申请登记手续。

  按登记先后顺序,先到先得原则安排车位。每套住宅居民只能拥有一个固定车位。对确需第二个固定车位的居民户,经批准后可以申请登记,按第二个固定车位的停车费标准缴费。但无车位居民应优先考虑。

  第十九条车位的登记。车位申请确认后,车位使用人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车辆停放协议,缴费,领取停车证(置于车辆挡风玻璃右侧内)与ic卡。手续办理不完备不能领取停车证与ic卡,也不得使用固定车位。

  第二十条车位的变更。变更固定车位使用人仅限本户居住人,经物业公司同意后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车位的退还。车位为全体业主的共有资源,业主产权转让、租赁户更变等,应及时到管理处办理退还手续,不得擅自转让车位。一旦发现,将收回原使用车位并取消双方车位申请资格。车位退还后如再次申请须另行申请登记。

车辆管理制度14

  为加强我中心机动车管理,适应高等级公路发展需要,切实做到全中心机动车安全运行、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节约成本,发挥机动车使用最大效益,杜绝机动车安全责任事故,保障全中心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和管理实践,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驾驶员管理

  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驾驶本单位车辆。严格执行公司定车定人规定,非定车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严禁驾驶本单位车辆。特种车辆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审,参加中心及分管科室、站的安全学习,提高安全意识,时刻把安全行车放在首位,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本中心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度,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对故不参加安全学习者,除提出批评教育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机动车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法规,服从交通警察及本单位负责人的管理,自觉遵守驾驶员“十不准”。

  4、严格落实机动车辆安全责任制,按照谁用车谁负责的原则,对外出车辆进行管理;车辆在外出期间,用车部门和个人要对所使用的车辆负全部责任。

  5、机动车驾驶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体现高等级公路管理部门文明形象,模范遵守国家及高等级公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按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严禁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无视安全开“霸王”车;严禁疲劳、酒后等违章驾驶;违章罚款或处罚由驾驶员自负。

  6、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按照交通法规规定,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并及时报警,报告中心领导,听候处理。坚决杜绝逃逸现象发生。

  二、车辆管理制度

  1、我中心机动车实行集中调配,分级管理。

  各站主要领导对站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负责。

  中心各科室主要领导对本科室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负责。

  中心综合科明确一位机管人员负责中心机动车的日常管理并指导、督促全中心机动车的管理。

  2、各科室业务用车应填写派车计划,填写用车事宜、时间、地点等,由综合科统筹安排,没有特殊情况,不按计划要车的,不予安排,确属需要,经中心领导批准后综合科方可安排。

  3、汽车保管由驾驶员负责,驾驶员应爱惜车辆,注意车辆的保养、维修,防止车辆被盗或损坏。

  4、汽车的审核、维护、保险由中心综合科统一办理。

  5、车辆停放,应按规定停放,并上好防盗装置。未经领导批准乱停乱放发生责任事故的,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6、汽车要建立车辆档案,内容包括:购买车辆的原始资料、行车证、保险单等行车必备的有效证件复印件,由综合科机管人员负责管理。

  7、机管员要协调站、科室领导作好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车辆安全挂历、成本考核;及时办理机动车运行所需各种手续,按规定填写《车辆维修资料卡》,一车一卡,据实填写;按工作天数、行驶里程、燃油消耗量(含油费)、修理费、规费(保险、年检、税费等)、差旅补贴费、其他费(通行、停车等)每月汇总并公示,每季、半年、年末向中心领导汇报。

  8、未经中心派车部门派车或中心领导同意,严禁私自出车办事,违者,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本中心车辆严禁外借。

  9、机动车驾驶员要与本科室、站主要领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在实处,要时刻以安全为第一要务,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

  10、机动车驾驶严格实行定人、定车、定岗的三定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职工需要长期兼职驾驶车辆的,须经中心领导集体决定;一般职工确需临时驾驶车辆的,须经本站、科室领导同意,本站、科室领导对同意的后果负领导责任;各站、科室领导确需要临时驾驶车辆的,须经中心领导同意。

  兼职或临时驾驶车辆的职工,须持有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正式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无违章、无事故安全驾龄,并由其所在基层单位考查实际驾驶能力,考查合格后,报中心领导批准,并与其所在科室、站主要领导签订兼职或临时驾驶车辆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层以上干部与中心领导签订,要确保安全责任不落空。

  根据工作需要,长期兼职驾驶车辆,宜采用定人定车制,尽可能一车一人。

  临时驾驶车辆职工不得随意要车开,要以工作急需要为前提,并征得上一级领导同意。

  11、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予任何人驾驶,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更不得以欺瞒行为驾驶本单位公车;违者,除追究交车驾驶员的责任外,同时追究接车职工的责任,系领导干部的,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如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后果自负。

  12、我中心执法车辆要维护好自身形象,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即:严禁外借,严禁参加迎娶、送葬,严禁参与上坟扫墓等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停放娱乐场所,严禁利用执法车辆名义滥用权力。对违反禁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直接责任人,将予以处罚。

  1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按中心与驾驶员签订的安全合同,由综合科写出事故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报中心领导,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4、车辆管理人员,驾驶员或其他职工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多次违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车辆的维护保养制度

  1、驾驶员须随时检查车辆,做好车辆的定期保养和维修工作,始终保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2、维修工作由中心综合科统一负责。综合科要建立健全车辆维修台帐,实行车辆维修单制度,严格把关。中心车辆的维修保养由综合科负责;各收费站的`机动车辆,日常维护保养费用从中心拨付的车辆管理费用中支出,需要大修时,由收费站向综合科提出申请,批准后由综合科办理。先提出申请,车管人员根据申请内容,维修记录情况,开修车但,按指定地点,修理内容进行修理、换件,修理费超过500元需要请示中心领导后方可进行,不得私自修理、换件,不按规定开据维修单修车,中心不予结账。

  3、按照车辆保养规定要求,认真做好车辆保养记录,每行驶5000公里强制保养一次,对车辆安全部位,如刹车、方向、轮胎、灯光等要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保证车辆安全性、机动性及各部件安全可靠,运转正常。

  4、保持车辆清洁卫生,爱护车辆,坚持每日出车前、修车后的安全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车辆安全性、机动性。

  四、事故的处理和奖罚制度

  (暂行讨论)

  1、每年初由分管科室、站与驾驶员签订安全合同责任书。

  2、机动车辆驾驶员在本年度合同期内不发生事故完成合同内容要求,大小车驾驶员均享受安全奖及评优资格。

  3、车辆在本年度内发生责任事故,按各单位与驾驶员签定安全责任书进行处罚,除扣除本年度安全奖外,视发生事故的轻重按以下原则处罚:

  (1)发生死亡交通责任事故,除按中心规章制度处罚报请领导批准,调离驾驶员岗位。

  (2)发生其它交通责任事故,事故损失超过1000元的扣除全部安全奖励。1000元以上5000元之内的扣除半年出车补助及奖励超过5000元的重大事故另行研究处理。

  (3)本年度内连续发生两次以上责任事故,除按以上规定进行处罚外,报请领导批准外,调离驾驶员岗位。

  (4)非定车驾驶员若有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需临时驾驶车辆的,不享受安全奖。惹发生安全事故,按定车驾驶员处罚办法执行。

  (5)未经公司领导或分管科室、站批准,驾驶员私自为他人或个人用车办私事或未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按规定进行处罚,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由驾驶员个人负全部责任,并视事故大小给予罚款50—1000元处罚,直至调离驾驶员岗位。

  (6)违反驾驶员“十不准”规定者一次处罚50元由此引发的车辆事故按规定执行。

  (7)因违章造成的扣车及罚款,应由本人负责,罚款一律不予报销或以其它形势抵消。

  (8)定车驾驶员如全年无违规及重大责任事故,按每车公里2分钱给予奖励(特种车辆不在此内)

  机动车驾驶员“十不准”

  1、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2、不准驾驶与驾驶证车不相符的车辆。

  3、不准驾驶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

  4、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5、不准酒后驾驶车辆。

  6、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7、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8、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9、不准超速行驶。

  10、不准乱停乱放。

车辆管理制度15

  一、车辆保护:把钢包座架下两边铁板用浇注料打上5—10公分浇筑层防护铁板;底部用耐火砖铺平,上面用高铝水泥灌浆,打上一层浇注料。

  二、油箱与电瓶箱用石棉布包裹,上面盖上一块铁板。

  三、应急措施:把托排前、后用20mm铁板焊接,周围加高200mm,里面放入防火沙。

  四、备用碳棒堵口。碳棒扯成一个锥形,一个椭圆形,手柄用铁管制作成进、出两用(注:细管套入粗管中),长度4米。每辆车备用泡泥一桶。

  五、钢包日常检查:日常检查由当班司机和铸铁机值班班长负责。铁水包使用寿命,可根据使用程度或炉次更换新铁水包,并做好记录。

  六、轮胎日常检查:由当班司机负责,并做好记录。由车辆管理人员根据轮胎使用程度,提交车间办公室,经现场查看,确认后更换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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