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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管理制度

时间:2025-07-25 09:46:35 制度

【热门】景区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景区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热门】景区管理制度

景区管理制度1

  (一)凡在景区内的住户、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公司的管理,爱护景区内的.各种旅游资源、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二)严禁随意排放污水和乱倒垃圾。严禁在景区内的河、湖、溪、潭等水域内游泳,严禁在景区内吸烟、野炊、玩火、放牧、烧荒。

  (三)严格保护花草树木和自然植被。严禁破坏植被、砍伐林木,毁坏古树名木,禁止滥挖野生植物。对古树名木要挂牌立标,建立档案,加强抚育管理,严禁砍伐。

  (四)维护景区内野生动物的栖息生存环境。严禁伤害和捕杀珍稀野生动物。

  (五)不得在自然和人文景观上乱画、乱写、乱贴、乱刻和任意钉凿。

  (六)禁止在景区内开山采石,挖沙取土,采挖矿产。

  (七)景区内各项建设在施工过程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景物及周围林木、植被、水体、土貌。施工结束后必须清理场地,进行绿化,恢复周围环境原貌,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

  (八)凡违犯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300元的罚款。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景区管理制度2

  一、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游客、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旅游景区文物、建筑等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旅游景区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旅游景区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使消防工作与景区建设相适应。

  四、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景区建设的需要,成立安全防火委员会,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

  五、旅游景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时,应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六、经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报原审核单位的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核准后方可变更。

  七、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旅游景区的建筑工程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九、旅游景区应当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十、旅游景区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十一、旅游景区应当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记录,对发现的和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十二、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十三、旅游景区应当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四、在禁止烟火的.地域,旅游景区应当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牌,对游客的吸烟、使用明火行为加以制止。

  十五、旅游景区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必须经持证上岗的员工设计、敷设,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十六、发生火灾后,应当立即利用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组织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队员进行扑救,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十七、在公安消防队赶到火场扑救火灾时,旅游景区应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火灾的扑救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景区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景区管理,确保景区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进入景区的车辆,必须停放到停车位或专用停车场。乱停乱放的每车罚款100元/次,重大活动事项除外。

  二、车辆进出自觉取卡刷卡,按照一车一杆制有序进出。严禁车辆冲卡,违者罚款1000元/次。

  三、车辆必须遵循从同一岗亭进出的原则。

  四、旅游商品街(垃圾站旁)的`岗亭,只允许当地村民的车辆进出。

  五、保安需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车辆的停放。

  六、车辆在景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七、车辆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

  八、车辆停放后,车主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

  九、各项目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景区车辆管理制度。加强对单位范围内的停车场的车辆进出管理,合理布置安排车辆的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十、工程车辆。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到景区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后,凭证进出景区。

  十一、载货的工程车辆进出景区的时间为:20:00-次日8:00。违者罚款500元/次。

景区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大雁山风景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保障景区机动车辆通行秩序和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进入大雁山景区通行的机动车辆,必须按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购票进入。第三条为方便景区商户车辆出入,大雁山风景区设有《广东大雁山森林公园VIP卡》和《景区机动车通行证》,每间景区的商户限配五辆机动车通行证,超出额度的合作商户的车辆可以给予一定的优惠办理VIP卡,凭通行证或VIP卡方可免票进入景区。

  第四条《景区机动车通行证》分长期通行证和临时通行证两种。长期通行证有效期1年,期满后由车主单位申请,大雁山风景游览管理区审验换发,实行登记发证,一车一证的方法。临时通行证由大雁山风景游览管理区制发,在通行证上注明为“临时车辆通行证”和有效期限,车辆有有效期内可免票出景区。

  第五条负责景区日常的'卫生清洁维护的车辆,必须由单位或工程主要负责人,备齐有效的驾驶员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向景区办公室提出申请,领取《景区机动车通行证》办理申请表,经过景区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景区办公室核发《景区机动车通行证》。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临时车辆通行证:

  (一)在景区施工的工程车,由施工单位备齐有效驾驶员的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向景区办公室领取《景区机动车通行证》办理申请表,经过景区领导审批同意章后,由景区办公室通知票房需要放行的车辆号码,进入景区时由票房发给临时通行证,出景区时将临时通行证交回票房。

  (二)为景区旅游企业送货的车辆,由票房询问清楚后,登记好车辆号码司机电话和送货目的地后,由票房发放临时通行证准其进入,出景区时交回临时通行证给票房。

  第九条持《景区机动车通行证》的通行车辆应当遵守核心景区车辆通行管理规定,不得在下列禁行时段内通行。

  (一)重阳节期间:重阳节实施交通管制期间,除公务车辆之外,其他车辆不得进入景区;初八至初十的三天,年卡及通行证不得使用,进入景区的车辆和游客实行人车收费。

  (二)因天气影响,为了游客和车辆的安全,景区会实施临时性封闭,游人及车辆不得进入景区;

  (三)景区的开放时间是07:00——22:00,非景区开放时间,年卡及通行证不得使用;持有《景区机动车通行证》的雁山景区商户的车辆,晚上23:00后不得自由出入景区。

  第十条核发通行证的车辆,只能在通行证规定的时段内通行,同时应遵守第九条的规定。第十一条经批准进入核心景区的车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核心景区管理制度,严禁随意摆放或占道。

  第十二条核心景区禁止自行车通行,禁止无牌车辆进入景区。第十三条核心景区内禁止任何车辆载客。

  第十四条票房实行保安员值守,所有进入景区的车辆,一律凭通行证放行或购票进入。第十五条票房保安或工作人员在放行时应仔细查验证件,对进入景区车辆放行时应查验其车牌号与通行证一致,通行证不得转借其他车辆使用。

  第十六条无证车辆强行闯关的,报辖区派出所或交警部门处理;冲关损坏车杆的,照价赔偿,情节恶劣的报派出所处理。

  第十七条该管理办法由大雁山风景游览管理区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景区管理制度5

  (一)员工食堂归属总办管理。

  (二)食堂实行凭票就餐制,不准使用现金。

  (三)食堂餐具、用具购置实行报批制,由食堂根据实际需要编报材料购买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四)食堂原材料购置本照勤进快销的原则,不购进腐烂变质食品,不购进残次原材料。

  (五)食堂饭菜要粗粮细做、细粮巧做、品种多样、价格合理,不出售腐烂变质食品,确保员工吃饱吃好。

  (六)食堂要保证地面、墙壁、台面整洁卫生,地沟无污物无污水,为员工提供良好的用餐环境。

  (七)餐具统一洗刷、消毒、管理,炊事人员要着装整洁,勤洗手、洗头,勤剪指甲。

  (八)炊事人员要虚心听取员工意见,逐步改进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饭菜质量。

景区管理制度6

  一、职责

  售票员负责景区门票的收费及票据的出据。

  检票员负责景区门票售情况及进入景区人员的门票查验工作。

  二、售票员岗位制度

  1、遵守景区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票款清楚,售票情况记录完整,违规一次扣除售票员本人当月绩效工资30元。

  2、领取票据时,要详细登记签字盖章,并认真填写相关记录,严禁他人代领票据,如发生带领情况,一次扣除售票员本人当月绩效工资30元。

  3、保管好票据现金及单据,下班前及时交财务人员,对票据和现金应做到日清月结,不得私自挪用和外借,如私自挪用和外借公款,若经发现一律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4、售票时,钱票当面点清,唱收唱付时音量清晰适中。服务时坐姿端正、态度和蔼、主动热情解答游客的询问,有问必答,解答游客询问时详细全面。

  5、售票员要忠于职责,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6、班前清扫售票室卫生,保持售票室的整洁,下班后关闭电脑电源。

  7、遵守景区上下岗时间,不擅离职守,遵守时间按时上下班或擅离职守的。

  8、病假、事假须事先具备书面手续,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请假(迟到超过30分钟后再临时请假的将一律不予准假,并视同旷工处理),病假三天以上需持医院证明和医院收费收据,如无医院收费收据视同事假处理。

  9、售票员在工作中要努力学习,提高自身修养和服务技巧,熟练使用礼貌用语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

  10、所售票据和所收现金,认真清点核对,以防出错,注意识别假币,在验钞设备齐备的情况下,杜绝收到假币,如若收到假币,一律由售票员本人承担。

  三、检票员岗位制度

  1、遵守单位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检票程序,忠于职责,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班前打扫卫生区卫生,保持卫生区的整洁干净。工作用品、物品摆放到位,下班时收回告示牌及工作用品。

  3、站立服务。保持正确的站姿,要端庄自然、亲切、稳重。面对游客要文雅、自如、端正、稳重、自然亲切。

  4、服务使用礼貌用语,要来有迎语,去有送声,语言清晰准确,声音动听。要熟练使用礼貌用语十字(您好,谢谢,请,再见,对不起)。

  5、热情主动服务。在客人走到距检票口十米时,要行注目礼,用目光迎接客人。客人到检票口时,要彬彬有礼,主动招呼,亲切问候,如:“您好,请问您几位?”等。

  6、检票时,要双手接过客人递过来的票,验后双手将票还送给客人,并说:谢谢合作,请保管好您的'票据等敬语。

  7、唱票与清点人数时,声音要洪亮清楚,清点人数不能用手指指游客。

  8、在接待重要客人时,全体检票员要站立并向客人致意问候。

  9、对客人提出的问询详细答复,做到百问不厌,用词贴切,简洁明了,口齿清楚。

  10、对待特殊人群(老人、残疾人等)要主动提供必要的帮助。

  11、积极组织游客有秩序的通过,避免混乱现象的发生。

  12、客人离去时,要向客人道别,并诚恳热情欢迎其下次再来。

  13、对客人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分析上报主管领导。

  14、检票时要认真、细致。做到票数与游客人数相符,不得漏检或私自放无票人员进入,如有漏票或私自放无票人员进入的情况,检票人员不但要补交漏、逃的票,还将扣除当月绩效工资30元。

  15、需要回收票据存根的要及时回收,整理清点并分类统计,及时上交。

  16、遵守景区上下岗时间,不擅离职守。

景区管理制度7

  为进一步加强对委机关和直属单位车辆的管理,节约费用,减轻负担,更好地为风景旅游工作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一、车辆使用和驾驶员管理

  1.委机关所属车辆按照“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相对固定”的原则,由委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委机关处室负责人公务用车一般予以保证;集体公务活动尽量合乘公务用车。委直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专门科室或者人员管理。

  2.委机关驾驶员的日常工作由委办公室管理和考核。委直属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考核、教育、行车等方面的制度,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监督。严禁驾驶员私自用车。

  3.严禁公车私用。领导干部不违规驾驶公车。

  4.节假日期间,除确因公务需要用车外,所有车辆均应停入单位车库(位)。

  二、车辆费用管理

  1.实行定点加油。所有车辆均应在县采购办确定公布的汽车定点加油单位使用IC卡加油,必须实行按车号一车一卡。

  2.实行定点维修。所有车辆均应在县采购办确定公布的汽车定点维修单位或者指定特约维修点进行维修。

  实行车辆大修、保养计划管理,委机关车辆维修、保养由驾驶员提出,经办公室专人审核后实施;委直属单位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建立车辆管理档案,车辆维修、保养和安全故障记录在档。维修费用一般一月一结。

  3.实行定点保险。所有车辆均应在县采购办确定公布的定点保险机构和险种范围内保险。超险种的不予报销。

  4.实行定额洗车。车辆清洗实行包月制度,每辆车每月洗车费用(含车辆喷蜡)控制在100元以下,超过部分不予报销。

  5.实行定额配置。车辆内香水、碟片、面巾纸等日常用品添置费用,每辆车每年控制在200元以内,超出部分由驾驶员个人自负。

  6.实行标准补贴。采取车公里补贴的`办法,每公里补贴金额参照县政府车队的现行标准执行。

  三、车辆安全管理

  1.行车安全:(1)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保养,切实执行出车前、后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私自开车、不疲劳开车、不开故障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开车,严禁将危险品带上车。(3)发生人员伤亡或车辆严重损坏等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应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并报告委办公室负责人或者直属单位负责人;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可自行处理后向委办公室负责人或者直属单位负责人报告。

  2.停车安全:(1)车辆停放应当上好防盗锁。(2)车辆入库后要关闭电源,并检查有无漏电、漏油、漏水、漏气,发现问题要及时排除。

  四、车辆监督管理

  1.实施检查通报。委办公室每年不少于4次对委机关和直属单位车辆使用和管理情况重点是节假日用车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通报。

  2.严格奖罚措施。(1)对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礼貌行车,所驾驶车辆全年未发生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年终按有关规定给予该驾驶员一定的安全奖励。(2)驾驶员因未按规定地点停放或者未上防盗锁等不负责任行为导致车辆被损、被毁、被盗、被抢的,给予该驾驶员相应经济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或者警告处分。对发生一般交通安全主要责任事故的,扣发该驾驶员3个月安全奖;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主要责任事故的,扣发该驾驶员6个月安全奖,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发生特大交通安全主要责任事故的,扣发该驾驶员全年安全奖,并给予重处分或辞退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批准私自出车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警告处分,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该驾驶员自行承担。未经许可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的,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该驾驶员和实际驾驶人共同承担,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景区管理制度8

  一、学校公共厕所(盥洗室)必须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公共厕所(盥洗室)应每天打扫二次,保持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和斑迹,下水道畅通,配备专用垃圾箱内干净卫生无异味,节水设备安全使用。逢卫生大扫除,安排班级学生打扫,重点清除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三、公共厕所(盥洗室)应确保正常供水,在频繁使用时段,水冲式厕所要保持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四、每周两次以上对公共厕所(盥洗室)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积极采取灭杀措施。

  五、经常检查公共厕所(盥洗室)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化粪池内定期清空。

  六、师生要文明如厕,爱护公共厕所(盥洗室)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不将饮料袋、瓶等杂物抛入便池,随手关灯,不在厕所内大专喧哗,拖把房内工具用完清洗后按序上架。

  为保持景区公共场所的干净、整洁,创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树立景区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景区公共场所卫生

  1、景区路面:干净卫生,无积水、纸屑及瓜果皮等杂物,道路通畅无阻。

  2、景区内,公共财物干净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

  3、景区办公室:地面干净,无污渍,桌面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

  4、工作区:工作区内无积水、无油渍,清洁整齐,无异物,用具摆放整齐有序。

  5、园林:无枯朽树枝,无杂草。

  6、各景点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

  二、公共卫生间

  公共卫生间达到六无、六净、三好:

  六无:(1)无痰涕、纸屑(2)无堵塞(3)无污垢

  (4)无污泥、地面无积水(5)无蛆蝇、臭味(6)无积尘、蜘蛛网

  六净:(1)墙壁、门窗净(2)间隔净、无损坏(3)便槽净(4)地面、立面净(5)蹲位净(6)公厕周围净

  三好:(1)公厕指示牌、男女标志牌完好

  (2)公厕水电设备完好

  (3)公厕档板、档墙完好

  三、游览区卫生

  1、游客集中区域地面整洁,无瓜果皮、纸屑等杂物。

  2、景区内通道平整、干净、无异味。

  四、垃圾池卫生管理

  1、进场的垃圾要及时平整填埋,当天倾倒,当天推平。

  2、及时做好灭蝇、灭鼠工作。

  3、做好污水处理、排放工作。

  4、严禁在场内乱烧、乱堆废品垃圾。

  5、做好场内绿化工作。

  6、保持周边的道路清洁干净。

  7、及时清理路边沟渠的.污泥、杂草、疏通渠道。

  五、公共卫生管理

  1、主管领导负责制,人人动手,共同监督管理。

  2、明确卫生责任区,实行门前工作场所包干制度。

  3、景区全体人员应加强环境卫生意识,以身作则,不乱丢垃圾、随地吐痰。

  4、景区全体人员如发现任何破坏景区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大胆劝阻。

  5、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按要求每天进行打扫;客流量大时,应加强打扫力度,时刻保持地面干净、无积水。

  6、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注意保持公共设施清洁、整齐,无尘埃、蜘蛛网等。

  7、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确保人行步道无枯枝败叶、无杂草等障碍物,保持步道畅通无阻。

  8、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按要求每天清理景区公共场所垃圾箱,确保公共场所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

  9、景区卫生清洁人员打扫卫生后,认真填写《景区公共场所卫生打扫登记簿》,以备上级部门查阅考核。

  本制度从二OO七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

景区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工程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环境破坏和污染,把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建设成环保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和省交通厅文件要求,结合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

  第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大型食堂,污水排放时要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止污染。

  第六条工地临时厕所,化粪池应采取防渗措施、防蝇灭蛆措施,防止污染水体和环境。

  第七条化学用品、外加剂等要妥善保管,库内存放,防止污染环境。同时拌和场、预制场、自采石料场应采取相应措施,做好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

  第八条施工现场搅拌站废水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合格后排放,最好将沉淀水用于工地洒水降尘或采取措施回收利用。

  第九条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在声源处安装消声器消声。

  第十条让处于噪声环境下的人员使用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减少相关人员在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以减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第十一条凡在人口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时,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晚10点到次日早6点之间,停止强噪声作业。确系特殊情况必须昼夜施工时,应取得环保部门批准后公示群众,求得群众谅解。

  第十二条工地茶炉应尽量采用电热水器,厨房尽量采用煤气。若只能使用烧煤茶炉和大灶时,应使用消烟除尘型,使烟尘降至允许排放范围之内。

  第三章野三坡景区、国家地质公园环保特殊要求

  第十三条技术要求

  1、凡在景区(九龙镇、野三坡镇)施工的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施工现场要求美观、绿化,充分与当地景观相协调。同时必须依据《招标文件》、《环境影响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景区施工作业指导书》,报监理和业主审批后方可开工。

  2、位于景区的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相应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施工前必须与业主签订《景区环保施工责任书》。

  第十四条弃渣要求

  1、隧道弃渣除用于路基填方外必须堆放到业主指定的弃渣场内,不得随意堆弃。同时在指定的弃渣场内的弃渣要求堆放规整。如果设置临时弃渣点,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时应符合相应环保要求并及时倒运至永久弃渣场内。

  2、弃渣过程中要对弃渣场规范处治,防止堵塞河道、冲淤农田、弃渣滑坡等现象的出现,同时要有临时防护措施。

  3、弃渣场便道要硬化和及时养护,不能扬尘,不能泥泞。

  第十五条运输要求

  1、所有途径景区的施工车辆必须要有明显标志,夜间通行时要有反光标识。车辆行驶过程中要控制车速,同时主动避让旅游车辆和游客。

  2、施工车辆要求干净整洁,材料运输时要用苫布覆盖,防止遗撒、遗漏、扬尘、车轮带泥等现象的发生,必要时设专人清扫、养护旅游道路,如有条件尽可能在夜间通行。

  3、大型设备的运输必须征得景区管委会和业主的同意,安排在允许的时段通行,同时要有专人指挥交通。

  4、运输车辆要保证车况良好,尽可能少在旅游路上出现故障。一旦出现故障不能立即排除的,要及时用拖车拖出景区道路之外,以免发生交通堵塞现象。车辆途径景点附近时禁止鸣笛。

  5、遇旅游黄金周期间或景区有重大活动时,施工车辆要绕行,不能绕行的必须征得景区管委会的同意。

  6、施工便道必须按要求编制具体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业主备案。便道、临时占地会破坏地表植被,造成生物量损失。因此施工便道的设置应尽量利用旧路,不能利用旧路的,临时便道应尽量布设在征地范围内,施工结束后应立即对施工便道进行恢复。施工便道的设置应考虑到原有景观的连续性和完整性,避免造成景观破坏和景观污染。

  第十六条地质环境保护

  1、本路线主要以隧道结合桥梁的形式穿越野三坡国家地质公园,要求施工单位选择合理的爆破技术,从而减少对围岩的扰动,保持围岩的稳定,最终减少爆破施工对地质公园的影响。

  2、隧道仰坡、路堑开挖、便道施工时须避免对代表性地质、特殊构造的破坏。

  第十七条水环境保护

  1、生产、生活产生的废水要经过沉淀处理后重复利用或合理排放,禁止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2、施工中产生的废渣、岩浆和淤泥运到指定的弃渣场堆放,不得倾倒在水体中。隧道弃渣时首先修建排水设施和挡渣墙,弃渣应从低处分层堆弃,经压实后再堆弃下一层,弃渣结束后回填表土并恢复植被。

  3、雨季施工时要加强施工管理,采取相应的临时防护措施,尽量减少施工所造成的水土流失量。

  4、监理人员要做好水保措施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对水保措施的实施进度、质量进行监控管理。

  第十八条植被和野生动物的'保护

  所有施工应尽可能少的破坏地表植被,不得已破坏后要及时的恢复,禁止捕捉和猎杀野生动物并尽量保护其生存环境。

  第十九条围挡要求

  1、景区范围内在旅游路两侧的作业区要进行围挡,围挡要求使用彩钢板,其外观做到整齐美观,并且必须与景区相协调一致,不能影响景观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2、景区内平交道口、便道出入口、距离景点近的作业区等处的安全、警示标志要规范、齐全。除必要的宣传标志外,应尽可能少的设置施工单位的宣传条幅和标牌,同时所有的标志标牌不得影响行车视距。

  第二十条罚则

  1、对违反本规定,施工现场存在事故隐患或存在野蛮施工现象的承包人,业主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2、监理人员对被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施工负有检查、监督、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对被监理单位疏于管理、发生严重问题的,业主将对监理人员进行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或罚款。

  3、具体的检查、评比、奖惩制度参照《项目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

  第二十一条遵守上述规定的同时,施工过程中还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评价报告》、《野三坡地质公园影响评价报告》及《水土保持评价报告》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二条未尽事宜在施工过程中业主将另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保定市张涿高速公路筹建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景区管理制度10

  为了切实抓好景区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除景区内消防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特制定景区吸烟管理规定。

  一、禁烟区:景区所有古民居内,以及周边的田地、山场,区内已设置醒目位置禁烟标志。

  二、吸烟区:游客中心、停车场游客休息场所、游客休息场所、旅游厕所休息间内。

  三、在规定的吸烟区吸烟时,请不要乱扔烟蒂,需将烟蒂熄灭后放入烟灰缸内或垃圾箱内,以消除景区消防安全隐患和保持景区公共环境卫生。

  四、导游在讲解前,一定要提醒游客,古民居内严禁吸烟。景区工作人员如发现有游客在景区内吸烟,一定要及时、礼貌地制止,并引导游客将烟蒂丢进指定的'垃圾筒。

  五、爱护家园,是我们应尽的职责,请大家自学觉遵守禁烟管理。谢谢您的配合!

景区管理制度11

  一、绿化、绿地管理

  第一条 旅游景区园林绿地管理应以“科学管理,绿地维护,精心培育,加强保护”为原则,为客人创造美观舒适,具有一定观赏价值的旅游风景点。

  第二条 全体员工都需要爱护景区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有权制止各种损害绿化的行为。

  第三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确需临时占用的,需经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期限恢复原状。因临时占用绿地造成花草、树木损失的,由占用部门负责赔偿。

  第四条 绿地内进行工程施工,须报环境工程部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拆除绿地范围内临时设施,清理干净场地,恢复绿地,并经环境工程部验收后方可离场。

  第五条 禁止下列损坏绿地的行为:

  (一) 依树盖房或者围圈树木;

  (二) 在绿地内设置营业摊位;

  (三) 在绿地内堆物堆料;

  (四) 在绿地内乱倒乱扔废弃物;

  (五) 刻画树木、攀折花木;

  (六) 其他损坏绿地、植被及其相关设施的行为。

  第六条 绿化养护应实行分级管理措施。浏览区为一级养护管理区;半开发区、宜林地区为二级养护管理区。

  第七条 树木支撑合理、规范,无安全隐患

  第八条 绿地内不许有渣土、白灰及影响植物生长的其他物料。

  第九条 树木长势良好,树形自然美观,树冠丰满完整,枝叶茂盛,叶色正常,无明显的枯枝和死叉。

  第十条 花坛、花盆轮廓清晰,整齐美观,植物配置合理,修剪及时,无残花败叶。

  第十一条 草坪保持清洁、整齐,无高大的杂草,清除杂草原则上不得使用除草剂。

  第十二条 植物追肥浇花后,应及时中耕松土,防止土壤板结。

  第十三条 对植物花卉是否要求使用无味、清洁的有机肥,尽可能减少化肥的用量。

  第十四条 植物要悬挂植物名牌,特殊植物要有植物介绍牌。养护人员要经常巡护,对残破牌进行及时更换,保持状态良好。

  第十五条 养护人员要对管辖的植物的生长发育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掌握其生长习性,从而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二、植物的保护

  第一条 景区环境工程组应按照《风景名胜条例》的要求,做好本辖区花草树木的日常保护工作。

  第二条 景区及外围保护地带的树木,不得随意砍伐和破坏,确因生产、生活及科研需要进行抚育更新或砍伐的',须按照《风景名胜条例》的要求,经环境维护部门审查,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 在景区内发生下列行为的,环境工程组应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交由执法大队予以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一) 未经批准随意采集野生植物;

  (二) 未经批准砍伐树木;

  (三) 攀摘树枝花果以及钉、剥、划树木;

  (四) 损坏围栏、水管、喷头、站石等园林设施;

  (五) 在绿地内损坏植被、开荒种粮菜、打猎、放火、野炊、开山采石取土、放养畜牧、灶坟等;

  (六) 在花坛、草坪、绿篱内装卸货物、堆放杂物和设置营业摊位;

  (七) 以车辆碾压、冲撞绿化植物或园林设施;

  (八) 在树木、花卉、绿篱旁搭灶生火、焚烧杂物、开挖施工损坏植物;

  (九) 在绿地内乱倒乱扔废弃物及倾倒污水;

  (十) 其他损坏绿地、植物及设施的行为。

  三、古树名木的保护

  第一条 古树名木范围: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惜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第二条 对景区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专人养护。

  第三条 环境维护部门每年年底前对景区濒危古树统计造册,并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研讨,逐株制定特殊养护方案。

  第四条 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盒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

  第五条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如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 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措施。

  (一)保持、优化其生态环境。不随意搬迁古树名木,不在其周围修建房屋、挖土、倾倒污水垃圾等,尽量保持其正常的生态环境。

  (二)加强肥水管理。应采取“薄肥勤试”的施肥原则;对地势低洼或者地下水位过高,应注意排水;土壤干旱时,应注意适量补充水分。

  (三)补充微量元素。通过化验古树生长使用的土壤,对于缺少的微量元素,应加以补充;对于过量的声誉的微量元素应当加以控制。

  (四)及时防治病虫害。

  (五)针对伤疤和树洞进行外科手术治伤、补洞。

  第七条 古树名木死亡的,应当报经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单位确认,查明原因、责任,方可处理。

  《景区病虫害防治管理制度》

  一、 病虫害防治管理原则

  第一条 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应该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以人、环境为中心,利用各种有效措施,尤其是充分发挥绿地独特的生态群落中的各种有利因素,达到预防和控制病虫害的目的。

  第二条 园林岗位人员、园艺岗位人员负责园内病虫害的调查并及时上报办公室,组织防治方案的实施。

  第三条 文保部门负责古建筑虫蛀的调查并及时上报办公室,组织防治方案的实施。

  第四条 办公室将调查情况及时上报景区管理者,核实情况后组织相关人员制定防治方案,并下发有关部门。

  二、 病虫害防治程序

  (一)全面普查

  (二)常年检查

  (1) 定期巡查

  (2) 环境工程组检查

  (3) 设杀虫灯检测

景区管理制度12

  一、景区厕所管理人员要有责任感、事业心,随时打开窗户,通风换气。

  二、每小时喷洒空气清新剂一次,每半小时点燃一次檀香,确保厕所空气清新。

  三、大、小便器全天保持清洁,及时冲刷无污垢。

  四、厕所内所有墙壁及地面地板,全天保持无浮尘、污物、污水、污迹无蜘蛛网。

  五、认真清洁洗手台、洗手池、镜子等,全天保持台面及镜面无水珠、污点。

  六、检查厕所内所有设施,如发现设施出现故障,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确保当天整修完毕,保证游客使用。要把清扫厕所用具整齐摆放到指定位置,严禁乱堆乱放。

  七、全天不间断地清扫厕所,保证随脏随扫,全日保洁,禁止在厕所内堆放其它物品和脏物。

  八、纸篓卫生袋每天一换,不堆留陈旧垃圾,要日产日清,并保证厕所周围卫生环境良好。

  xxx

  20xx年xx月xx日

景区管理制度13

  为保持景区公共场所的干净、整洁,创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树立景区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景区路面:平整,干净卫生,无积水、纸屑、枯叶及瓜果皮等杂物,道路通畅无阻。

  2、景区内,公共财物干净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

  3、各景点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

  4、公共卫生间达到六无、六净、三好:

  六无:

  (1)无痰涕、纸屑

  (2)无堵塞

  (3)无污垢

  (4)无污泥、地面无积水

  (5)无蛆蝇、臭味

  (6)无积尘、蜘蛛网

  六净:

  (1)墙壁、门窗净

  (2)间隔净、无损坏

  (3)便槽净

  (4)地面、立面净

  (5)蹲位净

  (6)公厕周围净

  三好:

  (1)公厕指示牌、男女标志牌完好

  (2)公厕水电设备完好

  (3)公厕档板、档墙完好

  5、景区全体人员应加强环境卫生意识,以身作则,不乱丢垃圾、随地吐痰。如发现任何破坏景区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大胆劝阻。

  6、景区保洁员应按要求每天进行打扫,垃圾既有即清;客流量大时,应加强打扫力度,时刻保持地面干净、无积水。

  7、旅游从业人员应当举止文明,语言规范,服务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8、旅游服务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资格证书的,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9、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旅游安全应急预案,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门人员,配置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切实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10、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景区管理制度14

  为维护公司日常运营管理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出入景区的工作人员。

  第一条:公司员工、商服从业人员等景区工作人员应妥

  善保管好本人工作卡,并保证卡面整洁。员工必须持本人工作卡上岗、入园,并服从一人一卡一杆管理制度;入园时,主动向检票人员出示工作卡,经检票员核对无误后,由检票员进行引导,持本人工作卡刷卡后有序进入景区。

  第二条:工作车辆入园时,司机在景区入口处应减速慢

  行、主动停车,接受检票人员查验;车内的入园员工(除司机外)必须下车,刷工作卡后方可入园。如违反此条款,司机和车内员工均予以扣罚1分处理。

  第三条:员工工作卡丢失的,本人向部门经理汇报,由部门向人力资源部申请补办新卡,人力部接到补卡申请后及时通知工程部作废已丢失的员工卡。丢失员工卡的员工需到财务部交10元补卡费,将补卡交费收据复印后交人力资源部,并由人力资源部出具补办证明(标注具体起止日期),员工凭补办员工卡证明,由售票部出其他卡后方可入园。

  第四条:如有未带工作卡的员工入园,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通知售票部,再由售票部办理其他卡和入园手续后,方可入园;并予以未带员工卡的员工扣罚1分处理。

  第五条:如果员工入园发生连刷卡现象,由检票员认真检查、及时清理余杆。

  第六条:对于不服从此项管理制度、偷借工作卡、强行

  闯杆入

  园、辱骂检票人员的员工,检票部有权向主管领导或企管部汇报,经查实后,立即做待岗处理,同时连带扣罚部门主管经理;若为商服从业人员,则注销其工作卡,同时连带扣罚商服经营业户经营保证金500元/人。

  第七条:坚决杜绝代刷卡情况的'发生,员工有为其他员工代刷卡行为的,经查实后对双方责任人予以扣罚2分处理;有员工为游客代刷卡入园的予以待岗处理,代刷卡行为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商服从业人员有代刷卡行为的,经查实后立即注销工作卡,并处罚相应经营业户1000元/人。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定期进行视频监控,如发现有检票员私自放行入园现象,经查实后立即对检票员做待岗处理,同时连带扣罚相关部门主管经理;如违反此项制度的行为被景区领导发

  现,则对相应的监管部门予以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加

  倍处罚。

  以上入园管理制度,景区各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xxx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20日

景区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景区演艺表演活动的日常管理,保障游客的安全和满意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景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景区进行的演艺表演活动,包括室内和室外表演。

  第三条 景区演艺日常管理的原则是安全、优质、规范、有序。

  第四条 景区演艺日常管理的目标是提供高水平的演艺表演,为游客带来良好的观赏体验。

  第五条 景区演艺日常管理的内容包括演艺场所管理、演艺人员管理、演艺节目管理、演艺安全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 演艺场所管理

  第六条 每个演艺场所都应有明确的功能定位和适宜的设计,保证演艺表演的质量和观赏效果。

  第七条 演艺场所应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紧急疏散通道,确保游客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疏散。

  第八条 演艺场所应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保持场所的整洁和良好的装修状态。

  第九条 演艺场所应配备专业的音响设备和照明设备,保障演艺表演的音效和视效。

  第十条 演艺场所的使用管理应有明确的制度,包括场地预定、使用时间安排等。

  第三章 演艺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 演艺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具备足够的演艺技能和职业素养。

  第十二条 演艺人员应遵守演艺纪律,严禁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对游客和工作人员要保持礼貌和友好。

  第十三条 演艺人员应按时参加排练,并确保演艺表演的质量和规范。

  第十四条 演艺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形像和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合适。

  第十五条 演艺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四章 演艺节目管理

  第十六条 演艺节目的选择应符合景区定位、游客需求和市场需求,充分展现当地文化和民俗风情。

  第十七条 演艺节目的内容应积极向上,不得包含违法、猥亵、暴力等不良元素。

  第十八条 演艺节目的编排应合理、和谐,注重节目之间的衔接和过渡。

  第十九条 演艺节目的演出时间和演出地点应提前通知游客,方便游客安排观赏。

  第二十条 演艺节目的演出质量应得到专业评估和审查,确保节目的艺术水准和观赏效果。

  第五章 演艺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演艺活动的安全责任由景区演艺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二条 演艺活动前应对客流情况进行评估,确保演艺场所的承载能力和安全。

  第二十三条 演艺活动期间应加强现场管理,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四条 演艺活动中的特殊效果和设备应严格按照安全要求操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五条 演艺活动的应急预案应提前制定并向演艺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应对。

  第六章 外包管理

  第二十六条 演艺日常管理可以通过外包的方式进行,外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第二十七条 对外包单位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其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第二十八条 外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和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第七章 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 景区演艺部门应建立定期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对景区演艺日常管理的各环节进行检查。

  第三十条 监督和检查的内容包括演艺场所的设施设备、演艺人员的表演技能、演艺节目的质量、演艺活动的安全等方面。

  第三十一条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演艺场所和演艺活动,应及时督促整改,并对违规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 监督和检查结果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便采取措施进行改进和整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景区演艺部门所有。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修订,以修订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景区演艺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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