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管理制度【精华】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幼儿园管理制度 ,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幼儿园管理制度 1
1、保健医生及值勤人员认真对幼儿进行晨检,切不可流于形式。
幼儿园以“晨检”这一独特的方式拉开每天的序幕,目的就在与防止幼儿将传染病及危险物品带入幼儿园,具有维护健康,保障安全的双重意义,晨检的具体步骤包括:
一问(在家饮食,睡眠情况,有无不适)
二摸是否发烧
三看(精神是否好,看五官、皮肤、眼结膜有无异常红肿,睑部、颈部及手部等裸露在外的皮肤有无异常皮疹等)
四查(检查有无可能造成外伤及引发意外的物品,器械携带入园)
2、当班老师和保育员应再次陆续对幼儿进行晨检。
保教人员既要做到仔细观察每个孩子,还要做到勤摸和勤看。用手摸幼儿前额颈部,检查幼儿是否有热度,注意幼儿是否携带了如小刀、石子、玻璃这类危险物品,如发现应及时处理。
3、争取家长的支持与配合
孩子常常凭兴趣把一些有危险性的小玩意,如小刀、小石子、打火机等放进口袋。
4、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
教师与家长应让孩子拥有一些基本的安全小常识,从而有效地减少事故的.发生率。如每学期各班老师根据幼儿的年龄特征,设计适合幼儿的安全教育活动方案,家长在日常生活中对幼儿处处,时时渗透安全教育,提高幼儿预见危险,排除危险,保护自己的能力。
幼儿园管理制度 2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校车随车制度。学校每一天有一名值日教师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教师务必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不疲劳驾车。
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持续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载送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状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园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状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资料,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持续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车辆务必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状况下,进厂修理。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园长人,由园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园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务必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园长、另安排检修。
6、接送学生规定
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能够让学生独自回家。若有家长要求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除经常洗车辆,持续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务必持有幼儿园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除学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务必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处按状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8、司机的职责
学校司机务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司机每一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持续车辆的清洁。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
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司机驾车必须要遵守交通规则,礼貌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礼貌。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如发生事故,应立即按应急预案处理。
9、驾驶员守则
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礼貌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职责心,敬岗爱业。
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务必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状况可灵活处理。
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后勤处。
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接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职责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严格执行学校、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务必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10、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园长。
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务必及时报告园长。
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之后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之后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状况下,不能够其接走学生。
幼儿园管理制度 3
一、体弱儿童的范围
1、 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100g/L幼儿列入体弱儿童的管理对象,建立个案。血红蛋白<110g/L幼儿应登记在册,落实管理措施。
2、 营养不良:轻度:年龄测体重或身高测体重 3、 生长迟缓:身高与同年龄同性别二相比低于平均身高两个标准差或第三百分位以下。 4、 先天性心脏病:无心脏扩大、青紫、昏厥者。 5、 反复呼吸道感染(上呼吸道感染6次/年,肺炎2次/年),哮喘。 二、单纯性肥胖 肥胖分度:轻度: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0~29.9%(不记个案应管理)中度:体重超过标准体重30~49.9% 重度:体重超过或等于标准体重50%(中重度应记个案) 三、措施 1、 我园全体教工要关心特殊儿童的生活,做好保健、护理、治疗、教养工作。 2、 针对不同的病种和病情,向家长宣传保健护理知识,要求家长积极配合,并主动反映儿童在家情况。 3、 做好患儿的个案记录,观察记录二周一次,有特殊情况或发生疾病应及时记,做好定期分析(原则上与体格测量体检同步),重度每月一次,轻度2~3月一次,作好生长曲线图记录。 4、 培养幼儿良好的饮食习惯,纠正挑食的不良习惯,保证营养素的全面摄入。 5、 加强户外活动,以轻松愉快活动为主,不参加剧烈运动,保证一定活动时间,随时注意观察活动量,勤擦汗,增强体质。生长迟缓多做牵拉运动,机械刺激骨骼生长,有利于身高增长。 6、 贫血儿原则上在原来饮食基础上增加优质蛋白和铁丰富的`且吸收率高的食物,如鱼、瘦肉等,多食新鲜的蔬菜和水果,补充Vc促进铁的吸收,少食过粗纤维的食物。血红蛋白≤100g/L,除饮食治疗同上外,再加药物治疗,按医嘱选用铁剂、Vc。 7、 营养不良患儿如热量不足以保证进食量为主,如蛋白质不足应增加动物性食物及豆制品等。 8、 生长迟缓、先心、反复呼吸道感染者多食含Va及钙丰富的食物,冬春季可服鱼肝油及钙剂,增加呼吸道抵抗力。 9、 单纯性肥胖儿以控制饮食为原则,在保证儿童生长发育的前提下逐渐减少体脂,适当控制热能,严格限制高脂高糖饮食,改变进食顺序,先吃汤、蔬菜再吃饭及荤菜。 四、随访及结案 1、 贫血:轻度治疗12周,复查时血红蛋白≥110g/L一次可以结案,中度每月复查血红蛋白,两次稳定在≥110g/L以上可结案,但需巩固治疗4~8月。 2、 营养不良:定期体格检查,重度每月一次,轻度2~3月一次。结案应根据年龄测体重或身高测体重≥P10三次方可结案,不能在发病同一年龄段结案。 3、 生长迟缓:每2~3月测身高、体重一次。结案:身高超过年长速4厘米以上,半年复查骨骼<2个标准差以内。 4、 反复呼吸道感染:发病次数减少,减轻,冬春季1~2次/季为好转。 5、 单纯性肥胖儿:好转:肥胖程度减轻,如从中度到轻度。结案:达到超重,一次可结案。 在幼儿园安全是工作中的重点,特别是幼儿的安全。幼儿园安全工作是一项涉及全园各个部门的工作,幼儿园作为集体保育和教育机构要对全体幼儿的安全负责,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是保证幼儿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 幼儿园的安全工作,特别是幼儿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幼儿年龄小缺少安全知识经验,缺乏独立行为能力,然而又好奇、好动、好探索。在活动中对危险事物不能作出正确判断,不能预见行为后果,面临危险时不会保护自己。幼儿园作为集体保育和教育机构要对全体幼儿的安全负责,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是保证幼儿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 幼儿园安全工作是一项涉及全园各个部门的工作,如:门卫,场地设备安全,活动安全等,在管理上高度重视,要教育全园教职工认真对待这项工作,同时加强有关制度的建立和措施的落实,使园内各项活动的开展均能以孩子为中心,注意各种活动的安全保护问题。 一、安全工作管理要求 1、强化全园教职工的安全意识。 幼儿园安全工作涉及全园各个部门。因此,要提高全园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形成全园重视安全工作的局面,园领导及个部门负责人应注意随时督促,提醒教职工要做到人到心到,不擅离岗位,对孩子做到放手不放眼,放眼不放心,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2、清除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加强预见性。 幼儿园的设施、设备的不安全因素,是造成幼儿意外伤害的原因之一,要注意设施、设备的经常性维修,定期检查,控制环境中的不安因素,将园内不安全因素降至零,事先预料可能发生的危险,加强防范,保证幼儿安全。 3、注重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意识,掌握安全常规和重视组织幼儿活动中的不安全问题。 好奇、好动、好探索是幼儿的天性,不能因重视幼儿的.安全而限制禁止幼儿的活动,应该在重视环境和组织工作安全个前提下,注意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和安全意识,加强幼儿安全常规教育,从根本上做好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教育孩子在游戏中不能拥挤,避免碰撞。 4、安全制度的建立和措施的完善。 根据我园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并坚持严格执行,要明确规定各个岗位安全工作的内容,及各环节要注意的问题,要注意对幼儿、家长进行安全教育和宣传,使安全制度广而周知。还应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经常性督促指导,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找原因。 二、安全管理与教育: (一)、维护幼儿安全的原则: 1、防患于未然,加强预见性。事先预料可能发生的危险,如:对户外活动场地或设施能意识并发现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这是维护幼儿安全的首要原则。 2、组织有序、稳定幼儿情绪。幼儿情绪浮躁,往往是因为组织不力,秩序混乱,这也是一种不安全因素,应注意符合幼儿身心特点的生活制度与常规的建立,组织活动要有条理、有节奏。形成和谐有序的环境氛围。 3、提供充分与足够的活动时间与空间,应注意为幼儿提供充分的活动时间和足够的活动空间,避免幼儿由于过于拥挤而发生危险,造成意外伤害。 4、教育与信任并重,处理好“管”与“放”的关系,教师应注意使幼儿了解行为规范,加强管理与指导,于此同时又不过分限制幼儿身心发展的需求,要以活动促发展,促进运动和协调行为能力的提高,在此过程中使幼儿 掌握安全常规,培养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意识,而不能硬性限制,单纯禁止幼儿的自由活动。因殪废食是安全之大忌,教师要避免焦虑心态,这不仅于事无补,反而会影响幼儿情绪。要注意在各项具体的活动中给予积极引导。班级教育管理上应从消极防范转变为积极促进。 (二)、安全管理与教育的内容和方法 在班级保教管理中,应注意结合幼儿的年龄特点,进行适当的安全教育,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1、玩具的安全: 玩具是幼儿每天都要使用的,应该避免玩具给儿童带来的伤害,从玩具的购置、使用到保管上都应首先从保证幼儿安全考虑。 (1)避免购置危害幼儿安全的玩具,如:边缘锋利的玩具、容易破损或断裂的玩具,用有毒的材料或涂料制成的玩具等。 (2)幼儿玩玩具的方法,尤其是户外大型玩具,应让幼儿掌握游戏常规。对于需成人指导才能玩的玩具,一定要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如:一些需插电的电动玩具。 (3)玩具的维修和保管,如:要定期给玩具消毒,对残旧玩具要及时修理或丢弃。对大型户外玩具要经常检查、清洁、沙池要清理,避免某些尖锐物体刺伤幼儿的手指。 2、活动安全: 在使用剪刀等危险性工具时,要注意教幼儿掌握操作技能、要领。如:将剪刀交给别人时,要把剪刀的尖端握在手掌心,将剪刀柄递出去,以防刺伤别人,剪刀用完后要合好,放归原处。不能拿着剪刀乱跑。 除特殊情况规定,不准幼儿玩弄电源插座、插头、电线不能玩火柴、打火机等。不能随便吞吃非食物的东西,不把钱币、玻璃球等小东西含在嘴里,放在鼻子里。 使用户外活动器械要遵循正确的运动技能和方法,遵守活动规则,不得做任何危险的动作,如:爬、攀登时抓紧护栏,不相互推拉,走路奔跑时要注意四周、不猛跑、猛停,要会躲闪,防止与同伴碰撞,上下楼梯靠右边走,不能与同伴相互推拉、挤,不到阳台、窗台、双层小床等高处玩耍,不玩带刺或有尖角的物品,不把这些东西带在身边,户外游戏时,不远离集体,不到水池、游泳池附近玩耍,外出活动要整理好衣着,提好裤子,系好衣扣,不得拖拉着鞋,鞋带要系好,以免活动时绊倒发生危险。 3、交通安全: 引导幼儿学习认识交通规则,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在街上乱跑,横穿马路不慌张,注意看清左右有无车辆,才可以过马路。 乘车时,不可将头、手伸出车外,在车上不得大声喧哗,不在车上玩耍和跑动,要扶好车把,以免发生危险,不玩弄车门和车窗,顺序上下车,不可相互拥挤。 教师要加强安全意识,注意安全防范,及时发现并消除危险隐患。 教师要随时关注幼儿的情况,幼儿园要把好门卫关,入园、离园时要有接送卡,没走的幼儿要有值班教师守侯,不得让幼儿单独离园,不能让陌生人接走孩子。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关系到全体幼儿的生命安全,牵动着家长的心,一定要把安全工作置于首要位置。实践证明,积极有效的管理是确保幼儿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最重要的因素。 4、着装安全: (1)幼儿着装要舒适、安全,避免穿太长的裙子、太长的衣服,以免影响幼儿活动,一旦绊倒就会发生意外。 (2)教师不能穿太短、太窄、太长的裙子,以及太高的高跟鞋,以免当幼儿发生意外时,影响教师及时反应成功动作。 5、防火安全: (1)、幼儿园按消防部门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有足够的走火通道。 (2)、每个班贴出依仗走火通道示意图,并组织教职工熟悉通道及消防知识和紧急事故电话。 (3)、幼儿园应预先拟订紧急状况疏散计划,并让幼儿实际演习,以应付失火、地震等紧急状况。可通过比赛等方式进行,教师听见紧急讯号后迅速带幼儿离开课室集中到室外空地(操场等)这种练习可每学期举行一次。 为了维护我园的正常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门卫保安制度: 一、值班人员务必严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制度,克尽职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做个人私事。有特殊状况离岗的,务必向园长请假。擅自离岗的作为旷工处理。 二、务必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和验证。来访人员进校园务必先问清来意事由,经验证登记挂牌后方可入内。参观来访人员须出示介绍信或有关证件。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学校,更不准以任何借口无理取闹,影响教学,对那些不听劝告、寻衅滋事分子,应主动报警,破坏学校教学秩序人员要依法严惩。 三、本园家长接送幼儿,需凭幼儿园发放的接送卡进出幼儿园,不在正常时间段接幼儿同时需做好接领幼儿登记,严防孩子走失。 四、早晚接送幼儿的时间段开启幼儿园大门,其余时间关掉幼儿园大门。 五、负责园内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幼儿早操时间务必在操场大铁门处巡逻。 六、每一天做好幼儿园的早中晚巡视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采取处理措施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熟悉火警,急救等紧急发生事故,发生险情及时报告园长并打开大门,做好相关的排险措施。 一、餐饮服务单位应每年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不少于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至少每半年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二、培训考核内容为有关餐饮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知识、基础知识及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工制作规程、食品安全管理技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等。 三、培训可采用专题讲座、实际操作、现场演示等方式。考核可采用询问、观察实际操作、答题等方式。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从事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前,应取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成培训后,应参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六、其他从业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12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使用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的人员应经过有害生物防制专业培训。 七、其他从业人员应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八、餐饮服务单位应对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情况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1、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2、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全勤的教职工每月发给全勤奖50元,有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的,请假一天扣出勤奖40元/天,旷工者扣50元/次,超过扣工资,一学期原则上不超过6天。 3、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班期间,教师不能随便换班、替班、串班,要全面照顾幼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发现违规一律扣20元。 4、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因工作造成一般责任事故,如磕伤、碰伤、挤伤、烫伤、扭伤等,有上述情况之一,教师本人负责一切费用,如因工作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导致幼儿需要住院治疗的,教师必须承担50%的医疗费用。因看管不当造成幼儿走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属教师严重失职,教师本人负全责。 5、设立综合考评奖每月100元,按出勤、平时课堂教学常规、每周的反馈表的掌握情况来综合评定,按百分制定,按得分多少领取,具体分案另定。 6、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上班期间要微笑面对家长,对家长和来宾态度友好,避免与家长争吵。 7、设立超工作量奖,按月班生数超30人起有补补贴,1、班生31—35人,超过部分按人均5元补贴,当班生36(含36人)人以上,按超过36人数人均补贴10元,其总数由班主任领70%,配班老师领30%。 8、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教师有事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园长批准而离开岗位者按旷工论处。 9、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值班老师应遵守值班时间,比正常上班时间早到半小时,下班时迟走半小时,当班或值班时间,不能因私事离开孩子,午休起床前老师要提前十分钟起床,并帮助幼儿整理衣物。 10、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一月公布一次出勤。并将考勤列入奖惩、评比条例中。 11、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教师要认真备课,坚持超前备课,保证每节课都要有教案,无教案不进教室上课。 12、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教师要认真组织好幼儿一天学习、生活。大型玩具要由老师保护幼儿玩耍,幼儿离园时要护送到安全地带。 13、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一个月内所教的.班级无发生安全事故及家长投诉的,奖励教师50元。有家长投诉的一次警告,二次记过扣20元,扣完为止。 14、上课时间教师不得离开教室,不得在上课时间接手机,聊QQ,不得做与教学无关的事。发现一次警告,第二次起开始扣10元/次。 15、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不得出粗口骂人,发现一次警告,第二次起开始扣10元/次。 16、教师在园内要一律讲普通话,上课时间除非不得已,不然不准本地话。 17、严格按功课表上课,不得随意私调功课,否则按请假扣出勤奖。 1.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管理网络,成立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分工负责,把安全工作要求列入各岗位职责中。 2.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每周对教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并讨论。随时检查园(班)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经常化,将安全教育渗透到一日活动中,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3.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不随意对幼儿拖、拉、拽、抻,严禁态度粗暴,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杜绝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事故。 4.保教人员要高度重视幼儿的行为安全,教育幼儿不打闹、不玩火、不玩小刀、玻璃片,不到危险的地方玩耍(窗台,楼道栏杆上等)。在幼儿自由活动和体育游戏活动时,保教人员要认真交代注意事项、动作要领,负责照顾、保护好幼儿,并且幼儿均要在保教人员的视野中。出现情况及时汇报,不得延误。 5.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考虑周详。幼儿外出活动要提前向学校、教委请示报告,批准后方能出去。并且外出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过马路、上下车、进出口要清点人数,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确保幼儿安全。 6.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以及卫生防疫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搞好饮食卫生,杜绝劣质食品和腐烂变质食品,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建立幼儿就餐管理制度。 7.保证园房屋、场地、家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体育器械的使用安全,每月检查,请专人检修,避免事故的发生。 8.户外大型玩具贴上温馨的安全警示牌,以提醒保教人员、家长指导幼儿正确玩耍。 9.电源插座应放在1。6米以上地方,门锁、插销应安装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 10.加强每天晨检工作,教育幼儿不要带危险品到幼儿园(如别针、纽扣、小珠、小刀等物)防止异物落入鼻腔、口腔。 11.保健医生对保健室药品进行妥善保管,内服药、外用药要有明显标志,过期变质的药物及时处理,并将药物放置在幼儿不易接触的地方。分发到班上的各种药品由各班保育员保管,放在幼儿看不见摸不着的地方。给幼儿服药时必须认真核对幼儿姓名、药名、服用剂量、服用时间。 12.严禁幼儿出入厨房。热饭、热粥、热菜、热汤等要温度适宜后才端入班上,并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准放在幼儿饭桌上或附近的地上,开饭时注意幼儿安全,防止烫伤事故。 13.幼儿教室、寝室、走廊、厕所、盥洗间地面保持清洁干燥,防止幼儿滑倒摔伤。 14.班上的电饭锅、消毒柜等用毕后,必须将电源插座拔掉(主要由保育员负责)。保教人员提开水要盖好壶盖,避免烫伤周围玩耍的幼儿,开水桶也要盖好。 15.保育员只能在每天下午放学后,进行本班的蚊虫消杀工作(用消杀剂喷洒),午睡时幼儿寝室点蚊香应放在相对安全的地方,午睡起床后将蚊香熄灭。 16.各班保教人员要作好幼儿入园离园工作,家长必须打卡接送孩子,防止走失和接错漏事故。 17.上下午交接班时,要交清幼儿人数,下午放学各班教师、保育员要负责关好本班门窗、电灯、电扇、水管,整理好物品。静园后值班门卫进行校园安全巡查,复查全园门窗、水管、电灯等关闭情况,必要时拉上总闸。要锁门防盗,防止意外事故。 18.门卫保安一天24小时值班,要把好大门,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外来人员不得随意入园,不得进班,更不能借宿,有事可在传达室等候接待。门卫保安要作好门卫值班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19.全园教职员工要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但是也不能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灭火器要定期检查、更换。 20.对园(班)内出现的事故,要进行分析研究,做好记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大小进行相应处罚。 一、进校管理 1、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无关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2、凡进入校园的师生,一律核验身份,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相关信息,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进入校园。 3、发现发热、干咳、乏力、体温超过37。3度的.,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4、因公确需进入的外来人员,须经当日值班校(园)级领导批准,核验身份证件。并履行“外来人员”登记、测温、消毒手续。发现情况异常的,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外来人员须由校内人员陪同,严格控制活动区域,完成相关工作后迅即离开校园。 5、谢绝一切因私来访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因私来访的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来访者与被访人在园外会面。被访者返回后,履行测温、消毒手续。 6、门卫管理人员为进入校园人员测量体温时,要专区专用,要与被测人员保持适当距离,减少对话,用体温枪等手持仪器测量时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规范操作,不得与被检测人员发生肢体接触。 7、禁止一切外来车辆入园。运送幼儿食材的'超市配送车辆,在园外停放。运送人员需经过体温检测,无异常并进行手部消毒及“外来人员登记”后方可将食材送到食堂。 二、离校管理 1、未按学校规定执行或非经学校批准同意,教职员工一律不得离开校园。必要的教师员工外出活动要进行记录备案。教师离园时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从外返回园内,必须再接受传达室人员体温测量,体温正常方可入园。 2、来园幼儿没有极特殊情况,不允许家长中途接走幼儿。如必须接走,家长需提前与本班教师说明情况,待本班教师同意的情况下,由本班教师将幼儿送至幼儿园大门口处,将幼儿接走,家长不得进入校园。 3、实行分批、错峰放学,避免校门口人员聚集。组织家长和幼儿快速离开校园,减少逗留时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保障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增长相适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中小学校,包括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合理规划、统筹建设、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将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规划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管理工作。 国土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用地供给管理工作。 住建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合并、分立、置换、搬迁等需要对用地进行调整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规划、国土、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本市行政区域内大专院校因合并、分立、置换、搬迁后闲置的教育资源以及其他富余的公共资源 应当优先改建成中小学校、幼儿园。 第三章 建设 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和入学需求,提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年度建设计划,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列入当年建设计划。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城区范围内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城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小学、初中、幼儿园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九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建设标准和规范,充分考虑教育教学需要以及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使用特点,达到建筑工程质量、消防、抗震、防雷、环保、节能、卫生、安全等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条 毗邻现有中小学校、幼儿园或者中小学校、幼儿园预留用地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间距、消防、安全和环保等要求,不得影响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实施,不得妨碍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不得危害学校环境和师生身心健康。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应当有良好的交通条件,与中小学校、幼儿园毗邻的主干道应当设置适当的安全设施,保障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安全通行。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及周围道路应当设置规范的警告、限速、禁鸣、让行等交通标志、标线。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需要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国家和省规定予以减免的收费项目,应当依法减免;对属于本市开征的收费项目,应当予以免征。 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按照下列渠道筹措: (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 (二)依法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百分之十; (三)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资; (四)建设单位纳入综合开发计划的建设资金;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第二十四条 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 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捐赠财产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 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捐赠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第四章 配建和移交 第二十五条 开发建设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以及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涉及的房屋建设等住宅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配建小学、初中和幼儿园。 第二十六条 住宅建设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所需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中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有关规定,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方式供地;住宅建设项目配建营利性中小学校、幼儿园所需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地。 以划拨方式供地的,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教育机构,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单位自愿将其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无偿移交政府举办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教育行政部门在办理住宅建设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手续前签订协议,明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性质、建设标准和建成后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等内容。变更出让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国土行政部门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第二十七条 住宅建设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行政部门在出具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时,应当明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内容;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就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方案书面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和房屋销售现场,公示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办学性质、规模和标准、开工和竣工日期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 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时办理规划、土地、建设等审批手续,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分期建设的住宅建设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三十条 住宅建设项目不具备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条件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教育资源。 第三十一条 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住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验收组织单位应当通知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参加。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改。 对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不符合规划条件、设计方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与教育行政部门有签订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将校舍、场地和相关建设资料全部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并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接管手续。 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移交产生的税费,由同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移交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三条 住宅建设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移交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移交后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 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 担质量安全保证责任。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执行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 第三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教育、规划、国土、住建、发展改革、房管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简化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的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条件、时限和责任,提高审批效率。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因城市建设、人口变化等因素影响学校布局、学生就学的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实施本条例的有关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第三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国土、住建、发展改革、房管等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校、 幼儿园规划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教育、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组织编制、调整或者擅自变更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 (二)未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规划建设的; (三)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用地、选址建设标准的; (四)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项目办理规划、建设许可、竣工验收手续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擅自改变以划拨方式取得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用途的,由国土行政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规划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违反约定未将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舍、场地及相关建设资料在规定期限内移交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作出限期移交决定;逾期不移交的,由教育行政 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施行前,建设单位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未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经教育行政部门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建设单位没有按照规划要求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索证制度 第一条幼儿园食堂、生活服务部购置食品时,应向有关供应商索取有关证、单,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复印件。 第二条在索取有关证件时,应注意查验证件有效期限,防止供应商提供过期、伪造、涂改、借用的证件。 第二章食品采购制度 第三条食品采购必须弄清供货方的名称和地址,查明供货方是否持有有效证件,不得贪便宜、图省事,随便购进“三无食品”。 第四条不得采购冒牌、伪造、掺杂、变质、超过保质期限或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不得采购《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五条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必须仔细查看包装标识或产品说明书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第六条采购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所用的各种食品与原料的品种及其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规。 第七条采购人员应掌握必要的感官检查方法,对采购食品进行 检查。 第三章运输卫生制度 第八条使用清洁、无毒、无害的容器盛放食品原料及食品。用大容器盛装食品,要特别注意容器的洗刷、消毒和保洁,运输时不忘加盖。 第九条食品运输车辆必须专用,保持清洁、卫生、防尘、防蝇。生熟食品分车运输,易腐食品(肉类及其制品、水产品以及奶制品)应冷藏运输。 第十条装卸食品时不得落地,不得脚踏食品及用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 第十一条尽量缩短食品运输时间。 第十二条运输车辆定期清洗、消毒。 第四章贮藏卫生制度 第十三条食品仓库设专人管理。 第十四条食品入库前必须进行验收、登记、检查感官性状是否正常,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库。 第十五条不得存放变质、有异味、污秽不洁、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 第十六条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不得存放其它杂物。 第十七条食品贮存须分类、分架、隔墙离地。易腐食品须冷藏。 第十八条仓库要经常通风,保持清洁、干燥,采取防潮、防霉、防蛀、防蝇、防鼠措施。 第十九条库房食品要挂牌,登记内容包括品名、供货单位、数量、进货日期、保质期限。出库时必须查验其感官性状和保质期。 第二十条应经常检查仓库内食品是否变质、包装损坏、保质到期等,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应及时处理。 第五章切配卫生制度 第二十一条配菜在专用区内进行。 第二十二条检查食品卫生质量,不切配腐败变质和有毒有害食品,原料要新鲜,随用随配,不积压。 第二十三条刀、砧、盘等用具必须专用,配菜结束,应对地面、台面、工作用具清洗干净、定位存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第二十四条冰箱专人管理,定期化霜清洗消毒,经常检查食品质量,未成品与原料分开存放。冰箱内食品不得重叠,开罐的食品应倒入盛器加盖冷藏备用。 第六章 烧煮烹调卫生制度 第二十五条烧煮前检查卫生食品质量,不得烧煮腐败变质的食品。 第二十六条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里生外熟,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5℃。 第二十七条烹饪后熟制品必须盛放于专用容器内,并在相应的操作台或货架上临时放置。 第二十八条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存放,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5℃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二十九条烧煮、出菜流程合理,无主交叉污染;生熟容器有明显标记,不得混用,用后洗净消毒,定位保洁存放。 第三十条外购熟食品须回烧后方能供应;剩饭菜不得再次供食用,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隔夜、隔餐的食品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供应食用。 第三十一条禁止供应下列食品: (1)毛蚶、泥蚶、魁蚶等水产品;(2)炝虾、醉虾、醉蟹、醉螃蜞等生食水产品;(3)超过保质期的食品;(4)变质、霉变、腐败、虫蛀及有毒有害食品;(5)改刀菜和生拌食品;(6)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供应的其他食品。 第三十二条盛装调料的容器要保持清洁卫生,调料内无异物、 无油垢,调料容器定期消毒。 第三十三条不得直接用炒菜勺尝味。 第三十四条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罩加盖,对加工场所、工用具等进行全面的清洗。做到墙壁、顶棚无脱落、无霉斑、无油垢、排烟罩不滴油;灶台、操作台、水池、地面、水沟及沟盖等保持清洁,无蝇、无蟑螂、无老鼠。 第七章菜肴留样制度 第三十五条菜肴留样由专人负责。 第三十六条留样容器必须洗净消毒,定期保洁存放。 第三十七条当日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有馅的面制品)应当分别在冰箱内留样48小时,每种菜肴留样量为100—200克,并做好留样记录。 第八章食品保质期限 第三十八条验收入库的食品应进行登记,写明进货日期,货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等。 第三十九条食品存放应隔墙离地、分类分架,掛上标牌; 第四十条根据保质期限,掌握先进先出,尽量缩短贮存时间。第四十一条注意防鼠、防虫、防潮、防霉,通风、干燥。 一、收费管理基本原则为进一步规范收费操作流程,确保合理、合法、合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小精灵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篇。 二、收费项目包括规定性收费以及选择性收费项目。 三、具体操作流程 1、按物价局以及教育局对本园收费项目的核定标准,向家长收取规定的费用。不以各种名义擅自提高和乱收费。 2、收费必须出具足额票据。 3、严禁幼儿园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4、设立收费公示栏,达到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 5、认真做好每月幼儿伙食费的.结清和退费工作,每月收费前必须向家长公布伙食收支帐目. 小精灵幼儿园 监控室值班登记制度 一、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完成好学校赋予的安全监控任务,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二、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准随意离岗离位,个人需处理事务时,应征得值班干部的同意并在有人顶岗时方可离开。 三、对监控到的盗窃作案嫌疑人,叫巡逻队员进行跟踪,及时抓获盗窃分子,确保校园的治安稳定。 四、每天对监控的情况进行登记,并对值班登记本保留存档。 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一、监控人员服从值班干部的领导,认真完成保卫干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监控人员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三、不准在监控室聊天、玩耍、上网,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 四、学校领导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热情做好接待工作和给予积极配合。 五、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发现案件线索登记存档制度 一、保安队长负责每天对监控录像进行翻看,发现有价值案件线索应及时另存保留,并作好标记,为业务部门破案提供有效线索。本系统正常自动存放数据时间为一周。 二、监控人员对校园的打架、斗殴及盗窃、交通事故、火灾等录像应该另存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三、对领导要求保留的录像应另存后通知教技中心制作光盘长期存档保留。 设备维修登记制度 一、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做好登记,并及时报教技中心。 二、保持设备的清洁卫生,由教技中心负责每月的系统维护,以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作。 1、认真学习档案工作有关文件和基本知识,努力提高档案人员自身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认真接受上级领导检查,不断改进工作。 2、收集教职员工在教育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3、做好各类档案和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编目,鉴定,保管,销毁和统计工作。 4、管理好档案,切实做好防潮、防湿、防蛀、安全工作。 5、严格保守档案机密。防止人为散失、泄密和缺损,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6、各种档案资料每学期和学年完后进行整理,装订成册,编号入库保管。 7、各种档案资料包括行政管理工作、文化建设工作、教职工管理工作、教育教学工作、卫生保健工作、财务后勤工作、家长社区工作、和幼儿综合情况等需建档案资料,要求字迹清楚,尽量保留原始状况。 8、凡入档资料任何人不得随意取走和涂改,如需查阅归档资料,须经园长批准。查阅资料只能在档案室,不能带走。孙耿学区小学幼儿园大事记载 1、采取分级管理制度,财务室负责管理全园财产,各组室管理所属的财产,教师财产由教师负责保管。 2、幼儿园购置的一切财产必须登记造册,一切固定财产和耐用物品必须具体落实到各部门。班组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妥善使用,对贵重物品要指定专人保管。 3、各部门需购物品,须经园长室同意,经批准后由事务人员负责采购。 4、购物必须两人以上,采购的物品(包括食品)必须有发票,收据,并要有经手人的验对后方能入库或分发,然后由园长签名到会计室报销。 5、要有计划购买物品,不浪费,不积压,建立采购签本,定期核对,帐物要相符。 6、领取物品必须登记签名,如有损坏(质量问题),能修复的尽量修复再用,做到物尽其用,修复的.应能原物调换,如遗失或人为损坏时,借用人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7、由于财产保管人还兼有其他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每周二、五集中领物。 8、不随意挪用他室物品并养成用毕归还原处的好习惯。 9、幼儿园物品外借须有借用人借条和单位介绍信,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归还日期,经园领导同意后向财务室借取,并开出门证,如有损坏或遗失,借用人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10、所有物品必须节约使用,反对铺张浪费。 【幼儿园管理制度 】相关文章: 幼儿园管理制度10-14 幼儿园管理制度10-06 幼儿园的管理制度12-16 幼儿园的管理制度06-25 幼儿园管理制度08-23 幼儿园假期管理制度08-22 幼儿园车辆管理制度08-20 幼儿园活动管理制度10-03 幼儿园防疫管理制度08-09 幼儿园玩具管理制度10-16幼儿园管理制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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