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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制度

时间:2025-06-24 08:19:00 制度

产科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产科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产科制度

产科制度1

  依据上级文件精神,为提高围生保健水平,降低窒息、早产及其并发症发生率,降低婴儿死亡率及儿童死亡率,加强产儿科医生产前、产时及产后各时期的密切合作,特制定本制度。

  1、高危孕妇定期会诊制度:对高危孕产妇,当宫内条件不适宜胎儿生存,并威胁到孕妇生命安全时,根据医院现有技术力量,产科与儿科医生共同协商,决定使胎儿及时娩出还是宫内转运。

  2、产儿科每周交班会:为了使新生儿医生掌握孕妇,尤其是高危孕妇的情况,做好新生儿出生后的观察,产儿科的医生与护士长每周定期召开一次交班会,对重点的孕产妇情况进行通报,使儿科医生掌握即将出生的高危胎儿情况,做好相应的准备措施同时将高危新生儿的情况及时汇报给产科医生。

  3、所有高危孕产妇分娩时均有儿科医生到场,24 h随叫随到,做好复苏和抢救准备,并做好及时转运准备。

  4、儿科医生坚持每天到产科查房,密切观察新生儿生命体征的变化,及时发现新生儿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发现危重儿及时会诊治疗,及时阻断了新生儿疾病的发展,必要时转院。

  5、对新生儿分娩后重点观察4小时,尤其是Apgar评分低、母有糖尿病、母亲产前曾有发热或有胎膜早破

  史等新生儿,避免母婴同室内新生儿急症的`发生。儿科医生对母婴同室的婴儿进行每日的体检,定期巡视病房,定期培训母婴同室护理人员,并与产科医生及护理人员及时交流产妇及婴儿情况,共同管理

  6、儿科要配合产科做好产妇及家属的工作。对有产科合并症的婴儿酌情配合产科医生做好宣教工作,如产钳后皮肤损伤、血肿、轻度HIE等,儿科医生协助产科做解释工作,尽量不给家属增加思想负担,甚至配合产科做好上门随访,儿科成为产科医生坚强后盾。

  7、加强培训医护人员的窒息复苏、新生儿常见疾病的早期诊断、新生儿护理等知识。

  急救知识的培训制度

  一、由医院继续教育领导小组监管,医教科、护理部负责日常工作及培训计划并具体实施。

  二、培训时间:每年对急救小组成员进行急救知识的培训和演练。急救培训时间为每年1-2次。

  三、培训内容:各种产科抢救常规(羊水栓塞、产后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早剥、新生儿窒息、DIC、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等)、职业道德、急救仪器的使用、心胀骤停人工复苏技术、急性心功能衰竭、失血性休克的处理、合理用血、急救药品的使用等。

  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有疑难病例、危重病例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决定并主持讨论会,全科医师及有关人员参加。

  (二)应由经治医师汇报病情,各有关人员作好准备,认真进行讨论,发挥集体智慧,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如病情危重,不允许参加人员有时间作发言准备,参加人员亦应认真负责,各抒己见,求得比较确切的诊断及较恰当的治疗方案。

  (四)讨论由经治医师记录,科主任总结,明确诊断意见、治疗方案,以便经治及主治医师执行。

  死亡病例讨论

  (一)凡死亡病例都应在死亡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要及时讨论。

  (二)由科主任主持,全科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或分管业务副院长参加。

  (三)讨论重点是诊断、治疗经过及抢救措施、护理等各方面是否正确,经验及教训等,讨论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主持医师审查,并签字记入病历。

  (四)死亡病历应如实详细记录,事后不得涂改、补充。

产科制度2

  为系统的规范急性危重病人的接诊、检查、抢救、治疗,使急产科急救绿色通道制度)性危重病人得到及时、规范、高效、周到的医疗服务,提高抢救成功率,减少医疗风险,特制订本规定。

  一、需要进入急救绿色通道的病人是指在短时间内发病,可能在危及病人生命。这些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1、急性创伤引起的外伤如:车祸及其他原因致体表开裂出血、开放性骨折、内脏破裂出血、颅脑出血、血气胸、眼外伤、气道异物、急性中毒、电击伤等及其他可能危及生命的创伤。

  2、急性心肌梗死、急性肺水肿、急性肺栓塞、大咯血、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消化道大出血、急性脑血管意外、昏迷、重症酮症酸中毒、甲亢危象等。

  3、妇科急症如:宫外孕大出血、产科大出血、羊水破裂等。

  二、急诊抢救绿色通道

  1、院前急救

  按“急诊院前抢救制度”进行必要的处理,尽快转运回医院,在转运过程中告知医院要求会诊的医生、仪器设备、药物的准备。

  2、院内抢救

  ①病人到达急诊科或各专科,分诊护士将病人送入抢救室,并在5分钟内完成病人合适体位的摆放、吸氧、开通监护仪进行监护并完成第一次生命体征监测(T、P、R、Bp)、建立静脉通道、采取血液标本(常规、生化、凝血和交叉配血标本)备用,建立病人抢救病历。

  ②首诊医生询问病史、查体、迅速判断影响生命的主要因素、下达抢救医嘱、下达会诊医嘱、下达检查医嘱、下达手术医嘱。所有医嘱可下达口头医嘱,由护士记录并复述,医生确认后执行。抢救结束后负责抢救的医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病历和补记医嘱。

  ③专科医生在到达急诊科进行会诊时,应对病人进行快捷有效的查体,并向急诊科医生说明专科处理意见,确定转专科诊治病人,由急诊科医生负责将病人转送到相应的场所,如手术室、ICU或病区。

  ④经急诊科外科医生评估,病情危重,需要紧急施行抢救手术的病人,如腹内脏器破裂出血、妇科急症等,在快速做好术前准备的同时,立即通知专科医生直,并电话通知手术室做好急救手术准备。将病人送到手术室,在专科医生到达手术室之前由急诊科医生、麻醉师共同抢救病人,专科医生到达后,与急诊科医生交接病人,由专科医生完成治疗和手术。术前必须有书面的手术通知单,写明术前诊断、手术名称及病人基本信息。

  ⑤多发性损伤或多脏器病变的病人,由科主任或医务部主持会

  诊,会诊召集相关专业科室人员参加,根据会诊意见,有可能威胁到病人生命最主要的疾病所属专业科室接收病人,并负责组织抢救。会诊记录由首诊医师完成,符合进入ICU标准的病人应收入ICU。

  ⑥所有急性危重病人的诊断、检查、治疗、转运必须在医生的监护下进行。

  三、门诊抢救绿色通道

  1、门诊发现需要抢救病人,由接诊医生和护士现场抢救,组织专科医生进行会诊,如诊断明确,可由专科医生接诊,决定进一步治疗,如不能快速明确诊断,由接诊医生送急诊科。

  2、接诊医生在没有其他医生接收时,要对病人负责,在交接病人时要完成门诊抢救病历,与接收医生进行交接。

  四、急诊绿色通道的.要求

  1、进入急危重抢救绿色通道的病人必须符合本规范所规定的疾病情况。

  2、在确定病人进入绿色通道后,凡不属于本专业授权范围的抢救要尽快请相应专业医生紧急会诊。接到会诊通知,在医院医疗岗位的医生10分钟内到达现场,如有医疗工作暂不能离开者,要指派本专业有相应资质的医生前往。在院外的二线医生30分钟内要到达现场。

  3、进入绿色通道的病人医学检查结果报告时限

  ①病人到达放射科后,平片、CT30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可以是口头报告)。

  ②超声医生在接到病人后,30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可以是口头报告)。

  ③检验科接受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具常规检查结果报告(血常规、尿常规等,可电话报告),60分钟内出具生化、血凝结果报告,配血申请30分钟内完成(如无库存血,则60分钟内完成)。

  ④药学部门在接到处方后优先配药发药。

  4、手术室在接到手术通知后,10分钟内准备好手术室及相关物品,并立即通知手术相关人员到场,在手术室门口接病人,病人到达后,接入手术区,麻醉医生进行麻醉评估和选择麻醉方案。急诊抢救手术要求在病人到达急诊科后1小时内开始。

  5、所有处方、检查申请单、治疗单、手术通知单、入院通知单等医学文件应先进行医学处理再进行财务收费。

  6、病人的病情、各种检查和治疗方案等根据医院规定完成知情同意,如病人没有家属和委托人,必须报医务部或总值班批准、签名。

  五、报告和会诊

  确定病人进入绿色通道后,接诊医生立即报告科主任,凡不属于

  本专业授权范围的抢救要尽快请相应专业医生紧急会诊。并及时报告医务部(节假日和夜间电话报告),科主任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组织和协调抢救工作,在抢救病人指挥有困难时可请示主管院长、医务部协助。

产科制度3

  一、“120”值班及接诊制度

  (一)蒋四桂同志负责做好产科医生接诊的派班工作。每月30日前将下月排班表交医务科并负责通知接诊医生。被派班的医生必须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其它科室不排班,通知科主任临时安排。

  产科排班要求:每月由一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和一名助产士或一线医师负责接诊,另配一名助班协助。接诊医生在当班或有重要公务缠身,如手术、接生等无法脱身者,由值班护士、医生通知助班完成“120”的接诊任务。

  (二)接送方式采取灵活机制的原则

  1)转送上级医院的危重病人或去各乡镇卫生院接诊抢救由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和护士长或助产士共二名接诊,接送时要将孕产妇或患者的危险情况告知家属并签字,方可接送,特别危重的病人建议直接转送上级医院,根据病情安排医护人员护送转诊,同时报告科主任或医务科和上级医院联系。

  2)社会接诊:临产妇及高危产妇由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另带一名助产士或一线医师接诊,有临产先兆及普通产妇由助产士或一线医师一名接诊。如果只需要120接而不需要医生接诊来住院的孕产妇由产科直接通知司机接诊,接来医院住院后由产科当班医师接诊并负责登记司机出诊情况。

  3)妇外科、儿科的120接诊通知由所在科室主任及护士长安排接诊。

  4)“120”急救电话设产一科住院部,电话有来电显示,以便查询,产一科值班护士和医生负责24小时电话接听,了解病情及接诊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并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同时负责通知夏卫华司机,告知具体出诊情况及出诊医师,并做好急救药品、物品、接生包、临时用药品和器械准备,急救小组必须在5分钟内离开医院出诊。妇外科及儿科接诊通知由所在科室主任及护士长安排接诊。

  5)产科值班医师通知夏卫华,如夏卫华确实因出差离开涟源时或电话关机及不接电话时立即报告医务科,由医务科通知刘向荣负责接送。如夏卫华联系医师不能出诊或电话不通立即报告蒋四桂另行安排。并按第五款第三条规定处理。

  6)在接送转诊途中由司机负责电话联系患者。

  7)医师接诊回院后,负责向产科住院部值班医师交接患者并登记接诊处理情况,接诊者负责补充本次接诊所用的物品和药品。

  8)梁志银平时负责检查及准备急救药品、物品、接生包、临时药品或器械的领取和更换工作。

  9)蒋四桂负责做好产科出诊人员和出诊司机登记补助的'领取和发放工作,并检查督促接诊人员“120”急救接送处理记录本的登记。其它科室的接诊由接诊医师处理并报告科主任登记办理。

  10)蒋四桂出差外出,由肖美满负责,梁志银出差外出由龚孟权负责。医务科长出差外出由护理部主任负责。

  11)接诊危急重病人来院须抢救者必须及时报告科主任,科主任依危险难度情况及时报告医务科,以便通知相关人员组织抢救及是否转送上级医院。

  二、院内急救中心值班制度

  1)院内急救中心值班由医院总值班、产1科、产2科当班医师和护士、产房当班助产士、手术室当班麻醉师和护士负责。

  2)值班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串岗,保持手机和值班电话通畅,不得长时间占用手机和值班电话聊天或接听工作以外的电话。

  3)接到与本科室相关的危急重症抢救病人的通知后,必须立即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认所有抢救设备、药品、场地等多处于备用状态。

  4)院内值班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2分钟内到达抢救现场实施抢救,同时须报告科主任。

产科制度4

  一、值班、交接班制度

  1、科室应安排一、二线班。一线班由住院医师担任,二线班由主治以上医师担任。

  2、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接收各级医师交办医疗工作,值班时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窜岗。

  3、值班医师应完成本职日常工作,临时负责处理全病区全部病人诊疗问题,完成急诊病员入院病史或入院志书写及必需医疗处理,遇有疑难问题及危重抢救时应立即请示上级医师帮助处理。

  4、值班医师应常常巡视病房,立即了解病员病情改变,夜间必需在值班室留宿休息。

  5、科室应有专用交班本,医师应相关键将本组病员情况统计于交班本上,统计时应统计床号、姓名、诊疗、病情和应该注意问题,必需时应床旁口头交、接班。接班后值班医师在全方面了解病员情况基础上,对前一班医师交待医疗任务应逐项完成,并将病情改变和完成诊疗操作统计于病程录中和交班本上。交班本统计,白班用蓝黑墨水、夜班或死亡统计用红墨水钢笔;夜班值班医师在次日科室晨会上对观察病人做关键交班,危重病人应床前交接班。

  6、值班医师在值班期间如遇有重大抢救或成批病员住院时,应立即向医院总值班或医务科汇报,必需时应向分管院长汇报,由医院总值班和医务科组织抢救和诊治。

  二、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1、接诊人员应含有医师资格,并持有执业医师证书。

  2、医务人员遵守医德规范,仪表端庄,衣帽整齐,监守岗位,佩带胸卡。

  3、接诊室内清洁卫生,设备仪器摆放整齐完好备用。

  4、严格实施《母婴保健法》,早孕建卡(或产科门诊病历),规范填写保健卡门诊登记及处方,认真全方面具体检验。

  5、做好高危妊娠筛查和管理,按期进行高危评分。对高危孕妇实施专册登记并在保健卡(病历)上作高危妊娠标识。

  6、筛查出高危妊娠孕妇应转入“高危妊娠门诊”诊治。

  7、凡属妊娠禁忌者,应尽早动员终止妊娠。

  8、做好孕期保健及健康教育指导和咨询。

  9、做好产后42天复查及母乳喂养宣传教育工作。

  10、做好多种资料搜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三、产房工作制度

  1、产房实施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助产师(士)、护士不得擅离职守。

  2、工作人员进入产房,必需穿戴产房专用帽子、口罩、鞋和工作服。

  3、检验产妇前、后要洗手。接产和手术助产按常规刷手、泡手,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4、严密观察产程,严格遵守各产程处理常规和助产技术规范。发觉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上级医师,立即处理。

  5、严格做好产程图、分娩统计。产程图、分娩统计由接产人员立即、正确填写各项统计。遇有抢救情况必需在抢救结束6小时内,医生、护士立即据实补记。

  6、严格实施母乳喂养“三早”工作制度。

  7、产妇分娩后产房留置观察二小时,观察情况记入分娩统计。如无异常护送回母婴同室病房,并和病房护士进行床头交接。

  8、胎儿娩出后应由助产医师(士)清洁呼吸道、断脐、处理脐带、檫干、Apger评分、交母亲看过新生儿、点眼药水、称体重、量身长、打新生儿右足印和母亲大拇指印于新生儿病历上、在新生儿双手腕系标明新生儿性别、体重、出生时间、母亲姓名及床号手腕带,并用标明一样内容胸牌系于包被外面。

  9、实施交接班制度,助产人员做到床头交接。对胎心、产程进展及高危原因进行认真检验,并做具体统计和签字。

  10、全部用具、药品和设备,做到专员保管,定时检验、补充更换和完善。

  11、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患有或疑有传染性疾病产妇,应隔离产房接产,所用物品应用含有效氯20xxmg/L含氯消毒溶液浸泡30分钟,然后清洗、打包、灭菌。物体表面及地面用含有效氯20xxmg/L含氯消毒溶液擦拭,每日用三氧消毒器空气消毒两次,接生后立即消毒一次。

  12、严格实施消毒灭菌制度。做好产房终末消毒处理。

  四、待产室清洁卫生、消毒隔离制度

  1、待产室常常保持整齐,待产妇应按期沐浴或擦澡、剪发和剪指甲(趾)等。

  (1)舆洗用具,专员使用。出院后行终末消毒处理。公用设施每日消毒擦拭。

  (2)便器专员使用,每七天消毒,如为公用则每次用后浸泡消毒、洗净备用。

  (3)待产妇衣被最少每七天更换一次,遇有特殊情况随时更换。

  (4)病区清洁用具应分类标识,严格区分使用。用后浸泡消毒、洗净晾干。

  2、医护人员进入待产室要衣帽整齐、清洁、严格实施各项操作规程。

  3、地面用清水、1000ppm有效氯溶液湿拖,每日二次,拖把要专用,用后用消毒溶液浸泡消毒,并在太阳下晒干。

  4、室内天天通风两次,每次不少于十分钟,每日用流动紫外线进行空气消毒,每个月空气培养一次,菌数低于200cfu/m3。

  5、待产室工作人员必需无传染性疾病,每十二个月定时进行健康检验一次,3—6个月做一次鼻、咽拭子培养。

  6、待产妇出院后要立即做大、小床单元终末消毒。

  7、待产妇在住院期间,如发觉传染病,应按隔离消毒标准处理。

  8、传染病员所住病房,应按时进行消毒;用家俱、器具、被服、碗筷等用具必需经过严格消毒后再用。

  9、传染病员排泄物和分泌物,必需经消毒处理后再排入下水道。

  五、产房清洁卫生制度

  1、每日接生班用消毒液擦拭诊疗台、窗台等,保持产房、检验室、隔离产房清洁。

  2、每七天二、六接生班,检验多种器械、产包、过期包立即消毒。

  3、每日接生班负责更换吸引瓶、灌肠筒、小水壶、湿化瓶等。

  4、每日待产班查房后及产妇分娩后整理待产室床铺。

  5、每日中班更换刷子、毛巾及体温表消毒液。

  6、每七天二、五中班更换多种消毒液及容器并统计。

  7、每七天四中班用消毒液浸泡湿化瓶并更换消毒液。

  8、每七天五大夜班对多种器械产包总消毒。

  六、产房消毒隔离制度

  1、凡进入产房工作人员必需更换产房衣、帽、口罩、裤、鞋,帽子必需盖住头发,穿戴符合要求后方可入内,私人物品不得入内。

  2、严格参观、实习和陪产制度,最大程度降低人员流动。除参与接产相关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入内。

  3、严格推行消毒隔离和卫生制度,预防交叉感染。一切清洁工作均应湿式打扫,物体表面每日用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一次,地面用含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拖擦。产房每日用空气消毒器消毒两次,每次30—60min,产房每七天根本清扫消毒一次。

  4、产包及敷料送供给室高压蒸汽灭菌,凡15cm×15cm×20c

  5、用过接生器械及物品必需一用一消毒。

  6、氧气湿化瓶及吸引器瓶每日用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min,传染病产妇用过器械以20xx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60min后取出清洗擦干,打包送供给室高压灭菌后备用。一次性敷料送焚烧炉焚烧,非一次性布类用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60min或送环氧乙烷室消毒后,送洗衣房清洗。

  7、产床、接送病人平车、器械车、凳、用具及地面均以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拖擦)消毒。平车上物品保持清洁,接送隔离病人平车,用后严格消毒,可用20xxmg/L有效氯消毒液刷洗。

  8、凡患有或疑有传染性疾病,应按隔离技术规程接生。所用器具应用含有20xx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min后,清洗、打包、灭菌。物体表面及地面用含有效氯20xxmg/L溶液擦拭,并用过氧乙酸熏蒸进行空气消毒。

  9、手术废弃物品须置黄色塑料袋内,密闭运输,焚化处理。

  10、每个月进行微生物监测一次,空气中细菌总数≤200 cfu/m3,每个月对工作人员手进行细菌培养一次。每六个月对紫外线强度进行一次检测。

  七、母婴同室清洁卫生、消毒隔离制度

  1、工作人员进入母婴同室病房要求衣帽整齐、清洁、严格实施各项操作规程。医护人员接触婴儿前要洗手,感冒时接触母婴带口罩,患传染病者立即调离,严格无菌操作制度。六个月大便培养一次,一季度咽拭子培养一次。

  2、病室保持清洁,地面每日用1000mg/L有效氯溶液湿拖两次,湿扫三次。每日流动紫外线空气消毒一次,开窗通风换气,每日3—4次,每个月空气培养一次,菌数低于200cfu/m3。

  3、床头柜等物每日用500mg/L有效氯溶液擦洗一次。出院后母婴床单元终末消毒处理,并立即更换床上用具。

  4、直接和新生儿接触布类(包布、小儿衣、小毛巾等)要消毒后方可使用。换下包布不得随便乱扔,要放在固定桶内。

  5、婴儿每次沐浴后均应根本清洗、消毒沐浴台、沐浴池;婴儿浴室每日沐浴后用500mg/L有效氯清洗一次,并用紫外线空气消毒一次。

  6、多种直接接触婴儿检验器械如听诊器应用500mg/L有效氯溶液擦拭,实施一人一针一管一体温表,婴儿洗澡毛巾、用物高压消毒后备用,一人三巾(小毛巾、开刀巾、大毛巾)。

  7、病室盥洗室、厕所、母婴室、诊疗室、办公室拖把、扫帚分别固定专用,并有标识,用后用消毒溶液浸泡消毒,并在太阳下晒干。

  8、扫床毛巾、擦床头柜抹布,做到一床一巾,一桌一布,用500mg/L有效氯溶液消毒,清洗晾干后备用。

  9、严格陪客探视制度,陪客、探视者必需衣服清洁,无传染病,遵守病房制度,接触婴儿前洗手。

  10、产妇哺乳前要洗手,清洁乳头,哺乳用具一用一消毒,隔离婴儿用具单独使用,双消毒,产妇在传染急性期间应暂停哺乳。

  11、母婴一方有感染性疾病时,应立即和正常母婴隔离,并立即向院内感染控制科汇报。

  八、抢救药品管理制度

  1、依据产科病房特点,产房及抢救室应备齐常见抢救药品,还应依据产科危重病种备齐产科抢救药品和常见药品,保留一定数量基数,便于临床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依据药品种类和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等分别放置,或按字母次序编号定位存放,每日检验,确保随时取用。应指定专员管理,负责领取及保管。

  3、定时清点、检验药品质量,预防积压变质,如发觉沉淀、变色、过期、药瓶标签和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不得使用。

  4、凡抢救药品,必需固定在抢救车上或设专用抽屉存放、加锁,并保持一定基数,编号排列,定位存放,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每日检验查对,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确保随时应用。

  5、抢救药品使用后应立即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九、高危孕妇分级管理及转诊制度

  1、对筛选出来高危孕妇应进行专册登记,并在围产保健卡上作红色特殊标识。

  2、制订高危妊娠转诊制度,按病情严重程度实施分级管理。

  3、对未按期来诊者须采取不一样方法追访(家访、信访、电话访)。

  4、凡属高危妊娠均应住院分娩,部分患者应酌情提前住院分娩,依据病情转往上级医院。

  5、高危孕妇住院后,依据母婴具体情况,制订合理诊疗方案,选择对母婴最有利分娩时间及分娩方法。

  十、资料信息管理制度

  1、科室按要求建立登记本,每一项内容均须如实填写,护士长、主班负责检验统计是否齐全。用完后由护士长统一保管。

  2、建立精密仪器使用登记本如B超、胎心监护仪、多功效诊疗仪、心电监护仪等。

  3、建立出入院登记本、新生儿出生登记本、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本、新生儿乙肝疫苗及卡介苗接种登记本,并有专员负责检验,护士长统一保管。

  4、建立健全多种质量检验本如质量管理、护理查房、热线咨询电话统计本、护理缺点登记本等。

  5、设专员负责本科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点儿资料搜集和汇报工作。

  (1)建立出生缺点登记,登记凡孕满28周至出生后7天缺点儿(包含活产、死胎、死产)。

  (2)建立孕产妇死亡登记制度,凡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二十四小时电话告妇幼保健所,并在一周内将记录表报妇幼保健站。

  (3)立即和上级医院儿科联络,了解转儿科诊疗新生儿情况,并做好围产儿出生缺点、死亡登记;搜集非本院出生围产儿缺点、死亡报表。

  (4)按时完成月报上报。

  6、严禁非本科室人员使用产房及本病区计算机。

  7、未经许可不得拷贝、删除、修改科室计算机内信息。

  8、下班后立即关机,定时清除设备灰尘。

  十一、产科定时质量检验制度

  1、实施科主任负责制,医疗工作实施二级医师负责制和毕业三年内住院医师二十四小时负责制。

  2、成立院内产科抢救组织及院、科产科质量管理员,定时召开会议,评价产科工作。

  3、实施产科行政查房制度,由分管业务院长、医务科主任牵头,协调各方关系,立即处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督促检验产科工作。

  4、严格实施产科人员和助产技术准入制度,产科人员除取得《执业医师证》外,医生和助产(师)士还应该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评合格证书》方可从事产科服务。

  5、加强对产科人员业务培训,严格实施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方法,实施学分制管理,有计划安排医师进修、学习、参与学术会议,以提升起学术水平。主动引进和推广产科服务新技术,以提升产科质量。

  6、严格实施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主任医师每七天查房1—2次;住院医师坚持天天早晚查房,危重和手术后病人随时巡回。产科负责对转入儿科病理新生儿母亲查房和诊治。

  7、实施产科危重病人请示、汇报制度。发觉危重孕产妇,住院医师要立即汇报主治医师和科主任,科主任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奔赴抢救现场,指挥抢救工作。必需时汇报院产科抢救组织,以协调各科,组织抢救。

  8、认真落实实施各项工作制度,新入院病人二十四小时内完成病历书写。按时查房、书写病程统计,对危重疑难病人立即组织会诊、讨论。坚持重大手术审批、术前讨论制度。做好交接班,严格实施医生、护士每班值班、交接班制度。住院医师应对孕产妇进行床头交接,二线医生对高危孕妇要进行床头交接;特殊情况部分交接;交接时应对孕产妇胎心、产兆、产程进展、高危原因改变等情况进行具体检验,并如实统计、签字。科主任应对交接班情况进行检验和监督。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9、认真实施促进母乳喂养方法,严格遵守《国际母乳代用具销售守则》。

  10、认真实施岗位责任制,严格工作程序,严禁擅离职守。

  11、认真实施各项医疗、护理技术常规,认真做好带教实习工作。主动开展产时服务新模式。

  12、努力完成医疗质量及工作效率指标。科室每十二个月对每个工作人员进行一次业务考评。

产科制度5

  为了提高妇产科医疗质量管理水平,落实院科两级质量管理制度,维护患者利益,保障医疗安全,促进质量持续改进,特制订本制度,实行计分制管理。

  一、职责分工

  1、主任负责科室全面工作。对科室行政、医疗、教学、护理等各方面进行统一管理及协调,领导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及负责科室业务规划与发展。

  2、护士长全面负责护理技术、护理质量、护理安全的管理,协助科室新技术、新业务的开发应用及科室行政管理。

  3、质控小组每周不定期检查全科各种医疗文件、技术操作及其他各项诊疗活动中执行技术规范的`情况,并有权作出违规记录及处罚。

  二、医疗管理

  用药,尽量减少病人医疗负担。实行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告知制度。

  三、医德医风

  1、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接待患者及家属要和蔼、亲切,不准推诿病人。如遇错收病人,应主动与其他科室协调好后方可转诊。

  2、不准收受病人的红包、礼物;索要红包、礼物引起投诉的,按医院的有关规定处罚。拒收红包者,按拒收额度和医院规定给予经济奖励。

  3、加强“反商业贿赂法”的学习,巩固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治理的成果。拒绝医药代表进科室,不准与医药代表非法接触。

  4、对病人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给予解答,提倡文明用语。

产科制度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加强孕产妇保健系统化管理,减少危重孕产妇由于转诊不及时造成的死亡,经研究决定,建立“茂名市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立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

  依托全市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专家,组建茂名市危重孕产妇急救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具体负责危重孕产妇急救的远程会诊与现场抢救。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纳入全市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系统,统一管理。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急救协调工作,推荐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医生(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各相关专业)参加急救专家组,及时选派专家参加基层医院会诊,做好基层转诊、出诊工作,为持有“茂名市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转诊单”的患者提供便利条件,简化就诊环节,不用挂号,直接到手术室或相关科室进行救治,相关单位不能因医疗费用等问题拒转、拒收患者。同时,做好危重孕产妇转诊数据季度汇总工作。

  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市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运转管理工作,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作为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

  医院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完善急救绿色通道各项制度,加强相关人员专业技能培训,监督有关医疗机构落实急救转诊工作,定期总结分析急救绿色通道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辖区内各医疗急救机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和妇幼保健站(院)积极参与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确保全市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系统安全、有序、高效运行。

  二、完善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程序

  为规范危重孕产妇转诊行为,减少转诊环节,提高转诊效率,根据医院转诊的有关规定,制定“茂名市危重孕产妇转诊流程图”,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转诊。

  1、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耐心接待每位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

  2、初诊医院认真做好体格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项目,认为本院无力救治需要转诊的孕产妇,须认真填写“茂名市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转诊单”一式两联。

  3、根据全市统一的对口联系方式,初诊医院(或妇产科有关人员)负责为转诊孕产妇联系所转医院专家,同时将孕产妇病情向专家或专家所在科室值班医生汇报。

  4、根据患者意愿,初诊医院用急救车将危重孕产妇转诊至定点联系医院,选派专门医护人员护送,并携带“茂名市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转诊单”,转诊费用由孕产妇负担。

  5、接诊医院安排专门接诊医护人员,简化就诊环节,接诊危重孕产妇后直接进行救治。

  6、护送医护人员向接诊医生介绍孕产妇病情和前期诊治情况,并递交“茂名市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转诊单”。

  7、接诊医生填写“茂名市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接诊单”一式两联。

  8、接诊医院要及时将救治结果反馈给转诊医院,同时保存转诊单、接诊单以备核查。

  9、请求专家出诊、会诊的医院及时与定点协作医院专家或医务处(科)联系,经医院医务处(科)同意后专家方可出诊、会诊进行救治工作。

  三、加强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的监督管理

  1、统一思想认识。各县(区)卫生局、有关医疗保健机构要从降低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全市妇幼卫生工作水平的'角度,高度重视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积极参与危重孕产妇的转诊、会诊、出诊工作,加强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之间的交流和合作,进一步促进全市妇幼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2、加强督导检查。市妇幼保健院和各县(市)区妇幼保健站(院)要加强辖区内有关医疗保健机构的督导检查,定期收集整理急救转诊情况,通报妇幼卫生有关信息,沟通协调有关转诊医院和专家,协助做好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

  3、及时总结反馈。市局根据掌握的危重孕产妇转诊信息,对全市危重孕产妇转诊运作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及时改进完善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并在每年的全市妇幼卫生工作会议上进行总结反馈。同时在进行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时对转诊效果进行评价,并将转诊结果反馈给初诊和接诊医院,适当时机对在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产科制度7

  产科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行业务副院长行政查房制度,及时协调院内相关科室关系,解决产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改进产科工作,并做好记录备查。

  (二)、实行科主任负责制,严格执行《广西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和《广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试行)》配备各级各类产科工作人员,产科设备,建立健全产科工作制度,落实各种人员职责。

  (三)、成立院内产科抢救组,产科质量管理小组,按照《广西县,乡级产科质量标准》每半年评价一次产科质量,并做好登记。

  (四)、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和产儿科双查房制度,产儿科要互相配合,同时负责对转入新生儿科的病理新生儿和母亲的查房和诊治,执行婴儿安全管理制度。

  (五)、实行产科危重病人请示报告制度。发现危重孕产妇,要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科主任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奔赴现场抢救,指挥抢救工作,并报告医院,协调各相关科室共同组织抢救。

  (六)、严格实行医生、护士每班值班,交接班制度。实行一、二线医师双岗负责制。特殊情况个别交接;交接时应对孕产妇的胎心,产程进展,高危因素变化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并如实记录,签字。科主任应对交接班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和监督。

  (七)、加强对产科人员的助产技术培训。实行产科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有计划安排医师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引进和推广产科服务新知识新技术,促进产科质量不断提高。

  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做好孕妇系统管理,产前保健时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统一使用依法印制的《广西孕产期保健手册》,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按要求认真做好孕妇学校健康教育,孕期保健服务。孕妇住院分娩时须将《广西孕产期保健手册》交给产科,通知在检查产妇后要向孕妇和家属介绍产妇情况,耐心细致解释分娩本身的安全性和风险性,提供咨询服务,提倡和鼓励自然分娩,使产科医生及时掌握孕妇孕期保健情况,记录分娩情况,做好产后保健记录以及产后入户访视的母婴保健情况。

  (二)、对住院分娩的孕妇,接诊人员要详细、如实地填写孕产妇姓名,丈夫姓名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三)、产房实行24小时负责制,负责第一产程到第三产程全产程监护的产时保健服务,助产人员除掌握适宜产科技术外,还应掌握一定的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抢救危重患儿时应有儿科医师进产房负责抢救,助产人员协助。实行剖宫产术需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决定,主刀医师应具备妇产科医师职称,具备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学历。

  (四)、危重孕产妇的'急救和转诊制度

  1、急救和转诊网络的建设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负责规划本行政区域内的孕产妇急救和转诊网络,建立母婴安全绿色通道。根据区域范围和医院的技术,设备,人员等条件,将辖区内所有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按转诊分片负责的原则,确定其在转诊中的上下级关系,由指定的上级机构包片负责接收下级医院危重孕产妇的转诊任务.。在农村地区,一般以具备抢救能力的县级综合医院为转诊中心。

  卫生行政部门应将转诊网络名单向辖区内全部医疗机构及群众公布,并制定明确的转诊程序,规定什么情况转哪级医疗机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按规定接纳本机构能诊断和处理的孕产妇,对规定服务范围以外的高危孕产妇应及时转至相应的上级医院进行诊治,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对待转诊,不能延误或推诿。

  2、转诊中心的条件

  转诊中心应具备各种难产诊疗技术,产科及新生儿危重症的抢救技术,全套麻醉,呼吸,循环管理等技术相应设备,以及产科抢救药品,产科抢救设备,抢救制度,而且抢救物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

  3、各级转诊中心应具备急救车,且24小时有人值班。如果本院急救车外出,应迅速联系当地急救站或通知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协调附近医院解决。在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应动员社区力量来解决转诊所需的交通工具和人力,如组织固定的担架队,在必要时一面利用人力转运产妇,同时通过电话与上级急救中心联系,由上级医院派出救护车,两种方法相结合,尽量缩短转运时间,转运的医务人员和接诊人员应有在转运途中初步急救的能力。

  4、转诊过程的要求

  下级医院应在识别出高危后及时上转,不要等病情危重时方转,上级转诊中心应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指导如何处理。

  母婴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产科医务人员要树立安全意识,院科两级要加强管理和督促检查,防止意外和突发事件的发生。母婴同室区安装防盗门,非探视时间不得开放,做好防盗门锁匙的交接班,若有突发事件发生随时保证能打开大门。

  (二)、责任护士要向住院孕产妇进行入院宣教,宣教内容:(1)、入院须知;(2)、探视陪护制度;母婴同室安全管理制度。宣教后责任护士和孕产妇要签名。

  (三)、实行当班医护人员查房,清点母婴人数,交接制度,实行交班责任制。使严格的医疗和护理工作制度并得到落实,保证母婴得到安全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四)、严格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制度

  为防止交叉感染,确保母婴安全。非探视时间一律不予进入母婴同室区探视,进入探视者要进行签名登记,患呼吸道传染病和红眼病等患者严禁探视,获准入探视者必须清洁消毒双手后才可入室,探视时间不超过半小时,每次探视只允许1—2人,需要陪护者由产房护士长根据产妇具体情况发放陪护卡,一卡只允许一人陪护,其余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母婴同室区。探视和陪护人员身份要登记清楚,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非亲属不许探视,母婴同室区工作人员发现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医院保卫科。

  婴儿安全管理制度

  (一)、对分娩女婴或残疾婴儿并有弃婴倾向的产妇及家属,要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并报告科主任和医院领导。

  (二)、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区。

  (三)、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认真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防意外。必须做到:1、工作人员须挂牌上岗;2、抱婴儿或还婴儿时,须在母婴分离情况记录薄上填写清楚抱(还)婴的日期,时间,母婴分离原因,并有医护人员和产妇或婴儿父亲双方签名。

  (四)、婴儿出生时立即在婴儿病历上盖上婴儿脚印,出院时必须由母亲在病历上加盖母亲拇指印,而且必须进行《婴儿出院产科登记》后经当班护士核对,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离院。除产妇死亡或昏迷神智不清情况下由父亲签字认领外,单亲母亲和发生产妇死亡的情况时,才由其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认领,一般情况不允许无血缘关系的其他亲属随意认领婴儿。

  终止妊娠制度

  (一)、进行早期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有医学指征需要终止妊娠时,须向受术者说明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或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意见情况,经本人和家属同意并签署意见。

  (二)、如为计划生育引产的,按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凡属大月份引产的,须持有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经医院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施行引产。同时,要做好有关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

  (四)、凡引产出来的婴儿,必须认真填写孕周,引产出来的时间,婴儿性别,死(活)婴,处理结果等,并有两名医护人员签名。

  (五)、严禁进行假结扎,假放环,非法取环,杜绝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和《计生手术证明》,《婴儿死亡证明》。

  弃婴处理制度

  (一)、医院内或周边发现弃婴时,必须指定专人看管,并及时报告医院领导,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及时转送社会福利部门收养。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提供弃婴信息,更不得擅自向社会人员提供弃婴。

  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

  (一)、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对检验科,遗传室,B超室,产科的严格管理,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制意识,严禁采用检查,B超,羊水染色体性别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管理办法》,《广西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中关于禁止对胎儿进行性别进行性别鉴定的规定。

  (二)、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必须经国家卫生部的《产前诊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鉴定。

  (三)、B超室常规胎儿B超检查时要严格遵守规定不能进行胎儿性别检查,而且要对所进行的孕妇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登记备查。

  (四)、对违反规定非法进行性别鉴定和引产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科制度8

  一、在科主任领导和主任医师指导下,负责本科一定范围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工作。

  二、按时查房,具体参加和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

  三、掌握孕产妇的病情变化,孕产妇发生病危、死亡或其他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科主任汇报。

  四、参加值班、门诊、会诊、出诊工作。

  五、主持病房的临床病例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决定出院,审签出(转)院病历。

  六、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医疗事故。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七、组织本组医师学习与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技术,开展孕产期保健期服务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

  八、担任临床教学,指导进修、学习区师工作。

产科制度9

  一、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监护制度

  1、凡遇急危重症病人,产科抢救小组成员,主管医生、主治医生,必须立即到达现场,由科主任统一指挥组织进行紧张有序的抢救。并报告急救中心急救小组组长。

  2、护士长带领有关护士,密切配合医生进行抢救,准备好一切抢救药品及器械。

  3、由一名护士专人严密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及各种监护数据变化,准确记录,随时向有关医生报告,及时处理。

  4、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负责详细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开出医嘱及有关项目检查。

  5、严格执行医嘱,精心做好各项护理,防止交叉感染。

  6、保持抢救室安静、整洁。

  7、医生、护士认真做好交接班,除交接班记录外,还须做好床前交班。

  二、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

  1、具备各种难产诊疗技术、产科及新生儿危重症的抢救、麻醉等技术和相应设备以及急救药品,而且急救物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

  2、向全社会公布急救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免费接诊孕产妇。接电话后5分钟内出车,危重孕产妇到达医院后5分钟内处

  3、在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应动员社区力量来解决转诊所需要的交通工具和人力,必要时一面用人力转运产妇,同时由医院派出救护车,两种方法相结合,尽量缩短转运时间。

  4、转诊、接诊的医务人员在转运途中进行院前急救。并根据病情需要,保持与医院联系,以便更好地做好抢救准备工作。

  3、转诊过程的要求:医院如遇有特别危重或合并严重并发症的孕产妇,本院在技术或设备上确有困难的应及时上转。对下级医院转入的病人必须认真接待,并将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及时反馈。

  三、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1、医生在孕早期建卡时,应详细询问病史及分娩史,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高危因素。按高危评分标准对孕妇定期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做好评分登记及高危标记,并进行高危妊娠的专册记录,实行专案管理,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严密追综随访。

  2、严格执行高危门诊诊疗常规,对疑难危重病人处理有困难时,应及时主动请上级医师会诊。

  3、对基层转入的高危孕妇必须进行登记,反馈病情;高危转归后,仍回原单位进行交流管理。

  4、高危孕妇必须要求住院分娩。入院后,医务人员必须详细了解病史,进行有关检查,针对病情做好解释安慰、卫生宣教工作,以解除病人的恐惧和顾虑,严密观察病情,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处

  5、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对危重和痛苦呻吟的病人应分别安置,病情严重时,应保持镇静,注意不影响其他病人。

  6、保持病房安静,保证病人休息,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尽量不在病人休息时间内进行检查与治疗。

  7、保持病房空气流通,每天早晨进行开窗通风一次,大小便器随时洗涮,痰孟和垃圾要及时处理,保持清洁卫生。

  8、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四、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当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

  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五、新生儿窒息复苏、产儿科合作制度

  1、凡高危孕产妇或估计在分娩当中可能对新生儿有危害的,在分娩时均应提前通知儿科医生到场,并做好对新生儿窒息复苏的一切准备。

  2、妇产科医生或助产士要密切配合儿科医生做好新生儿窒息复苏。

  3、儿科医生在新生儿出生和出院时要进行体格检查。对母婴同室的新生儿做好医疗保健工作,每天至少查房两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转儿科治疗。

  4、保健科、产科、儿科医生要密切配合,从孕期、分娩期到产褥期共同管理高危围产儿。

  5、儿科医生要向家长交待新生儿情况,指导并教育母亲有关新生儿护理知识。

  6、保健科与儿科共同做好高危新生儿随访工作。

  五、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急危重症病例讨论会:凡遇急危重症病例,应立即组织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2、术前病例讨论会:对重大、疑难及二次手术病例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提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对需二次手术的病例,必须提出手术理由。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3、死亡病例讨论会: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二周。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七、危重病人抢救报告制度

  1、加强对危重病人抢救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积极、及时、有效地进行抢救,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措施落实。

  2、遇有危重病人抢救时,应立即报告急救小组组长组织抢救,同时向院长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凡正在抢救的危重病人,要常规填写病危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上报医务科、家属或单位,留一份进病历。并对其病情的发展和预后作详细交待和说明,做好思想工作。

  4、凡经抢救的病人,必须详细记录病情变化及治疗经过和效果,及时总结分析情况,以便补充、修改或调整治疗方案。必要时应请

产科制度10

  一、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1、接诊人员应具有医师资格,并持有执业医师证书。

  2、医务人员遵守医德规范,仪表端庄,衣帽整齐,监守岗位,佩带胸卡。

  3、接诊室内清洁卫生,设备仪器摆放整齐完好备用。

  4、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早孕建卡(或产科门诊病历),规范填写保健卡门诊登记及处方,认真全面详细检查。

  5、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与管理,按期进行高危评分。对高危孕妇实行专册登记并在保健卡(病历)上作高危妊娠标记。

  6、筛查出的高危妊娠孕妇应转入“高危妊娠门诊”诊治。

  7、凡属妊娠禁忌者,应尽早动员终止妊娠。

  8、做好孕期保健及健康教育指导与咨询。

  9、做好产后42天复查及母乳喂养宣教工作。

  10、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二、产房工作制度

  1、产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助产师(士)、护士不得擅离职守。

  2、工作人员进入产房,必须穿戴产房专用的帽子、口罩、鞋和工作服。

  3、检查产妇前、后要洗手。接产和手术助产按常规刷手、泡手,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4、严密观察产程,严格遵守各产程处理常规和助产技术规范。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立即处理。

  5、严格做好产程图、分娩记录。产程图、分娩记录由接产人员及时、准确填写各项记录。遇有抢救情况必须在抢救结束6小时内,医生、护士立即据实补记。

  6、严格执行母乳喂养“三早”工作制度。

  7、产妇分娩后产房留置观察二小时,观察情况记入分娩记录。如无异常护送回母婴同室病房,并与病房护士进行床头交接。

  8、胎儿娩出后应由助产医师(士)清洁呼吸道、断脐、处理脐带、檫干、Apger评分、交母亲看过新生儿、点眼药水、称体重、量身长、打新生儿右足印和母亲大拇指印于新生儿病历上、在新生儿双手腕系标明新生儿性别、体重、出生时间、母亲姓名及床号的手腕带,并用标明同样内容的胸牌系于包被外面。

  9、执行交接班制度,助产人员做到床头交接。对胎心、产程进展及高危因素进行认真检查,并做详细记录和签字。

  10、所有用品、药品和设备,做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补充更换和完善。

  11、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患有或疑有传染性疾病的产妇,应隔离产房接产,所用物

  品应用含有效氯20xxmg/L的含氯消毒溶液浸泡30分钟,然后清洗、打包、灭菌。物体表面及地面用含有效氯20xxmg/L的含氯消毒溶液擦拭,每日用三氧消毒器空气消毒两次,接生后及时消毒一次。

  12、严格执行消毒灭菌制度。做好产房终末消毒处理。

  三、待产室清洁卫生、消毒隔离制度

  1、待产室经常保持整洁,待产妇应按期沐浴或擦澡、理发和剪指甲(趾)等。

  (1)舆洗用具,专人使用。出院后行终末消毒处理。公用设施每日消毒擦拭。

  (2)便器专人使用,每周消毒,如为公用则每次用后浸泡消毒、洗净备用。

  (3)待产妇的衣被至少每周更换一次,遇有特殊情况随时更换。

  (4)病区的清洁用具应分类标记,严格区分使用。用后浸泡消毒、洗净晾干。

  2、医护人员进入待产室要衣帽整齐、清洁、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3、地面用清水、1000ppm有效氯溶液湿拖,每日二次,拖把要专用,用后用消毒溶液浸泡消毒,并在太阳下晒干。

  4、室内每天通风两次,每次不少于十分钟,每日用流动紫外线进行空气消毒,每月空气培养一次,菌数低于200cfu/m3。

  5、待产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无传染性疾病,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一次,3—6个月做一次鼻、咽拭子培养。

  6、待产妇出院后要及时做大、小床单元的终末消毒。

  7、待产妇在住院期间,如发现传染病,应按隔离消毒原则处理。

  8、传染病员所住的病房,应按时进行消毒;用的家具、器具、被服、碗筷等用具必须经过严格消毒后再用。擦拭治疗台、窗台等,保持产房、检查室、隔离产房清洁。

  2、每周二、六接生班,检查各种器械、产包、过期包及时消毒。

  3、每日接生班负责更换吸引瓶、灌肠筒、小水壶、湿化瓶及艾力斯。

  4、每日待产班查房后及产妇分娩后整理待产室床铺。

  5、每日中班更换刷子、毛

  9、传染病员的排泄物和分泌物,必须经消毒处理后再排入下水道。

  四、产房清洁卫生制度

  1、每日接生班用消毒液巾及体温表消毒液。

  6、每周二、五中班更换各种消毒液及容器并记录。

  7、每周四中班用消毒液浸泡湿化瓶并更换消毒液。

  8、每周五大夜班对各种器械产包总消毒。

  五、产房消毒隔离制度

  1、凡进入产房的工作人员必须更换产房的衣、帽、口罩、裤、鞋,帽子必须盖住头发,穿戴符合要求后方可入内,私人物品不得入内。

  2、严格参观、实习和陪产制度,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流动。除参加接产的有关人员外,

  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3、严格履行消毒隔离和卫生制度,防止交叉感染。一切清洁工作均应湿式打扫,物体表面每日用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一次,地面用含1000mg/L有效氯的'消毒液拖擦。产房每日用空气消毒器消毒两次,每次30-60min,产房每周彻底清扫消毒一次。

  4、产包及敷料送供应室高压蒸汽灭菌,凡15cm×15cm×20cm的敷料包内投入指示卡,包外贴上3M胶带指示卡,以证实是否已消毒灭菌。灭菌后的消毒有效期为1周,到期未用者,重新灭菌后再用,无菌罐、无菌镊(钳),盛碘酒、酒精瓶,灌肠筒、冲洗壶等,每周高压蒸汽灭菌二次,干无菌罐及持物钳每4小时更换一次。

  5、用过的接生器械及物品必须一用一消毒,能压力蒸汽灭菌的应避免使用化学灭菌剂浸泡灭菌。若用2%戊二醛溶液,灭菌浸泡时间为10小时,消毒为30分钟,其浸泡器械使用前必须用生理水彻底冲洗,溶液每周更换。

  6、氧气湿化瓶及吸引器瓶每日用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min,传染病产妇用过的器械以20xx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60min后取出清洗擦干,打包送供应室高压灭菌后备用。一次性敷料送焚烧炉焚烧,非一次性布类用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60min或送环氧乙烷室消毒后,送洗衣房清洗。

  7、产床、接送病人的平车、器械车、凳、用具及地面均以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拖擦)消毒。平车上物品保持清洁,接送隔离病人的平车,用后严格消毒,可用20xxmg/L有效氯消毒液刷洗。

  8、凡患有或疑有传染性疾病,应按隔离技术规程接生。所用器具应用含有20xx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min后,清洗、打包、灭菌。物体表面及地面用含有效氯20xxmg/L的溶液擦拭,并用过氧乙酸熏蒸进行空气消毒。

  9、手术废弃物品须置黄色塑料袋内,密闭运送,焚化处理。

  10、每月进行微生物监测一次,空气中细菌总数≤200 cfu/m3,每月对工作人员的手进行细菌培养一次。每半年对紫外线的强度进行一次检测。

  六、母婴同室清洁卫生、消毒隔离制度

  1、工作人员进入母婴同室病房要求衣帽整齐、清洁、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医护人员接触婴儿前要洗手,感冒时接触母婴带口罩,患传染病者及时调离,严格无菌操作制度。半年大便培养一次,一季度咽拭子培养一次。

  2、病室保持清洁,地面每日用1000mg/L有效氯溶液湿拖两次,湿扫三次。每日流动紫外线空气消毒一次,开窗通风换气,每日3—4次,每月空气培养一次,菌数低于200cfu/m3。

  3、床头柜等物每日用500mg/L有效氯溶液擦洗一次。出院后母婴床单元终末消毒处理,并及时更换床上用品。

  4、直接与新生儿接触的布类(包布、小儿衣、小毛巾等)要消毒后方可使用。换下的包布不得随便乱扔,要放在固定的桶内。

  5、婴儿每次沐浴后均应彻底清洗、消毒沐浴台、沐浴池;婴儿浴室每日沐浴后用500mg/L

  有效氯清洗一次,并用紫外线空气消毒一次。

  6、各种直接接触婴儿的检查器械如听诊器应用500mg/L有效氯溶液擦拭,注射器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一体温表,婴儿洗澡毛巾、用物高压消毒后备用,一人三巾(小毛巾、开刀巾、大毛巾)。

  7、病室盥洗室、厕所、母婴室、治疗室、办公室的拖把、扫帚分别固定专用,并有标记,用后用消毒溶液浸泡消毒,并在太阳下晒干。

  8、扫床毛巾、擦床头柜抹布,做到一床一巾,一桌一布,用500mg/L有效氯溶液消毒,清洗晾干后备用。

  9、严格陪客探视制度,陪客、探视者必须衣服清洁,无传染病,遵守病房制度,接触婴儿前洗手。

  10、产妇哺乳前要洗手,清洁乳头,哺乳用具一用一消毒,隔离婴儿用具单独使用,双消毒,产妇在传染急性期间应暂停哺乳。

  11、母婴一方有感染性疾病时,应及时与正常母婴隔离,并及时向院内感染控制科报告。

  七、高危孕妇分级管理及转诊制度

  1、对筛选出来的高危孕妇应进行专册登记,并在围产保健卡上作红色特殊标记。

  2、根据当地医疗条件,制定高危妊娠转诊制度,按病情严重程度实行分级管理。

  3、对未按期来诊者须采取不同方式追访(家访、信访、电话访)。

  4、凡属高危妊娠均应住院分娩,部分患者应酌情提前住院分娩,根据当地分娩转诊制度转Ⅱ级或Ⅲ级医疗单位。

  5、高危孕妇住院后,根据母婴具体情况,制定合理治疗方案,选择对母婴最有利的分娩时间及分娩方式。

  6、高危妊娠者产后应由乡(镇)、街道卫生院保健人员进行访视。产后42天到指定单位进行健康体检。

  分级管理:

  1、根据本地区经济、文化、医疗水平及交通等社会因素具体情况对高危妊娠实行分级管理,并制定基层医院的高危妊娠及分娩转诊、会诊等制度。

  2、明确各级医院的职责、分工及业务工作范围。

  3、县级医疗、保健单位均应设立高危门诊及高危病房,接受基层医院的转诊、会诊。

  八、产科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1、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医疗工作实行三级医师负责制和毕业三年内住院医师24小时负责制。按照产科建设标准配备各级各类产科工作人员、产科设备及设施和药品,建立健全产科工作制度、人员职责以及各种登记及抢救程序。

  2、成立院内产科抢救组织及院、科产科质量管理员,定期召开会议,评价产科工作。

  3、实行产科行政查房制度,由分管业务院长、医务处主任牵头,每季度1-2次,协助各方关系,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产科工作。

  4、严格执行产科人员和助产技术准入制度,产科人员除取得《执业医师证》外,医生和助产(师)士还应该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从事产科服务。

  5、加强对产科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方法,实行学分制管理,有计划安排医师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以提高起学术水平。积极引进和推广产科服务新技术,以提高产科质量。

  6、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住院医师坚持每天早晚查房,危重和手术后病人随时巡回。产科负责对转入儿科的病理新生儿母亲的查房和诊治。

  7、实行产科危重病人请示、报告制度。发现危重孕产妇,住院医师要及时报告主治医师和科主任,科主任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奔赴抢救现场,指挥抢救工作。必要时报告院产科抢救组织,以协调各科,组织抢救。

  8、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工作制度,新入院病人24小时内完成病历书写。按时查房、书写病程记录,对危重疑难病人及时组织会诊、讨论。坚持重大手术审批、术前讨论制度。做好交接班,严格实行医生、护士每班值班、交接班制度。住院医师应对孕产妇进行床头交接,二线医生对高危孕妇要进行床头交接;特殊情况个别交接;交接时应对孕产妇的胎心、产兆、产程进展、高危因素变化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并如实记录、签字。科主任应对交接班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9、认真实施促进母乳喂养措施,严格遵守《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10、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严格工作程序,严禁擅离职守。

  11、认真执行各项医疗、护理技术常规,认真做好带教实习工作。积极开展产时服务新模式。

  12、努力完成医疗质量及工作效率指标。科室每年对每个工作人员进行一次业务考核。 附:服务质量标准

  1、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85%

  2、院内子癫痫发生率为0

  3、Ⅲ度会阴撕裂发生率为0

  4、二级以上医院剖宫产率≤25%,一级医院剖宫产率≤10%

  5、新生儿死亡率≤6‰

  6、医疗事故发生率为0

  九、孕产妇、围产妇儿死亡及出生缺陷儿报告制度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设专人负责本科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儿的资料收集与报告工作。

  2、登记凡孕满28周至出生后7天的包括死产、死胎、新生儿和出生缺陷儿。

  3、建立孕产妇死亡登记制度,凡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24小时内电话报告妇幼保健所,并在一月内将登记表报妇幼保健所。

  4、及时与儿科联系,了解转儿科治疗的新生儿情况,并做好围产儿出生缺陷、死亡登记;

产科制度11

  一、产科重症监护室为高危孕产妇的抢救、监护及治疗专用,应随时做好应急抢救的准备。

  二、产科重症监护室设专业管理,一切抢救器械、物品、药品、氧气湿化瓶均需固定放置,保持设备完好,标记清楚,以备再用。不准随意挪用或外借。

  三、抢救孕产妇时,抢救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抢救程序,做到准确、及时、配合默契、抢救得力。

  四、每次抢救工作结束后,由科主任主持,做好现场抢救技术评估和初步总结,即时补记抢救记录。

  五、保持房间整洁干净,严格执行消毒灭菌制度,做好房间终末消毒。

产科制度12

  一、实行科主任负责制,按照产科建设标准,配备各级各类产科工作人员、产科设备及设施和药品,建立健全产科工作制度、人员职责以及各种等级及抢救程序。

  二、成立院内产科抢救组织及院、科产科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评价产科工作。

  三、实行产科行政查房制度,由院长牵头,各职能科室主任参加,每月一次,协调各方关系,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产科工作。

  四、严格执行产科人员和助产技术准入技术,产科人员除取得《执业医师证书》获《护士执业证书》外,医生和助产师(士)还应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从事产科服务。

  五、加强对产科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执行继续医学管理办法,实行学分制管理,有计划安排医生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以提高其学术水平,积极引进和推广产科服务新技术,以提高产科质量。

  六、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和产儿科双查房制度。产科同时负责对转入儿科的病理新生儿母亲的查房和诊治。

  七、实行产科危重病人请示、报告制度。发现危重孕产妇,住院医师要及时报告主治医师和科主任,科主任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奔赴抢救现场,指挥抢救工作。必要时报告院产科抢救组织,以协调各科,组织抢救。

  八、严格实行医生、护士每班值班、交接班制度。实行一、二线医师双岗负责制,节假日住院医师应对孕产妇进行床头交接,二线医生对高危孕妇要进行床头交接;特殊情况个别交接;交接时应对孕产妇的胎心、产兆、产程进展、高危因素变化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并如实记录、签字。科主任应对交接班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九、认真实施促进母乳喂养措施,严格遵守《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十、努力完成医疗质量及工作效率指标。科室每年对每个工作人员进行一次业务考核。

产科制度13

  1、诊察人员应具有医师资格,持有执业医师资格。

  2、医务人员遵守医德规范,仪表端庄,衣帽整齐,保护岗位,佩戴标志。

  3、诊察室内清洁卫生,设备设备配置整齐备用。

  4、规范填写母子保健手册,认真详细检查,进行门诊登记。

  5、高危妊娠筛查管理,按期进行高危评价。对高危孕妇进行专辑登记,在母子保健手册(病历)上做特别的标记。

  6、筛查出高危妊娠,应转入高危妊娠门诊诊治。

  7、所有妊娠禁忌者应尽快动员终止妊娠。

  8。进行妊娠期保健和健康教育指导和咨询。

  9。进行产后复查和母乳喂养宣传。

  10、要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各种资料。

产科制度14

  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毒灭菌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二、院外参观人员须经医务科批准,每次一般不超过三人,急诊手术谢绝参观。

  三、室内保持整洁肃静,严禁吸烟,值班人员不得在手术室内用餐。

  四、无菌手术与有菌手术应分开手术间进行,如无条件时,先做无菌手术,后做有菌手术。

  五、工作人员患急、慢性呼吸道感染、上肢感染性化脓或者溃烂,不得进入手术室。

  六、手术室内一切非一次性物品,固定位置,用后放归原处。所有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药品、氧气、电源要经常保持在能正常运转状态。

  七、负责保存、送检手术采集的标本。

  八、注意安全,做好“三防”工作。

产科制度15

  一、科室实行科主任责任制,医疗工作实行三级医师负责制和毕业3年内住院医师24小时负责制。

  二、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主治医师至少每天上午查房一次。住院医师坚持每天早晚查房,危重病人和手术后病人随时巡回。

  三、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工作制度,新入院病人24小时内完成病例书写。按时查房、书写病程记录,对危重疑难病人及时组织会诊、讨论。坚持重大手术审批、术前讨论制度。做好交接班,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四、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严格工作程序,严禁擅离职守。

  五、认真执行各项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积极开展产时服务新模式。

  六、认真做好带教实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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