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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管理制度

时间:2025-05-29 09:16:38 制度

[优秀]劳动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劳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优秀]劳动管理制度

劳动管理制度1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劳动合同签订及管理,促进劳动合同依法履行,保障集团及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地劳动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单位(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

  3 文件换版说明

  本制度为第一版。

  4 相关部门/人员职责

  4.1人力资源部职责

  4.1.1负责集团劳动合同及相关制度的起草、修订、完善、监督执行及解释工作。

  4.1.2负责集团各单位(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

  4.1.3负责集团总监级以上及协议工资人员劳动合同的组织签订。

  4.1.4对集团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提供指导与培训。

  4.2各用人单位第一负责人职责

  4.2.1全面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4.2.2全面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及管理工作运行的规范性与有效性。

  4.2.3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续签审批工作。

  4.3 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职责

  4.3.1各单位应设置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4.3.2负责本单位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的组织、管理、运行、续签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3.3负责对本单位员工的基本情况、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等进行动态管理,并记录员工履行劳动合同情况。

  4.3.4 随时对本单位合同到期员工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做好续签的相关准备工作。

  4.3.5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人员劳动合同执行情况,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纠正,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难以解决的问题。

  4.3.6负责向集团劳动合同管理部门汇报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执行情况、信息接洽等日常事务。

  4.3.7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变动时,需根据《工作交接制度》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交接工作。

  5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样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当地劳动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集团有关劳动合同规定并结

  合各单位(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6 劳动合同条款设置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用人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二)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7 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

  7.1新员工

  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

  公司新录用的员工,主管级以上岗位人员需提供离职证明或失业证明后,在上班一周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生效时间按照员工办理入厂手续的日期进行约定。

  7.2续签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愿意继续聘用与之续签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发放《劳动合同续签意见征求通知书》(见附件3)。未按照公司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劳动合同签订的,则视为员工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未继续聘用及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原劳动合同按期终止。

  8 劳动合同签订地点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为防止代签、非自愿签订等现象发生,避免因劳动合同签订造成的劳动纠纷,要求各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时,在公司指定的地点进行,并要求指定地点有录像监控,并由相关部门保留监控记录。未在公司规定地点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9 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

  9.1各单位(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指定专人作为公司代表与员工面对面现场签订。不允许员工将劳动合同带回自行签订。

  9.2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由指定的公司代表对员工身份进行核实后现场签订劳动合同。

  9.3各单位在组织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前,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劳动合同内容及本制度规定。

  9.4劳动者未按照以上要求进行学习、身份证件检验及劳动合同签订的,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10 劳动合同的填写要求

  劳动合同上填写的内容要真实、准确,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工整书写正楷字体,

  具体填写规范如下:

  (1)、甲方资料:用人单位、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根据企业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委托代理人:独立法人单位第一负责人或公司指定代理人。

  (2)、员工编码:一卡通编号。

  (3)、身份证号码:如实填写,如无身份证号码,可以填写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但不可缺项。

  (4)、家庭住址栏指现长期居住地地址,户籍地址指户籍所在地地址,以上两项内容填写格式为:××省××市××区(县)××镇(乡、街道)××村(小区)。

  (5)、劳动合同类型与期限: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两种劳动合同类型,各岗位需按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

  (6)、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且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7)、工作内容:根据公司员工工作内容,按照以下几种类别填写:

  1、高级管理人员

  2、营销类

  3、生产类

  4、生产辅助类

  5、后勤服务类

  6、行政人员

  (8)、工作地点:统一填写为:工作岗位所在地。

  (9)、工作时间: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员工工作岗位性质,按照以下几种工时工作制填写。

  1、营销、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不定时工作制;

  2、生产类、生产辅助类及后勤服务类人员执行综合工时制;

  3、行政人员执行标准工时制。

  (10)、乙方发生符合劳动合同变更书相关的条款时须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

  (11)、签订劳动合同时,先由劳动者签字摁手印,然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最后由用人单位盖章生效。

  11 劳动合同的审核流程

  11.1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员工劳动合同的填写是否规范,对于书写潦草、填写不规范的劳动合同不予接收。

  11.2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公司总监级以上及协议工资人员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后盖集团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11.3各中心、部门(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审核本单位人员的劳动合同并上报人力资源部。

  11.4集团人力资源部对各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抽查审核,对发现不符合劳动合同管理要求的重新签订;审核通过的返回原单位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及具有法人资格公司的公章。

  11.5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根据劳动合同审核流程,将所属部门人员当月盖章生效的劳动合同在系统中进行审核维护;并需在员工档案中体现员工签订的现行有效劳动

  合同的起止时间及合同期限三项内容。

  11.6集团人力资源部劳动合同管理员必须定期检查集团公司员工合同到期情况,将各类人员的合同到期情况提前一个半月提供给各单位第一负责人,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与各用人部门负责人讨论是否续签,并将是否续签合同通知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以便及时办理合同续签手续,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12 劳动合同的存档

  劳动合同签订一式三份,劳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返回员工本人保存一份,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保存一份,集团人力资源部(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保存一份。总监级以上及协议工资人员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存档。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13 考核细则

  13.1各单位未按照要求组织员工学习本制度及相关要求的,对其单位负责人负激励200元。

  13.2因公司劳动合同签订人员未按照本制度相关签订要求进行签订或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审核不到位,造成无效合同签订的,经举报或监督部门发现未造成劳动纠纷的,责令其重新签订,并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

  13.3因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审核不到位,发生劳动纠纷等负面事件的,对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处以不低于300元的罚款,对单位第一负责人处以不低于500元的罚款,并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

  13.4因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对劳动合同文本保存不善或工作交接不到位,导致资料不完整及丢失的,每有一例,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并对其直接上级处以100元连带处罚。

  14 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与之冲突的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劳动管理制度2

  一、管理制度内容

  1. 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时间或延长工作时间。员工享有带薪、病假、产假等法定假期。

  2. 考勤制度: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时提交请假申请,不得无故旷工。公司将对考勤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3. 工作纪律: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员工应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和安静,不得在公共区域大声喧哗。

  4. 保密制度:员工应对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客户信息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传递、复制这些信息。违反保密制度的员工将受到处罚。

  5. 职责分工:公司各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有序进行。员工应服从部门安排,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6. 考核与奖惩:公司将对员工的劳动纪律表现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

  7. 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公司所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实施与监督

  1.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和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督促其及时整改。

  2. 员工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人力资源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处罚,严重违反者将予以辞退。

  3. 公司领导将定期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4.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新员工将在时对其进行宣讲,使其了解并遵守本制度。

  5. 本制度将张贴于公司公告栏中,以便所有员工随时查阅。如有疑问,员工可向人力资源部咨询。

  6. 本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团队,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总结

  本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旨在规范员工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素质,促进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和谐与共同发展。通过明确的职责分工、工作纪律、考勤制度、保密制度等方面的规定,我们将共同努力打造一个高效、有序的工作环境,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我们也将关注员工的合法权益,不断优化管理制度,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赢。

劳动管理制度3

  1、劳动教师必须首先明确认识到劳动教育的重大意义,经常向学生、家长作好宣传,为进行劳动教育打下基础。

  2、认真备课

  (1)学习劳动教学大纲,在此基础上认真制订学期授课计划及进度安排计划。

  (2)认真备课,在写好教案的.同时,要为学生在劳动课中做到手脑并用而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3、严格上课制度

  (1)教师在响预备铃前要到达教课现场,为学生上课和实习做好一切课前准备。

  (2)要按计划完成课堂教学,提高四十分钟的效率,精讲多练,让学生有充分的动手时间。

  (3)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离开课堂,不提前下课。

  (4)必须教育学生爱护一切公共财物及教学设备,凡有损坏现象要及时查明原因,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严格上课纪律和上课的考勤制度,记录每节学生出勤的情况。

  4、布置作业方面:

  作业要适当,使学生既动手又动脑。基本上当堂完成,每次作业要批改、打分、作记录,作为劳动课的评分成绩。

劳动管理制度4

  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提高企业的效率和效益,制定了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以确保员工遵守公司规定,保持工作秩序和纪律。下面是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工作时间

  1.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员工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得到批准。

  3.员工不得私自加班,如有需要,应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

  二、工作纪律

  1.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工作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2.员工应保护公司的财产和机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3.员工应尊重同事和客户,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侮辱行为。

  三、工作态度

  1.员工应以积极的态度投入工作,认真对待每一个工作任务。

  2.员工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得有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3.员工应与同事和谐相处,互相尊重和理解。

  四、违规行为处理

  1.若员工违反公司的规定,会被主管领导进行口头警告。

  2.若员工多次违反公司规定,会被主管领导进行书面警告。

  3.若员工的违规行为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以上是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员工们能够认真遵守公司的规定,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纪律,为公司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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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整顿和加强企业劳动管理,促进职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有利于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自觉遵守八小时工作制,不迟到到、不早退,不旷工,工作时间坚守岗位,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二)职工迟到、早退,当月累计计算,超过半小时算旷工。职工无故不上班按旷工处理。

  (三)职工因故请假,必须按照各类假的'规定办理手续,请假期满应按期报到上班,如需延长期限申请续假,未经同意任意超假,按旷工处理。凡请事假在三天内的(含三天),由部门领导批准;三天以上至五天的(含五天)事假,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五天以上的事假,必须由经理批准。

  (四)职工上班吵架,打架,无理取闹,纠缠领导,扰乱生产工作正常秩序,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违纪处理。

  (五)违反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企业损失,工伤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违纪处理和追究经济责任。

  (六)凡是连续性工作的职工,要做到交接班人员都到场,不允许交接班时上一班或一下班无人。下一当班人未到,交班人不能走,否则按擅离工作岗位论处。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一年内无各类安全隐患的事故发生,工作成绩突出,公司按有关规定给予车站表彰奖励。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车站给员工给予以下奖励;

  1、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2、在事故救援中,使顾客和员工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有功人员;

  3、提出合理化建议堵塞安全管理中的漏洞。

  4、年底评出的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

  二、站场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20—100元。

  1、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撤离职守;

  2、未按要求认真填写安全管理各类登记表;

  3、涂改或伪造安全工作记录;

  4、安全管理各种资料混乱不全,未建档;

  5、利用工作之便替经营者报班或违章违规说情。

  三、虽未造成后果,但存在安全隐患,给予责任人下岗处理。

  1、车辆未安全例检而给予报班营运;

  2、为履行安全检查职责,使“三品”上车;

  3、售超员票;

  4、车辆出站未认真检查,清点实际载客人数,使超员车辆出站。

劳动管理制度6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严肃劳动纪律,保持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保证教学计划、教学目标的贯彻实施,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早晨上班每位教师必须签到,坚决杜绝代签现象,如发现有代签现象,二人都视为迟到。考勤负责管理人员为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校领导班子每周都要不定期进行监督巡查出缺勤情况。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扣5元,以此类推。(特殊情况除外)

  2、教师有病、有事要在早7点之前请好假,如遇特殊情况第二天还要请假,仍然要告知教导处,以方便教导处安排工作。教师请假2天以内、包括短假和教导处冯主任请,中层以上和尹校长请。教师请病假3天以上需持区级医院诊断书,无特殊情况不得请事假。病假、事假上班后要向批假人打招呼销假。事假每天扣15元及当天课时费,病假每天扣12元及当日课时费。病事假半天及以上扣除当月满勤奖。其他婚假、丧假、产假等都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不准离校,如有离校按旷职处理。临时有事必须请假(短假每次5元),必须按时归校并销假。扣费按累计时间计算。

  4、严格执行课表安排,不经教导处同意,不准随意串课,更不准停课,做到专课专用(不许并课)。对无故旷课缺席一节扣10元。

  5、工作时间不在办公室吃饭、吃零食、大声喧哗、不许干私活、不许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等,不做其它影响同事备课、批改作业、学习的事情。做好办公室卫生,自觉维护办公室整洁。无事情况下教师不得随意乱串办公室。驾车上班的教师不准随意将车开进校园,如出现刮碰学生事件,责任自负,不许在上班时间冲洗车辆。

  6、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备课、学习、会议或其它活动,并认真做好记录或笔记。

  7、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对教师工作的各项基本要求。工作中不准马虎随意,不准擅离职守,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值周的领导、教师要遵守到校时间(早7:00),佩戴标志,认真完成值周任务。开会不迟到、不早退、不讲话、不干私事。学校如有开展活动个人必须服从集体要求。

  8、每逢周一,全体教职员工准时参加升旗仪式。升旗时,脱帽立正,行注目礼,做到严肃认真。其他活动不得占用升旗仪式时间,间操时间班主任老师必须及时到各自的'班级中去,督促班级学生做好操。同时科任教师按指定位置站好,师生都做到快、静、齐。

  9、不准私自代收代办任何业务(如订复习材料、课外书籍、联系补课、保险业务等),不索要、不收受学生家长馈赠的礼品。主动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习惯。

  10、课前准备好教学用品,上课铃声响后,马上进入教室,稳定课堂教学秩序。上课时间不允许接打手机,或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不许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劳动管理制度7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预防职业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监督,制定本制度。

  1.组织机构

  成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副总经理

  成员:公司高管、各单位部门负责人

  职业健康办公室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日常工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监督。

  3.职责

  3.1总经理职责

  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治经费的保障落实;组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3.2分管副总经理职责

  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执行职业病防护相关规定;组织制定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

  3.3人力资源部职责

  负责起草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编制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台帐;组织相关部门检查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3.4单位负责人职责

  负责督促本单位员工正确使用和定期更换劳动防护用品;组织学习劳动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组织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3.5班组长职责

  负责督促本班人员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执行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督促员工定期维护和更换劳动防护用品。

  4.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4.1劳动用品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采购部负责采购。

  4.2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及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厂家的'营业执照;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有效的检测报告;

  5.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

  5.1采购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领导小组安排相关部门、人员检查验收。

  验收分为质量验收和数量验收。验收人员要认真检查、核对劳动防护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LA标志、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外观有无破损、缺陷、附件是否齐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还应提供安全标志证书、生产许可证和检查检验报告等。

  5.2劳动防护用品验收要做好记录,参加验收人员要签字。

  5.3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数量不准确、证照不全、无LA标志的,坚决不予入库。

  6.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配备

  6.1 发给劳动者与岗位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6.1.1防护服:从事以下作业施工时必须使用防护服。

  (1)接触有毒、有放射性与对皮肤有感染的物质的作业者

  (2)有强烈辐射热的或有灼烧危险的作业者

  (3)有刺激、绞碾危险或可能因钩挂、磨损衣服而引起外伤的作业者

  (4)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的或特别肮脏物品的作业者

  6.1.2防护手套:(帆布手套、胶手套、绝缘手套)发给在操作中易于烧手、烫手和严重磨手的工种,绝缘手套供带电作业备用,胶手套供直接接触腐蚀性液体和剧毒物质的工种使用

  6.1.3防护鞋:(绝缘鞋、水鞋、皮鞋)发给防烫、防刺割、防触电、防水、防腐蚀、防砸的工种使用

  6.1.4防护帽:(安全帽、工作帽、草帽)发给在操作中头部需要防物体打击、防发辫绞碾、防烫、防寒、防晒的工种使用

  6.1.5毛巾:发给在操作中颈部需要防灼烧和从事粉尘、肮脏作业的工种使用

  6.1.6防护面具:(防毒面具、防尘口罩、防护眼镜)发给面部有烧灼危险和喷洒伤害,有吸入有害气体危险,从事粉尘作业对眼部有伤害危险的工种

  6.1.7安全带: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在高空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6.1.8从事多种作业者,按其基本工种发放防护用品。如果发给的防护用品对从事某些特殊工作不能适用时,应根据需要调整发放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6.1.9公用劳动防护用品由使用单位统一进行领取、保管、维护,因过期或损坏一律实行以旧换新。

  6.1.10管理人员按具体情况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6.2领用和登记

  6.2.1所有劳动防护用品均免费发放,员工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经常检查和维护。

  6.2.2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见附表,由公司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修订。

  6.2.3劳动防护用品由人力资源部启票,仓库凭票发放。

  6.2.4井下作业的员工工作服一律实行公管,到人力资源部启票,调度室凭票编号。

  6.2.5按照发放标准员工实际出勤达不到规定的天数,劳动防护用品延期发放。公司统一放假,发放时间向后顺延。

  6.2.6棉衣、雨衣及临时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方可发放,人力资源部登记建帐。

  6.2.7人力资源部应认真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登记管理,领取劳保用品人员应签字或盖章,以备核查。

  6.2.8每月发放的肥皂、手套、口罩等由各单位工资核算员到人力资源部凭员工的实际出勤统一启票发放,员工领取签字后,将签字表交回人力资源部存档。

  7.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7.1定期对员工进行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培训,确保员工100%正确使用。

  7.2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穿着、佩戴或随身携带相应的防护用品。

  7.2.1井下作业的员工必须佩戴安全帽、口罩和手套,穿工作服和水鞋,并随身携带自救器,接触噪声的员工还必须佩戴耳塞。

  7.2.2电厂、工业广场片区车间和露天作业,以及其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必须佩戴安全帽,穿劳保皮鞋和工作服,根据工作安排准备口罩和耳塞,保证需要时能投入使用。

  7.3劳动防护用品应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破损或变形、影响防护性能或达到报废期限的,应予以报废并更换或补发。禁止使用过期和报废的防护用品。

  7.4外来人员进入现场应按要求佩戴使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提供。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要求,进入现场和工作时须佩戴与工作和场所危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

  8.维护和检定

  8.1员工必须爱护和妥善保管劳动防护用品,每天使用前要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认真检查,主要检查以下项目:

  8.1.1外观检查:附件是否齐全;外观有无破损;有无影响正常使用。

  8.1.2使用时限检查:使用时间是否超过规定时限,口罩的滤棉是否应该更换。

  8.1.3防护效果检查:防护效果有无明显下降。

  8.2自救器应由救护队按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检定和维护,并建立维护保养台帐。

  8.3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应由指定单位安排专人按规定,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建立维护保养台帐。

  8.4人力资源部负责维护保养资料的收集和建档保存工作。

  9.监督检查

  9.1各单位负责人要组织员工学习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规定,负责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9.2班组长要对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动防护用品负责,并按职业健康操作规程作业。

  9.3井口检身工拒绝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下井作业。

  9.3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每季度向工会和人力资源部上报一次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9.4人力资源部和工会办要会同安监等部门,定期组织人员就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没有按规定使用劳动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按督导考核办法对单位进行考核,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劳动管理制度8

  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现将我县实行劳动合同备案制度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凡是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民办企业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等使用的劳动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以及纳入人事部门管理的人员除外),均应按本办法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登记管理。

  二、劳动合同备案登记内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其他劳动者的`增减变化情况等。

  三、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变更和续签劳动合同后,在30日内必须持劳动合同文本到劳动部门鉴证,通过工作人员核实后,符合法律法规,才给予鉴证,用人单位必须提供职工鉴证名册,以及签订情况表等,内容包括职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在单位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劳动合同起止时间、岗位、工资、是否在岗等,相关材料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并且劳动合同文本要与职工花名册核对一致后,劳动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后才备案。

  四、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登记时,应携带已登记备案的新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并根据情况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续订、变更、解除、终止、新签劳动者的花名册;

  (二)到期的劳动合同及劳动者花名册;

  (三)劳动者退休证明;

  (四)劳动者死亡证明。

  五、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登记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工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办理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手续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

  (三)用人单位办理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登记手续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施行劳动合同备案制度与劳动保障监察相结合,充分运用劳动保障监察手段,推进劳动合同备案制度的实施。

  七、在指导用人单位做好劳动用工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及时为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登记提供便利和服务。

劳动管理制度9

  为保障员工安全生产,加强劳动保护,合理使用劳动护品,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类劳动护品由公司统一购买并进行管理,由生产部、库区集中发放,发放部门要建立个人领用卡(或档案),领用者要在卡在签名。

  二、购买劳动护品要本着实用、耐用的原则,切实起到保护职工健康的作用。

  三、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劳动护品配备标准和时间发放。

  四、劳动护品是保障员工健康安全的.维护品,生产岗位必须严格按要求合理使用劳动护品,不得将劳动护品变为家庭福利。

  五、如遇特殊情况,需用特殊劳动护品时,使用单位要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配置。

  六、生产部根据岗位不同或岗位调整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灵活掌握发放岗位及标准。

  七、新入厂员工试用期满后可享受劳动护品,离职或被辞退员工要将岗位固用劳动护品上交,办好各项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厂。

  八、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时行修改完善。

劳动管理制度10

  为加强劳动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有效的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和员工人身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劳动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职能部门各分管项目的安全组织机构,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安全作业的实施情况。(附安全组成员的名单)

  二、公司各安全组,要经常对员工及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时刻提醒按各项安全规程进行每一项工作。加强对施工人员文明作业、文明用语的监督教育,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三、公司各安全组,认真做好'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四、公司各安全组,对易燃、易爆及雨季、冬季制定出相应的检查防范措施。

  五、各现场施工要树立品牌意识,为用户提供下列整齐、安全、卫生的现场施工环境:

  1、现场道路平坦畅通。

  2、施工用水设专人管理,有污水处理措施。

  3、施工总平面布置合理,机具摆放有序。

  4、材料堆放整齐,沙石归方。

  5、主要通道临时出口及手脚架,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六、公司各安全组,对施工单位要求做到'工完均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随时清送,并定期检查催办。

  七、公司各安全组要加强对公司财产及现场成品的监督管理。如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公司各安全组,对检查或自检中发现的不安全问题或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负责人,限期整改。

  九、公司各安全组在每次公司例会上对相关安全工作进行总结汇报。

  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劳动管理制度11

  一、劳动考勤制

  1.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信息化考勤管理办法。

  2.各班组设立兼职考勤员。考勤表要于当日下午下班前20分钟内进行考勤,严禁虚假考勤。

  3.考勤员要坚持原则,考勤表要公开张贴,接受监督。凡病假、事假等需提前交出证明,经允许后方可离开岗位,否则按旷工考勤。

  4.有事离厂时须办理请假手续,半天以内班长在请假条上审批;半天以上1天以内班长同意签字后报请车间分管主任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者需班长同意,并在请假条上签字,分管主任核准签字,主任审批;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请假需由分管主任签字,主任同意;3天以上经车间主任同意签字后,报请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5.病、事假等涉及工资调整按公司人力资源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劳动纪律

  1、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2.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严禁等候下班、等候买饭。

  3.遵守公司工作制,出全勤,干满点,不旷工。

  4.严格服从命令,积极参加各项工作,不消极怠工。

  5.坚守岗位,不脱岗,不睡岗,不串岗,离岗要登记,事先要请假。换班须经班长、分管主任同意。

  6.不准在岗位上看非专业书籍、看报、打牌下棋、编织、洗晾衣物,不准在岗位上收听音乐,玩游戏,不准在工作时间内理发、洗澡、赶集、上店以及其它不属于正常的生产、工作范围内的事情。

  7.严禁酒后上岗。服从调配,听从指挥,不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以及做其它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事。上班时间不准往岗位上带糖果、烟酒、扑克、针线等容易诱发违纪行为的物品。

  三、违纪处罚规定

  1.迟到2小时以内者,一人次处罚50元;2小时后仍不到岗者,按旷工一天处理。一年累计达到3次者作离岗一个月处理。

  2.提前离岗1小时以内者,一人次处罚50元;提前离岗1小时以上者,按脱岗处理。一年累计达到3次者作离岗一个月处理。

  3.提前吃饭、等候就餐、等候下班的,发现一人次处罚20元。

  4.在岗位上串岗、看书、看报、编织、洗晾衣物,收听音乐、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人次处罚50元。一年累计达到3次者作离岗一个月处理。

  5.无论何种情况,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私自休班、换班的,发现一人次处以50元罚款。经督促仍不能回公司上班的`,按旷工处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6.考勤表不公开,不按时考勤,发现一人次罚考勤员50元;不上班虚报考勤的,追回虚报冒领工资,一人次罚班长200元。

  7.当值人员值班期间精神不振,一人次罚款300元。睡岗、脱岗者,在公司处罚的基础上一人次罚款500元;扣罚值班长200元;扣罚所在班长100元;扣罚车间值班人员100元。对于两次及以上出现睡岗、脱岗者按公司规定执行。

  8.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班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威胁、漫骂、打击报复管理人员扰乱正常工作秩序,有上述行为之一者,处以200元罚款,并按下岗处理,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需离岗的给予离岗处理,需解除合同的,按公司规定执行。

  9.接到工艺人员电话,在15分钟内不能到达现场的且无正当理由的,每次罚当值人员各100元,年度内累计三次者按下岗处理。

  10.班组员工违纪,班长及管理人员在场不加制止同样视为违纪,并作相同处罚。

  11.一年内违反劳动纪律两次者,不能评为先进个人;一年内违纪超过5人次的班组,年终不能参评先进班组,所在班长不能参评先进个人。

  12.带薪休假、探亲假、事假、病假等除按公司有关规定考核外,还执行车间绩效考核办法。

劳动管理制度12

  1.0目的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的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2.0范围

  公司所有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管理。

  3.0术语

  4.0职责

  4.1员工阅读合同后,在无异议、完全自愿遵守劳动合同条款制度的情况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遵守各项制度,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

  4.2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是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及归档管理的主管部门。

  5.0内容

  5.1劳动合同签订

  公司与新招聘录取的员工签订合同,确定试用关系、试用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员工在接到通知5日内到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所有员工签订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三年。

  5.2劳动合同的其他制度

  5.2.1公司正式员工如不愿意按要求基本年限签订劳动合同,可与公司协议劳动合同期限,但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5.2.2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如公司有需要还须签订补充劳动协议,承诺保守公司商业机密及其他事项。

  5.2.3《劳动合同》中双方未明确的事项,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办理,无公司相关制度的,按照国家相关制度办理。

  5.2.4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否则,因员工刻意隐瞒,造成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

  5.2.5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经员工本人签字和公司盖章后有效,员工本人留存一份。

  5.3劳动合同的续签

  5.3.1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合同期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并将结果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

  5.3.2人力资源部根据双方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意愿,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5.3.3员工在接到通知5日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逾期不办,视为不愿续签。

  5.4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5.4.1员工劳动合同期满而原工作部门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终止。

  5.4.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5.4.3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通知合同终止,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5.4.4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公司有权随时解除所订劳动合同。

  5.4.5当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工作;或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员工不能胜任;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裁减人员时,公司需提前1个月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5.4.6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非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同时提出辞职申请时间),经公司部门负责人同意,递交人力资源部报经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申请需经董事长批准之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签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5.4.7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未得到批准和办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前应坚持本岗位工作,不得在外应聘、兼职和就业,否则公司将追究当事人及接受单位的责任。

劳动管理制度13

  班组是直接从事生产的基本单位,同时也是安全事故最可能发生的地方,企业要想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从班组入手,班组安全管理的好坏,不但影响到班组的安全生产,而且影响到整个企业的安全状况,为此特设定本管理制度。

  一、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车辆部门安全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本段的规章制度等,对所辖生产范围职工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经常教育和检查班组职工正确使用机器设备、电气设备、工卡量具,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等,注意设备等处于良好状态,并清除一切可能引起伤亡事故的因素。

  3、督促检查工作地点安全卫生,并保持环境良好。

  4、对班组职工进行安全操作方法指导,并检查其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情况。

  5、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6、负责对新进从业人员(包括实习、代培训、外来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7、如发生伤亡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并保护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8、负责《安全承诺》落实到每个职工。

  9、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并能教会班组人员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二、安全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车辆部门安全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本段的规章制度等,对所辖生产范围职工的安全健康负责。

  2、协助班组长一起教育和检查职工正确使用各种设备、正确使用劳防用品,消除不安全因素。

  3、检查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作业场所要整齐清洁,工具放置合理。

  4、对职工的操作行为要加强检查和指导,督促工人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5、有权同班组长一起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6、有权制止可能造成危及职工安全与健康的紧急情况,并向班组长报告。

  7、如发生伤亡事故,应协助组长进行抢救伤员,迅速报告有关部门,参与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意见。

  8、督促职工认真执行《安全承诺》。

  9、协助班组长对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并能教会班组人员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三、检查员安全职责

  1、遵守各自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

  2、遵守有关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中职工应做到的.条款,对设备安全与正常运转尽到责任。

  四、班组安全工作制度

  1、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分析会,分析一周来的安全情况,并提出安全改进措施。

  2、每周必须对班组工作范围内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解决。

  3、每每月必须不定期地按照安全检查表内容逐条进行认真检查,抽问职工安全检查表内容,并做好记录。

  4、每周组织一次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车辆部门安全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本段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制度,及安全案例。

  5、对新进班组人员做好班组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6、对工伤、病假、事假、下岗人员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7、班组特种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

  8、积极参加段上组织的各种安全宣传、竞赛活动。

  9、正确使用劳防防护用品,合理饮用保健食品。

  10、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违反规章制度的指挥、调度及安排,并向上级报告。

  11、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评比、竞赛、表彰活动。

  12、人人有责任劝阻、纠正他人的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行为。

  13、经常关心自己周围的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

劳动管理制度14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无锡市劳动合同暂行规定》等有关劳动法规、规章的精神,为了规范公司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全体员工和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劳动合同是员工和公司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2 遵循的原则

  2.1 要以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为前提,以定岗定员为基础,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可行性。

  2.2 要有利于增强公司活力,促进生产发展和劳动效率的提高。

  2.3 要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尊重员工的选择。

  2.4 既要立足现实,又要考虑发展,避免朝令夕改,保持相对稳定。

  2.5 要兼顾国家、公司和个人三者的利益,不能只顾一头。

  3 劳动合同的订立

  3.1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体现,凡本公司在册员工均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2 公司法定代表和党委负责人,以及专职工会主席,可以以普通劳动者的身份,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其他员工均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订立劳动合同。

  3.3 公司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部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从社会招收的新员工以及外省市、本市外单位调入的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4 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自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必须履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5 劳动合同生效后,在有效期内,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需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30日内作出答复。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部分条款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

  4 劳动合同的内容和期限

  4.1 劳动合同内容包括:

  a 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

  b 工作岗位;

  c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d 劳动报酬;

  e 劳动纪律;

  f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g 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h 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4.2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两种。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不短于一年,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生效和终止日期。

  劳动合同期限,为三种:

  a 短期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

  b 中期合同:期限为三至五年;

  c 长期合同:期限为五年以上。

  4.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只约定生效日期,不约定终止日期。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双方在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劳动合同就一直有效,到达员工退休年龄或死亡时劳动合同就自然终止;履行中一旦出现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合同应即终止。

  4.4 确定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4.4.1 从社会上新招收的员工及外省市、本市外单位调入的员工先签订一年的合同,一年后考核合格再续订合同。

  4.4.2 新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签订中期合同。

  4.4.3 公司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4.4.4 年满五十周岁以上的男员工和年满四十周岁以上的女员工,合同到期后,本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可给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4.5 公司鼓励政治素质高、技术业务好的员工签订长期合同。

  4.4.6 下列人员订立短期合同:

  a 平时表现较差,完不成生产任务,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以及受各种行政处分,经教育后表现有所好转的;

  b 以病假为名,在社会上从事帮工、运输、贩卖、做生意等从事第二职业,且病假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5 公司员工初次订立劳动合同或续订劳动合同变换工种的,根据合同期限约定1—6个月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1年(不含1年)以内,试用期为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含)—2(不含)年,试用期为2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2年—5年,试用期为3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5年(含)以上,试用期为6个月。

  5 医疗期

  5.1 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在规定时间内,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5.2 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公司可根据下列规定给予医疗期:

  5.2.1 累计工作年限未满10年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3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

  5.2.2 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的,医疗期为9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的,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5年未满20年的,医疗期为18个月。

  5.2.3 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的,医疗期为18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的,医疗期为24个月。

  5.2.4 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医疗期限按试用期天数的50%计算。

  试用期1个月的,医疗期为半个月;

  试用期2个月的,医疗期为1个月;

  试用期3个月的,医疗期为1个半月;

  试用期6个月的,医疗期为3个月。

  5.3 员工病休医疗期满需继续停工治疗休息的处理:

  5.3.1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程度严重,医疗期满仍不能正常工作,经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需继续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公司可再给予一定时间休息,在此期间的工资等各种福利待遇停发,保留厂籍。

  5.3.2 员工因工负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恢复工作后旧病复发,需再次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经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不限定医疗期。

  5.4 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4.1 累计病休的医疗期自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以后病休的第一天开始计算。计算办法:

  医疗期为 3 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6 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9 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4.2 如果员工享受3个月医疗期,其病休的第一天起的6个月内累计满3个月,视为医疗期满。如在此期间医疗期未满而正常上班,则下一个医疗期的计算周期应自6个月后再次病休的第一天开始计算,其余依次类推。

  5.4.3 续订劳动合同的,医疗期计算周期可从上一个合同期延伸至下一个合同期。

  5.4.4 医疗期按规定的月平均天数计算:员工累计病休、连续病休30天为病休满1个月。员工连续病休期间遇有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同样计算为病休时间。

  5.5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休或在医疗期计算周期内累计病休达到规定的医疗期限,视作医疗期满。

  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享受退休或退职待遇。

  6 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

  6.1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员工退休、退职或死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6.2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员工,在平时工作中表现较好的,根据公司的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合同期满时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该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在无特殊理由和原因的情况下,可同员工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3 合同的变更:公司因发展需要,为员工提供学习、住房、出国等条件的需变更劳动合同有关内容,变更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同时签订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

  6.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6.4.1 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6.4.2 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如一个年度内违反劳动纪律3次以上、因本人原因连续满3个月及以上或累计满4个月及以上完不成生产或工作任务的);

  6.4.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谋取私利,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4.4 违反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6.4.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6.5.1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6.5.2 员工不符合上岗要求或不胜任公司安排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

  6.5.3 员工在职工交流站待岗满六个月以上的。

  6.6 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市规定严重困难企业标准,可按规定程序裁员。裁减之日起6个月内确需新招人员,可优先从裁减人员中录用。

  6.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6.7.1 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6.7.2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6.7.3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违反计划生育的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执行);

  6.7.4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而无正当理由的;

  6.7.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

  6.8 员工同时存在本规定6.4条、6.7条规定的情形,公司可依据本规定6.4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6.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书面报告给公司):

  6.9.1 在合同试用期内,员工对公司不满意的;

  6.9.2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公司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员工身体健康的;

劳动管理制度15

  为了加强生产现场管理秩序,规范选矿厂员工工作行为,根据选矿厂实际管理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选厂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提前20分钟到车间会议室报到,参加班前会议,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否则按旷工对待。

  第二条 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在5分钟以下的,每分钟扣罚1元;在5分钟以上,20分钟以下的,给予罚款20元,2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对待。上下班时间规定:正常班:上午8:00— 11:30下午14:30 — 17:30,三班倒:白班7:30 — 16:00,小夜班15:30 — 0:00,大夜班23:30 — 8:00。

  第三条 旷工一天扣罚100元出勤工资,连续矿工3天,月累计旷工在7天者,上报公司人事部门,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兼并执行罚款,标准每天100元。

  第四条 车间职工考勤由班长统一考勤和管理,月终由车间主任负责汇总审核,核对无误后报厂统计室张榜公布,在与员工无争议时上报公司办公室。

  第五条 员工因有事需要请假时,需提前4小时办理请假手续,以便车间安排顶班人员,否则不予准假。(特殊情况除外)

  第六条 员工有配合企业完成以下工作的义务和责任,若无故推脱或者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停职检查或辞退。

  (1)岗位缺员时,配合车间完成加班工作,任何人不得借故推辞;

  (2)参加厂部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

  (3)参加厂部各种培训和学习工作;

  (4)参加厂部零时安排的其他活动。

  第七条 员工请假时必须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1)请假3天以下的,由班长签字,车间主任审核,主管副厂长批准;

  (2)请假3天以上7天以下的,由班长签字,车间主任审核,厂长批准;

  (3)请假7天以上的由车间主任签字,厂长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4)不按程序办理的请假条一律无效。

  第八条 员工超假不到的,必须向厂部说明原因,并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即视为旷工。

  第九条 员工在休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时,若条件符合休假要求,可按按基础工资标准发放薪金;同样事假、病假的缺勤工资按基础工资标准扣除。

  第十条 选矿厂员工必须服从班组长、车间主任和厂部的管理,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服从车间生产指令,对不服从管理的员工立即停职检查,同时给予罚款100元,情节严重或贻误生产者,交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员工在上班期间必须严格要求,认真操作,禁止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有下列行为者,每次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

  (1) 上班期间用手机上网、聊天、玩游戏的;

  (2) 上班期间看杂志、电子小说的;

  (3) 聚众谈笑闲聊,擅离岗位的;

  (4) 干其与他与工作无关之事的。

  第十二条 严禁窜岗、脱岗行为,窜岗、脱岗在10分钟以上15分钟以下的,扣罚10元,在15分钟以上20分钟以下的扣罚20元,在20分钟以上的取消当日考勤。

  第十三条 严禁酒后上岗,否则罚款100元,因酗酒影响生产的,罚款500元,造成设备事故、人身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化验室,以免相关数据的泄露。对擅自入内者,给予50至200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 严禁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影响选厂整体形象和团结的行为,否则视其情节给予100至300元的罚款。

  (1) 因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2) 无故谩骂他人使其精神损伤的;

  (3) 殴打他人造成严重伤害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员工在公共场所要注意自身形象,遵守厂部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的,处以50至200元的罚款。

  (1)在餐厅、办公楼等场所高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正常就餐和工作的;

  (2)夜间在宿舍聚众酗酒、猜拳、吵闹影响其他人休息的;

  (3)在宿舍播放音响音量过大的;

  (4)在公共场所衣衫不整、着装不雅的;

  第十七条 严禁聚众赌博,一经查处,每人罚款200元。

  第十八条 严禁破坏公共财产、设施,对故意破坏公共财产、设施的员工,除处以50至500元的罚款外,同时承担修复费用。

  第十九条 凡是有盗窃公司财物或勾结外人倒买公司材料的行为者,一经查处,立即做除名处理,同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办。

  第二十条 严禁上岗期间睡岗,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月累计睡岗在3次以上的,给以严重警告,并张榜公告,年累计5次的,直接接触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厂区内乱骑、乱放、乱停磨托车,否则每次罚款50元。

  第二十二条 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有下列行为的,处以50至500元的罚款:

  (1) 违章、违规操作不加改正的;

  (2) 若因违章操作而造成的金属流失的;

  (3) 因违规操作造成停车停产的;

  (4) 违规操作造成设备事故的。

  第二十三条 碎矿岗位人员必须按车间工艺要求,保证矿石粒度≤14mm,否则每次扣罚当班破碎班长100元,相关岗位工每人50元。

  第二十四条 磨矿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按车间工艺规定掌握好磨矿浓细度,若因跑粗造成浮选沉槽的,每次扣罚当班球磨工50至100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 严禁跑冒滴漏,杜绝金属流失,若因下列因素而造成跑冒滴漏的,每次罚款50至100元。

  (1) 不按规定加药,造成药量过大的;

  (2) 刻意逃避取样,故意在曹子内憋量的;

  (3) 长时间脱岗,因操作不到位造成事故的。

  第二十六条 药剂配比人员必须按浮选要求配好药剂,有下列行为时罚款20至100元:

  (1)硫酸铜、硫酸锌浓度低于10%;丁基黄药浓度为5%时;

  (2)因药剂内杂质未清理干净而堵塞管道的;

  (3)电磁阀检查不到位而堵塞的;

  (4)造成浮选断药的。

  第二十七条 浮选岗位人员应精心操作,严格执行《选矿厂药剂管理制度》,违反下列条款的,每次罚款200元。

  (1) 严禁在浮选槽内使用干药;

  (2) 私自关闭数控给药设施的;

  (3) 随意加大白灰、药剂使用量的;

  第二十八条 精尾车间必须保证精矿的及时过滤工作,保持浓密机浓度在30%以下,若有下列情况时,处以岗位工100元的罚款。

  (1) 浓密机内过多积量,造成浓密机耙子压耙而报警的;

  (2) 浓密机浓度过高,致使下班工作量增加的。

  第二十九条 精尾车间除干好本车间生产工作以外,必须管理好精矿货场和硫精矿库、尾矿库,有下列失职行为时,视其情节处罚车间主任、班长、货场管理员、巡坝员50至500元的罚款。

  (1) 不按要求洒水,造成大风后金属飞扬的;

  (2) 垃圾堆放不按时清理的;

  (3) 车辆出入不按要求检查和清理轮胎造成精矿流失的.;

  (4) 硫精矿库不按时巡查,造成严重渗漏的;

  (5) 洒落的精矿金属不及时清理而浪费的;

  (6) 不按要求填写巡坝记录的;

  (7) 不按规定巡查尾矿坝安全运行的;

  (8) 尾矿坝、硫精矿坝有安全隐患不按时整改的;

  (9) 发生一般泄漏事故的。

  第三十条 石灰乳岗位必须保证石灰乳的正常供给,若因工作失职而造成浮选断灰的,每次罚款50至200元。

  第三十一条 水隔离泵工、砂泵工、清水泵工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断巡回检查,保证泵的正常运转,有下列工作失职行为时,处以50至300元罚款。

  (1) 不按时给设备加注润滑油造成设备高温的;

  (2) 设备卫生不按要求清理的;

  (3) 电流、电压不正常不及时上报而致使泵跳闸的;

  (4) 违章、违规操作的;

  (5) 安全防护设施不完整的;

  (6) 不按设备管理要求来进行日常维护的;

  (7) 抽水过量,造成清水外溢的。

  第三十二条 各工序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操作,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视其情节,给予50至200元罚款或除名处理。

  第三十三条 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下列活动和会议,任何人不得随意缺席,有事必须提前请假,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1、每周一上午8:30为生产调度会;

  2、每周二下午4:00为技术研讨会;

  3、每周四下午4:00进行的设备、安全、卫生大检查。

  第三十四条 选厂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整齐穿戴劳保用品, 否则造成人身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对劳保用品佩戴不齐备的,每次罚款50元。

  第三十五条 各种设备操作及机电值班人员,必须巡回对设备进行检查,严禁设备带病作业,否则罚款50元。

  第三十六条 各车间使用的吊车,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否则处罚班长100元、操作人员5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外来人员参观时,需经厂领导同意并有专人带领,并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方可进入车间参观,否则处罚班长罚款50元。

  第三十八条 吊车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要求每月定期对吊车进行维护保养,否则处罚车间主任100元、班长、岗位工50元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吊车在吊运笨重物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不得随意起吊。否则处以罚款50至200元。

  第四十条 各种生产设备、电器设备必须按要求完善防护设施,悬挂警示标志,否则处罚相关部门罚款50至200元。

  第四十一条 凡外来车辆,必须在警卫室履行登记手续,按规定停放,出厂时要进行严格的检查,不准将厂内物资带出厂外,违者罚款20至500元。

  第四十二条 车辆在厂内限速5km行驶,超速行驶者,罚款20至50元,造成人身伤害或撞毁其他公共设施的,追究其他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警卫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巡回检查,保证厂内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第四十四条 全厂员工必须讲文明,懂礼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互助,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第四十五条 各车间必须按要求搞好本车间卫生及所属区域卫生,否则每查出一次处罚车间主任100元。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未明确的其他运转设备,有具体责任人负责按要求定期做好卫生清理和保养,要求物见本色,否则每次罚款50元。

  第四十七条 严禁乱扔垃圾,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第四十八条 车间运转设备,必须按时进行润滑,定期进加注润滑油脂,否则每查处一次罚款50元,若因润滑不到位而形成事故时,除罚款外按《设备事故处理办法》追究其他责任。

  第四十九条 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要求字迹工整、事项条理清晰,以便接班人员辨认,否则每次罚款20元。

  第五十条 操作人员每班必须定时对岗位设备进行维护,保证设备外表清洁、干净,安全防护设施完整,否则每次罚款50元。

  第五十一条 主要设备操作人员要经常观察电流、电压和主要部位温度,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五十二条 操作人员必须检查岗位设备运行情况,严禁设备带病作业,若是检查不到位或隐瞒不报的,处以100元罚款。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如有与公司制度相抵触时,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自20xx年12月25日起实施,20xx年5月11日进行第三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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