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的培训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员的培训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人员的培训制度1
一、培训目的
动过培训,增强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责任感,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确保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促进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二、参加人员
食堂管理人员和食堂所有从业人员
三、培训时间
时间为每学期二次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并完善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卫生知识培训长效机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如下:
四、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学校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食品安全预案研究。
3、《学校食堂管理操作规范》教学光盘。
五、培训的组织实施与培训形式
1、培训的组织实施:由义乌市规矩培训内容具体食堂人员的工作时间组织实施。
2、培训的形式:采用集中培训与业余自学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培训。
3、几级参加教育局及卫生局的研究
为了有效的'做好食品卫生工作,避免人为因素引起的食物中毒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1、定期组织从业人员研究食品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研究与本岗位相关的卫生惯及操作标准,使从业人员了解熟悉有关应知应会内容。
2、建立完整的从业人员研究培训记录,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3、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卫生部门、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种从业培训及考试,不参与者或考试不合格者给予开除处理。
人员的培训制度2
一、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教育,填制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严把新工人安全生产素质关。
二、三级教育的内容为:
1、公司级教育:由劳动力管理员组织,安全部门配合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
2、项目部级教育:由生产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护用具使用基本知识等。
3、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班组作业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班组安全活动及纪律,爱护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保防护用品,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等。
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包括电工、焊工、司炉工、起重机械司机、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后并再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四、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
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部门领导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不准上岗。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制造新产品时必须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程)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六、公司每年冬闲季节组织一次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
七、施工班组由班组长组织实施班前教育
针对班组的施工生产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组职工进行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八、各单位在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九、项目部每月底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总结一个月来的安全生产情况,抓住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进行分析研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针对工程具体情况,制定下月安全生产计划,并做好会议记录。
十、适时安全教育根据施工特点坚持“五抓紧”的安全教育。
即:工程突出赶任务,往往忽视安全,要抓紧教育;工程接近收尾时,容易放松安全,要抓紧教育;施工条件好时,思想麻痹,要抓紧教育;季节气候变化,作业环境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紧教育;节假日,心情不稳定,要抓紧教育。
十一、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还应结合工程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如: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典型事故、图片展览、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等等。安全教育要讲究实效,并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
人员的培训制度3
一、职业操守
1.公司内部有职位干部或主管要以职位称呼。
2.应使用标准普通话及礼貌用语,相互热情友好打招呼。
3.办公室门不得关闭,不得在办公室内吃零食,不得在工作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
4.办公室内不得大声喧哗。
5.办公室内应保持整洁,下班离去应放好桌椅并清理干净桌面,并关好门窗及电器。
6.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产及工作环境,保持办公室清洁卫生。7.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吸烟。
8.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使用各部门领导电脑。9.严禁工作期间擅离职守。
10.严禁对同事恶意攻击,严禁造谣生事、打架斗殴、聚众赌博。(有以上行为着,经劝解无效,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二、接待规范:
1.有人到访应主动热情接待并问其姓名、单位及来访意图,向相关人员报备后灵活处理。
2.如果相关人员不在,应向来访者问其具体事项及联系方式并作好记录。
3.如果来访者与公司领导有约,应征得领导同意后将人带入指定会谈地点。
4.来访者离开时,应主动将其送至学校门口。
5.如遇咨询者,应提供详细的、确切的相关资料。如不知详情,应请具体人员予以解答。
三、电话礼仪:
1.铃声响起两声后必须接起。
2.接起电话后需亲切地使用“您好,银望私塾”问候对方,并耐心的帮其解决问题,如不能自行解决需将电话转给主管。
3.电话机旁必须准备好纸笔,如对方所询之人不在,需详细地记录下对方的'姓名,电话及来意,并给予转达。
人员的培训制度4
一、门诊部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以下规定:
(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2)建立并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主要内容
1、常规监测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等相关资料。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做好记录。
三、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2、工作人员工作时,应将个人剂量计随身佩戴,禁止将个人剂量计遗弃在机房内,由此造成个人剂量计监测结果超标,造成影响和后果的`,本人负全责。必要时,调离工作岗位。
3、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并按照规定,将报告送达放射工作单位。
人员的培训制度5
1、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脱岗、严守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不得徇私舞弊、隐瞒不报和弄虚作假。
2、熟练掌握监控系统的性能、规范操作、使用监控系统。
3、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对驾驶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提醒、警告以及制止,做好记录并确保原始记录完好,对不听警告的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4、每日根据当天季节气候情况,及时向所有车辆发送两次警示短信到车载终端,提高驾驶员行车安全警惕性。
5、监控人员应时刻掌握车载GPS/BD设备和车辆运行状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向上级汇报,每天须填写值班日志,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6、坚守工作岗位,保持充沛精力。对有违法、违规行驶车辆及时提示,并做好记录和轨迹回放的信息保存,同时记录地图范围的'信息盲区。
7、监控人员应将车辆运行监控情况每天列表统计存档,并把当天发现的问题告知所属车辆的责任单位并督促整改落实。
8、对车辆连续驾车达4小时的,自动拍照驾驶员进行比对,用短信或电话的方式督促驾驶员换班,防止疲劳驾驶并做好提醒记录。
9、对客运车辆在凌晨2时至凌晨5时进行实施监控,如发现有车辆行驶的,及时对驾驶员进行拍照,用短信或电话的方式督促其立即停止行驶,对不听从劝阻的驾驶员及时上报车辆责任人或执法部门,并做好记录;对夜间出城运行的出租汽车进行监探,并提示驾驶员注意安全。
10、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在凌晨0时至凌晨6时进行实时监控,如发现有车辆行驶高速公路的,及时对驾驶员进行拍照,用短信或电话的方式督促其立即停止行驶,对不听从劝阻的驾驶员及时上报车辆责任人或执法部门,并做好记录。
11、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平台监控室,更不能让无关人员操作、查询。未经部门领导同意,平台数据不得向外提供,做好保密工作。
12、执行上级领导临时下达的工作指令。GPS监控中心24小时工作制度
人员的培训制度6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医务人员岗前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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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目的:岗前培训的目的是使每位新入院的职工能尽快适应医院的'工作环境,帮助其了解医院,熟悉岗位,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责任,更快更好地胜任未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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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训内容包括:
1、医疗工作特点及要求,医院文化及背景介绍
2、医德医风教育
3、医院人事制度介绍
4、医疗核心制度,医疗质量控制培训
5、医疗物价及社保管理相关规定培训
6、病历书写与病案管理制度培训
7、医务人员临床科研管理,继续教育制度规定教育
8、心肺复苏培训及考核
9、医院感染控制知识培训
10、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报告制度培训
11、优质服务理念及优质服务礼仪培训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12、医疗纠纷预防与应答知识培训
13、消防安全教育
14、野外拓展,加强合作精神与团体凝聚力
三、培训要求:
1、加强组织纪律性,培训上课不能无故迟到、旷课、早退;
2、认真学习,需要进行考核的培训内容必需通过,不及格的人员进行补考,补考仍无法通过的,报人事部门按照规定处理。
3、对要求进行的优质服务培训和心肺复苏培训,必需认真参与,积极练习,达到医院培训要求。
人员的培训制度7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育科研档案管理水平,发挥科研档案在教科研工作中的作用,实现教育科研档案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由教科室负责学校所有省市级课题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二.由各系(部)教学秘书负责收集校级课题的资料收集归档工作,结题后将完整资料统一交学校教科室留存。
三.由各系(部)教学秘书每学期结束前收集登记一次教师的论文发表、教材编写、教学技能竞赛等情况,材料收集后交教科室统一汇总留存。
四.由教科室负责统计汇总每学期教师外出进修培训、参加各类学术会议等情况的汇总归档工作。
五.科研档案管理要运用现代化手段,所有资料在保留原始文本材料的基础上均将汇总表录入计算机,分类管理。
六.本校各部门和教师均可查阅和利用教科室保管的档案,但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所有资料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确因研究或工作需要借出使用,必须经教科室主任或校领导批准,并在一周内归还;外单位需查阅、利用本处档案,需经校领导同意,一般不外借。
七.档案借阅档人员必须爱护档案资料,利用微机资料库查阅档案应规范操作,借阅案卷者不得私拆、损坏、涂改和污染档案。
人员的培训制度8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淡色工作服,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离开工作岗位时,要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工作服及工作帽应经常换洗...
人员的培训制度9
目的:为促进管理人员能够全面地了解公司管理体系、管理制度,系统地融入企业文化,满足管理岗位的专业要求,制订本规定。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级管理人员。
管理部门:公司人力资源行政部。
一、凡总部管辖管理人员(各单元经理、各级管理人员)都必须实行岗前培训制。
二、本岗前培训是指新聘进管理人员或晋升管理人员在上岗前和在试岗(试用)期,必须接受的培训。
三、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培训和专业内容培训。
基本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培训;
专业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岗位知识与技能、岗位职责、作业流程等,由用人单位安排培训。
四、本岗前培训期间一律实行导师制。即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都指定一位辅导导师为其在培训期做培训辅导。辅导导师由其一级以上领导或专业管理者兼任。
五、企业文化和规章制度培训课时为16小时,其中12小时授课,2小时交流、2小时考试,考试结果归档,做为转正考核的依据之一。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落实。
六、专业培训时间为3—6个月(与试用或试岗期同步)。由用人单位和辅导导师共同组织落实,人力资源部跟踪管理。
用人单位和辅导导师须定期(每月不少于两次)为试岗(试用)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与辅导。
试岗(试用)人员须每月提交试岗(试用)培训报告,经辅导导师和用人单位第一责任人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归档,做为转正考核的依据之一。
七、管理人员岗前培训结束时,经本人申请,由组织部(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其综合考评(内容包括:上对下、下对上、周边、及个人工作方案演示等)。考评合格后方可办理正式转岗(转正),并纳入管理者正常考核程序。
八、培训必备基本内容:
1、公司简介(对试用期)
2、公司经历及简介
3、公司发展历程、企业荣誉
4、公司组织、公司经营管理构架、管理团队介绍
5、公司标识
6、公司文化理念:
7、员工手册
8、管理标准:教育员工热爱工作、会工作、做好工作
上级指令,快速落实。下属反馈,快速回应。客户投诉,快速处理。服务标准,快速提升。思维定势,快速转换。企业文化,快速融汇。成本控制,快速下降。经营发展,快速跨越。
9、基本制度
爱企业、爱岗位,不做任何损害企业利益、信誉、商誉的事。
全面接受企业文化,遵守规章制度,不做违规乱纪的事。
敬畏领导、关心同事,爱护下级,不做损人利己的事。
严于自律、不徇私情,不做损公肥私的.事。
服从指挥、顾全大局,不做本位、山头主义的事。
10、自律
爱祖国,爱岗位,不损国家和企业
同文化,尽职守,不违道德品格好
尊领导,听指挥,遵章守纪不乱议
讲信誉,守承诺,相互尊重不自傲
廉自律,不徇私,公私分明不违纪
善学习,精业务,团结员工同提高
精管理,勤协作,不推不扯支持多
多贡献,创荣誉,企业效益结硕果
九、本制度自20xx年5月5日起生效执行。
签发:签发日期:
人员的培训制度10
1.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2.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直接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3.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人员的.培训制度11
一、健康体检及“五病”调离相关要求
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应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建立并执行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并做好记录,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要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建立健全食品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相关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在接受《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1、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及专业操作技能培训。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对象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年度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从业人员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4、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考试结果等,以备查验。
人员的培训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
第二章培训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第十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培训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报有关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章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持学历证明或者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十四条考核发证机关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公布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十五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
第十七条收到申请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特种作业人员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第十八条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第二十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第四章复审
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20xx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第二十三条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第二十四条申请复审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二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
(三)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四)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六)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者延期复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规定经重新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办理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手续。
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对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其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及时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特种作业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方便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特种作业人员死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被依法撤销的。
第三十二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应当每年分别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报告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情况。
第三十四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不得向任何机构或者个人转借、出租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第三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八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煤矿企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培训机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统一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证书工本费由考核发证机关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备案。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同时废止。
人员的培训制度13
一、培训宗旨:
向管理要效益、向培训要人才
通过短期密集培训及中长期培训,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造就新型的适合**智能化物业管理的高素质人才,为行业造就一批精通管理与现代技术的专业队伍。
二、培训目标:
100%的持证上岗率
100%的精通智能化网络,成功掌握2—3门相关专业
通过2—3年造就一批现代物业管理的`高素质队伍
三、培训内容:
1、智能化住宅的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智能住宅可能出现的管理漏洞;
2、各岗位培训,特种工种操作及新技术、技能培训;
3、服务质量服务技巧培训;
4、企业形象及住户满意系统cs培训;
5、**管理模式培训;
6、电脑基本操作技能培训;
7、法律、法规、物业发展动态培训。
四、培训方式:
集中密度的短期与中长期培训相结合,自办培训与联办、代训相结合,知识结构原理培训与具体实践操作相结合。
五、培训机构建立、监督、奖罚办法及培训经费
培训由公司领导专职负责,专设培训部、层级落实,统筹安排。
入住前期培训:每日培训、周末考评
入住后期培训:每周培训,月月考核
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将作为工作业绩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严格按照优秀、及格、不及格等级别处以不同程度奖罚,不合格者将予以调换岗位甚至辞退。
在所有培训的管理人员中,实行10%的淘汰率,能者上,庸者下,力争通过培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将物业管理推向更高的境界。
培训经费:聘请老师、场租、书籍等费用,原则上由管理服务费中提取,根据实际情况可由被培训人员补充部分不足经费。
人员的培训制度14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安排其接受放射防护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向辖区卫生部门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以后每2年必须接受放射防护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2、门诊部安排放射工作人员定期到有资质的医疗单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3、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个人剂量计,不超过90天至少检测一次,对于个人剂量高于剂量限值1/4时,必须查明原因,告知本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4、门诊部负责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放射防护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5、放射工作人员在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剂量检测、防护培训中形成的档案以及《放射工作人员证》由门诊部统一保管,终身保存。
6、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档案,门诊部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复印件上签章。
人员的培训制度15
1.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坚守岗位、勤奋敬业,认真学习、精通业务。
2.坚守岗位,做到“三不”、“四严禁”。即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严禁闲聊,严禁喝酒,严禁吸烟,严禁一切娱乐活动。
3.熟悉监控设备的基本原理和使用性能,熟悉各监控点的布局及其监控范围,熟悉重点监控点和重点监控区域。能熟练操作监控设备,保证设备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4.每班至少进行一次各类信号检查,做好记录。
5.密切注视监控显示屏幕的.运行状况,观察设备各类信号运行是否正常,并做好设备运行情况记录。
6.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可疑情况,应立即进行信息复核,并迅速通知相关负责人立即赶到现场处理。
7.发生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应正确处置,及时拨打110、119、120、999等,并迅速报告安保部经理。
8.每日清理一次监控室内外卫生。保持墙面、地面、窗台、桌面干净、整洁,各类设备外表无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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