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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管理制度

时间:2025-04-24 07:13:18 制度

评审管理制度

  现如今,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评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评审管理制度

评审管理制度1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讲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治学严谨,注重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能运用现代教学手段,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并熟练地组织指导教学实验、实习等工作,教学业绩突出,教学效果优良;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活动,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在本地区能起到学科(专业)带头人作用。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讲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具有规定的教师资格证。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并指导学生完成第二课堂、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和毕业设计等,受到学生好评。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其中专任教师授课时数平均每学年不少于300学时,兼任教学工作的管理人员年均教学工作量(含听课、评课、实习指导)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

  (二)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的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或兼任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等工作2年以上且任教以来累计4年以上,胜任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系统指导过1-2名青年教师;

  (三)积极参与学校德育、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校企合作和创业指导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四)专业课教师有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或任现职以来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4个月以上,并形成有一定价值的专业实践报告;

  (五)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市(厅)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在本专业(学科)领域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承担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工作,在本学校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的作用。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主持市(厅)级或主要参加(前三名)省(部)级以上科研(教改)课题1项,完成科研计划任务并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

  (二)主持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并已实施转让;

  (三)教学效果显著,有2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且主讲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2次以上或获得校级综合类教学比赛二等奖以上;

  (四)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省(部)级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厅(局)级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

  (五)在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举办的教学比赛、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全市性(设区市)一等奖或全省性三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六)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等比赛中获得全市性(设区市)一等奖或全省性二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且本人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七)获得厅(局)级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教学名师、师德标兵、骨干教师荣誉称号,或县属职业学校教师获得县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教学名师、师德标兵、骨干教师荣誉称号;

  (八)学生管理成绩显著,本人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班主任、德育工作先进工作者等称号或所带班级获市级以上先进班集体。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

  (二)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三)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并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中等职业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持开发正式出版的中等职业教育多媒体教学软件,或主持开发网络课程、虚拟仿真实训等优质教学资源被纳入国家及省职业教育数字化信息资源库。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教学、科研成果显著,获得国家级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省(部)级一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第一名;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课题;

  2.获省级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3.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活动中成果卓著,得到省(部)肯定(有文件证明)并向全国或全省推广,对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起到了引领和示范作用。

  九、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成果奖的一等奖视同省(部)级二等奖,二等奖视同为省(部)级三等奖。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获奖须附奖励证书或奖励文件。

  (三)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项目“主持”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课题须附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鉴定证书、结项材料。

  (四)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优秀比例应控制在10%-20%,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教育厅备案。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教师说课赛、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

  (五)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范围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六)本条件是学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学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

评审管理制度2

  一、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制定规定。

  1、建立标准化系统评审制度。

  2、标准化系统评审,每年进行一次。

  3、企业安环部标准化评审的小组具体操作。

  二、标准化系统评审

  1、评审过程文件化。

  2、评审应建立健全在其实反映企业安全管理状态的有效信息之上,要全面收集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过程中的工艺、过程、人机功效、环境和管理信息即应输入监测与检测记录,前期评审跟踪结果、变化、纠正与预防措施,制定及有效性、事故统计分析、员工和相关方抱怨,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覆盖范围充分性,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资源保障情况,现场人员职责的`便是性等,在此基础上进行标准化系统评审。

  3、编制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明确提出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事项。

  三、根据评审结果制定行动计划。

  四、评审结果应及时与责任人,员工及相关方进行沟通,布置行动计划,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评审小组应对行动执行过程进行跟踪和监督、检查,对行动结果进行复评,以确保行动结果的有效性。

  五、企业安环部应保存管。

评审管理制度3

  1.0目的

  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和适用性,保证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特制定本制度。

  2.0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

  3.0引用文件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4.0职责

  4.1安全主任负责组织每一年一次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定期评审和修订。

  4.2总经理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定期评审和修订结果进行审批。

  4.3安全主任负责组织每一年一次对安全操作规程的定期评审和修订及发布工作。

  4.4总经理负责对安全操作规程的定期评审和修订结果进行审批。

  4.5各部门、班组负责制定本部门、班组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适时修订。

  5.0制度内容

  5.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评审与修订

  5.1.1安全主任每一年组织人员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5.1.2将修订稿发放到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形成最终意见稿,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5.1.3新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颁发实施后,及时换版并受控,各相关部门、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

  5.1.4对已由新版本代替,或不需使用的文件、资料做好相应登记后进行销毁。

  5.2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与修订

  5.2.1安全主任每一年一次组织人员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

  5.2.2将修订稿发放到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形成最终意见稿,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5.2.3新版安全操作规程颁发实施后,及时换版并受控,各相关部门、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

  5.2.4对已由新版本代替,或不需使用的文件、资料做好相应登记后进行销毁。

  5.3当下列情形发生时,应及时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5.3.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相关安全标准规范或其他要求;

  5.3.2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5.3.3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发生改变;

  5.3.4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5.3.5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

  (1)安保部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并送达相关部门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2)安保部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3)审批稿经分管安全的领导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5.5规章制度的评审与修订

  5.5.1评审

  (1)评审的频次

  正常情况下,每三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①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②公司的管理机构或体制发生重大调整时;③公司的生产活动、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时;

  ④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的缺陷时;

  ⑤当上级管理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⑥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性事故原因时,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⑦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

  ⑧当生产设施新建、改建、扩建时;

  ⑨其他相关事项。

  (2)评审组织

  规章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相评审的原则。

  (3)评审内容:

  ①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②与公司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③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④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评审输出

  ①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②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5.6修订

  5.6.1修订频次

  正常情况下,每三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当公司归属、体制、规模发生发生重大变化;

  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生制度性因素时;

  8)其它相关事项;

  5.6.2修订组织

  规章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5.6.3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发放、使用、保管和回收,严格执行公司文件控制程序,保证各相关岗位和人员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5.6.4修订依据

  (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2)规章制度评审结果。

  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5.6.5修订后的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主任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5.6.6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

  6.0记录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修订记录

评审管理制度4

  1 目的

  本制度确定了本公司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等方面,确保本公司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

  3 职责

  安全环保部及其相关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的'相关事项。

  4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起草后交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

  4.2 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

  4.3 安全环保部修改后下发相关至各部门。

  5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5.1 安全环保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下发相关至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

  5.2 安全环保部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5.3 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会。

  5.4 安全环保部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

  6 培训

  6.1 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解释。

  5.2 安全环保部应定期组织各个部门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学习。

  5.3 每次培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

  7 评审

  7.1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安全管理部门、技术部门、生产部门等部门组成。

  7.2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

  7.3经评审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

  8 考核

  8.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安全环保部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

  8.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绩效测量的结果报安全第一责任人认可。

  9 周期

  9.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每年应进行一次。

评审管理制度5

  为规范产品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签约及履行的质量,根据公司总经理层要求,现就合同的签订及评审程序规定如下:

  一、合同的签订应遵循以下原则

  1.所有的产品销售、采购物资均需订立合同,并通过合同评审,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2.合同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用户需要追加特求时,必须按规定进行评审。如没有进行评审而造成的损失,对销售、生产部门的直接当事者按损失比例的20 %进行扣罚,以此类推。

  3.销售合同洽谈过程中,应明确技术、质量要求(可另签订协议);如没有标注清楚技术、质量要求而造成的损失一律由直接责任者承担。

  4.用户如提出指定外购件,必须在合同中标注名称及技术要求,并明确其产品质量标准。

  5.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变更特求项目,所有资料均以书面形式下发涉及部门和车间。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口头形式通知部门、车间。

  二、合同评审要求

  1.所有合同必须按公司颁发的合同评审管理程序执行。

  2.合同评审前,应准备下列文件资料:产品技术协议、用户特殊要求档案、用户选装清单、用户指定件的质量承诺等,以供合同评审讨论。

  三、合同评审的组织

  1.合同评审由职能部门牵头组织进行会议评审,分管领导主持会议,生产(供应)、技术、质量、财务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评审,财务部门作好评审记录。2.参加合同评审会议的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对需评审的合同进行认真审定。经过评定,各方无异议通过评审的`,由参加人员当场在合同评审表上签字认可, 分管领导签注同意的意见后,交由总经理签字方可加盖公司的公章生效。3.在评审过程中,参评人员对条款有异议时,必须由职能部门有关人员负责答疑;当评审过程中,评审意见出现重大分歧时,由财务部门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或最终裁决。

  四、评审部门、人员及责任参加评审的部门:

  公司分管副总、销售、生产(供应)、技术质管部、财务价格部的负责人及业务人员。

  销售部(生产部供应口):应及时送审需签约的合同,原则上所有合同应在实际履行前评审完毕。特殊情况的合同在事后立即组织补评审。

  采购部:应审定合同内容需要及时采购的原材料是否满足生产部门的生产需求进行审定。

  生产部:按照产品技术工艺要求、对产品的产出(供应)日期交货能力予以审核、确定;

  技术质管部:对合同技术要求、技术标准予以审核、确定;对合同的质量条款、供货单位的资质、验收标准、售后服务以及质量保证期限予以审核、确定; 财务价格部:负责对合同结算方式、付款期限、各类零部件价格及相关费用测定予以审核、确定。

  五、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资料的保存

  1.对已签约的每一份合同原件,即双方均已加盖公章的生效合同(包括技术协议、质量协议、价格协议、用户书面承诺资料、赊欠协议、划帐协议以及用户对合同数量、交货期、价格、特求等方面要求变更的通知等所有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资料)其中一份原件必须由财务部保管,其他部门均以复印件保存。 ⑴销售、采购合同:合同盖章生效前,由业务员个人妥善保管;合同盖章生效后、出具开票单据前,业务人员应将合同原件分别交销售部、生产部(供应)及财务部专人保管,销售部、生产部(供 应)、以及 财 务 部 必 须 建 立合同文 本的 台帐,做 好 相 应的记录。财务部必须依法对照合同严格审核,并有专职人员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⑵价格协议、划帐协议、赊欠协议等应将原件交财务价格部保管,并督促执行。 ⑶因所需资料不能按规定归档的,相关业务员按扣罚50元/次处理。如因资料遗失致使公司受到经济损失的,将按损失金额的50%进行扣罚当事人。

  3.各部门应根据各自需管理的资料,落实好具体保管人员,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其保管资料的完整,以使提供查阅。

  合 同 审 批 会 签 表 编号:

评审管理制度6

  1、目的和范围

  总经理按计划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通过定期的评审评价质量管理体系变更的需要,并适合于实现物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要求。

  2、引用文件

  fshtl-0301物业文件控制程序

  fshtl-0302物业记录控制程序

  fshtl-0321物业客户满意度测量控制程序

  fshtl-0322物业内部质量体系审核控制制度

  fshtl-0325物业改进控制程序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主持管理评审,作出评审结论和决策措施,并对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应性和持续有效性负责。

  3.2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评审的计划落实、组织协调,并向总经理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3.3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管理评审的准备工作和组织实施,收集并提供管理评审所需资料,以及评审后问题的分解、检查和报告工作。

  3.4与质量体系评审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评审,准备并提供本部门的评审所需的资料,落实评审中提出需要采取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制订和实施。

  4、工作程序

  4.1评审时间、形式、依据

  4.1管理评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一般选择在本年度质量目标检查总结之后,下年度新的质量目标颁布之前进行,一般为每年十一月中旬。可结合内审后的结果进行,也可根据需要安排。当内外部环境情况变化时,应及时进行管理评审。

  4.2总经理办公室须在评审前一个月编制《管理评审计划》,特殊情况如,遇重大或紧急情况可根据需要即时安排评审;《计划》需交总经理批准。

  4.3管理评审一般以会议形式进行评审。

  4.4开展管理评审活动的要求:

  a.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性。由于物业所处的环境不断地变化,要求物业根据行业、法律法规要求、业主及市场要求适时调整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以保持其持续的适宜性;

  b.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的充分性。在物业质量体系运行中,对服务实现过程或体系现状的测量分析、新目标的建立、新方法的提出或新过程的识别,使原有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不充分的情况,通过管理评审来调整相互关联的过程,以达到体系的持续的充分性;

  c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的有效性。有效性是物业实现质量方针、目标的程度的度量。必须把业主的满意度、服务的业绩、物业整体服务素质与行业法规的符合性等与质量目标对比,找差距,不断改进,以确保体系的持续的有效性;

  d.上述三种情况都有可能导致体系的变更,物业需适时地调整过程和质量目标,以达到体系的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4.5管理评审计划或评审要求(包括评审时间、评审目的、评审范围及评审重点、参加评审的部门/人员、评审依据和评审内容),应由总经理办公室提前通知参加管理评审的部门负责人。

  4.6管理评审的依据是物业质量方针、目标的实现情况以及市场和顾客需求的变化状况。

  4.7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增加管理评审频次。

  a.物业组织机构、服务内容、资源配置发生重大变化时;

  b.当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及业主要求有变化时;

  c.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时;

  d.即将进行第二、三方审核,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核时;

  e.质量审核中发现严重不合格时。

  4.2管理评审的输入和输出

  4.2.1管理评审的输入包括物业当前的业绩和需要改进方面。如:

  a.审核结果。通过内、外审核的结论及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实施的效果,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有效性以及企业结构、职责分工、程序和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充分性;

  b.业主的反馈信息。根据市场信息、业主反馈的信息、服务情况的信息以及与业主沟通的结果,评价业主对本物业服务的满意程度;

  c.过程的业绩和服务的符合性。通过对服务过程的确认、控制的效果以及产品实际质量状况与质量要求的符合性的'审核,评价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d.预防和纠正措施的情况。对预防和纠正措施实施的结果进行评审、确认,以便修改相关文件,保持措施的后续有效性;

  e.以往管理评审的跟踪措施情况。检查评审上次管理评审结果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结果的有效性、及时性和正确性,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f.可能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的变化。根据市场策略、技术进步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要求等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及物业内部的变化(如体系的重大变更,财务状况变化等因素),评价体系进行变更和完善的必要性;

  g.评价持续改进项目实施的有效性,并提出新的改进目标和项目;

  h.根据物业经营状况的相关数据的趋势、分析和应用情况及效果,以确定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和需要改进的顺序和项目;

  i.改进的建议。

  4.2.2评审的输出

  a.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有效性的改进。在评审结论中应有关于体系及过程改进的要求、顺序、项目等内容(如业主满意、过程改进、硬件设施设备环境等);

  b.与服务要求有关的改进。在服务的改进方面,包括服务质量特性、满足市场需求的能力等。优先考虑业主的要求以及服务实现中的薄弱环节;

  c.确定和提供资源的措施。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确定资源需求,尤其对关键设备、关键工序、特殊过程、测量设备、人员等方面的需求,予以确认和配置,以适应体系运行的需要。

  4.3管理评审的实施办法

  4.1总经理办公室向有关部门提出评审所需的资料清单。包括:

  a.内外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报告及不符合项实施纠正措施的有关材料;

  b.本年度或某阶段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材料;

  c.物业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的分析材料;

  d.业主满意度调查信息和服务情况的汇总材料;

  e.其他有关服务与体系运行的情况资料、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有关资料;

  f.物业管理方面的数据的趋势分析、应用效果以及持续改进的相关数据、报表、材料等。

  4.2总经理办公室将《管理评审通知单》和批准的《评审计划》下发各参加评审的部门,同时要求各参加部门作好会议的准备工作,包括对本部门薄弱环节的分析、产生原因及改进的设想。

  4.3召开评审会议:

  a.总经理主持

  会议,各部门经理参加会议;

  b.指定评审重点部门作主要发言;

  c.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4.4评审报告

  4.4.1根据总经理对管理评审中相关问题的决定,总经理办公室形成文件,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下发实施。

  评审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评审时间;评审组成员姓名、部门、职务;评审简要过程及结论;不符合项的具体说明及改进建议。

  4.4.2对管理评审出现的不符合项,由总经理确定责任部门,总经理办公室进行分解,下发各部门制订纠正措施,予以实施。

  4.4.3管理评审报告分发范围: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相关部门。

  4.5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

  4.5.1各相关部门收到评审报告后,应立即分析原因,制订纠正措施,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审核,总经理批准,然后组织实施。

  4.5.2总经理办公室对实施情况跟踪检查,验证实施的有效性,并报总经理。

  4.6管理评审计划、记录、报告等相关资料应由总经理办公室按照《文件控制程序》归档备查。

  4.7管理评审结果引起文件更改时,按fshtl-0301《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5、记录

  管理评审计划(见总办手册7.13)管理评审通知单(见总办手册7.14)

评审管理制度7

  1 目的

  按计划的时间间隔评审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审。

  3 职责

  3.1 总经理批准管理评审计划和管理评审报告,主持管理评审活动。

  3.2 管理者代表负责向总经理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编制相应的管理评审计划和报告,检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并加以协调、评价。

  3.3各相关部门负责准备、提供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评审所需资料,并负责实施管理评审中提出的相关的纠正、预防措施。

  4 工作程序

  4.1管理评审计划

  4.1.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管理评审,可结合内审后的结果进行,也可根据需要安排。

  4.1.2管理者代表于每次管理评审前一个月编制《管理评审计划》,报总经理审批。评审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a)评审时间;

  b)评审目的;

  c)评审内容;

  d)参加评审部门(人员);

  4.1.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评审内容可增加管理评审频次。

  a)公司组织机构、服务范围、资源配置发生重大变化时;

  b)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用户关于质量有严重投诉或投诉连续发生时;

  c)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有变化时;

  d)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时;

  e)即将进行第二、三方审核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核时;

  f)质量审核中发现严重不合格时。

  4.2管理评审输入

  管理评审输入应包括与以下方面有关的当前的业绩和改进的机会:

  a)审核结果,包括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

  b)业主和住户的反馈,包括满意程度的测量结果及与业主和住户沟通的结果等;

  c)过程的业绩和服务的符合性,包括过程、服务测量和监控的结果;

  d)改进、预防和纠正措施的状况,包括对内部审核和日常发现的不合格项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及其有效性的监控结果;

  e)以往管理评审跟踪措施的实施及有效性;可能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的各种变化,包括内外环境的变化,如法律法规的变化等。

  f)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4.3评审准备

  4.3.1预定评审前十天,管理者代表向总经理汇报现阶段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并提交本次评审计划,由总经理审批。

  4.3.2管理者代表根据评审输入的要求,组织各部门收集管理评审的资料,编制《管理评审输入资料》,交由总经理确认。

  4.3.3管理者代表将评审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评审输入内容以《管理评审通知单》的形式发给参加评审的人员。

  4.4 管理评审会议

  a)总经理主持评审会议,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对评审输入做出评价,对于存在或潜在的不合格项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确定责任人和整改时间;

  b)总经理对所涉及的评审内容作出结论(包括进一步调查、验证等)。

  4.5管理评审输出

  4.5.1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括以下方面有关的措施:

  a)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的`改进,包括对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组织结构、过程控制等方面的评价;

  b)与业主和住户要求有关的服务的改进,对现有服务符合要求的评价,包括是否需要进行服务、过程审核等与评审内容相关的要求;

  c)资源需求等。

  4.5.2 会议结束后,由管理者代表根据管理评审输出的要求进行总结,编写《管理评审报告》,经总经理审批,并发至相关部门并监控执行。本次管理评审的输出可以作为下次管理评审的输入。

  4.6改进、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和验证

  管理者代表根据《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规定,对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验证。

  4.7 如果评审结果引起文件更改,应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4.8 管理评审产生的相关的质量记录应由总经理按《记录控制程序》保管,包括管理评审计划、评审前各部门准备的评审资料及管理评审报告等。

  5 相关文件

  5.1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5.2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3 《文件控制程序》

  5.4 《记录控制程序》

  6.相关记录

  qr-003-01 <管理评审计划>

  qr-003-02 <管理评审通知>

  qr-003-03 <管理评审报告>

  qr-ty-o1 <会议记录>

评审管理制度8

  1、 目的

  本制度确定了本公司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等方面,确保本公司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

  3、 职责

  安全环保部及其相关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的相关事项。

  4、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起草后交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

  4.2、 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

  4.3、 安全环保部修改后下发相关至各部门。

  5、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5.1、 安全环保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下发相关至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

  5.2、 安全环保部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5.3、 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会。

  5.4、 安全环保部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

  6、 培训

  6.1、 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解释。

  6.2、 安全环保部应定期组织各个部门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学习。

  6.3、 每次培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

  7、 考核

  7.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安全环保部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

  7.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绩效测量的结果报安全第一责任人认可。

  8、 周期

  8.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每年应进行一次。

评审管理制度9

  1、由厂长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评审。

  2、管理评审每年至少一次,一般在内部审核评价结束后进行。

  3、安全科负责对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制定管理评审计划、编写相应的会议记录及管理评审报告。

  4、安全科负责协调各采区及有关部门为管理评审提供所需的资料及管理评审纠正措施的跟踪和验证工作。

  5、各采区和相关部门负责准备、提供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评审所需的资料,负责落实对评审后提出的.问题实施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

  6、通过评审找出需要改进的方面,以确保标准化系统的持续适宜性。

  7、管理评审具体工作执行《管理评审程序》,安全科做好管理评审工作有关记录。

评审管理制度10

  物业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评审控制程序

  1 目的

  按计划的时间间隔评审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2 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审。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是由最高管理者就质量方针和目标,对质量体系的现状和适应性进行的正式评价。

  3 职责

  3.1总经理主持管理评审会议。

  3.2管理者代表负责向总经理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编写相应的管理评审报告。

  3.3物业部部负责评审计划的制定、收集并提供管理评审所需的资料,同时按策划的计划时间对各相关部门进行评审,负责对评审后的纠正、预防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3.4各相关部门负责准备、提供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评审所需资料,并负责实施管理评审中提出的相关的`纠正、预防措施,并提前三个工作日将有关内容书面报物业部。

  4 程序

  4.1管理评审计划

  4.4.1每年组织一次管理评审,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可结合内审后的结果进行,也可根据需要安排。

  4.1.2物业部于每次管理评审前一个月编制《管理评审计划》,报管理者代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a)评审日期;

  b)评审目的;

  c)评审范围及评审重点;

  d)参加评审组成员;

  e)评审依据;

  f)评审内容;

  g)评审工作文件;

  h)评审综述。

  4.1.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增加管理评审频次。

  a)公司组织机构、运行机制、服务范围、资源配置发生重大变化时;

  b)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用户关于质量有严重投诉或投诉连续发生时;

  c)当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有变化时;

  d)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时;

  e)即将进行第二、三方审核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核时;

  f)质量审核中发现严重不合格时。

  4.2管理评审输入

  管理评审输入应包括与以下方面有关的当前的业绩和改进的机会:

  a)审核结果,包括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服务质量审核等的结果;

  b)顾客的反馈,包括满意程度的测量结果及与顾客沟通的结果;

  c)过程的业绩和服务的符合性,包括过程、服务测量和监控的结果与产品有关的要求;

  d)改进、预防和纠正措施的状况,包括对内部审核和日常发现的不合格项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及其有效性的监控结果;

  e)以往管理评审跟踪措施的实施及有效性;

  f)可能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的各种变化而引起的体系的变更,包括内外环境的变化,如法律法规的变化等。

  g)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h)由于各种原因而引起的有关组织的产品过程和体系改进的建议。

  4.3评审准备

  4.3.1预定评审前十天,物业部以书面形式向管理者代表汇报现阶段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并提交本次评审计划,由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

  4.3.2物业部负责根据评审输入的要求,组织评审资料的收集,准备必要的文件,评审资料由管理者代表确认。

  4.3.3物业部向参加评审的人员发放《管理评审通知单》,及本次评审计划和有关资料。

  4.4管理评审会议

  a)总经理主持评审会议,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对评审输入做出评价,对于存在或潜在的不合格项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确定责任人和整改时间;

  b)总经理对所涉及的评审内容作出结论(包括进一步调查、验证等)。

  c)物业部对责任部门的整改项目进行跟踪和再次验证,并向总经理作汇报。

  4.5管理评审输出

  4.5.1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括以下方面有关的措施:

  a)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的改进,包括对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组织结构、过程控制等方面的评价;

  b)与顾客要求有关的服务的改进,对现有服务符合要求的评价,包括是否需要进行服务、过程审核等与评审内容相关的要求;

  c)资源需求等;

  d)对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运行情况的说明。

  4.5.2会议结束后,由物业部根据管理评审输出的要求进行总结,编写《管理评审报告》,经管理者代表审核,交总经理批准,并发至相应部门并监控执行。本次管理评审的输出可以作为下次管理评审的输入。

  4.6改进、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和验证

  物业部根据《改进控制程序》的规定,对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验证。

  4.7如果评审结果引起文件更改,应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4.8管理评审产生的相关的质量记录应由物业部按《质量记录的控制程序》保管,包括管理评审计划、评审前各部门准备的评审资料、评审会议记录及管理评审报告等。

  5 相关文件

  5.1《内部审核程序》。

  5.2《改进控制程序》。

  5.3《文件控制程序》。

  5.4《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6 质量记录

  6.1《管理评审计划》。

  6.2《管理评审会议签到》。

  6.3《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表》。

  6.4《管理评审报告》

  6.5《文件发放登记表》

评审管理制度11

  第一条 合同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二条 合同评审的要点是:

  (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 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合同的真实性。包括对方履行合同的意愿是否诚恳,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

  (四)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备案。

  第四条 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合同签订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公司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二)审核。对送审的合同,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员或有关人员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员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至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评审管理制度12

  1.目的

  为便于管理评审正常进行和控制,以便公司高层管理者在计划期间内评审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持续之适用性、充分性及有效性。此项评审须评估质量管理体系和过程变更的需要及改善的机会,包括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管理评审活动的控制。

  3.职责

  iso办公室制定本程序,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4.定义(无)

  5.作业内容

  5.1管理评审的时机与评审计划的发布:为了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公司至少每半年进行管理评审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某一次内审后的一个月左右进行,由管理者代表或指定人员制定书面的管理评审计划,由总经理批准;当出现特殊情况(如重大质量问题、组织架构大变更等),可追加评审。

  5.2管理评审应输入的内容,相关部门依此提交报告资料:

  a)上次管理评审的决议完成情况跟进(iso办公室文控);

  b)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达成状况检讨(iso办公室);

  c)检验及验收结果(物流部)

  d)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执行状况检讨(iso办公室);

  e)内部或外部质量体系审核的'结果检讨(iso办公室);

  f)客户投诉(退货)及处理的结果检讨(业务运作部);

  g)组织大变更、重大质量问题或质量体系变更对原质量体系影响的评审(各相关部门);

  h)改进的建议检讨(各相关部门)等。

  5.3评审前的准备:管理者代表确定会议时间(原则上在一个星期前发出会议通知)。拟定管理评审通知计划并拟定评审的主要内容及参加评审人员名单,同时在通知计划中列明相关人员提报相关资料,提交总经理或授权人批准。

  5.4评审实施后,管理者代表根据评审会议结论或决议,编制管理评审报告并公布结果。如需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参考《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由文控或由管理者代表授权人监督执行,并组织跟踪。

  5.5管理评审的输出:应输出管理评审报告结论、决议,其中至少应包括:

  5.5.1现行的质量体系及过程是否有效;若需改进,改进的方案是什么;

  5.5.2针对目前的客户投诉,应确定日后的改善方向;

  5.5.3确定目前的资源(人力资源、其他资源)需求与否。

  5.6管理评审报告记录由文控保存三年。

  6.附件(无)

  7.参考文件

  7.1文件管理程序

  7.2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

评审管理制度13

  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评审制度

  1目的

  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进行评审。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能持续满足顾客的需求和组织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充分满足公司质量管理的需要;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持续有效。

  2范围

  适用于最高管理者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综合评审活动。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主持管理评审。

  3.2管理者代表负责编制管理评审计划以及管理评审后的跟踪检查和报告。

  3.3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按计划要求组织落实管理评审会务。

  3.4相关部门负责准备并提供管理评审所需资料,负责有效实施管理评审中提出的各项整改要求。

  4程序

  4.1管理评审流程

  4.2管理评审的时机

  4.2.1常规管理评审每年一次,间隔时间为12个月,一般安排在年末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同步进行。

  4.2.2出现如下情况,应适时追加管理评审。

  a)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发生重大变化时;

  b)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顾客有重大的抱怨和投诉时;

  c)市场需求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

  d)组织机构设置发生重大变化时;

  e)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时。

  4.3管理评审计划

  4.3.1在管理评审计划实施日三周前,总经理发布管理评审指令,提出管理评审内容和要求。

  4.3.2管理者代表根据总经理的管理评审指令,负责编制'管理评审计划'。

  a)'管理评审计划'应明确:评审时间、评审内容和评审所需资料准备的要求。

  b)'管理评审计划'应于管理评审计划实施日的二周前编制完毕。

  4.3.3'管理评审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4.4管理评审的输入资料

  a)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实施及其与质量管理持续适宜性的评价;

  b)质量管理体系现状及其持续改进的建议;

  c)顾客满意度测评结果;

  d)顾客的抱怨及其影响的综合评价;

  e)房地产开发的过程控制的适宜性、有效性和符合性的评价;

  f)工程产品质量、销售服务的现状与顾客期望的符合性评价;

  g)质量管理体系内、外部审核及其整改有效性的评价;

  h)资源配置与质量管理体系需求的充分性和适宜性评价;

  i)重大的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的实施和验证情况;

  j)体系文件评审意见及其修订的需求;

  k)上次管理评审持续改进有效性评价。

  4.5管理评审的实施

  4.5.1在计划评审日二周前,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向各部门发放'管理评审计划',同时下达资料准备的要求。总经理办公室应于正式评审日前三天做好管理评审的组织准备工作。

  4.5.2管理评审以会议形式进行。

  4.5.3管理评审会议的参加对象:总经理和最高领导层、管理者代表以及各部门负责人。

  4.5.4管理评审会议由总经理主持,与会者应根据标准的要求,结合公司质量管理的要求,针对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作出客观的、科学的评价,并形成管理评审决议。管理评审决议应包含以下方面的要求:

  a)工程产品、销售服务的质量改进要求;

  b)房地产开发的过程控制改进要求;

  c)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要求;

  d)持续改进对资源配置的'要求。

  4.5.5总经理办公室秘书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4.6管理评审的后续管理

  4.6.1管理者代表应在管理评审会议后三天内根据管理评审决议,编写'管理评审报告',报总经理审批后下发。

  4.6.2对于管理评审中确定需改进的要求,由管理者代表组织,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填制'对策表',附录于'管理评审报告'发放到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应按会议决议的要求实施整改。

  4.6.3管理者代表负责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作好验证记录,并向总经理提交整改情况的综合报告。

  4.6.4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整理管理评审的所有资料并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适时归档。并作为下一次管理评审的输入资料。

  4.6.5因管理评审活动涉及到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更改,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5相关文件

  5.1文件控制程序dh/qp-4.2.3

  6相关记录

  6.1管理评审计划qr/zb-21

  6.2管理评审报告qr/zb-22

  6.3对策表qr/zb-40

评审管理制度14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评审和修订。

  2引用法规、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

  3.1安环部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3.2安环部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3.3审批稿经分管副总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4评审与修订

  4.1安全生产制度的`评审

  4.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至少每三年组织评审一次(评审年3月为评审期限);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a)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b)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c)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d)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e)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f)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g)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h)其他相关事项;

  4.1.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相评审的原则。

  4.1.3评审内容

  a)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b)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c)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1.4评审输出

  4.1.4.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4.1.4.2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4.2安全生产制度修订

  4.2.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至少每三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d)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e)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

  4.2.2修订组织:安全生产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4.2.3修订依据:

  4.2.3.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4.2.3.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4.2.3.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4.2.4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总经理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4.2.4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

评审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规范评审专家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根据国家财政部、监察部印发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则库[20xx]119号)及辽宁省财政厅印发的《辽宁省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采购咨询专家管理办法》(沈财采字[20xxl2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与政府采购有关讦审与咨询工作的人员。

  评审专家从事和参与政府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活动评审,以及相关咨询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条件;分级考核;资源共享,随机抽取,管用分离”的管理使用办法。评审专家通过政府采购专家库进行管理。财政部门负责专家库建设与专家集中考核,为各采购单位、采购机构及区、县采购部门提供专家资源平台。各采购单位、采购机构及区、县采购部门负责专家的具体使用与日常考核。

  第四条评审专家资格由财政部门实行“开放式”管理,采取公开征集、推荐与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财政部门应对本地区专家资源整合,采购机构可以按照本细则规定,对自身管理的专家进行初审,并作为评审专家候选人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讦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专家执业行为。

  第二章评审专家入库规程

  第六条申请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取得评审专家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六)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对达不到第六条第二款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可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认定为评审专家。

  第八条凡符合本细则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均可向财政部门、采购人、严购机构自我推荐,也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本行业其他专家推荐。自我推荐或推荐时应填写《*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报财政部门:

  (一)个人文化及专业简历:

  (二)文化及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

  (四)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五)本人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出具的评荐意见。

  第九条财政部门收到申请入库材料后,经办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入库材料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后登记入库。

  第十条凡经财政部门审核登记入库的专家,即获得评审专家资格。财政部门应颁发《*市政府采购评申专家聘书》。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当对所聘评审专家的资格每两年检验复审一次,符合评审专家考核条件的可以继续聘用。评审专家考核见本细则第四章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

  第十二条对在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违规行为、不再胜任评审工作、检验复审不合格的,或者本人提出不再担任评审专家申请的,财政部门可以随时办理有关解除资格聘用手续。评审专家违规处罚见本细则第五章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二)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讦申权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四)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二)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不包括本条第四款内容);

  (三)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四)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评审专家的抽取使用规程

  第十五条*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含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所需评审专家,都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

  第十六条评审专家抽取采用网上远端抽取方式。需要抽取评审专家的单位,直接登陆*政府尹购网“评审专家库”专栏进行专家抽取工作。具体抽取流程如下:

  (一)登陆到*政府采购

  评审专家库栏。

  (二)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评审专家抽取系统。

  (三)录入采购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形式、采购方式、采购单位、项目预算、项目品目、项目包数。

  (四)输入包号(包号不能重复编制)。

  (五)确认每一包的评审专家抽取条件,包括采购品目和评审专家人数。经济类专家、技术类专家以及法律类专家不能少于评审委员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可以全为技术类专冢。其中: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人+经济类+法律类+技术类≥5人(单数)。

  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人+经济类+法律类+技术类》3人(单数)。

  预算300万(含300万)以上采购项目:采购人+经济类+法律类+技术类≥7人(单数)。

  (六)按包抽取评审专家,系统随机生成所需专家数量三倍候选人。

  (七)自动语音通知系统按随机抽取专家顺序自动通知评审专家。

  (八)自动语音通知系统确定评审专家后,打印最终专家名单,抽取人员与监管人员分别签字存档。

  第十七条评审专家必须在开标或竞争性谈判、询价前两个小时内抽取。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在抽取软件中设定屏蔽程序,限制评审专家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原则上不超过三次。

  第十九条个别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采购项目,专家库不能抽取,经财政部门同意后,使用单位可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审专家。采购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当将参加该项目评审活动的专家名单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合格的专家录入专家库。

  第二十条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评审专家使用单位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第五章评审专家考核规程

  第二十一条评审专家考核实行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两种形式。日常考核由使用单位(采购机构、采购人、区县采购机构)负责,日常考核根据采购工作需要随机进行。集中考核由财政部门负责,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二条每次评审活动后,评审专家使用单位对评审专家公正性.专业水平、现场表现、迟到、早退等方面进行考核打分,并将结果报财政部门,对在评审活动表观极差评审专家财政部门及时除名。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否认真参加评审活动,履行职责;

  (二)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是否能够继续满足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要求;

  (三)是否熟悉和掌握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参加必要的政府采购培训;

  (四)是否能够在评审过程中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五)是否能够主动回避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

  (六)有无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七)使用单位认为应当考核的其他内容。

  附:《*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日常考核表》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应成立考核委员会在日常考核基础上每半年对评审专家进行一次集中考评,考核结果分为“胜任”、“基本胜任”和“不胜任”。具体标准如下:

  (一)胜任: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能够满足评审需要,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有关培训活动,独立、公正地提出个人的评审意见,主动地提出回避申请,自觉地遵纪守法。

  (二)基本胜任: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基本满足评审需要,基本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个人提出的评审意见能够负责,遵守相关规定。

  (三)不胜任: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不能满足评审需要,不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个人提出的评审意见不负责,有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现象。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门根据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结果,经集体讨论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对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

  (一)故意并且严重损害采购人、供应商等正当权益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私下接触或收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的财物或者好处的;

  (三)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向外界透露有关评审情况及其他信息,给采购结果带来实质影响的;

  (四)评审专家之间私下达成一致意见,违背公正、公开原则,影响和干预讦标结果的;

  (五)以政府采购名义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形象活动的;

  (六)弄虚作假骗取评审专家资格的;

  (七)评审意见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规定的;

  (八)集中考核不胜任的。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根据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结果,经集体讨论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对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不良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或记录。

  (一)被选定为某项目并且已接受邀请的评审项目专家,未按规定时间参与评审,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的;

  (二)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三)在知道自己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身份后至评标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供应商的;

  (四)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五)在评标工作中,有明显倾向或歧视现象的;

  (六)末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

  (七)违反职业道德和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但对评审结果没有实质性影响的;

  (八)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向外界透露有关评标情况及其他信息的;

  (九)不能按规定回答或拒绝回答米购当事人询问的;

  (十)在不知情情况下,评审意见违反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

  第二十六条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不胜任评审工作需要或本人提出不再担任评审专家申请的,财政部门应办理有关解除评审专家资格聘用手续,收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书》。

  第二十七条评审专家在一年内被两次通报批评或不良记录的,将取消其一年以上评审资格;累计三次以上者将不得再从事评审工作。

  第二十八条通报批评、不良记录和取消资格等对评审专家的处理结果,可以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

  第二十九条各级监察机关要对属于行政监察对象的评审专家的个人行为加强监督检查,涉及有关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由于评审专家个人的违规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评审专家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财政部门、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在抽取评审专家工作中,违反操作要求予以指定或进行暗箱操作的,或故意对外泄露被抽取评审专家有关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其上级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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