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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时间:2025-04-05 08:14:23 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实用15篇)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实用15篇)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 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 限度地减少特种 设备事故造成的 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 的发展,根据《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 合本院 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为第二人民医院,本院区域内特种 设备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 程序和 组织原则。本预案根据《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确定使用科室为 本科室特种 设备事故 抢险救援科室。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特种 设备事故,是指在本院区域内使用特种 设备 的科室 突然发生() 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 财 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一锅炉爆炸事;()();

  故二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第四条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 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 及 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 合作的原 则。

  第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科室,应当建立严格的特种 设备事故防范和 应急处理 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 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特种设 备事故 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 进 行。

  第二章 应急处理机构和 职责

  第六条 成立特种 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任组长,副院长 任副组长,;成员科室为医务科、护理部、设备科、保卫科、总务 科领导 小组下设办 公室,办公室设在24总务科或设备科。所有成员 必须保证 小时通信畅通。

  ()第七条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指挥特种设备使用 科室对特; ()种设备事故现场应 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 扩大二核实现 场人员伤亡和

  ; ()损失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抢险 救援工作及事故 应急处理的进展 情况三落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第八条 组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协调 各有关部 门和特种设备使用科 室的现; ()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 二负责指挥现场应急 救援工作。

  第九条 副组长的职责:负责组织实 施具体 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第三章 预防 与应急措施

  第十条 锅炉、压力容器、中心供氧室等特种设备 的使用科室,应当根据本 规 定和本科室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科室的特种 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领导 小组办 公室。

  ()第十一条 特种 设备使用科室事故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本科室的特 种设; ()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 二在日常运行使用 过程中出 现的,可引发事故 的故障; ()类型、征兆、应对 措施三进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 挥的组织机构管 理网络及抢;()险救援人员四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安全生产 第一责任 人在处理事故 时的职责。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容易引发事故的特种 设 备列为危险监控设备,依法实行重点监控。锅炉房、供应室、手术室、中心供氧室 等科室使用的及其它容易引 发群死群伤事故的特种 设备均列入危 险监控设备范 围。

  第十三条 各使用科室 应根据本科室 设备 的特点和 应急救援方案的 规定,配 备必要的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第十四条 各使用科室 应定期 组织本科室的事故 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 和应急演习。

  第十五条 使用科室 应定期 对特种设备进 行日常性 维修保养和定期自行 检查 ,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按期安排 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设备 出现故障或者发生 异常情况后,使用科室 应当及时报告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

  重新投入使用。

  第四章 事故 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科室应当立即做到:一按本科室 应急 救援预; ()案的规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二严 格保护事故现; ()()场三同时向总务科、保卫科、设备 科等有关部 门报告。 四各 成员科室在接到事故 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领导 小组办公室。

  第五章 应急 处理

  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科室的设备操作人员、维 修人员、主管、 分管领导应 按照本科室的事故 应急救援方案采取 积极有效的 抢救措施。事故科 室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 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 职守。

  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 事故发生后,由院特种设备 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 批准,立即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特种设备 使用科室应认真贯彻执 行本预案。当 组长不在时,应按顺序由副 组长负责组织 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第十九条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首先 应 由特种 设备使用科室救援。

  第二十条 在应急抢险救援 过程中需要有关科室配合的 应积极支持、 配合并 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二十一条 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 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 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 人员的指 导下进行工作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2

  一、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要点

  (一) 、容器安全操作规 程 容器安全操作 规程 应包括以下的内容:

  (1) 、容器的操作工艺 控制指 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压力;

  及温度波 动幅度的控制 值

  (2) ; 、压力容器的 岗位操作法,开、停机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 ;

  (4) ; 、容器运行中可能出现 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 处理方法以及防范措施

  (5) 、容器的防腐措施和停用时 的维护保养方法。

  (二) 、压力容器的 检验

  11-2 、压力容器的定期 检验周期按国家有关 规定执行:安全状况等级为 级的, 一般6;33;4 每 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 级的.,一般每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 级为 级的,定期检验周期根据 检验机构决定。

  2()、对压力容器所配 备的安全装置 安全阀、压力表等 ,应定期进行通、排放 工作,以保证其灵敏、可靠。安全附件的检 定,检验严格按有关 规定执行。

  3、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 进行修理或消除,对难以消除的缺 陷应采取降

  级、降压 ,限期使用直至更新等方法 进行处理,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 局备案。

  (三)、安全装置的调 整和 检修

  1、压力容器内部有 压力时,不得对安全装置和主要的受 压元件进 行任何修 理或紧固调整工作。需焊、挖补 修理时,应由持特殊焊接工作操作 证人员参加。

  2、安全阀更新购置应有出厂合格 证,合格证上应有检验部门和质检员的印 章,并有注明检验日期,无出厂合格证严禁购置使用。

  3、安全阀使用中应定期校验,每年至少一次,调整后的安全 阀应加铅封,并 填写记录。检验调 整工作 应由专职检验 人员进行。未经许 可,任何人员不得任意 启封调整检验。

  4、未经检验 合格和无铅封的压力表不得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压力表 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卸压 后指 针不回零位、铅 封损坏等情况,应立即 更换。

  5、压力表的装 设、校验 与维护应符合国家 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应定期检 验,每年至少一次,经检验合格的压力表有 铅封和检验合格证。

  二、压力容器技 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的种 类:

  1(、压力容器随机出厂文件 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 保养说明书、 压力容器主要部件型式 试验报 告书、装箱单、机房布置图、电 气原理图接线图、 压力容器功能);

  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 件目 录

  2; 、压力容器开工申 报单

  3; 、压力容器安装施工 记录

  5; 、特种设备监 督部门压力容器验收报告和定期 检验报告

  6; 、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大修、改造记录 及检验报 告

  7; 、运行情况记录 和交接班 记录

  8;、事故及故障记录

  9; 、压力容器操作人 员培训记录

  10、使用登记资料。

  (二)、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 等参照本 单位《特 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三、压力容器 维修保养规定

  1、压力容器使用的 维护 保养坚持“预防为主”和“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 合”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 维护与坚持日常保养,保证其长周期、安全、稳 定 运行。

  2、压力容器的使用必 须在规定参数下使用,不得超范 围使用。经 常检查压 力 容器 外 观,容器外观无鼓包、不变形、不泄漏、无裂纹 迹象,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按管、紧固件、密封件部位等无损坏、泄漏现象。

  3()、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 等应齐全,安装正确,定期检查、检验,保证动 作灵敏可靠。适时对蒸汽、空气安全阀进 行手提排气卸 压试验 ,防止安全阀声修、 粘连、堵塞等。

  4、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必 须做到“三定 ”和“三不放过”,即确定原因,制定 整改内容和 时间,指定落实整改人 员。整改不落实 不放过,整改不完成不放过, 无防范措施不放 过。

  5、压力容器的操作、检 修应经专业 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6、压力容器 应定期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7、压力容器的运行参数一旦超 过许用值,但采取措施仍得不到有效控制 时, 应紧急停止运行。

  四、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要点 压力容器的安全与容器使用关系极大。在容器运行过程中,从使用条件、环 境条件和 维修条件等方面采取措施,以保 证容器的安全运行。

  1、压力容器操作人 员必须持证上岗。

  2、压力容器管理人 员要熟悉容器的 结构、类别、主要技术 参数和技 术性能, 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掌握处理一般事故的方法,认真填写压力容器使用 记录。

  3、压力容器要平 稳操作。尽量避免操作中压 力的 频繁和大幅度波 动,避免运 行中容器温度的突然 变化。

  4、压力容器 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5、禁带压 拆卸压紧螺栓。

  6、及时发现 操作中或设备上出现的不正常状 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

  整或消除

  7、处理紧急状况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3

  1、特种设备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技术检测鉴定,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应采用预防性保养。

  2、特种设备购置必须进行资质、技术、经济论证。

  3、特种设备的使用、保养、管理落实到具体人员。

  4、特种设备严格按规定进行保养。

  5、特种设备必须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规定。

  6、特种设备的.关键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储备。

  7、特种设备的档案要齐全,图纸、资料,使用检查、维护记录完整。

  8、每月对特种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9、每半年对闲置、封存特种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10、特种设备由持有国家规定颁发的操作证人员进行操作,无操作证人员不得上岗进行操作。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4

  特种设备管理范围:

  施工现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包括以下几部分:

  1、大中型带人机械:主要是指施工现场的一些大型专人持证操作的机具,包括搅拌机和大型卷扬机、塔吊、施工升降机等。

  2、特种作业设备:主要是指一些涉及到特殊工种的机械,包含电焊机、气焊设备、电气操作设备等。

  特种设备的操作:

  1、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福建省城乡建设厅发的特殊工种作业正式证书或临时操作证书,或者是持有其他省、直辖市以上资质单位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2、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上岗之前必须经过施工单位组织的三级教育和特殊工种单独教育。

  3、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熟悉本设备的性能和熟练掌握操作方法,懂得应急处理措施。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格检查合格,持有健康凭证。

  5、从事与明火相关操作的人员必须向项目申请动火证,动火证一天一办,动火地点变更必须重新申请动火证。

  6、大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作好交接班记录,详细记录当天发生的情况和机器有无问题,与下一班人员作好交接工作。

  7、施工人员在从事特种设备操作时,必须随时接受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并接受其它施工人员的正确建议,不违章操作。

  8、现场施工人员不随意接触与本工种无关的特种设备,不随意进出特种作业场合。

  9、施工人员在发现问题时必须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不得私自进行处理。

  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

  1、所有特种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无任何安全问题后方可进行相关施工操作。

  2、使用中正确操作机器,不生硬破坏机器,保持机器完好和完整性。

  3、在操作完毕后对机器和设备进行相应的保养和维护,并进行作业环境的清理。

  4、特种设备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修保养,保证机械的正常使用。

  5、特种设备在暂时或长时间的.不使用时,必须按照相应方法进行封存或保管

  其它:

  1、大、中、小型特种设备的使用必须是规范和要求允许使用范围之内的,严禁使用建委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等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

  2、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之前必须取得相应的检测合格证书和许可使用的证书等资质证明文件。

  3、机械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经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以使用,同时管理人员必须在生产中做好检查和使用记录。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5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熟悉相关业务知识,并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

  2、凡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必须熟悉相关业务知识,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3、在新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前,应组织本单位新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到负责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集中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取证手续。

  4、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建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档案和台帐,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组织或督促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到负责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复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超期未进行复审的不得上岗操作。

  5、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学习的内容包括: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特种设备业务知识、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分析、故障排查处理,故障应急处置技术、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事故案例剖析教育等;安全教育分为班组教育、车间教育和厂级教育,班组教育每月应安排业务知识学习一次,教育学习记录应存入档案。

  6、及时安排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机构等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学习考核记录存入档案。

  7、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奖惩制度,经常开展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情况的检查,每年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技能、工作表现的考核奖惩,考核意见存入档案。

  8、按规定定期配发特种设备作业劳动防护用品,改善特种设备操作条件,稳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队伍。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6

  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指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车辆等。

  2.矿所用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安排专人负责。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自检,做好记录。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做好验定前准备工作。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矿特种设备管理单位,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9.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0.特种设备的新增、选型、购置必须经矿有关单位严格审核、逐级审批,方可采购。特种设备应及时注册、验收、办证。

  11.机电科不定期对各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下达整改单。

  12.各使用单位应根据使用的特种设备编制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报管理部门审批。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7

  1目的

  1.1 为加强本公司特种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明确各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职责,保证生产正常秩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如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相矛盾,应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1.2 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我司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蒸汽、压缩空气、液化气、管道)、工业气瓶(溶解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氧气瓶、二氧化碳气瓶、氩气瓶、氮气瓶)、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叉车)。

  2适用范围

  公司范围内特种设备管理全过程

  3引用文件

  3.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2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

  3.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

  3.4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

  3.5在用压力容器检验

  3.6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

  3.7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8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3.9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3.10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3.11《气瓶颜色标记》

  3.12《焊接与切割安全》

  3.1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3.1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4职责

  4.1 部门职责

  部门职责安全组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国家、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公司所有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文件的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报检、报停、报废、检查等工作,确保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有效使用。动力班1、协助安全组进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文件的制定。

  2、电梯检验记录、技术档案的管理。

  3、负责对特种设备各安全附件(安全阀)的送检工作,严格遵守定期检验制度。

  4、对锅炉、压力容器(厂区公共容器)、压力管道(蒸汽、压缩空气、液化气、co2管道)、电梯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安全技术档案、预防性维护、维修及日常能源供应的管理。设备班1、对起重机械进行日常管理和一般性维修。

  2、对叉车进行一般性维修。

  3、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表、测温仪表、液面计等)各计量附件的检验以及对强制检验的压力表进行外出送检工作及其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采购班工业气瓶的采购、贮运、收发及气瓶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各使用部门1、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的各项特种设备安全制度,协助有关主责部门对本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日常预防性维护与例行检查,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2、对本部门的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管理,法定检验资料、报告及相关技术档案的存档、负责对本部门停用、报废的特种设备办理在公司内相关手续。

  3、对本部门的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

  4.2人员职责

  4.2.1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制定特种设备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2)传达并贯彻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安全指令。

  3)参与制定压力容器的各项规章制度。

  4)对各项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5)督促检查压力容器及其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6)组织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7)解决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4.2.2使用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传达并贯彻公司及安全组下达的各项安全指令。

  2)协助制订特种设备的各项规章制度。

  3)对本部门特种设备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4)制订本部门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定期保养、定期检测、检修计划,并实施。

  5)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并做好相关记录。

  6)解决操作人员提出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科领导和安全组报告。

  7)建立本部门特种设备运行记录、检查记录、检修记录、修理、更改记录的使用档案。

  5本制度特种设备的含义:(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相关的设施。)

  5.1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23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5.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

  大于或者等于0.1 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5.3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

  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18mm的管道。

  5.4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

  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5.5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5.6气瓶是指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

  液体的气瓶(不含仅在灭火时承受压力、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火用气瓶)。

  6特种设备及其附件的选购

  6.1公司采购特种设备及其涉及安全性能的元、附、配件时,必须选择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等法定资格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采购班与采购者应对所购产品的安全质量负责。

  6.2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6.3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安全防护装置、附件齐全有效。设备须随机附带产品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检验质量监督证明及有关技术资料。

  7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与改造

  7.1、特种设备在安装、修理与改造前由安全组负责对特种设备安装承揽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验证,公司工程承担部门、承接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手续,批准后,方能施工。未通过安全资格验证的单位,和办理安装、改造、维修施工手续的,禁止在公司内承接各类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和委托性维护保养工作。

  7.2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法规、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安全质量。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和调试工作,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

  7.3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出具真实反映施工质量的安装(修理、改造)质量证明书或工程自检合格报告书,由工程承担部门组织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性检验,做出检验结论,经验收合格后转入固定资产,方可投入使用。

  7.4建设项目中的特种设备安装完工后,在总项目未完成前,因生产急需使用的,由使用单位向工程承担部门提出申请,由工程承担部门及时组织安装、使用单位及安全安全科进行预验收,合格并办理验收手续方可转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并纳入日常管理。

  7.5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的安装、维修或改造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23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工程承担部门及安全组。

  8特种设备的使用

  8.1公司使用的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等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8.2公司不得制造、改造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承压部件,各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8.3新增特种设备,各使用部门必须按有关规定,将特种设备图样(包括总图、安全图及主要部件图)、其它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各安全附件合格证明书、各特种设备的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及水压试验证明、安装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等报安全组,由安全组协助办理有关检验手续。没取得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使用。

  8.4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公司应按国家有规定,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23日内,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定期检验不合格或者安全检验合格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

  8.5特种设备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以及停用一年以上时,本次使用前,公司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8.6公司以及有关使用部门按有关规定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8.7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的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或者作业工作。

  8.8各使用部门根据本部门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情况,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8.9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每年定期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

  8.10公司内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8.11特种设备的相关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具体如下:

  8.11.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

  8.11.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的记录。

  8.11.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8.11.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台帐、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8

  一、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三、医院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院长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医院年度培训计划。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六、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1、新设备使用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医院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九、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十、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医院设备科或总务科负责保存。

  每年由设备科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十一、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医院相关考核制度予以处理。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9

  一、特种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有关记录制度

  1、操作人员对本岗位范围内的设备要做到管好、用好、修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严格按操作程序和规定步骤,设备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要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不超温、不超压、不超负荷,不准在设备运行期间离开岗位。

  3、对本岗位内设备严格巡回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勤检查、勤观察、勤联系、勤调节,操作人员发现设备隐患时能处理时应主动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检修。

  4、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是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有效手段,公司每半年检查一次,安全科每月检查一次,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应检查一次。

  5、公司检查内容:

  (1)特种设备负责人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落实情况;

  (2)特种设备建档情况;

  (3)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6、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和操作人员检查内容:

  设备及其附件的完好情况及运行情况;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管理制度

  1、使用登记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向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

  (2)使用登记包括新增设备注册登记、设备档案信息变更登记、设备移装登记、设备停用登记和设备报废注销。

  (3)新增特种设备应在投用前或投用后30天内到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

  (4)在设备档案信息变更、设备停用前和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设备移装、报废前应向负责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如实向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7)停用和重新启用:拟停用一年以上的,本单位应封存设备,30日内向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时,需持定其检验合格报告向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

  (8)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登记申报工作。

  2、定期检验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在特种设备检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报办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手续。

  (2)积极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3)对定期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4)及时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领取检验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5)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

  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是指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现场叙利亚人员自行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以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季度应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所有在用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并亲自带队,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每月组织一次事故隐患集中排查,特种设备现场作业人员每天对所操作特种设备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

  3、本单位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在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同时要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并通知质监部门。

  4、对于已经发现的每项特种设备事故隐患,使用单位应当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隐患治理工作,应当投入必要的隐患整治资金,并及时安排时间进行整治,经过整治消除隐患后,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进行检查确认,并在有关书面检查材料上签字。

  6、在检查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逐项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并如实填写隐患治理台账,严格做到发现一处登记一处,整改一处注销一处,确保事故隐患能够得到全过程跟踪。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8、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

  9、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复审。

  10、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特种设备技术知识和操作规程;

  (3)应急救援知识;

  (4)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

  11、有下列情形的必须再次参加案例培训:

  (1)新设备投产前,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科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

  12、培训教育必须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四、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

  (1)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财务科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2)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按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3)安装完成后,本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2、特种设备改造、修理

  (1)特种设备改造、修理,必须依据《特种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行政许可的单位进行。

  (2)特种设备的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应经过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3)特种设备维修、改造完毕,应及时进行现场验收和设备交接,向施工单位索取竣工资料并归入相关特种设备档案。

  (4)经过改造验收合格的设备,应当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持有关资料向原设备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特种设备报废

  (1)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

  (2)特种设备报废前,由使用部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报废申请,由生产管理负责人签字后确认,经总经理签字后予以报废。

  (3)特种设备报废处理必须在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进行。

  (4)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部门必须到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

  五、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预先计划和应急措施,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和资源,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其发展,保护现场职工和周边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并将事故对环境和财产造成的损失降最小程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级应急救援的管理。

  3依据

  3.1《安全生产法》

  3.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17号令)

  3.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xx)

  3.4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

  4职责

  4.1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核、评审。

  4.2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对公司全部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学习和监督。

  4.4各职能部门按照预案中的.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应急职责。

  4.5各车间负责车间级应急救援的演练、组织和处理。

  5工作要求

  5.1应急预案体系

  5.1.1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5.1.2专职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针对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报总经理审核批准执行。

  5.1.3企业综合应急预案应与广饶县上级部门预案保持协调一致,做好社会救援的联动机制。

  5.1.4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是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的子文件或标准操作程序,必须和企业综合应急预案接口吻合、衔接严密,协调一致,不得有冲突。

  5.2应急指挥与救援系统

  5.2.1公司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即厂级、车间级管理。

  5.2.2公司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厂级建立应急处置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车间建立应急小组。

  5.2.3公司应明确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和救援队伍的职责。

  (注: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见公司预案)

  5.2.4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公司按照规定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消防设施及器材。应急救援器材包括:抢险抢修器材;个体防护用品;通讯联络器材;照明,交通运输工具等。

  公司现场应配备救援器材柜,放置必要的防护救护器材,派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完好,方便易取。

  专职安全管理员和各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器材、消防设施及器材台账,5.2.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符合规定,保持畅通。

  5.2.6企业应建立应急通讯网络,保证应急通讯网络的畅通。报警方法、联络号码和信号使用规定要置于明显位置,人员要熟悉掌握。

  5.3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5.3.1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预案的综合培训,;每次演练前要针对演练的项目进行专项培训。

  5.3.2根据规定公司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演练项目可以与公司重大危险源预案、关键装置、重点部位预案互相结合进行。

  5.3.4每次演练后要及时评价演练效果,查找不足,及时改进。 5.3.5演练后及时对应急预案评审,评价应急救援预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形成记录。

  5.4预案管理

  5.4.1公司至少每三年评审修订一次应急救援预案

  5.4.2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1)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发生后;

  (2)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3)公司管理机构或体制发生重大调整时;

  (4)关键设备更换或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应急处理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情况时;

  (6)年度风险评价,发现新的潜在紧急情况或重大隐患时。 5.4.3应急救援预案报广饶县安监局和有关部门备案5.4.4预案要通报当地应急协作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六、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3、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至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2)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3)已经采取的措施;

  (4)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5、报告事故后出现新情况的,以及对事故情况尚未报告清楚的应当及时逐级续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在发生变化的当日及时补报或者续报。

  6、事故发生单位的责任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分工,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积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应急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事故举报。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0

  三十五条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箍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三十六条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三十七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十九条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分厂领导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四十条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领导、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章附则

  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提出。

  四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四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1

  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使用压力容器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对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并指定具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具体负责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一)压力容器的'技术管理

  1.建立健全容器技术档案容器技术档案是掌握容器用.管.修过程中的综合性记录,是容器管理的基础工作。

  2.建立健全容器技术管理规程要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容器技术特性,制订容器的各项技术管理制度和技术安全操作规程,以保证安全运行。

  (二)压力容器的使用维护和检修

  1.正确使用

  (1)容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履行岗位职责制。

  (2)容器加载时,速度不宜过快,避免操作中频繁大幅度压力波动。

  (3)严格控制工艺参数,严禁超压运行。

  (4)容器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2.合理维护

  (1)采取涂层.喷涂.电镀等有效措施,防止大气与介质对容器的腐蚀。

  (2)坚持绝热.保温层良好。

  (3)紧固件应坚持齐全.完整.紧固.可靠。

  (4)安全装置.阀门等应坚持清洁.完好.灵敏。

  (5)遇有振动.摩擦等情景,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减轻。

  3.定期检查按周期有计划地进行检验与检修。并注意以下要求:

  (1)容器运行时不得对任何受压元件进行修理与紧固。

  (2)泄压.降温要按操作程序进行。

  (3)进入容器检验或检修,要有专人监护并有联络信号。

  (4)容器修理或改造时必须保证受压元件原有强度和制造质量,其技术方案经过有关主管审批。

  (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根据劳动部颁布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在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向当地劳动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使用证后方能将设备投入运行。为此,压力容器必须逐台登记.领取《压力容器登记卡》。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2

  1. 总 则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2.1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用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

  2.2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以上设备操作人员、电工、焊接工、切割工和行车司机等。

  2.3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

  3. 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

  3.1在安装新购置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之前,应当先将安装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安全施工方案与安全保证体系(含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与监督检验证明等有关资料,同时书面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确认由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

  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且向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合同有约定除外)应当在30日内,到规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且将安全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3.2特种设备的维修,在签订维修合同前,应先将维修单位资质证书、维修、维护保养合同文本内容、维修人员的资质证书等材料报生产部门审查。经审核同意后,签署生效。

  3.3改造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按照新安装特种设备审查报批、持证施工、检测验收、建立档案等进行。

  3.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经检验合格,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在30日内,将有关技术文件、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原始资料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4. 特种设备的使用

  4.1使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4.2安环处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4.3使用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且定期自行检查,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4.4安环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安全性能年检的'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锅炉一年;起重机械二年;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应按相应的安全监察规程要求的定期检验周期执行。逾期未检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视为无证运行或使用。

  4.5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及时申请予以报废,并且应当向最近一次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前,使用部门应当向公司设备工程处书面申请,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处理与注销手续等。

  5. 特种作业人员

  5.1特种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

  5. 2 锅炉、起重机械等的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即: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5.3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规定审验,逾期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自动失效,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操作或管理工作视为无证上岗。

  5.4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5 凡特种作业人员,在初复审合格后,应当及时将审验合格手续复印上报安环处办理登记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动,应征得安环处同意。

  6.管理

  安环处负责全部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组织特种设备审验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掌握本项目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配备情况,定期检查监督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制度执行情况。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工作。

  三、规定内容

  1、本单位实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制度,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体系框架图层层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

  2、法人代表是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各级安全管理员和现场操作人员按职责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3、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每年年初签署一次,有效期为一年。

  4、法人代表和安全管理负责人签订《特种设备年度安全管理责任书》,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各下属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分别签订《特种设备年度安全管理责任书》。

  5、安全管理机构和各下属单位内部,也应该签订各自的.《特种设备年度安全管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

  6、《特种设备年度安全管理责任书》中应明确本单位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目标、计划和考核办法,其年终考核结果将作为本单位特种

  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年度奖惩的依据。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4

  一、总则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安全负责人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应按本规定要求实行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负责。设备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贯彻执行,各级安全人员对本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二、机构和职责

  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消除各类隐患,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生产部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职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贯彻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台帐管理工作;

  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运行、检验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检验及人员培训计划。

  三、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内部相关的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方能使用。

  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安全检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及时处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在隐患处理前严禁设备运行。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对人员的安全技能进行考核和培训。

  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预案要制定到每台设备,每个装置。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不得私自购进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气瓶。必须保证各安全附件齐全。

  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设备及附件必须有明显的检验合格标志。要保留设备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备查。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条件、检验要求及检验周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特种设备检验(含安全附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的检验单位进行。

  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采购必须选择有资质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设备到货后由安全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验收。

  特种设备的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改造设计方案,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实施。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的项目承包方必须到局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资质审查:

  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局外施工单位的“跨地区施工批件”;

  局资质认证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资质证书;

  质量保证材料;

  工程业绩资料;

  经审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质量环保部核发《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分承包方资质审查证书》,在持有此证情况下,方可在我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申报表,并依据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公司安全质量部门、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施工单位对设备安装、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必须达到相关安全技术性能的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我厂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据安全措施和标准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有权责令整改和停工。

  设备安装、修理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全部移交我公司。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必须尊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四、附则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使用、报废等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内目前所有生产现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定期检验的管理。

  三、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四、职责

  1、设备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基本维护管理及报废的管理。

  2、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联系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

  3、设备所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

  五、工作内容和要求

  1、压力容器

  1)各工段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维护检修、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试压、无损检测和变形的测定。

  2)使用部门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和容器的技术性能制定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各工段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压力、温度条件使用,不得在超温、超压和超负荷下运行。变动温度、压力控制指标,未经领导批准,不可变动。

  4)设备部对每台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

  5)加强容器、管道的防腐工作,容器和管道外表面要经常喷刷保持油漆完整。

  6)容器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定时进行检查。

  7)设备部对容器的使用、维护、检验和管理进行全面监督。

  8)压力容器配备的安全装置,要定期进行检查,并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

  9)安全附件实行定期检验制度,设备部每年至少联系对安全阀检验一次,压力和测温仪表每半年校验一次,爆破片由车间应定期更换,更换期限由车间视实际情况确定。

  10)压力容器每年应由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一次年度检查。

  11)设备部做好检验报告的归档工作。

  2、气瓶

  1)气瓶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使用岗位要指定专人负责。

  2)定期对气瓶储存和使用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涉及特种作业的,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作业。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其安全距离应不小于lO米,并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工作中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瓶间安全距离应不小于7米。

  4)气瓶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料隔板隔开。

  5)气瓶所使用的瓶阀、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单向阀等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3、厂内机动车

  1)安全驾驶

  ①驾驶人员必须经过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准开车,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行车驾驶操作规程。

  ②严禁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未经允许生产用车严禁无故开出生产作业区。

  ③机动车辆在厂区内最高行驶速度不准超过20公里/小时。

  ④遇有结冰、积雪、积水的道路,无人看守的路口,遇有恶劣天气有雾能见度差的,每小时不得超过10公里。

  ⑤各种车辆出入厂房、仓库大门、加油站、危险地段及生产现场的车辆,时速每小时不得超过5公里。

  ⑥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米以内或路斜坡在6%以上,生产作业路段长,长时间重载下坡的机动车辆停止行驶。

  ⑦禁止将车辆乱停乱放;禁止在车库、驾驶室内及其它禁烟场所吸烟。

  2)车辆安全检查

  ①各有车部门除按规定参加每年对所有车辆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安全年终审验外,每月要进行一次安全车辆检查。所有机动车辆的刹车、方向盘、喇叭、灯等,必须是灵敏可靠。机车在作业前,驾驶人员应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作业中如发现车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进行处理,不得拖延时间或带病行驶车辆。

  ②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出车前检查、行车中检查、收车后检查),做到车有故障不上路。

  ③严禁驾驶人员过度疲劳开车或酒后驾车行驶。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事故的由驾驶人员负责。

  ④机动驾驶室内严禁放置棉纱、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⑤特种车辆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车辆安全。

  ⑥操作者必须熟悉本车的性能、结构、原理,持证操作。

  ⑦维护、检修车辆时禁止吸烟。

  3)车辆出入

  厂内生产作业车辆不准出厂行驶,因工作需要到厂外运输物资,必须持有办公室的通行证,按指定路线行驶。

  4、起重设备(暂无此类设备,今后会添加)

  1)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起重机械设备。

  2)设备部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种类、数量和复杂程度,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

  3)设备部应建立必要的起重机械检修维护、定期检验、操作、安全规程等。

  4)起重机械必须经上级主管岗位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检验周期一般为2年。

  5)设备部必须对起重机械逐台进行登记和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以及运行记录、历次技术检验报告、大修理、改变原设计性能和重大事故记录等。

  6)各种不同规格型号的起重机械都要按GB6067-20__《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装设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塔式起重机要加足配重。各种钢丝绳的选择、使用和报废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吊运通道,并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和电气线路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8)起重机械实行专责制,每台起重机械都要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9)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懂性能、懂结构、懂原理、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应经上级主管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

  10)起重器械使用必须坚持“十不吊”。起重量大于80吨的,还必须根据公司相关要求,办理作业许可后方可作业。

  11)新购置起重机械时,必须选购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生产的产品,安全保护

  装置要齐全。并有完整的合格证。

  12)公司对起重机械进行重大改造或改变原设计性能时,必须根据《起重机设计规范》拿出改造方案、设计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并报技术监督岗位同意后,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改造。

  13)设备部定期组织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检查和检验,检查和检验的周期与内容按《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14)新安装、经过大修理或改变原设计性能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进行静载试验和动载试验等技术检验,经使用岗位共同鉴定验收合格,并经分管生产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15)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报废;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也应报废。

  5、吊索具管理

  1)起重吊索具由使用岗位提出申请需求,供应处向有资质的生产或供应商进行采购,所有采购的吊具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明书。

  2)吊具发放前,必须建立吊具档案,由设备部统一编号、登记入册后由使用岗位领取。

  3)各使用岗位设置专门存放点,存放点有选用规格和对应载荷的标签,主要使用人员能熟悉并正确选用,不合格的吊索具不许在现场堆放或使用。

  4)员工在使用吊具前应检查,发现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岗位负责人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5)设备部对现场使用的吊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吊索、吊具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办公室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6)使用岗位有专人管理和维修保养吊索具,在发现吊索具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7)设备部负责吊具的报废,不得以任何理由复用。

  6、电梯管理

  1)电梯使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电梯。

  2)公司应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电梯的管理工作。

  3)电梯维保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对电梯进行定期检修维护、定期检验。

  4)电梯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检验周期一般为1年。

  5)设备部必须对电梯逐台进行登记和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以及运行记录、历次技术检验报告、大修理、改变原设计性能和重大事故记录等。

  7、特种设备资料归档保存

  设备部应建立完整、准确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技术档案内容至少包括:《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设备及其部件的出厂随机文件;安装、大修、改造的记录及其验收资料;运行使用、维修保养和常规检查的记录;验收检验报告与定期检验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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